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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2022年1月12日)

日期:2022-01-12 16:5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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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2年1月1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201020051

哈尔滨市哈三电厂烟囱冒黑烟。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69212838T;注册日期:2004年12月8日。该厂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共4台机组,装机容量160万千瓦,配套建设了4套电袋除尘器、4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4套SCR脱硝系统,两根烟囱高度分别为180米和210米,安装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7年6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30100769212838T001P,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三电厂4台机组配套的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SCR脱硝系统、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经调阅哈三电厂近三年来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该厂4台机组2019年至2021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无日均值超标现象,年平均排放浓度颗粒物1.35/m3、1.29mg/m3、1.1mg/m3;二氧化硫8.91mg/m3、8.38mg/m3、8.56mg/m3;氮氧化物29.31mg/m3、25.14mg/m3、25.71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厂监督性监测由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开展,近年来,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出现超标问题。2021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哈三电厂锅炉烟气开展了监测;2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LX-HJ202112-055),监测结果表明:该厂4台机组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哈三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这种脱硫工艺会产生大量水蒸气,排放的烟气中水蒸气比重很大,这种现象在环境光线较暗或逆光的情况下,烟囱烟气中的水滴所能折射出来进入人眼的光源较少,远观时人为视觉上会感觉电厂烟囱烟气“发暗、发黑”,误认为冒黑烟。特别是在阴雨天气和傍晚时分,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实际上这是一种由于光物理现象产生的视觉误差。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呼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哈三电厂日常监管,监督该厂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已办结



2 

D2HL202201020050

王*丰违规占用青冈县青冈镇东郊村1800亩耕地用于建设房屋、厂房。

绥化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青冈县青冈镇东郊村位于青冈县城东出城口、青望公路南侧,毗邻县城,属城乡结合部。该村辖1个自然屯和3个小队,户籍人口375户775人,常住人口95户211人,与城市居民混居,土地台账耕地面积2044.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对王*丰违法占地情况的调查核实。一是对青冈镇村民户籍进行调查核实。经青冈镇城郊派出所调阅青冈镇村民户籍,名为王*丰的共6人,经逐一排查核实,均不存在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厂房行为。二是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阅,青冈镇范围内2009年至今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卷宗12宗,没有名为王*丰的法人或个人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三是对青冈镇范围内供地卷宗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阅,青冈镇范围内2009年至今供地卷宗235宗,没有名为王*丰的法人或个人取得土地并进行建设的。
2.对东郊村现状耕地调查核实。对青冈县青冈镇东郊村29块耕地图斑实地踏查测绘、走访村民并调阅相关资料,青冈县青冈镇东郊村土地台账耕地面积为2044.1亩,自然资源部门2018年度土地变更后东郊村耕地面积为1903.42亩。经比对,青冈县青冈镇东郊村耕地面积减少140.68亩。2018年以前,青冈县人民政府通过4个批次依法共征收青冈镇东郊村土地面积193.77亩(其中耕地面积171.86亩),减少的140.68亩耕地在省政府批准征收范围内,并分别供给青冈县青少年综合训练基地、运动区及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未供出的53.09亩保持征收前地类和状态,2018年以后青冈县人民政府未征收过东郊村耕地。目前,青冈县青冈镇东郊村现有1903.42亩耕地,用于种植大棚蔬菜面积260.23亩,用于种植裸地蔬菜235.75亩,用于种植玉米黄豆等粮食作物1407.44亩,以上土地均处于耕种状态。





已办结



3 

D2HL202201020049

2010年左右,宝清县五九七农场二十九连大砖厂挖取附近耕地内的黑土用于烧砖。

双鸭山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五九七农场二十九连大砖厂,位于宝清县五九七农场场部西北6.4公里处。该砖厂始建于1960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名称为五九七农场砖瓦厂。1998年该企业经五九七农场机关会议研究决定公开出售,调阅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公证处据公证书(〔1998〕红证经字第145号),该企业被五九七农场居民张*军合法购买。2000年全国换发采矿许可证,该企业更名为五九七福军砖瓦厂(私营),采矿许可证号2305230040053,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0.5万吨/年。2006年企业名称变更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福军砖场(私营),采矿许可证号2300000625546,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立方米/年。2010年该企业转型,改用煤矸石烧砖,企业更名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福鑫空心砖厂,法人张*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256517311XJ。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0年12月31日以前该企业有合法采矿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企业使用取粘土生产均在采矿许可范围内进行。2005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6号)规定“自2010年12月31日起,全省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宝清县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在全县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该企业已按规定要求关闭退出,并于2010年12月投资建成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福鑫空心砖厂并实现转型升级。2010以后该企业采用煤矸石烧砖,未发生取土烧砖行为,不存在挖取附近耕地内的黑土用于烧砖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4 

D2HL202201020047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杨*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永久村破坏170亩草原,并在草原上倾倒垃圾。

哈尔滨市

生态,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永久村位于农丰镇东北部,距离双城区39公里,现有户籍户数720户,人口1934人,有耕地8887.9亩,草原13442亩。1998年1月26日杨*臣代表32户村民与农丰镇永久村签订了承包科研土地和草原合同,承包时间为1998年1月26日至2027年12月末,方位在永久山后。杨*为农丰镇永久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杨*在农丰镇永久村经营其父亲(杨*臣)承包的草原1200多亩。信访反映杨*在农丰镇永久村破坏170亩草原问题的地块位于农丰镇永久村山后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北墙外,实际面积约270亩,该地块为碱化草原。2019年底,杨*在此块草原地边临时堆放过玉米秸秆,用于做生物质原料,2020年春天已全部运走,秸秆为农业废弃物,并非垃圾。
杨*经营的此块草原为碱化草原综合治理改良地块之一。2021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的技术规程,对改良地块进行了第一步浅翻深松。农丰镇永久村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北墙外杨*承包的草原也进行了浅翻深松,并非破坏草原。





已办结



5 

D2HL202201020044

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路外滩公园广场,夏季时播放的音乐声音过大,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外滩公园位于向阳区滨江路北侧,属于城市休闲广场,北邻松花江,夏季每日早5点—6点和晚6点—7点30分有市民在此跳广场舞休闲锻炼,单日总锻炼人数在150-260人之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广场夏季时确有群众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时,利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存在音乐声音过大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




联合调查小组找到2名健身群体组织者,由向阳公安分局民警和向阳区文化科技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法律讲解和教育引导,2人分别签订承诺书保证今后组织健身活动时降低音乐分贝,并合理压缩健身时长,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向阳公安分局和区文化科技广电旅游局已在外滩公园广场内悬挂宣传条幅,提高健身群众对噪声危害认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抵制噪声行动。

已办结



6 

D2HL202201020045

2017年,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民立村150亩耕地内的表层黑土被挖走,目前,耕地内堆放大量垃圾。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民利村省建工建材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北侧,2016年省建工集团为了推进建材产业园项目建设,对该地块进行征收,总面积约12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7年,省建工建材产业园开工建设后,限期进行了征地并对该地块进行了场地平整,但未开工建设,未在该地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表层黑土未被挖掘。但是在场地中确实存在塑料袋装的生活垃圾,经了解,系周边企业堆放,约农用四轮车8车运量的生活垃圾。




阿城区政府于1月4日组织清运人员、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对该地块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运送至新利街道的垃圾转运间,集中转运至玉泉固废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截至目前,该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在立行立改基础上,着重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两级督导巡查机制,常态化巡查随意倾倒、堆放垃圾问题。二是成立街道、村级保洁队伍,提升卫生环境维护频次和标准,一旦发现堆放垃圾等问题,确保第一时间处理。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严格执行垃圾转运处理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已办结



7 

D2HL202201020043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澜路长安小区3号楼与5号楼之间商服楼生活污水没有接入市政管网,导致污水井常年返异味。

哈尔滨市

大气,水

此案件与第三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201010063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 

D2HL202201020041

林口县朱家镇牛心村牛心水库周边1万余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一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030015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9 

