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黑龙江 > 边督边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2022年1月6日)

日期:2022-01-06 20:48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2022年1月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11227005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20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北安市赵光镇农垦九三油脂北安分公司生产时的噪音扰民问题未改善。

黑河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北安市赵光镇农垦九三油脂北安分公司为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该公司位于农垦北安管理局赵光农场6委90栋1号,2002年建厂,现有单仓容量为5000吨的钢板仓20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0(省内编号222)举报内容重复,并在后续第七批次、第十九批次重复信访。依据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2002年7月编制的《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对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垦环复【2002】3号)的规定,该项目区域属居住、工业混杂区,厂界环境噪声评价采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的II类标准,即昼间限值为60dB(A),该企业委托哈尔滨捷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每月监测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2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临近居民区方位进行的3次昼间噪声监测、2021年12月20日又对该公司厂界4个点位昼间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限值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要求。虽然多次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噪声不超标,但为了周边居民感受,回应居民关切,北安市政府责成该公司对可能产生噪音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先后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安装卷帘门、卸粮台加装隔音板并用苫布包裹、卸粮台电机加装隔音罩、传送带加装隔离罩),有效降低噪声排放,目前各项措施已完成。同时,北安市赵光镇政府和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 

D2HL202112270052

哈尔滨市道外区嵩山小区49栋2单元小油饼妈妈菜馆,悬挂的排风机噪音扰民,夜间经营时的吵闹声影响居民休息。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位于道外区嵩山小区49栋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4MA1AL1013Q,经营者:许某东,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嵩山小区院内设置高空排放设施。
2021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接到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08号”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反映问题中包括“道外区嵩山小区49栋2单元小油饼妈妈菜饭店排风、换气扇噪声扰民。”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于12月24日,约谈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经营者,劝导实施自主停业整改,对排风机换气扇等设备加装降噪、隔音、减振设施。
12月25日,该餐饮服务店完成整改:将原靠近居民住宅的排风机拆除,移至店内远离楼上居民住宅区域的屋内;对排风机进行加固,减少机器运行时产生的震动和噪音;对排烟管道进行清理,加装减震胶垫,降低排风噪音。同时,该餐饮服务店经营者委托黑龙江省高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环境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LJGN20211225-03),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边界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限值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外区许氏小油饼妈妈菜馆,排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已明显降低,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该餐饮服务店经营者将靠近楼上居民住宅区域的包房改为杂物间,不再用于经营。同时,开店时间不早于每天早6时,闭店时间提前至晚21时,未发现夜间经营吵闹声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针对该店排风机噪音和夜间经营吵闹扰民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于12月29日约谈该餐饮服务店经营者,明确要求密切关注排风机运行状况,严防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控制夜间营业时间,杜绝夜间扰民问题发生。该餐饮服务店经营者承诺,重点关注排风机运行状况,严格将营业时间控制在早9时至晚21时,杜绝噪声扰民问题,不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12月30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巡查发现,该餐饮服务店风机运行正常,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周边居民反馈,25日至29日期间,该餐饮服务店营业时间未超过晚21时,未发现夜间吵闹声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已办结



3 

D2HL202112270051

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东八条路建福小区3号楼门前自行车棚处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牡丹江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举报的问题地点属于建福小区3号楼4单元门前,因单元楼下水进行翻修改造产生残土,以及该单元101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前,影响居民通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东八条路建福小区3号楼门前自行车棚处有大量建筑垃圾”的情况属实。楼门前的建筑垃圾,系此单元维修下水以及个别住户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情况不属实。小区有定期清扫楼院的工作人员,每天对小区进行清理保洁,目前此地没有信访人所述的生活垃圾。




经与住户协商,对该处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共同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另外,因下水翻修产生部分残土堆积,现下水已经修好,残土已经回填完毕。

已办结



4 

D2HL20211227005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80047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公示内容未对“金鱼池山庄”在鱼池内采砂是否合法进行认定。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金鱼池山庄坐落于双城区兰陵街道石家村,占地总面积473702.5平方米,其中:坑塘水面283440平方米。金鱼池山庄属于省国资委下属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由龙睿集团下属单位黑龙江宏基物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宏基物业)。宏基物业成立于1999年4月9日,法人代表:依某伟。
举报内容中提到“双城区双昆农业开发公司”应为哈尔滨市双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坤公司)。双坤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6日,法人代表:李某进,隶属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双坤公司承包了宏基物业管理的金鱼池山庄鱼塘清淤工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金鱼池山庄内现有7071立方米砂堆1个,是由双坤公司以鱼池清淤名义在金鱼池山庄内开采后堆积所成,目前已对砂堆进行原地封存。
2021年9月29日,双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对双坤公司金鱼池山庄鱼塘清淤工程项目负责人刘某涛进行询问,刘某涛不承认在金鱼池山庄有非法采砂行为,自述宏基物业与双坤公司于2021年8月1日签订了92500平方米鱼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为金鱼池山庄内部鱼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合同总价款462500元,工程质量标准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对上述问题,双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积极开展调查,对涉嫌非法采砂量、销售量、非法所得等进行取证。11月26日、12月4日,双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分别对证人罗某兴、车某奎、陈某力、任某坤进行询问笔录取证。
12月9日接到转交双城区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47号案件后,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继续查证,对陈某刚、王某光、顾某,抽砂船所有人王某、杨某,双坤公司刘某涛、法定代表人李某进,宏基物业谷某、高某州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12月14日到双城区农业农村局查询龙睿、宏基、双坤是否办理水产养殖信息。12月28日到双城区交警大队查询由双坤公司提供的运输车辆信息,现正在对相关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金鱼池山庄内存放砂子质量等级进行检测。





目前,双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仍然对金鱼池山庄存放砂子来源的合法性、违法销售、获利等行为取证,待证据确凿后,依法依规确定违法事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D2HL202112270049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大小区的2楼缓台上遗留老旧小区改造时的活动板房未拆除,堆放的垃圾和杂物影响周边环境。

牡丹江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举报的东大小区位于东安区新安街道市政社区辖区东大楼,单体楼,共48户居民。2楼缓台上有积雪堆积,活动板房为毗邻开发小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的临时办公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大小区的2楼缓台上遗留老旧小区改造时的活动板房未拆除”的情况属实。该活动板房为毗邻开发小区的老旧小区改造方指挥办公室,原本设立在开发小区院内,因开发小区硬化地面,临时挪到东大楼二楼缓台。信访人反映“堆放的垃圾和杂物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不属实。经查看,现场未发现有垃圾和杂物堆放,不存在影响周边环境情况。




