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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9 09:3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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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着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站设计,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畅通公众互动渠道,突出公众服务功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等内容,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努力拓展环境信息公开途径,开通了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环保动态等信息,促进公众互动,接受公众监督。

2015年,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财务、行政体制、机构概况、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公文、领导讲话、科技标准、环境评价、环境监测、执法监察、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全民环境教育、总量控制、环境应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外事动态、核与辐射安全、依申请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污染源环境监管等信息。全年总计发布各类环境信息1020条;环境新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等动态信息420条;环保公文286件,全文电子化率100%

2015年,开通了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全年总计发布各类环境信息3100余条,关注人数累计1200余人。

2015年,通过中国环境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晨报、生活报、新晚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国家和省级报刊以及黑龙江新闻广播、黑龙江交通广播,黑龙江卫视等电视台发布各类环保信息3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省环境保护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网络申请13件、信函申请4件、当面申请2件),办结19件,办结率100%

三、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全省环境保护任务,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

四、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交付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1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9件,均已按要求公开。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省环境保护厅认真对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16年,省环境保护厅将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推动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近年来,我省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进展仍不平衡。下一步,将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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