D2HL202201020038

于*华、佟*、张*荣、李*春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下辖四个自然屯,全村户籍人口553户,农业人口1971人,耕地面积22864亩,有人工林面积813亩,其中农防林384亩,薪炭林112亩,其它林地31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位置位于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境内,共举报4名人员(于*华、佟*、张*荣、李*春),涉及5个地块(采伐迹地4块、宜林地1块)、面积共计11.36公顷(采伐迹地10公顷、宜林地1.36公顷)。
1.关于于*华违法砍伐树木问题。举报反映的地块同第29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310002号案件中于*龙承包的地块是一块地。经查,2018年12月19日,该地块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甘林采字〔2018〕163号),采伐杨树9公顷。2019年3月,青山村按照甘南县委发展林果经济要求,经青山村“四议两公开”确定,该地块由于*龙(被举报人于*华儿子)经营,发展“扶贫果园”项目;2019年4月栽种蓝靛果、面积9公顷,经验收该地块平均成活率达到85%以上。反映“于*华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不属实。
2.关于佟*违法砍伐树木问题。举报反映的地块为大架子山东采伐地块,该地块于2011年11月23日林木所有权者青山村集体申请办理的采伐,青山村委会对该地块上的树木进行了采伐、面积0.4公顷(甘林采字〔2011〕51号)、树种杨树。经实地核查,该地块采伐后由村集体发包给佟*(实为仝*),已完成更新造林,面积0.4公顷。反映“佟*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不属实。
3.关于张*荣违法砍伐树木问题。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二泡子屯门前道路两侧,(道东1块、道西1块),在第29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310002号案件中已经调查核实处理。这两块树地的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均为青山村村集体,在2011年11月23日,青山村村集体对这两块林地上的树木申请办理了采伐,道东地块采伐面积0.33公顷(〔2011〕采字第55号),道西地块采伐面积0.27 公顷(〔2011〕采字第49号),青山村于2014年春季将两块采伐地块承包给张*荣进行更新造林的,面积计0.6公顷,树种杨树。不存在违法砍伐情况。反映“张*荣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不属实。
4.关于李*春违法砍伐树木问题。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青山村三屯周文明地,反映的“李*春”实为“吕*春”。2010年经青山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宜林地承包给青山村三屯吕*春造林,面积1.36公顷,2011年4月吕*春在此地块上栽植杨树。经现地核查,该地块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因此,反映“李*春违法砍伐树木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10 

D2HL202201020037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博碾村五组曲家屯内存在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于2013年1月改设交界街道,交界街道博碾村五组曲家屯耕地总面积约730亩,占用耕地地块位于曲家屯西老马房后侧(国家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库显示为坑塘水面),为阿城区交界街道博碾村五组集体土地,村组集体利用坑塘开荒,未按耕地发包,权属归博碾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目前该地块为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供水工程泵站单独选址地块(永久征地),用地面积为5.7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系哈尔滨市周边生态环境的重点民生工程,作为配套项目的供水工程已完成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104-230112-04-01-358331),该地块(5.78亩)于2021年4月13日进行征收土地公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008号)》。2021年5月31日进行土地补偿公示《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哈征字2021第11号),目前已取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批次用地手续正在组卷办理中,项目单位光大哈电环保能源(哈尔滨)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份将永久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计339832元转到交界街道博碾村账户。
该项目用地是解决哈尔滨市居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民生工程,占用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项目选址报批前经过精密勘测,不涉及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积极与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保持联系,共同对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情况持续关注,确保该项目用地不出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已办结



11 

D2HL202201020039

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生态家园小区3号楼楼下的饭店没有高排设施,向小区院内排烟,异味扰民,使用豆浆机时噪音扰民。

双鸭山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盛泰家园小区3号楼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中段,盛泰家园3号楼共有6家餐饮服务业为炸鸡汉堡店、贺丰豆业、鸿缘馄饨面馆、大美凉皮、卤黑鸭和酱骨牛肉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尖山区盛泰家园3号楼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有炸鸡汉堡店、贺丰豆业、大美凉皮和卤黑鸭,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分别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月1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整改。贺丰豆业研磨豆浆设备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贺丰豆业现场进行整改,研磨豆浆设备停用并承诺拆除,所售豆浆改为在外采购成品,不再自行研磨豆浆。





1月10日,尖山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对盛泰家园3号楼楼下4家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现场核查。经核查,炸鸡汉堡店、大美凉皮和卤黑鸭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贺丰豆业现处停业状态,经与贺丰豆业法人沟通,贺丰豆业不再经营,准备换其他经营项目。

已办结



12 

D2HL202201020033

哈尔滨市呼兰区胜利一道街金街10号楼地下的兄妹烧烤店全天在室内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胜利一道街金街小区共10栋楼,建筑面积42671平方米,其中:10号楼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整体结构6层,共有2个单元、24户居民。兄妹烧烤店位于金街10号楼地下室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1MA1C52DC3A,注册日期2020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某,营业面积:172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实,兄妹烧烤店2020年7月开业,每日营业时间自15时至22时。现场发现该烧烤店内设置地颤和音响2个,进一步了解到在营业时间有客人要求播放音乐时打开音响和地颤,容易造成音响噪音扰民问题。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当即要求店主立即整改,店主承诺以后不再使用地颤和音响设备。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呼兰区加强对兄妹烧烤店噪音监管,确保不再产生噪音扰民情况。

已办结



13 

D2HL202201020036

2014年,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约2万平方米草原建设厂房。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70001号举报第一个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4 

D2HL202201020034

牡丹江市海林市友谊路75号先锋鞋店经常焚烧鞋底等杂物,产生大量黑烟,严重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鞋店名为修鞋先锋,位于海林市柴河林业局步行街75号,面积约7平方米。2007年12月,宫*租用该平房从事修鞋工作,屋内有一台取暖用的家用铁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经营者宫*在修鞋过程中,将废弃的边角料作为燃料投入铁炉中,边角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了黑烟,存在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




调查组现场对经营者宫*讲明了相关政策,宫*当场主动拆除了铁炉,并购置了电暖风用于取暖,彻底解决黑烟扰民问题。同时,由于经营者宫*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是初犯,无主观恶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中附件1第14条规定,故未给予宫*行政处罚。

已办结



15 

D2HL202201020032

绥化市北林区宝山乡内南泥河附近的草原被开垦为农田。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泥河发源于巴彦县和庆安县交界处老爷岭大顶子山北麓,流经庆安、巴彦、绥化、兰西、呼兰等县,在呼兰县律家店汇入呼兰河,全长169公里,流域总面积2063平方公里。2019年12月河湖划界以前,泥河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段河道无明确河道管理范围。2019年12月河湖划界完成后,划定了河道外缘控制线,确定了河道管理范围,但目前没有确权。泥河宝山段全长19.61公里,流域面积210.41平方公里,泥河宝山段从北林区东兴办事处流入开发区宝山镇境内,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流经宝山镇平顺村、林场村、永发村、宝山村、联合村、战胜村6个村后流入北林区西长发镇。
(二)核实处理情况
依据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泥河宝山段辖区内没有草原,所以不存在破坏草原开垦农田现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泥河宝山镇段所辖6个行政村的农户陆续在行洪区内开垦耕地和鱼塘,现共有水田17337.09亩,鱼塘327亩。围河造田问题与转办第八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06)重复,已办理。





已办结



16 

D2HL202201020040

青冈县民政乡沿河村纣本东屯内的100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青冈县民政镇沿河村位于青冈县东南部,距县城13公里,隶属民政镇,全村辖8个自然屯,10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1054户3255人,常住人口465户1456人,耕地面积18940亩,林地面积1680亩,草原面积2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青冈县民政乡沿河村纣本东屯,实际为沿河村邹本东屯。2010年5月,青冈县民政镇沿河村邹本东屯村民邹*宝与刘*彦从刘*笛和邹*柱手中流转200亩草原。2015年4月,刘*彦将属于他那部分草原转包给邹*宝,转包期至2027年12月,此时邹*宝获得200亩草原的全部承包权。2016年,邹*宝将承包的草原开垦种植水稻。2017年6月6日,民政镇沿河村村民王*实名向当时隶属于青冈县畜牧局的草原监理站举报邹*宝开垦草原种植水稻问题。2017年7月21日,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并与国土二调图进行比对,确认当事人邹*宝非法开垦草原153亩。2017年7月23日,青冈县草原监理站对邹*宝进行立案调查,由于非法开垦草原面积较大,青冈县草原监理站于2017年8月31日依法将该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青草监移〔2017〕4号),2017年8月31日青冈县公安局经调查后受理此案。2017年9月26日,青冈县公安局对邹德宝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青公(经保)立字〔2017〕266号】。2018年12月12日,青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德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黑1223刑初251号)。




目前,该开垦地块已纳入了耕地管理,2019、2020、2021已连续三年获得了生产者补贴,在土地确权时已确权为在册耕地,草原清查时为了权属不重叠,已经从草原管理数据中清除。

