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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2022年1月8日)

日期:2022-01-08 20:5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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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 2022年1月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112290079

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场内的海天采石场距离西侧居民区仅1000米,日常使用炸药采石,扬尘、噪音严重扰民,并将周边1公顷林地破坏。

黑河市

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66、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60046、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5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

D2HL202112290072

2019年,王*涛将沼液倾倒在尚志市乌吉密乡和平村高架桥与铁路桥交口北100米处的8亩水田内,举报人认为沼液污染了水田。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尚志市乌吉密乡和平村下辖4个自然屯,现有农户672户,1329人,行政区面积26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4万亩。和平村高架桥与铁路桥交叉口位于和平村主屯北侧1公里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8亩水田为王某涛在2017年从刘某群手中流转过来的一般农田。因土地贫瘠,粮食产量低,2019年王某涛从现代牧业(尚志)有限公司获得2车沼液(具有合肥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沼液合格测试报告),大约76立方米,用于8亩水田土壤改良,2020年至今没有再使用沼液还田。
根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第四条规定,“腐熟的沼液可用作追肥”。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下发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和原尚志市畜牧兽医局下发的《关于现代牧业(尚志)有限公司种养结合指导意见》(尚牧函〔2018〕8号)文件中建议水田每亩每年施用10立方米沼液。经调阅王某涛的沼液购买合同等得知,王某涛共购买沼液约76立方米还田于上述8亩耕地,平均每亩9.5立方米,没有超过规范施用量。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液还田符合国家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的相关政策,具有改良土壤、提高农产品质量的作用,但经询问王某涛,其承认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存在未均匀喷洒(施用)的情况,可能导致局部过量的问题。




1.在沼液处理方面:责成尚志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产生沼液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指导,坚持种养配套原则,根据种植业品种和区域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养殖布局,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利用,确保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沼液完全发酵后还田使用。2.沼液还田方面:加大对沼液使用宣传力度,指导农户规范使用沼液,在不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前提下,达到提升土壤肥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的目的。3.尚志市政府举一反三,落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坚持以养带种、以种促养,构建结合紧密、经济高效、生态持续的新型种养关系,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已办结



3

D2HL202112290071

佳木斯市向阳区常青街常青花园小区B栋楼下的汽修厂凌晨2点至3点维修车辆,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反映汽修厂实为佳木斯市向阳(西)区安莱汽车养生馆,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长青街540号高层商住综合楼地下及一、二楼门市,营业面积440平方米。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战*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03MA192F2522,经营范围为汽车美容、雪地胎更换、机油更换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安莱汽车养生馆一楼为经营场所,主要进行汽车养护、换机油、换雪地胎等经营活动,内有扒胎机、小剪机等工具;二楼为工人休息室;地下室内有一台轮胎充气泵,用于轮胎打气并存放客户更换的轮胎。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得知,12月27日、28日之前夜间未听到该企业产生的声音,12月27日、28日期间,该企业经营时间至深夜,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联合调查小组现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作业时间,轻拿轻放,杜绝噪声扰民。并要求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小区周边居民开展调查走访,做好投诉解释、满意度征询工作,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已办结



4 

D2HL202112290073

管*武在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无证采伐林地33亩(坐标:经度125.812585;纬度46.791330)。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具体位置为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双庆村,位于青冈县城西北部、建设乡政府北部,据乡政府12公里。全村辖3个自然屯,3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530户1454人,常住人口187户472人,耕地11967亩,林地1180亩,草原110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所称管*武为青冈县原农业银行职工,现已退休。2001年10月10日,管*武的父亲管*印(已于2008年去世)以青冈县华益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从青冈县建设乡双庆村委会承包350亩土地,地类为耕地,承包期二十年,从2002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止。2002年,青冈县华益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将该地用于林木育苗,全部种植银中杨。经过多年经营,基地内的苗木陆续出售,剩余未能售出的苗木已经成林,无法按树苗出售。
因合同即将到期,2021年9月29日青冈县华芳苗木绿化有限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张*红(管*武的二嫂)向青冈县建设乡林业站书面申请将350亩育苗地上树木皆伐。经建设乡林业站比对林保数据,发现此350亩地中有46.995亩育苗地在林保数据内,已按林地管理。青冈县建设乡政府于2021年11月17日向青冈县林草局呈报《关于青冈县华芳苗木绿化有限公司申请采伐树木的请示》(青建政呈字〔2021〕73号),明确写明张*红承包的双庆村委会的350亩栽植银中杨树苗的树地内有46.995亩已在林保数据内,需办理林权证后办理采伐证方可采伐。同时对其不在林保数据范围内的303.005亩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进行了报备。2021年11月20日,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在青冈县建设乡双庆村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审批书内审批意见为“在林保数据范围内的46.995亩,需办理林权证后办理采伐许可证方能采伐树木”,青冈县建设乡主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张*雨、林业站站长高*亮、双庆村支部书记华*玉、双庆村会计方*运四人均向张*红告知采伐审批意见。
张*红与其小叔子管*武(甲方)二人在拿到青冈县林草局303亩非林保数据内林木报备审批手续后,2021年12月12日将林保数据内46.995亩需办理采伐证的林木与已获得备案审批手续的林木一起以六十万零六千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青冈县中和镇搞木材加工的张*国(乙方),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负责出油锯手将林木放倒,乙方出油据手费用。双方签订买卖林木协议后张*红、管*武雇佣油锯手于2021年12月23日开始伐树。2021年12月30日上午,张*国运输树木时被青冈县建设乡林业站和双庆村委会发现并进行制止,同时告知青冈县林草局。青冈县林草局第一时间派出林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2021年12月30日下午,接到转办件时,青冈县林草局的林政执法人员正在现场对此案件进行查办。经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3名中级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对涉嫌滥伐林木蓄积和株数现地清点测量,此案共滥伐林保数据内46.995亩林地上的银中杨1803株,立木蓄积为124.0742m³,




管*武、张*红二人在明知承包的土地内有46.995亩的林木需办理林权证后再办理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的情形下,置法律于不顾,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乱砍滥伐林木1803株、立木蓄积124.0742m³,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阶段性办结



5 

D2HL20211229007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20058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二社区居民区院内的养猪场选址不当,不应在居民区内养猪。

双鸭山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地点与D2HL202112120058案件位置一致,位于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二社区电业平房区,在红管局管辖范围内。局直电业平房区内共有庭院养殖户2户,分别位于二机厂平房42栋278号,目前存栏量131头(生猪49头、母猪23头、仔猪59头);二机厂平房62栋383号,目前存栏量48头(生猪32头、母猪8头、仔猪8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居民区内养猪属实;举报认为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二社区居民区院内的养猪场选址不当问题不属实。
D2HL202112120058案件中两户庭院散养户(洪*斌、于*英)已按照签订的《畜禽粪污消纳协议书》、《畜禽粪污处理承诺书》,对畜禽粪污做到日产日清,转运至具有“三防”处理措施的一分场三连李*龙蔬菜大棚堆肥处做冬季临时堆存,并做粪肥还田处理。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红兴隆管理局二社区居民区院内的养猪场选址不当”不属实。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规模(小区)标准》,该案件反映的两户养殖户均未达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猪场)养殖标准,不属于养殖场,均属散养户。国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区内不允许建设规模以上养殖场,但暂无相关文件要求散养户不允许在城郊结合部内发展生猪养殖业。




  为彻底解决此问题,经研究决定,由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分公司局直新体制运行办公室会同友谊生态环境局、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红兴隆分局、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红兴隆分局共同将两户养殖户于2022年6月30前搬迁至畜牧养殖小区,统一集中管理。未搬迁前,按照D2HL202112120058号案件处理结果,由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红兴隆分局、红管局二社区切实督促养殖户对粪污做到日产日清。

阶段性办结



6 

D2HL202112290066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街大方里学校后身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大方里学校,位于道外区大方里街268号,大方里街、大方里小区航运楼、112栋和113栋居民楼、117栋和118栋居民楼前的无名道路合围区域,属于滨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在大方里学校东南侧铁栅栏外,设置4个分类垃圾桶,在大方里小区117栋和118栋居民楼之间通道,设置4个分类垃圾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在大方里学校西侧和南侧铁栅栏,临近两条无名道路附近,发现散落的生活垃圾、枯树枝和部分建筑垃圾。




道外区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滨江街道办事处安排作业人员和车辆,将大方里学校西侧和南侧铁栅栏外散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面清运完毕。
同日,道外区责成滨江街道办事处,落实无名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收集散落生活垃圾,快速清理枯树枝,督促居民自行清运建筑垃圾,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滨江街道办事处承诺,提高管理实效,强化日常巡查,健全管护队伍,及时清理转运各类垃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2年1月1日,道外区巡查发现,大方里学校西侧和南侧铁栅栏外散落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枯树枝,已经全部清理。学校周边无名道路设置的2组8个分类垃圾桶摆放整齐,未发现垃圾落地问题,现场管护和保洁人员正在常态巡查。

已办结



7 

D2HL202112290065

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北二路二矿附近作业的大庆石油公司拖车尾气冒黑烟。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北二路二矿位于北二路与西一路交叉路口附近,该路口日通行大型车辆约200辆,其中油田拖车每日约通行3辆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在北二路二矿附近通行作业的拖车,基本为油田企业所有,用途多为运输重型推土机或作业机,主要是为油田生产提供保障和服务。
当日,萨尔图生态环境局会同会战交警大队,开展入户柴油车尾气抽测,重点对采油三厂附近的油田企业拖车,进行现场尾气抽测,共检测6辆拖车,尾气检测结果均合格,车辆年检手续均齐全。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日,萨尔图生态环境局会同会战交警大队,在北二路、西一路交叉路口设置卡点,对过往的油田大型车辆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排查检测油田托车尾气排放情况。3天内共有22台油田大型车辆行经该路口,经查车辆年检手续齐全,检测尾气排放合格。
同时,油田公司组织北二路附近的采油三厂,开展属地拖车使用情况排查,排查厂属拖车5辆,承包商使用拖车9辆,车辆年检全部合格,不存在“冒黑烟”情况。组织监督人员在举报反映的北二路附近等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开展巡查,没有发现车辆“冒黑烟”现象。




一是压实油田单位主体责任。萨尔图区政府责成采油三厂,加强对所属柴油车日常管理力度,对柴油车“冒黑烟”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尾气“冒黑烟”的车辆,立即停驶并第一时间进行维修,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二是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萨尔图区在重点地段和大型车辆集中停放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萨尔图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交警部门,对辖区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超、大型车辆停放场等重点场所,每半个月开展1次车辆尾气监督抽测。对于无环保标识的车辆禁止其上路,坚决消除柴油车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现象。

已办结



8 

D2HL202112290069

12月27日至12月29日,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炼建小区旁的大庆石化炼油厂烟囱排放黑烟异味扰民,且日常生产时设备噪音扰民。

大庆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一批受理号D2HL202112030008、第十批受理号D2HL202112120004、第十二批受理号X2HL202112140029、第十八批受理号D2HL202112200015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办结。









9 

D2HL202112290063

哈尔滨市香坊区东升村薛家屯“五间房农家乐”附近,有垃圾车在此处倾倒垃圾,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位于成高子镇东南侧,由瓦盆窑、葫芦头沟、刘春沟、红旗小队四个自然村屯组成,全村辖区总面积2.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00余人。“五间房农家乐”饭店位于红旗小队南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五间房农家乐”饭店东侧100米处有一空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系哈尔滨恒润仓储有限公司院内空地。场地内堆放生活垃圾与杂土混合物,总量约为2000吨,垃圾底部铺设了黑色防渗膜。场地周边设有围挡,垃圾已苫盖,无明显异味。经核实,此处垃圾堆由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高子镇共同监管,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0米,系成高子镇棚改项目施工产出垃圾临时堆放。
2020年4月,闲置多年的成高子镇哈成路地块棚改项目启动,施工挖出土方临时堆放在棚改项目区域内,有居民到此处扔垃圾,形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混合物。因该项目定于2021年底入户,为不影响回迁户按时入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黑龙江高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棚改场地内历史留存垃圾进行处理。由于天气原因,生活垃圾与杂土结冻,暂时无法进行分离处理。经成高子镇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将垃圾暂时存放在东升村红旗小队哈尔滨恒润仓储有限公司院内空地处,待2022年春季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分类出的生活垃圾运往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分类出的杂土进行铺垫农村道路等二次利用。




为不影响周围环境,12月30日成高子镇立即组织人员对围挡进行二次加固,对苫盖篷布加厚。同时,采取地面铺洒生石灰、苫盖篷布、喷洒BS消毒液的措施,对环境进行消杀,确保环境无异味。
下一步,香坊区将持续强化管理,将问题整改到位。一是落实成高子镇属地监管和住建局行业主管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定期对该场地巡视巡查,严防围挡、苫盖破损影响周围环境。二是督促黑龙江高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前开展清理工作,加大人力、机械力量投入,力争于2022年4月中旬完成筛分和清运任务,由成高子镇对清理工作加强监督,确保筛分、清运彻底,彻底消除垃圾土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乡村风尚,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乱扔垃圾影响环境的问题出现。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区域内农村环境卫生情况,建立台账,全面加强拟开发建设土地监管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巡查,严禁在拟开发建设土地乱扔垃圾,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0 

D2HL202112290061

北安市赵光镇93油脂赵光分厂,有20多座“钢板仓”,其中,部分“钢板仓”无环评审批手续,作业时噪音与粉尘污染严重,且厂区污水随意排放,垃圾随意丢弃在厂区后门处,异味较大。

黑河市

噪音

该举报问题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70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1 

D2HL202112290060

1.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西侧与68栋高层东侧区域内的公共绿地被1号别墅圈占

2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在银水湾河段私设排污口。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西侧与68栋高层东侧区域内的公共绿地被1号别墅圈占。”)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位于科技五街2518号,东邻毕索小镇小区,西邻规划01路,南邻银水湾,北邻创新三路。小区于2012年入户,其中有别墅居民176户,高层居民1237户,属松祥街道办事处辖区,物业单位为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小区1号别墅位于康桥郡小区西南侧,与68号高层相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踏查,举报反映的1号别墅位于康桥郡小区西南侧,与68号高层相邻,别墅与高层间为空地。现场查看,空地有少量树木及草地。1号别墅西侧有一处由钢管和挡板组成的围挡,距别墅外墙约13.5米,围挡高约1.8米、长约38米。围挡与南北两侧围墙合围形成1号别墅院落,约510平方米,内有现房主自行栽种的10棵树苗,无草地。
经对比康桥郡小区规划总平面图,该处挡板比规划图规划的围墙向西扩约8米,经测算,1号别墅院内私自外扩面积约300平方米。经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围挡处原为红砖结构围墙,2017年左右,原房主将围墙拆除私自外扩并改成现在的挡板,同时现房屋业主也承认院落现状存在外扩情况。
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存在私自外扩围挡占用68栋高层与1号别墅之间的公共区域(内无绿地)情况。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私设围挡侵占小区共有空间,属侵权行为。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在银水湾河段私设排污口。”)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6001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一个问题:松祥街道办事处当场责令现别墅业主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围挡后退至规划范围内,退还被侵占的公共空间。该别墅业主已于当日拆除围挡完成整改。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巡查管护力度,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维护,努力优化小区绿化环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已办结



