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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2022年1月7日)

日期:2022-01-07 22:3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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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2年1月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1

D2HL202112280058

2019年至今,因非法放牧导致铁力市兴隆林场内200公顷林地被破坏。

伊春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铁力市兴隆林场位于铁力市区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南麓,东北靠铁力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林地,东南与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施业区林地相邻,西南与工农乡接壤,隶属铁力市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林场总经营面积8216.9公顷,其中,有林地5596.1公顷,林辅用地2579.9公顷,其它地类40.9公顷。林场设立管护站2个,划分21个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共有森林资源管护队员22人,实行日巡护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林场施业区内4703.83公顷森林资源进行巡护。
该案件非2016、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兴隆林场施业区内仅有1户肉牛养殖户,自2017年5月开始养殖,养殖数量20头,养殖方式为庭院圈养。通过问询相关管护责任人、调阅管护日志等方式,调查组对养殖户周边区域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2017年5月以来,该养殖户不存在放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12月30日,调查组责成兴隆林场组织全体职工和管护队员对林场施业区内的全部林地、草原、湿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均未发现因放牧导致林地被破坏问题。





已办结



  1. 2

D2HL202112280062

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31号电炉小区3号楼1单元1楼牙科诊所的机械设备噪音扰民,且举报人认为诊所内的X光机存在辐射污染。

哈尔滨市

噪音,辐射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牙科诊所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31号电炉小区3号楼1单元1楼的“滕某翔口腔门诊部”,该诊所于2021年7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CNBF51U,于2021年9月22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卫医证营字哈里第21174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诊所有1台牙科X线机器,设备名称为“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目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针对举报反映机械设备噪音扰民问题,道里生态环境局对腾某翔口腔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单位已于2021年9月6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123010200000126。2021年12月30日,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诊所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针对手续不全问题,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2021485),要求其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另该单位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道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补办手续,未办理前禁止使用X光设备。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卫生健康局、道里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在该单位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之前不得使用X线机器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同时要求该诊所取得行政许可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辐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则不得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已办结



  1. 3

D2HL202112280057

刘*在牡丹江市海林市大岭村违法砍伐200多棵杨树,并占用林地建设烤烟房。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海林市海林镇大岭村集体经营林地总面积176.5公顷,主要树种为人工落叶松、天然柞树等,其中树种为杨树的小班有5个,共10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海林市林草局现场勘查确认,大岭村内栽植杨树的10公顷林地均无伐根、无采伐痕迹,未发现林地保护范围内杨树被破坏和砍伐的现象,未发现刘*有违法砍伐杨树的问题。经核查,刘*名下没有烤烟房,也没有建设过烤烟房,所使用的3个烤烟房分别租用本村的关某某2个和杨某某1个,3个烤烟房用地均为村屯建设用地,没有占用林地建设烤烟房现象。





已办结



  1. 4

D2HL202112280056

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文昌街至国庆节)路段,经常有物流配货车辆装卸货物,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共有3家经营空车配货业务的商户,具体情况是:
1.哈尔滨龙鸿源大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11号-1栋101室,经营者:马*,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3MA19JCGA7B。
2.黑龙江省金货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13号1层2号(住宅),经营者:胡*丽,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3MA1C14UG8D。
3.哈尔滨世纪鼎盛运输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19号2单元1层1号(住宅),经营者:王*,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3MA1CFK2RXJ。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在装车搬运货物时产生声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区市场局现场检查3家商户,均有营业执照。现场停有货运车辆4台,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了4台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均为合格有效,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停止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南岗交警大队对正在装车的4台货车车主进行警告教育。同时,联合调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要求商家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装卸货物。

已办结



  1. 5

D2HL202112280063

1994年,许*会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利业镇裕田街道砍伐了4.6亩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7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6

D2HL202112280055

泰来县大兴镇西北侧新开江附近草原上有人挖掘土壤售卖,导致近千亩草原被破坏。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泰来县大兴镇西北侧新开江,位于内蒙古扎赉特旗境内,是1998年特大洪水时江河取直改道形成的新河道叫新开江,与泰来县大兴镇托力河村翁海屯接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新开江附近大兴镇境内区域国土二调地类为耕地及内陆滩涂,没有草原,未发现取土情况。在扩大范围排查过程中,发现大兴镇托力河村翁海屯南河道内的内陆滩涂上存在6处小土堆,每堆土体积1至3立方米,是附近村民准备用作自家水稻育秧苗床土而攒起的小土堆。举报反映的“泰来县大兴镇西北侧新开江附近草原上有人挖掘土壤,导致近千亩草原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泰来县委、县政府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已责令大兴镇政府将6处小土堆推平,恢复地类原貌;二是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取土行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加大禁止滩涂、林地、草原、湿地等地域违规取地宣传,保护好各类资源。

已办结



  1. 7

D2HL202112280049

1998年7月,“黑龙江省高速服务中心”占用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李家油坊屯6.9亩口粮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举报6.9亩土地问题位于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哈尔滨至阿城高速公路收费站旁边)。属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复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土[1998]第136号文件同意征用原动力区黎明乡幸福村非基本农田保护区5.18公顷,作为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哈尔滨管理处建设监控中心用地。
1999年6月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政土郊字[1999]22号)文件,转批了“关于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哈尔滨管理处建设监控中心用地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哈尔滨管理处建设监控中心用地已经省、市两级政府依法征收和审批,并签订了统一征地协议书及用地安置补偿协议。举报反映的6.9亩土地问题中已有4.9亩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2亩土地由幸福村村民委员会统一收回并给付了补偿费用;已被征用的4.9亩土地已于当年建设,剩余2亩土地未建设,也未改变用途。
举报人曾对6.9亩土地问题诉讼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香坊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又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综上,该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已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复,征收程序合法,征收补偿已全部落实到位,属于政府合法征收集体土地情形。





已办结



  1. 8

D2HL202112280051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地德里小区107栋7单元602室饲养鸟类产生大量鸟粪,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抚顺街道地德里小区107栋7单元602室业主为关*连,现已退休,自行居住,该小区物业为巨佳物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地德里小区107栋7单元楼上鸟类并非关*连家养,而是自然野生鸟类麻雀。关*连时常将小米撒到窗台向麻雀投食,许多麻雀在窗台啄食粮食后将粪便落在二楼的防火连廊上,影响了部分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新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关*连进行了劝导,对其关爱鸟类的爱心和做法表示理解,建议其不要在窗台向麻雀投食,关*连表示认可。同时,新阳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巨佳物业对地德里小区107栋7单元2楼防火连廊上的鸟类粪便进行了清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新阳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及时清理鸟粪,切实保护居民生活居住环境。

已办结



  1. 9

D2HL202112280045

2019年,孙*林等人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新立街延川村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5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10

D2HL20211228004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70022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嫩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日期是11月30日,举报人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在接到群众举报问题后重新对自来水供应站的水质进行检测,而不是提供历史数据。

黑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人对第十五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20022号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应在接到举报后重新对自来水供应站的水质进行检测,而不是提供历史数据。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嫩江市双山镇于2021年12月29日再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样复检,分别在水源供水区范围内3处不同方位采样点完成水样采集,经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同时,嫩江市双山镇在调查处理时使用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反馈依据,符合有关规定的检测周期要求,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限值标准要求。具体如下:《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日供水量1000吨以下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当每年至少委托检测出厂水、末梢水一次”。《黑龙江省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定》第三项规定,“供水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一次”。2021年12月19日,工作组在双山镇水源保护区现场周围实地踏查时并未发现有碍供水水质的情况,同时,水源地周围地貌及相关建筑一年以上没有变化,故使用距与信访举报相隔20天的2021年11月30日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反馈依据,符合相关要求。





已办结



  1. 11

X2HL202112280055

举报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并要求公开南岗生态环境局与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涉事餐饮店下达的整改意见书。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主要涉及南岗区福顺尚都小区商住综合楼临近自兴街一侧8家饭店,分别是朋友来烤肉店、自兴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金阔串店、六泰居饭店、佳佳香蒸蒸包中餐店、高粱红了铁锅炖饭店、聚福小胖烧烤学府店、朝杨屯铁锅炖饭店(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停业)。各涉事饭店均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南岗区制定的整改措施是:一是责成辖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征求小区群众意见,统一规划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二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住综合楼禁止开办饭店所涉及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定性,以及配套专用烟道认定等相关联条件,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对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多家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涉嫌违法经营问题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问题。
自2020年以来,附近居民曾多次举报福顺尚都自兴街一侧饭店油烟、噪音扰民。特别是2021年12月3日至今,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期间,多次涉及福顺尚都小区商住综合楼饭店(浴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对于这一共性民生问题,哈尔滨市高度重视,责成南岗区组织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多次赴现场踏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整治措施,持续回应群众诉求。在推进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于2020年分别对涉事8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下达后,涉事饭店均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2020年12月20日,由于居民举报福顺尚都小区饭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3日分别向8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8家饭店立即予以改正,其中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1家六泰居饭店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2月23日,南岗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2021年3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据此撤销了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此后,该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被诉《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属于最终性和封闭性的结果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据此裁定驳回7家饭店的起诉。此后,其中1家饭店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南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自2020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逐一对涉事8家饭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涉事8家饭店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8家饭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执行期间,因六泰居经营者去世,市生态环境局撤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此后,其余7家饭店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11月18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2020年12月,7家饭店分别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8月,松北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予以支持,驳回7家饭店的诉讼请求。此后,7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关于要求南岗生态环境局与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涉事餐饮店下达的整改意见书信息公开问题。
2020年8月25日和9月1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涉事8家饭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其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8家饭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并未下达“整改意见书”。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举报人申请公开内容不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二是如依申请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对于本投诉公开整改意见书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办理。




综合上述情况,目前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以及举报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着司法最终原则,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政府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举报所涉事宜,并向上级请示释义(具体认定执法单位、餐饮服务项目涵盖范围、新改扩建设项目具体界限、专用烟道界定等问题)。同时,责成南岗区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对涉事饭店进行监督性检测,确保所排放油烟、异味、噪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规定。属地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定于2022年1月15日前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商定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问题,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将统一规划安装,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1. 12

D2HL202112280042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华宅小区E1栋号楼楼下“佰烤会音乐烤吧”、“166烧烤”、“大二八烧烤”、“通海俄式烧烤”、“小烤爷”等7家烧烤店在室外悬挂排风机,噪音扰民,向小区院内排烟,油烟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E区位于西宁南路,有两栋高层,高层前有配套二层独立商服,共有7家餐饮饭店,其中:佰烤会音乐烤吧、大二八烧烤、通海俄式烧烤、小烤爷烧烤、柒拾小龙虾店、龟锅烤肉店6家饭店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常营业;“166烧烤”正在装修筹备阶段,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南岗区哈西万达E区属于临街商住综合楼,建设之初未配建统一商服专用烟道,涉事7家饭店均在各自二楼商服楼顶或墙体安装独立外置烟道,排风口全部朝向西宁南路方向,未朝向小区。经联合执法现场排查,未发现独立外置铁皮烟道有跑、冒、漏的现象,均已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针对部分饭店在室外悬挂排风机噪音扰民问题,经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踏查,“龟锅烤肉店”排风机安装在室内,不存在室外噪音扰民的现象;其它6家饭店排风机安装在室外二楼商服楼顶。执法人员立即约谈涉事饭店负责人,要求其提供室外悬挂排风机噪音参数及相关材料,6家饭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




执法人员现场对6家涉事单位下达责令整改,责令其立即采取包裹隔音棉等降噪措施,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解决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目前,涉事饭店已在厂家订制了降噪设备,2022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进执法,如检测结果超出噪声排放标准,将依法查处。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委、区政府建立投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对涉事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理维护记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如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将依法查处。二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饭店的室外排风机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如发现排风机噪音扰民的现象将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由哈西街道办事处对以上饭店发放通知单,加强对排烟管道跑、冒、漏问题的日常监管,督促商家对独立外置铁皮烟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督导以上饭店立行立改,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1. 13

X2HL202112280053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龙街道红星小区52号楼内正在建设5G机房,举报人认为机房建成后将产生噪音、辐射污染。

齐齐哈尔市

辐射,噪音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30047案件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14

X2HL202112280047

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居民烧煤取暖烟尘大,小区旱厕清理不及时异味大。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171号、193号和201号住宅楼,位于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4层临街商住一体居民楼,居民住宅和临街商服多为公有产权,小区院落之间不相通,由哈尔滨旭升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旭升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目前,院内平房已经全部完成征收、无居民实际居住;承德街171号、193号和201号居民楼,共有30户居民暂住,多为周边县(市)来哈务工、短租流动人员。该3栋楼居民暂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冬季取暖以“木煤混烧”为主;楼内有上下水,有2至3户共用的水冲式厕所,承德街171号院内保留一座旱厕,供部分临街商服和居民临时使用,面积5平方米,由道外区公有房产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道外区城市管理局汽车一队负责储粪池清掏。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9日,哈尔滨市接到市协调联络组转交的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案件,立即责成道外区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江街道办事处和南马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12月10日起,先后多次深入承德街171号、193号、201号居民楼,开展实地调研,发现由于该区域房屋大部分用于出租,租金较低,房屋承租人不愿出资接入集中供热,供暖公司暂时无法进行并网改造、实施集中供热。按照《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有关规定,为切实降低粉尘污染,道外区追加专项补贴资金,以每户年度补贴1000元为上限,广泛发动街道和社区干部,逐户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兰煤,发放兰煤30户,主动破解主城区散煤燃烧、粉尘污染难题。
12月12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上述小区居民家中,均已使用兰煤取暖,有效解决了该区域散煤燃烧、粉尘污染问题。
12月29日,针对本次举报中反映小区旱厕清理不及时异味大问题,道外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道外区承德街院内旱厕,储粪池内粪便距蹲位板接近2米,未达到《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旱式公厕储粪池内粪便距蹲坑板达到0.8米以上需要清掏的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不存在旱厕清掏不及时问题,存在旱厕异味现象。




12月30日,道外区责成滨江街道办事处、旭升物业公司、区公有房产中心和区城市管理局立即组织清扫保洁,加强旱厕管理,确保清理到位,异味明显减少。旭升物业公司和区公有房产中心负责人表示,一定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保洁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当日下午,相关部门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利用84消毒液、生石灰粉等对位于承德街171号院内旱厕进行消杀消味处理,同步完成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12月31日,道外区再次巡查发现,承德街171号院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旱厕异味明显改善。经回访周边居民和临街商服经营者,均对院内消杀消味工作表示满意。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组织相关人员对剩余未发放兰煤的居民逐户回收散煤,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兰煤。二是健全巡查管护队伍,强化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老旧小区居民多途径解决冬季取暖问题。三是争取将该处半开放式小区庭院纳入城市更新实施计划,或在充分征求群众的满意后,争取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彻底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旱厕消杀、消味和保洁力度,增加清掏频次,提高清掏质效,督促旭升物业公司和区公有房产中心加强旱厕日常管理,强化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加大入户走访力度,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居民合理表达信访诉求,赢得居民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宽松和谐、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

阶段性办结



  1. 15

X2HL202112280046

哈尔滨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产生恶臭气体。

哈尔滨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2010年7月5日成立,2013年10月1日租赁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韩某某地块开工建设,主要产品为产品油,2014年8月4日建成投产,以废油脂为原料生产产品油,设计生产能力400t/a。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t/d。2013年12月3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哈环审表﹝2013﹞190号),2014年9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予以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审验﹝2014﹞42号)。2020年6月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03552644111J001Q。该企业2020年2月因与城市管理局批准特许经营的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中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运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后停止生产,2021年5月将生产车间内加热槽及相关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租赁房主已收回地块使用权不再续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基本属实。该问题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14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产生恶臭气体”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加热槽及相关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未发现生产痕迹,厂区内无生产原料及产品,厂区内和厂区周边无恶臭气味。





已办结



  1. 16

X2HL202112280045

曾*彪、何*、张*海在五常市杨家岗林场毁林开荒73750亩。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杨家岗林场位于五常市东南部,距离五常市22公里,杨家岗林场为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的十二个国有林场之一,该场林地总面积15.54万亩,其中,有林地11.8万亩、灌木林地0.16万亩、未成林地0.15万亩、林辅耕地3.43万亩。被举报人曾某彪于2016年12月至今任杨家岗林场场长;何某于2013年6月至2021年3月为杨家岗林场职工(现已退休);张某海于1985年5月至2021年8月任杨家岗林场职工(现已退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在调阅相关档案、卷宗过程中,依据近年来开展的森林资源督查专项工作,杨家岗林场施业区内存在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涉及林地59块,面积142.05亩(9.47公顷)。截止2021年8月,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已经完成立案查处,下达59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50.32万元。违法图斑均已还林恢复植被,现地苗木保存良好。上述案件中未发现被举报人曾某彪、何某、张某海在杨家岗林场毁林开荒违法问题。
经核实,2016年,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规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开始对五常市国有林场林辅耕地按年度进行了收费管理,杨家岗林场已对施业区内的林辅耕地按照文件精神进行管理,所收取的林辅耕地费用,按照国有林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全部上缴五常市财政。通过对比杨家岗林场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林保数据),林保规划初期与2020年林保数据显示杨家岗林场林辅耕地面积未增加。杨家岗林场发包至370户农户耕种,未排查出被举报人曾某彪、何某、张某海在杨家岗林场有耕种行为。
综上,五常市杨家岗林场毁林开荒面积142.05亩问题属实,被举报人曾某彪、何某、张某海在五常市杨家岗林场毁林开荒73750亩问题不属实。