已办结



17 

D2HL202201020031

1.哈尔滨市道外区松浦大桥附近的餐饮船、趸船、码头向松花江内排放污水、垃圾。

2.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立交桥附近的船屋趸船内有人养殖家禽,并将家禽排泄物丢弃到松花江中。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松浦大桥附近的餐饮船、趸船、码头向松花江内排放污水、垃圾。”)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游附近共有趸船(含趸船码头)11艘,其中趸船码头3艘,分别为宏顺码头、美孚码头、金城码头;餐饮趸船4艘,分别为春江明月、喜印外滩(3艘趸船相连);自用趸船4艘,分别为哈自用趸078、哈自用趸069、大木屋925、丽水云天。
春江明月餐饮趸船,营业执照:92230104MA19GDX42J(1-1),系2017年6月21日取得,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食品经营许可、销售;喜印外滩餐饮趸船,营业执照:92230104MA19BL3L5L(1-1),系2017年4月11日取得,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婚庆礼仪策划。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哈尔滨市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游附近共有趸船(含趸船码头)11艘,仅有宏顺趸船码头和春江明月餐饮趸船有人看管,其他趸船(含趸船码头)均无人看管,未发现排放污水、垃圾痕迹。宏顺趸船码头不从事经营活动,无排放污水和垃圾情况,生活垃圾有专门垃圾桶存放,倒运至江边后统一收运。春江明月餐饮趸船有自排污水箱,现场核实排污设备在船舱底部,为密闭型水箱,自排污水箱一端连接船体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水管线,另一端为密闭接口,定期有吸污车抽取,生活垃圾有专门垃圾桶存放,倒运至江边后统一收运,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江面无垃圾、污水排放痕迹。
2018年,道外区松浦大桥附近的喜印外滩餐饮趸船曾因向松花江倾倒餐厨等生活垃圾被群众举报,2018年9月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制生产、处罚款二万元。该企业对违法问题立行立改,目前未发现违法问题反弹现象。
经查,哈尔滨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已多次对该区域的趸船(含趸船码头)进行检查。2021年,全年登船检查36次,发现并已整改问题6项,问题主要为船舶防污染工作记录不规范和船舶救生消防设备不合格。全年通过水域巡航和陆上踏查趸船周边水域48次,未发现趸船(码头)污染水域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立交桥附近的船屋趸船内有人养殖家禽,并将家禽排泄物丢弃到松花江中。”)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立交桥附近只有1艘船屋趸船,位于石油库大坝旁、松花江江湾内,距离松花江主干线约80米。此处江湾原为港务局港口,江畔路修建完成后,江湾与松花江主干线之间被江畔路隔开,仅留1处闸口相通,为黎华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道外区南直立交桥附近只有1艘船屋趸船,停放在原哈尔滨港务局坞区内,坞区与松花江主航道有大坝隔离。该趸船应为举报人所指趸船。趸船内有1户人家,船主为张*胜。此人不在趸船居住,偶尔到趸船看护。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养殖家禽行为,未发现丢弃家禽排泄物至松花江。2021年夏季,哈尔滨市道外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趸船内养殖10只鸡,现场要求船主张*胜禁止丢弃家禽排泄物。张*胜当即承诺,将所有家禽进行处理,以后不会再养殖。
2022年1月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巡查,未发现该趸船养殖家禽及丢弃家禽排泄物。




第一个问题:针对松浦大桥附近趸船(码头)向松花江排放污水、垃圾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约谈有人看管的2艘趸船(含趸船码头)负责人,并电话告诫9艘无人看管的趸船(含趸船码头)负责人,按时转运污水和垃圾,如果发现偷排污水或垃圾等污染水域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
第二个问题:再次约谈张*胜,要求其不得擅自在趸船养殖家禽等,不得将垃圾、污水等丢弃至松花江。张*胜承诺,不再养殖家禽,依法收集生活垃圾。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哈尔滨海事局,提高辖区趸船污染检查频次,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盯防、持续关注;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及时发现并查处区域内违法排放污染物等问题。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生产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科学治污,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已办结



18 

D2HL20220102003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五福玛村的6000平方米耕地被占,用于建设厂房。

齐齐哈尔市

土壤

此问题与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300033举报案件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9 

D2HL202201020028

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的士盒饭店异味、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向阳区的士盒饭店位于通江街80号多层商住综合楼一楼。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03MA1A8CDB7H,经营者:王*龙,营业面积60平方米,经营项目以快餐、炒菜类为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饭店以快餐、炒菜类为主,经营中产生的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室外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因烟道存在破损,油烟净化设施前端排风机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居民。




目前,该饭店已完成破损烟道维修,并对原有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净化处理后的烟气经独立烟道高空排放,从根本上消除油烟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对噪声源(排风机)采取封闭、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向阳区已要求该饭店按油烟净化器使用规定,定期清洗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
下一步,佳木斯市将责成向阳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杜绝餐饮油烟、异味扰民;继续对的士盒饭店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做好投诉解释、满意度征询工作,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已办结



20 

D2HL202201020027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东升村西侧一公里铁路道口附近有两处储煤场,装卸原煤时扬尘严重,无降尘措施。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东升村西侧一公里铁路道口附近,确实有两处煤堆,一处堆放在朝阳镇金星村东侧,一处堆放在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1号物流院内,均使用铁路货运专用线运输煤炭,所在位置为哈尔滨市四环外。
香坊辖区内煤炭所有人为冷**,属临时存放。经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现场无经营行为,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平房经开区辖区内煤炭所有人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583XY(1-1),成立于1994年6月22日,其前身是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仓库运输总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仓储、煤炭经营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香坊区煤炭堆放检查情况:2022年1月4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朝阳镇政府共同到现场核实。该煤炭堆存地点无围挡,现场停放一台消防车,用于装卸煤炭时降尘。检查时现场未进行装卸,存放的煤炭已进行苫盖。
平房区煤炭堆放检查情况:2022年1月3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实。该物流企业有围墙,存放的煤炭未高于围墙,自行配备2台洒水车及2台雾炮机用于装卸煤炭时降尘。检查时现场未进行装卸,存放的煤炭已进行苫盖。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责令该煤炭所有人立即停止卸煤,并将现有的煤炭清运,此地点不再进行储煤活动。目前,正在陆续清运煤炭,尚未清运的煤炭已完全苫盖。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督促该煤炭所有人尽快完成煤炭清运;香坊区朝阳镇政府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增加日常巡检巡查频次,避免再次出现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同时,责成平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在装卸过程中严格实施湿式作业,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到位;平房区综合执法局将对该点位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管理,防止出现拉运车辆上道无苫盖、沿街撒落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已办结



21 

D2HL202201020029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37公示处理结论为“不属实”不满意,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2016年8月6日肇源县政府工作人员刘*的测量结果,肇源县古龙镇得胜村挖山取土面积为24010.5立方米,实际取土量为100万立方米(高45米长120米宽50米),举报人认为挖山取土行为是事实。

2.挖土造成得胜村园园泡子外侧495亩耕地被毁。

大庆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号D2HL202112280036、第二十九批受理号D2HL20211231001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2 

D2HL202201020026

北安市赵光镇北河村一屯自来水水质浑浊,有异味。

黑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北安市赵光镇北河村一屯现常住人口30户75人,1986年开始使用自来水集中供水,2008年新打水源井,使用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1月4日,工作专班深入赵光镇北河村一屯实地查看供水情况,经过对3家村民入户调查,村民没有反映水质异常,实地查看自来水水质不浑浊,感官无异常,品尝无异味。北安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村民孙**家取末梢水进行水样化验,并于2022年1月7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AJK/JY20220012)。报告显示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工作专班对赵光镇北河村一屯内10户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对现有水质表示满意。





已办结



23 

D2HL202201020025

牡丹江市阳明区莲花北路佳日热电公司超标排放废气。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前身为牡丹江裕民热电厂,1986年建厂,1987年5月编制的《牡丹江市裕民热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黑龙江省环保局予以批复,1989年投入生产。2009年6月编制的《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2×25MW机组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2016年9月编制的《锅炉除尘、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牡丹江市环保局予以批复,2017年3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骏工验收。该公司现供热面积515万平方米,共有3台75t/h粉煤锅炉,3个发电机组分别是1#12兆瓦、2#12兆瓦、3#15兆瓦,其中2#机组1999年已拆除,3#机组正在检修中。3台锅炉均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SNCR+低氮燃烧脱硝设备,共用一个脱硫塔,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硝使用原料为尿素。2017年6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1000725336206L001P。2011年10月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2012年1月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12年12月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2016年4月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是国控重点源企业,燃煤锅炉执行排放标准是《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经查阅,2019年-2021年之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将监测数值上传管理平台信息公开;调取牡丹江市佳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之间在线历史监控数据,监控数据一切正常。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调取实时在线监控数据显示,颗粒物为17.15mg/m3、二氧化硫为13mg/m3、氮氧化物为142mg/m3,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2021年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监督性监测共2次,分别为3月11日监测结果颗粒物为9.8mg/m³、二氧化硫为19.7mg/m³、氮氧化物为194mg/m³,11月9日监测结果二氧化硫<3mg/m³、氮氧化物为113mg/m³,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情况。该公司锅炉均要求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历史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牡丹江佳日热电超标排放废气情况。
同时,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锅炉停炉、闷炉时烟气参数的参考设定,设定参数氧量显示为19%以上”,异常数据可判定为无效数据。热电企业在起、停炉或设备故障时可能会有短暂冒烟现象,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