12 

D2HL202112290059

五常市向阳镇群富村东侧200亩林地被毁坏用于种植人参。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向阳镇群富村位于向阳镇西部,距离向阳镇3公里,下辖3个自然屯,526户,1836人,林地面积4320亩。向阳镇群富村东侧林地原为荒山荒地,由宋*春等当地13个农户经营,林地权属为集体。2017年向阳镇群富村组织对该区域林地进行了还林,栽植树种樟子松、杨树等,还林面积883.5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9年6月,五常市向阳镇群富村村民宋*春等13人与黑龙江省海伦市郭*签订了《林地转包协议书》,将群富村东山的未成林造林地转让给郭*经营,约定承包期限为2019年至2025年,承包面积883.5亩。2019年8月,郭*将转包的林地883.5亩转让给黑龙江省北安市贾*利经营。
2021年4月,五常市向阳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巡山发现,群富村东山地块有人种植人参。经查,贾*利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21年4月擅自占用林地并改变用途种植人参,面积达79.3亩。由于现场植被已经遭到破坏,且鉴材(伐根)灭失,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蓄积、材积、树种无法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认定(编号:黑地林〔2021〕林司鉴字121号):“此案涉林地原有植被被破坏,林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2021年5月,五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案调查(五公刑侦立字〔2021〕018号),并对郭*、贾*利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10月,五常市公安局将该案诉至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五公刑诉字〔2021〕007号),该案已刑事结案。目前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待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9日,五常市向阳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种植人参的地块进行了拆除,现已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并责成违法行为人郭*、贾*利于2022年5月30日前进行造林,恢复植被。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责成五常市对林地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杜绝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发生;监督违法行为人按要求时限完成植被恢复,逾期未恢复五常市林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执行。同时,深入林区、农林交错的村屯,号召群众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形成管控合力,共同建设美丽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3 

D2HL202112290056

哈尔滨市阿城区多处山体存在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位于哈尔滨中心城区东南23公里处,面积2452平方公里,下辖4镇、15街道、108个行政村,地处小兴安岭余脉、张广才岭西麓,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东部山区,矿种以建筑用碎石、水泥用大理岩、饰面大理岩等矿藏为主。承担了哈尔滨市及周边百分之七十的石材供给,被称为哈尔滨市的石材供应基地。目前,阿城区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有53家,废弃、采矿权注销的矿坑177处,石材加工场等其他类型企业45家。
阿城区具有悠久的建筑用石材开采历史,给全区带来经济的繁荣,但随着建筑用石的不断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越发突出。目前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造成一定程度的山体损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打击越界采矿、无证采矿等违法行为高度重视,会同阿城区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在盗采矿产资源多发、易发的镇街,采取重点区域全时空、全方位监控,以点带面,严厉打击。拓宽举报渠道,除信访渠道和设立举报电话外,还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建立自然资源违法随手拍。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和个人合理、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近五年来,全区共查处超越矿区范围采矿案件65件,罚没款1569.29万元,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4件,处理违法当事人10人。通过动态检测、卫片执法检查、执法巡查、举报线索等方式查处无证开采案件39件,其中无证采矿案件28件,罚没款457.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件,处理违法当事人4人。阿城区政府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打击私挖盗采专项行动,一经发现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行为立即查处。近五年来累计组织打击私挖盗采专项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执法人员100余人,现场滞留、查封挖掘机、装载机等盗采设备50余台次,配合公安交警处理涉嫌运输盗采矿产资源的车辆60余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遏制了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矿产资源市场的生产秩序,越界采矿、无证采矿等违法案件的发生率呈逐年减少态势。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区政府充分发挥镇街村屯、国土所监察网络的优势,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严格加强监管,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发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排查矿山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由辖区乡镇国土所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采取动态巡查、集中巡查和常态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国土执法监察与公安机关部门联动机制。                                    
2.严密排查措施,每年分春秋两次对矿山企业进行动态检测,做到早发现。结合矿产卫片检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其他职能部门通报。从源头上堵漏洞、强监管,健全行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3.结合阿城区实际积极研究出台政策,引导依法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产生的多余砂石,提升资源利用率。把“三书一函”整改与完善监管制度相结合,推动严格履行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

已办结



14 

D2HL202112290058

曹*、马*在五大连池市莲花山管委会西北侧二龙山粮库附近的山坡处非法采石。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到“有人在莲花山管委会畜牧场北侧山坡挖山皮石”举报,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位置有5处疑似毁林毁草挖掘山皮石痕迹,对挖掘痕迹进行拍摄取证,并对5处违法现场周边村屯进行走访调查,开展线索排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五大连池市林草局、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对五大连池市莲花管委会辖区内审批过《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和《采矿许可证》。5处挖掘山皮石破坏总面积为4951m2,地类分别为有林地面积2236m2、天然牧草地面积1670m2、其他草地面积1045m2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聘请佳木斯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对5处挖掘山皮石的违法行为进行林草和矿产资源储量调查司法鉴定。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依据司法鉴定结果和前期侦查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对马**(举报人称的马*)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侦查。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曹*(经公安机关调查为曹*玉)是否涉嫌非法采矿,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
下一步,五大连池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尽快对破坏区域进行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持续有力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

阶段性办结



15 

X2HL202112290045

2019年,塔河县有关部门以“河湖清四乱”名义,在呼玛河河段非法采砂30余万立方米。

大兴安岭地区

生态

该信访转办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30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6 

X2HL202112290044

2020年,依兰县水务局和依兰县迎兰乡政府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举报人候*的四处人工林毁坏。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07号举报内容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7 

X2HL202112290041

举报人认为鸡西市恒山区恒德华洗煤厂占用红旗村耕地,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德华洗煤厂征地审批手续。

鸡西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2021年12月7日贵组转办第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60008号案件:“鸡西市恒山区矿山公园、恒德华洗轧厂侵占恒山区红旗乡红旗村耕地”问题一致,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办理情况报告已于2021年12月13日上报。恒德华洗煤厂土地性质为红旗乡红旗村集体建设用地,该洗煤厂与红旗乡红旗村签订了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不存在占用红旗村耕地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恒德华洗煤厂土地性质为红旗乡红旗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被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前提下,需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因恒德华洗煤厂现土地权属和地类性质为红旗乡红旗村集体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已办结



18 

X2HL202112290042

2010年,萝北县新曙光村立峰采石场非法采矿,毁坏林地9100平方米,2012年立峰采石场超范围开采,毁林3500平方米,且使用炸药进行采石作业时,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鹤岗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31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9 

X2HL202112290040

2012年至2020年期间,邵*国、冯*斌、邱*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联村内非法采砂。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00020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 

X2HL202112290039

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柳树林屯的6000平方米青年林,被敬*龙以虫害林名义砍伐。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青年林位于幸福村柳树林屯正东方,面积约3亩,栽植树种为杨树,林权所有权归幸福村集体所有。此林地无林权证,用地性质为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幸福村柳树林屯正东方有一片杨树林,被当地村民命名为青年林,此林地已种植40余年,为村团委义务劳动种植。经现场核查,该处青年林无采伐痕迹,未发现此林地遭到破坏情况。





已办结



21 

X2HL202112290046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双青村莫家屯北侧及屯内排水沟内堆放大量畜禽粪便,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2 

X2HL202112290037

2014年,孙*民、吴*广在木兰县东兴镇双福屯西北小孩山附近毁林2000余亩用于种植人参。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木兰县东兴镇七屯村双福屯位于东兴镇北部,距东兴镇2.85公里。七屯村下辖6个自然屯,耕地面积23400亩,林地面积3000亩。林参间作地块,位于双福屯东北,七屯村南山1公里,面积1439亩。孙*民为东兴镇居民,原东兴镇林业站站长。吴*广为木兰县居民,无职业。该案件没有证据证明与二人有关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木兰县东兴镇双福屯西北小孩山附近无种植人参或林参间作地块。经实地踏查,整个七屯村只有双福屯东北七屯村南山一块林参间作地块。该地块总面积1439亩,由9家19块个人承包的集体林地组成(该林地原为双丰林业局七屯林场37林班,1984年双丰林业局七屯林场将37林班全部划拨给东兴镇七屯村,2014年东兴镇七屯村将林地承包给个人,并办理了林权证。),其中:曹*彦18亩,矫*华293亩,刘*贵11亩,石*运6.4亩,王*娟9块地面积469.6亩,王*云125亩,王*田12亩,杨*福79亩,于*威3块林地面积425亩。
9家林权所有人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申请了商品林林木采伐,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商品林皆伐。采伐证共计19份,采伐许可证分别为:木林采字[2015]132号(曹*彦)、木林采字[2015]61号(矫*华)、木林采字[2015]56号(刘*贵)、木林采字[2015]136号(石*运)、木林采字[2015]342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129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135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351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350号(王*娟)、木林采字[2014]352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133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130号(王*娟)、木林采字[2015]62号(王*娟)、木林采字[2014]353号(王*云)、木林采字[2015]343号(王*田)、木林采字[2015]131号(杨*福)、木林采字[2015]346号(于*威)、木林采字[2015]345号(于*威)、木林采字[2014]59号(于*威),林木起源分别为天然、人工,采伐方式均为皆伐,采伐强度均为100%,伐后无保留林木。
2014-2015年林地采伐后,9家林权所有人根据采伐规程于2015-2016年进行了更新造林,造林树种为红松。目前,苗木长势良好,树高已经达到1.3米,地径达到5厘米,造林保存率达到80%。同时,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林区种参应当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林间空地种植,或实行林参间作,不得毁林种参”的规定,进行了林参间作。2020年前,该林地陆续退出林参间作状态,恢复地表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





已办结



23 

D2HL202112290062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汇雄生活汇小区3号楼西侧1-3楼商服处安装了36台空调机组,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48号,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12月30日,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两组10个空调外挂机组未运行。2022年1月2日,永辉超市哈尔滨道外南直路店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空调机组噪声检测,预计2022年1月10日前出结果。若噪声检测后显示噪声超标,道外区将责令其采取加装隔音板或封闭隔离等措施降噪。切实消除噪音扰民影响。

阶段性办结



24 

D2HL20211229005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10004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绥化市北林区津河镇民胜村河套内被砍伐的9000棵树木不在行洪区内,不应被砍伐。如果9000棵树木在行洪区内,为何有关部门一直未对在行洪区内种植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告诫或处罚。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与第四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22)和第五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070006)举报内容基本相同。举报人反映被砍伐的林木位于津河镇民胜村呼兰河行洪区内,共9158棵。2019年4月份,北林区政府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举报人反映的林地在清理范围之内,津河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于2019年12月4日前对该处行洪区内的林木进行了全部清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所述的9000多棵树木全部位于津河镇民胜村呼兰河河道与呼兰河南岸堤坝之间。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规定,举报人所述林木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因此,举报人反映9000多棵树木不在行洪区内情况不属实。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级河道管理部门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营造护堤林、护岸林外,不准种植高杆阻水植物等相关规定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北林区呼兰河河道及行洪区断面较宽,历年来行洪区过水情况较少,历史上就有栽植林木现象。2019年,北林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河湖“四乱”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全面动员和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林木依法依规进行了清理,以恢复和增强河道行洪能力。





已办结



25 

X2HL202112290034

1.2012年至2018年期间,伊春市金林区河南地区污水处理站一直未正常运行。

2.伊春市金林区的生产、生活污水从造纸厂后排污口直排进汤旺河。

3.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水源地被设置成漂流区,造成水源污染。

4.伊春市各县区木耳种植户普遍存在随意丢弃废木耳菌袋问题,相关部门未对废木耳菌袋的回收作出规划和监管。举报人认为伊春市每年木耳菌袋的使用量远超废木耳菌袋的回收量,两者相差数量就是随意丢弃的总量。

伊春市

生态

经调查,基本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12年至2018年期间,伊春市金林区河南地区污水处理站一直未正常运行。”)
该案件是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举报内容:“金山屯排污站自2012年建成以来一直未投入使用”。期间上报办理结果: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第十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120045反映问题一致。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伊春市金林区的生产、生活污水从造纸厂后排污口直排进汤旺河。”)
该案件是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举报内容:“汤旺河周边污染企业较多,包括造纸厂、钢铁厂及多家采砂场等,严重破坏周边环境”。期间上报办理结果: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第十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120045反映问题一致。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水源地被设置成漂流区,造成水源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水源地被设置成漂流区”实为“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大丰河流域大丰河漂流”。
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大丰河为汤旺河左岸一级支流,河流长度88公里,流域面积1081平方公里。大丰河水源地位于大丰河83公里处,大丰河漂流位于大丰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8年4月20日经原金山屯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取缔大丰河漂流。 
该问题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举报内容:“大丰河上有漂流活动,近期因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暂时取消了二段漂流,但上段丰岭漂流仍然存在”。办理结果: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金林生态环境局2021年委托黑龙江省致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大丰河水源地水质进行了2次现状监测,对大丰河水源地下游1000米处水质进行了12次现状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水体要求。2021年12月30日,金林区政府委托黑龙江省星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大丰河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Ⅱ类要求。同时,经延伸排查,大丰河另有漂流点两处,分别是大丰河源头漂和九峰山养心谷景区漂流。均不在大丰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大丰河源头漂,位于金山屯林业局公司丰岭林场分公司(原金山屯林业局丰岭林场)施业区,距离大丰河水源地保护区约40公里;九峰山养心谷景区漂流,位于金山屯林业局公司丰茂林场分公司(原金山屯林业局丰茂林场)施业区,距离大丰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约8公里。大丰河水源地内未设置漂流区,这两处漂流点均在水源地安全区域外。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伊春市各县区木耳种植户普遍存在随意丢弃废木耳菌袋问题,相关部门未对废木耳菌袋的回收作出规划和监管。举报人认为伊春市每年木耳菌袋的使用量远超废木耳菌袋的回收量,两者相差数量就是随意丢弃的总量。”)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伊春市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增收致富的大产业,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食用菌菌袋、菌棒的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食用菌行业的制约问题。为防治环境污染,促进食用菌袋产业可持续发展,2019年7月1日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方式,制定出台《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范废弃食用菌包处置行为,促进全市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全市食用菌包生产单位(个人)2861户、种植食用菌15294.37万袋、设置集中临时堆放点111处。各县(市)区建立了食用菌报备制度及保证金制度,保障全市废弃食用菌包得到有效处置。2021年食用菌种植结束季,共处置废弃食用菌包14870.57万袋,其中,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394.06万袋、垃圾场填埋258.7万袋、扒袋还田7646.6万袋、用于生物质燃料加工6425.71万袋、用于生物质肥料加工145.5万袋。结转生产423.8万袋(秋季挂袋,第二年春季还可结耳)。该问题是2016、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伊春期间,发现伊美区、乌翠区、大箐山县、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寒月林场、群峦林场等地发现近百万袋菌包随意堆存于林地内或河道附近。接到省督察组反馈问题后,伊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县区政府、森工集团组成的整改小组,制定全市整改台账和整改清单,开展废弃菌包排查整治工作。市县(区)两级共开展检查督导200余次,出动人员800多人次,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共清理废弃食用菌包1348吨,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了整改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针对2021年产生的食用菌包实行严格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废弃食用菌包收运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废弃食用菌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伊春森工集团修改完善了《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弃食用菌包清理处置管理办法》,采取“源头控制、疏堵并举、奖罚并用、标本兼治”的方式,全面推进废弃菌包污染治理,促进废弃菌包资源化利用。严格实行“入地”报备和“出地”报告制度,结合林长制的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废弃食用菌包回收的规划和监管,全年废弃食用菌包做到了有效处置。同时,伊春市纪委监委针对废弃木耳菌包监管不到位情况进行了问责,截止目前共处理1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人,约谈处理1人。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废弃食用菌包的管控。一是加强依法管理,根据2020年9月最新修订的《固废法》内容,修改完善《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依法推进废弃食用菌包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落实相关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森工集团公司严格落实食用菌生产报备和管理台帐制度,建立废弃食用菌包回收保证金制度,促进源头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废弃食用菌包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推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隐匿和填埋废弃食用菌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26 

