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黑龙江 > 边督边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2022年1月10日)

日期:2022-01-10 21:47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2022年1月1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112310080

1.2008年开始,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屯南侧以及水渠北侧的367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2.2013年开始,双青村西北侧的20亩林地被破坏用于耕种、建房。

3.刘*敏、李*臣圈占双青村邢屯北侧的护村林用于耕种。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08年开始,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屯南侧以及水渠北侧的367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距离双城区约45公里,草原面积236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草原面积2362亩,其中有1880亩在江湾,现状没有改变,482亩在内陆。内陆草原在生产队时就已开荒种地,1983年生产队解散后分到农户经营,后因农户经营不善,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经营,收回后一直都按机动地对外发包经营。此地块国土一调为荒草地,国土二调为水田,2018年全省草原清查时未从草原中调出。国土三调为水田,现状为耕地。双城区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思想,决定维持此地块现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3年开始,双青村西北侧的20亩林地被破坏用于耕种、建房。”)
此案件与12月24日第二十一批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29号、D2HL202112230011号案件重复,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刘*敏、李*臣圈占双青村邢屯北侧的护村林用于耕种。”)
此案件与12月24日第二十一批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29号案件重复,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阶段性办结



2 

D2HL202112310074

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36号饭店油烟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36号为万家香春饼店,营业执照注册时间:2014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G37LX7。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万家香春饼店位于八层居民楼一层,在楼体安装外挂式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烟口未面向居民住宅区。




因该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执法人员责令其闭店整改。1月2日下午,该商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经检测,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道里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跟踪监督该商户有序排放达标油烟。

已办结



3

D2HL202112310070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3号广点王美食店排风机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7001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 

D2HL202112310071

2021年8月18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固体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时将阿城区交界镇博碾村五组曲家屯内的5.1亩耕地破坏。

哈尔滨市

土壤

此问题与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3000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 

D2HL202112310073

1993年,泰来县镇政府南侧15公里有一大片草原(宽15里,长30里)被开垦为耕地。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07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 

D2HL202112310062

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哈尔滨市中医院家属楼附近平房居民烧煤,产生大量黑烟污染空气,中医院家属楼院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中医院家属楼附近平房是新阳路501号,为9栋楼房合围形成的棚户区,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为开放小区,位于道里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中:楼房居民住宅和临街商服共有635户,254户拥有共有产权;院内平房共有423户,38户拥有共有产权,产权单位为哈尔滨公有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单位为巨佳物业康安分公司。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424005980H),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270号,院内有1栋家属楼,共8个单元,物业管理单位为巨佳物业地德里分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院内9栋楼房有208户居民暂住,平房有105户居民暂住,多为周边县(市)来哈务工、短租流动人员。由于该区域房屋多数空置无人居住,少部分用于出租且租金较低,故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人不愿出资接入集中供热,供暖公司暂时无法进行并网改造,该院居民冬季取暖以“木煤混烧”为主,对空气产生一定影响。根据《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相关规定,为切实降低烟尘污染,道里区责成新华街道办事处发动干部、党员、志愿者,逐家逐户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兰炭,或使用生物质燃料,破解该区域散煤燃烧、烟尘污染难题。
针对举报反映中医院家属楼院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哈尔滨市中医医院有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距院内的家属楼大于20米,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经调阅台账,哈尔滨市中医医院与哈尔滨国江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2021年该医院共产生47680.23公斤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国江公司转运、处置,不存在外流现象。中医院家属楼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检查人员现场未发现医疗垃圾。经走访家属楼居民,均表示院内没有堆积生活垃圾,未曾见过医疗垃圾,不存在异味问题。




下一步,为彻底解决该院冬季取暖问题,道里区政府计划启动该院9栋楼房的翻建工作,翻建同时一并拆除平房,平房105户暂住居民迁至9栋楼房内。目前已完成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完成翻建方案,采用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适当增加60平方米户型,确定建设模式,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计划2022年5月启动,2024年底完成翻建工作(该区域面积较大、涉及户数较多,参照北京类似问题的处理方式,前期开展民意调查、设计论证、方案表决等工作需要10个月,工程施工需要18个月)。翻建后,供热并入华能集中热网。

阶段性办结



7 

D2HL202112310060

牡丹江市阳明区镇江路碧水云天小区13号楼1楼燃情岁月烧烤店油烟、异味严重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阳明区燃情岁月烧烤店(工商注册为牡丹江市阳明区燃烧岁月炭火烧烤店)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碧水云天小区13号楼103号,面积为220平方米,于2021年7月20试营业,2021年10月4日正式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燃烧岁月炭火烧烤店于2021年6月30日设置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碧水云天小区13号楼该店店外一楼墙体上,营业期间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2022年1月2日,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黑龙江省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燃烧岁月炭火烧烤店进行油烟、异味检测,结果显示燃烧岁月炭火烧烤店油烟、异味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49mg,异味三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油烟测值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mg内,异味测值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内)。由于燃烧岁月炭火烧烤店油烟净化器排放的油烟、异味符合国家标准,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日,因涉嫌油烟污染扰民,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2〕425001号),要求其立即整改。该店负责人立即联系厂家售后服务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于当日上午完成了维修和保养,确保油烟净化器装置正常使用。
下一步,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烧烤店的日常跟踪管理,定期督办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建立台帐,防止发生扰民问题。

已办结



8 

D2HL202112310068

举报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9 

D2HL202112310054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789号水利小区9栋3单元附近有一处违规开办的废品收购站,无相关手续,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小区对面的“KTV”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水利小区,位于南直路789号,北棵二道街、水利胡同、南直路和水利街合围区域,属于火车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小区由新一开发公司开发建设,1997年竣工入户,由11栋居民楼和1栋2层建筑组成。
道外区水利小区9栋为8层居民楼,共4个单元。该居民楼3单元1层入户门旁车库,开办1处废品收购站,无营业执照,经营者:续*芝。
道外区水利小区内共开办KTV(歌厅)10家,分别位于小区内和临街门市,其中小区内6家,临街门市4家。上述10家KTV(歌厅),均有营业执照。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于2022年1月1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道外区水利小区9栋3单元1层入户门旁车库,续*芝违规开办废品收购站,属于无照经营,车库内堆放塑料瓶、纸壳等废品,车库外存在部分废品临时堆放问题。在水利小区内和临街门市开办的10家KTV(歌厅),均处于停业状态。经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走访附近居民发现,部分KTV(歌厅)营业期间,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针对在水利小区9栋3单元1层车库违规经营废品收购站问题,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续*芝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搬离车库内物品。
针对水利小区内和临街门市开办KTV(歌厅)营业期间产生噪音扰民问题,道外区组织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火车头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向10家KTV(歌厅)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其停业整顿;组织有关部门,明确要求KTV(歌厅)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对内部包房进行隔音减震处理,加装降噪、隔音、减震设施,杜绝营业期间产生噪音扰民问题,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营业。
2022年1月2日、3日,道外区再次巡查发现,水利小区9栋3单元1层入户门旁、原用于开办废品收购站的车库已经清空搬离,车库内外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水利小区内和临街门市开办的10家KTV(歌厅)均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组织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促水利小区内、临街门市开办的10家KTV(歌厅)严格执行整改要求,保证室内降噪、隔音、减震施工质量,切实减少经营活动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组织相关部门,举一反三,自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废品收购站、KTV(歌厅)等违规经营,影响生态环境和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强化群众反馈问题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环境问题调处整改工作实效,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安静、宜居的人居环境。

已办结



10 

D2HL202112310069

1.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8号至21号附近的棚户区居民燃煤取暖排放黑烟,且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

2.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号黑龙江省第二建筑公司燃煤锅炉烟尘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8号至21号附近的棚户区居民燃煤取暖排放黑烟,且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学府头道街13—8号(院内号),为一层平房,建筑面积208平方米,居住8户居民,产权单位为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学府头道街15、17、19、21号原为两家旅店,目前空置,产权单位为哈尔滨饮食集团。其中:学府头道街15号原为天赐旅店,为一层带二层建筑,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学府头道街17、19、21号原为天天发达旅店,为地上两层建筑,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经社区走访群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两家旅店自2020年以来未营业,相关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已经过期,不具备营业资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该投诉地点为棚户区,没有城市集中供暖,电路老化,没有燃气管道,无法改电改气。目前,两家旅店长期未营业,房屋空置,仅天赐旅店留有1人看屋。8户平房居民,冬季采用木板和燃煤取暖,每户独立一个排烟管道,存在冬季取暖燃煤污染问题。同时,在学府头道街13—8号门前发现存放有少量袋装生活垃圾,是由8户居民日常生活投放产生的。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号黑龙江省第二建筑公司燃煤锅炉烟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学府头道街13号,2017年9月安装1台0.35MW燃气热水锅炉,型号:CLHS-0.35MW。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月1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生态环境局组建工作专班,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经查,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锅炉运行正常,燃料为天燃气,属于清洁燃料。举报烟尘扰民问题,主要是由于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排放大量水蒸汽,遇冷产生凝华现象,逆光观察为灰黑色,易被误认为是排放黑色烟尘,产生扰民问题。




第一个问题:属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清理,于1月1日下午全部清理完毕。1月2日下午,再次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复查,该地点无新增袋装生活垃圾情况,环境整洁无异味。
为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出资购买1吨兰炭,免费提供给8户居民和1家旅店的看屋人员冬季供暖使用,截至1月3日已发放完毕。同时,对未营业旅店,属地街道办事处已将“严禁燃煤取暖使用清洁燃料”的通知,分别张贴在涉事旅店门窗上,责成社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将通知第一时间告知旅店业主。

已办结



11 

D2HL202112310061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北柞村村委会附近耕地上堆存大量垃圾,导致耕地无法耕种。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北柞村位于幸福镇西南部,东邻香坊实验农场,南邻西柞村,西邻电碳路,北邻绥滨铁路专线。北柞村下辖北柞屯、宏伟屯两个自然屯,村民1095户,人口2879人,占地总面积406.7万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32.7万平方米、一般农田109.8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64.2万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230.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4.1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北柞村村委会东北方450米处堆有垃圾,垃圾量约8吨。通过《国土云调查管理平台》查询,该宗土地长114.5米,宽9.3米,总面积1067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面积667平方米,农用地400平方米。该土地为北柞村村民于某的承包地,地块东侧、南侧、北侧三面为企业库房,西侧为耕地,周边无居民居住。于某年龄较大,近年来长期住院,土地无人看管,没有耕种经营,有村民私卸垃圾。




对此,香坊区立即组织幸福镇出动人员、机械对建筑垃圾表面塑料袋等漂浮物进行筛分拾捡,将筛分出的约0.2吨塑料袋等漂浮物运至北柞村移动垃圾压缩站内,最终转运至阿城区玉泉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将该土地上建筑垃圾清运至北柞村村委会后院存储,待2022年春季用于修补村内坑洼路段使用。如于某无法继续耕种该土地,由北柞村村委会帮助经营或流转,恢复土地耕种。

已办结



12 

D2HL202112310058

哈尔滨市平房区双拥路18号院内明澜洗涤有限公司直排放污水,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排放大量烟尘,污染空气。

哈尔滨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明澜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MA1BLYBA81。2019年10月15日取得《关于哈尔滨明澜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服装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哈环评审书〔2019〕3号)批复。2020年10月28日,经第三方监督性监测,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2020年12月10日进行自主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企业2021年2月开始正式运行,主要通过絮凝-气浮-综合小型成套污水处理设备按比例投入聚丙稀铣胺化、聚合氯铝进行废水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2022年1月1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该企业无集中供热,生产时用衣物烘干器取暖。该企业洗衣用热水由一台电锅炉加热。2022年1月2日平房生态环境局委托哈尔滨研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水排口进行监测,结果达标。经调查,污水直排情况不属实。
哈尔滨明澜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厂房为租赁哈飞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哈尔滨飞实汽车焊接有限公司厂房。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房内有一台生物质锅炉,为哈尔滨飞实汽车焊接有限公司原厂房遗留,该生物质锅炉主体内部已严重破损,无法使用。经向哈尔滨飞实汽车焊接有限公司法人潘某庭询问,该厂生物质锅炉于2016年底停用,停用前,该生物质锅炉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起炉时存在烟尘排放问题。




为防止该生物质锅炉修复后继续使用,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责令该公司对遗留的生物质锅炉进行了现场拆除,当日已将锅炉、烟道等附属设施彻底拆除完毕。

已办结



13 

X2HL202112310043

宁安市兰岗镇的仁合淀粉厂、利来淀粉厂、广盛粮食购销加工厂、宁安市乾元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哈蟆河。

牡丹江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60022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4 

D2HL202112310057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交界村东北屯道路附近的耕地,被过往的施工车辆碾压,并堆放大量施工用的管线,导致土壤板结无法耕种。

哈尔滨市

土壤

此问题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15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5 

X2HL202112310041

五常市向阳林场内的“北药开发管护房”违法占用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向阳林场位于五常市东南部,距离五常市50公里,向阳林场为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的十二个国有林场之一,该场林地总面积21.21万亩,其中,有林地19.16万亩,未成林地0.15万亩,林辅耕地1.88万亩,其他林地0.02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为了有效的培育和保护珍稀植物东北红豆杉资源,调动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原五常市林业局与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梅)签订了《股份制合作培育北药合同书》,承包范围是向阳林场施业区64125亩的林地,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是林下经营种植药物,林地、林木所有权及经营管护权均为向阳林场,属国有。按照《合同书》第5条规定:“乙方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需经县(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
2007年,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在向阳林场70、71、72林班内修建了3处管护房。其中1处于2007年5月,由原黑龙江省林业厅批复了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关于五常市林业局大烟筒、向阳、杨家岗、平房店林场占用林地请示的批复》(黑林函〔2007〕161号)。批复后,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在向阳林场71林班内建设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占地面积189平方米(实际批复面积400平方米)。另外2处属于违法建设,于2009年被拆除,现地已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依法批复的房屋建成后,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未按合同约定,培育北药充山参、种植刺五加、五味子等林业经营活动,存在严重违约问题。该管护房未实际产生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用房性质,一直由向阳林场对该区域的林地和废弃房屋进行监管。五常市林草局已着手采取司法程序,要求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中止该合同,一并收回“北药开发管护房”。

阶段性办结



16 

X2HL202112310036

牡丹江市红星天野第六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红星乳业)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且随意倾倒牛粪尿。

牡丹江市

此案件与第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10033、第十三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50016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7 