哈尔滨市责成五常市进一步强化林业管理和资源巡查监管,完善动态监测体系。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行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二是加大巡查检查频次,明确监管职责,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方式开展巡查,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力争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三是巩固涉案地块还林成果,加强监管,对涉案地块苗木保存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成活率保存率低的地块及时补植补造。

已办结



  1. 17

X2HL202112280044

2015年,五大连池市林草局违法将100余公顷林地发包给参农用于种参。目前,小马点西北山、引龙河林场东侧仍有占用林地种参现象,和平粮库北山人参已收走,但林地未恢复。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五大连池市面积约98.7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约为18.3万公顷。通过排查,只有下属引龙河林场在2013年至2015年发生发包林地和种参,共计3处合计76公顷,其中小马点西北山32公顷、引龙河林场东侧22公顷、和平粮库北山22公顷,无违法发包林地种参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黑河市责成五大连池市组建工作专班,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通过排查确认,五大连池市辖区仅引龙河林场在2013年末至2015年发生发包林地种参,共计76公顷。关于“五大连池市林草局违法将100余公顷林地发包给参农用于种参”不属实。2010年10月9日,引龙河林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林木严重烧毁。根据五大连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出具的火灾情况报告显示,过火总面积达到246公顷,其中疏林地面积135公顷,其余为草塘、荒山荒地,形成较大面积火烧迹地。2013年火烧迹地内大部分树木枯腐折断。为防止病虫害传播,保证林分更新质量,依据原《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林区种参应当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林间空地种植,或实施林参间作。不能毁林种参”的规定,引龙河林场班子于2013年10月上会研究决定,将总计76公顷火烧迹地分别承包给翁*、王*义、徐*琳三人进行林参间作,承包期限为8年,到2021年10月截止,按照“先栽树,后种参”的原则实施。三个种参户于2014年整地,2015年开始陆续林参间作。其中,徐*琳承包的32公顷位于引龙河林场施业区小马点西北山,位置坐标X324757、Y5437323,翁*承包的22公顷位于引龙河林场东侧施业区,位置坐标X331561、Y543159,王*义承包的22公顷位于引龙河林场施业区和平粮库北山,位置坐标X336620、Y5439734,X336872、Y5438959。承包合同约定林参间作树种以兴安落叶松为主,造林密度5000株/公顷。合同到期后乙方将承包的林地交还甲方时,其种植树木的保存率需达到80%。关于“目前小马点西北山、引龙河林场东侧仍有占用林地种参现象,和平粮库北山人参已收走,但林地未恢复”不属实。经过核查确认,王*义承包的22公顷为2个地块,2015年林参间作面积9公顷,于2019年10月完成起参;2016年林参间作面积13公顷,于2020年10月完成起参。翁*承包的22公顷,2016年林参间作面积19公顷,于2020年10月完成起参;2017年林参间作面积3公顷,于2021年10月完成起参。徐*琳承包的32公顷,2015年林参间作面积11公顷,于2019年10月完成起参;2016年林参间作面积11公顷,于2020年10月完成起参;2017年林参间作面积10公顷,于2021年10月完成起参。2021年11月1日,引龙河林场与农户已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终止。目前上述地块均已完成起参,所有种参设施已拆除,造林树种为落叶松,树龄均在6~8年,保存率达到80%,树高在1.5~3.5米之间,现地已成林,不存在林地未恢复情况。目前,小马点西北山、引龙河林场东侧、和平粮库北山已无林地种参情形。





已办结



  1. 18

X2HL202112280041

2014年,李*会在大庆市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非法开垦草原1800余亩。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涉及地块位于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米家屯东北侧,承包人为杨*波,2012年4月1日与民意乡大庙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期从2012年4月1日至2037年4月1日,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涉及2块地),2014年3月15日,转包给李*会。该地块实际勘验总面积为2134亩,地类为盐碱地、旱地、水田、林地和草地,现状为林木、草原植被、水稻和玉米等留茬。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信访人举报地块位于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米家屯东北侧。2012年3月15日,民意乡大庙村通过公开竞价发包的方式,将大庙村米家屯东北侧2个地块发包给杨*波。2012年4月1日,双方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期从2012年4月1日至2037年4月1日,合同中有四至边界无面积(涉及2块地)。2014年3月15日,杨*波将这2个地块转包给李*会,转包期从2014年4月1日至2037年4月1日,2016年4月,李*会把转包的地块约650亩开垦成水田和旱田,该地类为盐碱地,之外的地块保持原有状态,不存在毁草开垦的情况。目前现状为冰面、旱田、水田、林地和草地。
2018年6月8日,原肇源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接到该问题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经县草原监理站GPS定位,现场采集地块拐点坐标23处,实际勘验总面积为2134亩(其中第一块面积1103亩,第二块面积1031亩)。依据国土“二调”数据,确认第一块地类为盐碱地、旱地、水田、林地,第二块地类为盐碱地、旱地、水田、林地和草地,其中含有草地面积为12.3亩。2018年春季,李*会承包的第二块地中12.3亩草地被他人私自开垦耕种,当事人为本地村民赵*极,开垦面积4.8亩种植玉米。2018年6月13日,原肇源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对违法当事人赵*极立案查处,2018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源草监罚〔2018〕8号),罚款7411.5元,并要求立即恢复草原植被。在此之前,当事人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开垦破坏草原的地块进行平整翻耙,人工撒播羊草种子,完成4.8亩草地退耕还草。
2021年12月30日,经实地踏查,林地、草地没有改变,2018年赵*极完成的退耕还草地块没有复垦耕种,目前地表为草原植被。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肇源县举一反三,严格落实资源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草原资源;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普及保护草原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已办结



  1. 19

X2HL202112280040

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699号红平小区6号楼1单元703室的信号基站噪音扰民,举报人认为有电磁辐射污染。

哈尔滨市

噪音,辐射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0002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报告已报送。









  1. 20

D2HL202112280053

海伦市北三街老油房家属楼楼顶排风机未按要求整改,噪音持续扰民。

绥化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27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21

X2HL202112280038

2018年至2020年,汪*坤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大义村非法开垦草原1100余亩。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大义村(原大义村和韩家村合并村),距离双城区约30公里,总户数475户,人口为2660人,耕地面积19100亩,草原面积1060亩,汪*坤为大义村现任村书记。双城区水泉乡大有村为合并村,下辖3个自然屯(前泉子屯、后泉子屯、大有屯),878户2862人。双城区西官镇西官村,距离双城区约30公里,总户数360户,人口为2780人,耕地面积15290亩,草原面积63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调阅“国家森林智慧平台”2018年至2020年影像资料比对,大义村草原现状没有发生改变。
经调查,2007年6月29日,水泉乡政府将大有村后泉子北的“千亩鱼池”(大有村行政区域内)承包给哈尔滨万通工程集团王*武经营,实际经营者为王*武、张*林、汪*坤。2011年3月7日,该鱼池72.46公顷(1086.9亩)由原双城市政府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报“2011年补充耕地土地复垦项目”,该项目2014年1月26日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并出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终(初、自)验报告》(编号[2013年0003号]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此地块纳入补充耕地管理,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种植水稻。2016年5月,经王*武、张*林、汪*坤协商,由汪*坤独自承包管理。2021年1月1日,王世武将土地整理后变为一般农田的土地转包给汪*坤经营。汪*坤没在水泉乡任何村承包过草原,也没有非法开垦草原。
通过延伸调查,2021年11月29日,环保督察进驻黑龙江之前,双城区林草局接到“关于汪*坤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水泉乡大义村后泉子屯与西官镇西官村交界处,毁坏草原并种植树木的相关线索”。经调查,汪*坤在“千亩鱼池”东侧与西官镇西官村交界处,西官村使用关*波经营的19亩草原上种植树木2000棵的违法事实清楚,2021年12月5日,双城区林草局对汪*坤立案查处(双林草罚立字〔2021〕第98号),12月10日对汪*坤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林草罚决字〔2021〕第98号),责令其限期十日内清除违法种植的树木,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双城区林草局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和2021年12月29日两次对现场进行查验,经查验该地块上的所有树苗都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对草原严格管理,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百姓广泛宣传保护草原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 22

X2HL202112280042

2000年至今,李*学在肇源县二站镇裕民村小湾子处破坏1100多亩草原,用于修公路、建房屋、建鱼池等。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二站镇(原裕民乡)希城村北侧,实际经营人为李*学。现场实地勘测总面积2497.7亩,地类为草原、旱地及坑塘水面。其中草原1708.63亩、旱地及坑塘水面789.0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21年8月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曾接到该问题的信访举报,并进行了立案调查。举报问题共涉及3个地块,相互连接。
地块1:1998年11月20日,实际经营人李*学与肇源县原裕民乡企业公司签订《苇场渔池承包合同书》,承包期自1998年11月20日至2028年12月30日,合同中只标明四至边界,没有具体承包面积,承包范围内有渔池。经现场勘测,总面积为597.48亩,其中草原面积507.41亩、旱地和坑塘水面90.07亩。经比对国土“二调”及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确认该地块草原面积范围内有3处占用行为,总面积5.47亩,剩余501.94草原现状没有改变。其中2010年因土房倒塌,李*学在原址建设看护房占用草原0.23亩;2016年北引大坝涨水后,李*学将房前渔池土坝加高,渔池筑坝占用草原4.47亩;2019年李*学在看护房东侧,建造临时库房及羊舍,占用草原0.77亩,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地块2:2014年5月28日,承包人张*生与二站镇裕民村签订《荒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自2014年5月28日至2043年11月30日,合同中标明四至边界,承包面积1600亩,李*学经营。经现场勘测,实际面积1890亩,其中草原1191亩、旱地及坑塘水面699亩。经查,因2020年该地块降雨积水,2021年春季,李*学将该地块低洼存水部分用约40厘米高塑料布围起,养殖河蟹。经现场勘测养殖河蟹总面积为340.64亩,周边筑坝占用面积53.8亩,经比对国土“二调”及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筑坝占用地块地类为草原。
地块3:该地块不在李*学承包地块范围内,是通向李*学经营地块的道路。经对李*学及村干部、周边村民调查核实,该道路在1998年李*学承包之前已经存在,路宽约3米,自然形成的农村道路,也是周边村屯群众秋收和二站镇防汛时通向牛毛沟的唯一道路。经现场实地勘测面积10.22亩,经比对国土“二调”及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该地块地类为草原。
综上,举报问题地块共涉及3块,违法占用草原面积69.49亩,主要用于修建房屋、修筑渔池土坝等。上述违法地块历年来百姓俗称牛毛沟子,由于地势低洼,常年积水等原因,且临近北引干线,自然形成水面。加之承包当事人签订苇场渔池及荒地承包合同,对草原地类属性主观不明知。2021年10月,肇源县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2年6月30日前,对地块1和地块2中鱼池、蟹池筑坝和看护房、库房及羊舍占用,面积59.27亩的草原恢复植被;要求二站镇于2022年1月10日前组织李*学违法修筑的鱼池、蟹池堤坝铲平,于2022年3月30日前,对违法占用草原建设的看护房、库房及羊舍进行拆除;道路占用草原10.22亩依规定保持原状,以方便周边村屯群众秋收和防汛通行,保证正常农业生产生活。
2021年12月30日,经实地踏查,蟹池已停止使用,现状为草原植被。其他地块现状未改变,没有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告知后,没有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恢复植被,消除违法行为,所以未实施处罚。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肇源县督促二站镇加强督改力度,确保涉案地块依法依规按时整改到位;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阶段性办结



  1. 23

X2HL202112280037

举报人质疑哈尔滨市道外区丽军塑料制品防水材料厂、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两个企业使用燃煤锅炉的合法性。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丽军塑料制品防水材料厂和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注册登记地址:道外区团结镇东新村恒东屯,经营者均为于某敏,两个企业在同一厂区的不同生产车间。
哈尔滨市道外区丽军塑料制品防水材料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120型防水卷材、颗粒、农用塑料膜;生产工艺:螺旋式加热设备加热—挤出成型—打卷;污染防治设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该厂项目于2017年2月完成环评报告表编制,2017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完成项目验收,并于2021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目前,该厂长期处于自主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经营范围:加工塑料颗粒、吹膜。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废水、粉尘、废气产生。该项目已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级强化”工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厂已通过现状评估备案,正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系统受理中,企业处于自主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企业共有电锅炉三台,分别是2017年30KM智能电锅炉、8KW智能电锅炉各一台,2018年12KM智能电采暖炉一台。2021年10月12KW常压智能电采暖炉替换2017年的8KW智能电锅炉。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两处土炉子,一处位于闲置库房内,另一处位于工人宿舍内,均不参与企业供暖和生产,现场检查时均未使用。




针对两处土炉子具备燃煤可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于2022年1月31日前,对2处土炉子进行拆除或整改,使其不具备使用条件。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生态环境局监督该企业土炉子拆除整改情况,逾期将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 24

X2HL202112280036

1.北安市国家储备粮赵光直属库、家属楼、火车道以西小区、九三小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沿赵光镇西、糖厂水库、北胜屯一线直排乌裕尔河。

2.举报人怀疑北安市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污水,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北安市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监测数据。

黑河市







未办结



  1. 25

D2HL202112280052

哈尔滨市道里区金江路附近哈尔滨记忆、贤和庄、千里马、辛氏火炉、上和屋等餐饮店油烟、异味,排风机噪音扰民,且每天凌晨4点有垃圾车回收餐饮店产生的酒瓶等垃圾,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6004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26

D2HL202112280040

哈尔滨市道外区江北中环路水泥厂附近的几处鱼塘内(大顺驾校附近),堆存大量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江北中环路,实为道外区江北中环线,位于民主镇民富村西北部,自东南向西北方向,起点为民主西环公路与032县道交叉口,终点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同利货物装卸码头,全长2.7公里,属村级公路。
哈尔滨市大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大车科目二考场(以下简称“大顺驾校”)位于江北中环线、哈尔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年农场、哈尔滨绕城高速松花江大桥东段和松花江沿江滩涂合围区域。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厂”)位于道外区水泥路102号,地处大顺驾校正南方,直线距离约2公里,由运输路和一条长约1公里的南北方向无名道路与大顺驾校连接。
举报人所指区域应为水泥厂至大顺驾校,及延伸至江北中环线周边道路两侧区域,属于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辖区范围。该区域共有6处鱼塘,分别由张*莹、杨*东、周*友、张*辉、张*莹、杨*东承包,占地面积分别为120亩、30亩、45亩、40亩、120亩、95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位于民主镇民富村境内,水泥厂至大顺驾校,及延伸至江北中环线区域共有6处鱼塘,未发现鱼塘内堆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大顺驾校与水泥厂连接的无名道路路边,发现部分散乱堆积的偷卸建筑垃圾。




12月29日,哈尔滨市道外区组织清运人员和车辆,全面清理水泥厂至大顺驾校无名道路两侧建筑垃圾,集中转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处理。同时,约谈民主镇政府,明确要求加强全域排查,强化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偷卸各类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12月3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巡查,水泥厂至大顺驾校无名道路及江北中环线两侧干净整洁,未发现散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民主镇政府在江北中环线起点处加装限高杆,常态化巡查队伍正在开展工作。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各类垃圾收集转运责任,加大环境卫生巡查督导,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健全环境执法常态机制,落实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镇村垃圾转、运、销体系,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已办结



  1. 27

D2HL202112280046

1.哈尔滨市松北区裕田村任万良屯利民钢结构厂,生产时噪音扰民,喷漆时异味扰民。

2.哈尔滨市松北区裕田村任万良屯西侧堆积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松北区裕田村任万良屯利民钢结构厂,生产时噪音扰民,喷漆时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裕田村任万良屯利民钢结构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南侧,东侧为合肥大街,南侧为新亮苗木生产基地,西侧为闲置院落,北侧直线距离70米外为居民区。2008年12月4日成立,注册名称哈尔滨市利民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680272965P,法定代表人张*,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结构、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利民钢结构厂占地面积9960平方米,共建设厂房5处。其中,生产车间2处、喷漆车间1处、库房1处,办公用房1处。均为框架钢结构板房。厂区内设置起重机一部。喷漆车间安装2台无气喷涂机和2套喷漆枪,车间落实了封闭措施,喷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调阅企业管理档案核实,该公司钢结构、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为2016年违法违规清理项目。根据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未批先建B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意见》,该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备案。
经核查,该公司噪声主要来自加工机械设备、空气压缩机、抛丸机和起重机。针对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于2021年12月31日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南侧超标10分贝、北侧(居民区侧)超标2分贝。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阅管理台账,喷漆车间根据生产需要,不定期使用。2018年10月16日、2019年6月28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废气进行检测,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级标准。因冬季未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无异味。经核实,2021年10月以来,喷漆作业一直未开展。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松北区裕田村任万良屯西侧堆积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此问题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针对噪音问题,工作专班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降噪改造,加装车间隔音设施,经检测合格后恢复生产。同时,待2022年春季符合开展喷漆作业条件,并经专业机构检测后,标准达标可继续实施喷漆作业。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责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维护治污设施,确保不发生污染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1. 28