接案当天下午,立即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活动板房现已移走。

已办结



6 

D2HL202112270048

举报人认为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20077的公示处理情况不全面,未公开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公社西沟大队2016年期间被破坏的林地的调查处理情况。

黑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与第十批转办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77(省内编号559)举报内容重复,已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爱辉区林草局于2021年12月初,对因解决自家烧柴问题盗伐林木9株的违法行为人孙*奎予以行政处罚,限期在原地补种樟子松苗木45株,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1985元。同时,爱辉区纪委给予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姬贵存通报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黑河市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地测量,2016—2020年间现地陈旧伐根29个,根据全省通用根径材积表计算,立木蓄积3.1271立方米。由于被盗伐时间比较长,需要做大量调查走访工作,在侦办过程中不适宜公开案件情况,因此相关情况未予公开。待案件侦办结束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阶段性办结



7 

D2HL202112270047

2011年至今,李*林将尚志市老街基乡新村屯近10公顷林地开耕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老街基林场(以下简称老街基林场)隶属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场址所在地:尚志市老街基乡,经营总面积20320.44公顷。其中:有林地14855.03公顷,宜林地21.0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60.7公顷,苗圃2.13公顷,无林地5081.52公顷,活立木蓄积182.03万立方米,在职职工102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对举报人反映的尚志市老街基乡新村屯林地承包人、土地承包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李某林,曾于2010年至2014年任尚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2019年退休。经查,李某林曾于2009年帮助其姑表弟、尚志市石头河子镇燎原村村民娄某起将老街基林场35、78、79林班7000亩(汇水面积)的蛤蟆沟承包,承包费由娄某起分三次交给李某林,共计9万元,由李某林向老街基林场代缴。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2011年至今,李某林将尚志市老街基乡新村屯近10公顷林地开耕为耕地”问题,调查组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经查,娄某起承包蛤蟆沟后,于2015年秋在蛤蟆沟附近毁坏林地抠挖孵化池3处,实测面积8.6亩;2009年、2013年毁坏林地非法开垦旱田3处,实测面积19.9亩。经现场GPS测量数据与历史影像比对,共涉及毁坏林地6处,面积28.5亩。在2019年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的“绿卫2019”执法专项行动中,老街基林场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绿卫2019”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中“对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问题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可以不列入问题清单,不再实施行政处罚,不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规定,于2019年至2020春对娄某起毁坏林地抠挖的孵化池3.3亩和毁坏林地非法开垦的旱田12.7亩两个违法图斑进行植被恢复,还林树种为水曲柳和云杉,苗木成活率85%以上,达到造林验收成活标准,未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毁坏林地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2月31日下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尚林草罚责通字﹝2021﹞第1201号),责令违法责任人娄某起于2022年4月30日前对毁坏的12.5亩林地恢复原状。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政府组织尚志市公安局、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对老街基林场35林班内违法毁坏林地28.5亩的问题进行依法侦办(涉及毁林的地块正在初核),并做到“林地回收、案件查处、责任追究”三到位,保证在2022年5月末前全部恢复植被。今后,责成尚志市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林长制”,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格局。

阶段性办结



8 

D2HL202112270055

1994年,许*会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利业镇裕田街道砍伐了4.6亩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松北区利业镇裕田街道,原为利业镇裕田村,现行政区划为裕田街道办事处裕田村。裕田街道成立于2017年5月,户籍人口2336户、7739人,耕地面积12667亩,主要种植作物玉米、大豆。辖区范围内包含裕田村、玉乡村2个行政村,其中:裕田村13个自然屯,户籍1845户、人口7320人;玉乡村7个自然屯,户籍491户、人口1729人。
根据哈尔滨市委《关于哈尔滨新区托管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及纳入新区规划范围的呼兰区“六街一镇”的决定》(哈委[2018]24号),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呼兰区纳入新区范围的裕田街道办事处裕田村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由哈尔滨新区(松北区)托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许某会,男,66岁,为裕田街道办事处裕田村土山屯人,患脑梗疾病已经3年,因脑干双侧堵塞导致右侧肢体障碍、语言不清。经询问其1994年是否私自砍伐过林地,表示记不清楚。经对其妻子进行询问,称自家从未承包过林地也没有砍伐过其他人家树木,自家只有承包地和口粮田,面积18亩,在2010年以前一直种植玉米和水稻,2010年至今种植了柳树、果树等,地块位于裕田村土山屯西北。
经调查,裕田街道办事处、裕田村委会从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许某会砍伐林地的信访案件。通过对1994年在原村委会任职的会计、委员调查取证,均表示许某会没有砍伐林地一事。经走访裕田村土山屯屯长和许某会的邻居,也都表示许某会没有砍伐过林地。
经调阅相关资料,2021年以前,呼兰区政府和松北区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许某会砍伐林地信访案件,也未查到关于许某会砍伐林地的刑事或行政处罚卷宗。经查阅国土1986年一调、2009年二调资料,显示裕田村土山屯没有集体林地;查阅林业2008年集体林二类调查数据、2011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显示裕田村土山屯没有集体林地。





已办结



9 

D2HL202112270046

哈尔滨市延川大街润泽医院后侧有一处废品收购站,夏季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道延川大街17号润泽医院后侧,确实存在一处废品收购场地,用于存放每日回收的废纸壳、塑料包装物等废品,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者:李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金都街道对周围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居民反映此废品收购站存在夏天异味扰民现象。




阿城区政府当即责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此处无照经营站点予以取缔,责令经营者限时将院内所有物品清理外运,明确告知其不得在建成区内经营废品收购站。截至12月30日11时,已将现场所有物品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10 