D2HL202112310055

大庆市萨尔图区唐宁杰座8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扰民。

大庆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唐宁杰座小区位于萨尔图区经三街与安宁路交叉口,共有10栋楼,8号楼为3个单元11层的住宅楼,3单元电梯为2011年4月生产,2011年7月安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大庆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单位为“黑龙江瑞兴电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大庆市萨尔图区唐宁杰座8号楼3单元电梯维保单位资质合格,作业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电梯按照每15日1次的规定周期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完整规范。最近1次维保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设备经大庆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定期检验合格,未发现问题。
经现场踏查及走访单元住户,发现电梯机房和电梯轿厢运行声响较大,由于相关顶楼住户卧室与电梯机房相邻,受噪音影响较明显。




大庆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黑龙江瑞兴电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电梯机房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一是更换原缓冲减震胶垫并增加其厚度。二是调整承重梁与墙壁间隙,尽量减少接触面积,减少电梯运行声音传导。相关业主对此解决方案表示同意。
处理情况:萨尔图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物业和电梯维保单位加快落实解决措施。采购相关材料,待材料到货后,将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确保2022年1月15日前整改完成。下一步,萨尔图区将组织做好沟通回访,待隔音降噪措施整改完成后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效果,与相关业主做好沟通反馈,了解群众对整改效果的满意度。督促物业企业和检测公司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增加巡检频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阶段性办结



18 

X2HL202112310047

2012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华南城一期项目违规占用13亩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40013号案件重复,关于举报中所指“违规占用13亩林地”问题,在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60009号”案件中,进行补充说明,办理情况已报送。









19 

X2HL202112310045

迎春林业局在饶河县内小佳河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威山林场内毁林种参1.2万余亩。

双鸭山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63年,位于黑龙江省东部,施业区总面积为216928公顷,地跨鸡西、双鸭山两个地级市,虎林、宝清、饶河三(市)县,下设17个林(农)场,公司局址设在虎林市迎春镇。小佳河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威山林场为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直属林场,系由迎春林业局负责行政管理、人员配备、森林管护、经营等。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贯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的通知》(〔2021〕-84)文件中“对于跨行政区划的森工林业局有限公司、农(牧)场有限公司、地方国有林场等管理的森林资源,由局(场)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的规定,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局址所在地位于虎林市迎春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当由虎林市政府承担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所以森工系统改革后,饶河县未承接森工系统迎春林业局行政职能。2021年虎林市林草局已承接了其区域内森工林业局行政执法权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饶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饶河东北黑蜂自然保护区内检查巡查,未发现毁林种参现象。
因饶河县没有小佳河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威山林场的矢量数据,无法判定这4个林场的林地属性,故无法对具体情况进行核查。经饶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与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由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以下为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核实情况。
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接到交办函后开展排查,排查范围小佳河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威山林场,出动车辆12台次,人员48人,无人机4台,排查辖区内管护面积共9万余公顷,并进行现地核实及周边居民走访调查。经排查无毁林种参情况。经迎春林业局排查确认,举报情况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HL202112310046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康街20号德玉杏林中医院施工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4005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1 

X2HL202112310040

2014年,李*会在大庆市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非法开垦草原1800余亩。

大庆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号X2HL202112280041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2 

D2HL202112310043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卧牛吐镇地房子村东方希望养猪场将猪粪便排放到附近的耕地内。

齐齐哈尔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东方希望地房子育肥场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镇地房子村,占地面积约44.8万平方米,场区内建设有4栋保育舍和12栋育肥舍,猪舍下方建有16座储粪池(容积约11.4万立方米),场区内建设办公生活区、车辆洗消房、3座黑膜厌氧发酵池(总容积24万立方米)、2座粪污收集池、2座缓冲池、10 台(套)固液分离设施、2个无害化处理设备。设计年存栏6万头生猪、年出栏12.5万头生猪。
2018年5月11日,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齐齐哈尔东方希望农业有限公司卧牛吐镇地房子村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齐环行审〔2018〕57号),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0月竣工调试完成。齐齐哈尔东方希望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0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为5年。2020年11月30日完成了项目自主验收工作并投产,2021年5月停产技术改造,至今未进行生猪养殖,无新粪便产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东方希望地房子养殖场内积水外溢至场区西侧农田的情况存在,已完成整改。通过场区负责人和地房子村委会反馈,因东方希望地房子养殖场及周围农田地势较低,常年受内涝和降雨影响积水严重。2021年春季冰雪融化后,场区内产生大量积水,随着夏季降雨增多,场区内积水由低洼处外溢至场区外农田,过水面积42亩。
通过现场踏查,并与场区负责人进一步核实,东方希望地房子养殖场于2021年5月试生产结束后,产生的固体粪便约3万立方米和液体污水约10万立方米一直存储在粪污处理设施内,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无外溢和直排情况,没有对场区内积水产生污染。举报案件所陈述的“猪粪便排放到附近的耕地内”情况不存在。
针对场区内积水外溢情况,东方希望地房子养殖场为减少群众损失,已于2021年5月按照1000元/亩标准租赁农户受淹地块种植水稻。同时,东方希望地房子养殖场在停产技术改造期间,通过筑坝蓄水方式修建多个蓄水池消纳场区积水,再无积水外溢情况发生。





已办结



23 

X2HL202112310038

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四组刘*龙、高*彬养猪场建设的粪污堆放点只有一个简易的堆粪棚,“三防”措施不到位,且仍然存在随意倾倒猪粪便的情况。

大庆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号D2HL202112260013、第二十六批受理号X2HL202112280034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4 

D2HL202112310053

2016年左右,肇源县南湖渔场在大庙村小杨什附近毁湿开垦耕地12000亩,在官家亮子附近毁湿开垦耕地15000亩。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肇源县南湖渔场实际是指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反映的大庙村小杨什名称为中羊式梁子,官家亮子名称为关家梁子,两处地点均位于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境内,中羊式梁子现有耕地13613亩、关家梁子现有耕地2247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勘验和查阅资料,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于1948年建场,原是省水产局直属的国营渔场。2000年7月隶属省农委,2006年3月划转到省农垦总局绥化分局管理,2009年9月划归肇源县政府管辖。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最初以经营鱼亮子自然捕捞为主,由于1998年特大洪水以后,连续多年干旱少雨,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放养场内蓄水面积减少,渔业生产难以维持,为维持职工生活和企业生存,该场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滩涂进行了开发和利用。2006年1月,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将中羊式梁子和关家梁子耕地资源对外发包。其中,中羊式梁子承包给肇源县新站镇董*民,承包面积13613亩;关家梁子承包给吉林省松原市崔*贵,承包面积22470亩,期限均为2006年1月至2025年12月末,承包期20年。经现场勘测后比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羊式梁子和关家梁子地类为旱地、河流水面。经比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库,中羊式梁子中的4143亩耕地2016年12月纳入湿地名录内,湿地斑块名称中羊式;关家梁子地块自2016年以来没有扩大耕种面积,也没有纳入湿地名录内。
经调查,2016年8月,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要求,制定了《茂兴湖水产养殖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按照资源承包合同到期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分4批退耕,目前已完成前3批退耕还湿任务,第4批将于2025年12月末退耕。本案件反映的中羊式梁子和关家梁子耕地,在第4批退耕范围内,退耕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末。




一是由肇源县林草部门加强监管,按时完成第4批退耕还湿任务,退耕后的资源由肇源县林草局和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共同管理。二是由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负责,对现有耕地进行严格监管,禁止扩大耕种面积,禁止种植高杆阻水作物,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避免农业生产对保护区造成面源污染。三是肇源县林草局加大对已完成退耕地块的巡护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复耕复垦等反弹行为,切实巩固退耕工作成果。

已办结



25 

X2HL202112310037

2013年,刘*所、刘*清在依安县三兴镇全新村毁草开垦耕地490亩。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草原地块位于依安县三兴镇全新村一屯南,总面积112公顷。2012年4月20日,三兴镇镇村工作组7人进行了实地面积勘测。2013年1月28日,在依安县草原站、依安县公证处、三兴镇政府现场参与指导下,经公开拍卖,全新村村委会将该草原地块(112公顷)发包给了刘*清,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书》,并附承包草原方位图、面积、勘测人员,村委会交据金额为169万元,交款人为刘*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比对依安县2018年草原清查数据,三兴镇全新村村委会所发包的112公顷草原地块地类均属草原,发包时已被开垦34.1公顷。依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1月2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联合调查组实地GPS勘测和现状调查,发现该草原承包合同地块中,有34.1公顷被开垦痕迹,不是刘*清开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依安县林草部门将此案件移交依安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依安县公安局调查梁*发、曲*和(村干部、勘测组成员),两人反映该地块自1978前后就进行了部分开垦,梁*发、曲*和、赵*福三人反映2012年4月勘测时此处已是耕地,三兴镇2012年5月3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记录显示:会议决定因该地块原承包人陈*军已承包超期4年,决定收回,收回时已有耕地490亩。依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情况说明,2009年土地二调查数据该地块地类为草原。依安县2018年草原清查数据,该地块2017年为耕地状态。通过对三兴镇全新村种植业补贴进行调查,该地块自2013年享受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自2017年享受了农作物生产者补贴。通过对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09至2012年卫片(2009前无卫片)辨认,该举报地块均有种地迹象。
依安县公安局初步认定,该地块开垦时间历史久远(在2012年最高法院将草原纳入农业用地之前),2013年的承包人刘*清无新开垦草原行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依据《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依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向三兴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在2022年1月停止耕种,恢复草原植被。同时,向该草原现承包人下发整改通知书。

已办结



26 

X2HL202112310034

2017年,孙*仁、赵*明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屯大壕北处非法砍伐树木280棵,并非法砍伐邢屯内10余亩林带。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耕地面积1.25万亩,林地面积568.7亩,孙*仁,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双青村党支部书记。赵*明,2015年至2017年任双青村党支部书记。举报中所提的杏山镇双青村邢屯大壕北处具体指双青村邢家屯大桥西引拉壕北片林,林木权属为孙*柱,2014在双城市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林地面积13.3亩。经举报人指认,邢屯内10余亩林带是指双青村邢家屯南引拉壕北片林和双青村邢家屯西北主带,总面积15.7亩,林权主也为孙*柱。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7年11月双青村邢家屯大桥西引拉壕北片林内部分树木倒伏,林权主孙*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将倒伏林木175株截断拉离林地,2018年8月孙*柱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决1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8〕黑0113刑初352号)。
经查,孙*柱于2017年11月办理了双青村邢家屯南引拉壕北片林和双青村邢家屯西北主带的采伐许可证,采伐证号分别为双城采字〔2017〕91号、双城采字〔2017〕97号,采伐面积共计24.45亩,杨树407株,采伐方式皆伐。2018年4月已对该地块更新造林。经现场踏查,以上采伐地块树木长势良好,已成林。




双城区林草局2022年1月3日已责令孙*柱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175株树木。通过现场踏查,除了上述滥伐的树木外,未发现其它林木发生改变。

阶段性办结



27 

X2HL202112310024

哈尔滨南岗区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产生烟尘及刺激性气味,将生产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线及附近农田,违规焚烧废油渣,在转移污染物过程中产生恶臭异味。

哈尔滨市

大气,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2010年7月5日成立,2013年10月1日租赁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韩某某地块开工建设,主要产品为产品油,2014年8月4日建成投产,以废油脂为原料生产产品油,设计生产能力400t/a。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t/d。2013年12月3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哈环审表〔2013〕190号),2014年9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予以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审验〔2014〕42号)。2020年6月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03552644111J001Q。该企业2020年2月因与城市管理局批准特许经营的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中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运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后停止生产,2021年5月将生产车间内加热槽及相关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租赁房主已收回地块使用权不再续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产生烟尘及刺激性气味”)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前,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出租场地内有一台0.5吨燃煤锅炉,因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属于建成区外,非燃煤禁燃区,为响应《哈尔滨市2018年度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哈环发[2018]9号)文件规定,该企业于2018年9月对锅炉进行了拆除,拆除后并未再新建燃煤锅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2年1月1日,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燃煤锅炉,不存在违规使用燃煤锅炉、产生烟尘及刺激性气味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将生产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线及附近农田”)
该问题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14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违规焚烧废油渣,在转移污染物过程中产生恶臭异味。”)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所产生的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到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防渗储池,并与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定期用罐车将污水运至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开具污水转移联单;产生的废渣按照环评要求压缩后统一装入塑料大桶密封保存,由城市管理部门运走卫生填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2年1月1日,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加热槽及相关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未发现生产痕迹,厂区内无生产原料及产品,不存在违规焚烧废油渣问题。针对该企业厂区内防渗储池存有部分污水沉淀物(已结冰),按照立行立改要求,红旗乡政府组织人员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清掏和拉运,并全程进行监督,未产生恶臭异味。





已办结



28 

D2HL202112310056

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振富小区供热锅炉房采用燃煤供暖,粉尘污染严重。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振富小区供热锅炉房实际为大庆振富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供热)燃煤锅炉房,位于大庆高新区振富小区,1999年投入运营,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主要供热区域包括黎明小区、府明小区、振富小区等,供热面积500余万平方米。2007年7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庆高新环审〔2007〕47号);2011年3月10日完成环保验收(庆环验〔2011〕004号);2019年8月16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607711087173000U,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振富供热现有1座锅炉房,燃煤锅炉8台,100蒸吨/小时锅炉1台、40蒸吨/小时锅炉7台。烟囱高度100米,环保治理设施为双级大水体群塔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采用湿法除尘、碱法脱硫、低氮燃烧方法治理污染物。检查时,1台100蒸吨/小时锅炉和6台40蒸吨/小时锅炉正常运行。锅炉产生的灰渣,采取2台车倒运的方式随产随运,直接销售。环保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均无超标排放记录。2021年11月30日、12月31日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委托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022年01月02日,对厂界无组织大气颗粒物进行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企业配套的燃料煤储煤仓检查时发现,燃料煤储煤仓内存储约2.3万吨燃料煤,金属框架棚顶于2021年11月9日被大雪压塌,未实现全封闭,在大风天气,有扬尘问题。




振富供热已对煤堆进行苫盖。由于冬季需要储备煤炭无法施工,企业计划采暖期结束后聘请专家进行墙体修复论证。下一步,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管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要求,确保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更换、保养环保设备,消除故障,保证运行效率。

