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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2022年1月11日)

日期:2022-01-11 16:5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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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2年1月1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201010065

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与东直路大街交口处商委红肠经营模式为前店后厂,生产红肠时油烟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即举报人所指“商委红肠”,以下简称“商委公司”),位于道外区红旗大街516-2号,临近东直路,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业种类:制造业。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酱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灌制品;农副产品收购;普通货物运输。商委公司办理环评时间:2004年10月8日,验收时间:2004年10月21日。2018年12月19日,商委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
商委公司有2处生产经营场所,分别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516-2号的前店后厂经营模式商委公司红旗大街门市店(以下简称“商委红旗店”)和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东路2号的商委公司集中加工厂(以下简称“开发区工厂”)。商委公司的2处生产经营场所,均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厂区进行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并进行销售)。其中,商委红旗店经营范围:生产酱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开发区工厂经营范围:生产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肉灌制品(灌肠类、粉肠、风干肠松仁小肚)、油炸肉制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商委红旗店共有3层,包括地下负1层、1层和2层,每层占地面积300平方米,1层为临街门市,主要用于销售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肉灌制品(灌肠类、粉肠、风干肠、松仁小肚)、油炸肉制品;2层为办公休息区;负1层地下室为生产车间,不定期生产油炸肉制品,不生产肉灌制品,未发现生产红肠现象。现场检查和走访居民发现,该企业已安装了由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丽洁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为大于90%。2021年9月该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油烟排放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由于该企业已于12月末,将生产油炸肉制品所需的生产设备进行了移除,现无法对其再进行油烟排放检测。




道外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紧跟企业生产动态,在该企业恢复生产油炸肉制品时立即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油烟排放标准,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前不得在此再生产油炸制品。
针对举报人反映生产红肠产生油烟扰民问题,道外区约谈商委公司负责人,明确要求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同时,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定期清洗、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已办结



2 

D2HL202201010064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市场生鲜经营户向路面倾倒污水,市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路面脏乱,早晚经营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市场摊区,位于道外区大有坊街南侧人行道,西起宏伟路,东至大有坊街114号门前路段,全长417.2米,属于南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市场摊区共有52个摊位、36位业户,双排对向经营,由哈尔滨树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摊区分为早市和夜市,早市建成于1998年,每天早7时30分至8时闭市;夜市建成于2021年,每天晚21时闭市,属于露天市场摊区。      
该市场摊区经营期间,在大有坊街人行道东、西两端,设置硬围挡分隔栏,沿街配放2组4分类8个专用垃圾桶。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垃圾,由市场管理公司自有保洁队伍,进行全时段、全区域巡回收集和跟踪保洁,并于闭市后进行集中二次垃圾收集和清理清运。
该市场摊区共有4家生鲜经营业户,分别为位于大有坊街76号门前的冷冻海鲜业户1户、大有坊街76号中间街口的冷冻海鲜业户1户、大有坊街108号门前的冷冻海鲜业户2户。在市场摊区入口处设置了“疫情防控宣传喇叭”,进行疫情防控宣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位于道外区大有坊街的露天市场摊区,市场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较为规范,未发现业户使用扩音喇叭或高声叫卖、招揽客户和产生噪音扰民问题。道外区大有坊街早市、夜市涉及生鲜经营业户4家,未发现生鲜经营业户向路面倾倒污水问题。早市、夜市经营期间,市场管理公司有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和跟踪保洁,未发现垃圾散落和污水溢流,特别是路面脏乱问题。




2022年1月2日,道外区责成南直路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营管理,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加密巡回保洁频次,引导业户和居民特别是生鲜经营业户,不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污水,严防污水溢流、垃圾堆存污染环境问题。同时,明确要求市场管理公司,强化对业户使用扩音喇叭的监督管理,对市场摊区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宣传喇叭”调低播出音量,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南直路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均承诺,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环境管护队伍,增加巡查频次,及时清理、转运各类垃圾,确保垃圾不落地,不出现污水溢流问题,严防噪音扰民问题发生。
1月3日,道外区对大有坊街市场摊区早市、夜市分别开展巡查,发现运营秩序良好,现场环境干净、路面较为整洁,“疫情防控宣传喇叭”播放音量适中,未发现生鲜经营业户向路面倾倒污水问题,未发现垃圾落地和污水溢流问题,未发现业户使用扩音喇叭、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已办结



3 

D2HL202201010062

哈尔滨铁路局集团滨江货运站支线火车调车、停车、待工时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3号滨江新城D区居民正常休息,举报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在火车停靠(发动机运转待工时)在居民区附近时进行噪音监测,并根据噪音监测结果和噪音扰民的实际情况采取设置隔音板等措施。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第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30013、第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59、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90016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 

D2HL202201010061

哈尔滨市松北区荣昌路裕发润景小区和七季城小区,自来水供水管线及阀门浸泡在污水中,自来水中有杂质,举报认为自来水被污染。裕发润景小区19栋、22栋、25栋楼前的垃圾箱清理不及时,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松北区裕发润景小区和柒季城小区毗邻,均属于裕民街道办事处辖区,位于利民大道以西、荣昌路两侧。裕发润景小区2008年竣工,共12栋楼、69个单元,现实际居住1362户、约2400人。柒季城小区2011年竣工,共52栋楼、280个单元,实际居住5290户、约10260人。目前,裕发润景小区和柒季城小区由超龙物业公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按照市政府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松北区将柒季城小区和裕发润景小区列入2021年改造计划中,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作为利民辖区的二次供水改造主体。两个小区供水、排水管线设置在同一管沟内,在改造前,因排水设施老化破损,导致居民生活污水从排水管线漏点处渗到管沟内,造成小区内二次供水部分管线及部分阀门在管沟内被污水浸泡。改造工程于2021年6月启动,对两个小区管沟进行了排污、抽水处理,重新铺设供水管线,并将供水管线提升20公分至60公分高度,保证供水管线在污水管线以上,避免被污水浸泡,目前改造工程管线提升已全部完成,供水管线被污水浸泡现象已不存在。
二次供水改造项目更换了两个小区每个单元内的给水横向主管线,保留了居民家中供水立管,改造后陆续进行了新老供水系统切换。调试阶段,由于管线压力变化,导致每户家庭内没有更换的原有管线沉积杂质被冲出,阶段性出现了举报反映的“自来水中有杂质”问题。自来水公司说明,自来水管道是密闭压力管道,管道内部压力远高于外部压力,水质不会从管道外部被污染,不存在污水浸泡流入管线产生杂质的问题。利民自来水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裕发润景小区27号楼3单元102室选择一处采样点,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水质采样检测,42项水质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经现场踏查,裕发润景小区在19号楼与22号楼两栋楼体中间空地处设有6个垃圾桶,25号楼东侧空地处设有4个垃圾桶,作为周边居民垃圾临时收集点。现场发现垃圾桶内有未转运的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个别垃圾桶由于消杀、清洗不及时确实存有异味。




超龙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22年1月3日转运清理了现场积存垃圾,更换了粘带污垢的垃圾桶,对地面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杀,在裕发润景两处垃圾收集点新增了6个垃圾桶,保证居民生活垃圾不外溢。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建立机制,强化管理。一是裕民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管沟排查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对排污管线及时进行维护。二是利民自来水公司加强水质监测,对每次水质监测结果向小区居民进行公开公示,打消居民疑虑;定期对小区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洗和消毒,每年不少于两次,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三是超龙物业公司将每天清运垃圾次数由一次增加为两次,社区和业主建立长效监督和举报机制,实行每日不定时巡查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5 

D2HL202201010063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兰路长安小区生活污水管道未接入城市管网,污水经常外溢至小区院内,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道长安小区,该小区于2004年建成,现为无物业管理的弃管小区,位于金澜路东侧、金都大街南侧,共有14栋楼(其中:住宅楼8栋、二层商服楼6栋),问题点位在小区3号楼和5号楼之间商服楼北侧排水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长安小区生活污水管道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居民反映的问题原因是排水井内存在排水管道堵塞现象,因长安小区是弃管小区,排水管道清掏、维修不及时,导致商服楼商户用水量大时,会造成排水井内生活污水储满并外溢,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金都街道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商户代表意见,共商解决问题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措施、办法,并立即进行整改。
一是区住建局负责对排水井进行吸污处理。截至2022年1月4日上午12时,已将排水井内生活污水抽空,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水不外溢,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二是针对排水管道堵塞问题,由于目前正处于冬季,不具备施工条件,将在2022年4月份左右施工条件允许后,由金都街道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维修、改造,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三是在未完成堵塞管道疏通、维修、改造之前,阿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定期利用吸污车,对排水井内生活污水进行抽空,并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再次出现异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6 

D2HL202201010046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水投公司”在苟岛上建设度假酒店,导致附近水源被污染。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阿勒锦岛地处松花江流域哈尔滨城区江段核心位置,滨洲桥和滨北桥之间,松浦大桥横跨其上,其四面环水,总面积4.19平方公里,湿地率为71.1 %。岛上现有5栋房屋,总建筑面积3213.5平方米,分别为1处管理中心,用于员工日常办公;1处湿地科普宣教馆,用于动植物标本展示;1处水质监测中心,用于水质监测;1处湿地文化展示馆,用于湿地历史文化展示;1处水电管理用房,用于控制宣教区的供电、供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水投公司在苟岛(现称:阿勒锦岛)上建设度假酒店”实际为哈尔滨阿勒锦岛(狗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宣教区的5处管理用房。2009年初,市水务局将阿勒锦岛交由水投集团管理;同年6月,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哈尔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2010年1月,市水务局组织编制的规划获国家水利部批准。2011年4月原水投公司向水利部松辽委呈递了《关于哈尔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测中心建设方案的申请》;同年7月,松辽委下达《哈尔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测中心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松辽许可〔2011〕63号),充分肯定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认为该项目“对河道行洪、堤防和抢险通道等基本没有影响”,批复项目建筑面积为3213.5平方米。水投集团依据规划要求,经取得相关审批后,对阿勒锦岛开始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包括道路、绿化、水生态监测中心及管理宣教区建设用房等项目,于2011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5年12月,阿勒锦岛建设成果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17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列为黑龙江省5处重点建设湿地公园之一。2019年4月,根据黑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水投集团开展自查自清工作,复核水质监测中心批复规划面积,对超出松辽委原审批面积的两栋建筑(共计953.5平方米)进行了拆除,同年7月完成问题整改,建筑垃圾均已清理外运,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原规划面积相符。2022年1月3日,市水务局对阿勒锦岛房屋使用功能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备,岛内不存在度假酒店。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水投公司在苟岛(现称:阿勒锦岛)上建设度假酒店”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阿勒锦岛处于朱顺屯水源地下游约6公里,岛上5栋房屋均为办公场所,现有办公人员15名,日常产生生活污水统一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理外运,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污染水体情况。举报反映的“附近水源被污染”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7 