D2HL202112270045

2020年左右,梁*将肇州县新福乡乐业村的草原与林地边缘的土壤挖掘倒卖。

大庆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地块位于肇州县新福乡乐业村,涉事草原2处,性质为国有,管理使用权单位为新福乡乐业村村委会。
2012年5月,经对外发包确定,乐业村村委会分别与新福乡跃先村村民李*梅、双发乡双发村村民王*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其中,承包人李*梅,承包面积1784.77亩,承包费536元/年,承包年限22年,到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编号为州草承字〔230621〕第00461号;承包人王*,承包面积2537.33亩,承包费2004元/年,承包年限28年,到2039年12月25日止,合同编号为州草承字〔230621〕第00460号。
涉事林地在乐业村对龙山屯西南1.5公里处。2006年由乐业村村委会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波无偿使用,承包年限30年。2009年,王*波开始栽植林木,承包合同标注林地长560米,宽20米,该林地未申请林权不动产登记证。经查。取土位置在林带西侧。
梁*,肇州县新福乡乐业村对龙山屯村民,中共党员,2013年5月-2015年3月担任村委会主任,2021年4月购买3175型二手钩机一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勘测,结合举报人现场指认,现场共5处取土坑,其中草原取土坑4处,林地边缘取土坑1处。
经专业测量单位实测,草原取土坑4处取土面积合计1762.1平方米,均属于天然草地。分别是:新福乡乐业村对龙山屯东南草原2处,经定点测量确认一处取土面积约199.4平方米取土量54.0立方米,另一处取土面积423.5平方米取土量58.0立方米;新福乡乐业村王家炉西北草原2处,经定点测量确认一处取土面积约706.1平方米取土量600.4立方米,另一处取土面积433.1平方米取土量106.5立方米。林地边缘取土坑1处,位于新福乡乐业村对龙山屯西南,南北顺带西侧,距林带近边约6米,取土面积384.5平方米取土量156.4立方米。经县林草局比对肇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该取土坑不在规划数据库内,不属于林业用地。经新福乡政府查阅乡林业站、土地所资料,以及乐业村造林承包合同、1998年分地台账,走访对龙山屯百姓,认定林地边缘取土坑位置为农业生产道路。




2021年12月30日,肇州县森林公安局开展立案调查。调查人员对周边村屯进行走访调查,已走访农户11户20人,已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7份。经询问举报人,取土时间大约为2021年5月至7月左右,涉及被举报人(取土卖土人、用土人,运土人)共12人,截止目前已调查7人,有部分人员存在草原内取土的行为,其反映梁*实施了取土、卖土行为,没有提供有利的证据和实质证据,案件正在全力调查中。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肇州县继续深入调查取土、盗土违法事实,做好被盗挖土壤价格评估认定,锁定违法责任人,并依法依规处理,视情节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并于2022年5月1日前恢复取土坑原状和植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护管理,发现盗挖土壤等破坏资源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执法部门;责成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打击到位,坚决遏制盗挖土壤破坏林地、草地、耕地等资源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1 

D2HL202112270043

1.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街与西五条路交口处的门洞烧烤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2.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西四条路与西五条路之间民族广场附近的4家烧烤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3.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族广场东侧地下停车场内有人焚烧装饰材料用于取暖、做饭,异味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街与西五条路交口处的门洞烧烤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街与西五条路交口处的门洞烧烤店”全称为“牡丹江市西安区巴渝城门洞老灶火锅饭店”(以下简称“老灶火锅饭店”),位于西安区西五条路西长安街与西牡丹街之间道东,分上下两层,面积为12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检查,老灶火锅饭店厨房有两个主灶,可加工熟食,有一个排风机,在门脸两侧各有一个排风口,正常使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西四条路与西五条路之间民族广场附近的4家烧烤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西四条路与西五条路之间民族广场附近的4家烧烤店:
1.牡丹江市西安区胖媳妇龙虾店(以下简称“胖媳妇龙虾店”),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四条路与西小四条路之间长安街道南朝鲜民族广场东南角,共一层,面积为60平方米;
2.牡丹江市西安区大自然烤全羊饭店(以下简称“大自然烤全羊饭店”),位于西安区西长安街西小四条路东侧道南朝鲜小区地下商场 ,共一层,面积为420平方米;
3.牡丹江市西安区传承韭菜花香涮肉店(以下简称“韭菜花香涮肉店”),位于西安区西长安街南西四与西小四条路之间朝鲜民族广场门市,地下一层,面积为200平方米;
4.牡丹江市西安区火匠炭火主题烤肉店(以下简称“炭火主题烤肉店”),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四条路与西五条路之间朝鲜民族广场东南角1号门市,共一层,面积为7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调查,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族广场附近有4家饭店,情况分别是:胖媳妇龙虾店厨房内有两个主灶,可加工熟食,室外有一个排风机正常使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自然烤全羊饭店厨房有四个灶台,可熟食加工,有排风设施,室外有油烟净化设备,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均正常使用;韭菜花香涮肉店经营火锅,厨房有一个主灶,可加工熟食,有一排风机,室外有一排风口,正常使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炭火主题烤肉店厨房有一组灶台,有一排风机正常使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族广场东侧地下停车场内有人焚烧装饰材料用于取暖、做饭,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四条路民族广场东侧地下停车场为半地下式,无供暖设施,停车场内有一处门卫房,屋内有取暖使用的小铁炉子,小铁炉燃用木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四条路民族广场东侧地下停车场内,该地下停车场为半地下式,无供暖设施,停车场内有一处门卫房,屋内有取暖使用的小铁炉子,小铁炉燃用木材。




第一个问题:因涉嫌油烟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1]235003号),要求其立即整改。2021年12月29日,老灶火锅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黑龙江省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老灶火锅饭店进行油烟、异味检测,结果显示该饭店油烟、异味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老灶火锅饭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49mg,异味三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油烟测值全部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mg内,异味测值也全部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内)。鉴于老灶火锅饭店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并立即改正,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排放的油烟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产生大气污染环境的危害后果。因此,依据检测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个问题:胖媳妇龙虾店、大自然烤全羊饭店、韭菜花香涮肉店、炭火主题烤肉店因涉嫌油烟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3家饭店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1]23500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1]235002号)、《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1]235004号)、《责令整改通知书》(牡城综改字[2021]235005号),要求其立即整改。2021年12月29日,胖媳妇龙虾店、韭菜花香涮肉店、炭火主题烤肉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整改。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即委托第三方黑龙江省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胖媳妇龙虾店、大自然烤全羊饭店、韭菜花香涮肉店、炭火主题烤肉店进行油烟、异味检测,结果显示4家餐饮单位油烟、异味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其中胖媳妇龙虾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42mg,异味三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大自然烤全羊饭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1.12mg,异味三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韭菜花香涮肉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63mg,异味三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炭火主题烤肉店油烟检测结果为每立方米0.86mg,异味三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油烟测值全部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mg内,异味测值也全部在国家标准限值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内。
鉴于这4家餐饮单位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并立即改正,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排放的油烟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产生大气污染环境的危害后果。因此,依据检测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个问题:西安区政府现场立行立改,对小铁炉子、小烟囱进行现场拆除,要求其使用电取暖设施进行取暖。