已办结



29 

X2HL202112310022

密山市密山镇农场南山、西山及农场家属区内存在毁林开垦耕地问题,毁林面积达10余公顷。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密山镇农场原名密山镇“青年点”,隶属于密山镇政府,坐落在新丰村四组西南侧,耕地面积1738亩。现有居民48户、在册人口170人。1968年,密山镇政府将该地块(1738亩)承包给镇职工和镇居民未就业的子女进行耕种,土地性质为国家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过实地调查以及查阅2002年至2020年卫片和林保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密山镇农场西山无毁林现象。根据林保图显示,农场家属区在林保规划外,属于非林地,不存在毁林问题。
经查,密山镇农场南山位于密山镇新丰村四组西南侧。1996年4月15日,密山镇农场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采伐落叶松林20亩。1997年春季,农户王*有、李*生(已死亡)在已进行采伐的20亩土地上栽植了经济林果树,并林粮间种,此方式无法律法规禁止。2016年开始,果树自然生长老化、淘汰(10.7亩),果树自然老化、淘汰无需办理采伐证,目前剩余果树9.3亩。经济林果树面积确有减少,但非人工毁坏所致。




下一步,鸡西市将责成密山要求密山林草局负责监督,责令当事人王*有于2022年5月1日前将减少的10.7亩经济林予以还林。

阶段性办结



30 

D2HL202112310072

2019年11月15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路竹板屯22路公交车站点北侧的324亩退耕还林林被砍伐。

佳木斯市

生态

此信访案件与第二十七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29002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1 

X2HL202112310048

韩*亮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望哈村废弃砖厂内、解放村的二节耕地边堆存了大量垃圾,并用土掩埋,严重污染耕地及周边环境。

哈尔滨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40举报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2 

X2HL202112310039

哈尔滨香坊区春江家园二期B区春江名都B栋5号的半岛海鲜美食广场未设立专用烟道,噪声、油烟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半岛海鲜美食广场位于香坊区大庆副路春江家园二期B区春江名都B栋5号商服,经营面积1000余平方米。2019年4月17日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营业执照名称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半岛海鲜美食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0MA1BJP6GXJ,经营者:王某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2301100125870),有效期至2024年8月27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使用的商住综合楼2层以上为住宅楼,1-2层为商服附带大平台,建设时未针对商服规划设计统一专用烟道。针对油烟排放问题,该店灶房安装了1台油烟处理器(京博华兴油烟处理器),并在内部经营空间设置独立烟道至大平台,排放口在大平台距离居民楼最远端,与居民楼最近距离20余米,加装了2台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京博华兴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型号:PF-YJ-GD-10A),过滤净化装置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举报人反映该店噪声、油烟扰民的问题,香坊生态环境局、健康路道办事处于12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高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噪声进行检测。噪声《检测报告》(编号:HLJGN20211230-02)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油烟《检测报告》(编号:HLJGN20211230-01),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为更好降低油烟噪声污染,香坊生态环境局、健康路道办事处要求该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加厚隔音棉、更新软包装、更换胶垫等软连接,保证排风和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降低噪声、油烟排放。

已办结



33 

X2HL202112310042

1.张*彬在五常市冲河镇红星村西山,开山毁林400多亩,用于建设五常市永泽粮油有限公司项目。

2.张氏家族在五常市黑河林场磨石顶子林区砍伐林地10多亩建墓地,并在墓地附近毁林挖掘一个10亩左右的水库。

3.2016年张*彬在五常市黑河林场管辖区种植了万亩“林下参”,将林中小树全部砍伐,在磨石顶子等地盖房十八处,每个房子砍伐树林面积都在2至3亩以上。

4.张*彬在五常市黑河林场09工段毁林开荒30多公顷,并毁林修建了8个水库。2014年,张*彬在黑河林场09工段盗伐木材100多立方米。

5.张*成在五常市黑河林场管辖区非法毁林种参30多亩,开垦稻田150多亩,挖掘水库4个,并常年盗取国家林业资源,盗伐树木近百万棵。

6.张*成盗伐五常市小四平山到北城子和检查站到黑河林场场部公路两旁杨树近400立方米。

7.2018年,张*成在自家米厂炼铅、烧制木炭,污染周边居民和环境。

8.张*民在“红卫”扩建三公顷水田时,将周边林地破坏。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50005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4 

D2HL202112310052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十万锭排污管线污水外溢,导致周边耕地被污染。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位于幸福镇东南部,下辖2个自然屯,分别为靠河屯、莫力屯,占地面积9.733平方公里,村民总户数1114户,人口3394人。十万锭(原哈尔滨纺织印染厂)排污管线建成于1977年,在幸福镇靠河路与成高子污水处理截污管线相连,该管线主要收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流入哈尔滨北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净化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污水外溢点位位于幸福镇莫力村二队、三队地势低洼处的一个检查井,该井四周为水田地,被水淹没面积约2万平方米。沿该检查井向管线下游排查发现,靠河路四环桥南约100米的一个检查井周边地面出现了塌陷。经研判,污水外溢的原因是因路面塌陷造成管线下沉,导致排水不畅,造成上游地势低洼处检查井返水。




针对返水淹地问题,香坊区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堵点上下游管线之间挖掘长245米,深2.5米,下口宽1.5米,上口宽3.5米的临时导流渠,铺防渗膜做防渗处理,将污水通过导流渠引入下游检查井,先行解决管线堵塞返水问题。返水问题消除后,组织香坊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幸福镇及时清理水田地内积冰,直至出现原始土层,将清理出的积冰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并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原始土层进行检测,预计2022年1月20日前出具监测结果。如检测不达标,将科学制定治理措施,有序推进土壤修复工作。同时,制定管线修复方案,计划2022年3月末完成管线修复。

阶段性办结



35 

X2HL202112310029

1.2019年,孔*利在依兰县达连河镇合江村毁林75593平方米用于种植人参。张*国在合江村毁林3公顷用于种植人参。

2.季*平在方正县林业局新丰林场毁林38980平方米用于种植人参。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9年孔*利在依兰县达连河镇合江村毁林75593平方米用于种植人参。张*国在合江村毁林3公顷用于种植人参。”)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依兰县达连河镇合江村涉案地块位于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二道河子林场施业区内。二道河子林场始建于1972年,1983年依兰县人民政府向二道河子林场颁发林权证,编号050404,隶属于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区划属达连河镇,施业区内分布着2个行政村,10个自然屯。林场总人口230人56户,在职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83人。施业区经营面积11751.8公顷,活立木蓄积量753391立方米,有林地9422.1公顷,林辅用地1747公顷,其中耕地595.2公顷,森林覆盖率80.2%。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关于2019年孔*利在依兰县达连河镇合江村毁林75593平方米用于种植人参的问题。
经调查,孔*利系依兰县达连河镇合江村村民,2011年—2017年期间,多次在依兰县二道河子林场施业区37林班3小班、36林班18小班、37林班18小班、27林班18小班和40林班5小班内毁林种参,经第三方鉴定实际毁林面积88018平方米。2021年6月12日,依兰县公安局对孔*利涉嫌改变林地用途立案侦查(依公(森)立字〔2021〕330号和依公(森)立字〔2021〕327号),2021年11月10日,依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拟于2022年1月提起公诉。2021年11月,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对举报地块补植补造了云杉容器苗木。目前涉案林地已全部收回,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关于张*国在合江村毁林3公顷用于种植人参的问题。
经调查,张*国系依兰县达连河镇合江村村民,2013年—2016年期间,合江村村民王*龙对依兰县二道河子林场施业区32林班14、15小班森林植被进行破坏,非法开垦林地3.55公顷,2018年9月王*龙将毁林地块承包给张*国,同年11月张*国转包给参农孔*革,用于种植人参。2021年6月12日,依兰县公安局对王*龙涉嫌改变林地用途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依公(森)立字〔2021〕298号)。2021年11月,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对举报地块补植补造了云杉容器苗木,目前涉案林地已全部收回,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季*平在方正县林业局新丰林场毁林38980平方米用于种植人参。”)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方正县林业局新丰林场实为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下属的新风林场。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是龙江森林工业集团下属企业,施业区位于方正、依兰、林口三县行政区内,总部设在方正县行政区内,距离方正县城40公里,施业区总面积203582公顷,下辖万宝山、吉岭、新风、沙河子等18个林场。其中新风林场位于依兰县行政区内,施业区面积4419公顷,森林蓄积469172立方米,有林地面积4110.8公顷,林业耕地257.27公顷森林覆被率93.0%。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地调查,新风林场施业区内没有季*平耕地种植的参地。季*平在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耕地种植的参地共计2块,准确位置在吉岭林场24林班34、37小班内(此林班内的耕地现由新风林场代为管理),耕种面积共计17850平方米(折算计26.8亩),分别为1670平方米(折算计2.5亩)、16180平方米(折算计24.3亩)。
经查阅新风林场相关档案并对当事人调查取证,这2个耕地种参地块在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中显示为其他园地,三调显示为旱田,森工系统称之为“林业耕地”。森工系统多年来的历史沿革,林场可将林场的耕地承包给职工种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并且享受国家有关耕地的相关政策。为使经营者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在经营者提出申请后,林业局有限公司同意其改变种植结构,轮耕为种参,种参期结束后,种参地块将恢复粮食作物常规种植结构。因此,季*平于2020年5月从新风林场职工杜*林处转包以上2块耕地,承包期为3年(杜*林承包合同显示数据总面积为27亩,分别是2.7亩、24.3亩)。2020年6月,季*平开始平整土地,2021年开始5月开始种参,计划于2023年起收,起收后,地块将由原承包者继续种植粮食。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依兰县政府吸取二道河子林场毁林种参案件教训,从严打击毁林行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种参等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问题图斑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林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遏制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重点案件作为典型,以案说法,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已办结



36 

D2HL202112310041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固街128号1楼新天地超市私自改变下水管线导致居民楼下水管经常堵塞,楼道内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固街128号为七层居民楼,该居民楼一层为新天地超市,位于抚顺街道办事处辖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巨佳物业地德里分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新天地超市内下水管线与楼上4单元1号门居民共用,走访楼上5户居民,了解到该超市为方便店内商品摆放,于2017前将下水管线改动。改动以来,未出现过下水管线堵塞现象。经向物业公司调查了解,2021年12月23日,该居民楼4单元201室下水管线出现溢水,经核实,为楼上居民向管线内排入杂物所致。




2021年12月25日,新天地超市主动将改动的下水管线恢复原样。经抚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踏查,4单元楼道内不存在异味。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抚顺街道办事处对该楼居民进行宣传,引导居民合理使用下水管线,避免随意排入杂物造成下水管线堵塞。同时,物业公司加大对下水管线进行巡查力度,杜绝随意改动现象。

已办结



37 

X2HL202112310023

孙*龙占用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2.2公顷林地非法采矿。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42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8 

X2HL202112310021

2008年以来,鸡西市环宇石墨矿持续越界开采,造成附近500余亩林地被侵占、破坏,违法建设尾矿库导致1000余亩林地被压覆、毁坏,占用柳毛十坑道上、道下的湿地、耕地建设多个蓄水池,并将选矿废水直排十道坑边的水沟内。

鸡西市

生态,土壤,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01年鸡西市环宇石墨选矿厂开工建设,主要产品为鳞片石墨,设计生产能力1000吨/年,2004年建成投产。2001年6月29日原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单位批复环评,2004年9月14日原鸡西市环境保护局予以验收。2001年8月30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单位批复占地0.63公顷,200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单位批复占地2.36公顷。2013年12月进行改扩建,主要产品为鳞片石墨,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4年11月投产。2013年12月24日,原鸡西市环保局批复环评,2014年11月15日原鸡西市环保局予以验收。
2004年,该企业建成投产时石墨浮选主要生产设施建有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浮选机、烘干机、脱水机、筛分机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建有水膜除尘器、尾矿库等,2013年改扩建后逐步更换为布袋除尘器。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2008年以来,鸡西市环宇石墨矿持续越界开采”问题不属实。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柳毛矿区矿体鸡西市环宇石墨选矿厂石墨矿资源储量符合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国土资储备字〔2010〕131号)和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鸡西市环宇石墨选矿厂石墨矿资源储量复合”原因的说明》,经现场调查及多年卫星遥感影像等资料对比,环宇石墨选矿厂生产至今,资源开采一直在采矿许可证坐标圈定范围内,不存在持续越界开采行为。
关于“造成附近500余亩林地被侵占、破坏”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2018年10月,鸡西市森林公安局已对环宇石墨选矿厂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刑事立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将此案件移交至鸡西市恒山区公安分局。2021年12月25日,经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确定环宇石墨选矿厂总占地面积279.84亩。经核查,2016年至2020年,环宇石墨选矿厂非法占用农用地55.97亩。其中,非法占用林地48.48亩(含防护林34.09亩),其他为非林地。2009年至2016年非法占地面积正在聘请第三方公司进一步鉴定中。采矿区域涉及林地面积正在由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恒山公安分局正在对环宇石墨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重新鉴定,案件正在调查中。
关于“违法建设尾矿库导致1000余亩林地被压覆、毁坏,占用柳毛十坑道上、道下的湿地、耕地建设多个蓄水池,并将选矿废水直排十道坑边的水沟内”问题基本属实。经查,鸡西市环宇石墨矿建有尾矿库1座,占地面积60亩。2001年3月18日,市林业局批复同意建设鸡西市柳毛乡工业公司(环宇石墨前身)项目,审批总面积为9.4亩,其中,采矿2亩、选矿厂2.4亩、材料库0.9亩、尾矿2.6亩、线路1.5亩。审批建设尾矿库面积2.6亩,现实际占地60亩,存在违法占地问题,恒山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鸡西市环宇石墨矿选矿厂建有3座蓄水池,用于尾矿库沉淀后清水收集,之后打到石墨选场进行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全部打入尾矿库沉淀后,进入回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该企业已停产,现场勘察回水池无外排口,十道坑水沟内未发现有排水痕迹。经核查,蓄水池无审批手续,存在非法占地问题,恒山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具体占地情况待第三方司法鉴定结果。




下一步,鸡西市将责成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尤其是加大林地巡护力度,杜绝非法占地行为发生,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加快案件侦办速度,根据侦办情况对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39 

X2HL202112310019

富锦市锦山镇建设村南3公里处存在非法取土问题。

佳木斯市

土壤

此信访案件与第十一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130040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0 