已办结



24 

D2HL202201020024

举报人认为,依安县依龙镇自新村农民公寓楼环评手续存在造假问题。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依龙镇自新村农民公寓楼位于依安县依龙镇镇直,现有常住人口425人,共建有农民公寓楼3栋,建筑面积34480平方米。2013年10月10日原依安县环境保护局对依龙镇卫星社区农民公寓楼项目(含自新村)予以环评批复(依环函〔2013〕20号)。2015年3月15日原依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依环建函〔2015〕1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原依安县环保局按照当时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评报告表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复,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环评批复的建设地址与实际建设地址一致,环评批复不存在造假行为。
环评编制及批复所依据的依安县发改局立项文件(依发改〔2011〕160号)与发改局现存档的立项文件(依发改〔2011〕160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额存在不一致情况,具体如下:
1.环评编制及批复所依据的立项文件(依发改〔2011〕160号)情况。
(1)项目名称:依安县依龙镇卫星社区农民公寓楼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7000平方米,其中永珍村新建8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自新村3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德成村7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        
(3)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
2.依安县发改局现存档立项文件(依发改〔2011〕160号)情况
(1)项目名称:依安县依龙镇卫星社区自新农民公寓楼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砖混楼房3栋,总建筑面积34480.66平方米。
(3)总投资额:总投资额5400万元。
鉴于原依安县环保局在环评批复过程中适用环保法律法规正确,但建设单位提交的环评报告表所依据的依发改〔2011〕160号文件存在同一文号不同内容的两个版本,故该案件属于部分属实。
依安县政府将责令依安县发改局对环评编制及批复所依据的立项文件(依发改〔2011〕160号)按相关要求进行撤销;责令依龙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依据依安县发改局现存档的立项文件(依发改〔2011〕160号)对依龙镇自新村农民公寓楼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齐齐哈尔市依安生态环境局备案。




针对依安县发改委同一文件内容不一致问题,已启动问责程序,正在办理中。

阶段性办结



25 

D2HL202201020020

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123号森林人家小区1号楼龙一置业有限公司排风机与空调机24小时运转,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森林人家小区位于香坊区旭升南街23-7号,该小区2006年由隆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共计14栋楼、911户居民。1号楼位于该小区北侧,共4个单元。该小区目前由哈尔滨建舟物业有限公司旭升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3696846361Y;经营者:魏某锋;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23-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7年9月,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入森林人家小区1号楼,面积约600平方米。该公司排风机与空调机外挂在一楼楼外,距离森林人家小区1号楼1单元和2单元的三楼居民住宅垂直高度约6米,目前处于停用状态。经核实,该企业外挂排风机与空调机设备夏季运行时会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根据实际情况,香坊区责成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该企业承诺,2022年5月份使用排风机与空调机前将采取维护保养、更换破损配件等方式降低噪音,维修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排风机与空调机运行噪音情况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则继续停用设备,采取其他降噪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再使用排风机与空调机。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多
措并举,推进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香坊区大庆街道办事处和哈尔滨建舟物业有限公司旭升分公司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对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强化监管巡查,杜绝整改未完成前使用排风机与空调机,并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二是哈尔滨建舟物业有限公司旭升分公司将排风机与空调机噪声改造计划通告张贴于1号楼1、2单元门上,向居民说明降噪方式,化解群众就此问题产生的疑虑。三是全面排查区域内企业,建立台账,如有类似问题一并整改,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26 

D2HL202201020016

东宁市绥阳林业局双桥子林场西侧的山上常年堆放大量垃圾、废弃木耳菌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牡丹江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双桥子林场西侧山上废弃菌袋临时堆放点位于双桥子林场103林班9小班,距离林场约4公里,占地面积2700㎡,周边无环境保护目标,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和水源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1.“东宁市绥阳林业局双桥子林场西侧的山上常年堆放废弃木耳菌袋”情况属实。经核查,双桥子林场每年在黑木耳生产作业周期结束后,组织林场职工对当年产生的废弃菌包集中运送至临时堆放点,废弃菌袋治理企业到集中临时堆放点将废弃菌袋作为生产原料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东宁实验室、东宁市供销联社、东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技术专家论证,黑木耳菌袋基料主要成分是锯末、麦麸、豆粉等,全部为无害有机物,废弃菌包集中短期临时堆放点不会造成严重污染。
2.“东宁市绥阳林业局双桥子林场西侧的山上常年堆放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废弃菌袋临时堆放点堆放的全部为废弃菌袋,并无生活垃圾堆放。废弃菌袋外包装主要成分是低压高密度聚乙烯,具有无毒无害的特性和较高的回收再利用价值,通过脱袋处理后,菌袋残膜用于塑料制品的原料进行销售;木耳菌袋基料全部为有机质,通过发酵加工后作为肥料进行还田,不存在“常年堆放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设备对临时堆放点废弃菌袋问题进行全面治理、立行立改。现已组织人员开展废弃菌袋分离工作,近期将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临时堆放点进行现状评估,依据现状评估结果实施修复工作。并要求相关单位对暂存点加强管理,在临时堆放点设置围档杜绝废弃菌袋外溢,同时要在临时堆放点设立醒目的标牌,严禁乱堆乱倒;积极联系废弃菌袋治理加工企业,于2022年7月前将堆放点废弃菌袋全部清运完毕。

阶段性办结



27 

D2HL202201020022

1.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红旗八号楼喜来顺火锅店把引风机安装在居民楼2楼的楼梯间内,噪音、异味扰民。

2.鸡西市城子河区城海水泥公司作业时扬尘扰民。

鸡西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红旗八号楼喜来顺火锅店把引风机安装在居民楼2楼的楼梯间内,噪声、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喜来顺火锅店(原名东来顺火锅,2012年更名为喜来顺火锅)位于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8号楼,总面积300平方米,1、2层各150平方米,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A17D3XT。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由于通风、换气需要,该店在2楼楼道内墙上安装了2处引风机,就餐期间引风机处于工作状态,导致室内火锅热气从餐厅排入楼道,存在居民反映的噪声及异味情况。
第二个问题:“鸡西市城子河区城海水泥公司作业时扬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鸡西市城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3年,厂址位于鸡西市城子河区城海委,现为水泥粉磨生产线。
2008年5月14日,取得环评审批(黑环函〔2008〕4号)。2010年11月25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黑环验〔2010〕81号)。2012年8月,中国建材北方水泥全资收购了鸡西市城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未做变更。2018年9月15日,该公司熟料生产线按照国家去产能要求关停。2020年9月,该公司将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给牡丹江北方远东水泥公司。2020年10月16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30071107900XM),有效期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该公司粉磨站生产环节产生粉尘节点6处,1、2号皮带、水泥磨、辊压机、库上斜槽、成品包装、粉磨站上料口,共安装21台套布袋收尘器进行治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为水泥粉磨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每年4月至10月份生产,企业周边居民已于2019年至2020年全部动迁。目前企业处于停产放假阶段,2021年该公司水泥产量15万吨,熟料全部外购,2021年共计消耗熟料9.72万吨,现无库存熟料。水泥成品存放在封闭的仓库内,包装车间、装车车间进行了封闭,并在各付料口安装收尘器;原料主要是火车运输和汽车运输,火车运输卸车时,为降低扬尘采用2台3.0千瓦雾炮机进行降尘,汽车运输直接进入熟料库,厂区路面每日清扫2次,并配备洒水车每天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2015年投资40万元建成6米×140米防尘网,将原有3000平米和2500平米熟料库房改成原料储库,主要原料都已入库,厂区堆存少量湿料全部苫盖。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和黑龙江省建材研究院环境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2021年6月15日、9月6日、11月26日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排放数值为0.31、0.24、0.26,均不超标。
经调查,企业虽已停产,但生产作业期间车辆进出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第一个问题:2022年1月4日,鸡冠区城管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引风机,恢复墙体原状。该店已于当日将引风机拆除,并将墙面恢复原状,问题整改完成。
第二个问题:督促企业开工前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检修维护,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保证稳定正常运行。要求城海水泥公司进一步加强封闭式管理,生产、作业期间加强散堆物料苫盖管理,增强收尘设施维护,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降低扬尘排放。          

阶段性办结



28 

D2HL202201020019

举报人认为,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气在线监测设备未联网,且存在非法掩埋含油污泥、催化剂问题。

牡丹江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三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201010010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9 

D2HL202201020021

1.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万科城市之光小区10栋与12栋之间的垃圾转运站夏季异味严重,冬季垃圾车停放在垃圾转运站旁噪音严重扰民。

2.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16栋3单元地下室散发下水道异味。

3.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多福家园1栋楼下堆放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万科城市之光小区10栋与12栋之间的垃圾转运站夏季异味严重,冬季垃圾车停放在垃圾转运站旁噪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万科招商城市之光小区位于香坊区红山路169号,2017年由招商嘉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9年入户。小区共有40栋楼、3376户居民,其中10号楼和12号楼位于小区东侧,均是18层高层住宅,共有72户居民。该小区目前由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被举报垃圾转运间位于小区10号楼、12号楼东侧20米处,紧邻小区围墙,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为该小区规划审批建设的配套垃圾转运间,与小区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检查现场发现该垃圾转运间内外卫生条件整洁,转运间密封性良好,无异味,无垃圾落地现象,无垃圾残液。
针对举报“垃圾转运站夏季异味严重”问题,经调查,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每日负责收集该小区生活垃圾,通过3台电动三轮车运至该垃圾转运间内,哈尔滨市丰嘉亿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每天将该转运间内垃圾分别于7时、15时进行两次清运,全程垃圾不落地。作业完成后由哈尔滨市丰嘉亿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对该垃圾转运间进行地面擦洗、设备擦洗等日常卫生维护。夏季天气炎热时,存在垃圾暂存及转运时有异味情况。
针对举报“冬季垃圾车停放在垃圾转运站旁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调查,每日7时、15时清运垃圾时,由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出动2人将小区垃圾转运间内垃圾人工倒运至哈尔滨市丰嘉亿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的移动垃圾压缩车压缩罐内,每次作业时间约30分钟,压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有影响。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16栋3单元地下室散发下水道异味。”)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16栋居民楼于1989年建成,一至六层共有21户居民,地下室系该栋居民楼配套水泵房,由道里供水公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水泵房内有自来水管线和供热管线,未发现下水管线泄露现象。因该地区地下水位较高,地下室渗水,物业公司在积水坑内安装了一台潜水泵,自动将积水抽排至市政排污管网。现正值冬季供热期,地下室供热管线散发热气,地面潮湿散发霉味。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多福家园1栋楼下堆放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多福家园小区位于香坊区旭升街9-4号,建于2004年,小区共有6栋楼、605户居民。目前由哈尔滨多福家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多福家园1号楼单元出入口10米处设有分类垃圾桶,垃圾桶装满后存在生活垃圾外溢落地现象,垃圾量约0.5吨。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由于5日前物业保洁转运车辆损坏,正在维修中,导致该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异味扰民。