已办结



12 

D2HL202112270044

1.海林市大岭村村民胡*海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狐狸养殖场,且异味扰民。

2.海林市大岭村村民刘*伟毁林开垦耕地2公顷,并在村内西山下采砂,导致附近4公顷林地被破坏。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海林市大岭村村民胡*海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狐狸养殖场,且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狐狸养殖场全称“海林雨振芬兰蓝狐繁育育种场”,位于大岭村大岭屯东北侧屯边,占地面积2747.27平方米,法人为大岭村村民胡某刚。现养殖场存栏蓝狐种狐180只,属于特种养殖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养殖场位于大岭屯东北侧屯边,经海林市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测量及落图比对,养殖场所在地地类为基本农田,侵占耕地2747.27平方米。养殖场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海林市大岭村村民刘*伟毁林开垦耕地2公顷,并在村内西山下采砂,导致附近4公顷林地被破坏”。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西山位于大岭屯西约1公里处,为海林市林地保护规划第27林班8小班,面积5.14公顷(77.1亩),属于有林地。2008年12月26日,大岭村村民刘*伟承包该林地并实施封山育林,逐渐形成了目前的萌生柞树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1.关于“大岭村村民刘*伟毁林开垦耕地2公顷”问题不属实。经海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海林镇政府现场勘查及调阅卫星图片、林地保护规划、耕地台账等资料,西山周边的耕地已通过土地确权,为合法耕地,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毁林开垦耕地2公顷问题,未发现有毁林开垦现象。经现场勘查及对比近三年卫星图片,林地边缘无变化,保护林内部无伐根、无采伐痕迹,未发现保护林被破坏的现象。
2.关于“刘*伟在村内西山下采砂,导致附近4公顷林地被破坏”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刘某伟没有在村内西山下采砂,未发生破坏林地现象。经海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海林镇政府现场勘查及调阅相关资料、落图比对,大岭屯西山周边只有一处裸地,是1960年以前形成的砂料场,不是耕地和林地。今年,因大岭村部分农田路被雨水冲毁,大岭村村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两委班子、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并由海林镇政府备案予以确认,大岭村村委会在西山取土毛石200立方米,用于修复损毁严重的路段。海林镇大岭村采砂修复农田路属于公益性行为,不存在买卖行为,并且事前已按照正规程序申请了备案,大岭村村委会不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同时,经现场勘查及对比近三年卫星图片,林地边缘无变化,保护林内部无伐根、无采伐痕迹,未发现保护林被破坏的现象。




第一个问题:海林市委对此问题立行立改,海林镇政府已为养殖场选定合法合规新场址,下步尽快完成搬迁。海林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8日进行了立案(海自然资责改通字〔2021〕第22号),依法依规对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设施予以拆除并将侵占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状,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阶段性办结



13 

D2HL202112270042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104栋后院内堆放大量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104栋,系由3栋居民楼组成的8层U型商住一体居民楼,地处道外区与南岗区交界处。该栋楼位于大方里小区西南角,哈尔滨卷烟厂北墙、承德桥、大方里街和大方里小区105栋合围区域,属于滨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大方里小区104栋1至2层为商业用房和车库,3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共有7个单元、99户居民,其中:25户为空户,现有74户居民在此居住,由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物业”)负责物业管理。
大方里小区104栋楼房3层西侧建有平台廊道,连接5个单元,有2处与该楼3层地面相平的人行通道,连接承德桥人行道。该楼3层地面水平以上,哈尔滨卷烟厂北墙外、承德桥东侧有大面积带状绿地,栽植部分灌木。在带状绿地与大方里小区104栋之间,有近10米宽的带状区域,系举报人所指的大方里小区104栋后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大方里小区104栋院内设有分类垃圾箱,未发现生活垃圾散落和建筑垃圾堆放现象。在该楼后院内,发现有带状绿地掉落的少量枯死树枝,以及承德桥人行道和该楼居民散落的生活垃圾。




12月28日,道外区组织滨江街道办事处,安排作业人员和车辆,于当晚20时前,将该楼后院内散落的树枝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毕。清运工作结束后,回访该楼74户居民,居民满意度达到100%。
12月29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要求滨江街道办事处和中润物业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垃圾清运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中润物业承诺,强化该区域巡查管理,及时清理散落的树枝和垃圾。
12月30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再次巡查发现,大方里小区104栋后院内散落的树枝和垃圾已经全部清运完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常态巡查,清理周围环境卫生。

已办结



14 

D2HL202112270041

哈尔滨市南岗区兴达路与南兴街交口哈西万达F区院内部分饭店没有高排设施,将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院内,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哈西万达F区位于兴达路、和谐大街、西宁南路和南兴街围合范围内,共3栋商住综合高层,每栋有配套二层独立商服,共有餐饮企业29家,其中25家(李先生牛肉面、一挑香面馆、雪美馄饨店、米莊拌饭、六年一班串串香、包馔夜包子、手劲鱼丸馄饨、苗乐快餐店、宋字鸡公煲、驴小猫拌面、大理寺米线、北城田间黄焖鸡米饭、食尚渔跃寿司、众祥合快餐店、半亩良田快餐店、贡线云南米线、吉品合烤饼、飞珠快餐店、汆悦麻辣烫、单县羊汤馆、冷厨土豆粉、柒零后老饭盒、铭之朗盒饭、老道外砂锅、郭小胖龙虾店)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处于营业状态;1家(柏记水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处于停业状态;2家(机器人烧椒拌面、桦南满街香大碗麻辣烫)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处于停业状态;1家(快乐满满烘焙店)因经营不善中止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南岗区哈西万达F区属于临街商住综合楼,建设之初未配建统一商服专用烟道。除因经营不善中止营业的1家餐饮企业外,剩余28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其中:25家在各自二楼商服楼顶或墙体安装独立外置烟道,经现场排查,未发现独立外置烟道有跑、冒、漏等现象;其它3家(众祥合快餐店、雪美馄饨店、苗乐快餐店)存在向万达小区F区院内排放餐饮废气问题。