D2HL202201010045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雅村2012年至2019年附近开办了多个沙石场,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沙石场在抽沙、堆放沙石过程中,将周边滩涂上1万棵树木及30亩灌木植被破坏,并导致河流改道,水土流失严重。2019年末,沙石场撤离后,遗留的沙坑内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32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 

D2HL202201010048

肇州县锦绣康城小区南侧巷路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大庆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锦绣康城小区位于肇州县德明街与油建北路交叉路口东南约100米处,与肇州县实验小学相对,锦绣康城小区分为东区和西区,共4个大门,小区中间有一条南北相通的巷道,巷道南侧与农机公司家属楼北门临近。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锦绣康城小区南侧巷路及周边没有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但在农机公司家属楼北侧发现少量生活垃圾没有堆放到指定垃圾箱内。经进一步走访调查,锦绣康城小区曾有业主和商户进行装修,将装修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到小区南侧巷路上。




该业主已将建筑垃圾清理,肇州县城管局组织环卫大队,完成了农机公司家属楼北侧生活垃圾的清理和现场的清扫。
下一步,肇州县将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大垃圾检查收运力度,县城管局环卫大队在锦绣康城小区巷道南侧增设一处生活垃圾箱,由县城管局环卫大队负责清理,每天早、中、晚清理3次。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随意投放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劝导,确保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

已办结



9 

D2HL202201010047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兴盛路正在进行供热管线改造,施工现场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昂昂溪区于2021年8月对城区内区府路、兴盛路供热管线进行改造,10月初完成改造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昂昂溪区于2021年8月至10月初对城区内区府路、兴盛路管线进行改造。由于2021年地下水位较高,施工过程挖掘土壤基本为泥水混合物,回填后也反复对土壤进行碾压防止产生扬尘问题。但是因秋季风大,路面浮土干化产生少量扬尘现象。




施工期间对施工位置进行围挡以封闭施工现场,设立警示桩6500余个。工程阶段完工后,对施工位置涉及的12个路口采取限高措施,防止车辆通行造成扬尘问题。
同时,昂昂溪区将于2022年天气回暖后,对易产生扬尘路面进行撒水降尘,压路车反复碾压夯实基础,避免扬尘;积极争取资金,采用摊铺沥青恢复道路表层的方式,彻底解决扬尘现象的产生。

阶段性办结



10 

D2HL202201010044

举报人认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中医院、12号的铂尔斯酒店,存在选址不当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且按照《民法典》要求,以上项目应在征求所有利益关系人同意后才能建设。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8002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1 

D2HL202201010043

2008年至今,相*军在穆棱市八面通林业局砍椽沟经营所11林班内破坏树木20余公顷。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32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2 

D2HL202201010040

绥化市北林区津河镇津河村志丰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收粮时噪音、扬尘严重扰民,且锅炉烟囱冒黑烟。

绥化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志丰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系绥化志兴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简称志兴公司),位于北林区津河镇津河村绥绥路道西,厂区的西侧、南侧为大地、东侧、北侧为村道路,烘干塔距离北侧居民院墙约75米,该公司主要从事粮食收购和玉米烘干,建有一座200t/d烘干塔,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建成并投产使用,受粮食价格的影响,生产时间不固定,粮食价格高的年份生产,生产时间大概从11月份开始,间歇性生产20-30天左右,粮食价格低的年份不生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该企业烘干塔项目没有环评审批,有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HB231200500000482B001W。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粮食收购时噪音、扬尘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月3日,北林区津河镇政府、绥化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北林大队派出执法人员对志兴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烘干塔使用沙克龙降尘,干粮过筛子时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加高围墙(北侧、西侧围墙高度增加到4.5米)、使用苫布遮挡、及时清扫地面等方式进行抑尘,但这种抑尘方法不能有效的抑止无组织扬尘,在干粮过筛子时仍然会有无组织扬尘现象。噪声源主要为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该企业共有4台为烘干塔送热风的电机,均已安装在密闭小房内,进行降噪处理。2022年1月3日北林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公司对该企业厂界的无组织颗粒物、噪声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HZJC-HJ-SH-2022-0103-01),虽然监测数据达到了国家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仍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粉尘和噪声,对附近群众生活造成一些干扰。
2.关于“锅炉烟囱冒黑烟”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该企业建有一台6吨生物质热风炉,配有BD-6T型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时热风炉正在使用,烟囱排放的废气为白色,以前从未有群众反映过有冒黑烟的现象。生物质热风炉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月3日经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公司对该企业的烟尘进行检测(报告编号HZJC-HJ-SH-2022-0103-01),检测结果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存在着玉米烘干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即开工建设,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就投入正常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北林生态环境局已于1月5日责令该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停止运行并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下一步,绥化市将责成北林区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一是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问题,并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整改。二是举一反三,由北林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区属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

阶段性办结



13 

D2HL202201010039

1998年,密山市855农场对外发包近70000亩林地,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地块熟化后进行还林,但至今仍有50000余亩林地未退耕还林。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八五五农场隶属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行政区划属密山市、七台河市。距密山市区29公里。农场土地总面积53647.6公顷,其中林地经营总面积17554公顷。
信访举报问题实际情况是,八五五农场1995年至1998年依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令第五号《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和《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发垦区荒山、荒地、荒原、荒水的若干政策》(黑垦发〔1994〕2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五荒”开发,共开发了7.1751万亩熟化造林地,1995年开始,八五五农场与农场职工签订了熟化造林地承包合同,期限为5年。2000年开始,对合同到期且不适宜耕种的开荒地,依据《黑龙江省八五五农场关于印发“五荒”资源开发和熟化造林实施办法的通知》(场发〔1996〕3号)文件第五条“本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绿化荒山、保持水土和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优化开发结构,做到宜林则林”的原则,陆续对不适宜耕种的土地进行了还林,共计还林21700亩。剩余5.0051万亩适宜耕种的开荒地根据第五条“宜农则农”、使五荒开发和熟化造林获取最佳效益和第十六条“五荒开发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经营者应续签合同,上缴费用执行农场熟地标准和收缴办法,在承包者自愿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耕种”的原则,原承包者继续耕种至2019年。2019年至今,八五五农场将5万余亩耕地以竞价发包的形式,承包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对实地核查及查阅二调现状图和林保数据等综合情况分析研判,信访举报问题“1998年,密山市855农场对外发包近70000亩林地,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地块熟化后进行还林,但至今仍有50000余亩林地未退耕还林”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1995年至1998年,八五五农场根据《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令第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发垦区荒山、荒地、荒原、荒水的若干政策》(黑垦发〔1994〕2号)规定,进行“五荒”开发,共开发熟化造林地71751亩。1995年开始,八五五农场与农场职工签订熟化造林地承包合同,期限5年。按照黑龙江省八五五农场《关于印发五荒资源开发和熟化造林实施办法的通知》(场发〔1996〕3号)第五条“本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绿化荒山、保持水土和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优化开发结构,做到宜林则林”要求,八五五农场自2000年开始陆续对不适宜耕种的土地进行还林,共计还林2.17万亩;第五条“宜农则农、使五荒开发和熟化造林获取最佳效益”和第十六条“五荒开发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经营者应续签合同,上缴费用执行农场熟地标准和收缴办法,在承包者自愿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耕种”规定,剩余5.0051万亩适宜耕种的开荒地原承包者继续耕种至2019年。2019年至今,八五五农场将5万余亩耕地以竞价发包形式承包经营。
八五五农场未将5万余亩耕地退耕还林,是贯彻落实《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第四条“本着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绿化荒山、保持水土和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不断优化‘五荒’资源的利用结构,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渔则渔,使‘五荒’资源的利用沿着边际效益最大的方向流动”政策要求,综合研判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后,尊重承包户意愿,选择了“宜农则农”原则确定的;实施过程中落实《关于印发五荒资源开发和熟化造林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五荒’开发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经营者应续签合同,上缴费用执行农场熟地标准和收缴办法,不愿经营者,农场收回经营权,另选承租(包)人”的相关要求。且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将该5万亩开荒地地类调查为耕地,其中1.5万亩为基本农田,剩余为一般农田。2020年10月30日,省政府在为八五五农场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基础上,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编号ND23002914597、编号ND23002914596),并按照原界线划定了界线,原界线在不动产权证上没有改变。该地块(5.0051万亩)的地类是按“三调”调查现状的地类确定的,属于非林地,不需要还林。





已办结



14 

D2HL202201010038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与文兴街附近的新营快餐店营业时油烟、异味、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中兴街与文兴街为两条平行街路,附近街区无“新营快餐店”,牌匾名称相近的营业商户是新盈蜂鸟即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UYF5J。具体位置为中兴街和文兴街中间的和兴小九道街(无具体门牌号),自2020年6月29日起作为饿了么新盈和兴路办公站点。该地原为沙曼浴池附属仓库,建于1993年,为与居民楼相邻的地上两层建筑。此处房产隶属铁路房产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多次街路巡视,并结合区市场局调查数据,未发现附近有其它新营业餐饮企业。最终锁定与举报店名“新营快餐店”相近的商户,牌匾名称:新盈蜂鸟即配,营业许可证全称:海南新盈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饿了么新盈和兴路站点。此地只作为办公场所,一层为饿了么办公区域,二层为休息室。无食品加工和经营行为,无餐饮厨具设施,未发现油烟、异味扰民现象。新盈蜂鸟即配位于中兴街和文兴街中间的和兴小九道街的狭窄小道内,配送点有80多位外卖骑手,聚集活动和交通工具的使用产生噪音扰民。