第一个问题:针对举报“垃圾转运站夏季异味严重”问题: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转运间加装密封条,同时,该公司承诺将优化垃圾转运衔接程序,降低垃圾暂存时间,并将装运人员增至4人,减少转运时间,每次清运垃圾后用BS消毒剂对场地进行消杀,最大限度减轻异味。
针对举报“冬季垃圾车停放在垃圾转运站旁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立即将垃圾转运人员由2人增至4人,同时加强作业培训,缩短垃圾转运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
第二个问题:通江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公司和供水公司对地下室入口做了密封处理,并在地面铺洒了石灰,地下室霉味明显降低,楼道内异味基本消除。
第三个问题:哈尔滨多福家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出动人员、车辆、设备清理垃圾桶内垃圾和散落外溢垃圾,目前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30 

D2HL202201020017

2016年左右,抚远县工业园区内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房屋问题。

佳木斯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的抚远县工业园区,原为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2010年9月27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复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黑政函〔2010〕95号),2017年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开目录》。2019年11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结果的批复》(黑政函〔2019〕97号)文件,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更名为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4.0594公顷,位于莽吉塔片区内,截止目前开发区内只有江海港加油站一家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4.0594公顷,园区内未建设园区管委会办公场所。园区内只建设一处加油站面积0.35公顷,地类为林地0.3205公顷,耕地0.0295公顷,该地块2014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并于2015年3月供给江海港加油站使用。二调数据显示园区14.0594公顷地类分别为铁路用地0.1553公顷、耕地0.0295公顷、林地13.8746公顷;三调数据库显示地类分别为铁路用地0.1553公顷、建设用地0.35公顷、其他草地8.6417公顷、林地4.9124公顷。截止目前除加油站使用0.35公顷土地外,其余土地未开发建设,所以园区内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房屋问题。
另外,莽吉塔片区投产的6家企业,项目分别为莽吉塔深水港项目(2009年12月审批)、抚远远大木材加工园区项目(2018年1月审批)、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7年1月审批)、抚远市跨境农业仓储加工物流园项目(2020年9月审批)、抚远冷链物流园区项目(2020年9月审批)、抚远金良跨境农业港项目(2018年8月审批),均不在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上述企业用地手续完备,不存在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没有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已办结



31 

D2HL202201020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园丽景小区A栋西侧海底捞餐饮公司24小时营业,排风机正对居民家窗户,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哈尔滨市

噪音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园丽景小区A栋西侧海底捞餐饮公司注册登记名称为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OMA1ATLUN2M;负责人:梁*兵;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博中央公园地上一层4号商铺地下负一层公园食林外街7号商铺;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海底捞饭店位于南岗区红博中央公园一层建筑内,其排风设备安装在一层屋顶平台上,外部有木质栅栏围挡。排风设施距离公园丽景小区A栋居民楼大约100米。2021年12月8日,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场外噪音监测点位检测结果未超过标准限值。经现场核查,现排风设备运行状态与监测前基本相同。




经联合检查组现场协调,该餐饮企业负责人承诺将对该排风设备进一步采取加装隔音板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制定了整改计划,预计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降噪施工改造。

阶段性办结



32 

X2HL202201020019

1.2021年,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民悦园小区附近的桦树林被违规砍伐。

 2.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民悦园小区A12号楼距离铁路不足50米,火车经过时噪音扰民,举报人认为小区环评未充分考虑附近铁路对居民区的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

大兴安岭地区

噪音,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加格达奇区民悦园小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2,727平方米,规划绿地率30%,规划建筑面积88,194.37平方米,按规划共建设17栋楼。民悦园小区西侧铁路为伊加铁路线,线路自伊图里河站东出至加格达奇与嫩林铁路接轨,建设于1957至1965年,其中A-11号楼和A-12号楼共216户居民距离铁路较近,A-12号楼最近,该楼房西侧墙体距离铁路中心最近距离42.75米,最远距离50.37米,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的规定。同时,民悦园小区建设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2021年,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民悦园小区附近的桦树林被违规砍伐情况。为提升小区服务功能,2021年5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对民悦园小区内配建便民综合服务体,面积1391平方米。小区内用地主要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构成,配建的便民综合服务体项目只能使用小区内绿地,在改变业主公共空间用地前,已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保护树木,在施工建设前,将民悦园小区内89棵绿化树木移植到西峰苑119号楼周边,不存在违规砍伐问题。待便民综合服务体建成后,权属归小区业主共有,并将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进行绿化或硬化。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民悦园小区A12号楼距离铁路不足50米,火车经过时噪音扰民,举报人认为小区环评未充分考虑附近铁路对居民区的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针对民悦园小区A-12号楼距离铁路不足50米,火车经过时存在噪音扰民情况。途经该路段的火车分别为仅有K7093次早上4:52时至5:17时进入加格达奇区和K7094次20:58时至21:27时进入加格达奇区,通过时间约2至3分钟,产生的噪音对A-11、A-12两栋楼西侧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加格达奇区第一时间聘请黑龙江开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火车经过时噪音进行检测。同时,已确定在小区5栋住宅楼及1栋办公楼西侧分别设置6处隔音屏障,隔音屏障采用钢结构及透明亚克力板作为主材,总长度144米,高8米左右,离楼体约12米(离火车道约30米)。同时,地区生态环境局与铁路机务段进行了对接,要求火车进入市区后不准使用汽笛,必须采用电笛降低对市区的噪音影响。由于我区现气候寒冷无法施工,待具备开工条件立即施工,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隔音屏障的安装。

阶段性办结



33 

X2HL202201020021

虎林市火石山采石场存在超期开采,破坏环境问题。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虎林市火石山采石场,实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刘*采石场,位于虎林市庆丰农场范围内,矿区面积15.3亩。地理名称为虎林市庆丰农场火石山,采矿权人为刘*,采矿许可证号为C230300201106712011501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经营范围为加工粉碎石子销售,设计开采能力3万立方米/年,实际年开采2.8万立方米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虎林市火石山采石场采矿权证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后,采矿权已注销,采石场闭坑,形成了损毁面积15.3亩的矿坑。现场检查该采石场采矿加工设备(颚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已拆除,无开采迹象。2018年7月至今,虎林市自然资源局日常巡查未发现该采石场有开采行为,经比对卫星照片,未发现该采石场存在开采痕迹,不存在超期开采问题。
2021年11月,虎林市自然资源局已向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共15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刘*采石场修复治理已列入其中,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





已办结



34 

D2HL202201020014

2002年,穆棱市建设公墓时违规占用河西乡雷峰村6万余平方米人工林。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59案件、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2案件、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67案件、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48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5 

D2HL202201020015

哈尔滨铁路局集团滨江货运站支线火车调车、停车、待工时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3号滨江新城D区居民正常休息,举报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在火车停靠在居民区附近时,针对火车发动机运转声、车辆链接撞击声进行噪音监测,并根据噪音监测结果和噪音扰民的实际情况采取设置隔音板等措施。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一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30013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哈尔滨市道外区进一步补充完善滨江货运站有关噪音、振动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哈尔滨市道外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太古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加大入户走访力度,赢得居民理解支持。