D2HL202112280038

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西街104号平房住宅区居民烧煤取暖烟尘较大,且居民饮用水中有白色泡沫,举报人怀疑水质不达标。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西街104号平房居住区实际地址为木材西街4号平房区域,该平房区域为香坊国营木材综合加工厂家属区,建于1958年,目前住户约50户,由香坊国营木材综合加工厂负责日常管理。该平房区域已列入香坊区棚户区改造计划中,2021年8月26日香坊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哈香坊征通﹝2021﹞2号),铁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区域进行了房产归属登记调查和房屋面积测量。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居民烧煤取暖烟尘较大问题。针对举报问题,2021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铁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香坊国营木材综合加工厂现场核查。经查,该平房区域无公共取暖设施,在住50户居民均在屋内自行搭建小铁炉,使用散煤、蜂窝煤和木柴等可燃物取暖,产生烟尘通过房屋自身烟囱排放,存在烟尘扰民情况。
2.关于水质不达标问题。经核查,该区域居民饮用水来源为地下机电井供水,供水管线于70年代建设,管线材质为铁管,供水设备每年清洗一次。居民供水日常维修、检修等工作由香坊国营木材综合加工厂负责组织实施。




1.在完成征收之前,通过逐户走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该区域平房居民用电取暖,香坊区铁东街道办事处免费为该区域平房居民提供电锅炉及配套管网安装服务。为不能改电取暖的居民提供补贴购买清洁型燃料(兰炭、洁净型煤、玉米秸秆颗粒等)的方式,改善该区域平房居民供暖条件,减少烟尘排放。
2.针对水质问题,12月29日香坊区卫健局疾控中心使用无菌取样瓶分别在水箱中、随机二户居民家中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采取水样检测,未发现水中有白色泡沫,2022年1月12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区卫健局疾控中心责成香坊国营木材综合加工厂立即对供水设备进行一次深度清洗。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多措并举推进问题整改。一是持续跟进该区域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确认,如不达标将责成香坊国营木材综合加工厂立即整改。二是同时提高供水设备清洗频次,水箱清洗频次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年四次。同时,根据征收工作进度,加快启动该平房区域补偿协议签订,尽早完成房屋征收,从根本上解决烟尘和水质问题,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阶段性办结



  1. 29

X2HL202112280034

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四组刘*龙、高*彬养猪场建设的粪污堆放点只有一个简易的堆粪棚,“三防”措施不到位,且仍然存在随意倾倒猪粪便的情况。

大庆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号D2HL202112260013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30

D2HL202112280043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什河街90号院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查,案件反映哈尔滨市南岗区“哈什河街”90号院,实际地址为南岗区阿什河街90号,该院落系哈尔滨警备区庭院,军产权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阿什河街90号院2单元门前,占地约3平方米,系该院2单元202室住户装修陆续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11月29日,该院所辖秋林社区包片主任发现2单元门前出现装修垃圾后,立即督促装修房主进行清运,并于当晚拉运了部分院内建筑垃圾。12月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43号公告,房主无法外雇车辆拉运剩余建筑垃圾,造成院内建筑垃圾积存。




联合调查组现场通过社区联系房主立即进行拉运,该处建筑垃圾已经于12月29日15时清运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组织荣市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避免对周边卫生环境造成影响。

已办结



  1. 31

X2HL202112280030

2019年,塔河县有关部门以“河湖清四乱”名义,在呼玛河河段非法采砂30余万立方米。

大兴安岭地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塔河县县域面积为14420平方千米,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与漠河市相邻,南与新林区、呼中区接壤,东与呼玛县毗邻,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位于大兴安岭地区的中心地带。该举报位置位于呼玛河流域塔河县域河段。按照2019年省总河湖长1号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的紧急通知》(黑河办明电〔2019〕1号)及《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河办字〔2019〕12号)要求,塔河县于2019年年初对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施业区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清四乱”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了河道堵塞,保证了塔河河道安全,减少了水土流失。
二、核实处理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迅速深入塔河县域河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2019年“河湖清四乱”的区域(塔林林场)进行详细排查,均无盗采砂石痕迹。同时,调查组进一步梳理2019年相关材料、采砂审批手续,查阅河湖“清四乱”相关文件,调取相关会议纪要,对塔河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塔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塔林林场等单位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了问询谈话。
2019年,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为“清四乱”具体实施单位,调查组调阅了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提供的2019年运输单据,证实共计运输历史遗留砂石弃料7376车约185706立方米(其中:塔河县北方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量179400立方米,经大兴安岭兴林拍卖有限公司竞拍,由塔河县宏安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拍得(经加工后,转售),成交价格5405000元,全部上交县财政。其余6306立方米用于塔河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回填)。经核实,塔河县严格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各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无盗采、偷运砂石等行为。
大兴安岭地区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次转办案件与2019年地区公安局收到的匿名举报案件内容基本一致。2019年6月,有人匿名举报塔河县县长宋波以治理河流“三乱”为名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地区公安局针对犯罪线索,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线索核查。经核查,举报不属实,并向省公安厅出具了核查结论。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将继续加强对采砂工作监督管理,做好执法检查、跟踪监测和群众信访工作,持续严厉打击违规采石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和执法检查力度,对采石采砂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并做到不批河道采砂许可,坚决落实河道“四防”责任制,谁许可、处理谁,谁审批、问责谁。

已办结



  1. 32

X2HL202112280039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江湾西侧闲置地块内的土壤连续多年被挖走,导致此地块内的植被不能连续生长,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富力江湾西侧土地总面积为94031.8平方米,地块共涉及三个土地权属,其中:政府储备土地37311平方米,其它为国有未登记土地,涉及道里建城区、市园林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2013年,经市政府批准,将该区域内37311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在入库前该地块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残土。经查,建筑垃圾、残土是富力江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堆放造成的,且该项目在2013-2017年施工期间,信访人反映区域建筑垃圾、残土存在持续增长现象。市土地储备中心多次要求富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清除并停止堆放建筑垃圾,经沟通无果后,于2017年底向道里区法院起诉。根据道里区法院初审判决﹝(2018)黑0102民初3294号﹞和终审判决﹝(2019)黑01民终2744号﹞,该地块建筑垃圾由富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建设单位承担拆除及清运工作。判决生效后,上述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期间存在多次拉运行为,但不存在导致此地块内的植被不能连续生长问题。




目前,该地块内尚存少量建筑垃圾和残土,富力公司预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拉运,地块内现没有植被覆盖。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按照市政府2021年城建计划,结合“三沟绿化及慢道改造项目二期(顾新街至友谊西路)”建设,在富力江湾西侧地块内开展慢道改造、断点打通、新建公园绿地等工程建设,现道里区城管局已进场开展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已办结



  1. 33

D2HL20211228003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37公示处理结论为“不属实”不满意。1.根据2016年8月6日肇源县政府工作人员刘*的测量结果,肇源县古龙镇得胜村挖山取土面积为24010.5立方米,实际取土量为100万立方米(高45米长120米宽50米),举报人认为挖山取土行为是事实。2.挖土造成得胜村园园泡子外侧495亩耕地被毁。

大庆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反映“根据2016年8月6日肇源县政府工作人员刘*的测量结果,肇源县古龙镇得胜村挖山取土面积为24010.5立方米,实际取土量为100万立方米(高45米长120米宽50米),举报人认为挖山取土行为是事实”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挖山取土地块位于古龙镇得胜村北山砖窑道口西侧,权属为古龙镇得胜村集体所有,取土面积为3201.4平方米,地类为林地。
信访提到的D2HL202112060037号为第四批次案件,相关举报事项已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反映情况与2016年604号案件、2018年1890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已完成平整、翻耙、起垄,现已销号。
该问题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转办案件,2016年8月6日,经现场实地勘察,面积为3201.4平方米,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长120米、宽50米的面积。2017年春季,古龙镇得胜村对取土地点进行平整、翻耙、起垄,并于同年4月完成了该地块造林。2018年6月19日,经现场核查,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公示和验收,现已销号。经2021年12月31日,实地踏查及现场复核,目前该地块为农防林,树龄在4年左右,面积没有改变,现场大部分由积雪覆盖,没有发现取土坑及其它取土迹象。日常该地块由古龙镇得胜村东北德根屯负责管理,经询问,2018年以来,该地块再没发生过取土问题。日常该地块由古龙镇得胜村负责管理,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完成整改后,再没发生过取土问题。
关于反映“挖土造成得胜村园园泡子外侧495亩耕地被毁”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园园泡子位于古龙镇得胜村,园园泡子地块现状为水稻田,现场勘测面积为2180亩。泡子周围多是耕地,还有部分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勘察,园园泡子及周围地块,没有发现取土迹象,园园泡子周围是得胜村和永胜村两村2000余户的口粮田,经走访地块周围16位承包人,以及询问得胜村村委会成员和部分群众,均表示没有听说和发现有耕地被毁的问题。为核准情况,肇源县自然资源局比对了园园泡子周围2公里范围内,自2010年以来的卫星图斑,未发现有挖掘毁坏耕地的线索。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肇源县严格落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破坏自然资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加大宣传力度,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和告示牌,做好群众监督,警示违法人员;举一反三,加强对各乡镇、社区、农牧渔业集团的实地督导巡查,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切实把各种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已办结



  1. 34

X2HL202112280031

黑河市九三农垦闽达供热责任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锅炉废水直排,引风机噪声扰民。

黑河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九三农垦闽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系个人自主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何*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4L27276309J,主要负责为建边农场场直居民进行热力输送、管道设施建设及维修,供热面积18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黑河市责成嫩江市会同九三分公司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闽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共有两台燃煤锅炉,分别为30t/h、20t/h,一用一备,两台锅炉均已安装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布袋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经查询运行记录和投加处理药剂记录,显示自取暖期开始,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投入正常运行。2021年12月30日,九三分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为:颗粒物16.1mg/m³、二氧化硫3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该企业脱硫废水循环利用,未外排;供热期间锅炉没有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直排问题。

经现场走访调查,在距离锅炉引风机最近的4户居民家中(距离分别为106米、155米),锅炉、引风机正常运行时均未听见锅炉引风机运行时发出噪声。走访问询居民昼间、夜间是否有引风机产生的噪声扰民,4户居民均回答没有。2021年12月30日,九三分公司聘请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锅炉、引风机均正常运行,监测数值分别为:厂界北昼间33.2dB、夜间28.5dB,厂界西昼间41.3dB、夜间32.8dB,厂界南昼间41.2dB、夜间35.2dB,厂界东昼间49.5dB、夜间41.0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夜间在距离最近106米居民室内监测,噪声值为26.9dB,不超标。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闽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引风机采取封闭措施。

2022年1月8日嫩江市相关单位与九三分公司再次联合对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闽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引风机与距离最近的居民房距离106米,之间无结构性连接。联合检查组再次对该企业生产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企业产生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监测结果分别为:厂界北昼间36.5dB、夜间33.4dB,厂界西昼间38.6dB、夜间39.5dB,厂界南昼间49.8dB、夜间43.2dB,厂界东昼间48.9dB、夜间43.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在离该企业引风机最近106米居民房屋处监测噪声值为:昼间36.1dB、夜间35.8dB。联合检查组再次对该企业距离最近的4户居民走访并问询,昼间、夜间是否有引风机产生的噪声扰民,4户居民均回答没有。





已办结



  1. 35

X2HL202112280022

甘南县财政局破坏甘南县长生乡新生村150余公顷草原,用于开垦耕地、修路、建房、建养鱼池。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长生乡”实际应为“长山乡”。长山乡新生村幅员面积2340公顷,其中耕地1924公顷、林地133.33公顷、草原139.19公顷(含长山乡中心校权属草原123.86公顷),下辖6个自然屯,全村总户数583户、常住人口1465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地块在1985年前归长山中学使用,用于建房养羊。大约在90年代该地块归甘南县财政局使用。2007年甘南县财政局又将该地块归还了长山乡中心校。2007年12月4日,长山乡中心校以竞拍形式将此地块发包给长山乡向阳村孙*宝,期限20年(到2027年12月30日终止),承包费179万元。甘南县财政局没有开垦的违法行为。
1.关于建养鱼池问题。举报反映的鱼池在长岭河河道内,现在已经不是鱼池,北侧和西侧堤坝影响泄洪已被推平。该地块在草原数据库中地类为草原。2021年春天,该地块被擅自开垦种植了玉米,面积0.7792公顷。长山乡派出所、甘南县林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寻找开垦者。
2.关于开垦草原为耕地问题。经调查,新生村境内存在3处擅自开垦草原行为。第一处为上文提到的鱼池2021年被开垦0.7792亩种植玉米,未找到开垦者。第二处位于羊点东侧土路道南,新生村擅自开垦草原1.4127公顷,由当时村支部书记万*武在2000年以前组织新生村村委会开垦。第三处位于羊点东侧土路道北,由新生村村民孙*2021年春天擅自开垦草原种植黄豆1.2192公顷。甘南县对孙*下达了《责令恢复草原植被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3.关于草原上建房问题。新生村村民孙*,2018年在羊点东侧土路道北草原上建简易看护房46平方米、建简易牛棚179平方米用来养牛。目前,简易看护房和牛棚已拆除完毕。
4.关于草原上修路问题。根据甘南县自然资源局对齐甘辅路人民村福合屯疫情防控卡点至羊点的田间道路现地测绘数据比对土地二调数据库,该道路不占草原。




1.2021年12月31日,甘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新生村委会擅自开垦草原一案”正在办理移送县公安局(甘林草移字[2021]第12号)事宜。
2.甘南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违法责任主体做出如下处理:
(1)对违法责任人孙林建简易看护房和牛棚处以罚款541.44元,擅自开垦草原处以行政罚款36576元,共计处以孙林行政罚款37117.44元(甘林草决[2021]第56号)。2处违建的简易看护房和牛棚已立查立改拆除完毕,对孙林下达了《责令恢复草原植被通知书》,责令违法责任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2)对违法责任人岳忠峰处以行政罚款23376元,对岳忠峰下达了《责令恢复草原植被通知书》(甘林草决〔2022〕第2号),责令违法责任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阶段性办结



  1. 36

X2HL202112280027

刘*生、黄*军在通河县清河林业局松林林场18林班、19林班、22林班、23林班,毁林占地建设林蛙池40余处。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案件地点在通河县行政区内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隶属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松林林场,现为茂林林场松林经营区。茂林林场现有住户34户,68人,经营总面积2207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1747.6923公顷。经营区范围为1-68林班。所举报地块位于松林经营区18、19、22、23林班内,权属为国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刘*生于2014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曾任茂林林场场长,2020年7月至今任哈尔滨清晏供热有限公司经理;黄*军于2013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曾任茂林林场书记,于2020年7月至今任茂林林场场长。松林经营区18、19、22、23林班林蛙养殖区实际经营者为付*勇与刘*新,于2005年至2010年与原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签订承包合同;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由黄*军与原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签订承包合同,委托魏*成经营;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由魏*成与原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签订承包合同;期间魏*成转让经营权,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史*全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签订承包合同。魏*成经营期间涉及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因森工系统改革,林业行政权力于2019年4月移交到通河县人民政府。为此,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魏*成做出行政处罚。
信访人所反映的40余处林蛙池经现场测量、实地核查,实际为62处,承包者具有原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颁证期限为5年,到期后承包人重新申请换发新证,原证自动作废。(现许可证编号:03-078动营证字2015号)养殖使用卵来源为驯养场所购买和自然繁殖相结合。在2020年前(林蛙由陆生野生动物划归为水生动物前)均在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手续。
经调查核实,62处林蛙池涉及林地总面积18112平方米,其中:35处为历史形成天然水泡、水灾冲积带坑塘以及老河道,面积11024平方米;8处为木材生产作业修筑辅助道路形成坑沟,面积1050平方米;19处为林中空地和原木材老楞场低洼积水地带,面积6038平方米。通过调阅可查卫片,2012年以前该地块坑塘及开采行为为历史非生产性消耗指标形成,2012年后不存在毁林问题,所利用的林蛙池所处地块均为无立木林地。但在构筑林蛙池过程中存在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问题,通过第三方佳木斯新诚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鉴定,现场实际测量核实及卫片比对,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848.65平方米(含3处林蛙养殖看护房及养殖附属基础设施,面积235平方米)。