D2HL202112290055

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街地道桥北侧有一处常年排放污水的水沟,河道被污染,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认为是附近服装加工厂造成的。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松乐街地道桥又称荣进街地道桥,建成于2019年,桥长2公里,宽10米,地道桥南侧向西约500米处有一条长约1公里,宽2米的明排水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被举报的排污水沟实际位置为香坊区荣进街地道桥南端向西约500米的一处长约1公里,宽2米的明排生活污水沟,该排水沟原为松江电机厂厂区内排水明沟,建于上世纪70年代。目前,该明沟排水来源为松电新村、洛克小镇小区,通过小区自有化粪池沉淀后生活污水排入此明沟,沟内有异味,该明沟与松乐街市政污水管线相连接,生活污水顺势流入市政管线,并未污染河道,周边未发现服装加工厂等企业。
为彻底解决该区域排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对接市住建局、市排水集团多次联合现场踏查,对该区域改造排水设施进行深度研讨和谋划,现已确定改造设计方案,即在位于洛克小镇小区南侧的污水出口管(紧临朝阳新路,出口管直径DN900),新建一条直埋管线将污水引入松乐街市政干线(DN2000)污排口,预计2022年10月前完工。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一是最短时间消除环境影响,受气候因素影响,待满足施工条件后,先将该明沟改造成明管接入松乐街污水管线,消除明沟排放生活污水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加速推进该区域排水基础设施整体改造进程,积极对接市住建局、市排水集团,力争尽早启动该区域排水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排水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健全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维护监管,确保该明沟改造前生活污水有效管控。

阶段性办结



27 

X2HL20211229003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050012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利用50万吨沥青装置代替200万吨重交道路沥青装置,审批程序不合法。

牡丹江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以重质原油、燃料油(渣油)及煤焦油等为原料,主要生产重交道路沥青、润滑油基础油原料等产品。2013年3月,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备案确认书内容启动了规模为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的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期间项目间歇性停工。2017年5月,首控化工有限公司重新启动了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续建工作,自行先期建设了50万吨/年规模的重交道路沥青项目。该项目建成后,于2021年5月29日-7月14日进行了试生产,此后停产至今。
针对50万吨重交沥青项目中存在的落后设备,牡丹江市政府已责令企业立行立改,采取了切断设备动力电源、封存配电装置措施,完成了落后设备淘汰。
(二)核实处理情况
280万吨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于2011年6月30日,由省发改委完成备案。在当年执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煤焦油精深加工”列为鼓励类,建设内容属于支持范围,符合备案条件。
该公司5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项目,是2011年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编制《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的一期建设内容。2011年11月25日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280万吨/年重质原料深加工项目予以批复(黑环审【2011】313号)。该项目2021年5月29日-7月14日进行了试生产,期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此后停产至今。





已办结



28 

D2HL202112290054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庆丰村东沟子河内有大量动物尸体、粪便等异物。

2.张*丰在郎家屯放马场破坏2万平米草原建设鱼池,在郎家屯西罗锅地砍伐2000余棵杨树,在集才屯后公路西侧破坏杨树林带,砍伐1000余棵杨树,在郎家屯西大排毁坏7亩林带,在郎家屯西洼子毁坏林带7000平米。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庆丰村东沟子河内有大量动物尸体、粪便等异物。”)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庆丰村东沟子”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东侧,为一月牙形天然沟塘,全长约3000米,最宽处约60米。该沟塘位于郎家屯东侧,距离郎家屯最近居民住宅约25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实地踏查,庆丰村郎家屯东沟子目前已结冰,部分冰面上长有芦苇、蒲草等植物,沿线未发现动物尸体、粪便等异物。经与乐业镇政府负责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了解,乐业镇从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情况,现全镇畜禽健康状况良好;经查阅乐业派出所近三年来接报警记录,未发现有举报东沟子河内有大量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的警情;经与庆丰村村委会核实,未有举报偷卸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经与庆丰村防疫人员核实,未发现近期农户家散养的畜禽有病死现象;经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均表示未发现东沟子内有动物尸体、粪便等异物情况。综上,举报反映的“庆丰村东沟子河内有大量动物尸体、粪便等异物”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张某峰在郎家屯放马场破坏2万平米草原建设鱼池,在郎家屯西罗锅地砍伐2000余棵杨树,在集才屯后公路西侧破坏杨树林带,砍伐1000余棵杨树,在郎家屯西大排毁坏7亩林带,在郎家屯西洼子毁坏林带7000平米。”)
(一)基本情况
庆丰村位于乐业镇南部,东邻呼兰河,西与丰富村、苇子村接壤,南邻裕田街道玉乡村。庆丰村下辖郎家屯、集财屯等9个自然屯,户籍人口5475人,耕地面积为25000亩,草原面积36.9万平方米,林地面积564.2亩。现有林地均为农田防护林,分布在庆丰村9个自然屯附近。庆丰村郎家屯户籍965人,常住人口445人,耕地5548.9亩。庆丰村集财屯户籍145户,常住人口326人,耕地面积3369.5亩。
郎家屯放马厂区域内东北侧有一处养鱼池,一个彩钢移动板房,养鱼池实测占地面积8658平方米,彩钢移动板房实测占地面积35平方米。郎家屯西罗锅地(当地俗称)附近有5条林带,面积14949平方米(约22.49亩)。郎家屯西大排(当地俗称)附近共有2条林带,林带1林主是李某权,林带2林主是任某华。郎家屯西洼子(当地俗称)区域内有1条林带,林主是李某权。集财屯后公路西侧的杨树林带,林主是任某华。张某峰、李某权、任某华、侯某东和侯某民均为庆丰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张某峰在郎家屯放马场破坏2万平米草原建设鱼池问题。经与庆丰村村委会核实、走访郎家屯村民了解与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地块为庆丰村集体土地,国土“一调”地类为滩涂,国土“二调”地类为内陆滩涂和河流水面,经比对2019年松北区完成草原划定中的草原管理边界,该地块不在草原管理边界内。该地块因地势低洼,近年积水形成水泡,2013年被庆丰村村民侯某东和侯某民用土圈围形成养鱼池,用于养鱼和放养鸭鹅,实测占地面积8658平方米,地块位置坐标:东经126°30'11.721"  北纬45°59'31.808"。经查,侯某东和侯某民未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协议,属私自圈占行为,侵占了村集体利益。
二是在郎家屯西罗锅地砍伐2000余棵杨树问题。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郎家屯西罗锅地(当地俗称)没有林带,但该地周边存在5条林带,其中:林带1面积2440平方米,林带2面积2254平方米,林带3面积2826平方米,林带4面积4722平方米,林带5面积2752平方米,现保存良好,未见被破坏痕迹,林地面积未见减少。经与庆丰村村委会核实,并走访郎家屯村民了解,并调取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报警记录,没有发现被举报人张某峰有砍伐杨树问题线索。
三是在集才屯后公路西侧破坏杨树林带,砍伐1000余棵杨树问题。经与集财屯后公路西侧杨树林林地承包人任某华了解并现场实测,林带长725米、宽8米,面积8.7亩,集财屯后公路西侧杨树林带保存良好,未被人破坏。
四是在郎家屯西大排毁坏7亩林带,在郎家屯西洼子毁坏林带7000平米问题。经与庆丰村委会了解及现场实测,举报反映的郎家屯西大排(当地俗称)区域内共有2条林带,其中:林带1林主是李某权,林带2林主是任某华。李某权林带长512米、宽8米,面积6.14亩,任某华林带长308米、宽8米,面积3.7亩,现保存良好,未见被破坏痕迹,林地面积未见减少。经与郎家屯西洼子(当地俗称)区域内林地承包人李某权了解与现场实测,林带长753米、宽10米,面积11.3亩,郎家屯西洼子(当地俗称)区域内林带现保存良好,未被人破坏。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乐业镇政府责令郎家屯村民侯某东和侯某民在2022年1月15日前拆除彩钢移动板房,在2022年5月30日前清除坑塘圈围,恢复此地块原状,由庆丰村村委会收回该地块统一管理,坚决杜绝私自圈占行为,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29 

X2HL202112290033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鸿图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是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鸿图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MA1CGU615U;成立日期:2021年3月26日;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兴盛路327号(22栋);经营范围:家具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电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密封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电气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项目拟建在香坊经济开发区,选址位置位于华茂大道以东,滨绥铁路以南,百世物流以北,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2021年4月9日,香坊区人民政府与哈尔滨鸿图工业有限公司签订《鸿图工业年产30万吨新材料项目框架合作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科技研发中心、热镀锌合金材料车间以及一个配套成品库,购置冷轧机组、连接热镀锌新型管材机组,以及配套的各种公辅设施。配套建设循环水处理站、脱盐水站、废水处理站、气保站等。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年产万吨合金材料,主要用于汽车防撞配件、汽车轻型化结构件、输电线路铁塔、石油开采用材、装配式建筑用材等领域。
目前,哈尔滨鸿图工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土地预审正在办理过程中,未进入供地阶段,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未开工建设。目前,国家暂定“两高”项目范围为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八大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且2021年以后建成的项目。该项目尚未进入节能审查阶段,无法精准确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5万吨标准煤,则不认为是“两高”项目;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含)5万吨标准煤,则可确定为“两高”项目。




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采取有力措施,对哈尔滨鸿图工业有限公司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前介入,待该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节能减排评价报告书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香坊生态环境局、黑龙江省香坊经济开发区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预评价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若项目符合国家生态环境要求,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力争早日建设投产。若项目无法达到国家生态环境要求,坚决终止项目,减少政府和企业的损失。

阶段性办结



30 

X2HL202112290032

七台河市北兴农场兴北镇有一屠宰场无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

七台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屠宰场位于北兴农场,实为刘*勇屠宰场。该屠宰场于2002年5月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2000头/年,2002年11月建成投产。配套建设处理能力10立方米简易污水沉淀过滤池1座,工艺就是沉淀过滤,没有其他污染防治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北兴农场(兴北镇)原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局。2018年,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红兴隆环境保护分局例行检查时发现,刘*勇屠宰场未获得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畜禽屠宰证、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环保处理设施仅有1个约10立方米的沉淀过滤池,无法对畜禽屠宰废水、屠宰固体废弃物、粪污进行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红兴隆环境保护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业整改,补办上述相关手续,完善各项环保设施。该屠宰场规模小,经营者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也未生产。2019年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后,北兴农场(兴北镇)划归七台河市地方管辖。2019年5月份,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农场下达取缔公告,对该屠宰场进行取缔。2021年12月31日,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已经取缔,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未发现生产迹象,也无污水排放。





已办结



31 

D2HL202112290053

2005年至2014年,孙*学破坏北安市通北林业局南北河湿地6万公顷。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通北林业局南北河湿地”为“黑龙江南北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区”。根据2010年国家林业局(林护发〔2010〕177号)文件批复,确认黑龙江南北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26610.27公顷。2013年,经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调查核实,自然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为26448.5公顷。根据2016年我省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显示,黑龙江南北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区面积共计42070.8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黑龙江南北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为26448.5公顷,在自然保护区申报前就已存在,不是批建后违法开垦形成;湿地总面积42070.8万余公顷,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湿地被破坏的情况。该案件为2016年已处理案件,经查阅相关档案,并与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核实,被举报人孙*学2005年至2014年间,未在黑龙江南北河区域破坏湿地6万公顷。经与《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矢量数据比对,确认开垦地块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






已办结



32 

X2HL202112290030

2016年开始,魏*龙在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大桥下游6公里的河里盗采砂石。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描述的实际位置是小乌蛇沟河太阳升村河段。小乌蛇沟河属于瑚布图河支流,发源于白刀山子,上游为马营河,流经石门子村后称小乌蛇沟河,北流到高安村与大肚川河汇合,东流入瑚布图河。全长64km,流域面积340 km2。举报反映魏*龙盗采砂石地点为该河流水面-111(河流水面-111是指国土二调土地分类的编码)。魏*龙为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居民,2015年至今任东宁市大肚川镇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主任。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不属实的情况是:自2015年以来,魏*龙任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所开展的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属于集体行为,不存在盗采砂石行为。经调查,2016年9月,小乌蛇沟河流域遭遇8年一遇洪水,同年11月8日,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对该河段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修复堤防和道路;同年11月9日,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向东宁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于同年12月开展了河道清淤疏浚、修复堤防和道路工作,并于2017年1月结束;此次河道清淤疏浚共修复沿河堤防6公里、修整道路1.2公里、恢复农田150余亩,河道做到了有效治理。
2019年9月,东宁市小乌蛇沟河流域遭遇20年一遇洪水(自东宁市1965年有记录以来历史最大一次洪水),2020年3月和4月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小乌蛇沟河太阳升段进行河道疏浚、修复水毁河堤、保护耕地被冲毁事项。2020年5月4日,东宁市大肚川镇政府向东宁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大肚川镇辖区内部分河段清淤护堤的请示》,同年6月下旬,为保障汛期行洪安全及保护耕地,紧急实施了清淤疏浚工作,并于8月末结束,完成修复沿河堤防6.8公里、修整道路1.5公里、恢复农田300余亩。同年9月东宁市在一个月内先后遭遇三次台风侵袭,小乌蛇沟河遭遇20年一遇洪水,洪水流经小乌蛇沟河均顺利过境,堤防、道路和农田均未受到侵袭,村民没有因为洪水而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2016年以来,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先后2次组织了对小乌蛇沟河太阳升段的清淤疏浚治理,避免了村民因洪水遭受财产损失;同时,东宁市水务局通过走访村、镇级河长及25位村民证实,尚未发现此处砂石有销售行为,不存在盗采砂石情况。
属实的情况是:2020年8月,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为保障汛期行洪安全及保护耕地,在未得到东宁市水务局同意的情况下,紧急实施了清淤疏浚工作,清淤疏浚出影响行洪砂石料约8000立方米,并堆放在小乌蛇沟河太阳升大桥下游2公里处(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