现场约谈该场所经营者,要求密切关注经营活动噪音问题,杜绝噪音扰民情况出现。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和兴路街道办事处沙曼社区对该举报点位每日巡查一次,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油烟、异味等问题,及时督促业户整改。二是属地办事处联合区商务局对饿了么骑手加强人员秩序管理,规范营业行为,控制噪音相关问题反弹。

已办结



15 

D2HL202201010049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汇雄生活汇小区2期A3号楼2单元西侧4层商服36台大型空调机组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4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6 

D2HL202201010036

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2号韵达快递站、6号顺丰快递站装卸货物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1、举报中反映的阿什河街2号韵达快递站,为哈尔滨莹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BBUTB5A;经营者:许*东;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2-6号;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成立日期:2018年11月5日。
2、举报中反映的阿什河街6号顺丰快递站,属于末端网点挂靠一级网点(黑龙江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无需办理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南岗营业站。许可证号:国邮20100031-12C,黑邮20100018B;网点负责人:朱*军;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6号1单元1层1号;经营范围:收寄、投递;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阿什河街2-6号莹韵快递站、6号顺丰快递站装卸货物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秋林地区管理处约谈两家商户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改善工作流程及方法,经营场所及车内要加装降噪隔音设施,卸货时要轻拿轻放、最大程度降低卸货所产生的噪音。两家商户负责人均书面承诺立即整改,并于1月3日降噪隔音设施加装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组织秋林地区管理处牵头,组织南岗交警大队、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等部门,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商家文明经营,减少噪音扰民现象,避免此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全面排查秋林地区管理处辖区内所有快递物流企业,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及时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督促商家加装隔音设施、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避免发生装卸货物时噪音扰民扰民问题。

已办结



17 

D2HL202201010035

2014年,穆棱市河西镇雷锋村村委会将村内2亩8分林地内的树木砍伐,并将林地开垦为农田。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59、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2、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67、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4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8 

D2HL202201010041

哈尔滨市道里区达道街4-3号手指先生音乐烧烤串店每天营业到凌晨,噪音、异味严重扰民,且举报人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手指先生音乐烧烤串店不能在无独立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手指先生新派串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2MA1CK13N9J。该店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过净化设施通过自制烟道向外环境排放,排风口位于室外1层与2层之间,经营产生的油烟对周边楼内居民产生影响。经走访附近居民,该店前期存在经营至凌晨,有顾客唱歌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现场检查时,哈尔滨市道里区手指先生新派串吧的从业人员正在往室外搬运冰柜,室内厨房的冰柜已腾空,已无营业迹象。据该店负责人称因疫情原因现已无力经营并承诺将于近日到相关部门办理清税证明、注销市场登记。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道里生态环境局、道里区市场局、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履行职责,跟进其办理注销进程,同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餐饮等准入。加强日常巡察监管,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并纳入网格化管理。

已办结



19 

D2HL202201010034

宝清县加信镇头道村占用耕地修建排水壕。

双鸭山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宝清县加信镇头道村”,实际为“宝清县夹信子镇头道村”。2019年8月份,宝清县遭遇有水文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宝清县辖区内水利设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其中,宝清县色金别河夹信子镇头道村段由于左岸堤防防洪标准不足,造成洪水漫堤,导致该村农田受灾面积达2000余亩。2019年10月份,宝清县人民政府向黑龙江省政府申请实施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债券)。2019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通知》(黑财政债〔2019〕52号),下达宝清县一般债券资金2600万元,用于实施修复项目。该项目由宝清县水利建设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宝清县2019年水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于2020年1月完成设计。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的通知》(黑水发〔2016〕163号),明确机构改革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县水务局于2020年2月印发《宝清县2019年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债券)实施方案》(宝水发〔2020〕5号)予以批复。该修复项目共计实施36处堤防维修工程,其中,宝清县色金别河夹信子镇头道村段水毁修复工程属于堤防维修工程,计划投资26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夹信子镇头道村东南3公里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宝清县2019年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债券)于2020年4月份整体公开招标施工,宝清县色金别河头道村段修复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左岸堤防加高加固培厚3600延长米。2020年因夹信子镇头道村委会无法提供料场,工程被迫搁置。2021年10月份,头道村村民王*水主动与村委会联系,称自家4.2亩水田地处高岗,提水种植成本过高,请求头道村委会在适当时机将自家水田由提水灌溉变为自流灌溉,降低种植成本,所提供的土方可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委会考虑帮助解决农户实际困难与其签订土地改造协议。
2021年11月份宝清县水务局与夹信子镇头道村协商,由头道村委会继续研究提供料场,推进色金别河头道村段修复项目建设。经项目施工方与宝清县夹信子镇头道村委会协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头道村与村民王*水签订的土地改造协议,开采王*水水田表层以下土层,用于加固色金别河头道村段堤坝。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施工单位采取剥离表层腐殖土后,向下挖取土约50cm左右,再将剥离土层推回,恢复土地待耕状态。目前,已剥离腐殖土面积约2800平方米。该项目不存在占用耕地修建排水壕问题。取土是按照土地整理的标准和设计部门的方案对高岗水田表土进行剥离,取下层土筑堤,最后对表土复原,是提高水田生产标准和水资源利用率的行为和举措。没有占用耕地,无需审批,不存在违法行为。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举报件后,宝清县水务局与夹信子镇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实地调查,要求施工方对已剥离表土立即进行回填,在2022年春播(4月25日)前必须使该地块恢复到待耕状态。
下一步,双鸭山市将责成宝清县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督导、排查,规范施工程序,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20 

D2HL202201010033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2017年,孙*柱在双青村邢家屯南侧砍伐8亩林地,在邢家屯西南侧砍伐10亩林地。

2.王*臣、封*辉在双青村莫家屯毁草开垦耕地260亩。

3.2021年,赵*明在双青村莫家屯下坡大坝北侧毁草开垦耕地30亩。

4.董*林在双青村邢家屯西南侧毁草开垦耕地15亩。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孙*柱在双青村邢家屯南侧砍伐8亩林地,在邢家屯西南侧砍伐10亩林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耕地面积1.25万亩,林地面积568.7亩,孙*柱2012年在杏山镇双青村共承包林地187.8亩,举报中所提的双青村邢家屯南8亩林地,是指双青村邢家屯南引拉壕北林地,林地实际面积16.05亩;所提及的邢家屯西南侧10亩林地,是指邢家屯大桥西引拉壕北片林,林地面积1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孙*柱于2017年11月办理了双青村邢家屯南引拉壕北片林的采伐证(双城采字[2017]91号),采伐面积16.05亩、杨树383株,2018年4月已进行更新造林。经现场踏查,更新地块树木长势良好,已成林。
另查,2017年11月双青村邢家屯大桥西引拉壕北片林内出现部分树木倒伏现象,林权主孙*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将倒伏林木175株截断拉离林地,2018年8月孙*柱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决1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8黑0113刑初352号)。通过现场踏查,除了上述滥伐的树木外,未发现其它林木发生改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王*臣、封*辉在双青村莫家屯毁草开垦耕地260亩。”)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距离双城区约45公里,草原面积2362亩,封*辉实名为冯*辉,王*臣现任杏山镇双青村会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杏山镇双青村莫家屯过去确有一块草原,生产队时就已开荒种地,1983年生产队解散后分到农户经营,后由村集体统一收回按机动地对外发包,王*臣2021年承包130亩,冯*辉自2019年承包131亩。此地块国土一调为荒草地,国土二调为水田,国土三调为水田,2018年全省草原清查时,已从草原范围内调出,目前杏山镇双青村莫家屯已无草原。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21年,赵*明在双青村莫家屯下坡大坝北侧毁草开垦耕地30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所提的双青村莫家屯下坡大坝北侧,位于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引拉壕北路西约320米处。赵*明现任杏山镇双青村党支部委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赵*明承包的杏山镇双青村引拉壕北土地,现状为旱田,土地性质为耕地,实际面积约为34亩。2018年双城区政府草原清查划定时,此地块不在草原认定范围内,现场坐标与草原数据比对,该地块不在草原管理范围内。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董*林在双青村邢家屯西南侧毁草开垦耕地15亩。”)
(一)基本情况
此地块在距离双青村邢家屯西南850米处,2003年董*林与双青村村委会签署合同书,期限30年,承包水库边池塘洼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董*林承包水库边池塘洼地,面积约5亩,承包后,陆续改为水田。现场坐标与草原数据比对,不在草原管理范围内。




第一个问题:双城区林草局于2022年1月3日对违法行为人孙*柱下达了《限期补种树木的通知书》,责令孙*柱于2022年4月30日前补种175株树木。

阶段性办结



21 

D2HL202201010032

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38号川粹餐厅油烟、异味扰民,燃气灶风机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川粹餐厅位于龙江街40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H2G16E;法定代表人:何*东;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40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茶具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67927;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操作)、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2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川粹餐厅排放油烟、异味问题。经调查,川粹餐厅位于居民楼一层,有高空排放专用烟道,未发现烟道跑、冒、漏现象,已安装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型号:XJJ-FH-4A),但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及时清洗问题。
2.关于川粹餐厅燃气灶风机噪音扰民问题。调查,川粹餐厅经营场所共二层,厨房位于一层室内,厨房内有燃气灶风机2台,存在室内燃气灶风机噪音扰民问题。




1.要求该饭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该饭店已于当天将油烟净化设施彻底清洗完毕。
2.对餐饮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约谈,责令餐饮店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音监测。2022年1月3日,该餐饮店已经委托厂家重新出具燃气灶降噪改造方案并完成订货,预计2022年1月14日完成降噪改造。联合检查组将继续跟踪督促餐饮店降噪措施落实,保证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阶段性办结



22 

D2HL202201010031

肇东市五里明镇利国村和峰玉米合作社的粮食烘干塔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绥化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九批次编号D2HL202112110059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3 