2021年12月30日,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加快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建议书。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已组织对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深入调查并依据事实进行立案(立案编号:001),2022年1月1日,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2〕第001号),对魏*成处以52295.1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于2022年1月5日前缴清。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已对1处林蛙养殖看护房及养殖附属基础设施进行拆除。中共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介入初核,对涉及违纪人员启动问责。
因养殖林蛙是发展林下经济的一项产业,也属于民生项目,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通河县政府协调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5﹞76号)的相关要求,在完成非法占地处罚后,确需占用林地,要求林蛙养殖户申请补办看护房及养殖附属基础设施等占地许可手续,同时,依据2020年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的相关要求;责成通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林蛙养殖者的监管,鼓励林蛙养殖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若征占林地许可无法补办,则拆除看护房及养殖附属基础设施;责成通河县政府组织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与违法行为人签订《恢复植被承诺书》,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林地原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1. 37

X2HL202112280035

1.2005年至2013年,黑河市通北林业局毁湿开垦耕地6万余公顷。

2.北大荒集团在黑河市通北林业局毁林开垦耕地,砍伐树木上万立方米。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05年至2013年,黑河市通北林业局毁湿开垦耕地6万余公顷。”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国家林草局第六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调查通北林业局实际经营耕地面积64566公顷,2018年原省森工总局下发《关于对通北林业局以农养林改革试验区耕地面积认证的批复》(黑森资〔2018〕478号),批复通北林业局以农养林改革试验区的耕地面积64566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996年2月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通北林业局以农养林改革试验区的批复》(黑政函〔1996〕9号),批复通北林业局建立省级以农养林改革试验区,将原有疏林地、采伐迹地、轻沼泽地、荒山荒地开垦为耕地,至1998年末共开垦耕地65302.4公顷。由于开垦耕地质量不高,新开垦土地温度偏低、耕作技术差,资金紧张、农田基本建设投入不足,道路、排水设施不完备、林区气候多雨、无霜期短等诸多因素导致耕地处于时种时撂状态。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15号)有关要求,通北林业局恢复对撂荒耕地的耕种。2012年,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对森工林区耕地进行核查,确认通北林业局耕地面积65077.9公顷。2014年国家林草局、2018年省森工总局复核,最终确认经营耕地面积64566公顷。原通北林业局开垦耕地行为系根据当时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开垦。2005年至2013年期间,通北林业局不存在毁湿开垦耕地6万余公顷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北大荒集团在黑河市通北林业局毁林开垦耕地,砍伐树木上万立方米。”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原北大荒集团职工刘**与通北林业局签订《多种经营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土地5540公顷,2010年开始经营,未发生毁林开地,砍伐树木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原北大荒集团职工刘**个人与通北林业局签订《多种经营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经营农业用地5540公顷,期限30年(2010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1日),已在原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2009)北林证字01号)。合同确定的经营区域在省政府文件(黑政函〔1996〕9号)批复的通北林业局以农养林改革试验区所形成的65302.4公顷耕地内,属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15号)文件要求,恢复撂荒耕地,经营期间未发生毁林开垦耕地、砍伐树木现象。





已办结



  1. 38

X2HL202112280026

汤原县鹤立林业局东风林场的皓峰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石场、白灰厂、号石加工场在开采山石时将东风林场内的植被和林木破坏,且生产及转运时扬尘污染严重。

佳木斯市

生态,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汤原皓峰矿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5年,前身是汤原县桦鹤化建白灰厂、汤原县鹤林矿业有限公司。矿址位于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东风经营所61林班内,原工业四连白灰厂、水泥厂、鹤岗钢铁厂和青岭采石厂旧址,进行石灰石开采、加工和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1.“皓峰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石场、白灰厂、号石加工场在开采山石时将东风林场内的植被和林木破坏”问题不属实。汤原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2021年12月29日,派人员对皓峰矿业有限公司矿场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皓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2021年经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核发《采矿许可证》,许可有效期截止2024年6月22日。位于鹤立林业局东风经营所61林班、格金河经营所241林班,矿区共分布5个作业区。经黑龙江省合江林业管理局批复《占用林地许可证》林合(3)占字第172号、林合(95)占字第111号、林合(95)占字第167号、林合(95)占字第109号、林合(95)占字第135号、林合(95)占字第5号、林合(97)占字第79号、林合(97)占字第78号共计8份许可,占用林地面积47.5公顷,其中2号矿、3号矿占用林地面积31.2公顷,5号占用林地6.3公顷。经营范围包括2号、3号、5号矿作业区。1号、4号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
目前,汤原县皓峰矿业有限公司3号矿区处于生产阶段、5号矿区停产;2号矿区是老矿,多年未开采;1号矿区和4号矿区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未曾进行施工开采。经核查人员和鹤立林业局森林调查规划队的工作人员对汤原县皓峰矿业有限公司矿场现地进行测量,3号矿、5号矿均在采矿许可证和占用林地许可证范围内,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和非法开采的情况。皓峰矿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爆破点也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内,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和非法开采的情况。
2.“生产及转运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汤原皓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停产。7月执法检查时,已责令企业生产厂区安装了布袋除尘器,该企业于8月份安装相关设施,由于未生产,目前尚未验收。生产料堆用网布遮盖,进行喷淋,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全部整改到位。12月29日汤原生态环境局组织鹤立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实地深入企业,对所有涉污能够产生扬尘的设施逐项再次进行了排查核实,企业已停产,所有可能扬尘的设施已设网布遮盖,上面存有积雪,不能产生扬尘污染。





已办结



  1. 39

D2HL202112280037

2009年,宋*军、单*在桦南县孟家岗镇腰梨树村四方台屯郑*生承包的4公顷土地内挖深坑、卖沙子。

佳木斯市

生态

此信访案件与第三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63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40

X2HL202112280032

五大连池市龙镇向东村的草原(经度:126.48 0249;纬度:48.619976)被破坏。

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坐标点(经度:126.480249;纬度:48.619976)为五大连池市龙镇向东村委会集体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黑河市责成五大连池市成立专项核查组,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反映的地块是五大连池市龙镇向东村委会管理的村集体土地(耕地)。通过使用GPS定位仪现场测量,总面积2.7公顷。2003年该坐标点位地块由五大连池市龙镇向东村委会村民刘**开垦,并由其进行种植管理。2005年刘**将该坐标点位地块(耕地),一次性转让给同村村民于**进行耕种管理。2017年7月,于**与五大连池市龙镇向东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自2017年起每年度向五大连池市龙镇向东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每亩60元,于**按相关政策获得生产者补贴。通过核查和比对,该坐标点位地块是在滩涂上开垦的耕地,未列入2019年全省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库内,不属于草原地类。未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未列入《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河湖“清四乱”范围内。





已办结



  1. 41

X2HL202112280033

讷河市六合砖厂大坑内王*库经营的小颗粒塑料加工无环保手续,生产废水、废物未经处理直排。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小颗粒塑料加工厂,名称为讷河市瑞隆废旧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废旧资源回收、销售;塑料颗粒料加工、制造、销售等。该公司位于讷河市G231国道120公里处(原六合镇砖厂东侧),2019年7月建成,建有办公用房及3个单独生产车间,建有两条聚乙烯颗粒生产线和两条聚丙烯颗粒生产线,以大棚塑料和水泥袋为原料,采用热熔挤出造粒技术,生产再生颗粒,冬季不生产。每个生产车间分别建设沉淀池、循环水池各1座,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该公司2018年5月10日取得环评审批(齐环评〔2018〕56号),2019年7月份进行设备组装和调试,并且与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签订环保验收合同准备验收,当年未生产。2020年6月份生产20天左右,后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工人缺失,加上设备故障频发,企业未正式投产。2021年6月份生产20天左右,由于雨水大、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原料严重缺乏,调试生产断断续续,一直未能做到连续生产,无法满足验收条件,加上疫情管控的要求,验收人员也无法到达现场进行验收,致使该企业一直没有完成验收,2021年8月至今企业已自行停产。群众反映的“讷河市六合砖厂大坑内王*库经营的小颗粒塑料加工无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但由于该企业未完成环评验收,环评手续不完善,故认定该问题为部分属实。
该公司调试设备期间未正式生产,水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经现场检查,水污染治理设施齐全,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调试设备期间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主要是原料里掺夹的杂质、泥土及少量水泥等,均按照环评要求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车转运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群众反映的“讷河市六合砖厂大坑内王*库经营的小颗粒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废物未经处理直排。”情况不属实。




讷河市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责令企业正式生产前必须完成环保验收,同时保证企业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 42

X2HL202112280029

哈尔滨市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松北区前进家园小区院内的30余棵松树砍伐,并占用小区绿地。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位于中源大道10688号,成立日期:1999年3月10日,注册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712044482K,法定代表人:蒋*强,经营范围:承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松北区前进家园小区东临龙唐街,南临世博路,西临聚源街,北临中源大道。开发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市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入户,共有26栋楼,90个单元,常住居民1677户,3154人。2017年至今由哈尔滨众泰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物业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前进家园小区内未发现有松树被砍伐及砍伐后遗留的树墩、树坑等痕迹。经与该小区建设单位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批复规划进行建设,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未砍伐过小区内部树木,也未变更规划绿地改作它用。经到松北公安分局中源大街派出所查阅2019年以来警情接报记录,未发现前进家园小区有树木被砍伐的警情。经与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自2017年负责小区服务管理以来,为了美化小区内部环境,栽种了一些树木,所栽种的绿化树木无被砍伐问题。经对50名常住居民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均表示从未听说或发现小区树木被砍伐的情况。
举报反映的“占用小区绿地”的问题已在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67的案件中核查,未发现该公司破坏小区树木或者绿地现象。综上,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松北区前进家园小区院内的30余棵松树砍伐,并占用小区绿地的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1. 43

X2HL202112280018

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秋皮沟村南侧的亿华钙质粉厂占用林地建厂,且生产时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秋皮沟村南侧的亿华钙质粉厂占用林地建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石粉厂位于阿城区蜚克图街道新富村。2015年6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法人为冷某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2MA19C8TWOK,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石粉、石粒、碎石、建筑材料。该厂房建于冷某梅个人的72亩林地内,林权证号为阿林证字(2015)第231000276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核实,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石粉厂总占地面积为23.036亩,全部为违法占用的林地。其中:2015年9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374亩,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哈阿林罚决字〔2015〕38号),处罚金55,85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2016年3月,该企业建筑厂房、办公室、车库、堆料场等设施,再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4.662亩,阿城区森林公安局对冷某梅进行了立案调查,2017年冷某梅被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黑0112刑初23),并处罚金70,000元。两次罚金均已缴纳,至今未恢复植被。截至目前,该企业未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手续。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秋皮沟村南侧的亿华钙质粉厂生产时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2002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粉厂下达《责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限期2022年6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逾期未恢复,将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阶段性
办结



  1. 44

X2HL202112280023

哈尔滨南岗区先锋路569号马端头道街金河小区15栋楼私设垂直垃圾投弃通道,异味扰民、污水横流。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先锋路569号马端头道街金河小区15栋楼共八层,
1997年建成。其中一至三层为商服及车库,四至八层为居民住宅,共八个单元,居民96户164人。该楼八个单元居民出行需从两处室外楼梯行至三楼平台后再进入各单元。哈尔滨市金河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金河小区15栋楼两处外楼梯分别设有高12米、口径35公分铁皮管道两处。下口离地1.5米,并设有垃圾桶。现场未发现异味扰民,污水横流现象。
经走访居民,了解到该两处管道是为方便居民投放垃圾于3年前设置。该小区建成并入住时垃圾收集模式为物业每天两次定时上楼收集居民摆放在单元内或平台上的垃圾袋。后来使用垃圾桶模式推广后,改为居民自己拎垃圾袋下楼投放到垃圾桶内。但由于居民投放垃圾时间的随意性与收集时间不同步,经常造成三楼平台在物业垃圾收集后还有垃圾的存在,在夏季产生异味,影响环境。同时该楼各单元老年人较多,每天从各单元出行至三楼平台就不愿再下楼投放垃圾;因该处楼梯较窄,冬季下雪更易造成居民投放垃圾的不便。综上实际,3年前几位热心居民经物业同意,牵头并自费安装该两处垃圾投放管道。物业保洁员在居民重点投放时段将垃圾收集后,将垃圾空桶摆放在管道口下,足够应付其他时段居民投放的垃圾。安装后的投放管道改变原有居民垃圾投放方式,原有的高空扔垃圾袋,随意丢弃垃圾袋等现象也都杜绝;安装后的管道使居民投放垃圾不受时间限制,同时极大改变原有居民生活和出行环境,也大大减轻了保洁人员工作量。三楼平台的干净整洁也给该楼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提供一个纳凉和休闲的场所。但现场居民反映,由于投放点相对集中,此两处投放管道下垃圾桶曾有垃圾外溢、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发生,也存在过异味扰民、污水横流问题。
就此案件反映的情况,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征求该楼居民意见,绝大多数居民表示该种垃圾投放方式很好的解决了原来垃圾随意摆放、影响环境的问题,是真正解决群众身边影响生活的事,是好事。并且多年的习惯大家都已适应,坚决不同意拆除管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联合检查组现场约谈金河物业公司负责人,其承诺将加强对垃圾管道的清理保洁,加大清扫频次,及时清理地面垃圾桶,保证垃圾桶不满、不溢。同时社区已协调居民和物业公司约定定时投放垃圾。要求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定时对垃圾管道进行擦拭、清洗并消杀。二是责成属地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公司定期巡视,落实长效管理,确保举报问题不反弹。

已办结



  1. 45

X2HL202112280016

集贤县旧货住宅楼楼下的十余家铁艺店加工铁艺时噪音扰民。

双鸭山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集贤县旧货市场,位于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双福路小型商圈内,南侧紧邻家乐购超市,东侧紧邻人民商场,市场主体南侧区域为6层商住综合楼连接北侧2层旧货经营区,原为集贤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旧货市场,成立于80年代后期,原址为现地址南100米处(现为道路),2002年,因退市还路,改善城市环境打通道路,原市场拆迁至现地址,2002年5月开工建设,2002年末基本建成,开发者在建设市场的同时为方便市场经营者,将旧货市场南侧区域建设成2层商业区加4层住宅区,形成商住综合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集贤县旧货市场住宅楼下及周边现有从事铁艺、白钢加工商户16户,旧货市场内部摊位均为经营废旧家具、机械、铁管线材一类商户32户。城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户外加工作业切割管线产生噪声问题。
集贤县城管部门在以往检查过程中,确实发现存在从事铁艺加工商户因户内空间小无法作业,利用户外占道加工作业的问题,加工作业时产生瞬间噪声,目前因气候特性原因,基本没有此类问题发生。集贤生态环境部门也接到过旧货市场周边加工作业时噪声投诉问题,此类现象噪声产生时间短,商户随意性、机动性大,噪声产生源均为非固定污染源,在对其监测时因此市场毗邻主要交通干道,周边商场较多,背景环境复杂,噪声难以准确检测。




针对集贤县旧货住宅楼楼下的十余家铁艺、白钢商户加工作业时噪音扰民问题,集贤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旧货住宅楼下及周边从事铁艺加工、切割等产生噪声作业工段的16户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规范经营,禁止店外占道加工作业。
集贤县政府要求集贤县城管局加强旧货市场区域监管,严禁商户私自占道经营、作业行为;要求集贤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联合城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已办结



  1. 46

X2HL202112280021

哈尔滨市南岗区士课街三号小区角门处摆放有多个垃圾箱,产生的异味及垃圾转运时的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士课街3号院建成于1983年,共3栋楼,11个单元,217户542人。小区有2个出口,居民生活垃圾桶在每日拉运之前在角门附近堆放,由垃圾压缩车进行转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士课街3号院角门垃圾桶用于院内居民存放生活垃圾,每日在拉运垃圾时在此处临时堆放,待垃圾压缩车收运完毕后推回院内花坛边垃圾投放点,现场勘查中未发现异味。拉运噪音是在拉运过程中压缩车压缩作业产生的声响。




现已将此处拉运点位调整至士课街21号附近。
下一步,为有力保障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工作,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组织属地奋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环卫设施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及时做好拉运消杀工作,有效杜绝产生异味、噪音扰民。

已办结



  1. 47

D2HL202112280025

牡丹江市长安街西三条路“明月水煮鱼“、“夕晔酒局“将油烟直接排放至居民楼道内,夕晔酒局夜间营业时噪音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52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48