由于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对清淤疏浚出的约8000立方米砂石料没有处置权,2021年12月31日,东宁市水务局下达了《先行登记物品保存通知书》(东水先保[2021]4号),现场封存了位于小乌蛇沟河太阳升大桥下游2公里处约8000立方米砂石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东水责改[2021]2号),要求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对现已开展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料封存,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交给东宁市人民政府处置。
同时,2021年8月21日,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对太阳升村部分受损农田道路进行修复。同年9月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组织实施修复农田道,未经东宁市水务局同意情况下,在小乌蛇沟河河道内使用农用车采运了5车砂石料,共计约25立方米,用于修复农田道路使用;因被举报,已被东宁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2021年12月31日,东宁市水务局责令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对小乌蛇沟河太阳升段河道内残留清淤料平整工作,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下一步,东宁市将责成东宁市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村委会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河道防洪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河道防洪治理。

阶段性办结



33 

X2HL202112290031

1.王*勇在肇源县头台镇草新村毁湿开垦耕地4800亩,在城水泡子南毁坏1000多亩湿地用于建养鱼塘。

2.王*和在肇源县头台镇仁利村古城南毁草开垦耕地1000余亩。

3.吴*玉在肇源县头台镇草新村毁草开垦耕地800余亩。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反映“王*勇在肇源县头台镇草新村毁湿开垦耕地4800亩,在城水泡子南毁坏1000多亩湿地用于建养鱼塘”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地块位于肇源县头台镇仁和堡村桥西林肇路北,权属为头台镇仁和堡村,承包人为王*勇,2015年9月23日与仁和堡村签订碱水泡子《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实际勘测总面积5283亩,其中坑塘水面3636亩、盐碱地1548亩、天然牧草地99亩。举报反映“毁湿开垦耕地4800亩及城(碱)水泡子1000多亩湿地用于建养鱼塘”地块,均在王*勇上述承包面积内,现状为冰面、草原植被。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相关资料,举报地块位于头台镇仁和堡村桥西林肇路北,权属为头台镇仁和堡村,该地块承包人王*勇,2015年9月23日与仁和堡村签订碱水泡子《承包合同》,承包期从2015年9月23日至2045年9月23日,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现场实际勘测总面积5283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确认该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3636亩、盐碱地1548亩、天然牧草地99亩。经比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矢量化数据,坑塘水面中有3066亩被纳入湿地名录范围,湿地斑块名称为湖泊,湿地现状没有改变。碱水泡子地类为盐碱地,实际勘测面积1548亩。经比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矢量化数据,没有纳入湿地名录,历年来该地块地势低洼,常年积水,自然形成泡沼养殖河蟹,没有耕种行为。
经实地踏查,湿地斑块、天然牧草地现状没有改变,不存在毁湿开垦耕地、建养鱼塘问题。
关于反映“王*和在肇源县头台镇仁利村古城南毁草开垦耕地1000余亩”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肇源县头台镇没有仁利村,也没有王*和资源承包合同,根据举报内容提到古城南,综合确认应为头台镇仁和堡村,该村王*和承包资源实为王*勇和石*和,问题地块位于肇源县头台镇仁和堡村南嘎巴岗。共涉及2个地块,集中连片,实际勘测总面积2496.7亩。其中,地块1承包人为王*勇、刘*贵,于2016年1月1日与仁和堡村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承包后转包给李*军,实际勘测面积832.8亩,地类为草原、采矿用地,现状为草原植被。地块2承包人石*和,2008年6月1日与仁和堡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实际勘测面积1663.9亩,地类为草原、采矿用地,现状为草原植被。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头台镇仁和堡村资源承包合同,确认王*和在该村承包资源实为王*勇和石*和,举报问题地块位于肇源县头台镇仁和堡村南嘎巴岗,共涉及2个地块,地块1承包人王*勇、刘*贵,2016年1月1日与仁和堡村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承包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46年1月1日,合同面积820亩。承包后转包给李*军并签订《资源转让合同》,现场实际勘测面积832.8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及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确认该地块草原地类820亩、采矿用地12.8亩。地块2承包人石*和,2008年6月1日与仁和堡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承包期从2008年6月1日至2038年11月30日,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现场实际勘测面积1663.9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及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确认该地块草原地类1642.3亩、采矿用地21.6亩。经村委会和当地村民证实,王*勇和石*和在其他草原地块没有开垦行为。
经实地踏查,地块1和地块2草原面积范围内现状没有改变,未发现毁草开垦耕地情况。
关于反映“吴*玉在肇源县头台镇草新村毁草开垦耕地800余亩”问题。
(一)基本情况
头台镇革新村吴*玉共承包2块资源,其中地块1是吴*玉直接从革新村承包的资源,1996年6月22日签订《鱼池承包合同书》,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现场实际勘测面积1813亩,该地块地类为盐碱地、坑塘水面、水田。地块2是吴*玉转包刘*臣的资源,2002年9月1日签订《转让协议书》,协议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现场实际勘测面积351.2亩,该地块地类为盐碱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吴*玉在头台镇革新村共承包2块资源,地块1位于肇源县头台镇革新村大革新屯桥南,1996年6月22日与革新村签订《鱼池承包合同书》,承包期从1996年5月20日至2035年12月末,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现场实际勘测面积1813.3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确认该地块地类盐碱地28.1亩、坑塘水面59亩、水田1726.2亩,经比对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属于非草原地类,现状为冰面、水稻留茬。地块2位于头台镇革新村五组南引坝南,原承包人为刘*昌(已故),2002年其儿子刘*臣将该资源转包给吴*玉,2002年9月1日签订《转让协议书》,承包期从2002年9月1日至2045年末,协议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现场实际勘测面积351.2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确认该地块地类盐碱地140.2亩、坑塘水面209.2亩、设施农用地1.8亩,经比对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属于非草原地类。现状为水稻留茬及水稻育秧大棚。经村委会和当地村民证实,吴*玉在其他草原地块没有开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意见(黑发〔1997〕21号)相关规定,村集体发包的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属于农业用地,可以开发治理,可以从事种植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地块没有草原地类,不存在开垦草原情况。





已办结



34 

X2HL202112290027

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东升江畔E栋408室距离哈大高铁外轨中心仅30.32米,机车产生的噪音扰民,且举报人认为高铁线路的电磁辐射会影响人体健康。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升江畔小区,位于江畔路、旭初街、友谊东路和哈尔滨市老年大学东侧外墙合围区域,由5栋高层商住居民楼组成,属于胜利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小区E栋为商住一体高层居民楼,位于小区西南角,西侧毗邻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以下简称“哈齐客运专线”)工程铁路线,1-2层为高挑高独立商服用房,3层以上为每层14户的公寓式住宅。该小区E栋408室,位于E栋居民楼西南角处,距离哈齐客运专线外轨中心线超过30.52米。
哈齐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也是黑龙江省第一条省内城际间客运专线和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四纵四横”高速铁路网中,京哈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74号);2009年8月,原国家铁道部和黑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158号)。该工程由哈齐铁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承建,2009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通车运营。2019年10月,该工程通过自主验收。同月,哈齐铁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将《竣工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
哈齐客运专线里程约DK2+900处,以距离地面18米高的桥梁方式,建有哈齐客专上、下行线和滨州上、下行线4条铁路线,东侧毗邻道外区东升江畔小区E栋,外轨中心线距离最近点30.52米,桥梁上设置框架声屏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齐客运专线铁路运输产生的噪音,对道外区东升江畔小区居民生活有影响。哈齐客运专线图定办理动车组列车42对,运行时间为05:21时至22:14时,其他时间停运,夜间对东升江畔小区居民无噪音影响;滨洲线哈尔滨站至庙台子站间图定列车50对,全天运行,线路全封闭,无鸣笛。噪音来源于高铁通过时风阻和货物列车机车牵引车辆运行,冲击铁轨声音。按照《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哈尔滨市政府于2015年对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的东升江畔小区64户居民,进行功能置换。2019年5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高铁通过时所产生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限制要求。2021年12月31日,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达标。
同时,哈齐客运专线电力机车牵引额定电压为27.5kV,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第五条“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属于豁免范围,可免于管理”的规定,电力牵引产生的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哈齐客运专线电力机车牵引额定电压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属于豁免范围。




针对东升江畔小区E栋408室居民反映机车产生噪音扰民,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实施降噪措施,对临近滨州线实施电化改造,用低噪声的电力牵引代替内燃机车牵引;对机车加装限鸣装置,安装低噪声电喇叭,进一步减少铁路运输噪音对小区居民的影响。二是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在印发《哈尔滨铁路局关于机车在城区内限制鸣笛要求的通知》(哈铁机〔2016〕396号)基础上,2021年12月9日、12日密集发布《关于做好环保降噪工作的通知》(哈铁运通知〔2021〕7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哈铁运通知〔2021〕第803号)工作通知,持续加大机车鸣笛的管控。三是加大抽查考核力度,责成专人现场监控,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鸣笛者,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东升江畔小区E栋408室居民反映对高铁电磁辐射影响健康的担心,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将合同铁路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东升江畔小区居民科普电磁辐射知识,变“群众担心”为“群众安心”。

已办结



35 

D2HL202112290046

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路鸿基伟业大厦附近的浪淘沙洗浴,违规建设锅炉,通过换气风机向鸿基伟业大厦小区排放异味,且风机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

经核查,该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29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6 

X2HL202112290028

2019年,有人在富锦市锦山镇建设村铁西小区南荒农用地内挖掘44处沟壕坑渠,累计破坏耕地30万平方米。

佳木斯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访举报反映的富锦市锦山镇建设村铁西小区南荒农用地内沟渠实为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项目的田间配套工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为了压采地下水,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合理利用水资源,2015年4月27日,富锦市锦西灌区建设管理站向省水利厅申报《黑龙江省锦西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11月5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黑龙江省锦西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农经〔2017〕449号);2018年4月20日,黑龙江省水利厅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黑水规计许可〔2018〕1号);2019年9月24日,富锦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富锦市锦西灌区田间配套工程2019年度实施内容的批复》(富政函〔2019〕77号)。按照省发改委投资计划部署,2020年3月富锦市锦西灌区建设管理站开工建设富锦市锦西灌区田间配套工程项目,至2021年12月项目基本建成,为农业水田灌溉提供水源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富锦市锦西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方案要求,采取了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施工,建设内容为灌溉斗渠、农渠及配套建筑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渠道占用土地,虽然对耕地造成破坏,但是农田水利工程为农田的组成部分,未改变原土地用途,且增加江水灌溉田间工程的斗渠、农渠减少耕地的同时,可以减少农户原有井灌农渠密度增加耕地,建设完成灌区项目后耕地面积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





已办结



37 

X2HL202112290024

兰西县真安中医院附近以及兰西县汽车报废拆卸厂内存在无照经营机动车拆解情况,拆解机动车时产生大量扬尘,并将电线皮、废塑料等机动车上的可燃部件放入燃煤锅炉内焚烧,产生大量黑烟,严重破坏环境。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兰西县汽车报废拆卸厂属于绥化市宝力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兰西回收站,位于兰西县城西街四委二十四组,与兰西县真安中医院相邻。经营范围为报废汽车回收、废旧金属制品回收(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负责人为佟*芬,实际经营者是李*妍,2007年11月注册工商执照(注册号:232325100008361),取得了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书。由于疫情原因,该回收站于2020年2月13日向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兰西县发改局、绥化市兰西生态环境局申请停业并备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该回收站已停产,是绥化市宝力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在兰西设的回收站,环评手续已由绥化市宝力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办理,兰西回收站不需要办理。回收站场地内存放报废整车53台。经询问该回收站工作人员及周边邻居西侧超市张*、东侧邻居李*玲、南侧真安医院保安何*山,均没有发现该回收站进行汽车拆解。经询问经营者李*妍,该回收站2019年前主要是收购废旧金属制品,收购了一些钣金、弓片、轮毂等汽车零部件及几辆报废机动车,都存放在院内。2019年后又收购一些废铁和报废机动车,累计收购53台报废机动车,这些车辆都没有被拆解,没有废机油产生,现场未发现扬尘。该回收站经营无需锅炉,不存在冒黑烟问题。
在回收站西侧有一台锅炉,与回收站无关,是天和世家婚庆酒店的供暖锅炉(供热面积4700平方米),该锅炉为0.7吨生物质锅炉,配备干湿除设施尘,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由于近期气温下降导致天和世家婚庆酒店供暖锅炉烟囱底部上冻,致使烟道堵塞不畅通,天和世家婚庆酒店锅炉工临时采用木头加油和用喷灯烘烤的办法进行加热融化,产生了异味和烟雾,导致附近居民上访,现烟道已通畅,再没有出现烘烤烟囱底部现象。