D2HL202112310037

林甸县鹤鸣湖镇红星村扎龙自然保护区东南侧湿地水质不合格,有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湿地。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鹤鸣湖镇红星村位于林甸县城区西北15公里处,距离扎龙自然保护区45公里,全村共有677户,1896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位置为鹤鸣湖镇红星村西北处,扎龙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地类性质为草原,是林甸县中部涝区排水总干渠的漫散区,此干渠始建于六、七十年代。春、夏季主要用于接纳上游林甸县东兴乡、宏伟乡、林甸镇、鹤鸣湖镇、红旗镇的自然降雨、农田泄水,秋、冬季主要接纳经处理达标后的林甸县城市生活污水,不存在生活垃圾及乱排污水现象。
经排查,冬季只有一条排水总干渠排水,水源来源于经林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查阅,林甸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3万吨,日排生活污水量2.7万吨,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目前该处理厂运行稳定,经调阅近三年以来的自行监测记录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记录,水质均符合排放标准。同时经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不存在其它污水流入,周边也没有生活垃圾等情况。
12月2日,调查组对湿地排水来源、生活垃圾等问题开展再次排查,总干渠排水情况与11月份调查结果一致,来水主要是林甸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湿地及周边也没发现有生活垃圾问题。12月3日,林甸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永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林甸县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林甸县红旗桥桥下、林甸县獾子洞苇塘中心点(举报反映地块)地表水水质进行检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处监测点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分别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要求。





已办结



41 

X2HL202112310017

富裕县塔哈镇库木村内养牛粪便随意堆放,异味扰民。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富裕县塔哈镇库木村距齐齐哈尔市8公里,共计551户,1115人,耕地2.5万亩,其中养牛户10户,均为散养户,共养197头牛。该村在村外建设有“三防”的村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建设面积27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富裕县塔哈镇库木村共10户养牛户,经现场全面排查,该村街道、边沟及村屯周围未发现养牛粪便随意堆放现象,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4户散养户养牛所产生的粪便码放在自家院内未及时运送到集中收集点。目前正值冬季,村民院内粪便不涉及气味扰民问题。根据调查走访,散养户夏季养牛粪便运送不及时会导致气味扰民。




针对此问题,富裕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塔哈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彻底整改,立行立改。一是塔哈镇党委政府连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落实粪便清理工作具体事宜。二是库木村于1月2日组织机械和人员对各户堆放在院内的牛粪进行清理,运到集中收集点,1月3日清理完毕。三是塔哈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安排各村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进行排查,强化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42 

X2HL202112310014

1.蔡*波在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通往吕家屯的护河民堤内非法取土。2014年,蔡*波非法占用庆丰村3公顷草原用于挖建养鱼池。

2.王*柱在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毁草开垦耕地10公顷。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蔡*波在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往吕家屯的护河民堤内非法取土。2014年,蔡*波非法占用庆丰村3公顷草原用于挖建养鱼池。”)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通往吕家屯的护河民堤全长约2公里。庆丰村位于乐业镇南部,东邻呼兰河,西与丰富村、苇子村接壤,南邻裕田街道玉乡村。庆丰村下辖9个自然屯,户籍人口5475人,耕地面积为25000亩,草原面积36.9万平方米,现有林地均为农田防护林,面积564.2亩,分布在庆丰村9个自然屯附近。蔡*波为乐业镇庆丰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实地踏查,在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通往吕家屯的护河民堤内发现有取土区域痕迹,并形成3处取土坑。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测量,取土坑面积分别约1050平方米、13980平方米、7500平方米,3处取土坑深度约0.5米,总面积约22530平方米。其中13980平方米取土区域属于国有未登记土地,1050平方米、7500平方米的取土区域属乐业镇庆丰村集体土地。经调取取土区域2016年至2021年的正射影像图,在此期间未发现有人为大面积破坏土地地貌的情况。经询问庆丰村村委会,走访庆丰村郎家屯、吕家屯部分村民核实,护河民堤内取土坑系早些年村民建房垫宅基地取土陆续形成,近几年已经没有村民在此取土。经查阅松北公安分局乐业派出所接报警记录,没有关于非法取土的相关警情。经庆丰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调查了解,在取土区域周边有耕地的李*方、付*平等6名村民证明,蔡*波从未在郎家屯通往吕家屯的护河民堤内非法取土。经庆丰村村委会证实,依据村集体土地承包台账,蔡*波承包土地23.6亩,从未承包及转包过草原,没有挖建养鱼池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王*柱在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毁草开垦耕地10公顷。”)
(一)基本情况
兴旺村位于乐业镇西北部,东邻台屯村、南邻青年村、西部与对青山镇接壤。兴旺村下辖四个自然屯,辖区总面积17.55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2450人,耕地面积16137亩,草原面积14.4705公顷,主要分布在仇家屯南侧和北侧、赵家屯南侧等处。王*柱为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与兴旺村村委会了解,2005年兴旺村村委会将该地块按荒草地发包给王*柱。经乐业镇和兴旺村共同查找,未找到该地块的草原登记档案及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经比对2019年松北区完成草原划定中的草原管理边界,该地块不在草原管理边界内。经现场查看与哈尔滨市国土勘测规划院实测,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仇家屯东侧600米处,用于耕种的面积为56368平方米,其余部分未利用。




第一个问题: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组织乐业镇庆丰村加大土地管理维护力度,在2022年12月底前通过平整土地等方式,恢复农业生产条件,达到耕种状态。并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43 

X2HL202112310016

佳木斯市前进区金港湾社区冷库院内的玉江活鱼批发店的制氧泵24小时运行,噪音、震动严重扰民,且每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有车辆装卸货物,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佳木斯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前进区玉江活鱼批发行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水产批发市场综合楼一楼。2021年4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04MA1CJA5T81。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佳木斯市前进区金港湾社区冷库院内的玉江活鱼批发店的制氧泵24小时噪音、震动严重扰民问题
玉江鱼行经营地点位于佳木斯市水产批发市场综合楼一楼,二楼为水产批发市场办公室,三楼至六楼为居民住宅。玉江活鱼批发行设有六个活鱼池,共有鱼池输氧水泵3个,日常制氧泵运行情况为两用一备,主要用于鱼池活鱼氧气供给使用,制氧泵24小时工作。
1月2日,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玉江活鱼批发行制氧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玉江活鱼批发行昼间北厂界噪声为51.5分贝、西厂界51.4分贝、南厂界53.0分贝,夜间北厂界噪声为44.0分贝、西厂界40.3分贝,南厂界42.8分贝。监测报告显示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对水产批发市场居民住宅综合楼1号楼1单元301室进行噪声监测,主卧昼间检测噪声值为26.7分贝,主卧夜间检测噪声值为25.3分贝,监测报告显示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2.关于每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有装卸货物,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问题
经调查,玉江鱼行每周购置一次活鱼,装卸货物时间不固定,在装卸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1.玉江活鱼批发行产生的噪声虽然不超标,但制氧泵运行时确有噪声、震动产生,针对制氧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震动问题,联合调查组要求玉江活鱼批发行在2022年1月10日前将制氧泵由室内移至室外,并对制氧泵做隔音、防震处理,减少制氧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震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前进区政府责成冷库市场办公室负责,采取限制车辆装卸时间的方式进行整改,玉江活鱼批发行已由夜间装卸货物改为上午进行,坚决杜绝夜间影响居民休息的现象发生。

已办结



44 

D2HL202112310040

佳木斯市向阳区威立亚热力公司烟囱冒黑烟。

佳木斯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威立雅近江热源隶属于威立雅(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永丰胡同60号,该公司2007年4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660207461Y。近江热源供热共有4台锅炉,其中3台40吨燃煤热水锅炉,配有布袋除尘设施,作为热源备用锅炉应急状况下调峰使用。1台锅炉废弃。威立雅公司近江热源原属于佳木斯市热力公司,1983年热力公司成立时建设该热源,无环评审批、验收手续。2007年经转制改为达尔凯公司,2014年更名为威立雅公司,主要是购买华电佳木斯热电厂、佳木斯中恒热电公司热能,为其所供热区域供热,近江热源作为应急热源备用。该热源锅炉配有布袋除尘设施,未进行过新建、扩建,已办理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编号为:91230800660207461Y001Q。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近江热源供热锅炉房内有2台40吨燃煤供热锅炉处于供热运行状态,燃料为原煤,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10月12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停止使用威立雅近江热源锅炉的通知》(佳环函〔2021〕87号),责令威立雅(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在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之前,不得启用供热锅炉投入生产,该公司按要求停用。
经调查,受2021至2022年冬季供暖煤源紧张、“拉尼娜”冷冬和居民室温提高到20度等因素影响,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于2021年12月26日印发《热源调度紧急通知》(佳热燃发〔2021〕32号)和《关于<关于应急启动近江热源锅炉的请示>的回复》,要求该公司紧急启动近江热源供热锅炉,解决威立雅公司供热区域热量供应缺口问题,以此保障民生需求和供热安全,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未接到启动锅炉申请。2021年12月26日夜间23时,威立雅公司近江热源启动1号、3号备用供热锅炉,用木材温炉4个小时至炉温达到300℃后,投入原煤。在投煤时有冒黑烟现象,持续约1个小时。2022年1月2日,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人员对威立雅公司近江热源供热锅炉排放口进行现场监测,监测项目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显示威立雅公司近江热源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超标、烟气黑度未超标,烟尘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报告单编号JHJ/D22004/001)17倍。





1.2022年1月5日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预测,该热源供热锅炉还将运行一周左右时间,要求该公司使用优质原煤。
2.佳木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威立雅(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近江热源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暂未下达立案决定书。
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佳环法责字〔2022〕S向002号),责令威立雅近江热源立即改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烟尘超标问题正在履行立案程序。

阶段性办结



45 

D2HL202112310051

哈尔滨市平房区通宾街14号合润二手车行烧煤取暖,烟尘、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合润二手车行,企业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合润二手车行,2019年6月21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哈尔滨市平房区通宾街14号的建筑物为临街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室内面积18平方米,此处为城市集中供热区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车库产权人为哈尔滨哈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出租给陈*光使用。该车库外未悬挂门店牌匾,内部未放置营业执照,未开展经营活动。经询问,陈*光表示因未缴纳热费,车库被停止供热,使用小煤炉取暖,存在向室外排放烟气的行为。




在执法人员宣讲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后,陈*光已撤换小煤炉,并改用电暖器进行取暖。同时,执法人员要求陈*光立即清除车库外墙体上残留的“合润二手车”字体印记,消除对街路市容市貌影响。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平房区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如发现商户、居民使用小煤炉,将及时劝导制止,消除对周边空气质量不利影响,对拒绝改正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结



46 

X2HL202112310015

有人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的废弃矿坑内盗采石材。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7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7 

X2HL202112310020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南三、四道街附近的部分居民区没有集中供热设施,冬季燃煤取暖产生的烟尘较大。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南三道街、宏南四道街附近平房居民区(以下简称“宏南平房区”),位于道外区宏南街、宏南三道街、宏新街和宏图新村、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家属楼围合区域,系道外区商务学校地段棚改项目区,属于大有坊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宏南平房区共有269户居民、16趟平房、294间房屋,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 。目前,实际居住户41户、76人。
道外区宏南平房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多为公有产权房屋。产权单位较为复杂,包括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哈尔滨市药材公司、龙江电工厂后哈尔滨第一机械制造厂等9家企事业单位。
实际居住户门前堆放部分木料,少部分居民存在露天堆放、燃烧散煤和产生烟尘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外区宏南平房区未进行集中供热改造,无锅炉供暖,居民冬季取暖主要依靠燃烧木料及少量燃烧散煤,存在燃烧散煤时产生烟尘问题。




针对宏南平房区未纳入集中供热、冬季燃煤取暖产生烟尘的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立即组织大有坊街道办事处预订兰炭,分发给宏南平房区实际居住户,确保2022年1月20日前所有平房居民全部使用兰炭,减少因取暖产生的烟尘污染。同时,经道外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计划于2022年10月前启动实施商务学校地段棚改项目,对宏南平房区269户居民、1.59万平方米房屋进行搬迁改造,彻底解决燃煤取暖、污染环境问题。
2022年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巡查,大有坊街道办事处正在组织人员逐户发放兰炭,未发现宏南平房区燃烧散煤、产生烟尘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兰炭分发进度,引导居民自主替代木料和燃煤取暖,消除烟尘产生源头。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销售不合格燃煤的售卖点,从源头上切断散煤进入市场。三是结合宏南平房区所在地块现为教育用地、归属黑龙江省商务学校的实际,计划于2022年2月中旬前启动收回土地和调整用地性质工作,为棚改项目征收奠定基础。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力度,引导居民支持和配合棚改征收工作,推动棚改项目早日启动、早日完成。

阶段性办结



48 

D2HL202112310035

安达市万宝山工业园区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化学危险品车间未办理环评手续,且该公司使用的6吨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严重。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安达市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达市万宝山精细化工工业园区,2020年8月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年产1000吨四乙基米氏酮、500吨四甲基米氏酮、2000吨5-氨基四氮唑、1000吨邻氯苯乙酸项目,2021年4月建成,2021年11月进行调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20年2月13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安达市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四乙基米氏酮、500吨四甲基米氏酮、2000吨5-氨基四氮唑、1000吨邻氯苯乙酸项目环评(绥环函〔2020〕8号),环评批复建设4个生产车间,实际建设4个车间,分别为年产1000吨四乙基米氏酮车间(该车间使用化学危险品甲醇为原料)、500吨四甲基米氏酮车间、2000吨5-氨基四氮唑车间、1000吨邻氯苯乙酸项目车间,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内容一致。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有2台锅炉,一台6t/h生物质专用锅炉,一台4t/h醇基燃料锅炉(备用)。其中,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现场使用燃料为生物质,没有发现燃煤和原煤存放。该企业2021年11月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综上,安达市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化学危险品车间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使用6t/h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49 

