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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日期:2017-05-22 17:3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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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172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7635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政法处牵头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积极推动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监测处牵头,会同大气处落实)加大重污染天气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大气处牵头,会同环监局、应急中心落实)

  2.水环境质量。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监测处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处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土壤处牵头落实)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自然处牵头落实)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厅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环评处、辐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2016年黑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通过《2016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监测处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公开监管执法专项督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环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督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环监局牵头,会同监测处落实)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继续做好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发布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辐射处牵头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市(地)政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每月通过厅网站定期发布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应急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厅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2017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厅网站集中公开。(政法处,办公室牵头,会同信息中心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厅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厅机关各有关处[]、直属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厅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落实)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86月底前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厅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含规范性文件),主办处(室)或单位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批(与省直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处[]或单位负责报批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厅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有关处(室)或单位,报厅领导,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有关处[]、直属单位牵头,会同办公室、政法处落实)

  (四)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厅网站、微博微信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宣教中心、办公室会同厅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落实)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积极探索通过手机端提供政务服务,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开发APP政务服务软件,拓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宣教中心牵头落实)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指导市(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厅机关各处[]落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政法处牵头,会同厅机关各处[]落实)

  三、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处牵头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逐步对市(地)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评估市(地)环保部门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绩效情况,推动环保系统持续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厅办公室。(厅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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