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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日期:2010-01-10 00: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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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黑龙江省保护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09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围绕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机关的目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为加强政府信息数据库规范化建设,完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我厅开展了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和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工作。20095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设完成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保障了政府信息科学化管理,方便公众信息查询。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重点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审批和反馈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在厅公众网设立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同时,建立了网站运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和网站运行情况。

(三)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

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转变观念,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了“厅办公室审核把关,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2009年,省环保厅还组织各个处室的信息联络员对《条例》和《办法》进行了再学习,重点对信息公开网上办理流程、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四)着重落实公众参与类工作

在网上开设的厅长信息、举报投诉、在线咨询等栏目设专人跟踪受理,确保每条信息都能及时给予答复。建设良好的网上窗口服务环境,突出服务的主动性。对栏目负责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栏目负责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服务意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省环保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1340条。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www.hljdep.gov.cn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公众服务,省环保厅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新版网站于2009510日上线运行。本次改版围绕建立“阳光、服务、便民”的目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增强网站服务和公众参与功能。

2、新闻报刊。

2009年度我厅在中国环境报采写组织稿件230篇。通过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晨报、生活报、黑龙江法制报等省级报刊公布信息3500条次。

3、电视新闻

2009年度我厅通过黑龙江新闻广播、黑龙江交通广播发布新闻203条次,通过黑龙江卫视等电视台发布新闻97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1个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及时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厅2009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信访处理情况

  省环保厅共受理咨询上访10917件(含来电及电子邮件),其中现场上访、咨询12742040人次,网上受理咨询及上访194件。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1、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

2、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交通信息公开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目录不够全面、工作流程不够规范、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公开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结合我省环保工作的重点,结合公众关注的焦点,切实有效地推进。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作为省环保厅对外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一方面要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公开信息的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让公众及时了解我省的政府环境信息。  

(二)进一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对群众多次申请的政府信息主动予以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三)推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的结合。完善政府网站在线直播、在线访谈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

  (四)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座谈会,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班。推动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开展网站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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