已办结



36 

X2HL202201020020

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并将污水直排到厂区外的水沟、耕地内,异味严重扰民。

齐齐哈尔市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位于农场场部东南侧,2013年10月开工建设,处理工艺为生物转盘工艺,建设综合处理间1座和初沉池、二沉池,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出水标准执行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2015年9月建成正式投入运行。2012年8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黑垦环审〔2012〕75号)。
2021年6月克山农场投资350万元,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由于农场场部人口减少和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依托原有部分设施,改建日处理能力200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出水标准执行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2021年8月完成设备安装,9月4日投入使用,11月27日完成项目环保验收。项目建成后,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自主备案和排污登记。目前已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有第三方公司水质、废气检测报告,各项数值全部低于国家要求排放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2021年9月以前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
1.关于“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经调查核实,2021年9月前,原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处理工艺缺陷加之冬季气温低造成沉淀池结冰导致设备故障,存在冬季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问题。2021年9月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后,采用一体化处理模式和MBR膜处理工艺,经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及自有化验室水质检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运行。11月3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监测数据上传市平台。目前该问题已办结。
2.关于“将污水直排到厂区外的水沟”问题。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排到厂区东侧自然沟渠中,再进入老阴沟。经调查核实,2021年9月前由于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未改造完成,设备尚不能正常运行,冬季存在污水直排现象。2021年9月4日提标改造完成后,已实现正常排放,不存在直排污水问题。
3.关于“将污水直排到厂区外的耕地内”问题。经现场测量,排放污水的自然沟渠距离最近的耕地直线距离约50米。经核实耕地实际经营人侯*梅,不存在污水排入耕地现象。
4.关于“异味严重扰民”等问题。经现场检查,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产生异味的调节池和粗格栅池按要求建设了活性炭除臭设施。2021年10月、11月先后两次委托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排放浓度要求,不存在异味污染。经对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走访调查,证实不存在异味严重扰民问题。2022年1月4日,克山生态环境局、克山县住建局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对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排放浓度要求。




下一步,克山县将加强对克山农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和不出现其它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



37 

X2HL202201020010

哈尔滨市平房区建文头道街10号回香小吃店经营时油烟、异味、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回香小吃店,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回香小吃部(以下简称该小吃部),经营地址位于平房区建文头道街10号5单元1楼1门,经营面积72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小吃部已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该小吃部厨房部位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按照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要求设置的独立烟道,密封状态完好,烟道周围无异味产生。2022年1月4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该小吃部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另查,该小吃部烟道底部安装的排油烟风机存在运行噪音较大问题。




执法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小吃部于2022年1月7日10时前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经营者已于2022年1月5日完成降噪处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平房区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小吃部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部门两级主体责任,监督该小吃部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消除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的不当影响。

已办结



38 

X2HL202201020022

举报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噪声扰民,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9 

X2HL202201020018

2017年,吴*祥在庆安县大青山林场41林班(马上台子大沟)毁林30余公顷用于挖建蓄水池。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蓄水池位于绥化市庆安县大青山林场41林班内,地块在林保数据中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属季节性水域。2015年卫片影像为草塘沟,2016年卫片影像水面约为5公顷,2017年卫片影像蓄水池水面约为5公顷,2018年至今卫片影像蓄水池面积约为8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GPS测量,该蓄水池面积为8.1公顷,与举报中反映“毁林30公顷用于挖建蓄水池”问题面积不符,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案件当事人为吴*翔,为绥化市公安局庆安森林分局干警。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吴*翔及妻子何*羽以及大青山林场时任主管副场长薛*和管护员于*臣、孙*洋调查了解,2017年3月,当事人妻子何*羽与大青山林场签有《防火蓄水池承包经营合同》,由其丈夫吴*翔经营管理。时任大青山林场场长为毛*军,合同约定承包经营面积共计14公顷,承包经营期限为40年(2017年3月1日至2057年3月1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吴*翔在没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进行施工,2017年7月基本建成,该蓄水池主要用于防火蓄水。
经初查,时任大青山林场相关负责人,在没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地块承包给吴*翔经营,违反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吴*翔涉嫌改变林地用途,违法面积已超出行政处罚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林草局将此案移交绥化市公安局庆安森林分局。




目前,绥化市公安局庆安森林分局已受理此案,庆安县纪委已提前介入。庆安县林草局已经聘请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案件地块进行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庆安森林公安立案,并及时上报立案决定书文号;如是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40 

D2HL202201020013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崔*松将泰来县汤池镇四间房村一厂屯30亩林地内的表土挖走,并将林地开垦为耕地。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崔*松是泰来县汤池镇四间房村一厂屯村民。反映的林地位于汤池镇四间房村一厂屯屯北“拉拉岗”地块,面积30亩,国土一调、二调地类均为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是杨树,林权为崔*辉所有。目前,地块内东西两侧有少量林木,现状为水田,实际经营人为崔*松(与崔*辉为堂兄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林地是四间房村一分厂屯村民崔*献于1987年栽植,林种是杨树。1999年崔*献去世后,其孙子崔*辉继承该处林地,并于2010年3月取得林权证。因管护不到位,树木逐年减少。2014年至2015年,林权权利人的堂兄崔*松在该林地空地处种植豆类农作物,林权权利人多次向崔*松主张要回林地经营权,未果。2016年一月份,四间房村村委会因修整田间道路需要取土,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崔*松经营的“拉拉岗”北端无树地块取土约2000立方米,取土面积约为3亩。同年,崔*松私自利用机械设备对该块林地进行平整,将林地内10余棵树木砍伐,并将该地块改成水田进行耕种,非法开垦面积30亩。2021年因欠王*(现任四间房村党支部副书记)债务1.5万元,崔*松以1.5万元价格将该地承包给王*耕种一年。




一是泰来县林草局对四间房村村委会在林地取土、崔*松非法开垦林地问题立案调查处理;二是由泰来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三是责令汤池镇政府于2022年对该地块所毁林木全面进行补植补造,恢复林地;四是责令汤池镇政府、泰来县林草局加强林木巡查管护,杜绝破坏林木资源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41 

D2HL202201020052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80039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2期16栋与恒兴花园小区附近垃圾转运站噪音、异味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2期16栋与恒兴花园小区附近垃圾转运站,属于恒祥城小区规划内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承载恒祥城小区67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的转运任务,日产垃圾10吨左右,为全封闭作业间,由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噪声扰民问题,按照区城管局、新华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了垃圾转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一车一进、规范作业,转后即离、降低声响”,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噪声扰民问题。针对异味扰民问题,按照区城管局、新华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转运间配齐分类设施设备,杜绝了垃圾散装落地,做到垃圾每天日产日清、每日进行水冲洗和消杀、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进场作业时间。同时,每天定时、定点、定人对站点的地面、墙面、垃圾桶、作业设备及站点的周边环境用石灰或84消毒液进行多频次、高频率的消杀消毒,并购置一台弥雾机进行消毒。区城管局指定专人做好消杀消毒记录备查,每日通过视频报告的方式,监督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真正落实,保持垃圾转运间的环境清洁。
2022年1月4日,针对举报人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满意,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区城管局、新华街道办事处以及物业公司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垃圾转运站处于停用状态。




经现场研究,物业公司决定1月15日前,在垃圾转运间卷帘门外加装可伸缩的密封设施,实现全封闭作业条件后,再投入使用垃圾转运站,并强化上述整改措施,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满意。

阶段性办结



42 

X2HL202201020017

1.五常市牤牛河附近耕地、灌渠内存在大量垃圾。

2.举报人认为五常市小山子、龙凤山等乡镇饮用水水质不合格,希望有关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3.五常市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依然突出。

哈尔滨市

大气,土壤,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五常市牤牛河附近耕地、灌渠内存在大量垃圾。”)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五常市牤牛河流经五常市冲河镇、龙凤山镇、小山子镇、卫国乡、常堡乡、安家镇、背荫河镇11个乡镇,境内全长240千米,流域面积3119平方千米。2001年,沿牤牛河流域,五常市整合原有灌区成立了龙凤山灌区,下辖5个灌溉站,干、支渠总长830千米,灌溉水田面积39.7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2年1月3日,五常市对该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查,在牤牛河附近耕地内不存在垃圾,但在沿岸乡镇个别村屯灌渠桥头处确存有生活垃圾,共计17处(其中:常堡乡4处、龙凤山镇6处、志广乡4处、营城子乡3处),总量约200立方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举报人认为五常市小山子、龙凤山等乡镇饮用水水质不合格,希望有关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五常市现建有农村饮用水水厂264个(五常镇主城区2个),其中:小山子镇建有17个,受益10个行政村89个自然屯;龙凤山镇建有26个,受益19个行政村84个自然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五常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政规〔2020〕3号)二十七条之规定,规范执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检验工作,由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全市各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检验一次,确保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样品受理编号WJK-2021-390至WJK-2021-405、WJK-2021-554至579)显示,五常市小山子镇、龙凤山镇农村饮用水2021年11月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检测结果已反馈回各乡镇政府供水单位。接到本次举报后,五常市政府再次组织上述两个乡镇将农村饮用水送检,水样正在检测中,将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本次所有检测结果将在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水厂公示栏分别张贴公示,向群众公布检测结果。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五常市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哈尔滨市五常市三大作物种植面积412.4万亩,其中,水稻240万亩,玉米160.4万亩,大豆12万亩。秸秆生产总量231.2万吨,可收集总量195.81万吨。自2021-2022年禁烧期开始以来,五常市制定下发了《五常市2021—2022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更新二级网格1个、三级网格24个、四级网格261个、五级网格1588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2021年度,哈尔滨市五常市没有发生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形,但存在焚烧秸秆根茬及离田残余物情况。2021年9月15日禁烧期至今,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五常市境内有8处热异常点。经现场核实,确定2处为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其中,五常市山河镇万宝村1处、向阳镇致富村1处。五常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了工作组,对发生火点的乡镇开展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分别给予山河镇党委书记刘*忠、山河镇镇长王*峰、向阳镇党委书记何*、向阳镇镇长寇*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山河镇万宝村包村干部赵*海记过处分;给予向阳镇致富村包村干部马*贵、山河镇万宝村党支部书记张*越、向阳镇致富村党支部书记于*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山河镇党委政府对万宝村三道沟屯屯长刘*军予以免职,由向阳镇党委政府对致富村丰收屯屯长张*予以免职。