D2HL202201010025

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53-2号居民楼自来水水质较差,有大量杂质,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53-2号居民楼,地处四海路、一机路、建宏街合围区域,在四海路和一机路之间、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拆迁范围内,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为1栋砖混结构6层居民楼,共有3个单元,每层3户,共计54户居民,属于火车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道外区四海路53-2号居民楼,由于地处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拆迁范围,周围平房均已拆迁完毕,该栋居民楼实际住户较少。
道外区四海路53-2号居民楼的供水单位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外供水分公司(以下简称“道外供水分公司”)。道外供水分公司在道外区一机路71-3号设有1处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内设1个水箱和1台叠压式水泵,单独设立,有门有锁。其中,二次供水加压水箱为备用水箱,不锈钢材质,容积18立方米。该处二次供水加压泵站,采取叠压式供水(即日常供水为市政直供水,管网水压低时启动水箱二次加压供水)方式,保障四海路53-2号居民楼和一机路教师楼共计354户居民生活用水。目前,四海路53-2号居民楼的供水方式为市政直供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外区四海路53-2号居民楼,共有54户居民,实际居住户8户。该居民楼的供水方式为市政直供水。道外供水分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管水员健康证体检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针对举报人反映道外区四海路53-2号居民楼自来水水质较差,有大量杂质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组织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及道外供水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排查走访。该栋居民楼1单元503室、401室、1楼金玲食杂店、2单元601室、3单元202室、203室、402室、501室,共计8户实际居住居民,均反映自来水水质没有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水质无色、无味、清澈透明,未发现水中有杂质。
针对举报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诉求,哈尔滨市道外区组织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于1月2日,在四海路53-2号居民楼和二次加压泵站,提取共计8份待检测水样。分别为位于道外区一机路71-3号的二次加压泵站水样1份、四海路53-2号居民楼1单元503室、401室、1楼金玲食杂店、2单元601室、3单元202室、203室、402室各1份,并委托黑龙江新拓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1月4日,黑龙江新拓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检测报告》(XTD水检字2022第001号、002号、003号、004号、005号、006号、007号、008号),检测结果为该8份送检水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同日,道外供水分公司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到现场提取4份待检测水样,分别为二次加压泵站水样1份、四海路53-2号居民楼1单元401室、2单元601室、3单元501室水龙头水各1份。1月4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出具《检测报告》(W22010201-01、W22010202-01、W22010203-01、W22010204-01)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水质合格。
收到2家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后,哈尔滨市道外区第一时间在四海路53-2号居民楼各单元进行了公示,并于1月6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网站公示《水质检测报告》,消除居民疑虑。





已办结



24 

D2HL202201010024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新西街164号奕人花园小区中心广场处,晚间广场舞音乐噪音严重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奕人花园小区8号楼前中心广场处每天18时到21时之间都有一群中年人跳广场舞,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小区居民反映噪音扰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奕人花园小区8号楼前中心广场处每天18时到21时之间都有一群中年人跳广场舞,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2022年1月3日晚西大桥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到奕人花园小区广场进行现场执法,要求组织者及参与者在跳广场舞的时候降低音量,控制跳广场舞的时间,目前效果良好,附近居民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下一步,建华区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居民体育健身活动不影响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已办结



25 

D2HL202201010022

鹤岗市工农区铁路村14号楼内的豆腐坊每天凌晨使用机器作业,噪音扰民。

鹤岗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26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办结。









26 

X2HL202201010022

迎春林业局在饶河县内小佳河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威山林场内毁林种参1.2万余亩。

双鸭山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31004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办结。









27 

D2HL202201010016

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交通家园小区两侧有几十家歌厅,营业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阿城区牌路大街两侧的练歌厅位于金城街道牌路北大街东西两侧的运管站综合楼、血站综合楼,周边歌舞厅自2000年后逐渐形成,目前共有歌厅33家,其中牌路大街东侧运管站综合楼9家,牌路大街西侧血站综合楼24家。两栋综合楼楼上没有常住居民。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为早8:00至第二日凌晨2:00。
交通家园小区位于牌路北大街东侧,于2012年入住,共计有6栋楼500余住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牌路北大街33家歌厅均已按照规定安装了相应的隔音设施,冬季歌厅营业时门窗关闭情况下对周边居民无明显噪音影响,其他季节门窗敞开时会有声音传出,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阿城区文旅局、区公安局于1月4日对该处所有歌厅逐户约谈,要求歌厅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要求,不得超时营业,在营业时间内降低音响音量,杜绝开门营业,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今后,哈尔滨市将责成阿城区政府对歌舞厅噪音扰民问题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跟踪督促牌路北大街歌舞厅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整改要求,切实减少经营活动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定期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相关区域进行噪音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治歌厅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营造文明和谐、安静、宜居的人居环境。

已办结



28 

D2HL202201010019

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76号丽水国际公馆一层的多家饭店无高排设施,油烟异味扰民,地方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处理,但油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反映的“丽水国际公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和长春路交口。“丽水国际公馆”为新潮国际购物中心与丽水居民区的统称。新潮国际购物中心面积9.6万平方米,为3层独立建筑,由西向东呈550米长廊形状,与丽水居民区六栋居民楼连成一体。该购物中心为综合型商场,主要经营服装、百货和日用品,1层有餐饮4家,分别是肯德基餐厅、李先生牛肉面、必胜客餐厅、京鸭棠中餐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1层的4家餐饮业户,均设有独立烟道和排烟系统,实现了油烟高空排放,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经对烟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漏点,且丽水国际公馆1层范围内无新增餐饮业户。
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12月19日检查时,曾发现京鸭棠中餐厅存在问题,该餐厅的2个烟道上分别存在1个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另1个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直接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让胡路生态环境局移交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立案查处,对其罚款1.3万元。12月20日,经现场复查,该餐厅新安装2台较大功率的油烟净化器,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2年1月2日,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对4家餐饮业户进行了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0-2001)表2标准限制。
综上,丽水国际公馆1层的饭店均设立了高排设施,相关问题通过执法处罚、完善设备等措施落实了整改,并达标排放。但不排除油烟监测达标,偶有异味发生的情况。




下一步,让胡路区责成生态环境和城管部门,督促京鸭棠中餐厅进一步优化排烟系统布局,2022年6月1日前完善烟道合理设置,防止扰民情况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加大让胡路区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的油烟直排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29 

X2HL202201010021

赵*柱在讷河市六合镇富强村四撮房屯侵占草原建房屋。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47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0 

X2HL202201010020

2000年至2011年期间,邱*林、周*远、马*友盗伐尚志市国有林场管理局人工林429亩,共计2000立方米木材。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90007号案件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报告已报送。









31 

D2HL202201010018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311号后身的(原自来水厂院内的铁皮房屋和集装箱处)废品收购站,经营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案件位置位于香坊区原哈尔滨市自来水厂院内,现该水厂已废弃,产权归属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隶属于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此案件与2021年12月16日转交香坊区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55号案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已办结,办理情况已上报。2022年1月2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再次组织民生路街道办事处驻街执法中队现场核查。经查,目前院内存放铁皮房和集装箱各一套,2013年,使用人均与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作为临时库房使用。集装箱内堆放桌椅等杂物,铁皮房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鑫厂通汽车修配厂工作人员办公及休息区域,无废品收购经营情况,流动废品回收车已不在此地经营,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3日进行公示。举报中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主要是工作人员在搬运办公杂物或修理工搬运汽修工具时产生的噪音。




执法人员已要求鑫厂通汽车修配厂等相关方要加强员工教育,减少噪音,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类似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两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增加日常巡检巡查频次,对违法经营和不文明经营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二是积极协调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企业,强化签约流动废品回收车辆管理,约束从业人员守法规范经营,避免出现经营活动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三是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废品收购企业加大对流动废品收购车辆从业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已办结



32 

X2HL202201010016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37-3号小区无集中供热设施,燃煤取暖烟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9002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报告已报送。









33 

X2HL202201010018

2010年10月,李*波占用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水师村2987平方米基本农用于建设房屋。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腰堡街道水师村位于呼兰区主城区东部,腰堡街道办事处十里长街西,幅员面积80万平方米,耕地面积11930亩,户籍居民1350户,3747人。举报反映的李*波,系腰堡街道水师村村民,2009年成立嘉祥养殖场,2014年李*波与刘*珊合资经营现嘉祥养殖场,法人为刘*珊,占用地块位于腰堡街道水师村水师屯北侧,距离水师屯中心道约30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7年4月,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经群众举报发现,李*波于2010年10月,在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呼兰区腰堡街道水师村北侧土地上建设房屋,用于畜牧养殖。经当时实地测量,占地面积304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为房屋两栋:一栋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一栋为建筑基础),地面硬化229平方米。2017年5月31日,经原呼兰区国土资源局认定:“宗地面积3041平方米,依据《呼兰区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其中约2986.5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54.4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17年6月22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针对李*波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7年7月14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李*波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2017年7月26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6355号)处罚内容:“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于2010年10月在基本农田上建筑的砖混结构房屋2栋,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硬化地面229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建设用地54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298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 罚款人民币44805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5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罚款人民币54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45345元”。李*波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2018年1月29日,针对李*波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8年2月10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申请呼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5月29日,呼兰区政府召开违法卫片整改推进会工作部署会议,嘉祥养殖场占用耕地建房地块在整改范围之内。会议要求呼兰区腰堡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整改。2020年9月,呼兰区政府、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和腰堡街道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到现场调研,嘉祥养殖场房屋正在用于养牛。2021年3月10日嘉祥养殖场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呼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黑政函[2017]97号),该地块落位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到呼兰区腰堡街道补办设施用地手续。2021年3月16日,经呼兰区腰堡街道街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呼兰分局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确认哈尔滨市呼兰区嘉祥养殖场养殖项目拟用地块权属、地类及规划用途的函的复函》(哈资源规划呼函[2021]18号),此地块704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内容,给嘉祥养殖场补办设施用地手续。2021年3月17日,呼兰区腰堡街道给予嘉祥养殖场办理补办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并备案,项目占地面积为7042平方米,原李*波占用基本农田2987平方米在7042平方米之内。
综上,李*波在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前,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相关部门确认了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期间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更等因素,李*波始终处于行政处罚未执行的违法状态。




哈尔滨市责成呼兰区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嘉祥养殖场(李*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政处罚依法处置;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对嘉祥养殖场补办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进行完善,对已备案地块进行上图入库。