已办结



38 

X2HL202112290023

1.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味扰民问题至今未解决,兴旺村内异味明显。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向附近的农田及河渠。质疑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2.《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厂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农田,尽可能种植非食用作物,而现在垃圾场1000米范围内的大部分耕地内种植的都是粮食。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味扰民问题至今未解决,兴旺村内异味明显。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向附近的农田及河渠。质疑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一)基本情况
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以北。2013年6月,哈尔滨市城管局与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环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该公司负责京环垃圾厂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系统,其中,填埋场设计库容261.3万立方米,焚烧系统由原2×300吨/日变更为3台600吨/日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2015年1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原项目环评(黑环审〔2015〕1号);2020年12月,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复环评变更(哈新审环审书〔2020〕4号),2020年9月填埋场通过验收。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向阳垃圾场停止使用,京环公司填埋区紧急投用,主要承接向阳垃圾处理场关停后的各区转场垃圾,以及松北区和呼兰区的生活垃圾。截至2021年11月底,京环公司填埋区累计接收生活垃圾约230万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异味扰民情况。12月25日,哈尔滨市责成市城管局对厂区异味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厂内填埋区东侧存在一定异味。自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京环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排放标准限值。2021年3月、6月、7月、10月,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京环公司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厂界臭气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限值。2021年12月12日,京环公司委托黑龙江省致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四周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排放标准限值。2021年12月14日,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京环厂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厂界臭气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限值。12月25日,京环公司委托黑龙江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低于排放标准限值;对距厂区最近的兴旺村吴家窝棚和仇家窝棚上风向的3个点位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低于检出浓度限值。
尽管以往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符合规范要求,但受天气及工艺影响,垃圾填埋作业确实会产生一定异味,可能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填埋区已停止使用,堆体实现全密闭。
2.渗滤液泄漏相关情况。2021年1月3日7时30分,京环公司例行巡查发现填埋三区东侧围坝渗滤液外泄后,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城管局报告,各部门按要求配合做好应急事件处置,迅速控制污染扩散,全力消除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市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4小时驻场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京环公司调动作业设备、应急抢险人员,于当日8时30分完成泄漏部位封堵,并用面粉对坝体裂隙进一步填充加固。在距垃圾处理厂6.5公里处零支沟群力村段筑成3道拦截坝,调集30余台吸污等专用车辆,24小时不间断抽运渗滤液和冰雪混合物存于填埋区,并陆续将填埋区内渗滤液导流至新建12万立方米调节池中。同时,京环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坝体进行雷达探测,有针对性地实施坝体加固,确保坝体安全稳定。
2021年1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责成松北区政府组织应急、城管、生态环境、卫健、水务、司法等部门和松北区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抢险现场照明车辆,协调调集大型吸污车支援抢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督办京环公司对场区进行整改,阻止外溢渗滤液进一步扩散;松北区负责厂外全部清污以及舆情监控、维稳等相关工作。1月7日,外流液态渗滤液回运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发生后,松北区委托第三方对渗滤液外流污染面积进行了测绘,制定了应急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并聘请生态环境专家组进行评估。按照方案要求,松北区委托市第一、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受污染的残冰残雪及表层土壤进行清运;在京环厂东侧、南侧受污染的荒地上,铺设聚乙烯防渗布建设临时堆存点,用于存放清理回运的表层土壤。2021年1月8日,清污工作正式开启,开挖涉及沟道7条、地块共15块共计30.87万平方米。截止3月27日,受污染的残冰残雪及表层土壤清运工作全部完成,共清运残冰残雪41152立方米,全部运至填埋区,并采取覆盖防雨膜、覆土、安装导流管等方式进行封场;清运表层土壤139560立方米,全部运至采取防渗措施的临时堆存点。4月2日至4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国土资源部哈尔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垃圾场及清冰后的过水地块和排水沟渠等10个土壤采样点位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铜、铅、锌、镉、铬、镍、汞、砷等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要求,过水地块土壤不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
3.京环公司渗滤液处理情况。经查,京环公司共有2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其中,固定式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厌氧(UASBF)+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系统(NF)+反渗透(RO)”工艺,日处理能力600吨;移动式处理设备采用DTRO工艺,日处理能力400吨,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截至2021年11月末,京环公司累计处理渗滤液55.05万吨,另在垃圾堆体内存量约1万余吨,渗滤液储池暂存约4万吨。渗滤液处理量及存量合计60余万吨,约占进厂230万吨垃圾量的26%,符合生活垃圾填埋产生渗滤液的规律。京环公司渗滤液处理台账规范清晰、数据真实可信,未发现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截至目前,松北区政府从未对京环公司渗滤液直排进行过处罚。
4.监测数据真实性相关情况。目前,京环公司及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具备CMA检测资质。该资质全名为中国计量认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京环公司与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应依法采集样品,并对依据样品出具的报告负责。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检测数据一致”。此外,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公司和黑龙江致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向京环公司出具承诺书,确保检测过程符合相关检测标准,数据真实有效。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厂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农田,尽可能种植非食用作物,而现在垃圾场1000米范围内的大部分耕地内种植的都是粮食。”)
此问题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30043号举报第二个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一个问题:下一步,市城管局一是督促京环公司对填埋堆体密闭性进行再排查再完善,确保异味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要求京环公司在原有2个沼气收集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再新增1个,保证填埋区产生沼气安全利用;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京环公司规范运营。此外,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9 

D2HL202112290045

2016年、2018年鸡西市密山市裴德镇红岩村张*金破坏人工林130余亩用于种植人参。

鸡西市

生态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06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0 

X2HL202112290022

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牛心山经营所虎豹公园、狮子桥林场内存在毁林种参现象。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牛心山经营所经营总面积9218公顷,有林地面积7508.9公顷,林业耕地面积21265.8亩,现有376户,456人。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狮子桥林场经营总面积17662.9公顷,有林地面积16644公顷,林业耕地面积11355亩,现有180户,345人。牛心山经营所和狮子桥林场经营区内的林业耕地全部为1998年以前历史形成的,坡度均在15度以下。
(二)核实处理情况
属实的是存在毁林行为。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2017年狮子桥林场11林班18小班内存在非法开垦林地和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毁林开垦面积0.3227公顷,盗伐林木12株,总经济价值为480.00元,总立木蓄积0.1572立方米。穆棱林业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违法当事人邹*宝非法开垦林地、盗伐林木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8535.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黑穆森罚字〔2017〕第05号)。违法当事人于当年完成植被恢复造林。
不属实的是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牛心山经营所内的全部19块参地(含虎豹公园范围一般控制区内18块),均为老林业耕地种参,不存在毁林种参现象。





已办结



41 

X2HL202112290019

南岗区先锋路569号马端头道街金河小区垃圾转运点异味扰民、污水横流。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4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2 

X2HL202112290021

1.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2.对“场区北侧农田内有2个随意堆放的腐熟后粪堆(20平方米左右)”的调查结果不认可,举报人认为粪堆实际占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0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3 

X2HL202112290017

尚志市帽儿山镇元宝村冶金住宅小区遍地垃圾,环境卫生差。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帽儿山镇位于尚志市区西北42公里处,全镇辖区总面积582平方公里,管辖11个村、2个社区、53个屯,常住人口14300人。冶金住宅小区位于帽儿山镇东北5公里处,东侧与元宝顶子村元宝屯相邻,是1958年由黑龙江有色地质机械厂在此建设的家属住宅区,均为连脊平房。目前,小区内住宅有一部分闲置、有一部分由外地人购买作为夏季避暑度假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帽儿山镇冶金住宅小区南侧围墙外有3处垃圾堆,均为建筑垃圾。经调查,该处垃圾是帽儿山镇德友居康养服务中心私自倾倒,该中心于11月至今一直在进行室内装修,在此期间,装修工人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石膏板、编织袋、泡沫板、扣板、胶带等垃圾私自堆放到南侧围墙外道路边沟处,逐步形成大小3处垃圾堆。




对此,帽儿山镇政府城建办组织车辆及人员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出动钩机1台、翻斗拉运车1辆、环卫工4人,于12月31日全部进行了清理。同时,帽儿山镇政府要求帽儿山镇德友居康养服务中心禁止在帽儿山镇冶金住宅小区倾倒垃圾,对今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运送到垃圾填埋处理场处理,帽儿山镇德友居康养服务中心已收知帽儿山镇政府的通知要求,明确表示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下一步,尚志市政府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和能力,扩大垃圾处理范围,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杜绝乱堆乱放行为,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乡村风尚,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乱扔垃圾影响环境的问题出现。

已办结



44 

X2HL202112290015

哈尔滨道外区长青公园每天早上广场舞音乐、“甩鞭子”、抽冰尜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长青公园,位于道外区南极街、开原街、八区四巷和八区街合围区域,占地面积2.2公顷,属于南马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长青公园周边建有中财雅典城、福宏名城、奥韵国际和宝宇荣耀上城等大型商住小区,以及哈尔滨市游泳馆、哈尔滨市人民体育馆和八区体育场等文体娱乐设施。以东北抗日爱国烈士纪念塔为界,长青公园分为南北2个广场,附近居住老年居民群体,经常相约于广场,播放舞曲、跳广场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12月31日早6时,未发现有人在长青公园2处广场甩鞭子、抽冰尜,发现20余位附近居住老年居民在长青公园北广场,跳广场舞,存在播放舞曲声音较大、噪音扰民问题。




针对甩鞭子、抽冰尜噪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长青公园列入重点巡防管控点位,安排执勤人员和车辆,每天早、中、晚时段,进行定点值守;其他人员较少时段,组织常态巡逻,往复巡查。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人,立即劝导制止,引导至远离居民区的空旷地带活动,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发生。
针对老年居民跳广场舞、播放舞曲噪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2月31日当场进行劝导制止,要求当事人降低播放音量,提倡文明健身活动,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发生。当事人承诺,一定立行立改,控制播放音量,不再制造噪音扰民。
2022年1月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长青公园内有人甩鞭子、抽冰尜,跳广场舞的老年居民播放音量适中,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长青公园进行定点值守和常态巡查,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劝导制止,严防发生反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理拒不服从管理、活动超时、噪音超标、反复扰民的行为人。同时,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居民微信群,广泛发布调低广场舞舞曲音量的倡议,提倡文明健身活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人文环境。

已办结



45 

X2HL202112290014

2010年,赵*福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赵家屯侵占草原修建四栋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1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6 

D2HL202112290042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新吉商城2楼马尔代宴会厅没有隔音设施,内部KTV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该案件与第二十五批D2HL202112270001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2月30日,联合工作组再次现场复核,确认场所中音响设备已拆除,举报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已办结



47 

X2HL202112290013

2017年,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垃圾处理厂破坏周边草原45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7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8 

X2HL202112290012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北安市海星镇幸福村西北处130多亩杨树、村南30亩樟子松和村西1000多棵樟子松被非法砍伐。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北安市海星镇幸福村现有林地407亩,其中防护林49亩(栽植落叶松、水曲柳、杨树)、商品林304亩(栽植落叶松、樟子松和落叶松混交林)、退耕还林54亩,树种为杨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海星镇幸福村西北处有村民2010年栽植的20亩杨树林地和2020年新栽植的82亩沙果树,没有其他杨树林地。经与林地所有者核实,至今未采伐过,无130亩杨树林地。幸福村村南为1983年栽植的98亩落叶松林木,无30亩樟子松。村西有两条护路林,栽植柳树,无1000多棵樟子松。经现场勘察,举报反映的三处地点均无树木被砍伐迹象。





已办结



49 

D2HL202112290037

1.中煤公司三矿架设的高压电线路穿过依兰县达连河镇西南村居民区,举报人认为高压电线路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

2.依兰县达连河镇西南村的240公顷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辐射

此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11举报问题一致。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11号举报问题一致,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第一个问题最新办理结果:2021年12月27日,黑龙江沣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9户居民住宅点位检测,出具编号为(黑淳检字〔2021〕FC264号)的监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各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为15.45~302.5V/m,磁感应强度为0.0802~0.0998μT,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电场强度4000V/m,感应磁场强度100μT)”。

已办结



50 

D2HL202112290039

哈尔滨市松北区立业镇治水村小朱家屯耕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并存在占用耕地挖人工湖,建设房屋问题。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松北区立业镇”实为“呼兰区利业街道”。利业街道治水村小朱家屯北侧为天璇湖、发生渠和两个进出水闸口,天璇湖周边为治水村小朱家屯和王禄屯的居民区、耕地、绿化带等。治水村原属利民街道管辖,2014年划归原利业镇政府管辖,2018年利业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利业街道办事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2011年3月9日利民街道办事处治水村村委会与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流转土地面积3.7平方公里,举报反映的“占用耕地挖人工湖”在此范围内。天璇湖项目为松北灌排水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水系总体布局为“两纵”“两横”“十八湖”,项目规划三条渠:长盈渠、发生渠、白臧渠,三个湖泊:天璇湖、福星湖、紫薇湖。松北灌排水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取得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1年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哈尔滨市松北灌排水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国土资函〔2012〕第297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哈尔滨市松北灌排水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黑政土〔2012〕第16号)等建设手续,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利业街道治水村小朱家屯北侧的天璇湖项目2016年竣工,属周边农田配套水利设施,不存在占用耕地挖人工湖情况。
经现场踏查,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利业街道治水村村委会门前道路东侧,治水村小朱家屯以北。2021年12月31日现场踏查发现,天璇湖南侧便道边堆放了铁质脚手架、木方、管线等建筑材料,绵延40余米,并非举报反映的“建筑垃圾”,周边耕地内未发现其他建筑垃圾。




专班现场联系建筑材料所有人李某冬,责令其立即将建筑材料全部清运离场,恢复场地原貌,建筑材料所有人李某冬已于2022年1月1日清理完毕。在天璇湖与发生渠连接出水闸口东侧发现3处房屋,其中两处房屋为木质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60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另一处为管护人员看护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专班已责令哈尔滨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拆除该房屋,恢复场地原貌,哈尔滨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1日拆除3处房屋,并清运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
下一步,松北区举一反三,密切关注环境情况,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已办结



51 

X2HL202112290005

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穆棱林业局磨刀石经营所施业区内存在毁林采石问题。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磨刀石经营所经营总面积为12001公顷,共划分74个林班,隶属于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牡丹江瑞林采石有限公司坐落于磨刀石经营所22林班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组织磨刀石经营所对施业区范围进行现地拉网式排查,确定磨刀石经营所22林班内确实存在牡丹江瑞林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初步核查,牡丹江瑞林采石有限公司现占用林地总面积7.01公顷,其中2020年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为加强维修养护防火道路建设,在原国防施工废石料厂,申请建设临时取料场,经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森计[2019]461号)批复同意后报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于2020年4月26日取得同意建设批复,批复面积为1.7147公顷,批复期限两年,到期后制定还林规划,恢复植被,批复文件为《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黑林地许准[2020]69号)。




初步认定牡丹江瑞林采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约5.3公顷,具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由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和公安机关聘请第三方鉴定面积为准,鉴定结果将于2022年1月7日出具。2022年1月3日,经穆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报案称牡丹江瑞林采石有限公司在磨刀石经营所22林班内涉嫌非法占用大量农用地,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穆棱分局已受案调查(受案登记表文号:穆林公(森)受案字【2022】5号),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

阶段性办结



52 

D2HL202112290036

明水县东风社区盛禹豆制品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绥化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明水县盛禹豆制品加工厂位于明水县东风社区四委自家院内,2020年3月14日取得由明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豆制品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干豆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明水县盛禹豆制品加工厂主要产品为干豆腐,主要设备为电磨和泼豆腐机。该厂生产期为9个月,主要原料为大豆,一天用量约0.3吨,用水量每天约1.5吨(包括生活用水),废水排放量每天约1吨。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后,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针对举报问题,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0项其他农副产品加工139*项目类别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解释》第十七条名录中标“*”的项目含义的解答-说明4,名录中标有“*”的项目类别,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该豆制品加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由明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没有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盛禹豆制品加工厂提供了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