X2HL202112280025

哈尔滨市道里区地节街17号地德里小区114栋附近的部分汽车修配店,未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噪音、异味持续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地节街11号地德里小区114栋3单元1楼一站式汽车修配厂,涉及两家个体工商户,均持有营业执照。
1.哈尔滨市道里区鑫亿达汽车修配厂,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7年12月7日,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与维护,零售机动车配件。
2.哈尔滨市道里区狂派汽车美容服务部,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6年7月19日,经营范围:汽车美容服务。举报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在第三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50001)、第五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75)、第六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080025)转办案件办理情况报告中上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区交通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对道里区鑫亿达汽车修配厂不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备案要求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1000376),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现未经营。狂派汽车美容服务部处于经营状态,经现场勘查并走访附近居民,该商户没有异味扰民问题。该商户室内配有洗车洗刷设备,含一个气泵,一个水泵。经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共取两个点位,为地德里小区114栋3单元2楼楼道处及三单元302室住户家。检测结果显示,楼道41.1dB,卧室28.6dB,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该商户经营者当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22时至次日6时不营业。




下一步,哈尔滨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里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夜间经营、噪音异味扰民、洗车污水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联合监管、常态监管、长效监管机制,实施不间断监管,有效控制举报问题反弹,更好保障附近周边居民的合法利益。

已办结



  1. 49

X2HL202112280017

大庆市萨尔图区上东九号污水提升站长期散发着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萨尔图区上东九号小区位于萨尔图区中兴南街中宝路交叉口,是由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6年6月交付使用。现有住宅楼17栋,居民500户,由昆池物业公司承接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小区污水提升站位于D10号楼北侧,主要用于上东九号小区整体排污使用,该站距D10号楼一单元约12.5米。污水提升站3个检修口已采取封闭措施,但污水提升站周边有明显异味。经昆池物业公司介绍,2021年9月居住区外发生排污管网爆裂,导致该提升站不能正常工作,出现异味扩散现象。




接到相关反映后,区城管局第一时间协调了市水务集团,对外网进行抢修,物业公司也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吸污和手动消杀除味工作,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事后,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并要求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的运营监管。
同时,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区城管局要求昆池物业在2022年1月3日前对检修口等可能散发异味的部位进一步做好封闭处理,最大程度上防止气体散发;3月31日前聘请专业治理公司制定详细异味收集和处理方案;4月30日前完成治理方案业主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5月1日前开始施工5月31日前施工完成;督促昆池物业履行企业责任,加强污水提升站的管理,定期巡查,并对污水提升站进行手动清理与消杀,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处理,在正常吸污和检维修期间,减少作业时间,并提前告知业主关闭门窗。

阶段性办结



  1. 50

D2HL202112280030

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纸业将造纸污泥填埋至铁岭河旁的废弃山沟及温春镇新立村南侧1公里附近的废弃矿坑中。

牡丹江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1952年8月份成立,前身是国营牡丹江造纸厂,1997年12月25日改制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卷烟纸、铝箔纸、高透成型纸、食品包装纸、水松纸5种产品,现有21台纸机,年产量23万吨。该公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1000130302568W001P。依据排污许可证有关固体废物信息记载,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白泥产生量为29079吨/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9年至今,恒丰纸业有限公司每天产生大约80吨的白泥,年产生29000余吨白泥。3年累计产生白泥87000余吨,其中36000吨由位于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牡丹江市茂松纸板加工厂进行综合利用,生产中密度纸板;51000吨白泥贮存于符合规范要求的牡丹江市温春镇新立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通过采取了综合利用和安全贮存措施,未发现违法外流及倾倒问题。
2019年1月,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与牡丹江三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白泥供应协议,牡丹江三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磨刀石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30万立方QX高性能混凝土自保温砌块生产线项目、年产100万平QX现浇混凝土复合免拆保温模板生产线项目,恒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白泥作为生产原料。因牡丹江三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协议,未投资建设利用项目,擅自将恒丰纸业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产生22000余吨白泥,堆存于磨刀石工业园区拟建厂址处。2020年4月,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牡丹江三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贮存固废行为,予以查处;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环罚[2020]3号),处罚人民币7万元。同时责令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对堆存的白泥采取围挡、苫盖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恒丰纸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封存。
2020年4月,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与牡丹江智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牡丹江智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造纸白泥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对白泥进行干化,用于水泥烧成工艺的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经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由于牡丹江智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多次实验和测试,该白泥中个别指标较高,无法满足干法回转窑水泥烧成工段的指标要求,该回收利用项目没有正常生产,按照“三防”要求,所有白泥暂存于牡丹江智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泥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院内。
为了从根本解决白泥贮存问题,2021年2月,牡丹江智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及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新立村。2021年7月末《牡丹江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火山灰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审批,该项目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 ,矿坑回填容量约 21 万立方米,预期接收处理量 8 万吨/年(约合7万立方米),其中建筑垃圾填埋量0.6万吨/年,造纸厂备料工段废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量2万吨/年,热电厂粉煤灰和炉渣填埋量5.4万吨/年,预计运营期3年。9月中旬完成防渗防漏等设施建设,因道路通行等原因,10月末投入试运行。因一直没有渗滤液产生,无法判断污水处理措施对渗滤液的处理效果。项目单位与第三方验收机构沟通,验收机构认为应试运行一段时间,待有渗滤液后,再行检测较为合适。因此,项目一直在试运行期间内,预计1季度有融雪和渗滤液后可以进行监测和最后的验收。牡丹江智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清运原堆存于磨刀石工业园区内的22000吨白泥及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产生的29000吨白泥,截止2021年12月底累计清运白泥51000余吨。
同时,2021年12月29日,阳明区铁岭河镇政府组织铁岭一、二、三村对江边、河边、沟边、山边等地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铁岭河镇政府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利用“天眼系统”排查重点区域,未发现拉运造纸污泥的运输车辆及倾倒、堆存白泥的地点。





已办结



  1. 51

X2HL202112280028

哈尔滨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六批案件受理编号X2HL202112280046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报告已报送。









  1. 52

X2HL202112280010

2008年至2015年期间,陈*彬、黄*河、安*春在嫩江市林业局嘎拉山林场毁林开荒2600多公顷。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嫩江市林业局嘎拉山林场幅员35946.7公顷,其中林地23455.5公顷、耕地1749.3公顷。林地中,有林地23455.5公顷、林辅用地11888.2公顷。
举报内容中的“黄*河”实为黄*和;举报内容中的“陈*彬”实为陈*斌,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嫩江市林业局嘎拉山林场书记、场长。陈*斌与黄*和、安*春属辖区内经营种植管理关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黄*和所开垦的土地系1995年经呼玛县北疆乡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开垦荒地形成。1998年,呼玛县与原嫩江县重新规划土地界限后,黄*和所开垦土地的行政区归属划归至原嫩江县,坐落于嘎拉山林场。黄*和所拥有的耕地来源合法明确,不存在毁林开荒行为。
安*春名下承包耕地2205亩,均坐落于嫩江市嘎拉山林场施业区内,系嫩江市耕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合法土地,经查证安*春2008—2015年没有毁林开垦耕地的违法事实,也没有开垦土地后在其他人名下登记的事实。
陈*斌于2009—2016年任嘎拉山林场书记、场长。经查询核对嫩江市耕地管理系统和历年土地管理档案以及比对毁林毁草违法案件,陈*斌没有承包经营耕地登记信息。嫩江市五清办公室和嫩江市嘎拉山林场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陈*斌2008—2015年没有毁林开垦耕地的违法事实。





已办结



  1. 53

X2HL202112280014

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佳通职工家属楼旁边的空地处有人挖土烧砖,形成一处深4米的大坑,且附近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牡丹江市

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案件所指空地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佳通职工家属楼西北侧,属于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公司”)厂区,空地权利人为佳通公司,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1、举报人反映“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佳通职工家属楼旁边的空地形成一处深4米的大坑”调查情况。此地块有6个大小不等的坑,最大的有2000平方米,最小的不足100平方米。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和佳通公司证实,此处为牡丹江下游江边滩涂地,经江水冲刷,形成大小不等的坑,在原国营桦林第一橡胶厂成立初期(1950年建厂)就存在。原国营桦林第一橡胶厂为了防止江水上涨对企业产业威胁,于80年代初在距此10米处修建江坝,将此处空地圈在江坝内。
2、举报人反映“附近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调查情况。
经了解在夏天雨季,有一定积水现象。现场发现有两处零星垃圾,一处为一推车残土,一处为附近居民倾倒的菜叶、葱皮等生活垃圾。
3、“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佳通职工家属楼旁边的空地处有人挖土烧砖”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挖土情况。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阳明分局调取近5年的“国土云影像图”,未发现此处土地现状有改变。




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已安排清运人员将垃圾清理完毕。
下步,牡丹江市阳明区将压实行业部门和属地责任,在此处设立告知牌,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禁止居民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因正值冬季,地块被积雪覆盖,待今春雪化,如雪下仍有垃圾,将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加大对周边居民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规范倾倒生活垃圾,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已办结



  1. 54

D2HL202112280029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江南养殖场牲畜粪便随意堆放,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江南畜牧场位于道里码头19号肇1公里处,方圆1公里内无居民,从2001年开始该畜牧场以奶牛养殖为主,设计存栏300头,现有86头牛存栏。场区占地1万余平方米,建有牛舍5栋,榨奶厅及制冷设备1栋,运动场2座,200立方米储量“三防”储粪池一座,配备2个3吨养殖污水收集罐。该畜牧场持有土地证明。该畜牧场产生的牛粪主要由附近居住的居民收集并拉运到种植棚室堆肥还田及渔业养殖户肥水使用,与五一村渔业养殖户签有收集粪便协议,并建立还田台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现场督导检查,存在养牛运动场粪便堆积未及时清理及过道有拉运掉落的残留粪便清理不干净现象,有异味存在。工作人员现场约谈负责人王*祥,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新发镇政府分别于2021年11月7日、11月13日、12月9日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设备对其场内粪便及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
2021年12月30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哈尔滨市政府责成道里区组织新发镇政府实地踏查。经新发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储粪池附近存在少量粪便清理不彻底的现象,场区室外有轻微异味。工作人员立即要求畜牧场负责人进行清理,江南畜牧场已于12月30日与黑龙江蛙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粪污处理合作协议,定期收集转运,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
该公司粪肥处理工艺技术流程为:鲜粪运输到处理中心后,水份不超过60%时,可直接进入宽度约2.5米X2米X长20米发酵糟内,根据处理量和发酵时间,设置3个以上发酵糟。如果粪便水份过大需进固液分离处理。根据粪便种类及情况(适量加入生物质草粉和微生物菌剂,加快分解发酵速度),以1一1.2米堆高填加到发酵糟内进行发酵。发酵7—10天待堆内温度达到70C左右时进行翻拋(翻抛次数根据分解腐熟情况而定)。将发酵腐熟的畜禽粪便,进行处理工艺流程如下:粉碎一筛分一混拌一计量一包装一有机肥料。主要发酵设施有:发酵槽(上部设轨道式翻拋机)、转运车(翻拋机转槽)、液体池及料场。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新发镇畜牧站安排专人加大巡察管控力度,督促其将收集完的粪污转运至黑龙江蛙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粪肥处理,避免该养殖场粪污乱堆、乱弃现象重复出现。

已办结



  1. 55

X2HL202112280015

2010年,赵*福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赵家屯侵占草原修建四栋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兴旺村村位于乐业镇西北部东邻台屯村,南邻青年村,西部与对青镇接壤。辖四个自然屯:吴家屯、仇家屯、张家屯、赵家屯,总面积17.55平方公里,737户,总人口2450人,耕地面积16137亩,有草原144702平方米。赵家屯位于兴旺村南部,辖区面积5平方公里,耕地2500亩,182户,人口544人。举报反映的四栋房屋位于乐业镇兴旺村赵家屯东南侧,紧邻赵家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4栋房屋为2003年6月14日乐业镇兴旺村村委会划定的4处宅基地,未标注四至和面积,现分别由赵*福、赵*东、吴*娟、刘*雨使用。4栋房屋位于乐业镇兴旺村赵家屯东南侧,紧邻赵家桥,均为砖混结构,主体框架建成,未安装门窗,现处于闲置状态。通过影像资料图判读,4栋房屋于2005年至2008年陆续建成。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实地测量,4栋房屋占地总面积为491.5平方米,其中赵*福房屋占地面积为112.2平方米、赵*东房屋占地面积为133.5平方米、吴*娟房屋占地面积为133.4平方米、刘*雨房屋占地面积为112.4平方米。乐业镇兴旺村村委会证实,除刘*雨外其他3人均不属于乐业镇兴旺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具备村集体宅基地分配使用资格。在区自然资源局在档案数字化系统中,未查到4栋房屋相关用地审批档案,乐业镇村镇建设办也未办理过4栋房屋审批手续。
经查阅相关资料,2009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期间,按照现状用途在调查成果中将此处标注为兴旺村集体建设用地,201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此处土地规划用途也修改为村庄建设用地区,在2019年松北区划定草原管理边界时,未将此处划入草原管理范围,举报反映侵占草原修建房屋情况不属实。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责令乐业镇兴旺村村民刘*雨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责令兴旺村村委会收回非本村村民赵*福、赵*东、吴*娟的宅基地使用资格;责令乐业镇政府于2022年7月31日前,拆除赵*福、赵*东、吴*娟地上违法建筑。二是将加大土地巡护管理力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 56

D2HL202112280024

2021年12月以来,有大货车向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江路勤劳村内倾倒道里区何家沟的淤泥。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勤劳村,位于团结镇西南部、地处阿什河、团结村、百菜村、东风村和红利村合围区域,约275户、900名村民在此居住。勤劳村南北贯穿黄家崴子路、郭地方路和绕城高速公路,东西贯穿长江路,占地5平方公里,交通便利、地广人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向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回复,何家沟清淤工程于2021年5月启动建设,6月末完成全部清淤工程,共清淤底泥3.2万立方,于12月1日-12月15日,全部拉运至阿城区垃圾处理厂作为垃圾场封场土妥善处置。拉运过程采取闭环管理模式,没有向道外区勤劳村境内倾倒淤泥行为。经向周边居民调查,未发现有货车向该区域倾倒淤泥现象。
举报点位周边(即哈尔滨市土储收储项目13号地块)确实存在黑沙土和黄沙土情况。经查,道外区政府于2021年7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为确保阿什河行洪安全,对影响阿什河行洪河段进行清拓施工,并将在清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黑沙土和黄沙土用大货车专用运输车辆拉运到此进行土地平整,拉运的不是淤泥。由于该地块已征收完毕,为建设用地,但地块地势低,需进行土地平整,为此将此处作为清拓过程中产生的黑沙土和黄沙土的承接地。




12月29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组织区区域合作局和团结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制定长效管护措施,加强建筑用土管理。增加巡查频次,杜绝偷卸倾倒行为。区区域合作局承诺,健全管护队伍,合理管护建筑用土,强化环境卫生保洁,杜绝残土偷卸倾倒问题。
12月31日,道外区巡查发现,哈尔滨市土储收储项目13号地块,堆存的土已经平整规范,管护人员正在开展巡查。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将积极向村民公示项目区管理情况,赢得广大村民理解与支持。落实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团结镇政府,建立环境卫生常态保洁队伍,全力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

已办结



  1. 57

X2HL202112280006

伊春市伊美区青新小区11栋楼顶的信号发射塔噪声扰民,且举报人担心有电磁辐射污染。

伊春市

噪音,辐射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案件举报人举报的区域实际为青新小区11号楼1单元7楼西厅,面积82平方米,伊春移动公司于2006年购买该房产,进行了无线基站建设,同步于1单元7楼西厅楼上修建了基站信号塔,该基站属伊春移动通信分公司GSM移动通信基站(七至八期)建设内容之一,有环评批复(黑环函[2010]518号),并已经通过环保验收(黑环验[2012]9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目前该基站机房设备处于停用状态。伊春移动公司于2020年7月接到过居民关于该基站可能存在电磁辐射的投诉,经对该基站3个点位进行电磁辐射检测,检测结果中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02V/m(标准要求限值≤12V/m),功率密度最大值0.283μW/c㎡(标准要求限值≤40μW/c㎡),符合排放标准。为最大程度降低噪音,2021年12月10日,伊春移动公司对该基站产生声音设备全部停止使用。2021年12月3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申信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基站运行情况进行了噪声和电磁辐射检测,本次电磁辐射检测选点16个,检测结果中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23V/m(标准要求限值≤12V/m),功率密度最大值1.33μW/c㎡(标准要求限值≤40μW/c㎡);噪声检测选点5个,检测结果中噪声最大值为43.5dB(居民区限值昼间≤55dB5,夜间≤45dB),噪声和电磁辐射均无超标排放现象。




现伊春移动公司对该基站室内能够产生声音的用电设备全部拆除。
下步,伊美区将对周边居民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了解基站工作的基本原理,消除居民顾虑。

已办结



  1. 58

X2HL202112280012

举报人认为,黑河市自贸区的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黑河元泰工业硅冶炼公司、黑河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属于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且存在“未验先投”问题。