阶段性办结



34 

X2HL202201010017

2003年1月,杨*波在大庆肇源县头台镇车保草原上非法取土47万立方米。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反映杨*波为肇源县头台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在头台镇承包过草原,草原取土地块实际承包人为杨*斌(杨*波父亲),1997年承包头台镇瓦房村草原,面积1075亩。2010年该块草原有取土行为,审批取土面积97.71亩,实地勘测取土面积95.44亩,该地块现状为苇塘,主要植被芦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杨*波为肇源县头台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在头台镇承包过草原。问题中反映的草原实际为杨*波父亲杨*斌在头台镇瓦房村承包的1075亩草原,承包期自199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到期后杨*斌和孟*仁又共同承包该处草原至2047年3月1日,该处草原在2010年有取土行为。取土面积95.44亩,经比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草原确权数据,其中草原95.2亩,沼泽地0.24亩,所取土方用于堤防加高培厚工程。
2010年6月,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处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胖头泡蓄滞洪区应急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2号)要求,于2010年6月11日,对胖头泡蓄滞洪区安肇新河下游段右侧堤防加高培厚工程取土事项向肇源县政府提出申请,并报送《关于胖头泡蓄滞洪区安肇新河下游右侧堤防土方加高培厚工程及老龙口裹头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胖蓄管呈〔2010〕10号)。为了保证该工程在2010年汛期到来之前完工,经肇源县草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肇源县国土资源局为胖头泡蓄滞洪区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批准在安肇新河下游段右侧沿线乡镇取土,占用头台镇境内草地作为取土料场,并于2010年6月17日与头台镇政府签订取土用地《协议书》。




下一步,肇源县将责成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强化监管,由头台镇对草原取土地块跟踪监测,对自然演替成的芦苇草塘,维持自然生态原貌。严格落实乡镇资源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巡查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草原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草原资源得到有力保护。

已办结



35 

D2HL20220101002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和颐路天怡小区后门的安家烧烤店经常向小区院内丢弃厨余垃圾,工作人员随地大小便,严重破坏小区环境。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路天怡小区安家烧烤有专门的餐厨垃圾桶2个,每天有专业的人员上门收取餐厨垃圾。饭店内有多个洗手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安家烧烤设有专业的餐厨垃圾桶2个,每天上午约10点由启迪公司上门收取餐厨垃圾。收取垃圾时,垃圾桶摆放在饭店前门(小区外),餐厨垃圾收取后,垃圾桶放回室内,不存在向小区内丢弃餐厨垃圾的情况。安家烧烤饭店内有多个洗手间,员工没有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的情况。且经过现场查看,小区内饭店后门附近也没有大小便的痕迹。





已办结



36 

X2HL202201010019

2021年10月,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乡永胜村金山公墓工作人员非法砍伐公墓院内的大树。

哈尔滨市

生态

该案件与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53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7 

D2HL202201010013

2021年12月19日,杨*忠在嫩江县嫩江镇团结村非法砍伐防风林带(长400米,宽10米)。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被采伐的林地位于嫩江市嫩江镇团结村,面积0.4公顷,林种为用材林,不是防风林,树种为杨树,被采伐的林木系杨*忠所有,杨*忠持有林权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一是被采伐的林木系杨*忠所有,林种为用材林,不是防风林。杨*忠所采伐的是本人自有的杨树林带,其持有嫩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颁发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利人为杨*忠,面积为6亩(0.4公顷),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杨树,林权证编号为嫩林证字(2010)第00162号。二是被举报人的采伐行为符合有关规定。2021年12月15日,杨*忠向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并提交了林权证等相关材料。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2月18日对其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中明确了采伐面积为0.4公顷,采伐类型为主伐,采伐方式为皆伐,林木权属为个人,采伐强度为100%,采伐株数280株,树种杨树,采伐蓄积65.16立方米,出材51.52立方米,采伐期限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附伐区现地坐标。杨*忠于2021年12月19日按规定进行了采伐作业,不存在无证采伐、超期采伐、超范围采伐等非法行为。





已办结



38 

X2HL202201010015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274号附近的锦湖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原煤取暖,燃煤烟尘扰民。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274号附近的锦湖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齐齐哈尔市锦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修理。有1台0.23t/h燃油锅炉(使用柴油),用于取暖使用,供热面积48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正常使用燃油锅炉取暖,巡查该单位院内和周边没有发现使用燃煤的迹象,不存在燃煤烟尘扰民现象。但该单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柴油锅炉取暖。




龙沙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拟处罚款3万元,考虑到该公司冬季取暖的实际情况,龙沙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在取暖期结束后要改用清洁能源,在2022年4月15日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将燃油锅炉更换成天然气锅炉或并入集中供暖网。

阶段性办结



39 

D2HL202201010027

举报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并要求公开南岗生态环境局与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涉事餐饮店下达的整改意见书。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55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0 

X2HL202201010014

庆安县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奥利达奈德制药、黑龙江瑞格制药均存在违规使用原煤、烟尘超标排放问题。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1.举报所称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庆安县庆发路78号,统一社会代码为912312247336500198 ,该公司《关于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庆环函〔2020〕24号)于2020年12月30日由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批复,于2021年4月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12247336500198001X,属于简化管理。该公司现有1台10蒸吨/每小时和1台8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布袋除尘。批复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
2.举报所称黑龙江奥利达奈德制药全称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位于绥化市庆安县经济开发区18号 ,统一社会代码为912312007336583363,该公司《关于黑龙江澳利达奈德综合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黑环函〔2005〕134号)于2005年7月27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1月10日由绥化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绥环函〔2016〕50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智能化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庆环函〔2019〕22号)于2019年9月 26日批复,此项目建设中。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12007336583363001W,属于简化管理。该公司现有1台15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和2台4蒸吨生物质锅炉,3台锅炉防尘设施使用正常,4蒸吨/小时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1标准要求,15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标准要求。
3.举报所称黑龙江瑞格制药位于绥化市庆安县庆发路北段,全称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2312247523861613 ,该公司《关于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制剂等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绥环函〔2015〕376号)于2015年9月18 日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21年11月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312247523861613 002U(有效期2020-11-20至2023-11-19),现有1台6蒸吨/小时和1台4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标准要求。
经过认真核查,三家企业环评审批、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对三家涉事企业近三年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无涉及企业的环境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1.举报反映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原煤、烟尘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20年前,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有10蒸吨燃煤锅炉2台,用于企业取暖与生产,1用1备,锅炉全部配套建设了脱硫设施和陶瓷多管除尘和布袋除尘设施,排放达标。根据《绥化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绥环函〔2019〕179号)关于“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建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燃煤锅炉改造,原1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已拆除,替换1台8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原一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改造为10蒸吨/每小时生物质锅炉,现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未发现燃煤,经查阅企业燃料采购记录和一年来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未发现生物质锅炉有燃煤问题。该公司每季度聘请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现场监测,烟尘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2022年1月4日,庆安县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烟尘排放物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2.举报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原煤、烟尘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已按照《绥化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绥环函〔2019〕179号)中关于“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建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求,将原公司2台4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改造为2台4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配套湿式除尘,1台1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配套湿式除尘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未发现燃煤,经查阅企业燃料采购记录和一年来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未发现生物质锅炉有燃煤问题。该公司每季度聘请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现场监测,烟尘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2022年1月4日,庆安县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烟尘排放物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3.举报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原煤、烟尘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将原有1台6蒸吨/小时和1台4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改造为1台6蒸吨/小时和1台4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配套布袋除尘和湿式除尘,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未发现燃煤,经查阅企业燃料采购记录和一年来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未发现生物质锅炉有燃煤问题。该公司每季度聘请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现场监测,烟尘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2022年1月4日,庆安县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烟尘排放物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已办结



41 

D2HL202201010015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绿地国博城小区2期4号地15号楼前的垃圾转运站无审批手续,且侵占绿地。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310001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2 

D2HL202201010012

富裕县铁东街南二道路西段晓荷塘火锅店噪音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富裕县名都小荷塘火锅店位于富裕县富运嘉园北区二号楼,成立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227MA1BMWB65F,经营范围为正常餐饮。
(二)核实处理情况
富裕县名都小荷塘火锅店位于富裕县南二道路北侧临街主干道,属于四类噪声功能区。
经现场调查,该饭店排风设备已包装降噪并监测合格,原处于停用状态的冷库外挂机由于春节临近,冷库菜品储备量加大临时启用,且冷库外挂机安装在二楼窗口,临近三楼居民,造成噪音扰民现象。




富裕县城管局立即对其下达了立行整改书面通知,该饭店接到通知后,已经于1月4日将冷库外挂机移位至一楼自家饭店临街窗前,落地安装,并且采取了包装降噪处理。1月5日,富裕县名都晓荷塘主题火锅店聘请黑龙江碧朗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饭店周围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点位于名都晓荷塘主题火锅店南侧大门口设置1个监测点,富运嘉园北区2号楼2栋301室、402室各设置2个监测点位),该饭店冷库外挂机噪音值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同时对该饭店楼上临近单元居民家中进行监测,301室居民卧室、客厅与402室居民卧室、客厅噪声值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经回访调查,附近居民均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43 

D2HL202201010056

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51-1、51-2、51-3、51-53号居民楼下水经常被堵塞返水、污物,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05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4 

X2HL202201010013

2004年至2012年,吕*迪在依兰县愚公乡杨树村西王八山北坡非法采石,破坏林地30余亩,毁坏树木8万余棵。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90015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5 