南岗生态环境局已对此3家餐饮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十日内完成整改,调整原小区院内排气口位置,不得向院内排放餐饮废气。
针对3家处于停业状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餐饮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了现场约谈,责令其在取得或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擅自营业,如擅自营业将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D2HL202112270040

明水县通达站繁华村五队杨大骡子屯内,多户村民饲养牲畜,粪便污水随意排放,气味刺鼻,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绥化市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09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6 

D2HL202112270039

1.桦川县悦来大街同裕小区的供暖单位将供热产生的废热水直接排放到松花江。

2.桦川县万宝村内有多家稻糠厂,作业时粉尘扰民。

佳木斯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桦川县悦来大街同裕小区的供暖单位将供热产生的废热水直接排放到松花江。”
(一)基本情况
桦川县同裕小区2009年建成,供热面积6万平方米,2010年开始采用水源热泵供热,通过取水井抽取地下水送入水源热泵机组换热后,再通过回灌井将地下水送回地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因近日天气骤然直线降温,室外温度降低,同裕小区大部分居民反映室内温度低,供热承包人贺*为保障居民室内温度,2021年12月23日启用了一台备用热泵,造成了取水量增加,回灌井回灌能力不足,导致回灌时发生溢流问题,部分提升换热后的地下水排入小区内排水管线,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经测算,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1日,排入市政管网水量约900吨。提升换热后的地下水不属于废热水,且未直接向松花江排放。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桦川县万宝村内有多家稻糠厂,作业时粉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桦川县悦来镇万宝村共有糠厂20家,分别为:
(1) 桦川县洪儒糠厂,2020年8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6YMEX8,经营者是邢*芬,注册地址:桦川县万升村,经营范围:谷壳初加工,年加工量1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C6YMEX8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2)桦川县河清糠厂,2020年4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2E1A7U,经营者孙*海,经营范围:谷壳初加工,年加工量3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C2E1A7U001W,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3)桦川县利丰饲料经贸有限公司,2012年3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1230826592711091H,法定代表人孙*兰,经营范围:单一饲料米糠加工,年加工量1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1230826592711091H001Z,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4)桦川县学良糠厂,2016年12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62945D,经营者尚*良,经营范围:米糠加工,年加工量4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62945D001Z,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5)桦川县黄福财糠厂,2018年12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LPT50,经营者黄*志,经营范围:原糠加工,年加工量1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WLPT50001Z,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脉冲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6)桦川县洪枫糠厂,2019年3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QHJ6M,经营者张*,经营范围:原糠加工,年加工量1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WQHJ6M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7)桦川县振西糠厂,2018年4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X93867,经营者李*西,经营范围:原糠加工,年加工量4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X93867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8)桦川县富强糠厂,2021年5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K81J2W,经营者尚*良,经营范围:谷壳初加工,年加工量4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CK81J2W001W,污染防治设施为脉冲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正在生产;
(9)桦川县悦来镇学原糠厂,2019年4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BJP4T3B,经营者尚*原,经营范围:稻壳加工,年加工量2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BJP4T3B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间歇性生产;
(10)桦川县世海糠厂,2010年10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T7K9M,经营者王*海,经营范围:原糠加工,年加工量3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WT7K9M001Y,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间歇性生产;
(11)桦川县潘隆糠厂,2013年11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ABT6N,经营者潘*路,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年加工量500吨,排污登记编号:93230826MA18YFTR8Y001W,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间歇性生产;
(12)桦川县时运糠厂,2020年6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51TL6A,经营者高*华,经营范围:谷壳初加工,年加工量10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C51TL6A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间歇性生产。
(13)桦川县解培军糠厂,2018年4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BUF5A,经营者谢*军,经营范围:原糠初加工,年加工量3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WBUF5A001Z,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间歇性生产;
(14)桦川县鸿顺糠厂,2020年12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CUQF5Q,经营者韩*义,经营范围:谷壳初加工,年加工量1500吨,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CCUQF5Q001Z,污染防治设施为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密闭生产,原料及成品均在室内堆存,间歇性生产;
(15)桦川县洪岩油糠厂,2020年5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RF51L,经营者张*岩,经营范围:原糠加工,年加工量3000吨,排污登记编号:hb230800500000300V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料堆;
(16)桦川县洪波糠厂,2020年6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4N1K45,经营者张*光,经营范围:谷壳初加工,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C4N1K45001Z,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料堆;
(17)桦川县冬艳糠厂,2013年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XBAX0G,经营者李*艳,经营范围:原糠加工,排污登记编号:GF2308261042140007001W,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料堆;
(18)桦川县吕贺米糠加工厂,2012年10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KYNH4G,经营者李*西,经营范围:原糠加工,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KYNH4G001X,污染防治设施为沙克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料堆;
(19)桦川县志鹏糠厂,2013年7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9WLPF05,经营者王*山,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排污登记编号:92230826MA19WLPF05001Y,企业长期停产;
(20)桦川县占有糠厂,2020年7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92230826MA1C63E26R,经营者丁*有,经营范围:农、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长期停产;
以上20家糠厂全部坐落在桦川县悦来镇万升村。均为小型水稻米糠加工厂。19家糠厂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1家长年停产未填报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检查,在桦川县悦来镇万升村共有20家糠厂,其中:长期停产 2家,间歇生产10家,正在生产的8家。正在生产的8家企业分别为:桦川县洪儒糠厂、桦川县河清糠厂、桦川县利丰饲料经贸有限公司、桦川县尚学良糠厂、桦川县黄福财糠厂、桦川县洪枫糠厂、桦川县振西糠厂、桦川县富强糠厂。以上8家企业均配有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反映,企业装卸物料时偶尔开门,导致少许粉尘向外飘散。
2021年12月29日和30日,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委托世纪阳光、宝隆科技两家环境检测公司,对在产8家糠厂的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8家糠厂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个问题:对于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地下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为,按照《水资源管理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向同裕小区供热承包人贺*下达了整改通知,停止向市政管网排放地下水。责令其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增加回灌井。
第二个问题:下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相关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巡查频次,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管理,对周边群众反映粉尘污染问题及时查处,防止粉尘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对间歇性生产企业复产后开展监测。