已办结



53 

X2HL202112290025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异味污染周边空气。

2.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审批标准。

3.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垃圾发电厂防渗层破损,污染地下水。

4.2019年9月18日黑龙江居民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显示饮用水中多项指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

5.环境检测在验收环节中涉嫌检测数据造假。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垃圾异味污染周边空气。”)
该问题与第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9002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审批标准。”)
该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30014号第一个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垃圾发电厂防渗层破损,污染地下水。”)
该问题中“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90030号第二个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垃圾发电厂防渗层破损,污染地下水”问题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40043号第二个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2019年9月18日黑龙江居民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显示饮用水中多项指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黑龙江居民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际为“黑龙江民居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举报反映的吴家屯饮用水水井房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兴旺村辖吴家屯、仇家屯、赵家屯、张家屯4个自然屯。吴家屯水井房保障全村村民饮用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查,举报反映“黑龙江民居环境污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居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是2019年9月18日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村委会委托民居公司对兴旺村吴家屯生活饮用水进行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浑浊度、挥发酚、铁、锰、总硬度、细菌总数超标。该水源于2008年由原松北区水务局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建设,保障吴家屯全体村民饮用自来水。由于建设年限较长,设备老化严重,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个别水质指标超标。为了解决老水源无法保证供水质量的问题,2019年11月初,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在兴旺村赵家屯新打水源井一眼,新建水处理设备间(位于吴家屯),安装一套全新的水处理设备,保障兴旺村全体村民饮用自来水。按照《松北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由所在村村委会负责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每年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2次水质检测。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兴旺村吴家屯饮用水进行检测,经查阅2020、2021年该饮用水源水质检测报告,2020年对出厂水检测2次,2021年对出厂水检测7次,检测结果显示,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环境检测在验收环节中涉嫌检测数据造假。”)
该问题与12月14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30014第三个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22年1月6日,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将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 预计1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

阶段性办结



54 

X2HL202112290006

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居民烧煤取暖烟尘大,小区旱厕清理不及时异味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4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5 

D2HL202112290035

富锦市区去往长安镇的道路上,新建的风力发电站运行时噪音扰民。

佳木斯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噪音扰民的风力发电站,实为富锦市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为富锦市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经开区内,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0558499768,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售电、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法定代表人:刘*岩。该项目2020年9月开工建设,拟建4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90米,叶轮直径135米。2019年11月14日,该项目经省发改委核准(黑发改新能源〔2019〕637号);2020年3月2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佳环建审〔2020〕12号),因项目未建成并网,尚未开展环保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有三台风机已完成安装,处于空转调试运行阶段。噪声主要来自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以及齿轮箱、发电机等部件运转发出的机械噪声。本项目设备供应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风电机组噪声测试报告》显示,项目使用风机在下风口、噪音最大值风速每秒6米的情况下,185米距离可视听分贝为16.3分贝,远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风电机组周边为一般农用地,未发现敏感目标。经实际勘测,项目风机与于家村最近的距离约为610米;与去往长安镇的公路直线距离约为800米,公路上均为过往车辆,道路两侧未发现有居住用房,符合项目周边敏感目标与单台风机水平距离超过400米的要求。现场核查时,上述两地均听不到来自风机的噪声。1月5日,富锦市发改局、富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风电机组厂界开展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6分贝,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经确认,富锦协合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风机运转时所产生的噪音不会对公路过往车辆产生影响。





已办结



56 

X2HL20211229000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萝北县石墨园区问题后,鹤岗市林草局为逃避监管责任,于2021年12月份伪造、补发落款日期为2021年5月份的督办文件,并在文件中要求萝北县林草局于2021年6月份上报整改情况。

鹤岗市

其他污染







未办结



57 

X2HL202112290004

2021年7月,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将饶河县小佳河镇蛤蟆河村1424亩耕地强行退耕还湿,举报人认为,该耕地属龙泉村集体土地,不应退耕还湿。

佳木斯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同第四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23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8 

X2HL202112290001

2019年11月上旬,绥化市北林区政府以“清四乱”为由,将北林区连岗乡的生态林、用材林和水保林内的37万棵树木砍伐。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被砍伐的树木位于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区域呼兰河行洪区内。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恢复河道行洪能力。举报人反映的连岗乡毁坏的树木在清理范围之内,连岗乡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于2019年12月22日前对域内行洪区内的林木进行了清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北林区连岗乡政府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共清除域内呼兰河行洪区内树木347157棵。2019年4月份,北林区政府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4月,制发了《绥化市北林区关于集中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通告》,2019年5月13日制发了《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河办发〔2019〕3号)。北林区连岗乡政府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域内呼兰河行洪区内林木总量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所有林木进行了确认,举报人所反映的林木属于行洪区内需清理范围,并经林木所有人签字认可。
2019年11月20日,北林区河长办、北林区水务局、北林区林草局依据黑龙江省总河湖长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联合发布了《关于北林区区域内河流行洪区内树木限期清除的公告》,连岗乡村两级干部深入各村入户宣传,传达“清四乱”文件精神,告知林木所有人于2019年11月30日前自行进行皆伐,皆伐后的林木由所属人自行处理,逾期不皆伐者,连岗乡政府将统一进行皆伐。2019年12月4日,连岗乡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对全乡行洪区内的全部应伐林木实施了皆伐,2019年12月22日全部完成。
在河湖“清四乱”过程中特别是对于林木清理工作,北林区政府是依照上级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并发布了《关于北林区区域内河流行洪区内树木限期清除的公告》,连岗乡政府在充分宣传政策并告知了林木所有人的基础上,对行洪区内林木进行了清除。





已办结



59 

D2HL202112290034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东新村丽军塑料厂和永吉塑料厂产生异味、噪音、污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6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0 

D2HL202112290032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世纪花园C区54栋3单元楼道内下水道返异味现象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反映的问题含在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70023号举报问题的范围内,办理情况已报送。









61 

D2HL202112290031

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红光村和东泰村进行厕所改造时偷工减料,导致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

鸡西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鸡冠区红星乡位于鸡西市区南郊,西北部邻西郊乡,西南部接恒山区,东南部接鸡东县,201国道、鸡图大通道、鸡密南段公路穿乡而过。全乡总面积70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8个行政村(红星村、东太村、前进村、鸡兴村、红胜村、西太村、红太村、朝阳村)、43个自然屯,人口15145人。举报反映的红光村实为红太村,户籍人口927户,东泰村实为东太村,户籍人口1091户。
2015年至2018年,红星乡开始实施“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向每户农户各匹配资金2000元,村级匹配资金2200元,每户合计6200元。为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生间、室外污水处理池。红星乡共改造857户,总投资531.34万元。其中,红太村改造253户,东太村(2015年试点村)改造587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5年9月,红星乡东太村开始实施“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在东柳路两侧分期分批安装实施分布式能源太阳能卫浴一体化项目154户,总投资95.48万元,2015年12月竣工,2015年12月10日进行竣工验收。由施工方、鸡冠区环保局、农林水牧局、乡、村5家单位负责人在验收卡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2016年6月,东太村改造400户,红太村改造200户,总投资372万元,2017年10月竣工。2017年10月31日,鸡冠区政府组织鸡冠区农林水牧局、环保局、红星乡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共同开展验收工作,2017年11月2日,鸡冠区农林水牧局出具分布式能源建设验收报告(鸡冠农字〔2017〕17号),2017年11月29日,鸡冠区分管领导、施工方负责人、鸡冠区农林水牧局长、鸡冠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乡镇、村长、农户在分布式能源建设验收单上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2018年,红太村改造53户、东太村改造33户,总投资53.32万元,2018年9月竣工,2018年11月29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全部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2021年8月,按照国家“农村户厕改造”“回头看”具体要求,鸡冠区委、区政府部署红星乡政府于2021年8月对东太村、红太村“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开展了“回头看”,并对全乡857户户厕进行全覆盖摸排,排查发现59户问题户厕(质量保证期为1年)无法使用,经核实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个别村民因为住房面积较小,户外又没有仓房、车库等安装场所,就将坐便器安装在灶房间里,村民觉得不习惯,使用率较低,导致太阳能热水器管锈堵,需要更换相关零部件;二是个别村民冬季时不在村里居住(到市里子女家居住),夏季种田时才回来居住,房屋冬季没有供暖,造成太阳能热水器上下水管冻裂和堵塞;三是个别村民房屋面积小但户外有门斗、仓房、车库等安装场所,就选择安装在户外,因无供暖设施,造成太阳能热水器上下水管、坐便排水管冻裂、堵塞,导致“厕所”无法使用;四是由于部分村民使用不当(冬季不使用时,太阳能热水器水未放干,低温冻结),导致易损部件温控器、供水泵损坏,“厕所”无法使用。不存在建设质量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59户“问题”户厕,鸡冠区政府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免费为农户进行修缮,由红星乡政府组织施工队伍,修下水道、更换坐便器、更换太阳能热水器损坏部件,10月15日“问题”户厕全部修缮完毕,目前农户可以正常使用。




为防止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鸡冠区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指导村民正确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提醒村民不使用时将水放干,防止冻裂管线、损坏温控器、供水泵等部件;二是由村委会组建专业整改队伍,发现堵塞等情况马上处理;三是每个村配备泥浆泵,定期组织粪污清掏,防止堵塞和产生异味。

已办结



62 

D2HL202112290024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融江路融江湾浴池向小区院内排放有异味的废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融江湾浴池位于群力新区翠湖天地小区西门旁,独体二层商服楼,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融江湾浴场,注册时间:2017年12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W5GM8M。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融江湾浴场负一层为浴区,在商服楼面向小区院内一层安装有排气窗,浴区内气体通过排气窗向小区院内排放。该排气窗距最近的居民楼约8米。经道里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排气体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




为减少浴场排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该浴场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在原排气窗处以软管连接,在墙体前后两侧分别安装了排气管道,将排气口延伸至楼顶,面向小区院外,最大限度减少对院内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道里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跟踪监督该浴场有组织排放达标气体。

已办结



63 

D2HL202112290029

2021年6月,杨*等人破坏大庆市林甸县东兴乡义和村30亩林地内种植的树木。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问题,位于林甸县东兴乡义和村,共有4个自然屯,人口3001人,全村幅员面积48280.28亩,其中包含林地2435.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调查,东兴乡义和村2435.8亩林地中不存在破坏树木的情况。调查组又对东兴乡义和村李*涛、王*军等9名护林员进行问询,证实没有破坏树木的问题。经分别走访4个屯的部分村民,无人反映有破坏村里树木情况。另经调查,本村杨姓村民,杨*青、杨*标等18人,无人破坏村里树木。
同时,调查组到东兴乡义和村村委会、东兴乡政府、东兴乡派出所及县林业和草原局查阅相关材料。近3年以来东兴乡义和村村委会无群众反映毁林事件、东兴乡政府信访部门未接到群众反映东兴乡义和村有人毁林的信访事件、东兴乡派出所没有关于义和村有人破坏树木的接警、出警记录、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部门未接到群众举报东兴乡义和村有人破坏树木的情况。





已办结



64 

D2HL202112290027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家和城小区1号楼5单元地下室“周帅小吃”低空排烟,油烟、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家和城小区在南岗区王岗镇金港湾社区管辖范围内。“周帅小吃”位于家和城商住综合楼地下室一层12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21号举报问题一致。经查,“周帅小吃”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2个外置专用烟道,其中1个烟道已经弃用,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该饭店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2021年12月25日14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饭店已按要求整改,安装了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自行拆除已经弃用的排烟管道,投诉问题已解决。12月30日上午10时,执法组再次现场复核,该业户已暂停营业。经向经营者了解,其反馈该投诉地点为承租房屋,已经临近到期,因自身经营问题现已停业。
下一步,如该饭店恢复营业,哈尔滨市责成南岗生态环境局对涉事饭店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清洗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将依法查处。

已办结



65 

D2HL202112290028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万达华宅小区,楼下有7家烧烤店(西宁南路24、28、32、36、40、44、52号),将排烟设施安装到紧邻居民家窗户的2楼楼顶处,产生的油烟、异味、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哈西万达华宅小区位于西宁南路,有两栋高层,高层前有配套二层独立商服,共有7家餐饮业,其中佰烤会音乐烤吧(西宁南路28号)、大二八烧烤(西宁南路32号)、通海俄式烧烤(西宁南路40号)、小烤爷烧烤(西宁南路36号)、柒拾小龙虾店(西宁南路44号)、龟锅烤肉店(西宁南路52号)等6家餐饮饭店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常营业;166烧烤(西宁南路24号)正在装修筹备阶段,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南岗区哈西万达E区属于临街商住综合楼,建设之初未配建统一商服专用烟道,涉事7家饭店均在各自二楼商服楼顶或墙体安装独立外置烟道,排烟口全部朝向西宁南路方向,未朝向小区。经联合执法现场排查,未发现独立外置铁皮烟道有跑、冒、漏的现象,均已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7家餐饮饭店在二楼商服楼顶设置的排烟口,执法人员使用专业设备测量,佰烤会音乐烤吧排烟口距离万达华宅小区E1栋楼墙体10.5米;大二八烧烤距离万达华宅小区E1栋楼墙体17.5米;通海俄式烧烤、小烤爷烧烤、柒拾小龙虾店、龟锅烤肉等4家排烟口距离万达华宅小区E1栋楼墙体距离均超过20米;166烧烤正在装修筹备阶段,执法人员对其排烟口设置提出远离居民窗口的明确要求,2022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




针对部分餐饮饭店在室外悬挂排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踏查,“龟锅烤肉店”排风机安装在室内,不存在室外噪音扰民的现象;其它6家烧烤店排风机安装在室外二楼商服楼顶。执法人员立即约谈涉事单位负责人,要求提供室外悬挂排风机噪音参数及相关材料,6家烧烤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对6家涉事单位下达降噪《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采取包裹隔音棉等降噪措施,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噪音检测,解决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目前,涉事商家已在厂家订制了降噪设备,2022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进执法,如委托第三方检测结果超出噪声排放标准,将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66 

D2HL202112290026

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10亩林地内的树木被钟山村委会砍伐。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林地位于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村委会东南0.5公里处。此林地形成于1985年,为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村集体种植的人工林,树种为落叶松,共计24亩。此林地于2005年经村民议事会、村民大会通过,由兴安乡前钟山村村委会转让给聂*(户籍所在地五大连池市)个人进行采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取证,举报反映的林地形成于1985年,是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村集体种植的人工林,树种为落叶松,共计24亩。2005年经钟山村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大会通过,由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村委会转让给聂*个人实施采伐。经调查工作组查阅五大连池市兴安乡(村)保存的档案资料,2005年12月,由五大连池市兴安乡林业站进行采伐设计并向原五大连池市林业局申请许可,原五大连池市林业局于2005年12月5日批准《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审批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黑N0049754),许可证规定采伐面积24亩,蓄积41立方米,采伐落叶松998株。采伐日期从2005年12月24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0日结束。原五大连池市兴安乡林业站和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村委会共同监督实施采伐作业并验收合格,于2005年12月30日出具了《林木采伐验收单》。2006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前钟山村村集体在此林地补植落叶松24亩。每年进行防火线点烧时会造成部分补植树木被烧死,目前此林地有落叶松20亩,已成林。





