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的信息公开力度,省环境保护厅依据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每月空气质量月报中对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为主要的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在网上公开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工作,对新建项目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全本环评文件、建设项目受理、拟批复、公告等信息。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完成了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现该平台能够提供全省33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的查询,该系统实现从在线数据中自动提取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统计自行监测发布率功能。全面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超达标情况等信息。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1、政务信息与环境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方面信息 包括有:机构概况、政府公文、规划财务、政策法规、行政体制、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环境评价、对外合作、党风廉政建设、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察、核与辐射安全、自然保护、生态省建设、总量控制、全民环境教育等。2014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公文108件,发布各类信息1054余篇。 2、动态信息 环保新闻、工作动态、地市动态154条;环评公示公告224条。 3、环保专栏 在原有专栏的基础上,新开设哈尔滨市“创城”应知应会答题专题、新环保法知识答题专栏、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专栏、黑龙江省重点污染源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专栏。 4、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共有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1项行政确认事项,通过省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所办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部门信息和相关下载。 5、政民互动 2014年通过网站受理的投诉举报38件、厅长信箱27条,答复率100%。 (三)公开形式 1、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hljdep.gov.cn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环保政策法规、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生态省建设、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察、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空气日报等政府信息。 2、新闻报刊 2014年度省环境保护厅通过中国环境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晨报、生活报、新晚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国家和省级报刊发布环保信息。 3、电视广播 2014年度省环境保护厅通过黑龙江新闻广播、黑龙江交通广播,黑龙江卫视等电视台发布环保新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省环境保护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上受理2件),办结10件,办结率100%。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对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加强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准确解读。 (二)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三)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便于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四)加强对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组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