D2HL202201010011

肇东市昌五开发区成福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污泥,污染环境。

绥化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福集团”)位于肇东市昌五镇境内,2000年建厂,2003年正式投产,为粮食深加工型企业,主要产品为赖氨酸,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厂。成福集团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2005年成福集团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肇东市经济开发区管网直接排入肇兰新河。2018年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企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肇兰新河。
企业环评文件中表述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剩余污泥送至肇东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2021年3月以前,成福集团将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运送到位于肇东市外贸路的肇东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2021年3月,肇东市垃圾填埋场改造,不再接收污泥。
停止接收污泥后,成福集团没有就污泥处置方式变更向相关部门报备,但为使污泥得到妥善处置,成福集团在2021年3月下旬就污泥掺烧问题向相关领域专家征询是否可行,专家认为:“成福集团日产含水率75--80%的剩余活性污泥约10--15吨,为一般工业固废。因近期肇东生活垃圾由填埋改为焚烧,原作为垃圾覆土的消纳途径受阻,出现污泥堆积情况。在积极寻找其它综合利用途径的同时,为避免污泥长时间存放产生恶臭等不良二次环境污染,企业对剩余活性污泥进行了电厂燃煤掺烧的应急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来源于生化发酵废水,不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成分;工艺过程中采用亚硫酸作为酸剂进行辅助生产,废水中不含有氯化物成分。根据以上分析,不存在剩余污泥富集重金属相关途径,不具备焚烧产生大量二噁英的合成途径。经统计,污泥掺烧量占自备电厂日燃煤量0.5%~0.75%,所占比例低于1%,掺烧比例较低。目前,企业锅炉为循化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设施,以此污泥掺烧不会影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达标排放。企业建有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与省、绥化市监控信息平台联网,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以此,参照上述技术路线,将剩余污泥掺烧作为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应急监管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尽快落实污泥去向,实现综合利用”。
随后,成福集团将每日产生污泥约10—15吨掺在原煤中进入锅炉焚烧处理,日燃煤量约1500吨,原煤和污泥掺烧比例低于100:1。企业制定了污泥管理手工及电子台账。综上,企业产生污泥属实。
鉴于长期掺烧污泥对锅炉燃烧温度有一定影响,可以导致锅炉升温较慢,且增加能耗,2021年12月16日,成福集团与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该公司用成福集团污泥加工有机肥以实现综合利用,现在成福集团污泥已经外运。经查阅哈尔滨市秋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材料,该公司为污泥发酵有机肥生产企业,通过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呼兰分局的审批和验收。
此前,肇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机制例行检查以及此次信访案件核查时未发现企业将污泥随意堆放和存储在厂区外环境现象,因此污泥污染环境不属实。  




绥化市将责成肇东市进一步加强对涉水涉气涉废企业的监管,坚决打击污水偷排直排、大气防治设施停运、固废随意处置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已办结



46 

X2HL202201010012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58号附近炭香火锅店夏季在室外烧烤,油烟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反映的果戈里大街258号附近炭香火锅店,现餐饮店名称是:哈尔滨市南岗区老炭香新概念火锅店,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F6GYD1P;食品经营许可证:JY22301030258191。注册日期:2021年9月18日;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48号3单元1层1号(住宅)。
该位置原经营餐饮店名称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炭香新概念火锅店,该店经营期间具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92HH9D;注册日期:2012年2月8日;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48号4单元1层1号(住宅)。
果戈里大街248号3单元1层1号(住宅)、 4单元1层2号(住宅)、4单元1层1号(住宅)、5单元1层2号(住宅)共4处房屋,现状为打通间隔、整体连接,作为一处场所由一户经营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2021年9月前,哈尔滨市南岗区炭香新概念火锅店在此经营,2021年9月后,现经营者注册哈尔滨市南岗区老炭香新概念火锅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哈尔滨市南岗区炭香新概念火锅店在此实际经营时,2021年夏季在室外烧烤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受到群众举报。2021年7月5日,南岗区园林局丽水公园养护所联合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炭香新概念火锅店经营者擅自经营露天烧烤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烧烤并恢复原状。餐饮店经营者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以后杜绝店外烧烤行为。当时的违法行为已改正。
现实际经营的餐饮店是哈尔滨市南岗区老炭香新概念火锅店,与因夏季室外烧烤造成油烟扰民的原实际经营餐饮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炭香新概念火锅店无关,现场未发现室外烧烤、油烟扰民情况,该餐饮店书面承诺不进行室外烧烤、不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由南岗区园林局丽水公园养护所加强对此处日常监管,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检查,如发现室外烧烤油烟扰民的情况,将联合区行政执法局秋林分局予以取缔。

已办结



47 

D2HL202201010010

举报人认为,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气在线监测设备未联网,且存在非法掩埋含油污泥、催化剂问题。

牡丹江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牡丹江炼油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现有两条生产线,一条为催化裂化装置,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年产量35万吨,1977年建成投产;另一条为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5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主要产品为重交道路沥青,年产量50万吨,2011年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书经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2013年开工建设,2021年5月29日-7月14日试生产,7月20日,一期工程50万吨重交沥青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企业原有四台锅炉,分别为1#锅炉、3#锅炉、4#锅炉、5#锅炉,均为燃气锅炉,用途是为生产和取暖提供蒸汽,企业现已并入大网,所需的生产及取暖蒸汽均由佳日热电提供。故现在没有锅炉运行,1#锅炉和4#锅炉永久停用,3#锅炉(10蒸吨锅炉,不需要安装在线设备)停用作为生产备用炉,5#锅炉已经拆除管线及电路。2018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310007905425241001R。2021年首控公司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气在线监测设备未联网”情况属实。经核查,依据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该企业有2处需安装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分别为催化裂化装置排放口及5#锅炉烟气排放口。催化裂化装置排放口于2013年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型号为TR-700A烟气分析系统(监测项目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2018年至今,该企业的催化裂化生产线仅2018年5月26日至8月22日进行了生产,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附件1中的第五条“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中第四款“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该企业的催化裂化生产线暂未联网上传数据。5#锅炉在2003年之后一直处于停用状态,在2017年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牡丹江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永久报废5#锅炉,不再使用,现已拆除管线和电路,故未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
“存在非法掩埋含油污泥、催化剂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核实,该企业生产期间产生含油污泥和废催化剂共458.95吨,其中含油污泥440吨、废催化剂18.95吨。2018年至今,该企业共转运24批次含油污泥(共计440吨)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牡丹江龙辰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为2310040007)进行处置,催化裂化工艺产生的废催化剂共转运1批次(共18.95吨)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为2306031601)进行处置。经核对,危险废物转运联单与危废台账记录一致,共458.95吨;转运联单数据与固废平台数据一致;危废间和油污泥储存池均无库存。2021年12月17、18、21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液化气站、催化裂化装置、储油罐东侧及北侧、重质原料深加工车间等地周边和厂区北侧区域非硬化地面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掩埋油污泥、废催化剂痕迹。
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的相关要求,该企业编制了土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制定土壤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1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区内9个监测点位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下一步,牡丹江市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恢复正常生产前,组织开展全面核查;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已办结



48 

X2HL202201010011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违规焚烧动物尸体产生的烟尘、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东长林村南侧,占地面积约135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租用哈尔滨同建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开展经营活动,租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针对“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问题,经核查,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MA1AU9K2X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长林村长林屯;经营范围:动物无害化处理,宠物服务,宠物殡葬服务。并于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哈环香审表[2019]47号),2020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同年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30111MA1AU9K2XD001X)。但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距离确认评估办法(试行)》第六条,该企业不符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要求,该企业应在取得营业、环保、动物防疫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营活动。
针对“违规焚烧动物尸体产生的烟尘、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经核查,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动物尸体使用焚化炉,焚烧产生的烟气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采用了烟气急冷(全干法/风冷方式)+螺旋除尘+干法脱硫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厂区内建设1根15m高排气筒。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委托哈尔滨具拓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气、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编号HJTJ-BG-1114-001),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2022年1月2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行政法局、向阳镇联合执法,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对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现场设备进行查封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哈香农(动防)封(扣)(2021)48021001号)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哈香农(动防)改(2021)48021001号)。2022年1月5日,依法对哈尔滨市小豆豆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哈香农[2021]48021001号),责令改正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动物的违法行为,同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该企业在未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下进行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营活动,联合执法部门查封焚化炉,并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经营活动,根据2022年1月5日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哈香农[2021]48021001号)内容,整改期限为2022年4月26日。

阶段性办结



49 

X2HL202201010009

1.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两个堤坝之间的湿地、水塘被污水污染,且夏季时异味严重。

2.哈尔滨市松北区钻石湾小区地下D390车库私自安装升降机,运行时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水,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两个堤坝之间的湿地、水塘被污水污染,且夏季时异味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两个堤坝之间的湿地、水塘”位于哈肇公路、呼兰河新堤防、滨北铁路线、呼兰河原大坝合围区域内(别名孟家大泡子),其中大部分地类属于《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中公布的湿地,总面积约948.8公顷。该区域主要汇集了区域内的雨水和利民、利林两座污水处理厂及2021年区生态水务和环保局新增的1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污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两个堤坝之间的塘渠位置有三处排水口,其中两处分别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另外一处为2021年区生态水务和环保局新增成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处理后的污水通过三处排水口排至塘渠。经查看两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记录,以及黑龙江滨水检测有限公司12月16日对利民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的监测结果、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2月15日对利林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的监测结果、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7月13日对1万吨/日污水处理设备排污口的监测结果,出水均符合排放标准。
经了解,由于原利民、利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老化、建设标准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汛期时生活污水通过利民开发区一号泵站外溢。2021年5月,对两污水厂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升级,将污水总处理能力由7万吨/日提升至11万吨/日,同时建设完成利民地区至松浦污水厂管线联通工程,增加1万吨/日的调水能力。2021年7月,按照松北区政府的安排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组织建设一套日处理能力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备。目前,利民地区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3万吨/日。举报反映的“湿地、水塘被污水污染,且夏季时异味严重”,实为利民、利林污水处理厂改造前,三处排污口至下游600米开阔水面之间的塘渠水质差所产生的异味,此段塘渠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已满足区域水处理要求,同时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组织对该段塘渠池底污泥实施了清淤,举报反映问题已解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松北区钻石湾小区地下D390号车库私自安装升降机,运行时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钻石湾小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天翔街、银水湾路、祥安南大街合围区域。该小区总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小区内建有高层4栋、小高层8栋、多层洋房36栋,共有住宅2205套,地下车位2819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实地踏查,钻石湾小区地下D390号车库为一个独立封闭的车库,车库面积56平方米。该车库顶棚高度不一致,门口处有36平方米面积的顶棚高度约4米,里侧有20平方米面积的顶棚高度约6米。据业主称,因车库局部顶棚较高,2020年5月业主改造了一个杂物隔层。为了上下隔层方便,业主在车库后方安装一个简易升降机,升降机长、宽各约1米,可乘一人,据业主自述大概每一两个月使用1次。业主现场演示了升降机,在运行时确实发出声响。