已办结



67 

D2HL202112290025

1.2012至2013年,崔*山在密山市兴凯湖乡金银库林场马槐沟内砍伐、破坏、占用3100余亩天然林地用于开垦农田、修建水库,建设房屋。

2.2016年,田*栋在密山市知一镇柳毛道口西侧盗伐树木,毁林100余亩。

鸡西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2至2013年,崔*山在密山市兴凯湖乡金银库林场马回沟内砍伐、破坏、占用3100余亩天然林地用于开垦农田、修建水库,建设房屋。”
(一)基本情况
金银库林场建于1971年,位于密山市东南约45公里处,施业区总面积10606.4公顷。杨木乡位于密山市东南部,距市区60公里,林业用地总经营面积3215.1公顷。承紫河乡总面积142平方公里,辖区6个行政村,总耕地面积10.68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314公顷,有林地面积687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崔*山承包土地面积总计2934亩(2019年经过实际踏查,实际经营面积为3296.8亩),为袁*山经金银库林场、杨木乡政府、承紫河乡政府同意后转让给崔*山经营。经核实,1997年8月,袁*山承包承紫河乡土地300亩,承包期50年,现在实际经营面积为300亩;1998年8月袁*山承包杨木乡土地1500亩,承包期为50年,现在实际经营面积1860亩;2005年3月袁*山承包金银库林场土地1134亩,承包期为50年,现在实际经营面积1136.8亩。密山市林草局通过查阅2017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上述地类为林辅耕地,经走访乡村两级调查,自2010年以来该地块始终种植玉米、大豆,不存在毁林、毁湿、毁草问题。承包合同与1998年国务院8号明传电报不相悖。
调查发现崔*山承包的地块内有水库及水塘7个。其中,2个水库占地218亩,实际经营者孙*明,经核查,两处水库在设计、审批、建设中不符合流程,属于违建。5个水塘占地40.95亩,实际经营者周*海(从事养鱼),无审批手续。经密山市自然资源局调取第一次土地调查地类为荒草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为坑塘水面与沼泽地,通过查阅2017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与91卫图及国土云影像确定,5个水塘非法侵占金银库林场国家级公益林有林地面积23.6175亩,侵占林辅沼泽地16.581亩,侵占林辅水域11.6325亩。
崔*山承包地块内有建筑物3处。其中,房屋2处,均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第130027号、130028号),建筑面积分别为252平方米、210平方米;牛舍1处,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面积937平方米,建筑地块地类为林辅设施建设用地,属于违规建设。
第二个问题:“2016年,田*栋在密山市知一镇柳毛道口西侧盗伐树木,毁林100余亩。”
(一)基本情况
知一镇位于密山市东南部,距市区11公里,全镇下辖7个行政村,总面积205平方公里。现有耕地9.57万亩,林业用地1279.2公顷,有林地923.1公顷,未成林地34.4公顷,无林地321.7公顷。举报反映地点位于密山市名兴线知一镇与柳毛乡路口西侧,行政区划属密山市知一镇管辖,距离知一镇8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地块现状为裸露料坑,现场实地测量裸地面积25.4亩。密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实地测量坐标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对比显示,2011年9月24日,此地块有植被覆盖。2012年9月7日,该料坑已形成现状,地表植被及树木已不存在。据走访调查,此料坑为2012年全市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时知一镇在此取料导致。经查询2013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年地类为有林地,萌生(天然)幼林。2017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显示地类为宜林荒山荒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综上,毁坏林地问题部分属实,实际毁坏林地21.7亩(原有天然裸露地面3.7亩),毁林年限为2011年至2012年。因毁林发生时间相对较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正在全面开展调查确定违法行为人。




第一个问题:一是由杨木乡对5个水塘进行平整恢复,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由密山市林草局负责监督整改。二是密山市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毁林建水塘及建牛棚问题立案调查(密林草罚立字〔2021〕第135号)。责令崔*山 3日内将违法建筑物拆除(目前已拆除),并于2022年5月1日前将此地块恢复植被。对崔*山处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8352元。三是对违法行为人周*海,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案总面积51.831亩)移送密山市公安局查处。
第二个问题:一是知一镇政府已在外围设立醒目警示牌,拉警戒线,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二是知一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计划每亩地客土栽植樟子松营养盒220株,为保证成活率需每穴培植松软黑土,2022年5月开始实施,2022年6月中旬完成,密山市林草局负责监督整改。

阶段性办结



68 

D2HL202112290023

焦*福在龙江县华民乡龙鲜朝鲜族村五屯毁林开垦耕地30亩。

齐齐哈尔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25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9 

D2HL202112290022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河内遍布动物尸体、生活垃圾导致地下饮用水源被污染。

哈尔滨市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郎家屯河内”实为郎家屯东侧的一处月牙形天然沟塘,村民俗称“东沟子”。该沟塘全长约3000米,最宽处约60米,位于郎家屯东侧,距离郎家屯最近居民住宅约25米。郎家屯有一处地下饮用水水源,位于郎家屯东北角,距离月牙形天然沟塘5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庆丰村郎家屯东沟子目前已结冰,部分冰面上长有芦苇、蒲草等植物,沿线未发现有动物尸体,在东沟子距离郎家屯村民居住区域附近堤坝上存有少量散落生活垃圾。
经与乐业镇政府负责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乐业镇目前畜禽健康状况良好;经查阅乐业派出所近三年来接报警记录,未发现有举报东沟子河内有大量动物尸体的警情;经与庆丰村村委会核实,未有举报偷卸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经与庆丰村防疫人员核实,庆丰村目前畜禽存栏2468头(只),以村为单位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如发现病死畜禽运至病死畜禽无害化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近期未发现农户家散养的畜禽有病死现象;经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均表示未发现东沟子内有动物尸体情况。
经调阅2021年5月、10月郎家屯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管理档案,除10月份锰超标外(锰超标是松北区地质条件导致的普遍现象),其他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针对少量散落的生活垃圾,已由乐业镇政府于当日清理并转运至垃圾处理场。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责令属地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在此区域设置警示牌,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和垃圾,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对偷卸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计划于2022年1月10日前对郎家屯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将依法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0 

D2HL202112290043

高*安在甘南县东阳镇和平村北侧公路附近的林地内毁林挖砂。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甘南县东阳镇和平村共辖5个自然屯,农业户籍668户,人口1981人,耕地面积1904.66公顷,林地面积179公顷。举报反映地点位于东阳镇和平村村部北侧齐查公路西侧,地类为疏林地,面积2.356公顷,林权和林地使用权为和平村村委会。疏林地范围内共存在2个砂坑,经实地测量,南侧砂坑面积0.2958公顷,北侧砂坑面积0.1807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0年和2015年土地‘二调’影像图显示,东阳镇和平村村部北侧齐查公路西,有分布不均匀的农民自用挖砂坑,中间显示并无林木,周边有零星杨树。经询问和平村原村主任高*安、2名屯长、7名参加代表会议人员、走访群众3人证实,2个砂坑已形成30多年,砂坑周边有零星树木。实地核查砂坑周边的零星树木没有被破坏。
2019年末东阳镇和平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请东阳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2020年4月和平村委会在林地内南侧砂坑挖砂,挖砂毁坏林地面积2226.86平方米,用于公益性修建田间道路和村民自用,此次共修五条大约9-10公里的田间道路,取砂石大约4-5千立方米。
综合以上调查,举报反映“高*安在甘南县东阳镇和平村北侧公路附近的林地内毁林挖砂”问题,毁林不属实,但在林地内挖砂属实,违法责任主体为东阳镇和平村委会,毁坏林地面积2226.8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1月3日,甘南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对东阳镇和平村委会做出如下处理:
1.对东阳镇和平村委会处以行政罚款8016.69元。
2.向东阳镇和平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责令和平村委会于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71 

D2HL202112290019

鹤岗市工农区红星美凯龙小区楼下修配厂的喷漆异味扰民,晚间作业时噪音扰民。

鹤岗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红星美凯隆花园小区1号楼1楼茗格汽车美容会所,租用房屋从事汽车美容,已停止营业,房屋租期到2022年1月末结束。2021年11月30日,茗格汽车美容会所转兑给工农区韩通汽车修配厂从事钣金喷漆业务,已取得营业执照。营业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有规模均属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属于豁免类,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也无需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店内有油漆桶和喷漆设施,无专用喷漆房,没有异味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管道。




相关部门对业户宣讲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政策宣导下,经营者考虑建设改造成本以及租用房屋即将到期等实际情况,已于2021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经营活动,并在1月6日提交保证书,今后不在此处从事钣金喷漆业务。

已办结



72 

D2HL20211229002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一医院二病区医院、第六医院无污水处理设施。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一医院二病区医院,实际名称是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第一医院二病区、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研究中心),院区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13号。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前身为市建筑职工医院,上个世记80年代初期建立,2001年7月搬迁到现址。由于医院建院较早,建设前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医院内原有一台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理沉淀法+二氧化氯消毒工艺,但设备已陈旧老化,于是2020年医院计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11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18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齐龙环行审〔2020〕39号),2021年1月建成,2021年4月投产使用,正处于调试阶段。该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新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总处理能力55m3/d。医院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院委托了第三方监测公司定期对废水进行检测,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为每周检测项目;粪大肠杆菌为每月检测项目。根据黑龙江省绿宸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211227-10,编制时间:2021年12月31日)报告内显示该院水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为合格。
2.第六医院(第一医院分院),实际名称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分院,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街162号,前身是市结核医院门诊,又称第六医院,于2004年4月和市第一医院资源整合重建而成立。自2018年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停业前无污水处理设施,停业后医院计划改造扩建,用途变更为老年病房和安宁疗护病房。该项目于2020年10月编制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18日取得了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齐龙环行审〔2020〕38号),但由于疫情等原因,医院一直未能营业,因此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无排污许可证。该院新污水处理设施于2020年12月建成,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龙沙区第一医院二病区医院(公安医院)有污水设施且正常运行中,现场核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以及第三方进行的废水检测报告,报告内显示该院水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合格。龙沙区将持续关注,依法依规做好对该医院的监管工作。
第六医院(第一医院分院)2018年1月至今一直停业,停业前无污水处理设施,停业后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




待医院开始营业后,龙沙区将根据医院用途依法依规监管。

已办结



73 

D2HL202112290018

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路北辰家园1号、4号楼的多家饭店无高排设施,油烟直排居民区院内,油烟、异味严重扰民。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多家饭店主要为青星山西刀削面馆、鑫佳缘拉面馆、邻之家早餐店、福新来家常菜盒饭行、悦悦盒饭行和尚品刀削面馆。青星山西刀削面馆、鑫佳缘拉面馆、邻之家早餐店、福新来家常菜盒饭行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北辰家园1号楼一、二楼商服,悦悦盒饭行位于北辰家园1号楼地下商服,尚品刀削面馆位于北辰家园4号楼一、二楼商服。
(二)核实处理情况
青星山西刀削面馆、鑫佳缘拉面馆、邻之家早餐店、福新来家常菜盒饭行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北辰家园1号楼一、二楼商服,悦悦盒饭行位于北辰家园1号楼地下商服,尚品刀削面馆位于北辰家园4号楼一、二楼商服,6家店均有排油烟设施。
北辰家园1号楼和4号楼为商住综合楼,建设时未设置专用烟道,其中位于1号楼一、二楼商服的福新来家常菜盒饭行已出兑关停,有排烟设施未使用。邻之家早餐店有排油烟管道位于其窗户上,无净化设备,但该店因不产生油烟,只排气,该排气管道无需安装净化设施。其余4家均已按照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自建的外挂式烟道排放至小区院内一楼窗户处,油烟净化器使用正常。
综上,举报所称北辰家园小区1号楼、4号楼的多家饭店无高排设施,向居民区内排放、异味情况属实,直排油烟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




根据现场勘查结构,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青星山西刀削面馆、鑫佳缘拉面馆、邻之家早餐店、悦悦盒饭行、尚品刀削面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上述5家饭店法人限期将排油烟口迁出小区。5家饭店法人诉求因天气原因,冬季寒冷,施工人员无法施工,将在可以施工的季节将排烟管道迁出小区,并做出《排油烟设备整改承诺书》,整改时限为2022年5月1日前。如上述5家饭店在规定期限内不将其排烟管道迁出小区,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74 

D2HL202112290017

泰来县大兴镇西侧五七屯路南及大兴镇派出所路南的院内堆放大量砂石,装卸砂石时噪音扰民,且扬尘污染严重。

齐齐哈尔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泰来县大兴镇西侧五七屯路南”是指大兴镇依布气村五七屯西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存放的砂石是赵*春存放,“大兴镇派出所路南的院内”是指大兴镇派出所东南侧东西路路东院内,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院内砂石是赵*春、刘*文存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7年春,赵*春、刘*文从内蒙古扎赉特旗购进砂石1.6万立方米,分别存放在五七屯西地块0.7万立方米、大兴镇派出所路南院内0.9万立方米。砂石堆进行了围挡苫盖,因风吹日晒部分塑料苫盖物出现破损情况,存在扬尘隐患。由于目前处于冬季非施工季节,没有装卸、转运砂石情况,不排除施工季节有噪音扰民问题。




泰来县委、县政府立行立改。一是责成大兴镇政府督促赵*春、刘*文立即加强砂石围挡苫盖,目前已完成整改。要求两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苫盖物破损立即整改。二是在生产季转运时,采取运输车辆苫盖、轻装轻放等防尘降噪措施;三是严禁夜间转运作业,确保不发生扰民问题。

