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为主线,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一、突出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公开工作。 2、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厅在2013年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项级科目。 3、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加大城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设立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将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到位。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工作。 二、推进公共平台建设,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4、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标、影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对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要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重要专题可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联合发布。各市地环保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方位公开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环节,多角度接受公众监督。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政策法规、重要决策等,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问答,多层面采集意见建议。认真答复反馈公众网上咨询,加强数据维护管理。 5、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把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到网上办理和监管,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材料、时限、程序、过程、结果公开。 6、探索建立政务微博平台。探索建立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政务微博平台架构、功能设置、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微博平台 。针对政务微博实时互动交流特点,研究制定发布、审核、运行、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审核登记、信息发布、公众提问处理答复、舆情回应等程序,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三、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7、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需求。 8、创新依申请公开机制。各市地环保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直属各单位应依托省厅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网上受理、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9、建立专家解读和公共信息共享机制。对新颁布实施、修订调整的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公共决策,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媒体专访,做好科学解读,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支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进一步整合公众信息资源,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逐步向公众开放,实现信息共享与合理利用。 10、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联系新闻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动向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对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要采取领导在线专访、网络信息宣传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外界疑虑误解。 四、搞好基层和行业政务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基础 11、建立健全行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各市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行业政务公开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行业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继续完善。把政务公开作为全行业的“一把手”工程,要有专人负责。 五、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2、加强监督考核,为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提供保障。按照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纳入责任制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2014年,省厅将围绕政务公开的关键领域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年底统一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和通报考核结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