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综合2021年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hlj.gov.cn)查阅和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7113018,电子邮箱:hlj_hbt_zw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和《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1〕18号)要求,以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努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高效透明营商环境。深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推进,在享受省级审批权限的哈尔滨新区实行“不见面”审批,并对一些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厅官方网站设立惠企政策专栏,动态更新惠企政策目录,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对标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调整完善保留省级权责事项37项;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28项,审核行政检查实施清单25项。2021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一般排污单位检查568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检查120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97家(次),专项检查1368家(次),跨部门联合监管771家(次),开展非现场检查192家(次),信息公开数量9310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640家(次)。
(二)规范权力运行过程,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共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4次,分别就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及“十四五”目标、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环境系统首发电子行政执法证等方面发布我厅工作动态,借助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有效地将工作动态及时、权威地释放给主流媒体并传播出去。组建了以厅长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副厅长为专职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新闻发布人的新闻发布队伍,厅本级新闻发布人数达25人,确保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准确、客观、公正、专业。
(三)聚焦政策推进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专项重点工作开设专题栏目。2021年度增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黑龙江”“惠企政策专栏”“环境信用专栏”“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学铁人铸铁魂做铁军”以及“预算决算”等专栏。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黑龙江”专栏发布政策文件、督察动态及边督边改信息共计105条次;“惠企政策专栏”发布政策信息7条;“环境信用专栏”发布信息3条次;通过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发布信息278条次;增设“学铁人铸铁魂做铁军”专栏,发布信息33条次。
(四)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2021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7个,发布解读回应产品信息7个。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40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7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08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324条,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计划、人事政策信息、环境评价、环境监测、执法监察、自然保护、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信息与水、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类的环境管理信息。同步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219条次。
(五)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优化公开服务功能。全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如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夜航》、黑龙江日报等发稿近2000篇。中国环境报、黑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专版刊发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完美收官系列报道;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态及成效进行伴随式采访,重点刊发典型案例情况。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对部分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了警示震慑效应。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在省及各地日报、电视台、人民政府网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黑龙江”专栏,每日刊发督察进驻公告、信访案件交办及边督边改情况。黑龙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今日头条、澎湃新闻、极光新闻等多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矩阵,实现每天更新。微信公众号设置了督察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学铁人铸铁魂做铁军等栏目,对重点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用更清晰明了的一图读懂方式解读政策40余次;制作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片、宣传片4部,上线黑龙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上展馆等。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方面,在13个市(地)开放四类环保设施61家达到开放城市比例100%的基础上,又推荐4家单位为设施开放单位,并推荐新拓展行业火电、啤酒酿造、风力发电等6家企业为设施开放单位。
(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提高工作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对制定的专项规划计划及历史版本进行梳理并于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以年初厅门户网站栏目改版为契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维护,按照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定期更新公开厅本级及直属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增加中央污染防治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公开度。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群众需求导向,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环保快讯”“省厅动态”“市地动态”板块,及时对群众发布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政策、惠民信息,在明显位置公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政府信息咨询链接,提升群众政策咨询便利度。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极光新闻、头条新闻、澎湃新闻等多个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对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扩宽三种申请渠道、增加三类审核流程、进行三次主动沟通,持续加力,提升办理答复质量。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查处整改或进行处罚。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文件 | 7 | 1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4 | 0 | 1 | 6 | 0 | 1 | 7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0 | 1 | 6 | 0 | 1 | 3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1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定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9 | 0 | 1 | 7 | 0 | 1 | 6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结果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结果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结果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在积极主动公开方面有待强化。对于日常行政公文信息,在文件校核、编制印发环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对于除按照《条例》规定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事项外的,全部予以主动公开。二是需加强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规范性。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扩宽三种申请渠道、增加三类审核流程、进行三次主动沟通的基础上,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消除逾期风险。同时,对受理申请的几种形式分别明确引用条款,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明确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间及方式,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政府信息便民惠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为http://sthj.hlj.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