X2HL202112310011

2010年至2018年,方*亮,方*宇在五大连池市朝阳乡红卫村西三公里处非法采石,破坏林地、草原及湿地共计15公顷。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方*亮与方*宇为亲兄弟关系,其中方*亮为公职人员,系五大连池市林草局朝阳林场职工;方*宇为个体户。五大连池市朝阳乡红卫村西三公里处曾设立采矿权1家,采矿权人为五大连池市百川采石场(矿权有效期2010年12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位于朝阳林场施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方*亮,批准采矿区面积为0.72公顷,矿权到期后未再办理采矿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自动废止)。2011年7月26日经五大连池市林业局批准《五林地临许准(2011)002号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五大连池市百川采石场临时占用朝阳林场林地0.67公顷(采矿区内0.05公顷林地未利用),使用期限截至2013年6月27日。临时使用的林地位于朝阳林场施业区黄芪沟管护站管护范围内,林班号为92林班3小班,地类为一般公益林中的无林地,权属为国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0年至2018年,方*亮,方*宇在五大连池市朝阳乡红卫村西三公里处非法采石”情况属实。2012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矿产违法线索,经核查,五大连池市百川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由于所占采矿用地面积较小,且不涉及林地林木,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方*亮配合调查,2012年5月24日原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原《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五大连池市百川采石场非法采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市国土资监罚字[2012]第2号),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2013年8月末,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在巡护中发现方*宇在五大连池市百川采石场合法审批范围外,擅自采石破坏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施业区内林地,并举报到五大连池市森林公安局。经森林公安局调查确定,违法嫌疑人方*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3101公顷,为一般公益林中的无林地。森林公安局依据原《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方*宇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平方米罚款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5505万元。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矿产违法线索,经核查,方*亮存在无证开采行为,经查所占采矿用地不涉及林地林木,2017年6月12日原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原《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方*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市国土资罚字[2017]第2号),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年11月25日,五大连池市尾山农场高标准农田项目部经理徐*联系方*亮欲订购山皮石和机制砂,并要求方*亮提供《采矿许可证》。方*亮于2010年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编号:C2311002010127130095723,有效期2010年12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已过期作废。方*亮在没有采矿资质的前提下,伪造了《采矿许可证》(编号:C2311002010127130095723有效期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8月27日),并将伪造的《采矿许可证》拍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徐*,证明个人具有采矿资质。方*亮在与徐*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后,联系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在五大连池市朝阳乡红卫村西侧、百川采石场东南800米及东北500米处三处地点进行盗采山皮石,盗采区域面积20307.4平方米,不涉及破坏林地。2020年12月8日,方*亮违法盗采行为被群众举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侦查,确定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方*亮有重大犯罪嫌疑。2020年12月18日,方*亮因涉嫌非法采矿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22日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非法采矿罪逮捕并提起公诉。2021年8月3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1)黑1182刑初42号),依法对方*亮做出判决方*亮违反《矿产资源法》,构成非法采矿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又因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5万元。方*亮本人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是“破坏林地、草原及湿地共计15公顷”部分属实。被举报人方*亮、方*宇违法行为不涉及破坏草原、湿地,涉及破坏林地面积0.3101公顷。2019年3月5日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对方*亮下达了《百川石场征占用林地及设备拆除告知书》,2019年3月27日五大连池市林草局对方*宇下达了《被毁林地恢复林地告知书》(五林行告字【2019】01号),要求方*亮和方*宇限期恢复植被。朝阳林场对恢复植被进行了监督。从2019年5月份进行了还林,树种为落叶松,还林面积1.021公顷,标准为2500株/公顷,位置在朝阳林场92林班13、18小班。坐标分别为301558/5428139,301956/5428022,目前已成林。
综上,所反映的“2010年至2018年,方*亮、方*宇在五大连池市朝阳乡红卫村西三公里处非法采石,破坏林地、草原及湿地共计15公顷”情况部分属实。





已办结



50 

D2HL20211231007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200059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主要原因如下:

1.举报人认为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民益村的400亩土地是基本农田,不是一般耕地,农民有土地确权证,且承包合同未到期。

2.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对土地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在清运垃圾的同时夹带走大量黑土。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位于拜泉县南侧20公里处,幅员面积18.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577亩。
东方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项目位于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一屯东岗,2020年6月开工建设,正在建设中,从事养殖生产,计划养殖存栏母猪6250头,占地401.4亩,建有公猪舍1栋、隔离舍1栋、分娩舍5栋、配怀舍5栋、培育舍3栋、保育舍1栋、堆肥车间1栋、环保住宿房1栋、生活楼3栋、发电机房3栋、机修棚3栋、黑膜氧化塘1个,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举报人认为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民益村的400亩土地是基本农田,不是一般耕地,农民有土地确权证,且承包合同未到期问题(该问题与第18批D2HL202112200059问题相同)
经调查,2015年5月12日,拜泉县人民政府经招投标确定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拜泉县龙泉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实施龙泉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以拜泉县国土二调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因坐标转换、卫星航片和地块套合时,发生坐标位置偏移,将该一般农田地块错误确定为基本农田,属于技术操作失误(2021年12月11日,经拜泉县自然资源局查阅拜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确认,该地块为一般耕地)。故龙泉镇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地类属性标注为基本农田。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24户农户分得承包田370.2亩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龙泉镇民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一般农田租赁给养殖企业使用。
2018年2月6日,龙泉镇民意村村民委员会与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双方约定用地范围为401.4亩,其中农户承包田370.2亩,村集体机动地31.2亩。2018年5月11日,龙泉镇民意村委员会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18年8月24日,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拜泉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民意猪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拜〔2018〕国土资源农备4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占地面积401.4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381.33亩,附属设施用地20.07亩)。
2020年11月,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确权办〔2019〕1号)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黑农厅发〔2020〕221号)“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原则,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变更,确保确权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标准规范。经营权证书或合同记载信息存在错误的,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标准,坚决予以纠正。”的工作要求。2020年11月拜泉县龙泉镇人民政府与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相关数据后,发现已颁发给信访人反映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存在将地类属性为一般农田标注成基本农田的信息错误录入问题。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将错误信息在拜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予以更正,涉事农户可随时更换新证书。
2021年12月11日,拜泉县自然资源局对拜泉县龙泉镇2006年-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套合,显示民意村一屯东岗地块为一般耕地,符合用地要求。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民意猪场用地备案要件齐全、手续完备、建设使用合法。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民益村的400亩土地是基本农田,不是一般耕地,农民有土地确权证,且承包合同未到期问题不属实。
2.关于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对土地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在清运垃圾的同时夹带走大量黑土问题(该问题与第20批X2HL202112220044问题相同)
经调查,2021年12月23日,拜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拜泉县龙泉镇人民政府实地核查确认:民意猪场黑膜氧化塘北侧空地、场外东南50米废弃土坑北侧的建筑垃圾均已清理。
2021年12月13日,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可利用建筑垃圾转运至民意村集体建设用地苫盖存放,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分类处理。转运时,有少量水泥和苯板粘连固体建筑垃圾与施工残土冻结成块,转运至民意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全部完成整改。
民意猪场黑膜氧化塘北侧空地堆放水泥和苯板粘连固体等能利用建筑垃圾约130m³,场外东南50米废弃土坑(地类为其他草地)北侧边缘处堆放碎水泥块、水泥包装袋、塑料苫布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60m³左右,经查证为东方希望拜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于2020年7月倾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12日,拜泉县龙泉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已对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建设项目负责人田*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已办结



51 

X2HL202112310013

2011年,张*友在甘南县甘南镇富裕村东侧非法开垦草原120亩。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甘南镇富余村下辖5个自然屯,全村户籍人口618户,农业人口2225人,耕地面积31500亩,草原21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甘南镇富余村东侧有草原218亩,经查,该地块在国土二调为其它草地,2019年4月甘南县人民政府上报到省林草局的草原数据库显示该地块为草原。反映的“张*友”为张*有,2010年10月至2018年3月张*有为富余村四屯屯长,现任富余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四屯屯长,张*有没有承包过富余村东侧218亩范围内的草原,也没有承包过富余村区域内的其他草原。经实地核查和走访富余村四屯6名群众,都证实:2011年至今张*有没有非法开垦过草原。因此,反映“2011年,张*友在甘南县甘南镇富余村东侧非法开垦草原120亩”不属实。2022年1月2日,在排查中发现2021年春季郑*芝存在违法开垦草原问题,违法开垦草原种植青贮面积2.7767公顷。




1.甘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已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开垦地块进行破坏程度鉴定,并经甘南县公安局审查后决定是否对郑*芝非法占用农用地追究刑事责任。
2.甘南县责成甘南镇政府和富余村委会恢复草原植被,于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阶段性办结



52 

X2HL202112310033

1.哈尔滨市松北区发生渠沿岸水土、植被遭到破坏。

2.哈尔滨市松北区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附近的水域内遍布垃圾,河道堵塞,环境脏乱。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松北区发生渠沿岸水土、植被遭到破坏。”)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发生渠”属松北灌排水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松北水系一期”)的一部分,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西起松北区万宝镇大亮子村,东至滨水大道,全长29.435公里,宽度70-120米。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和管护单位为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两侧绿化面积共计968.21万平方米,主要绿化植被为草坪、乔木以及灌木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对发生渠沿岸全面核查,除3处在建工程区域外,两岸植被及水土保持情况总体良好。3处在建项目均为松北区市政应急排水工程,经现场踏查,3处项目现场均因工程施工导致绿化破损。经核实,位置1为松北区松浦大道与发生渠交口处17号桥桥下,为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新建排水口施工项目;位置2为松北区智谷大街2-3号桥桥下,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雨水泵站项目;位置3为松北区万科中俄产业园项目周边,新建规划50路、规划52路、规划53路以及学海街,为水投集团新建雨水管线项目。目前,因项目建设未完工,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方案恢复绿地原貌,绿地建设管护单位水投集团已于2022年1月2日与位置1和位置2两处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接确认,两家建设单位均承诺待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复破损绿地;位置3的现场待工程完工后由水投集团自行恢复。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松北区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附近的水域内遍布垃圾,河道堵塞,环境脏乱。”)
(一)基本情况
举报水域为润福公园北侧、省第二医院南侧一处用于排涝的沟渠,起始于江都街桥,终于松北大道,长约70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沟渠水面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但在沟渠临近江都街、省第二医院入口处栅栏外侧有少量塑料包装袋,已由环卫工人清理完毕,其他位置均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举报反映的“河道堵塞”问题,经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核实,2019年11月27日松北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此沟渠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在水系一期工程规划范围内为未贯通状态。经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实,2011年4月,哈尔滨市松北灌排水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取得省发改委批复(黑发改建管〔2011〕611号),批复中包括集乐支渠施工建设项目,项目起点位于发生渠,终点位于集乐雨水泵站,全长4.512公里,渠道底宽10米,设计流量10立方米/秒,设计为排涝渠。举报反映的“河道”为集乐支渠建设项目规划中的部分建设内容,起始于江都街桥,终于松北大道,长约700米,目前尚未开展施工招投标及工程建设,没有实现水系贯通。




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组织管护单位加大对发生渠两岸沿线巡查管护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同时,监督沿岸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设计标准全面恢复绿化。

阶段性办结



53 

X2HL202112310008

哈尔滨市太阳岛金水河附近有一处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松花江。

哈尔滨市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6002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4 

X2HL202112310018

有人在呼兰河盗采河砂,并堆存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哈黑公路两侧。

哈尔滨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2004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5 

X2HL202112310007

2004年至2015年期间,齐齐哈尔市新中农牧有限公司在江心岛湿地公园内毁坏、侵占草原、湿地3万余亩用于开垦农田。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嫩江江心岛上,面积约占江心岛三分之一,2014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试点建设,2019年12月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827.6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原新中畜牧场于1956年始建于江心岛,是市政府原农牧企业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2001年齐齐哈尔市产权制度改革中原新中畜牧场破产重组,2001年新中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农牧企业管理局签订合同,成立齐齐哈尔市新中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原新中畜牧场土地、资产等由齐齐哈尔市新中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有效期50年。新中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位置有部份重叠(与江心岛重叠面积约占三分之一)。
2022年1月2日,梅里斯区林草局联合龙沙区自然资源局对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实地勘察,在2014年制定的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显示在公园内现有耕地8.25公顷,实地有耕地1.5公顷,为原新中畜牧场青贮饲料地,。2016年《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公布,该耕地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但此耕地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公布前就存在,不存在破坏草原、湿地行为。





已办结



56 

X2HL202112310012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灌排站将排水沟里的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排灌站”实际为“哈尔滨市松浦水利排灌站”,松浦水利排灌站位于松浦大桥西侧460米处,始建于1956年,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站内设置供排两用机组6台/套,供排方式为直供、直排。排灌站隶属于松浦街道办事处,干渠原长6.8公里,原渠道因近年上游开发建设截断,现保留末端干渠长约220米,主要承担松浦街道办事处和船口街道办事处部分辖区雨水排放任务。在雨汛期间,根据排灌站汇水明渠水位情况,人工应急启动实施排涝,以保障城区内涝安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哈尔滨市松浦水利排灌站现处于关闭状态。在松北区滨水大道北侧有6台水泵机组3个闸口,闸口连接压水池,通过下穿滨水大道的3个涵洞将汇集雨水输送至松花江一侧的人工排涝闸。排灌站220米支渠为明渠,有2条雨水管道汇入,雨水管线长4689米,管线连接收集井室106座,汇水井207个,明渠汇集管线排放的雨水,在水位达到标高后人工开启排灌站的排涝设施。松浦水利排灌站支渠2018年6月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列为黑臭水体,松北区对松浦支渠进行了综合整治,2020年末通过住建部审核效果评估。排灌站在2021年5月27日雨汛期间启用,全年共人工应急启动实施排涝19次,累计启用28.5小时,雨季结束后排灌站于2021年10月7日关闭至今。2021年12月11日和20日,松北区组织两次雨水管线全方位排查,经排查发现有13条管线私自接入雨水管道,存在生活污水汇入排灌站干渠现象。因此,松浦排灌站在汛期应急排涝时,排放的雨水中混有私接入雨水排放管线的生活污水。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2021年12月12日松北区组织相关单位对松浦支渠进行清理,将冰水运至松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对支渠200米渠底污泥进行清掏,拉运至污泥处理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2021年12月23日松北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浦源路13处私接管线进行了封堵拆除。三是松北区要求哈尔滨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浦源路13处私接管线进行深入排查,在核查出私接管线居民和商户后转交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依规对私接管线居民及商户进行处理。




2021年12月29日松浦支渠返黑返臭问题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给予通报。在典型案例通报后,松北区深刻反思,积极整改。截至目前,通过采取“碎冰抽水”、“清淤换填”等方式,已完成松浦支渠私接管线封堵、污水管线引流和黑臭水体清运等整改工作。2022年1月1日,经现场踏查,干渠220延长米内无水无冰,渠底换填已完成。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定期开展管网排查,坚决遏制污水私排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全域水质指标定期监测机制,动态跟踪水体环境变化,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阶段性办结



57 

X2HL202112310006

1.哈尔滨市道里区何家沟埃德蒙顿路、天河街等处河段水体有臭味。

2.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合街63-1号祥泰人家小区6号楼附近的中国铁塔信号塔噪音扰民,且举报人认为有电磁辐射污染。