黑河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黑河市二公河工业园区,于2008年6月6日经黑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由中国天(香港)化工集团下属子公司争龙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10067293835X6,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电石、石灰。
黑河元泰硅业有限公司(原名黑河永隆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黑河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2007年3月6日经黑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由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1007950483
06C,经营范围包括工业硅及铁合金冶炼。
黑河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位于黑河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2007年11月15日经黑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由浙江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100669003377T,经营范围包括工业硅生产及销售。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03年,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引进俄罗斯电力,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建设俄电专署供电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黑龙江省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依据铁合金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分别对3家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2007年2月26日,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下达《关于黑河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工业硅冶炼加工及16000KVA炭素电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市经管发字〔2007〕3号)。2007年6月12日下达《关于黑河永隆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工业硅项目备案确认书》(黑市经管发字〔2007〕29号)。2008年5月30日,省发改委批复《关于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通知》(黑发改外资〔2008〕500号)。以上项目不属于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
黑河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08年6月底建成,建设6万吨工业硅冶炼工程8台12600KVA工业硅矿热冶炼炉,2008年6月底建成,2008年7月投入试生产。2007年8月15日,原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环保局批复环评(黑经合环审字〔2007〕1号),2008年8月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黑经合环验字〔2008〕006号),2008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
黑河元泰硅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底建成,建设1台8000KVA工业硅矿热冶炼炉、1台6300KVA工业硅矿热冶炼炉,2008年10月开始试生产。2003年10月15日,原黑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环保局批复环评(黑经合环建审字〔2003〕07号),2009年1月8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黑经合环验字〔2009〕001号),后投入正式生产。
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2台30000KVA密闭式电石炉,长期闲置没有投入生产。2008年5月28日,原省环保厅批复环评(黑环函〔2008〕31号),因环评要求建设6台电石炉实际建设2台,整体工程未建成已建成部分长期停用,目前正在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2021年7月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黑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黑市环责改字〔2021〕000007),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停止生产。2021年9月1日,黑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市环罚字〔2021〕000002),对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两项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77000元。2021年9月17日,自贸区黑河片区建设生态环境局于向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黑自贸片建环责改字〔2021〕118号),要求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因资料不全未通过审核。





已办结



  1. 59

X2HL202112280009

同江市街津口林场同江市第一石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肆意扩大开采作业面,破坏附近林地,并将污水直排附近水渠中,导致附近农田被污染。

佳木斯市

水,土壤

此信访案件与第二十五批次受理编号X2HL202112270007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60

X2HL202112280005

上世纪90年代末,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房地局农场”内的6255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并有739580株树木被非法砍伐。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地块位于梅里斯区卧牛吐镇原房地局农场,该地块为原齐齐哈尔市郊区卧牛吐公社马站土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6255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地块于1978年11月23日取得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颁发的齐革土字406号《土地证》,其中,国有土地面积6340亩。该《土地证》在梅里斯区人民法院(2015)梅民商初字第252号判决书、梅里斯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8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2民终202号判决书中均被认定为真实有效,且土地性质为耕地。该地块不存在开垦草原行为,因此,6255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不属实。
2.关于739580株树木被非法砍伐问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在原房地局农场范围内共有林地7块,面积1012亩。经现场勘验并结合卫星图片判读,林地状态未发生变化,未发现有砍伐现象。





已办结



  1. 61

X2HL202112280011

哈尔滨市香坊区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排放不明气体,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1023011001845180E,成立日期2011年8月11日,主要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
该单位一期项目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黑环审[2013]38号),2018年完成验收(哈环监验[2018]113号);二期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哈环香审书[2020]2号),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2021年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同年变更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301105780671569001U)。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企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蒸汽锅炉排放的烟气及沼气发电机组排放的废气。其中,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化学喷淋除臭+等离子降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排放的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5m排气筒排放;沼气发电机组废气通过SCR 净化装置脱硝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排放。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该企业已对除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预处理车间和污水车间加装密封设施、增加产气单元节点集气罩等措施,降低异味的产生和扩散。同时,在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位置安装硫化氢和氨气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实时对厂界废气指标进行监测。2021年12月8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达标排放。但餐厨项目在卸料、生产和检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企业厂界开展无组织废气监督性监测,于2022年1月3日启动监测,2022年1月6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限值要求。
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及时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要求该企业进行逐步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要求该企业落实应急消杀、除臭措施。

已办结



  1. 62

D2HL202112280031

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35号国脉小区4栋1单元有居民直接向楼道内排放污水,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七政街35号国脉小区4栋于1992年建成,共3单元78户,此楼产权为哈投集团公产房,物业管理归属为哈尔滨政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征仪物业服务中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七政街35号国脉小区4栋1单元3楼2门住户因下水管道经常堵塞,私自将下水管线引流到单元楼道内,导致有大量污水和粪便排泄物,楼道内有污水、异味扰民。




由于该房屋为公产房,征仪物业将此事立刻通知产权单位公产房屋管理部门。公产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责令该户对下水管线进行整改。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征仪物业对单元外井进行彻底清掏、疏通。现下水管为通畅状态,已无异味。由于单元内外已结冰,住户出行不便,征仪物业立刻派人到现场把单元内外的排泄物及过水结冰路面进行清理。至2021年12月29日晚18时,现场已清理干净,异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保证了居民的安全出行。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针对投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七政街道办事处指派城管科、社区干部、物业公司、网格员定点巡查,同时责令征仪物业对此类问题加强巡视,定期对外井进行疏通,避免因为管线不畅通造成居民向楼道内排放污水等类似情况再出现。

已办结



  1. 63

X2HL202112280004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内有多处别墅等违章建筑。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内服务行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矿泉带、药泉湖内,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黑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五大连池风景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域内共确定违建别墅3项6栋,均已按照“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处置规定全部予以拆除。
五大连池风景区没有正式划定的矿泉水带,习惯上所称矿泉水带指两个区域,即石龙北路东侧至石龙台地西侧区域(药泉湖处于该区域,位于矿泉水带东北侧,与矿泉水带相连),有服务行业6家;二龙泉路东侧至石龙北路西侧区域,有服务行业34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9〕34号)要求,2019年7月五大连池管委会对五大连池风景区全域进行违建别墅清理排查,共认定违建别墅3项6栋,现已全部拆除。2020年3月22日,五大连池管委会按照《全省违建清底行动攻坚战工作方案》和省林草局《关于开展林草行业违建清底行动“回头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违建别墅进行重新梳理排查,至今未发现新的违建别墅。
举报中所称“矿泉水带”两个区域中:石龙北路东侧至石龙台地西侧区域共有6家服务行业,包括1家疗养院、4家宾馆(旅店)、1家商店,均建有排水管线并接入五大连池镇老镇区(简称老镇)排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入药泉河下游,不进入药泉湖或矿泉水带;二龙泉路东侧至石龙北路西侧区域共有34家服务行业,包括宾馆(旅店)13家、饭店6家、商店等15家。其中30家建有排水管线并接入老镇排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入药泉河下游,不进入药泉湖或矿泉水带。另有集中位于药泉西路北侧的4家(3家旅店、1家商店),均为上世纪70、80年代建设,但距离城镇排水管网较远,需通过他人庭院方能接入,因此暂时未接入城镇排水管网。这4家位于矿泉水带边缘、距药泉湖直线距离800米左右,均建有简易污水收集池,定期雇佣吸排车抽出后排入老镇排水管网,污水未进入药泉湖或矿泉水带。
矿泉带没有经过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论证或划定,是百姓习惯俗称,位于药泉湖西侧,与药泉湖相联。药泉湖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建设的人工湖,非国控省控断面,无要求开展监测。2021年9月委托第三方对药泉湖水质监测,监测主要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化学需养量、生化需养量、氨氮等指标,符合3类水体标准。




下一步,黑河市将责成五大连池市于2022年上半年,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线区域进行地勘和排水线路设计,统一布局,统一实施,在旅游旺季来临前将该4家服务行业纳入城镇排水管网。

已办结



  1. 64

D2HL202112280047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金山村村民耕地存在被占用问题:

1.1987年森勇乳品厂建厂时占用耕地1亩左右,1989年金山村委会占用2.07亩耕地用于建房。

2.2013年海宁皮革城建厂时占用金山村牛羊沟砖厂附近3亩土地。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1987年森永乳品厂建厂时占用耕地1亩左右,1989年金山村委会占用2.07亩耕地用于建房。”):
(一)基本情况
金山村位于群力街道办事处辖区,属“城中村”区域,现有村民700余户。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坐落在道里区机场路8号,系中日合资乳品生产企业,由哈尔滨第一乳品厂(厂址汉祥街)易地扩建而成的。工厂1989年破土动工,1991年建成投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反映森永乳品厂建厂时占用耕地问题,经调阅资料查明,1998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土地局办公室对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出具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哈政土郊字〔1998〕673号),同意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征用道里区群力乡金山堡村集体土地(农村居民点)17946.30平方米,作为该公司与日本乳品企业合资兴建厂房建设用地。接到批件后,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向群力乡金山堡村支付了征用土地费用总额680万元,并向哈尔滨市政府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附加费、土地管理费共计637093.65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提供的土地登记卡中信息显示:“根据哈政土郊字[1998]673号批复,该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道里区群力乡金山堡村集体土地17946.3平方米,作为厂房建设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1998年12月31日至2048年12月30日止。同意该宗地以出让方式、用途工业注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金山堡村17946.3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据此,举报反映森永乳品厂建厂时占用耕地问题,实际为市政府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出让,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属实。
举报反映1989年金山村委会占用2.07亩耕地用于建房问题,经调查,1989年金山村委会并未占用耕地建设房屋,1994年因村民住房不足,将5户村民承包18.8亩土地的使用权收回,按当时标准均给予经济补偿,经村民申请,群力乡批复,陆续修建了28处房屋,使用至今。1996年至1998年,哈尔滨市政府、道里区政府分别给28处房屋发放了《哈尔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此外,经原道里区土地局1998年1月核定金山村宅基地面积为287.2亩,其中包含上述28处房屋。1998年至今,金山村宅基地未发生更改。据此,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3年海宁皮革城建厂时占用金山村牛羊沟砖厂附近3亩土地。”):
(一)基本情况
金山村位于群力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属“城中村”区域,现有村民700余户。哈尔滨海宁皮革城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98号,阳明滩大桥与老机场路的交汇处,规划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包括一栋33万平方米的专业市场和两幢7万平方米配套商务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征地资料,2013年,哈尔滨市统一征地工作站与群力街道办事处金山村签订《海宁皮草城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征收金山村砖厂及周边9户村民、13560平方米(22.0481亩)承包土地,按当时标准均予以补偿。





已办结



  1. 65

X2HL202112280007

大庆市开发区梦幻城地块内的部分黑土被人盗挖,形成多处坑塘。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开发区梦幻城地块为大庆高新区北湖地区,位于高新区G10国道以西、翔安大街以北、学伟大街以东、北湖以南区域,总面积684.7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实地踏查,并使用无人机对区域进行航拍,现场面积较大的水塘有9处,其中环建砖厂取土烧砖时形成的水塘7处,被盗采形成的水塘2处。查阅并调取2019年9月和2020年10月土地影像图进行比对,未发现北湖地区有新增水塘的地形地貌。经调阅管理资料,2020年5月7日,高新区接到北湖地区偷盗土地资源举报案件1件,反映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大庆高新区祥鸾桥以南、大庆院子居住区路南空地土地资源被盗采,经举报人现场指认,大庆院子居住区路南空地共有3个位置土地资源被偷盗,其中2个位置已形成坑塘,1个位置坑塘不明显。经测绘,3个位置被盗采面积合计8305.5平方米(1401.5平方米、5758.1平方米、1145.9平方米),盗采取土合计3270.5立方米(1070.7立方米、1871.9立方米、327.9立方米)。2020年6月,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已将上述测绘面积、影像图等相关证据材料已移交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正在秘密侦办处理。同时,在近几年动态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北湖地区有其他盗挖黑土行为发生。




目前,由高新区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继续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视情节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并责令违法责任人于2022年8月1日前恢复取土坑原状,如当事人拒不执行或无法锁定当事人,则由高新区代为恢复。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高新区持续开展动态巡查,加大对盗挖土地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内土地资源不被破坏;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热线,发现违法盗取黑土行为,坚决处理并查处。

阶段性办结



  1. 66

X2HL202112280020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曲街与河洲街交口处公厕的粪水流至地沟内,造成地沟内的自来水管线被粪水浸泡,导致自来水被污染。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二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7001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67

D2HL202112280020

2015年,闫*在抚远市鸭南乡鸭南村破坏清水河北3公里处的350亩湿地,并圈占河道6公里,2011年左右破坏鸭南乡128亩林地,用于修路。

佳木斯市

生态

此信访案件与第二十四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01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68

D2HL202112280023

举报人认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中医院、12号的铂尔斯酒店,存在选址不当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且按照《民法典》要求,以上项目应在征求所有利益关系人同意后才能建设。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正在装修的医院及12号的铂尔斯酒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道里区铂尔斯商务宾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立于2017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2MA19L9DQ1E,该宾馆无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尚志胡同2号为正在装修的医院,未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内容为对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的要求,而尚志胡同2号医院、尚志胡同12号铂尔斯宾馆主体业态均不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不从事餐饮服务项目。故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举报反映的“以上项目应在征求所有利益关系人同意后才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经查询相关档案,上述医院、酒店的经营场所性质均为商服,不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故无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已办结



  1. 69

D2HL202112280018

2021年11月期间,铁力市西城社区及正阳社区自来水有臭味,目前自来水中有漂白剂的味道,举报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测,以明确自来水是否达标。

伊春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铁力市城区供水企业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下设水厂3座,分别为一、二、三水厂。其中,一水厂水源地为依吉密河,二、三水厂水源地为呼兰河。目前,日供水能力2.6万吨,其中,一水厂1.1万吨、二水厂0.5万吨、三水厂1万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案件其他有关情况已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编号D2HL202112100030号转办案件中进行了答复。经调查,“2021年11月期间,铁力市西城社区及正阳社区自来水市有臭味”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西城社区及正阳社区自来水供水厂为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水厂。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自来水有异味,随即关闭一水厂供水阀门,并立即对进水管进行持续取水冲刷,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杀。2021年11月11日23时50分,经反复冲洗消杀后,经检测,一水厂出厂水水质合格,随即恢复供水。2021年11月12日,铁力市对一水厂供水区域部分小区末梢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色度、浑浊度、pH、氨氮、耗氧量及臭和味等指标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结果也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同时,举报人反映的“目前自来水中有漂白剂的味道”,气味来源实为自来水经消毒工艺处理后的正常气味。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和《城镇供水场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自来水厂在日常净水处理过程中需投放次氯酸钠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每日定时对出厂水余氯值进行检测,经检测,所有出厂水余氯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出厂水余氯值为0.3mg/L-4 mg/L,管网末梢水余氯值≥0.05mg/L)。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测,以明确自来水是否达标”问题。经调查,铁力市多元水务有限公司在制水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每日均定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同时,铁力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按季度对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浊度、色度、氨氮、耗氧量、臭和味、游离氯、总大肠杆菌及PH等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下一步,铁力市将持续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积极向社会公布。

已办结



  1. 70

D2HL202112280022

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周边的化工二厂、化工五厂、油漆厂、供热发电厂多家企业不定期排放恶臭气体,导致周边空气质量差。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转交的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30反映情况一致,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1. 71

D2HL20211228001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20034的公示办理结果不满意。主要原因为:

1.对公示办理情况中“举报人举报的地块不在我市林业保护用地内,属非林地,地类属性为旱地”的内容提出质疑,举报人表示自己的合同是林地承包合同,认为该地块性质应为林地。

 2.对毁草面积29.4亩的调查结果质疑,认为周*斌的35亩地块实际上也归冯*军所有,但未计入测量范围。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毁林地块位于肇东市四站镇克宝村东兴屯北侧一节地,面积为7.68亩。举报人反映的毁草地块位于肇东市四站镇克宝村东兴屯二道岗,共2块地,其中1块地为周*兵(与举报人反映的周*斌为同一人)所有,面积为39.7亩,地类性质为旱地;另一块为冯*军所有,面积为47.8亩,地类属性为旱地、坑塘水面和部分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林地问题。经2021年12月29日举报人再次现场指认,举报人举报的林地位于肇东市四站镇克宝村东兴屯北侧一节地,通过比对肇东市林保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举报人举报的地块不在肇东市林业保护用地内,属非林地,地类属性为旱地。2006年5月,因村委会欠冯*军400元,于是将此地块“顶账”承包给冯*军用于栽树,该地块归冯*军所有,举报人没有此地块的承包合同,举报人反映“自己的合同是林地承包合同”不属实。2007年,冯*军在该地块栽植了树木,因管理不善,加之村民上坟火烧等原因,当年树木未成活,该地块从此一直撂荒。2008年,肇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将该地块规划为旱地。2010年,肇东市划定林业保护用地规划时,未将该地块纳入林业保护用地范围内。2016年,冯*军将该地块开垦并种植了农作物。2019年,冯*军在该地块又重新造林至今。
2.关于毁草问题。经2021年12月29日举报人再次现场指认,确定举报地块位于肇东市四站镇克宝村东兴屯二道岗位置。举报人现场指认的地块共2块,一块面积为39.7亩(即举报人反映的35亩地块),另一块面积为47.8亩(归冯*军所有)。经调查,第一个39.7亩地块归周*兵所有,周*兵于2003年6月1日与克宝村签订了此地块荒地承包合同,肇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显示该地块为旱地,举报人反映的“认为周*斌的35亩地块实际上也归冯*军所有,但未进入测量范围”不属实。第二个47.8亩地块是冯*军于2015年1月承包的,经查询2009年肇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与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库,其中2009年47.8亩地块内包含天然牧草地34.10亩、旱地3.99亩、坑塘水面2.59亩、其他草地7.15亩。2020年47.8亩地块内包含水田41.87亩、旱地1.74亩、其他草地2.04亩、天然牧草地1.73亩、特殊用地0.01亩、农村道路0.44亩。经查,2015年冯*军确实对草原进行破坏,破坏面积29.4亩。2020年4月,肇东市公安局对冯*军破坏草原案进行立案侦查, 2020年6月,肇东市公安局以冯*军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此案移送至肇东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8月,肇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冯*军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存在主观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2021年12月,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冯*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肇林草罚[2021]33号),罚款5万元。目前,该地块已于2020年5月恢复草原植被。
下步,绥化市将责成肇东市严格落实林地、草原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各乡(镇)辖区内林地、草原日常巡查,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的修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 72