第一个问题: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确保排水配套设施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利民开发区市政配套范围内雨水、污水排水系统独立运行,确保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强化利民、利林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个问题:工作专班现场告知业主,周边居民反映其安装的升降机运行时噪声扰民,业主当即表示不再使用此升降机。目前升降机已停止使用。

已办结



50 

X2HL202201010010

1.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上,与实际情况不符,并询问剩余的5%是否被露天焚烧,焚烧地点在何处。

2.哈尔滨呼兰区原富强村砖厂内露天堆存约1万平方米沙子,产生扬尘污染。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上,与实际不符。”)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三大作物面积常年稳定在2900万亩以上,年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200万吨左右。近年来,哈尔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高位推动,出台方案、落实政策,专班推进、压实责任,强化补贴、完善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2020年度,全市三大作物种植面积为2959万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248.8万吨。经县(市、区)自查、省级考核和市级验收,全市2020年实际利用秸秆量为119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5.8%。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首先,对2020年度相关秸秆综合利用数据进行了重新审核。经审核,2020年,全市实际利用秸秆1196万吨。其中,通过秸秆还田、堆沤有机肥等方式,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842.6万吨;通过青黄贮、直接饲喂(粗饲料)等方式,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107.17万吨;通过秸秆固化压块、热电联产和农户直燃等方式,实现秸秆燃料化利用208.81万吨(含外销3.04万吨);通过生产食用菌基质和水稻育秧盘等方式,实现秸秆基料化利用1.31万吨;通过秸秆板材加工、草编加工等方式,实现秸秆原料化利用36.19万吨。按照2020年全市实际利用秸秆量占秸秆可收集量比例测算,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5.8%。
而后,又对各县(市、区)自查、省级考核和市级验收结论进行了梳理汇总。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和省定考核办法,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应在次年6月进行。我市的考核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县级自查。2021年5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组织所辖18个县(区、市)就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自查。根据各县(区、市)的自查结果,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第二阶段为省级考核。2021年6月7日—11日,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人成立考核组,对我市进行了考核评估,对各县(区、市)自查结论及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是否达标情况进行了认定。最终,考核组认定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5.8%。根据交叉考核结果,2021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交叉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黑秸联办〔2021〕9号),正式将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5.8%的考核结果上报给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市级聘请第三方考核。2021年8月17日—10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18个县(区、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各县(区、市)均完成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既定目标。
第四阶段为国家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审查。2021年5月底,各县(区、市)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填报了秸秆资源台账,最终经省市两级审核、农业农村部审查通过,确定我市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5.8%。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举报人询问剩余的5%是否被露天焚烧,焚烧地点在何处。”)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哈尔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网格管理、法制管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在秸秆禁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2020至2021年供暖期间,因秸秆焚烧导致的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耕作模式属于寒地垄作模式,部分秸秆离田机械作业后剩余秸秆碎屑和“趟底子”等残余物难以彻底清理干净,仍有个别农民受传统耕作习惯影响,在春耕前零星抢烧打包后残余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证,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及省级督查结果显示,2020—2021年禁烧期间,我市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2处、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214处。
秸秆露天焚烧的2处火点,均位于道里区太平镇,过火面积约为0.3亩。露天焚烧根茬、残余物的214处火点,涉及9个区县(市)56个乡镇,分别是:道里区22处,涉及2个镇、过火面积约2.04亩;依兰县34处,涉及5个乡镇、过火面积约36亩;双城区49处,涉及13个乡镇、过火面积约85.2亩;五常市2处,涉及2个乡镇、过火面积1亩;尚志市3处,涉及1个乡镇、过火面积12.47亩;宾县6处,涉及5个乡镇、过火面积2.4亩;巴彦县40处,涉及12个乡镇、过火面积17.7亩;阿城区21处,涉及6个街道、过火面积5.41亩;呼兰区37处,涉及10个乡道、过火面积244.95亩。
按照秸秆可收集量计算,剩余的4%左右的秸秆约为52万吨,根茬及残余物不属于剩余秸秆范围。而在我市出现的火点中,秸秆露天焚烧仅为2处,绝大多数属于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因此,剩余的秸秆仅有相当少的一部分被露天焚烧,绝大多数是在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中被自然损耗,还有一部分为打包离田后堆放闲置。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富强村砖厂内露天堆存1万平方米沙子,产生扬尘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呼兰区原富强村砖厂内露天堆放的沙子的渉事者为秦某伍,系呼兰区兰河街道富强村村民,其1996年开始在呼兰区呼兰河富强村段旧河区域经营一处沙场,对外使用名称为殿伍沙场,于2019年6月租赁原呼兰区富强村砖厂(富强村富强砖厂成立于1979年,2013年停产至今)的一半场地用于堆放河沙,同年将开采的沙子运送到富强砖厂院内存放。2021年7月秦某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在呼兰区兰河街道富强村原砖厂院内有一处沙堆,高度约44米,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露天堆放,积雪覆盖,没有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经进一步了解,此处沙堆是该村村民秦某伍堆放的,现秦某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经营的沙场和堆放的沙子作为犯罪证物被公安机关扣押。2021年7月6日经呼兰区水务局委托中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量,储沙量为891146.915立方米。2021年7月20日秦某文、秦某伍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2021年7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扫黑办向呼兰区政府致《关于对呼兰区殿伍沙场政府托管的函》提出:“经现场勘查,现富强砖厂内存有的沙堆,可能系涉嫌超范围开采所得,该案我办正在侦办中。为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现申请呼兰区政府对该沙场进行政府托管”。区政府安排部署专人对存放在富强砖厂院内的沙堆进行24小时看守。经电话向市公安机关扫黑办了解,秦某伍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侦结,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尚未宣判,故涉案证物未做最后处理。




针对此处沙堆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的问题,呼兰生态环境局将建议呼兰区政府加强管理,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鉴于沙堆较高,冬季风力较大且覆盖积雪,冬季采取覆盖措施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际情况,呼兰区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拟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沙堆覆盖。

阶段性办结



51 

X2HL202201010007

彭*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乡砖瓦厂内非法取土,形成一处20万平方米的大坑,2021年期间,彭*向取土坑内倾倒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并堆存了100余个装有化工残留物的大桶。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砖厂始建于1958年8月榆树人民公社,企业所有人及企业名称经过多次变更。1995年,企业由哈尔滨佳鹏有限公司更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郊砖厂”,所有者为彭*。该砖厂总占地面积为189695平方米(道里区:142863平方米;南岗区:46832平方米)。经测量和现场比对,土坑面积约为5656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为46832平方米,农用地为9733平方米)。
该砖厂自2019年至今末生产,现场有土坑回填痕迹,土坑内没有生活垃圾,土坑边上,有五一村村民少量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共计10立方米左右,用小翻斗车拉走2车,将现场所有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由南岗区王岗镇拉运至哈双路城管局垃圾转运站。该砖厂现使用人彭*涛的亲戚依*洪将在废品收购站买来的130个空桶存放在在砖厂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7年9月28日、2019年4月18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该砖厂违法取土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该砖厂共缴纳罚款43124.4元。2018年10月17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砖厂违法占9733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立案查处,2019年4月25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移送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后榆村原西郊砖厂涉嫌土地犯罪移送的函》将彭*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因该砖厂有违法取土和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原市纪委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监察人员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违法当事人彭*于2019年6月12日取保候审。
2022年1月3日至4日,经道里区政府、南岗区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认定,该砖厂现使用人彭*涛于2021年收工地开槽土回填土坑,在回填土中未发现医疗垃圾。取土坑周边居民确有沿坑边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榆树镇政府执法办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该砖厂堆存130个大桶,为彭*涛的亲戚依*洪在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空桶临时存放。经榆树镇政府执法办现场检验,130个空桶为原装豆油的桶,桶内无化学残留物品。




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对土坑四周进行围挡和加固,并清除了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经现场查验砖厂使用人彭*涛无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在道里区榆树镇政府执法办的监督下,依*洪于2022年1月2日将130个空桶运到吉林。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属地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耕地。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对辖区内此类问题进行排查,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取土和违法占地等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52 

X2HL202201010008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家园K1栋2单元电梯运行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0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3 

D2HL202201010009

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与松海路交口处的哈投供热公司锅炉房排烟异味扰民,煤灰扬尘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香坊区松江路99号香坊供热总公司实际名称为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4240035123,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0日,主要从事城市供热、集中供热,供热面积580万平方米。该企业共有5台锅炉(4台46MW热水锅炉,1台77MW热水锅炉),配套布袋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分别于2005年、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哈环复字[2005]40号、哈环审书[2013]66号及哈环审书[2013]67号)。其中,按照国家有关清理整顿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政策规定,该企业于2016年采取环评现状评估方式,对哈环复字[2005]40号、哈环审书[2013]66号批复的项目完成验收备案,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完成对哈环审书[2013]67号批复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同年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301024240035123001U)。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核查,该企业锅炉房四周原为空地,自2015年起陆续建设了居民住宅小区,目前锅炉房东侧、北侧18米为澜悦东方住宅小区,南侧10米为香湾青城住宅小区,西侧隔松江路45米为华润中央公园住宅小区。该企业现有5台锅炉3用2备(2台46MW、1台77MW热水锅炉在用,另外2台46MW热水锅炉备用),2020年完成超低改造。经调阅2021年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证实,该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该企业锅炉房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均为高层建筑,现有三根烟囱高度低于居民住宅小区楼顶,排放的烟气会导致部分居民能闻到烟气味,居民住宅窗台上也能看到飘落的颗粒物,对居民生活有影响。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查阅该企业各阶段工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未涉及到该企业需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及标准。根据2021年6月1日发布的《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目前已取消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要求。且该企业为供热企业,在GB/T39499-2020实施之前也无相关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根据2014年5月16日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度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该企业环评批复时间为2005~2013年,早于周边居民小区建设时间(2015年开始),不属于新建锅炉房,烟囱高度满足环评要求。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2021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及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均满足《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的通知》中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该企业有独立储煤场所,场所周围有围墙及防尘网。2021年新建设的全封闭储煤仓,厂区地面均已硬化。装卸煤炭过程中均进入封闭储煤仓中作业,炉渣随产随清。但装卸过程中,运输车辆及车轮会将少量煤灰带出,现场能看到厂区地面上有撒落的煤灰,举报人反映的煤灰扬尘问题属实。