哈尔滨市

水,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道里区何家沟埃德蒙顿路、天合街等处河段水体有臭味。”)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何家沟埃德蒙顿路至天合街河段长约250米,为何家沟在道里区段上游,下游流至松花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河段两侧没有排污口,岸两侧有封冻,河道中间有水流,来水为上游平房污水处理的厂达标出水,水面未发现漂浮物。夏天汛期在桥下沉积淤泥时或雨季水量较大时,有一定气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合街63-1号祥泰人家小区6号楼附近的中国铁塔信号塔噪音扰民,且举报人认为有电磁辐射污染。”)
该信访案件与2021年12月6日转交道里区政府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25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一个问题:道里区将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对何家沟埃德蒙顿路至天合街河段加强巡查管理维护,及时处理河道内的淤泥和河面漂浮物。

阶段性办结



58 

X2HL202112310028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村姚*文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粪便,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红旗乡东升村的“姚*文养鸡场”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星家禽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KNTD0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姚某文。注册日期:2009年9月24日。经营范围:庭院家禽养殖。养殖场设计鸡笼728个,设计存栏数约8500只,已使用688个。其中,648个鸡笼分别饲养12只母鸡合计7776只,40个鸡笼分别饲养1只公鸡合计40只,现存栏共计8000只鸡,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蛋鸡养殖场(小区)规模养殖量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确定该养殖场为规模以下养殖。鸡的种类为岭南黄,现为未成年鸡,日产粪便约350斤。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即产即清,拉运走用于大棚还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星家禽养殖场院墙外有两处鸡粪,大约2立方米,鸡粪已冻,无异味,由于拉运鸡粪人员王某义陪护其爱人在医院住院,未能及时清运鸡粪。




联合调查组现场约谈养殖户姚某文,并责令其立即及时清运鸡粪,对地面卫生进行全面清理。联合调查组针对养鸡场家禽养殖粪便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已协调黑龙江龙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养殖户姚*文签署了粪肥长期收购协议。此次院墙外的两处鸡粪于2022年1月3日清运至黑龙江龙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生产有机肥原料。
联合调查组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求养殖户姚某文加强对鸡粪的管理,三天一运,运至黑龙江龙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做好清运的记录,建立台账。二是要求养殖户姚景文规范储粪场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黑畜资联办〔2021〕15号)要求,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养殖户建设了粪便临时存储设施,底部铺设塑料膜做到防渗,周围用砖搭砌做到防溢,顶端加盖做到防雨,临时储存设施容积为1.2立方米,满足粪便暂存的储存量要求;同时,摆放4个直径为50厘米,高90厘米的塑料桶承装粪污,用于非转运期间临时储存鸡粪,保证储存量,做到粪污不直接堆放地面。

已办结



59 

D2HL202112310039

1.佳木斯市向阳区常青街常青花园小区B栋楼下的羊老大烤全羊店将垃圾堆放在常青花园小区内异味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

2.佳木斯常青花园小区B栋楼下常青浴池向居民区内排放异味气体。

佳木斯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佳木斯市向阳区常青街常青花园小区B栋楼下的羊老大烤全羊店将垃圾堆放在常青花园小区内异味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向阳区常青花园小区建于2013年,系高层商住综合楼,地下及一、二楼为门市,一期B栋共5个单元128户。羊老大烤全羊店位于常青花园小区B栋楼下。该店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03MA7EP4XW15。经营者:庞*强,经营面积441.33平方米,经营项目以烤羊肉等肉类烧烤为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常青花园小区B栋小区内未发现垃圾乱堆乱放产生异味现象,羊老大烤全羊店将产生的垃圾直接投进饭店门前玉和田专用垃圾桶内,由玉和田垃圾清运车运走。该店在经营中产生的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室外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前端排风机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排风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佳木斯常青花园小区B栋楼下常青浴池向居民区内排放异味气体。
(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向阳区众普洗浴中心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长青街546号,2020年10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03MA1CAJX22K。经营者:王*,经营面积451平方米,经营项目以大众洗浴为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已办结。
经调查,该浴池锅炉房内建有两台生物质锅炉,分别是0.3吨和0.6吨,用于供给洗浴用水。锅炉配有布袋除尘设施,排放的烟气经室外烟道高空排放。该洗浴男浴区水蒸气经浴室内排风扇低空排放到浴池西侧,女浴区水蒸气经排风扇低空排放到浴池南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第一个问题:2022年1月2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佳环法责字〔2022〕向001号),要求业主立即改正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店于1月4日对噪声源(排风机)采取封闭、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第二个问题:1月3日,该浴池对男、女浴区内排放的水蒸气采取引风收集,经管道进入锅炉房内冷水箱冷凝处理,整改后无气体外排。针对该浴池未办理环评登记、排污许可登记问题,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在10日内进行办理,逾期将进行行政处罚。

已办结



60 

X2HL202112310003

肇州县朝阳村杨青思屯内的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随意堆放钻井泥浆。

大庆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位于肇州县朝阳沟镇,主营行业为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管辖的朝阳沟油田,位于肇州县、肇源县、肇东市交界处,西起大庆市肇源县,东至哈尔滨双城市,东西跨度110公里,南北跨度70公里,区域开发面积268.4平方千米。
杨青思屯位于肇州县朝阳乡朝阳村,常住人口65户190人,现有耕地面积1700亩,在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开发区域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钻井泥浆主要是在钻井作业环节产生的,目前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未进行钻井作业工作。肇州县朝阳乡境内为第十采油厂第三作业区注采1班,共有油水井196口,其中油井132口,水井64口。其中,有34口油水井位于朝阳乡杨青思屯周边,近6年内在杨青思屯周边未进行新的钻井作业行为。位于朝阳乡杨青思屯周边的34口油水井为2005年至2015年间通过钻井作业工作完成,每口井钻井后产生泥浆约200立方米,按要求完成了福兴村东南、三茶路北等3处集中固化点和2口单井固化点的泥浆固化。固化后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同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2020年以后,采油十厂全厂在钻井过程中,按照泥浆不落地的要求,采用新技术和处理方法,由具备随钻处理能力的队伍直接转换为泥饼,或通过罐车拉运至泥浆处理站集中处理成泥饼。处理后的泥饼委托大庆油田水务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油公司开发事业部统一调配,用于烧砖或其他用途,进行综合利用。
肇州生态环境局与第十采油厂质量安全环保部、HSE监督站、地质研究所、第三作业区注采1班、朝阳乡政府对杨青思屯内及屯周边的34口油水井进行逐一现场勘查,不存在泥浆堆放现象及遗留痕迹。同时对2005年至2015年间的泥浆固化地点进行了踏查,各固化点地势平整,植被恢复良好。
肇州生态环境局与朝阳乡政府工作人员对杨青思屯居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被调查居民均称未反映钻井泥浆随意堆放现象。





已办结



61 

X2HL202112310004

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文昌街、国庆街附近有多家物流运输公司及汽车修配店,每天有大量汽车在此停靠,车辆鸣笛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36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2 

X2HL202112310050

1.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36号院内大量垃圾、渣土无人清理,异味、扬尘扰民。

2.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2号吉祥炸货店油烟、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36号院内大量垃圾、渣土无人清理,异味、扬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一曼街2-36号院位于省军区军工院内老旧小区,共1栋楼,5个单元,常住居民40户。由和信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一曼街2-36号院为开放式院落,周边居民有在此处私卸乱丢垃圾行为,现场庭院内有少量垃圾杂物,及土堆一处,但无异味及扬尘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2号吉祥炸货店油烟、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清滨路2号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壹分利生鲜超市,吉祥炸货店为该超市自营档口。该超市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含熟食)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现场核查发现壹分利生鲜超市内设有炸鸡柜台,有操作台、炸炉、清洗池等制售配套设备,该超市前一阶段曾有制售炸鸡经营行为。由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机降噪装置,在制售炸鸡期间该超市存在过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现已停止炸鸡制售经营行为。在检查中还发现,该超市在炸鸡制售经销时,存在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行为。




第一个问题:联合检查组现场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拿出有效措施长效管理。现该庭院内垃圾、杂物和土堆已由物业公司清理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物业公司对该庭院加大垃圾收运频次,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常态化管护。二是由属地燎原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及执法部门提高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举报问题不反弹。
第二个问题:一是联合检查组对超市经营者进行现场约谈,责令该超市经营者守法经营,经营者当场承诺放弃油炸炒货食品经营业务,不再进行油炸炒货加工作业。二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要求该超市责令改正其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行为。三是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在取得合法证照重新营业前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四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针对噪音问题对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当日拆除外挂排风机,当日18时前外挂排风机已拆除完毕。通过上述综合措施,举报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已办结



63 

X2HL202112310002

密山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至污水处理厂南侧的水沟里,污染周边农田。

鸡西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密山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省级开发区,2018年经省政府批准,区位调整并扩大到1.75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密山经济开发区横跨密山镇和连珠山镇及两个乡镇的7个自然村屯,中心区距密山市区9公里。目前入驻企业26家,其中规上企业7家,主导产业为食品、建材。
密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该开发区东南侧,占地1.1607公顷。2016年5月10日开工建设,采用CWSBR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3000吨/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2017年11月30日建成。该污水处理厂设计为两期工程,一期处理工业废水,二期处理与开发区毗邻的连珠山镇生活污水。2017年底完成的是一期工程,管网辐射范围为开发区起步区,当时仅有8家中小企业,而且均非用水大户,远远不能支撑污水处理厂启动。争取债券资金后,于2019年11月启动建设二期连珠山镇15.7公里收集管线,2020年末建成,该管线建成后初步解决了开发区废水少无法满足运行问题,该污水处理厂2021年1月投入使用。2013年1月,密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获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13〕20号),2020年12月试运行并进行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122303826690034730001Q。
黑龙江密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单位,2020年11月20日委托翰科集团子公司鸡西铭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运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污水处理厂投运前,管网辐射范围内当时仅有大小企业8家(规上企业仅有2家),其中粮食加工企业益海嘉里集团自身建有污水处理系统,银河纸业中水回用,其它企业几乎没有工业废水,少量生活用水排入富密壕。2021年1月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排污口及排水管线正在建设,处理后的废水临时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南侧的富密壕(为富密排干,连通穆棱河,流向自西向东,用于农田灌溉),密山经济开发区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公司从2021年4月开始每月对出水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水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限值要求。2021年6月底,排污口及管线建设完成,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密山环城河(穆棱河小支流),无向富密壕排水的迹象。2021年8月,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通过验收并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实时上传。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台账齐全,出水各项指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022年1月4日,密山市政府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农田土壤进行采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未发生污染农田情况。经密山镇新和村村委会走访农户,并对新和村五组农田情况进行核实,近几年未出现污染农田和水田减产问题。

已办结



64 

X2HL202112310001

伊春市铁力市桃山采石场两个采石矿的林权证及采矿证已到期,但仍在开采石料。

伊春市

生态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第一批D2HL202112040011、第二十三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250014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5 

D2HL202112310030

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哈达村东代家屯与西代家屯之间的养猪场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养猪场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宁涛养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2018年起,该合作社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哈达村东代家屯内租赁场院从事生猪养殖,地点与同村西代家屯相邻。该合作社每年饲养育肥生猪300头左右,无仔猪出栏,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属散户养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合作社内建有猪舍3栋,设计存栏量400头;年饲养育肥猪一批300头左右,未达到年出栏500头的规模化标准,属于非规模化养殖场。固体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暂存、堆肥沤肥、农户还田利用方式,建有“三防”设施储粪间1个,设计容积320m³,可贮存粪便100吨,周边无各类功能地表水体;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暂存、密闭贮存发酵、就近农田利用处理方式,建有地下储尿液池3个,总设计容积84m³,可贮存尿液80吨。储粪间、储尿池均已加盖,采取除臭发酵菌剂对粪污进行发酵,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该合作社2021年3月5日引进育肥猪286头,至2021年11月10日已全部出栏,全年实际产生粪便36吨,产生尿液214吨。该合作社以10天为一周期对粪污进行贮存转运,现有储粪间和储尿液池的贮存能力可满足养殖需求,能够保证存栏猪粪污的及时贮存和处理。
经现场核查该合作社无生猪饲养活动,猪舍清洁无粪便堆放,但储粪间内有少量粪污残迹,近处有少许异味。




1月2日按照核查工作人员要求,该合作社当天已对储粪间地表粪污残迹采用人工铲除方式进行彻底清理,并用除臭消毒液对储粪间进行喷洒消毒。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平房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的监管力度,按进度执行。一是明晰操作路径。依托区内建成的畜禽粪污收集点,加大粪污转运频次,严禁堆积。二是压实落靠责任。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户配套设施建设及粪污处理的服务指导,指派专人督促养殖户主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责成平房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做到依法合规养殖;责成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对养殖户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畅通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区长热线、网络留言等渠道,对违规排污、异味扰民等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确保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无死角、不反弹。

已办结



66 

X2HL202112310009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异味污染周边空气。

2.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审批标准。

3.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垃圾发电厂防渗层破损,污染地下水。

4.2019年9月18日黑龙江居民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显示饮用水中多项指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

5.环境检测在验收环节中涉嫌检测数据造假。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9002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7 

X2HL202112310032

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镇完达山奶牛场超标排放污水污,随意丢弃牛粪,且氧化池存在渗漏情况,污染周边地下水,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完达山奶牛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成立于2009年6月22日,注册名称为哈尔滨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690701989U,法定代表人刘*东,经营范围为奶牛饲养,现存栏4230头。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哈环松审〔2013〔84号),2017年7月1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哈环松审验〔2017〕10号),2020年11月6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编号:91230109690701989U001X),2021年7月16日完成氧化塘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202123010900000042)。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2017年以前该公司利用氧化塘处理养殖废水,5个总容积10万立方米氧化塘均铺设了防渗膜。经调阅企业管理档案,2017年该公司建成日处理300吨污水处理站,采取“水解+好氧+厌氧”工艺处理养殖废水。2017年7月12日该公司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明确10万立方米氧化塘落实了防渗措施。由于污水处理站进水SS(悬浮物)浓度过高,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污水处理站难以满足养殖污染治理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9年该公司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将养殖污染治理思路转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停用污水处理站,改用堆肥场和氧化塘处理养殖粪污,养殖粪污排放执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该公司与附近的胜利村、薄荷村签订消纳粪污土地协议,利用大型机械,将完全腐熟的养殖粪污抛撒在签订协议的农田。2021年该公司新建1个8.5万立方米氧化塘,铺设1.5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符合《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工程竣工后,企业自行完成质量验收。
经核查,该公司现存栏奶牛4230头,年产牛粪约3.1万吨、养殖废水约8.4万立方米。牛粪污通过固液分离后,产生干牛粪约9300吨,液体粪肥约2.17万吨。固肥发酵60天还田,液肥经氧化塘180天处理后还田,未发现有随意丢弃牛粪现象。该公司现有堆肥场5000平方米(带防雨棚1500平方米)、氧化塘6个,总容积18.5万立方米,年可堆肥处理干牛粪13500吨,年处理液肥和养殖废水32万立方米。2021年8月26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农科院土壤肥料检测中心对发酵后的粪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2021年11月该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奶牛养殖粪肥还田方案进行了分析论证。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技术报告,该公司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经测算,以现有奶牛存栏规模,需配套土地消纳面积8000亩。2019年4月20日该公司与对青山镇胜利村、薄荷村签订了21400亩土地消纳协议。土地消纳面积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要求。
经核查,2021年6月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场区内西南侧地势低洼易涝,自然形成约10亩的水面。由于奶牛活动场雨污分流不完善,降水和融冰化雪携带部分粪污流入该水面。2021年6月18日,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约谈该公司,要求对奶牛活动场实施雨污分流,并对水面进行治理。2021年10月该公司完成奶牛活动场雨污分流。2021年11月25日该公司建成1个容积8.5万立方米的氧化塘,拟收纳自然水面污水。由于水面结冰,收纳污水工作暂未实施。
2021年12月29日,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监测井地下水进行检测,耗氧量、氨氮、细菌等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检测结果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已要求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污水清理到氧化塘内,并将淤积的粪泥堆肥发酵还田,彻底解决场区内自然水面受污染问题。