D2HL202112280016

穆棱市开发区内的升华包装有限公司废水直排,且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

牡丹江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升华包装有限公司位于穆棱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1.2亿元,环保设施投资320万元,年产3亿条塑料编织袋。该企业于2016年取得环保批复(牡环建审〔2016〕97号),2018年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牡环建验〔2018〕20号),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调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穆棱市开发区内的升华包装有限公司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的调查情况。该企业拉丝车间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气管衔接不严密,导致未有效收集废气,致使车间弥漫刺激性气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穆棱市开发区内的升华包装有限公司废水直排”的调查情况。《关于黑龙江省升华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彩条防雨布,3亿条塑料编织袋项目变更的复函》(牡环建审〔2016〕97号)中规定:“工艺冷却水用量由1500吨/年变更为7200吨/年,循环利用率由100%变更为80%,其余20%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实地核查,该公司是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批复的规定执行废水排放程序,生产废水(冷却水)大部分排入自备储水池,冷却后抽回循环使用,少部分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穆棱市相关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行立改。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废气收集系统修复,使其严密不漏气。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正在履行相关处罚程序,预计2022年1月20日完成。

阶段性办结



  1. 73

D2HL202112280015

依安县中兴村宏昌糠醛厂作业时异味扰民现象严重,并向周边林地排放污水,导致树苗大量死亡。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中兴村宏昌糠醛厂为依安宏昌糠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依安县中心镇翻身村,厂界北侧紧邻中三公路,厂界东、南、西侧均为农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玉米瓤为原料生产糠醛,年产糠醛3000吨。
该公司2012年7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齐环评〔2012〕31号),2013年5月开始建设,2015年10月竣工。由于该公司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不具备验收条件,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30日对其下达《关于责令依安宏昌糠醛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齐环评〔2015〕239号),企业停产整改,期间陆续改造、安装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环保设施。2020年11月10日企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8月12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223741844948G002U),有效期限为2020-08-12至2023-08-11。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3台6t/h燃糠醛渣专用蒸汽炉产生烟气,为了降低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量,该公司2018年开始对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将审批时的“旋风分离+惯性沉降+脱硫水床+两级水幕”处理工艺变更为“旋风分离+水幕除尘+脱硫塔(氧化镁)+水幕除尘+湿式静电一体化除尘”,经五道处理工序处理后烟气通过45米高烟囱排放。
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节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原料玉米芯运到粉碎车间在封闭条件下进行粉碎,粉碎后用斗提机输送到水解锅中该段设备完全封闭。(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工原料硫酸,在储罐中用管道打入二楼拌酸罐中,此过程完全封闭。(3)在生产水解过程中,产生的醛水、塔下废水都进入废水蒸发器当中,锅炉蒸汽供给废水蒸发器,产生的蒸汽完全是封闭状态中进入水解工艺。(4)排渣工序在封闭的排渣车间进行,产生蒸汽由房顶部排汽口集中排放。(5)生产出成品糠醛由精制车间管道直接抽到储罐区,完全密封。该项目无组织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850米,周围最近敏感点为三兴镇保卫村1屯,距厂界2000米,距无组织源中心2500米,能够达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按期开展了自主检测,相关数据全部达标并上传排污许可监管平台。2021年12月29日,依安县政府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监测,经监测锅炉烟囱废气排放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该公司废气(异味)处理工艺经过多年多次技改,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在气压低或降水等不良天气状况下,周边群众偶尔还会闻到异味。
该公司生产废水采用循环使用闭路循环方式进行处理。在水解、蒸馏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废水蒸发罐,由锅炉蒸汽将部分废水蒸发,产生的蒸汽进入水解锅,未蒸发的剩余废水进入储罐,再进入配酸罐,配酸后进入水解锅。进入水解锅的蒸汽蒸馏后提取糠醛产品,产生废水重新进入废水蒸发罐,循环使用。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周边林地内树木生长正常,未发现干枯死亡现象。




下一步,依安县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障达标排放。同时,在该企业当地出现不良天气的情况下,将责令该企业采取相应的减产、停产措施,减轻对当地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1. 74

D2HL202112280059

哈尔滨市道里区顾新街福顺尚景后侧小广场上每天有居民甩鞭子、抽冰尜、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反映的小广场位于福顺尚景小区与湖景春晓小区中间,是周边居民平时健身活动的场所。经了解,上午9点到11点之间有部分居民在小广场通过甩鞭子健身,部分居民在广场旁边结冰的河道抽冰尜健身,下午6点-7点有居民跳广场舞。




2021年12月29日晚,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实地踏查,对跳广场舞的居民进行劝导,调低音乐音量,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2月30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城乡路街道办事处、城乡路派出所实地踏查。经查,在广场内有抽鞭子、抽冰尜的居民在进行活动。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城乡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现场耐心劝导,告知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健身要注意方式方法,甩鞭不但会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而且广场人来人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选择相对偏僻的地方和合适的时间进行文明健身。甩鞭子和抽冰尜的人员经劝导离开现场。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城乡路办事处和城乡路派出所加大对广场周边点位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离。

已办结



  1. 75

X2HL202112280001

1.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2.对“场区北侧农田内有2个随意堆放的腐熟后粪堆(20平方米左右)”的调查结果不认可,举报人认为粪堆实际占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子琦奶牛养殖场于2014年9月17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为养殖奶牛,地址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仇家屯东南侧。养殖场经营者为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村民刘*民。养殖场2017年8月建成,占地面积101260平方米,约152亩。原哈尔滨国土资源局松北分局于2016年7月15日依据子琦奶牛养殖场已取得的发改、环保和畜牧等部门相关审核文件下发《关于乐业子琦养殖场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回执单》,地类为未利用地荒草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市林草局组织草原管理部门和专家调查核实:2018年松北区在认定子琦奶牛养殖场用地性质时,调查不充分、证据不足、表述不规范、对该地块土地类型定性不准。2021年案件办理时松北区依据草原资源清查、划定工作结果认定:“子琦奶牛养殖场地块不在松北区草原管理边界范围内”。
经调查,由于2014年10月8日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在对子琦奶牛养殖场现状进行勘界测量时,认定该地块为未利用荒草地,所以2016年子琦奶牛养殖场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时,没有申请办理占用草原审批手续。
经核实,2017年,国家农业部针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公布后,部分草地保护和管理边界模糊、权属和利用关系争议较大、草原资源底数不清等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13号),启动了全国草原资源清查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委员会、统计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草原保护边界和管理边界。清查后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草原空间分布边界,即为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边界,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这一保护边界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松北区政府于2019年对该区草原清查及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以正式文件确定,草原相关数据经省林草局审核备案。经核实,2019年松北区政府草原资源清查、划定工作结果显示:子琦奶牛养殖场地块不在松北区草原管理边界范围内。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对“场区北侧农田内有2个随意堆放的腐熟后粪堆(20平方米左右)”的调查结果不认可,举报人认为粪堆实际占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子琦奶牛养殖场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仇家屯东南,东邻一般农田和盐碱地,南邻仇家屯通吴家屯乡村路、路南是一般农田,西邻盐碱地,北邻一般农田,距仇家屯约400米。占地面积10.126万平方米。注册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子琦奶牛养殖场(以下简称“子琦奶牛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9MA1AK8AF59,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范围奶牛饲养,现年存栏237头。2016年5月19日,子琦奶牛养殖场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2020年3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230109MA1AK8AF5)。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在办理第八批编号D2HL202112100053的案件时,经过专班现场踏查,场区北侧农田内存在随意堆放的粪堆,目测约20平方米左右,该企业用小型翻斗车(平均每车装载8立方米左右)将现场的两个粪堆清运至场区粪污收集池中,共计运输3车,已于2021年12月12日清理完毕,并对场区运动场内、道路散落粪便污冰等进行彻底清理,将清理的粪便、污冰等运至场区内粪污收集池和乐业镇粪污集中收集点,现场清理时未发现粪堆实际占地1000平方米的问题。工作专班于12月30日再次到该养殖场实地踏查,未发现举报的位置有占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粪堆。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草原巡护管理力度,提高草原管理水平,向百姓广泛宣传保护草原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强化对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指导,严防畜禽粪污乱堆乱排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已办结



  1. 76

X2HL202112280054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家园K1栋2单元电梯运行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0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77

D2HL20211228001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50019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大庆市高新区的博源热电厂只在监测时才对储煤场做防尘处理,导致有关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出该厂的实际污染情况。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大庆市高新区博源热电厂实际为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热电站项目,位于林源园区,由大庆高新博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热电)投资建设。因热电站项目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尚未建成,博源热电临时租用林源园区林源矿区铁路专用线“化5线”建设卸煤场,进行燃料煤接卸存储。
信访提到的D2HL202112050019号为第三批次案件,相关举报事项已办理,2021年12月16日予以公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卸煤场四周已建有2.2米高防风抑尘网,正对信访人家120米范围内加高防风抑尘网,高度增至7米。2021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卸煤场内储存煤炭约2600吨,未全部苫盖,挡风抑尘网存在2处破损。近期每天巡检过程中,煤堆全部苫盖储存,2处破损已修复。调阅资料发现,博源热电存在未全程使用雾化车喷淋抑尘的问题,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履行处罚程序。2021年4月16日、9月16日,因卸煤场内储存的煤堆未全部苫盖,博源热电被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处以人民币6万元和8万元的罚款。




12月24日开始,高新区对卸煤场每次卸煤作业都施行全程监管,确保全程使用雾化抑尘车喷淋抑尘,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同时,高新区要求企业必须全程使用雾化抑尘车喷淋抑尘,如发现未全程使用立即停止卸煤作业,且每次卸煤作业都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卸煤场内煤堆必须实现全部苫盖储存,如有未苫盖或苫盖不全要立即整改,及时做好卸煤场周边防风抑尘设施维护,如有破损必须在3个小时内完成修复;加快推进热电站项目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2022年12月底铁路专用线投用后,卸煤场彻底停用。
目前,大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已与信访人见面,就再次开展监测、指派专人24小时监督企业装卸作业、高新区管委会协调高新区法院尽快办理经济赔偿等事宜予以明确,信访人对以上办理意见表示认可。12月24日开始,从高新区、林源园区抽调6名工作人员,对卸煤场进行常态化监督巡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高新区等单位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卸煤场的监管和巡查力度。

已办结



  1. 78

D2HL202112280012

王*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乡宛屯村耕地内建设房屋。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耕地建房位置位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宛屯村,联通大道路南、扎龙镇政府东约150米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宛屯村村民崔*铁和崔*彦,其中崔*铁承包的耕地面积为9.7亩,崔*彦承包的耕地面积为6.6亩。二人于2007年分别与王*活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承包)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末。
该处土地现实际用途为宏达停车场,法人代表为邢*全,实际经营人为王*,王*系王*活之子。宏达停车场未经审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872平方米,占地范围内有四处建筑,其中两处为砖混建筑(崔*铁、崔*彦原耕地看护房),另外两处为临时板房(2015年新建),两处砖混建筑面积分别为108.81平方米、62.64平方米;两处临时板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1.2平方米、84平方米,其他占地范围为空地。




依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六十条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铁锋区扎龙镇人民政府对违法责任人邢*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邢*全立即拆除耕地改变用途后新建的临时板房建筑物。考虑气候原因,责令其2022年5月1日前恢复耕种状态。

阶段性办结



  1. 79

D2HL202112280021

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面的垃圾转运站异味、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土壤,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0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80

D2HL202112280011

2011年至今,吴*春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四宝林场内开采山石,对周边山林造成严重破坏。

双鸭山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四宝林场地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尖山区、宝山区三个管辖区域,占地面积5174公顷,四宝林场为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开采山砂毁林行为属实;开采时间段不属实,采砂行为是从2011年开始开采,至2012月6月吴*平(吴*春父亲)被抓获归案后停止了开采,至今再无开采行为。
经调查,四方台区太保镇开源村村民刘*国在1985年承包了市林业草原局四宝林场三林班9小班的山林地(案件涉及地块)从事柞蚕养殖。2002年7月4日,吴*平在刘*国手中以2100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取得了林地使用权,继续从事柞蚕养殖。2011年,在双鸭山市修建东外环路期间,由于工程需要大量沙土垫道,吴*平遂出于牟利目的,在2011年至2012年6月间,私自组织人员、车辆在四宝林场施业区三林班9小班内非法占用农用地挖取山砂,将非法开采出的沙土出售给施工单位相关公司牟取利益,吴*春妻子张*负责帮助吴*平收取卖沙土收入,并将非法所得记录在账。
吴*平在四宝林场内采砂案,已由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在2012年6月5日进行立案侦查(文书号:双森林公立字[2012]002号)。2012年6月5日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吴*平抓获归案。2012年6月12日,经双鸭山市医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为四宝林场被占用农用地0.8公顷,林地2.8公顷,毁坏树木2000株,林木价值为人民币112000元。2012年6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吴*平取保候审,2012年7月20日,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将此案件移送起诉至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
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核实认为,犯罪嫌疑人吴*平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证据不足,要求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遂在2012年至2015年对犯罪嫌疑人吴加平多次调查,因犯罪嫌疑人吴*平肝癌加重,导致调查取证难度大,后因犯罪嫌疑人吴*平于2015年因病去世,刑事案件已终结。
2012年11月,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四宝林场将吴*平林地使用权单方面收回,租赁给双鸭山市山野特色养殖有限公司使用,并约定由其进行恢复造林。合同约定双鸭山市山野特色养殖有限公司要在租赁期内完成林地修复任务。2012-2014年,双鸭山市山野特色养殖有限公司未对涉案林地进行山体回填恢复,截至目前尚未达到造林条件,同时双鸭山市山野特色养殖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短缺,2022年无法完成造林。




因双鸭山市山野特色养殖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完成造林任务,2021年12月30日,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与双鸭山市山野特色养殖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协议并收回林地,由四宝林场立即展开客土造林规划,并要求四宝林场2022年11月必须按有关要求完成造林。

阶段性办结



  1. 81

D2HL202112280003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汇雄生活汇小区2期A3号楼2单元西侧4层商服36台大型空调机组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48号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报告已报送。









  1. 82

D2HL202112280019

举报人认为,2021年12月28日,铁力市工农乡五花村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将病死猪运出场区后,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

伊春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铁力市工农乡五花村,总投资1.32亿元,占地58.6公顷,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设计年生猪存栏7.88万头、出栏15万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不存在“2021年12月28日,将病死猪运出场区后,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但经延伸调查发现,2021年12月21日及23日,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分两次向大庆市鑫庆吉屠宰场销售淘汰能繁母猪共181头,其中,由屠宰场挑选160头收购运走,剩余21头。按照伊春新望牧业有限公司生物安全要求,对离开猪场的生猪禁止回场,在联系新买家的过程中,剩余的21头淘汰能繁母猪在转运点的转运车辆上临时停放。12月26日,受极寒天气影响,上述21头淘汰能繁母猪死亡,并在转运点临时贮存,待保险公司现场核查。当日,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报案,保险公司随即对现场进行查勘认定。12月30日,保险公司向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出具了养殖业保险简易赔案协议书,认定21头淘汰能繁母猪为在养殖场区外转运点因受极寒天气影响导致死亡,非因病死亡。
2021年12月30日,在铁力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农乡政府的全程监督指导下,伊春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对21头因冻灾死亡的淘汰能繁母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已办结



  1. 83

D2HL202112280010

拜泉县国富镇东升村东升屯内的老武家干豆腐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村内排水沟,异味扰民,且生产加工时使用原煤,产生大量黑烟。