2022年1月4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责成该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稳定运行,治污减排到位,确保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做好施工现场、车辆、道路的抑尘措施,实施散装物料密闭化运输。

已办结



54 

X2HL202201010006

方正县日鑫有机肥厂将秸秆灰、木渣灰倾倒在尖山采石场内,扬尘污染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三批D2HL20211215000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5 

X2HL202201010005

大庆市学伟大街东侧300米处梦幻城地块附近有一废品收购点,环境脏乱差。

大庆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大庆市学伟大街东侧300米处梦幻城地块附近”实际位于学伟大街以东,原环建砖厂内,现有一处露天废品收购点,占地面积约500平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高新区原环建砖厂地块内有1处废品收购点,盛*在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将此地作为临时废品收购点,主要收购废铁、废纸壳等,现场堆存有大约5立方米的废铁和废纸壳,卫生条件较差,但没有发现污水流出和其它废物倾倒的问题。




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现场对当事人盛*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1日内将全部废品自行清理完毕,并暂扣了收购废品所使用的弹簧秤。
2022年1月3日,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复查,废品已全部自行清理完毕,收购废品行为已停止。现场没有污水、垃圾废物等残留,已恢复原状。

已办结



56 

X2HL202201010004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异味污染周边空气。

2.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审批标准。

3.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垃圾发电厂防渗层破损,污染地下水。

4.2019年9月18日黑龙江居民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显示饮用水中多项指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

5.环境检测在验收环节中涉嫌检测数据造假。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9002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7 

D2HL202201010008

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北公交始发站东北侧有一处排油井定期放空天然气,污染空气。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所指的排油井,权属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第九作业区,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北公交始发站东北侧75米,距离龙北小区2-1、2-2号居民楼42米,共5口采油井,油井编号分别为:西3-丁25、西22-斜更21、西22-斜更22、西31-斜更22、西3-斜更丁24,合计日产液量187.9吨,油量8.35吨,含水95.6%。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处5口油井正常运转,现场没有排放伴生气的现象。2022年1月3日,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井排厂界进行环境空气监测,非甲烷总烃上、下风向数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经深入调查,12月22日,西22-斜更21井曾出现过放空套管阀门损坏的情况,导致井底产出的伴生气体直排外环境。第一采油厂第九作业区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当日进行了更换,消除了外排问题。
经查,伴生气是与石油共生的天然气,在油井正常工作状态下,在油田生产管线内密闭集输,不会外溢泄露。在阀门松动、损坏或维修等突发情况时会发生外泄情况。




下一步,让胡路区将进一步强化监管。一是区生态环境局要求采油一厂第九作业区,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第一时间反应安全处置。二是强化设备设施保养。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对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的采油井加密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护。三是举一反三抓好隐患排查,要求采油作业区定期对作业井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专人负责、专人督导,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改,防止扰民和污染问题发生。

已办结



58 

X2HL202201010001

举报人认为,龙江森工集团清河林业局双河林场内存在非法采集刺五加现象,严重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案件地点在通河县行政区内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隶属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双河林场,现为新胜林场双河经营区。新胜林场现有住户103户,229人,经营总面积3502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1978公顷,权属为国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2021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新胜林场巡护人员在巡护中发现有人采集刺五加行为,勒令其立即停止采集并对已采集的刺五加当场扣押。接到该林场上报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到堆放现场核实,责成林场对已采集的刺五加进行扣押封存。2021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将此案移交至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随即开展调查,发现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陈某、王某、李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9人确实存在私自采集刺五加行为,采集量共5516公斤。经调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刺五加不在保护名录内,但属于野生药材资源。2021年12月30日,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向李某某等9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对其共处以12133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共非法采集5516公斤野生刺五加,并对以上9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建议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对具体监管人员启动问责。




下一步,哈尔滨责成通河县政府责令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依法保护,强化对非法采集刺五加等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未取得采药证的违法采集行为。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对该经营区进行封护管理,设立标牌,禁止其他人员进入,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恢复野生植被。

已办结



59 

D2HL202201010005

1989年,泰来县江桥镇政府在江桥镇东胡勒村、西胡勒村、丰年村交界处的杨家泡子内毁湿开垦耕地3200余亩。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310004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0 

X2HL202201010002

依兰县文化长廊附近有一处排水站长期向堤坝内排放污水。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北强排站,地处依兰县文化长廊东北侧,松花江堤坝外,主要功能是用于依兰县雨季防汛应急、排水防内涝。该站200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2平方米,泵站内安装强排潜水泵2台,设备型号是WQ-90KW,设计排放流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北强排站冬季时进入停机状态,只有夏季降雨时启动。设有一个蓄水池,池内存有一定水量且必须保留一定深度水位,是为保护潜水泵正常运转,泵体浸没于水面以下,避免水泵裸露在空气中,配件锈蚀损坏。该强排站承载全县近1/2雨水排放量。为有效防止城市低洼地段内涝发生,确保强排站设备正常运转,对此,依兰县建立了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排水系统主体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经调查,在北强排站前二百米处有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常年将污水提取至污水处理厂,阻断了污水流入北强排站的蓄水池内。平时污水处理通过提升泵站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没有出现过污水直排的现象。污水提水泵站与北强排站位于一条管道,遇有暴雨天气,县城内排内涝时污水提水泵站停机,启动北强排站排放雨水,存在短时间雨水与生活污水混排现象。北强排站是县城北部排内涝重要设施,每年雨季,以雨为令,遇中到大雨县城内路面积水严重时启动强排泵站,存在短期排放雨水时掺杂少量生活污水,不存在长期向堤坝内排放污水现象。
经调查,发现堤坝内排水口有排水痕迹,是因近期强排站工作人员对排水设备检测时,发现水泵电机不能正常启动,维修完成后,进行抽水测试时向堤坝内排放过蓄水池内的存水。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依兰县引以为戒,加强县内各排水泵站的日常管理、排水管线的日常检修测试。同时,按照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县城内排水管网改造,有序开展雨污分流管线铺设等相关工作。2021年末已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升级改造泵站配套设施工程治理方案》,北强排泵站排放污水和雨水两套管线改造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年末完工。

阶段性办结



61 

D2HL202201010004

林口县刁翎镇德胜村东侧的6亩口粮田被侵占用于建设房屋。

牡丹江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林口县刁翎镇德胜村东侧目前只有一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建住房,为该村村民高*的住房。2017年春天,林口县刁翎镇德胜村村高*买本村村民赵*宝一危房,赵*宝连同房子附近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一起转让给高*。同年8月,林口县刁翎镇德胜村村民高*在未经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德胜村东侧占用379平方米土地建设住宅(其中基本农田249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村民高*实际占用基本农田249平方米(0.37亩)建设房屋面积为,并非举报所称6亩。2017年9月,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村民高*的违建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拆除建筑房屋,恢复249平方米基本农田原状,并处罚金6280元。2017年11月,当事人高*缴纳了罚款,但对拆除违建具有较强的抗拒心理。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21年9月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0年将该住宅纳入国家耕地建房摸排系统。鉴于当事人高*年龄(70周岁)及身体状况,且该住房为唯一住房,林口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专案组对村民高库违建房屋进行了实地调查,林口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3日重新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要求其2022年4月4日前拆除违建。
下一步,如果当事人依然拒不拆除,待限期拆除公告期满后,将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下达强制执行令,行政机关在保障高*原房屋拆除后有住房的情况下开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林口县将责成刁翎镇政府积极做好与当事人沟通疏导及房屋拆除后住所安置工作,保障其正常生活。

阶段性办结



62 

D2HL202201010006

佳木斯市向阳区解放路蓝茹玉浴池烟囱冒黑烟,夏季时尤为严重。

佳木斯市

大气

该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00065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3 

D2HL202201010002

2012年至2019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新联村附近开办了多个沙石场,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沙石场在抽沙、堆放沙石过程中,破坏周边滩涂上1万棵树木及30亩灌木植被,并导致河流改道,水土流失严重。2019年末,沙石场撤离后,遗留的沙坑内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06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4 

D2HL202201010001

2018年左右,东宁市绥阳镇河南村河边附近一处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流到附近的河流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导致举报人饲养的羊死亡。

牡丹江市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垃圾场位于绥阳5号桥附近,位于绥阳二道岗施业区33林班45小班,用于存放绥阳林业局林场及绥阳镇生活垃圾,共计约4.08万吨。距离该垃圾点最近河流为“黄金河”,又叫“大砬子小河”,二者相距约1.5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21年6月9日,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存量垃圾治理有关问题的函》(龙森函工字〔2021〕2号),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存量垃圾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6-7月,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采取转运处理方式,将垃圾全部运转至绥芬河和东宁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共计约4.08万吨,其中转运至绥芬河垃圾场4.07万吨、转运至东宁垃圾场0.0062万吨。2021年8月,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地块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噪声等进行了现状检测(报告编号为HZJC-HJ-WW-2021-0816-01),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值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通过专案组沿途排查,未发现有垃圾渗滤液流到“黄金河”的痕迹。同时,现场走访周边百姓,均表示2018年以来没有群众反映因垃圾渗滤液导致羊死亡的情况。





已办结



65 

D2HL202201010003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火车站一公里外的3处涵洞内有污水积存。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火车站一公里外的三处铁路涵洞位于榆树屯至昂霍公路路段,老百姓俗称一道口涵洞、二道口涵洞、平齐线涵洞。三处铁路涵洞是由铁路部门修建,2016年铁路部门将二道口涵洞、平齐线涵洞移交至昂昂溪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养护,一道口涵洞因铁路部门拖欠百姓征地款暂未移交至昂昂溪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养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一道口涵洞、二道口涵洞、平齐线涵洞都存在路面结冰现象,造成结冰的原因是2021年夏秋季雨水较大,地下水位上升,涵洞地势低洼,地下水向路面渗水,无污水。




针对涵洞路面结冰问题,昂昂溪区立即组织道路养护工人,出动养护机械,采取除冰措施,现已全部清理完毕。昂昂溪区将加大对一道口涵洞、二道口涵洞、平齐线涵洞的巡察次数,加强三处涵洞的防渗漏处置,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

已办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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