阶段性办结



17 

D2HL202112270037

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6号院内地下室内水泵房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下室水泵房位于经纬头道街52号(北安街6号居民楼后身)院内。院内共有4栋居民楼,合计10个单元,210户居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北安街6号居民楼供水及供热设施位于小区院内一处与居民楼相连的锅炉房地下室,安装有供水泵和换热站水泵,运行时产生噪声。经道里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监测,昼间居民室内噪声值为32.7dB。
现场检查发现,院内有一家餐饮经营户,为道里区宏姐串串香配送站,该商户安装在院内的排风机产生噪声较高,经监测,噪声值达到72.9dB,严重超标。





为回应群众诉求,供水公司及供热公司已于12月31日对地下室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针对红姐串串香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人员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2022年1月3日复查,该商户已将排风机拆除,拟更换符合排放标准的低噪音设备。

已办结



18 

D2HL202112270038

2015年,有人在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后山毁林采石,共有10余公顷林地被破坏。

双鸭山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后山,位于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西约一公里处,该山名为烽火台山。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后山毁林采石问题
经调查,该料坑为2013年以前,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历年来村集体修路和村民自家垫院子采料形成的原始料坑。该石料场没有在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2015年至2016年8月,被宝清县城镇居民赵*君在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西侧烽火台山毁林盗采砂石料,形成现在现状料坑。2016年8月以后,没有任何人在夹信子镇七一村西侧烽火台山采石料。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对行为人采取处罚措施,非法采石问题属实。
2.关于10余公顷林地被破坏问题
经调取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西侧烽火台山区域卫星航拍图比对,该区域占用林地总面积为8.6874公顷。其中,2013年以前形成的老坑面积为0.62公顷。2014年12月10日,双鸭山市林业局为宝清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出具关于批准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方盛至夹信子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双林地许准〔2014〕1号),面积为0.4574公顷;被毁坏林地面积为7.61公顷,为2015年-2016年赵*君盗采石料破坏造成。宝清县林业局没有对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举报毁林问题属实。




2019年,赵*君在全国扫黑除恶行动中被依法处置,因非法采矿等罪名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此矿山修复主体应为赵*君。目前,因赵*君处于服刑期间,暂不具备修复能力,为了彻底解决该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宝清县委、县政府决定推进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已启动夹信子镇七一村西侧烽火台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9月18日立项,批准文号宝发改[2020]198号,建设面积9.2632公顷,总投资3837.35万元。建设工期3年。建设内容:1.土地平整工程,石方开挖:1095788m3;2.(植被恢复工程,运输壤土9986m3;栽植乔木7362株;树穴挖石方920m3;蜂巢格室生态护坡32985m2)。该项目设计已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完毕,2021年5月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预计2023年实施完毕。同时,宝清县政府将启动修复资金追溯工作。
关于宝清县夹信子镇七一村烽火台山盗采石料问题,宝清县纪委监委已经介入,如果存在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 

D2HL202112270036

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大街887号第二电机厂喷漆作业时异味扰民,锅炉烟囱冒黑烟。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大街887号第二电机厂,此位置为哈尔滨市迪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秋。经营范围:经销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不含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五金、建材;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用设备修理(不含特种设备修理)(现场修理);金属制品修理(现场修理)。经查询该企业出售产品的商标信息,注册名称:哈二电机,注册号:第15708589号,注册人:苏某秋,注册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爱民街89号东方红小区5栋10单元4层1门,注册日期:2015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标牌信息:制造商名称为哈尔滨迪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天恒大街887号。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企业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尚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迪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维修工序为:电机解体、线模制作、绕制线圈、镶嵌线圈、绕组连接、试验运转。2021年12月21日、28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哈尔滨市迪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维修车间内无工人作业,未发现有喷漆行为,但存在维修车间维修作业时使用润滑油脂残留的异味。维修车间有小型燃煤锅炉和小型电锅炉各1台,该企业使用小型电锅炉取暖,小型燃煤锅炉停用,现场没有燃煤存放。
哈尔滨市责成道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4个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对于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和燃煤小锅炉未拆除问题道外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以上问题将于2022年3月31日整改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加大对哈尔滨市迪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若发现其存在翻新、喷漆行为,将进行依法查处,杜绝异味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20 

D2HL202112270035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金海城小区13栋、14栋、15栋一楼商服内的多家餐饮店铺排风机噪音、油烟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金海城小区13栋、14栋、15栋为商住综合楼,一楼及半地下室共有餐饮店32家。其中,29家餐饮店证照(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齐全,1家餐饮店有营业执照,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家餐饮店证照(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均未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32家餐饮店中,具体情况如下:
1.证照不全餐饮店噪音、油烟情况。证照不全的3家餐饮店中:闫守一大腰子有营业执照,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馆、齐市烤肉证照均未办理。现3家餐饮店均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2.证照齐全的29家餐饮店噪音、油烟情况:
(1)葛翠麻辣面、志勇烧饼2家餐饮店停业,不存在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2)无名缘米粉、刘传江羊蝎子火锅、胡胖涮串、竹林火锅、京城羊蝎子火锅、郝大嘴新派麻辣烫、汁道火锅共7家餐饮店,经营时排出的气体以水蒸气为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规定,所排气体不属于含油烟气体,因此不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7家餐饮店因其所经营的特色饮食不需要后厨制作成品,故没有设置外挂烟机扰民现象。
(3)阳光早餐共1家餐饮店,有室外加工产生油烟情况,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4)自助水饺、爆鼎烧烤、老三面馆、姚家烧烤、桥头涮烤王、许氏私家菜馆、名厨三八饭店、李一白熏酱、筋头巴脑一锅香、一鸣烧烤涮肚店、小山洞烤骨头、一品居砂锅居、巫山烤全鱼共13家餐饮店,均已设置外置专用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5)便宜坊烤肉、吉诚香肉馆、月亮八珍、桢香全猪馆、百香源铁锅炖、大碗麻辣烫共6家餐饮店,已设置外置专用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综上,店外经营方面问题。该问题涉及(3)项中的1家餐饮店,2021年12月29日15时,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已取缔其店外经营。油烟扰民方面问题。该问题涉及(3)(5)二项共7家餐饮店,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预计2022年1月5日前完成。噪声扰民方面问题。该问题涉及(3)(4)(5)三项共20家餐饮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餐饮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约谈,责令餐饮店负责人在12月29日前出具烟机噪声方面的合格证书,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截至2021年12月29日17时,20家餐饮店均出具了噪声合格证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督处餐饮店进行噪音检测及安装防火隔音棉、隔音被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投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对涉事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理维护记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如发现设施非正常运行,将予以查处。由王岗镇政府牵头组织南岗生态环境局和区执法局对以上涉事餐饮店加大宣传,强化对排烟管道跑、冒、漏问题的日常监管,督促餐饮店对外置专用烟道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要定期清洗或更换,发现问题督导以上餐饮店立行立改,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阶段性办结