已办结



75 

D2HL202112290016

哈尔滨铁路局集团滨江货运站支线火车调车、停车、待工时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3号滨江新城D区居民正常休息,举报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在火车停靠(发动机运转待工时)在居民区附近时进行噪音监测,并根据噪音监测结果和噪音扰民的实际情况采取设置隔音板等措施。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1.滨江货场基本情况。滨江站始建于1934年,滨江货场建于1958年,承担了哈尔滨市进出零散货物装卸、运输的任务。2016年滨江站取消客运业务,减少了客运业务16列;2018年结合货场改造将滨江站由通过式车站改造为尽头式车站,减少了既有线通过列车102列。现货场货物线7条,日均装车0.1辆(2018年为50辆),每昼夜接发列车约6列(2018年为10列),取送车约68辆(2018年为100辆),有1台(2018年为2台)内燃机车承担调车任务。无论从装车、接发列车还是取送车,滨江货场作业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其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趋势向好。
2.滨江新城小区D区基本情况。滨江新城小区D区于2011
年建成入住,最近处距滨江站外墙1m。“铁路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滨江新城小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责任主体单位应为小区开发商。
(二)核实处理情况
此信访案件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集团公司已经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2021年12月9日、12月23日对噪声和振动再次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限值。
1.关于监测范围。“铁路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铁路运输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国家规定的噪声、振动标准限值内。且按照管理权限,铁路负责对货场场界噪声、振动进行监测。
2.关于监测工况。集团公司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公司主要领导对重复信访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现场核查。滨江新城小区D区的噪声影响系滨江站货场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共同影响。且铁路货场声源运行特点属于不连续、间歇式噪声源。为取得最不利条件工况下,滨江货场作业噪声监测数据,我们在2021年12月9日分别14:50-15:50,20:39-20:49,22:11-22:31三个时间段,昼间选取各类汽车1小时约200余辆、调车机待机1辆等货场装卸最繁忙、车辆最多、机车调车作业、待机、鸣笛各种噪声叠加的最不利工况下开展监测;夜间选取5辆大型托挂车、机车调车作业、待机、鸣笛工况。昼、夜监测均为货场作业噪声最大时段,且货场场界噪声和振动监测均达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尽管滨江站货场“建设在先”,滨江新城小区D区“建设在后”,环保治理的责任主体应为房屋开发商。但自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集团公司针对噪声问题做了如下工作:
1.实施了降噪措施。依托新建哈佳铁路工程,对滨江新城小区侧实施了“8+4”折角声屏障,在货场道口处安装橡胶板,对机车加装限鸣装置和安装低噪声电喇叭等措施,进一步减少铁路运输和货场装卸噪声对小区居民影响。
2.减少机车鸣笛影响。集团有限公司12月9日、12日密集下发《关于做好环保降噪工作的通知》(哈铁运通知〔2021〕第7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哈铁运通知〔2021〕第803号工作通知,对机车鸣笛进行了严格要求,对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一律不准鸣风笛,并将违规鸣笛扰民的问题纳入考核,严肃处理。
3.规范货物装卸行为。下发《关于做好环保降噪工作的通知》(哈铁运通知〔2021〕798号)电报,加强对装卸人员的教育,文明装卸,货物轻装、轻放,禁止装卸机动车鸣笛,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4.规范车站作业行为。车站调车机送入车辆后,摘勾,要远离居民区停留;车站停用安检查危宣传的音箱,改为发放传单等宣传方式。

已办结



76 

D2HL202112290074

哈尔滨市道里区康政街恒兴花园小区5号楼楼下有一处垃圾转运站,异味、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8003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77 

D2HL202112290011

海伦市前进镇民众村付振东屯东南侧有一处垃圾处理厂露天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绥化市

土壤,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与转办第六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40)、第二十五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270016)为重复案件。举报人本次主要反映露天堆放垃圾,异味扰民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露天堆放垃圾问题不存在,垃圾场处理垃圾的工艺是垃圾随卸随填埋、随卸随覆盖,不存在露天堆放;异味扰民问题已经在前两次案件办理中解决。经2021年12月10日监测一次,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日连续五天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





已办结



78 

D2HL202112290010

2021年9月至今,韩*陈在肇源县西侧50公里处的南湖渔场附近破坏湿地4000余亩。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韩*陈是黑龙江松嫩农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韩*臣,南湖渔场全称为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是黑龙江松嫩农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举报反映的地点为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白银中华区域,经比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库,该地块湿地名称为“白银中华2”。
2021年9月,该区域内进行过人工恢复湿地生态植被。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证实,韩*臣在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没有签订过资源承包合同。
经调查,2017年12月末,黑龙江省茂兴湖水产养殖场按照《茂兴湖水产养殖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要求,将白银中华区域内7000亩耕地全部退耕还湿。因退耕还湿地块被多年耕种,致使近4000亩退耕还湿地块没有自然恢复湿地生态植被,湿地功能严重退化。为了尽快恢复湿地原生态,2020年9月,肇源县政府投资启动了白银中华湿地植被恢复项目,项目计划人工恢复湿地植被4,000亩,因2020年秋季嫩江洪水的原因,此项目推迟到2021年洪水退去后才进行实施。由于项目区内已形成自然水面近3700亩,无需再进行人工修复,所以2021年9月只对形成自然水面之外的300亩裸露地块进行修复,经过机械整地后,采取机械条播和人工撒播2种方式实施人工种草,恢复湿地生态植被。





已办结



79 

D2HL202112290009

哈尔滨市道外区顺江街65号龙航沙场的运输砂石的车辆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港务局有限公司江砂销售中心(即举报人所指哈尔滨市龙航沙场),实为哈尔滨港区阿什河作业区码头1号泊位,占地面积17.5万平方米,位于道外区水源路65号,地处顺江街与水源路交口处(院门临顺江街,而非顺江街65号)。哈尔滨港务局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
哈尔滨港务局有限公司江砂销售中心,已于2021年11月5日进行季节性自主停业,有企业留守人员全天值守。在道外区水源路65号院内,存放多处大型沙堆,沙堆高约2.5米,占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周边全面封闭高约3米的围挡,并对沙堆实施整体覆盖防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车辆和船舶均已停止工作。院门出入口设置挡车杆,在多处显著位置设置“出入厂车辆必须盖苫布,如有违反者重罚,车辆永久禁止入场”字样的宣传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港务局有限公司江砂销售中心院内有大量存砂,未发现运输砂石的车辆无苫盖拉运、产生扬尘污染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和太平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先后责成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责令所有运输江砂车辆必须苫盖,否则不许离场,杜绝扬尘污染问题。一经发现有未经苫盖、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一定立案处罚。2021年12月31日起,哈尔滨市道外区组织执法人员,在道外区水源路65号设置固定监督岗,死看死守,确保未经苫盖运输车辆不能离场上路行驶。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诺,一定落实车辆离场前全面苫盖的要求,杜绝扬尘污染问题。

已办结



80 

D2HL202112290008

2020年,大庆市让胡路区老三营四连门前的树林带被破坏,形成七个长100米,宽100米,深10米的大坑。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让胡路区老三营四连居住区以南1-3公里处,产权单位为大庆经开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原状为空地和裸露的黄土地面,有少量杂草。2020年5月22日,农业公司护林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地块存在挖坑取土的情况。经实地勘查并委托专业公司测绘,共有7处取土点(土坑5处,地表取土痕迹2处),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最大深度3.2米,平均深度1.6米,取土量约4.1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核对林草部门的林地保护数据,对卫星图片对比,7处土坑原状和现状均为空地和裸露的黄土地面,部分区域有少量杂草。土坑周边约10棵树木根系部分露出,未造成林木死亡。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该地块没有正规取土许可,确认为非法取土。现场有取土点共7处,其中土坑5处,面积分别为5467.71平方米、2682.26平方米、5128.7平方米、2247.4平方米、1915.9平方米,平均深度约2米。2处地表取土面积分别为2363.4平方米、2471.3平方米,平均深度约0.36米。

经调查,2020年5月22日,农业公司护林员巡查发现,四连南侧有挖坑取土的情况。农业公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摸排走访线索,追查土资源去向,因护林员未及时发现该处问题,所以盗土时间不能确定准确。经对护林员、周边耕种人员进行询问,未找到目击者和车辙等痕迹信息。对周边工地等用土量较大的地点进行调查询问,证实所用土方并非丢失黄土。农业公司已向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让胡路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对取土当事人进行追查。

2021年7月份,在“2021年全省整治盗采泥炭黑土专项活动”中,农业公司再次向让胡路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行上报此事。2021年9月29日,接到让胡路区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填平大坑恢复林地。2021年10月,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农业公司完成现场勘测确定修复点位,计划补植杨树、柳树约3500棵。




一是继续搜集整理相关线索,经开区与国土、林草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由公安机关尽快侦破,对取土当事人进行追查。二是结合各点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决定对3处土坑进行基础回填,作为周边林地的防汛抗旱蓄水池,有4处土坑地表进行平整回填,达到林业生产条件,计划2022年6月前完成约3500棵杨树、柳树补植,完成整改。三是加强资源保护的技术手段,在人工巡查的基础上,制定全域视频监控方案,选定16个视频监控点,对主干道交通路口和敏感区域进行全天视频监控。四是经开区农业公司相关人员完成林草法规培训,在今后巡查中发现类似情况,将第一时间管控,拍照取证报警,上报自然资源、林草等管理部门。

阶段性办结



81 

D2HL202112290006

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妇产医院西侧的废品收购站内堆放大量杂物,异味扰民,生产加工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妇产医院西侧的废品收购处是阿城区供销联社所属企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一个收购点位。供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是与哈尔滨市供销联社物资集团共同建设的,也是哈尔滨市供销联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之一。该分拣中心使用有供销联社统一标识的回收车辆,负责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实行定点回收即收即走,及时运往分拣中心进行分拣、打包和外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在上京大道妇产医院西侧设立的收购点位违规堆放一定数量的回收物(数袋回收的塑料瓶、玻璃瓶和几个废旧轮胎),没有及时运往供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其中回收的塑料瓶和玻璃瓶散发出少许异味,因该废品收购点工作性质仅为回收初分装,不涉及生产加工过程,未发现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




针对此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供销联社于12月30日立即组织供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清理整改。供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立即行动,对其点位堆放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并运往分拣中心统一分拣打包处理。现该点位杂物已全部清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供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设立的所有回收点位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做到所收废品及时转运,避免违规存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82 

D2HL202112290014

2013年,李*林在泰来县和平镇太平村东南方向4公里处南山上毁林开荒100亩。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泰来县和平镇太平村东南方向4公里处南山归属太平村集体所有,地类为林地,2010年林权证登记面积共830亩,其中一块391亩,另一块439亩。承包人是太平村村民李*林。该人在太平村共承包两块林地,一块面积700亩,另一块未约定林地面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人李*林在太平村共承包两块荒山。
第一块位于原和平镇良种场村(现合并为太平村),1995年12月31日原和平镇良种场村村委会与李*林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2000年合同续签,2002年李*林与合并后的太平村村委会签定了《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合同约定荒山面积700亩(未实测),荒山的林权归李*林所有,缺失林木由李*林补植。2010年该地块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林权证,面积实测为439亩。经现场勘查、实地问询并比对卫星图片,李*林于1996年在该地进行造林,树种为杨树,但承包的荒山中尚有52亩地块一直未植树造林,李*林在该地块先后种植过农作物。经查询,该地块国土一调地类为荒草地,二调为其他林地,林保数据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第二块地为上述林地接壤的代克荒山,李*林于2005年4月与太平村村委会签定《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合同未约定林地面积。2010年该地块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林权证,面积实测为391亩。李*林于2006年在该地进行造林,树种为杨树,国土二调和林保数据均显示为有林地,经实地踏查,该林地内未发现毁林及耕种情况。
综上,举报反映李*林在泰来县和平镇太平村东南方向4公里处南山上毁林问题不存在,但开荒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泰来县委、县政府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责成和平镇政府于2022年4月30日前,恢复林地地貌,完成造林;二是责成林草局对李*林开垦林地耕种问题调查处理;三是责成林草局、和平镇政府对林木加强日常监管。

阶段性办结



83 

D2HL202112290003

江*平、庞*文在肇东市宣化乡丰源村于家屯毁坏草原4000亩。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毁坏草原地块位于肇东市宣化乡丰源村于家屯西侧,面积为4590亩。该地块承包人为徐*广,地类性质为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此地块位于宣化乡丰源村于家屯屯西,面积为4590亩,地类属性为草原。通过走访乡镇干部、村支书、周边村民及调阅草原承包合同书,确定此地块承包人为徐*广,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江*平、庞*文,此二人也没有承包过其它草原。通过实地查看,此处草原整体保存良好,没有发现人为破坏痕迹,只是在草原西侧的边缘上有一条长约3700米、宽2.5米南北走向的排水沟。这条排水沟为上世纪70年代为了解决草原低洼积水、连年受灾所修建的。2018年,宣化乡发生洪涝灾害,当时为了泄洪,乡政府曾组织村民对这条排水沟进行过疏通和清理。综上,举报人反映的*平、庞*文毁坏草原4000亩不属实。




下一步,绥化市将责成肇东市严格落实草原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各乡(镇)草原日常巡查,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的修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84 

D2HL202112290002

宾县宾州镇西城街幸福家园小区污水漫延,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幸福家园小区位于宾县宾州镇桃李路,于2014年建成入户,共有住宅楼3栋,现有居民434户,约650人。
幸福家园小区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管网,送至宾州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查看及走访附近居民,幸福家园小区院内3号楼前的一处下水井被异物堵塞,自12月28日开始,有生活污水流出,造成附近路面结冰,面积约150平方米。现场有少量异味。




12月30日,宾县供排水公司对堵塞的下水井进行疏通。宾县物业服务中心清理了路面污水结冰,同时,立即约谈了幸福家园小区物业公司,责令其强化自身职责,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解决。目前,该小区生活污水管道已全部疏通,路面结冰已全部清理。

已办结



85 

D2HL202112290064

举报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并要求公开南岗生态环境局与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涉事餐饮店下达的整改意见书。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6 

D2HL202112290040

2011年至今,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热电厂将废水排放到双城区周家街道东安村石家窝棚村东侧的耕地内,导致400余亩耕地无法耕种。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热电厂,公司登记名称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6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企业厂区分别设计了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目前均正常运行。其中,生产废水通过厂内生产废水管网收集到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合格的废水用于输煤冲洗和煤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内生活废水管网收集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不能回用部分通过公司北侧的市政污水截留管线排至哈尔滨平房污水处理厂。该公司位于平房区平盛街道办事处高潮村,距离双城区周家街道东安村石家窝棚屯东侧耕地约500米,两处地表具有一定高度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公司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站,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及回收利用,厂区生活污水排放至哈尔滨平房污水处理厂,全部废水无外排情况。该公司2017年6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2013年至2014年,该公司曾因自建雨排设施未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发生厂区雨水外流淹及东安村部分耕地情况,后经协商化解,向东安村村民委员会支付补偿金69.1万元。2014年底,该公司自建雨排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
调查中,该公司称2021年8月暴雨期间,临时储备煤场曾发生煤炭随雨水冲刷外流淹及东安村部分耕地情况,因此部分东安村村民反映有黑色污水流入耕地。




针对此情况,2022年1月1日,哈尔滨市责成平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临时储煤场设置围挡,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同日具备资质的机构已对案涉耕地土壤进行取样监测,预计一周内出具结果。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督促该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等事宜。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平房区政府会同双城区政府,组织该公司、东安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召开现场协调会,就投诉反映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另,已责成该公司,通过设置排水沟渠和水泥挡水隔离墩等措施,将厂区西侧、南侧雨水全部截留导入北侧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根本上解决雨水外溢问题。此项工作预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平房区相关部门将跟踪进度,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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