1.五常市政府立即组织五常市农业农村局及5个有关乡镇开展垃圾清理工作,截至1月6日,已将排查出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最终运送至牛家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五常市要求其他13个乡镇对辖区内的耕地及河道灌渠进行排查,发现垃圾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污染耕地及水质情况发生。
2.哈尔滨市责成五常市切实抓好禁烧工作,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持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压实禁烧责任,落实禁烧任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疏堵结合,加大对广大农户劝导力度,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问题。

阶段性办结



43 

D2HL202201020012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4号恒祥家园小区自来水有异味,举报人认为有雨水混入自来水中。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家园位于新阳路324号,属共乐街道办事处辖区。该小区共有3栋居民楼,7个单元,500户居民,2004年建成并入住,物业管理单位为哈尔滨恒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了解,恒祥家园建设时未配建水箱房,居民生活用水由位于福民街副79号共乐小区院内地下蓄水池通过地下管网提供。该蓄水池建于1996年,为直径约12米、高约2.5米的圆柱体,砖混结构,不锈钢内壁,存水量约300吨,顶壁中间位置留有面积约1平方米的圆形密封口,密封口距地面约0.5米,上方设有高于地面0.2米的井盖,主要用于蓄水池清洗,管理单位为哈尔滨巨佳物业共乐分公司。
经调查,2019年,共乐小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时对路面进行破坏,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地下蓄水池造成渗漏,所以在路面重新铺设过程中,对蓄水池密封口周围重新做了防渗处理,并在小区院内加设了雨排系统,且蓄水池密封口严密,不存在雨水混入的现象。经物业公司对供水管线和供水设备进行排查,未发现泄漏点,供水设备压力正常。
经查阅记录,物业公司每年都对地下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1月3日,道里供水公司现场走访3户居民,均未反映饮用水有异味,取样化验,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查结果已通过业主微信群公示。





已办结



44 

X2HL202201020011

绥棱县金都丰尚酒店违规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绥棱县金都丰尚酒店位于绥棱县繁华大街130号,西邻市场路,东邻绥棱县林场公司家属楼,北邻绥棱宾馆家属楼,经营范围为住宿洗浴。2018年,绥棱县环保局为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按照《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棱县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棱政办发〔2018〕26号)中“2018年9月末,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或淘汰”的要求,对金都丰尚酒店在用的2台1蒸吨燃煤锅炉进行生物质替代淘汰改造。金都丰尚酒店于2018年10月完成了2台1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并拆除工作,更换为2台1吨的生物质锅炉,并完善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锅炉房位于酒店大楼西北侧,锅炉房内建有3台生物质锅炉,其中1台生物质锅炉因厂家原因,建成后不能启用而闲置,另外2台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两套湿式除尘器及一套干式除尘器设施运行正常,现场目测烟囱排放的烟气为轻轻上升的白色。
2022年1月4日至5日,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队分别在早、中、晚三个时段对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烟气为白色。经黑龙江泓泽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酒店排放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折算后颗粒物排放浓度22.3mg/m³、折算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³、折算后NOx排放浓度7mg/m³,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颗粒物限值为50mg/m³、二氧化硫限值为300mg/m³、NOx限值为300mg/m³,确定烟气排放不超标。





已办结



45 

D2HL202201020009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311号后身的(原自来水厂院内的铁皮房屋和集装箱处)废品收购站,经营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三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20101001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6 

X2HL202201020008

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台屯村202国道东侧的林地、耕地被侵占用于建设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31003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7 

X2HL202201020012

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无集中供热设施,烧煤取暖烟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自2021年12月9日以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属地滨江街道办事处,定期走访,持续跟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目前,未发现使用散煤燃烧,产生烟尘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48 

D2HL202201020008

鹤岗市向阳区胜利街选煤综合楼D栋楼下的辣鸭头店异味扰民。

鹤岗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辣鸭头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向阳区金鹤鸭颈王熟食店,位于鹤岗市向阳区胜利街选煤厂综合楼D栋2号,租用商住楼一楼商服经营,面积65平方米,加工卤制辣鸭头。2019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402MA1BHEP339。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以液化气为燃料,使用4个卤锅添加卤制调料,每天卤制鸭货约90斤左右,无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为无组织排放。




鹤岗市现场要求该业户对产生的异味进行收集处理,并高空排放。业户考虑改造成本、改造难度和经营状况,已于2022年1月4日关店,并将卤制工具全部搬走。

已办结



49 

D2HL202201020006

2021年,侯*河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三营二连破坏、侵占2万平方米草原用于建设养牛场。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地块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红骥牧场老三营二队北侧,现建有牛棚1栋,水房1处,地磅1处,总占地面积709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大庆市晟途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途牧业),该地块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由大庆经开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以下简称农业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21年9月,晟途牧业筹备建设养牛场事宜,并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备案,备案编号为2108-230680-04-01-243932。同时,启动了农业设施用地办理工作。2021年10月初,在未取得林草部门正式批复的情况下,晟途牧业公司私自进行牛棚、水房等部分单体的施工。农业公司在发现此行为后,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和11月2日,对晟途牧业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上报让胡路区林业和草原局。让胡路区林业和草原局经过现场实际核查,已建牛棚、水房等附属设施共占地7096平方米,经过确权后,确认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21年12月10日,让胡路区林草局对晟途牧业正式下达《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施工行为进行处罚,处以31506.24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接到处罚通知后,晟途牧业已缴纳罚款并停工。
2022年1月3日,接到信访举报转办件后到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已停工,区域内无继续施工痕迹和新增建筑。




经开区农业公司严格监督晟途牧业公司现场停工情况,要求其履行正规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下一步,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违规占用林草湿耕及未批先建情况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加大草原草地巡查管护力度,由农业公司负责组织并监督,每日开展巡查巡检,完善资源管护责任制等长效机制。

阶段性办结



50 

D2HL202201020003

1.穆棱市莲华公墓及附属设施违规占用穆棱市河西镇雷锋村22240平方米林地。

2.2008年,张*强在穆棱市河西镇雷峰村侵占、破坏15公顷口粮田用于建房、采沙。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1.穆棱市莲华公墓及附属设施违规占用穆棱市河西镇雷锋村22240平方米林地”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59、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2、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67、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48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2.2008年,张*强在穆棱市河西镇雷峰村侵占、破坏15公顷口粮田用于建房、采沙”
(一)基本情况    
穆棱市河西镇雷锋村位于穆棱市西部,距穆棱市区1.5公里,辖2个自然屯,共702户,人口2096人,林地面积445公顷,耕地面积11620余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2006年6月6日,张*强等9人建设养牛场。2006年6月13日,穆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穆棱市丰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牛临时用地的批复》(穆国土发〔2006〕8号),同意占用河西乡雷峰村一般农田4000平方米作为养牛临时用地。2006年建设牛舍1002.6平方米。2007年6月17日,经股东协商同意将其中501.3平方米牛舍及临时用地2082.3平方米转让给张*强。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将该地块调整为集体建设用地。2009年,由于经营问题,张*强停止养殖活动。2011年10月28日,张*强将牛舍改建成厂房并取得了穆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2011393号)建设规模231.3平方米和(乡字第2011394号)建设规模270平方米。2017年9月经雷峰村村委会同意,河西镇政府、河西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河西国土分局初审通过。2018年4月9日,取得穆棱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2082平方米通过预审,并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会审。因张*强2018月6月至今仍在服刑期,穆棱市自然资源局在15日内将联系相关部门通知其本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完善相关手续。2022年1月7日,通过聘请源泉测绘公司对该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测绘,实际占地面积2082.3平方米,均在申请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总计561.3平方米,其中厂房501.3平方米(原批准建的牛舍)已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60平方米看护房在申请用地范围内,但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违法案件。




穆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8日立案调查,60日内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经调查,专案组通过拉网式排查和走访群众、实地勘察,未发现张*强存在采沙行为。
针对此案件,牡丹江市将督促穆棱市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理解不理解作为办理信访举报的目标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阶段性办结



51 

D2HL202201020002

举报人认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中医院、12号的铂尔斯酒店,存在选址不当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且按照《民法典》要求,以上项目应在征求所有利益关系人同意后才能建设。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80023号举报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2 

D2HL202201020005

富锦市上街基镇德福村“基肥场”夏季异味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基肥场实为富锦市锦旺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富锦市上街基镇德福村、S306道北,项目用地面积50000m2,总建筑面积28597m2。2018年8月开工建设,建有办公室、发酵车间、成品库和硬化秸秆堆场,设计生产能力生物有机肥10万吨/年,受资金问题影响,该场一直未生产,仅堆放有机肥。
2018年6月,该公司委托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富锦市锦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0日经富锦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环评(富环建审〔2018〕16号),未进行环保验收。厂房建设后,将其作为生物有机肥中转站,仅临时堆放有机肥成品,陆续撒施至其果蔬种植基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企业厂房内未安装粪肥发酵设备。企业厂房内、院内堆放大量散装生物有机肥,距离肥堆10米左右,有轻微粪肥发酵气味。




