齐齐哈尔、黑河、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局:
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在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高新区、逊克县开展了国家低碳城市和低碳产业园区试点。根据国家要求精神,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争取支持,我们拟对“十三五”以来的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为此,根据试点单位已发布的规划、实施方案和申报文件等,我们组织编制了低碳城市(园区)试点自评估报告提纲及指标数据评价表,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评估工作,于8月31日前将自评估报告和表格反馈我处。未尽事宜,请与我处及时沟通。
应对气候变化处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