阶段性办结



68 

D2HL202112310029

大庆市市辖区高新区九区批发市场进场车辆排放大量尾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大庆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七批受理号D2HL202112090043、第八批受理号D2HL202112100064、第十一批受理号X2HL202112130021、第十八批受理号X2HL202112200006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9 

X2HL202112310030

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台屯村202国道东侧的林地、耕地被侵占用于建设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松北区乐业镇台屯村现有耕地面积17114亩,林地面积1158.3亩,其中农防林488.2亩,用材林387亩,薪炭林283.1亩,分布于村屯道路及呼兰河两侧。202国道从台屯村穿过,在202国道东侧共有7处房屋,其中2处房屋为乐业镇台屯村村民孙*宝所有,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70018反映问题一致,已阶段办结,限期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乐业镇台屯村202国道东侧除孙*宝2处房屋外另有5处房屋。1处1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乐业镇台屯村村民尚*军所有,于2017年建成,主要用于居住和汽修;经土勘院实测此处土地面积为3505.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11.5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2196.7平方米;经查阅国土一调数据库,此处在数据库中记载为乐业镇台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2534.2平方米、国有交通运输建设用地(202国道)971.3平方米。1处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乐业镇群力村村民王*文所有的,于2010年之前建成,主要用于汽修;经土勘院实测此处土地面积为609.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609.4平方米;经查阅国土一调数据库,此处在数据库中记载为乐业镇台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1处1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乐业镇台屯村村民杜*涛所有,于2004年之前建成,主要用于汽修;经土勘院实测此处土地面积为127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27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643平方米;经查阅国土一调数据库,此处在数据库中记载为乐业镇台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1处1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乐业镇群力村村民刘*波所有,于2017年建成,主要用于居住;经土勘院实测此处土地面积为427.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210.4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为217.1平方米;经查阅国土一调数据库,此处在数据库中记载为乐业镇台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1处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公安机关派出单位所有,于2010年之前建成;经土勘院实测此处土地面积为2641.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481.9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为1020.3平方米;经查阅国土一调数据库,此处记载为乐业镇台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
经查阅林地保护规划数据库,上述5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均未在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在松北区自然资源局档案数字化系统中,未查到相关用地审批档案。乐业镇村镇建设办也未办理过相关房屋审批手续均存在侵占耕地行为。
2016年10月份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刘*波违法占地建房事实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黑土行处罚字〔2016〕5152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1.2平方米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建设的占地面积201.2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12元。刘*波在受到处罚后,没有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退还土地;继续建设,在原201.2平方米违法建筑的基础上,将违法建筑建设到210.4平方米。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一是依法依规对孙*宝、尚*军、刘*波、王*文、杜*涛及公安机关派出单位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履行执法程序,责令孙*宝于2022年1月25日前拆除相关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地貌;责令尚*军、刘*波、王*文、杜*涛及公安机关派出单位在2022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及硬化路面,并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移送松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加大土地巡护管理力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70 

D2HL202112310047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汇雄生活汇小区2期A3号楼2单元西侧4层商服36台大型空调机组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48号案件重复,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71 

D2HL202112310028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新西街亨达名苑东门弘秀海鲜店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18、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33、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18举报案件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2 

D2HL202112310027

2010年,安*在甘南县东阳镇东方村嫩江河套处毁草开垦耕地56公顷。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东阳镇东方村下辖5个自然屯,全村户籍人口600户,农业人口1866人,耕地面积1684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案件位于甘南县东阳镇东方村境内,经查草原数据库,东阳镇东方村在嫩江河套处共有草原7块、总面积5.804公顷。2022年1月2日排查发现,东方村村民于*在2021年春耕种河套地时拱地头将草原开垦,被开垦面积3189.89平方米,其他5.485公顷草原没有被开垦、没有被破坏。开垦草原当事人为东方村村民于*,并非举报中的安*。
根据以上调查事实,存在擅自开垦草原情况,违法责任人为于*,违法开垦面积3189.89平方米。当事人擅自开垦草原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已经构成违法开垦草原行为。




1.对于*处以行政罚款9569.67元(甘林草委决〔2022〕第1号)。
2.甘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向于*下达了《责令恢复草原植被通知书》,责令于波于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阶段性办结



73 

D2HL202112310026

2019年,有人在宁安市宁安镇双桥村宁海路公路联合桥下盗采砂石,导致500米河道被严重破坏。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盗采砂石现场位于宁安市宁安镇双桥村南侧,盗采砂石的河流叫腰龙河,双桥村段叫宁安市宁安镇腰龙河双桥村河段,该河流全长大约有19公里。经核实,2019年,宁安市宁安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在此河段实施过清淤护岸工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宁安市宁安镇腰龙河双桥村河段,2017-2019连续三年遭遇大洪水,导致该段河道淤堵,河床抬高,进而河水出槽,淹没临近农田,造成岸线坍塌,水土流失,给农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抬高的河床极易导致河流改道,造成更大的危害。鉴于该河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村级河长治理河道的自身职责,双桥村召开了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实施清淤护岸工程的可行性,并制定工程设计文件,向宁安市水务局递交了河道清淤申请。2019年11月宁安市水务局下达了《关于腰龙河双桥村河段清淤护岸工程的批复》,同意实施2200米清淤护岸工程,并办理了河道采砂准采证,工程实施后淤堵的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保护了两岸的农田。整治疏浚河道审批工作流程参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9〕135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走访村级河长及20位村民,并查阅2019年实施前及2020年实施后历史卫片比对,都证实2020年至2021年这两年未发生盗采砂石的问题。同时,通过比对,未发现实施清淤工程改变河流走向和导致段面宽度,也未发现500米河道被严重破坏的问题。





已办结



74 

D2HL202112310025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路天怡小区西侧商服的20台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其中,安家烧烤油烟严重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路天怡小区西侧商服现有6家商户正常营业中,其中5家饭店(安家烧烤、隆生拉面、大王烤肉、刘罗锅铁锅炖、煜合轩),1家哈尔滨银行。安家烧烤排烟为上排烟囱,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且定期更换滤芯。2016年及2018年分别接到信访转办件,投诉合意路天怡小区西侧安家烧烤等6家饭店油烟、噪声扰民。商家已按照要求将排烟烟囱进行上排,排风设施进行了降噪处理,均已整改到位。为了防止反弹,2020年12月及2021年5月,龙沙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又分别对商家进行了噪音检测抽查,抽查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此处商服共有6户商户正常经营中,分别为安家烧烤、隆生拉面、大王烤肉、刘罗锅铁锅炖、煜合轩及哈尔滨银行。经核实,6家商户的空调全部为单项制冷空调,由于冬季不需要制冷,已经停用至少3个月以上,目前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安家烧烤排烟为上排烟囱,为了避免油烟扰民,商家特意将上排烟囱进行了延伸,安装在靠近饭店前门(远离小区靠近马路)的房顶,商家也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且定期进行更换。





已办结



75 

D2HL202112310021

黑河市爱辉区环城南路民政小区附近铁路线未安装隔音设施,火车停靠站时发动机噪音严重扰民。

黑河市

噪音

该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51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6 

D2HL202112310022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哈平路新发村兴隆小区对面有一处垃圾转运站日常管理不规范,夏季污水横流,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哈平路兴隆小区位于朝阳镇东北方,属地社区朝阳镇综合社区,小区占地面积约34900平方米,共13栋楼,987户居民,目前由哈尔滨恒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被举报的垃圾转运站位于朝阳镇综合社区兴隆小区北侧220米处,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地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由区城管局建设管理,配有驻场管理人员1名,1台10吨移动式压缩罐。该垃圾转运站主要转运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区城管局每日6时至14时,分10余批次将周边居民生活垃圾转运至该站,直接倒入移动式压缩罐内,每批次倒卸作业时间约5分钟,压缩罐装满后运至光大哈电环保能源(哈尔滨)有限公司处理。除冬季外,每批次作业完成后,工作人员对设备及场地进行反冲洗及消杀,产生的少量废水通过人工收集倒入至移动式压缩罐内,但存在污水收集不及时、收集不彻底流淌至周边区域,影响周围居民。




一是责成区城管局论证方案,2022年5月前在场地内合理设置废水收集池,将收集池内废水导入移动式压缩罐内。二是优化垃圾转运装罐衔接程序,制定最优行车路线收集垃圾,垃圾转运车辆错时错峰转运,做到垃圾转运车随来随卸、随卸随走。同时增加垃圾转运作业人数,由1人增至2人,加快装卸速度,缩短垃圾停留和装卸时间,减少垃圾装卸过程中产生污水和异味。三是规范作业流程,加强工作人员操作培训,提高精细化作业能力,维护居民良好生活环境。四是对区域内所有垃圾转运站进行一次清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规范化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77 

D2HL202112310020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海富秀园小区群力第七大道2920号众道砂锅居麻辣面馆直接向居民小区内排放油烟。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众道砂锅居麻辣面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海富御景(二期)A5栋1层1号商服,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东砂锅居小吃部,注册时间:2018年5月10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实地检查,该商户未经营,店内安装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由于海富御景(二期)A5栋楼体内未规划设计专用烟道,经现场核查,该商户在一层楼体墙面外挂烟道向小区院外街路方向排放油烟,院内未安装任何排烟设施,没有将油烟直接排放至小区院内。
经查,2020年12月17日,道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众道砂锅居麻辣面馆”油烟扰民,依据道里生态环境局《关于查处违规餐饮企业油烟扰民问题的函》中认定的“选址不当”,向“众道砂锅居麻辣面馆”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市监群力责字〔2020〕035号),责令其变更经营项目或重新选择经营场所。该商户对道里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决定不服,于2021年1月6日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2021年2月2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决定维持道里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随后,该商户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18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商户不服,遂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在正在审理中。2022年1月3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道里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再次进行了实地踏查,发现该商户未经营。




下一步,待法院对“众道砂锅居麻辣面馆”行政诉讼案件审结后,哈尔滨市将责成区市场监管局、道里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

阶段性办结



78 

D2HL202112310019

1999年,安达市卧里屯镇东青村内64000平方米耕地内的土壤被盗挖,形成一处3米深的大坑。

绥化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300039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9 

D2HL202112310013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松浦村郝家屯东北亚大街浦川路至郝家屯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此问题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54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0 

D2HL20211231001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37公示处理结论为“不属实”不满意。1.根据2016年8月6日肇源县政府工作人员刘*的测量结果,肇源县古龙镇得胜村挖山取土面积为24010.5立方米,实际取土量为100万立方米(高45米长120米宽50米),举报人认为挖山取土行为是事实。2.挖土造成得胜村园园泡子外侧495亩耕地被毁。

大庆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号D2HL202112280036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1 

D2HL202112310017

依安县万兴生猪屠宰场直排污水,且使用原煤产生大量煤烟。

齐齐哈尔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依安县万兴生猪屠宰厂位于依安县县城西门外,现有2条生猪屠宰线(设计规模年屠宰生猪6000头)、1条禽类屠宰线(设计规模年屠宰30万只,一直未使用),实际每年屠宰生猪约5000头。建有生物质锅炉1台2t/h,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各1台。建有一座日处理15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依安县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环保相关批复情况。一是环评批复验收情况。该企业环评报告表于2015年9月14日通过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齐环评〔2015〕174号)批复,同年开工建设,于2017年8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依环建函〔2017〕1号),验收后开始投产。二是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该企业于2018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1月,2021年11月到期办理延续手续时,因年屠宰量不足2万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由管理类别由简化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运行稳定,未发现污水直排、乱排行为;生物质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场区燃料堆场内存放大量生物质颗粒料,没有堆煤迹象,锅炉内燃料及上料口均为生物质颗粒,没有燃用原煤情况。
二是调阅企业审批资料。该公司生产项目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三是检查各项监测报告。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按期开展了废水、废气自主检测,相关数据全部达标并上传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同时依安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对其开展了废水监督监测,相关数据均达标。废水中氨氮、COD、悬浮物、BOD5排放浓度符合依安县金山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
经查,2020年11月21日,该企业污水提升井内提升泵夜间2时出现故障,当日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致使少量污水未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导致外溢流入下游地块。依安生态环境局于当日8时赶到现场,依法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齐依环责改字〔2020〕112号),企业于当日上午10时将提升泵修复完毕。





已办结



82 

D2HL202112310016

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欣荣街与天安路交口处的海客快餐店、随便师傅板面店没有高排设施,油烟直排,严重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海客快餐饭店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新荣街与天安路交叉口处,分上下两层,面积为121平方米,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营业;隋师傅板面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新荣街天安路交叉口处,共一层,面积为55.7平方米,于2018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海客快餐店内灶房设置的油烟净化设施于2017年9月23日安装在西新荣街天安路东北角该店店外一楼门口雨搭上。。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该店处于停业整顿状态。随师傅板面店(营业执照名称为随师傅板面)只有清水煮面,没有炒菜,店主认为只有水蒸气不存在油烟,所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因涉嫌油烟污染,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两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海客快餐店负责人立即联系厂家售后服务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于当日完成了维修和保养,确保油烟净化器装置正常使用。随师傅板面店立即停业整改,并于2022年1月3日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
2022年1月3日,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黑龙江省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海客快餐饭店、随师傅板面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海客快餐饭店、隋师傅板面店油烟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中海客快餐饭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92mg,随师傅板面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27mg,2家餐饮单位油烟测值均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mg内)。鉴于随师傅板面店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并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排放的油烟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产生大气污染环境的危害后果。因此,依据委托黑龙江省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已办结