工作组已现场约谈基肥场负责人,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不再新增有机肥,并且将现有有机肥移出场地。该企业已制定有机肥还田处理计划,并拟定于2022年3月份前完成选址、5月份开始施工,建设具有封闭性且具有防渗措施的堆放点,6-8月份将现有有机肥进行转移,9月份前转移完成。在此期间,为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采取四条措施对有机肥进行处理:一是在有机肥表面及周边抛撒生石灰,中和异味;二是对有机肥进行覆盖,阻隔异味的传播;三是按照专人管理,严禁搅拌、翻动有机肥,防止异味扩散,将影响最大程度进行降低;四是安排人员与村干部共同对厂区周围距离较近群众进行走访,了解周围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对于整改过程中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立即想办法进行解决,最大程度上争取群众的谅解。以上措施,不能完全解决异味问题,但可以取得一定效果,减轻异味的扩散和传播。

阶段性办结



53 

D2HL202201020007

2016年至今,曲*海在密山市兴凯湖乡金银库林场内破坏国家重点生态林200余亩,并违法占用林地采石。贾*友破坏、侵占金银库林场28连北侧100余亩林地用于采石挖沙,且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金银库林场位于密山市东南部约45公里处,施业区总面积10606.4公顷,有林地面积6621.8公顷,林辅用地面积3689.8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2016年至今,曲*海在密山市兴凯湖乡金银库林场内破坏国家重点生态林200余亩,并违法占用林地采石”问题,经调查核实,破坏国家重点生态林问题基本属实,但与曲*海无关。
经比对省林草局下发的2021年森林督查54、55、56号图斑,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鉴定,确定54、55、56号图斑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密山市林草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8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已立案调查(密林草罚决字〔2021〕049号、050号、074号)。经核查,2020年,违法行为人高*禅在金银库林场13林班21小班54号图斑处用铲车清理堆放废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304.48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林辅用地,森林类别属于一般公益林,密山市林草局于2021年8月对高*禅予以行政处罚(密林草罚决字〔2021〕049号),罚款9123.37元;2020年,违法行为人隋*斌在金银库林场27林班9小班55号图斑处用铲车挖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351.61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有林地,森林类别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密山市林草于2021年8月对隋*斌予以行政处罚(密林草罚决字〔2021〕050号),罚款13044.8元;2020年,违法行为人张*国在金银库林场27林班9小班56号图斑处用铲车平地存放玉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479.97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有林地,森林类别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2021年8月,密山市林草局对张*国予以行政处罚(密林草罚决字〔2021〕074号),罚款29599.4元。
经调查核实,违法占用林地采石问题属实。
通过查阅案件卷宗,2021年6月,违法行为人高*义2021年在金银库林场13林班20、23小班内违法采石,非法占用20小班林辅用地面积250平方米,非法占用23小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937平方米。2021年12月,密山市金银库林场对高*义进行行政处罚(密林罚书字〔2021〕第006号),罚款17805元。
关于“贾*友破坏、侵占金银库林场28连北侧100余亩林地用于采石挖沙,且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贾*友采石场位于金银库林场27林班23小班,经查2017年林地保护规划数据,该采石场地类为林辅生产设施用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2017年以前石场占地2.0557公顷,地类性质为林地,因1992年该石场就存在,石场没有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有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2300002011037120109217),采矿核发面积4.21公顷。2013—2017年专项行动未发现该采石场有毁林采石行为,2018年—2021年森林督查图斑未出现违法图斑。
经核查,贾*友矿区2016—2019年因矿产资源整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3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密山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8月、2020年12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分别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该采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至今未发现生产迹象,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一是责令违法行为人高*禅、隋*斌、张*国、高*义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平整、客土造林,栽植乔木树种,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2022年10月对栽植成活率进行验收,要求成活率达到85%以上,达不到成活率标准下一年进行补植。由密山市金银库林场负责监管。

阶段性办结



54 

D2HL202201020010

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二道街15号达江小区10号楼1单元门口有人堆放大量废品,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达江小区位于康安街道办事处辖区,建于1999年,共有居民楼10栋,物业管理单位为哈尔滨巨佳物业河松分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大量废品为达江小区10号楼1单元4楼一户拾荒者堆放,主要为纸壳、塑料等可回收物,略有异味。




康安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约谈了该户居民,该户居民于当日自行将堆放的废品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物业公司对现场进行了保洁消杀,消除了异味。考虑到该户拾荒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出于人性化管理考虑,物业公司为该户拾荒者提供了一处废旧物品堆放场地,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反弹。

已办结



55 

D2HL202201020004

1983年至2016年期间,冯*军、袁*海违规占用延寿县延寿镇城东村富强四队157.65亩耕地用于开办砖厂。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砖厂为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位于延寿镇城东村方通公路道北、土地权属为延寿镇城东村集体,地类为工矿用地。1982年12月延寿镇富强村二队经原延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现自然资源局)批准建砖厂,1983年建成投产,一直生产到2012年(期间,2008年和2009年砖厂因承包经营权纠纷和调整停产)。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为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8月末因国家政策要求不再审批发放实心粘土砖的采矿许可,该采矿权被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后砖厂停产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的第31批受理编号D2HL202201020004案件与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不属实信访案件第3批145号、第11批1049号、第23批2326号案件为同一信访问题案件。该信访举报案件自2006年3月开始信访,已经三级信访部门定性为无理诉求,不予支持。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占用耕地开办工厂问题不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哈尔滨市高度重视,责成延寿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实、调阅卷宗、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1982年12月延寿镇富强二队申请建砖厂,经原延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现自然资源局)批准建厂,批准占用延寿镇富强二队土地20亩(耕地10亩、荒地10亩)。由于审批的20亩地不能满足砖厂生产需要,1983年1月富强二队与富强四队协商,将富强四队的土地划归砖厂使用,于1985年被国土部门确定为工矿用地。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及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举报反映的富强四队11户按照全队人均分得土地面积。该处土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当年已经纳入承包土地范围内,该11户村民也未获得过对该处土地的第一轮、第二轮承包合同。2006年3月10日,信访人周*华及丈夫赵*向延寿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富强砖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问题。
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未经审批占用土地问题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三款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2007年1月25日,延寿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占地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延国土行处罚字(34)号):责令延寿县延寿镇城东村二组和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将占用174.77亩(实测)土地退还给延寿镇城东村,并由城东村依法安排使用。延寿县利民砖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上诉后,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延寿县人民法院两审判决,维持了延寿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7年11月执行完毕,该砖厂土地现在仍由延寿镇城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
经调查,自2012年8月末采矿权注销后该砖厂至今没有生产。延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砖厂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已办结



56 

D2HL202201020001

2017年,孙*柱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杏山村内非法砍伐防护林树木300余棵。刘*敏、李*臣圈占、毁坏双青村防护林用于开垦耕地、建设牛棚。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耕地面积1.25万亩,林地面积568.7亩,孙*柱2012年在杏山镇双青村共承包林地187.8亩。
所举报的林地位置在双青村与杏山村交界处,具体指杏山镇双青村莫家屯东主带水泥路北和莫家屯东南角副带,林地面积共26.2亩,不涉及杏山村的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发现双青村莫家屯东主带水泥路北和莫家屯东南角副带内有人为砍伐迹象的树根148个。通过对附近村民走访调查,均不能提供有效证据。
关于刘*敏、李*臣圈占、毁坏双青村防护林用于开垦耕地、建设牛棚的举报问题,已在第二十一批(编号D2HL202112230029)、二十八批(编号D2HL20211230004)、二十九批(编号D2HL202112310080)被多次举报,内容基本吻合。被举报人未变,多了一个建设牛棚问题。
经查,刘*敏、李*臣没有圈占护村林开垦耕地,牛棚是李*臣在自家后园所建。所反映位置在刘*敏和李*臣家后园内。经调查,通过GPS定点,该位置不属于护村林,而双青村邢家屯北护村林位置紧邻刘*敏家园子和李*臣家所建牛棚墙外。调取林权档案该护村林造林年度为1987年,林地面积6亩,杨树380株,经走访村干部及村民反映该护村林2000年树木就所剩无几。通过软件调取历史影像对比显示,由于软件只能显示到2005年,2005年至今未发现林地林木被毁坏问题,综上,不存在刘*敏、李*臣圈占、毁坏双青村内邢家屯护村林开垦耕地、建设牛棚问题。但存在双青村护村林2000年前遭到破坏问题。




鉴于涉嫌盗伐、砍伐树木较多,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2022年1月7日已立案(哈双公(食药环)立字〔2022〕13号)侦查。
双城区林草局已责令双青村村委会2022年4月30日前对该护村林恢复造林。

阶段性办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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