21 

D2HL202112270034

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林街26号、30号的汽车修配厂未按照整改要求停止经营,噪音持续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林街26号、30号汽车修配厂,涉及两家个体工商户,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1.哈尔滨市道里区奇迹汽车维修服务部,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林街26号,注册日期:2019年08月07日;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汽车养护。
2.哈尔滨市道里区车之友汽车修配厂,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林街30号,注册日期:2017年08月10日;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松林街26号、30号汽车修配厂作业设备噪声扰民问题是第十三批举报事项(案件编号D2HL202112150028号)。当时,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里生态环境局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调查,两家修配厂室内均配有机动车维修设备,经询问当事人及走访附近居民,证实两家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气泵、举升机作业产生噪音。
由于两家商户均不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等备案要求,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里区交通运输局现场告知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两家业户负责人均做出书面承诺,即日起在现址停止机动车维修业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责令商户将牌匾拆除。




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交通运输局、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专人对上述两家汽车修配厂进行巡查,均未发现经营行为。走访附近商家及居民,均证实两家汽车修配厂未经营。据了解,松林街26号经营者正在与房主协商退返租金事宜,待该问题解决后择址迁移;松林街30号经营者在室内居住,并明确表示新址正在装修,拟于近期迁移。
2021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共同接待了群众代表,通报了上述问题处理情况,群众表示满意。

已办结



22 

D2HL202112270032

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西路宏达小区外的麦香手擀面,无高排设施,油烟扰民,商家称已安装净化器,但无任何作用。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麦香手工面条餐馆位于绥化市北林区福和街宏达小区旁商服,2019年5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手擀面、炝拌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麦香手工面条餐馆共设餐桌15个(2人台),炉灶2个,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其油烟净化器一直在运转当中,确实起到排放油烟的净化作用,但无高排设施。
此案件与转办第十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17)案件基本一致。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15日聘请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餐馆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信访人此次反映麦香手工面条餐馆排油烟设备无高排设施情况属实,油烟扰民,商家称已安装净化器但无任何作用情况不属实。




结合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的结论及绥化市执法局现场调查结果,绥化市执法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麦香面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经营者限期将排油烟口迁出小区。该店法人表示因天气原因,冬季墙体光滑,施工人员无法施工作业,将在可以施工的季节将排烟管道迁出小区,并签订《麦香面馆排气设备整改承诺书》。市执法局要求该面馆现阶段先期将排烟管道出口移至旁边砖混结构仓房内,在其排油烟管道迁出小区的整改前最大限度内减轻其排油烟扰民情况发生。如该面馆在2022年5月20日前不将其排烟管道迁出小区,绥化市执法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23 

D2HL202112270028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2期16栋与恒兴花园小区之间街道上有一处垃圾转运站,作业时噪音、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8003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4 

D2HL20211227003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30002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铁力市年丰朝鲜族乡爱民村2.4亩复耕土地存在塌陷问题,无法耕种。

伊春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涉及耕地地块编码00273,涉事耕地2.4亩(2017年,该耕地由旱田改造成水田),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年丰朝鲜民族乡爱民村三组,土地性质为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7年5月,铁力市年丰乡政府与王*杰及其他7位村民协商后,将包含涉事2.4亩耕地在内的25.2亩旱田改造成水田,并达到正常耕种条件。2017年至2020年,该区域水田均正常耕种。
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一批编号D2HL202112130002号转办案件后,2021年12月18日,铁力市迅速成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草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采取在该地块随机选取3个点位并在相邻地块随机选取1个点位深挖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结果确认该地块与相邻地块耕地黑土层均达到80厘米以上,不存在耕地无法耕种问题。
2021年12月28日,再次接到转办案件后,针对反映人本次反应中多了一项土地塌陷问题诉求,铁力市年丰乡委托黑龙江龙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华测T10仪器,按照《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对涉事2.4亩耕地高程进行数据采集(90个点),测量结果显示,该地块最大纵段高差仅为0.48米,与周围地块高差基本一致,不存在土地塌陷、无法耕种问题,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



25 

D2HL202112270027

拜泉县上升乡中心村八队东侧林地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上升乡中心村,共有自然屯9个,幅员面积30550亩,其中耕地面积19590亩,林地面积5236亩,草原面积130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与上升乡中心村“两委”成员和中心村八屯部分村民核实确认,“二十多年前,中心村八屯东侧有一条侵蚀沟”。1992年4月,上升乡中心村(原科研村)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该侵蚀沟进行了综合治理。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认,信访人所反映地点沟道两侧栽植的杨树和落叶松等树木保存完好,不存在林地被破坏问题,个别树木出现倾卸,未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已办结



26 

D2HL202112270024

1.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仕林国际小区1号楼102室“炸炸妮”饭店,向居民区内排烟,噪音及异味扰民。

2.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置小区41号楼4号门市移动公司在居民楼内建设机房,举报人认为存在电磁辐射污染,设备运行时噪音扰民。