83 

D2HL202112310015

2020年12月31日,焦*福在龙江县华民乡龙鲜村内砍伐树木。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25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4 

D2HL202112310014

五常市龙凤山镇乐园村汪家店屯千禾米业生产时机器噪音、扬尘、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8001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5 

D2HL202112310082

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191号金瑞林城小区三期30号楼4单元楼下正在建设垃圾处理站,施工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金瑞林城小区位于通乡街191号,小区三期30号楼位于小区东南角,临近通郊路,共4个单元,256户居民。目前由哈尔滨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现场核查,小区内无垃圾处理站,也没有在建的垃圾处理站,周边500米内无其他正在施工项目。但金瑞林城小区三期30号楼院外南侧30米空地上堆有废旧钢铁,约30吨。经查,该空地位于进乡街73号院内,归哈尔滨市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绿皮车记忆管理分公司所有,场地租赁给海林市红茂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使用,用来临时存放废旧铁料,储存一定量后,运往牡丹江中车金缘铸业有限公司。现场发现,该废旧铁料临时存放点工作时不注意行业行为规范,在整理装卸收购的废旧铁料时,不轻拿轻放,碰撞发出声响,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香坊区通乡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海林市红茂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规范经营行为,既要保证守法经营,也要提高文明意识,遵守行业规范行为,确保经营活动不影响周围居民。林某承诺,因距离居民区较近,为不影响居民生活,5日内将场地内废旧铁料清运。截止1月8日,已清运完成,该场地不再作为废旧铁料临时存放点。

已办结



86 

D2HL202112310011

肇东市五里明镇利国村内的烘干塔作业时产生的噪音、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绥化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次编号D2HL202112260015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7 

D2HL202112310009

克东县蒲峪大道北侧春和社区内的大豆禹王公司排放生产废气,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齐齐哈尔市

大气

该案件第八批X2HL202112100018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8 

D2HL202112310008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永红村富山屯有3处私建的垃圾场,严重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土壤

此案与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300003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9 

D2HL20211231001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09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新街滨江凤凰城311栋一楼数家饭店(铁子老味烧烤等)没有安装高排设施,直接低空排烟,油烟、噪音扰民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凤凰城小区311栋楼,位于道外区南新街与南二十道街交口处,是1栋商住一体7层楼,1层商服用房10家餐饮经营店,分别为蒸巴食餐饮道外店、兰州面馆、香壹号砂锅王店、老何炭火锅店、铁子老味熏酱坊(即举报人所指铁子老味烧烤)、佳佳香蒸蒸包南新店、一家亲到家尝水饺、鑫南三石锅烤肉、张记老太太熏酱、清真厚味居烤肉。这10家餐饮经营店均有营业执照。
2021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接到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09号案件,10家餐饮经营户中,有4家餐饮餐饮经营店既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又安装了风机等防震降噪设施,分别为蒸巴食餐饮道外店、一家亲到家尝水饺、张记老太太熏酱、清真厚味居烤肉;有2家餐饮经营户只安装风机等防震降噪设施,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分别为香壹号砂锅王店、佳佳香蒸蒸包南新店,已要求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现已全部安装完毕;有3家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风机等防震降噪设施,分别为老何炭火锅店、铁子老味熏酱坊、鑫南三石锅烤肉,已经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7日内加装防震减噪设施,现已全部安装完毕;有1家既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又未安装风机等防震降噪设施,为兰州面馆,现已全部整改完毕。经查,这10家餐饮经营店中,其中4家存在直接低空排放油烟的问题,分别为老何炭火锅店、铁子老味熏酱坊、鑫南三石锅烤肉、兰州面馆,道外区政府已经责令相关部门要求4家餐饮经营店,按照相关要求在1月11日前解决低空排放油烟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这10家餐饮经营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加固减震、隔音降噪的整改任务,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发现有4家餐饮经营店存在举报人反映“没有安装高排设施,直接低空排烟”的问题。
这10家餐饮经营店中,6家已安装高空排烟设施,分别为蒸巴食餐饮道外店、香壹号砂锅王店、佳佳香蒸蒸包南新店、张记老太太熏酱、清真厚味居烤肉、兰州面馆,其中兰州面馆是按照12月8日的要求拆除低空排烟设施,安装了高空排烟设施;4家未安装高空排烟设施,分别为一家亲到家尝水饺、鑫南三石锅烤肉、老何炭火锅店、铁子老味熏酱坊,其中一家亲到家尝水饺原有高空排烟设施,后因楼上居民认为烟道挡光,在12月8日后拆除了高空排烟设施,其余3家均未按照12月8日要求拆除低空排烟设施,安装高空排烟设施。因此,进行低空排烟,未安装高空排烟设施的餐饮经营店数量上仍为4家。




针对滨江凤凰城小区311栋1层4家餐饮经营店未安装高空排烟设施,存在低空排烟的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于1月4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责令一家亲到家尝水饺、鑫南三石锅烤肉、老何炭火锅店、铁子老味熏酱坊4家餐饮经营店立即整改,于1月11日前改为高空排烟设施。4家餐饮经营店负责人均承诺,立即整改,自行拆除低空排烟设施,抓紧安装高空排放设备。
为进一步解决油烟和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道外区政府委托黑龙江室康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10家餐饮经营店风机噪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10家餐饮经营店风机噪声排放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A)限值,并明确要求限时营业。10家餐饮经营店负责人承诺,每天营业时间不会超过晚22:00时。
1月4日下午13时,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滨江凤凰城小区311栋1层4家未安装高空排烟设施的餐饮经营店已经开始联系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未再发现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90 

D2HL20211231000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30002的公示处理情况不认可,举报人认为铁力市年丰朝鲜民族乡爱民村2.4亩复耕土地存在塌陷问题,无法耕种。

伊春市

土壤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第十一批D2HL202112130002、第二十五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270030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91 

D2HL202112310005

刘*国在密山市青山林场内破坏、占用林地建设葡萄园。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的密山市青山林场实为密山市青梅山林场,位于密山市东北部,行政区划属密山市兴凯镇管辖,距密山市区39公里,经营总面积9527公顷。信访举报反映的葡萄园位于青梅山林场,面积90亩。
刘*国,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时任青梅山林场场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经密山市林业局批准,2014年1月10日,密山市青梅山林场与黑龙江省森海酒业有限公司(法人王*林)签署《葡萄基地建设合同书》(承包期为30年),青梅山林场将闲置熟化土壤地90亩(林辅用地)承包给森海酒业建设葡萄基地。黑龙江省“绿卫2019”专项行动卫片显示,森海酒业违规超合同范围占用林地合计23.25亩,经司法鉴定(文书编号:JXLKZSSJS/CX—2—29—2021)违法占用林地13.55亩(15林班31小班、24林班10小班内违法占地10.86亩,地类为林地和林辅耕地;11林班6小班内违法占地2.69亩,地类为林辅耕地)。2021年5月25日,密山市公安局对“青梅山林场内破坏、占用林地建设葡萄园”立案调查(密公(食)立字〔2021〕231号),现已对王*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准备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破坏、占用林地建设葡萄园问题不是信访举报的刘*国所为。
2021年7月,青梅山林场已将24林班10小班、15林班31小班葡萄大棚拆除,违法占用耕地进行还林,共栽植落叶松7.6亩、1672株(每亩220株,株行距为1.5米×2米)进行植被恢复,经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下一步,鸡西市将责成密山市组织对违法占地内的蓄水池进行填平、对堤坝进行拆除,实施植被恢复,栽植落叶松5.95亩1309株,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达不到成活率标准下一年度进行补植,2022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阶段性办结



92 

D2HL202112310006

哈尔滨市道里区达康街恒星小区旁的垃圾转运站,转运垃圾时噪音、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80039号举报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93 

D2HL202112310002

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有295亩林地被毁,至今未恢复。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宝山乡青山村下辖四个自然屯,全村户籍人口553户,农业人口1971人,耕地面积22864亩,有人工林面积813亩,其中农防林384亩,薪炭林112亩,其它林地31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位于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境内,共涉及5处地块,面积共计250.31亩。
1.青山村举报重复地块3块。举报地块包含青山村西南侧地块果树地、青山村三屯场院地道东林地、大架山松树地等3块林地,此问题与第5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70005举报案件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广合屯西南经济林地块。2022年1月1日,通过宝山乡对该地块测量,面积135亩,用测量数据比对甘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确定该地块为林地。经查,2018年12月对该地块上的树木进行了采伐135亩(甘林采字〔2018〕163号)。2019年3月,青山村按照甘南县发展林果经济要求,经青山村“四议两公开”确定,该地由大户于*龙经营,发展“扶贫果园”项目。2019年4月栽种蓝靛果、面积135亩,经甘南县扶贫中心验收该地块平均成活率达到85%以上,带动贫困户71户。为此,转办信访案件反映的该地块不存在林地被毁至今未恢复情况。
3.二泡子屯门前道两侧防护林地块。该地块位于二泡子屯门前道路两侧,2022年1月1日,通过宝山乡对该地块测量,用测量数据比对甘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确定该地块为林地。经查,2011年11月23日对青山村二泡子门前道东地块进行采伐(〔2011〕采字第55号),采伐面积4.95亩,采伐迹地由村里承包给张*荣进行了更新造林,树种杨树,面积4.95亩,验收时确定树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没有毁林现象。2011年11月23日对青山村二泡子门前道西地块进行采伐(〔2011〕采字第49号),采伐面积4.05亩,2012年因雨大未掘树根,2013年掘树根,2014年4月6日,经村两委会议研究,由张*荣承包进行更新造林。此后每年都进行了补植至2018年、2019年,因受灾造成部分树木死亡,保存率低,张*荣于2020年春季重新补植,2021年春季又进行了补植。2021年,王*英、冯*、任*山三名群众秋收时收割机掉头碾压或在周边农田使用农药不规范等原因共致使612株(面积4.05亩)幼树被损毁,其中,3人操作地块均与该树带垂直,王*英在为张*秀、时*等人整地时四轮车掉头损毁157株;冯*在为李*辉、曹*等人收地时操作玉米收割机掉头时损毁268株;任*山为本人地喷洒农药时由于使用不规范致使损毁187株。
经以上调查了解,举报问题中存在毁坏幼树情况,违法责任人分别为:王*英、冯*、任*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已依法进行处理。




甘南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责任人王*英、冯*、任*山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1.对王*英处以行政罚款3768元(甘林草委决〔2022〕第4号),并向王*英下达了《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5月1日前补种树木314株。
2.对冯*处以行政罚款6432元(甘林草委决〔2022〕第2号),并向冯*下达了《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5月1日前补种树木536株。
3.对任*山处以行政罚款4488元(甘林草委决〔2022〕第3号),并向任*山下达了《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5月1日前补种树木374株。

阶段性办结



94 

D2HL202112310004

1997年,胡*文在泰来县江桥镇艾伦村、哈木台村嫩江沿岸毁湿开垦耕地40000余亩。2001年,胡*文在泰来县江桥镇东胡勒村、西胡勒村、杨家村的泄洪区内毁湿开垦耕地3200余亩。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泰来县江桥镇艾伦村、哈木台村嫩江沿岸毁湿开垦耕地40000余亩”,该地块是指江桥镇艾伦村(哈木台村现已合并到艾伦村)与嫩江之间地块,地类现状为耕地(经自然资源局再次确认地类现状为耕地),面积40425.08亩。“江桥镇东胡勒村、西胡勒村、杨家村的泄洪区内毁湿开垦耕地3200余亩”,该地块是指胡勒村(东胡勒村、西胡勒村现已合并为胡勒村)与宝隆村(杨家村现已合并到宝隆村)交界的杨家窝堡东泡(俗名杨家泡子),地类现状为耕地,面积342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1997年,胡*文在泰来县江桥镇艾伦村、哈木台村嫩江沿岸毁湿开垦耕地40000余亩。”问题中,胡*文是指时任江桥镇副镇长胡*文;“江桥镇艾伦村、哈木台村嫩江沿岸”地块,国土一调地类为旱地、天然草地和坑塘水面,国土二调地类为耕地。1997年,经省级立项,使用中央开发项目资金,在该地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开垦出耕地2.5万亩。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幅员面积54529.26亩,其中,耕地40425.08亩(含当时开发的2.5万亩),二调地类为耕地。其余为道路、坑塘水面、林地等。耕地中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13415.29亩,集体机动地12295.25亩,村民应分地,镇政府机关农场14714.54亩,且该地块内无湿地地类。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毁湿”问题不存在,“开垦耕地40000余亩”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2001年,胡*文在泰来县江桥镇东胡勒村、西胡勒村、杨家村的泄洪区内毁湿开垦耕地3200余亩。”问题,经调查,杨家窝堡东泡(杨家泡子)地块国土一调地类为坑塘水面,国土二调地类为耕地,权属为国有,该地块无湿地地类,且非泄洪区。1995年江桥镇政府根据《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暂行规定》,将该地块承包给胡勒村村民朱*海经营,朱*海将其开垦为耕地承包给农户耕种。1998年大洪水后,杨家泡子蓄满水,朱*海放弃承包,1998年年底镇政府收回后承包给胡*民经营。2002年春水面干涸,胡*民恢复该地块耕地耕种水田至今。现有水田3421亩。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毁湿”问题不存在,“开垦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已办结



95 

D2HL202112310001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绿地国博城小区2期4号地15号楼前的垃圾转运站无审批手续。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绿地国博城小区2期4号地位于松北区规划158路、规划160路、规划140路、规划142路合围区域,建设项目名称为绿地·东北亚国际博览城4#地块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为绿地国贸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垃圾转运站位于绿地·东北亚国际博览城4#地块住宅项目中17#公共建筑一层、15#住宅南侧,因该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未投入使用,垃圾转运间内未存放垃圾。
经核实,绿地·东北亚国际博览城4#地块住宅项目于2019年11月8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备案号:201923010900000217)。2019年11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松规城建字第〔2019〕92号),其中包括举报反映的垃圾转运间,建筑面积为163.86平方米,审批位置在17#公共建筑一层、15#住宅南侧。2019年12月6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301091910080110-SX-008号)。
经对比审批图纸、查阅审批文件,垃圾转运间建设位置和审批位置相符,环评备案、规划审批、施工审批手续齐全。





已办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博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