齐齐哈尔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国富镇下辖保护村、自治村、红旗村、民强村、复兴村、通肯村、国富村、爱护村、兴隆村、清洁村、合理村、 卫民村12个行政村,76个自然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国富镇下辖12个行政村,76个自然屯, 不存在东升村东升屯。经全镇排查,国富镇全镇共有5个家庭豆腐加工坊,其中爱护村姜家村鲁学刚家庭豆腐坊、爱护村老头店屯班军家庭豆腐坊、合理村三马架屯林福奎家庭豆腐坊、通肯村黄家屯孙友臣家庭豆腐坊等4个家庭豆腐坊因受疫情影响已从11月初全部停止生产,通肯村程老好屯杨江家庭豆腐坊已彻底停止生产。经现场核查国富镇全镇5个家庭豆腐坊已全部停产。再次在拜泉县范围内对东升村地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为:拜泉县兴国乡原有东升村,现已合并入兴展村,兴展村共有7个屯,分别为史家屯、高家屯、姜家屯、山湾屯、赵忠学屯、新张屯、四间房屯,没有东升屯。经现场核查四间房屯有一个家庭水豆腐坊,所有人为张*有,不姓武。经对张*有家庭水豆腐坊现场检查,夏天停产,冬天生产,日加工10公斤黄豆左右,产生污水量极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黄桨水经分流收集后,作为牲畜饮用饲料,洗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时使用秸秆,不使用原煤。





已办结



  1. 84

D2HL202112280008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交界村东北屯道路附近的耕地被过往的施工车辆碾压,导致土壤板结无法耕种。

哈尔滨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1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85

D2HL202112280004

鸡西市鸡冠区广源小区7号楼“丛家鱼鱼池”全天使用气泵给鱼池供氧,气泵作业时噪音严重扰民。

鸡西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丛家鱼鱼池”实为“鸡西市鸡冠区丛*军活鱼行”,位于鸡冠区广源小区7号楼11、13、14号门市。2001年开始营业,从事活鱼批发零售,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3026002369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ADQB26Y。2011年1月办理《鸡西市鸡冠区丛*军活鱼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1〕1号)。
2020年9月21日,鸡冠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市长热线”平台转办“群众投诉反映丛家鱼行噪声扰民”信访案件。经现场核查,噪声来源为鱼行给氧泵功率过大,执法人员要求该鱼行立即整改,该鱼行于2020年9月底将部分给氧泵更换成小功率水泵。
2021年4月21日,居民又向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举报该鱼行噪声扰民。鸡冠区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后,组织鸡冠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给氧泵进气管连接处封闭不好导致噪声排放异常。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鱼行立即聘请专业人员对给氧泵进气管连接处采取永久封闭措施,避免老化破损引起脱落造成噪声排放异常。2021年4月22日该鱼行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丛*军经营的活鱼行位于鸡冠区广源小区7号楼11、13、14号门市,广源小区7号楼1、2层为商服,3层以上为居民住宅。丛*军在1层经营鱼行生意,2层存放相关物品,每个门市有一大两小3个鱼池,平均存放活鱼约3000尾。
该鱼行在居民投诉后进行了整改,供氧泵由原来每个门市2台1千瓦/小时供氧泵更换成:11号门市4台(3台0.2千瓦/小时静音泵、1台1千瓦/小时供氧泵),13号门市2台(1台0.15千瓦/小时静音泵、1台0.75千瓦/小时供氧泵),14号门2台(1台0.75千瓦/小时供氧泵、1台1千瓦/小时供氧泵)。所有门市内供氧泵均24小时使用,3个门市的小鱼池均使用静音泵,其中11、13号门市的大鱼池供养泵加装消音器并在泵底加装隔音垫及棚顶安装隔音板;14号门市上面住宅(302)为店主自家使用房屋,未采取降噪措施。现场对2021年4月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供氧泵进气管连接处为永久封闭状态,未发现老化破损引起脱落等问题。
2021年12月29日,鸡冠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鸡西晟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对丛*军活鱼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鱼行11、13号门市昼、夜间噪声排放达标,14号门市昼间噪声排放达标,夜间噪声排放超标2分贝,超标原因为卷帘门损坏夜间无法关严。




2021年12月29日,鸡冠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鱼行下达《监察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2021年12月31日,鸡冠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广源小区7号楼5单元301、401居民家(噪声超标的14号门市楼上)现场核查,在丛*军活鱼行供氧泵全部正常运行情况下,运用噪声测量仪对居民家地面及墙体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在35—38分贝之间,检测结果达标。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鱼行对门市卷帘门进行修缮,减少噪声对外部环境影响,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将所有供氧泵加装消音器(或更换静音泵)并将所有供氧泵泵体底部加装隔音垫(或加装隔音罩),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改;三是所有门市棚顶加装隔音棉并将供氧管线全部更换为纳米管,待天气转暖后开始更换,2022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由鸡冠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整改。

阶段性办结



  1. 86

D2HL202112280009

举报人认为,2018年哈尔滨供电公司架设电塔时,违规占用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半拉山屯2000平方米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市供电公司)于2018年组织实施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在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半拉山屯林地内修建(N33、N34)2个电塔。其中N33电塔占地3200平方米,N34电塔占地1990平方米(含施工临时占地)。哈尔滨市供电公司委托施工方黑龙江省华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对占用林地进行评估作价并进行占地施工,现此工程已交付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于2016年11月23日取得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批复《关于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哈国土函〔2016〕647号),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哈尔滨市发改委立项核准批复《关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哈发改核准〔2016〕55号),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电建设〔2017〕226号)。
 2018年6月7日黑龙江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217次)第二条“考虑到哈牡电气化、哈牡客专两个项目均属国家重点工程,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和相关市县(哈尔滨市、尚志市、阿城区)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有关规定要求,可先期启动土地征收和林木砍伐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开通经营”。哈尔滨市供电公司为确保2018年12月30日顺利通车,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前提下加快实施了项目建设,34#塔基,占用林地0.199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122公顷,临时0.1868公顷含道路),占地范围内有人落、杨树等。
哈牡铁路电气化改造帽儿山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属于线性工程,由于尚志段出现保护地调整情况,直至2021年3月19日该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用地许可得到批复。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林地许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1〕44号批复,结合项目方使用林地申请报告矢量数据,永久使用平山镇星光村(林保数据标记为平山村)集体林地330平方米,其中N33永久使用83平方米,N34永久使用林地122平方米。34#塔基,临时0.1868公顷(含道路),N33、N34电塔临时使用林地属于未批先占用,N34塔的临时用地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建设方尚未申请办理临时占地审批手续。




12月29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府约谈了哈尔滨市供电公司,要求该企业对临时使用的林地林木进行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并缴纳植被恢复费。哈尔滨市供电公司承诺将积极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并在2022年6月1日前将临时使用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
办结



  1. 87

D2HL202112280007

2015年左右,李*平、杨*华在尚志市乌吉密乡六合村毁林开垦耕地1283亩。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尚志市乌吉密乡朝阳村(六合村2002年并入朝阳村,现为大、小六合屯)下辖3个屯,547户1457人,土地总面积24784亩,耕地面积8549亩(其中:朝阳屯5055亩,大、小六合屯3494亩),林地面积11665亩(其中:朝阳屯7562亩,大、小六合屯4103亩)。大、小六合屯中姓名为李*平、杨*华的各1人、均为本屯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核对2014年以来朝阳村大、小六合屯的地力补贴台帐、林地发包合同,在派出所查找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户籍等措施,排查到大、小六合屯中与被举报人名字类似的有2人,其中李*平地力补贴面积79亩,合同面积16.42亩;杨*华地力补贴面积40.5亩,实测面积70亩。此外对乌吉密乡辖区其它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姓名叫李*平的7人、叫杨*华的20人,均与举报人反映问题无关。同时对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尚志林场(部分施业区位于朝阳村大、小六合屯)人员进行排查,也未发现有姓名叫李*平和杨*华的人员。
经进一步核查,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朝阳村大、小六合屯共发生砍伐林木行为4起,面积539.65亩,其中:一是杨*涛在小六合屯北审批采伐60.15亩(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号:尚林采字﹝2013﹞50号、尚林采字﹝2013﹞51号、尚林采字﹝2013﹞52号),现地已还林,还林树种杨树、云杉,林木成活率达到造林标准;二是于*树在大六合屯南审批采伐316.5亩(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号:尚林采字﹝2014﹞228号、尚林采字﹝2016﹞8号、尚林采字﹝2016﹞9号、尚林采字﹝2017﹞10号、尚林采字﹝2017﹞11号、尚林采字﹝2017﹞12号),现地已还林,还林树种云杉、红松,林木成活率达到造林标准。三是姚*波在大六合屯西南非法占用农用地140亩,2020年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立案号:哈公尚公森﹝2020﹞D—19号)但因当事人死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局撤案[撤案号:哈公尚公(森)撤案字﹝2021﹞DC125号],现地已还林,还林树种水曲柳,林木成活率达到造林标准;四是代永义在大六合屯西北非法占用农用地23亩,因违法行为人死亡,执法部门作出终止案件调查(文号:呈请不予立案﹝2020﹞第119号),现地已还林,还林树种杨树、云杉,林木成活率达到造林标准。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2015年左右,李*平、杨*华在尚志市乌吉密乡六合村毁林开垦耕地1283亩”问题中,未查到姓名为李*平、杨*华的人存在毁林开垦问题,因此李*平、杨*华毁林开垦问题不属实,但乌吉密乡六合村曾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人毁林开垦问题存在。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政府组织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乌吉密乡政府等部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耕地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已办结



  1. 88

D2HL202112280026

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地理信息产业园附近的铁路线,火车经过时产生巨大噪音和烟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4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89

D2HL202112280002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道北街道大五福码村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天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齐齐哈尔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15案件基本一致,主要情况已报送。
2021年12月10日,昂昂溪区在核查第五批D2HL202112070015案件时发现,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苏氨酸等离子除味设备运行显示故障,赖氨酸烘干3#喷淋塔布水器堵塞,12月12日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超标,但在气象条件不好时,周边易闻到异味。昂昂溪区委、区政府立即对企业进行约谈,提出“等离子除味设备生产厂家到现场检修、制定考核制度”等立行立改要求,要求企业在2022年1月10日前对赖氨酸3#烘干洗涤除味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并投入使用,在2022年2月1日前聘请国内发酵行业知名专家对企业异味治理设备和工艺进行整体全面评估,在2022年4月15日前建设除味装置运行参数集控系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苏氨酸等离子除味设备运行显示故障问题已完成整改,运行显示正常, 3#喷淋塔布水器堵塞问题已解决。
目前,所有异味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整改工作正按照计划开展。
2021年12月30日,昂昂溪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恶臭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昂昂溪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期限完成整改;聘请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月监测;昂昂溪生态环境局每15天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聘请三名周边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企业生产期间除异味设施运行情况,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消除群众疑虑。

阶段性办结



  1. 90

D2HL202112280028

康政街小区16号楼楼下垃圾站,转运垃圾时噪音扰民,且垃圾产生异味和污水,影响居民正产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康政街恒祥城16号楼楼下的垃圾转运站,属于恒祥城小区规划内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承载恒祥城小区67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的转运任务,日产垃圾10吨左右,为全封闭作业间。由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恒祥城小区建设项目于2010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规程(道里)建字第[2010]11号),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此垃圾转运站。2016年区城市管理局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书》,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具备交接条件的公厕、垃圾转运间统一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2021年8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与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代管协议》。此处垃圾转运站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分两次转运垃圾,由物业单位小型垃圾倒运车辆运到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内,再由垃圾桶倒运到垃圾压缩车内,垃圾压缩车在压缩垃圾时产生一定噪音,夏季垃圾转运间作业期间存在一定异味并产生部分污水。




针对垃圾转运站异味、产生污水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加强垃圾转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一车一进、规范作业,转后即离、降低声响”,每天作业时,关闭转运间的卷帘门,封闭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噪声扰民问题;对该处垃圾转运间配齐分类设施设备,杜绝垃圾散装落地,做到垃圾每天日产日清、每日进行水冲洗和消杀、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进场作业时间。同时,每天定时、定点、定人对站点的地面、墙面、垃圾桶、作业设备及站点的周边环境用石灰或84消毒液进行多频次、高频率的消杀消毒,并购置一台弥雾机进行消毒;由区城管局指定专人做好消杀消毒记录备查,每日通过视频报告的方式,监督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真正落实,保持垃圾转运间的环境清洁。

已办结



  1. 91

D2HL202112280001

绥化市北林区铂金时代小区8号楼楼下供热泵噪音扰民。

绥化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铂金时代小区由绥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中兴西大街127号,于2020年建成,供热面积17万平方米,供热企业为绥化市弘坤热力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铂金时代小区8号楼楼下供热泵位于小区7号楼与8号楼之间供热换热站内,是重要的供热设备。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50分,绥化市住建局委托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到该换热站紧邻的居民家中进行噪声监测,铂金时代小区位于二类噪声功能区内,该小区换热站位于8号楼和7号楼中间,泵房处于换热站一楼底层的半地下高度,噪声敏感点1位于该小区8号楼3单元202室卧室内,噪声敏感点2位于该小区7号楼1单元101室地下室的卧室内。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敏感点1噪声测量值为32.9dB(A),噪声敏感点2的噪声监测结果值为36.2dB(A)。铂金时代内绥化市弘坤热力有限公司换热站产生的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区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房间标准小于45dB(A)的要求。




为了减少供热泵声音对居民的影响,绥化市住建局要求绥化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绥化市弘坤热力有限公司做好换热站的隔音降噪工作,通过采取密封管道进出口、伸缩缝夹层安装保温板封堵伸缩缝等措施,有效降低供热泵产生的声音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1. 92

D2HL202112280050

1.道里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祥泰人家小区6号楼2单元楼顶处有一座信号塔,该塔空调机悬挂在楼梯外侧,噪音扰民。

2.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省实验中学旁边有两处烟囱每天排放黑烟。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祥泰人家小区6号楼2单元楼顶处有一座信号塔,该塔空调机悬挂在楼梯外侧,噪音扰民。”)
此案件与12月12日第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1002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省实验中学旁边有两处烟囱每天排放黑烟。”)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问题共涉及3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忠山中医医院,位于木介街35号(海城街与木介街交口),2015年12月安装1台0.17 MW燃气供暖锅炉,型号:CLHSO.17-95/70-YO 。
2.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二校区),位于海城街14号,其前身为哈尔滨市海城小学校。2015年,南岗区教育局为海城小学配套安装1台0.7 MW燃气供暖锅炉,型号:ZWNS0.7-85/60-Y(Q)。2018年8月,海城小学(含燃气供暖锅炉)整体转交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作为该中学二校区。
3.哈尔滨市南岗区实用射击洗车行,位于木介街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ATGE9Y,使用一台温控热风炉(旧锅炉标牌看不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哈尔滨忠山中医医院和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二校区)2家单位各有一台锅炉,并设有排放烟囱,用于单位供暖。现场检查锅炉为燃气锅炉,运行正常,天燃气燃料属于清洁燃料。但是在日常供暖运行中,由于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排放大量水蒸汽,遇冷产生凝华现象,在逆光条件下看到时呈现为烟状灰黑色,易被误认为是排放黑烟。实用射击洗车行使用一台温控热风炉,经走访附近居民反映,该企业在早上点炉时偶尔有冒黑烟现象。




南岗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即拆除温控热风炉。该单位已于12月30日自行拆除,同时安装一台柴油取暖设备。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上述单位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锅炉稳定正常运行。

已办结



  1. 93

D2HL20211228000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HL202112030005、D2HL202112030020的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具体原因如下:

1.污染情况检测没有按照恶臭污染物的标准进行检测。

2.责任部门按照《大气法》八十一条下达整改通知,但条款中规定商住综合楼不具备开餐饮店铺的条件,认为应对餐饮店铺进行关停。

3.市场局对商家下达整改通知,按照哈环规[2019]9号文文件规定,选址不当的餐饮企业应迁址或转变经营项目,但是该整改通知未执行。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第十三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5005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 94

D2HL202112280005

富锦市头林镇永丰村新合屯有大量农药瓶遗留在农田旁水沟内,污染水源。

佳木斯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富锦市头林镇永丰村新合屯,位于头林镇东8公里处,是头林镇永丰村的合并村。该村2021年种植面积19350亩,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苑清泉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2021年回收农药瓶23400个,农药袋18600个,运送到头林镇回收站库房登记造册,转运至富锦市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贮转运中心进行记录后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了永丰村新合屯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农田沟渠、地头是否残留农药包装废弃物,累计出动车辆4车次、人员16人次。经为期一天半的排查,未发现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残留,不存在农药瓶遗留污染水源的问题。
此外,经调查,新合屯的水源供给由其行政村永丰村负责,两村相距2公里,采取管道连接的方式,提供自来水源。永丰村水源地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及周边已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不存在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情况发生。





已办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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