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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7 00:00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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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有关规定,结合2013年度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
本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针对公众环境诉求日益强烈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明确思路、把握关键,狠抓五项重点工作,推动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一)强化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强化政务公开行业管理的要求,做到“四个统一”。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奖惩措施等方面,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统一范围,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落实了行业“一把手”工程。根据环境保护行业的实际特点,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权力内容及依据、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各类信息,全部编入公开目录,为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指南。
(二)突出重点内容,狠抓环保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关于九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4大类环境信息公开。第一类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定了《全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确定8个方面、90项内容,包括总量控制、行政处罚、污染源监测等各个方面。设置专栏,在厅政府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栏目,下设9个专题。第二类是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力求迅速、全面
、真实。省厅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监测数据,还同时发布了应对雾霾天气的各种常识。目前,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实时发布AQI值,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情况。第三类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审批和验收结果以及环评报告书简本。第四类是污染物减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半年和年度污染物减排数据,包括每年需要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及时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情况信息。

(三)切实规范程序,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
首先是规范程序,制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明确了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4个环节的责任、时限和具体要求。第二是规范文书,统一编制了公开申请表、办理通知单、公开答复书、办理记录表等文书,做到规范有序、详实可查。第三是规范审查,严把经办人、责任单位、保密办、政法处、分管厅领导审核5道“关口”,确保公开内容依法严谨。
(四)加强载体建设,全力打造公开平台
把省厅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确定专人精心维护政务公开专栏和相应子栏目。同时,设立厅长信箱、公众在线咨询等互动栏目,广泛听取民意,竭力疏解民忧。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3.22世界节水日”等环保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间断公开各类环保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报刊、杂志为平台。在《中国环境报》、《黑龙江日报》、《中国环境监测》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利用厅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二是通过“行风热线”与广大公众进行交流。现场回答公众提出的有关居民居住、自然保护、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环保问题。三是进一步在厅网站上公布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增强了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对公布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保证了政务信息的实效性、新鲜性、准确性、实用性。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3年省环保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1、政务信息与环境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方面信息:
包括有:机构概况、政府公文、规划财务、政策法规、行政体制、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环境评价、对外合作、党风廉政建设、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察、核与辐射安全、自然保护、生态省建设、总量控制、全民环境教育等。201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此类信息385条; 
2、动态信息:
环保新闻、工作动态、地市动态115条;政府规范权力运行公示公告88条;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发布365条;
3、环保专栏:
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专栏、党的群众路线等环保专题栏目。
4、在线服务
在线下载,共提供下载资源145项,其中2013年新增下载资源3项,包括表格下载、文本文件下载。
办事指南,共有14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所办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部门信息和相关下载。其中法律依据中的相关法条全部制成网址链接,方便公众查询。
行政许可审批在线服务: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通过各类办事渠道办理的数量(包括网上)
(件)
通过网上办理的数量
(件)
通过网上公示办理结果数量(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
203
0
203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
66
0
66
3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事项
192
124
192
5、政民互动
2013年通过网站受理的投诉举报42件、在线咨询19件、厅长信箱28条,答复率100%。
6、制度建设
序号
制 度 名 称
1
黑龙江省环保厅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2
黑龙江省环保厅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3
黑龙江省环保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4
黑龙江省环保厅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原则及审核实施细则
5
黑龙江省环保厅电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6
黑龙江环保厅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
7
黑龙江环保厅公众网上报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8
黑龙江省环保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9


  站 应 急 预 案

10
门户网站网上咨询和投诉工作管理办法
11
省环保厅网上在线办理管理制度
(三)公开形式
1、环保厅门户网站www.hljdep.gov.cn
2013年环保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环保政策法规、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生态省建设、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察、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空气日报、等政府信息。
2、新闻报刊
2013年度环保厅通过中国环境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晨报、生活报、新晚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国家和省级报刊发布环保信息。
3、电视广播
2013年度环保厅通过黑龙江新闻广播、黑龙江交通广播,黑龙江卫视等电视台发布环保新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努力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对依申请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二是对依申请公开内容按时限要求答复。全年环保厅受理并答复了6个有关环保问题(其中3个网上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比较满意。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环保厅2013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
(二)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环境保护厅在省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在厅党组领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和对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适应新形势、达到新要求。
第一,努力创新公开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要求,继续活化公开形式,对各类环境信息认真梳理,依照群众关切情况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方式予以公开。同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发布政府环境信息。
第二,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坚持执行好政府信息公开“月核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确保目录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广大群众的诉求,将空气和水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信息作为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
第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对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加强资源整合,为方便公众查询,提高网站。重点在“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构建网上一站式的政民互动信息处理系统,努力打造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

责任编辑:张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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