齐齐哈尔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1.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仕林国际小区1号楼102室“炸炸妮”饭店,向居民区内排烟,噪音及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建华区文化街道仕林国际小区1号楼102室“炸炸妮”饭店于2021年12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目前饭店正在装修中,还未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勘察,仕林国际小区1号楼102室“炸炸妮”饭店目前正在装修中,未进行营业,不存在油烟噪音及异味扰民情况,且“炸炸妮”饭店在装修过程中已经在排烟管道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同时,经了解“炸炸妮”饭店前身为“大能土豆粉”快餐店,在营业期间也从未接到任何关于油烟噪音问题的举报。而且,因经营主体个人原因及营业状况较差等原因,“大能土豆粉”营业到2021年10月已经暂停经营。文化街道办事处已经通知“炸炸妮”必须在所有证件齐全及不扰民的情况下,方可营业。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2.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置小区41号楼4号门市移动公司在居民楼内建设机房,举报人认为存在电磁辐射污染,设备运行时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8号)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齐政办文2020-4)(齐政办文2020-5)等文件要求,齐齐哈尔移动公司根据营业网点服务需求,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置小区41号楼4号门市采购商服1处。此处房屋前半部分拟建设中国移动营业厅,后半部分支撑建设营业厅运行的传输设备以及5G传输设备、家庭千兆光纤传输设备(无电磁辐射),计划安装的设备均为国家标准范围内通信传输设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齐齐哈尔市责成龙沙区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营业厅及机房装修均采用全屋降噪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尚未完工,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后,移动公司承诺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评估,确保设备运行后达到国家标准,并公布环境评估报告。目前,整体施工未进行,该处房产仍处于空置状态。





已办结



27 

D2HL202112270025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2008年,赵*亮占用永胜村5亩口粮田建设房屋。

2.1998年,潘*革占用永胜村10亩口粮田建设房屋。

3.2011年,佳力门厂占用永胜村50亩口粮田建设厂房。

4.2010年前,丛*祥占用永胜村3亩口粮田建设房屋。

5.2012年,哈尔滨公交公司占用永胜村口粮田建设车库、停车场。

哈尔滨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位于朝阳镇西北7公里处,由大南沟屯和小南沟屯两个自然村屯组成,全村辖区总面积2.4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72亩,林地面积68亩。村常驻村民571户,人口1450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1.针对举报“2008年,赵某亮占用永胜村5亩口粮田建设房屋”问题。2021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朝阳镇、哈尔滨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永胜村村委会现场核查。经查,赵某亮非永胜村村民,在永胜村无口粮田,其家庭耕种的口粮田为赵某亮妻子邹某英所有,承包面积2.8亩,位于永胜村南侧高压铁塔边,耕地上无建筑物。经对赵某亮在永胜村内实际拥有的房屋调查,赵某亮于2013年在永胜村西侧流转租赁永胜村村民邹某礼(已去世)一处土地,2013年赵某亮在土地上建了一处一层民房。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实地勘测,该流转土地占地面积272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85.4平方米,无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该流转土地用地性质在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时为菜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旱地、村庄,已纳入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同时,该土地不在国家级、省级卫片图斑内。
2.针对举报“1998年,潘某革占用永胜村10亩口粮田建设房屋”问题。2021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朝阳镇、哈尔滨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永胜村村委会现场核查。经查,潘某革(已去世)为永胜村村民,在永胜村流转土地1.8亩,确权土地面积4.61亩,土地性质均为基本农田,流转和确权土地上均无建筑物。经对潘某革在永胜村内实际拥有的建筑物调查,潘某革在永胜村村内有一处有证宅基地,宅基地上建有两处民宅,因潘某革已去世,经询问左右邻居王某范、王某华,永胜村村委会确认,潘某革住宅及周边区域均为有证宅基地。
3.针对举报“2011年,佳力门厂占用永胜村50亩口粮田建设厂房”问题。2021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朝阳镇、哈尔滨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永胜村村委会现场核查。经查,佳力门厂位于永胜村东侧,营业执照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佳力装饰门制造厂,经营者: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0MA1B29TN75。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实地勘测,哈佳力装饰门厂厂区占地面积18983平方米,一层厂房和二层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12144.7平方米。该土地用地性质在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时为菜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旱地、村庄,土地已纳入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农用地(林地)。经查,1997年,非永胜村居民孙某明与永胜村村委会签订该土地承包合同,租期至2027年。2010年11月,孙某明将该土地转租给哈佳力装饰门厂,租期至2027年。2011年,哈佳力装饰门厂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无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同时,该土地不在国家级、省级卫片图斑内。
4.针对举报“2010年前,丛某祥占用永胜村3亩口粮田建设房屋”问题。2021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朝阳镇、哈尔滨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永胜村村委会现场核查。经查,丛某祥为永胜村村民,在永胜村无口粮田,经对丛某祥在永胜村内实际拥有的房屋调查,2010年丛某祥与非永胜村居民孙某明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流转租赁一处土地,位于永胜村东侧,与哈佳力装饰门厂相邻,租赁期至2027年。2010年,丛某祥在该土地上建设一处二层民宅。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实地勘测,该房屋占地面积363.3平方米,无院落,房屋无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该土地用地性质在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时为菜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旱地、村庄,已纳入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规划用途为农用地(林地)。同时,该土地不在国家级、省级卫片图斑内。
5.针对举报“2012年,哈尔滨公交公司占用永胜村口粮田建设车库、停车场”问题。2021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责成市交通运输局核查,线索反映涉事企业为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23栋6号门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38600926C,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柳某华。该公司所属线路为公交57路、64路、68路、82路、86路、91路、94路、97路、98路、215路、218路、369路,共12条。2021年12月29日香坊区组织朝阳镇、哈尔滨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永胜村村委会现场核查。经查,涉案土地位于永胜村东侧,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交车辆维修服务站和车辆停放场地使用。2009年,永胜村村委会为解决村民出行难题,以招商引资形式将该企业引入,该企业负责开辟公交线路进入永胜村。2009年5月,经村委会协调,该土地承包人永胜村4组7户村民与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协议,同年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车辆库房及场地,无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实地勘测,该土地占地总面积7405平方米,库房占地面积5776.4平方米,院内硬化面积1585.8平方米。该土地用地性质在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时为菜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旱地、村庄,已纳入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同时,该土地不在国家级、省级卫片图斑内。




针对发现的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依法调查,彻查此事。将赵某亮、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佳力装饰门制造厂、丛某祥、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占用口粮田建设房屋问题列入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内,待省市相关处理意见正式明确后,限时一并处理。同时,香坊区协调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对赵某亮、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佳力装饰门制造厂、丛某祥、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如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同时,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举一反三,持续强化管理,将问题整改到位。一是针对区域内所有耕地进行一次清查,建立台账,对新增破坏耕地建房或其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量情况,从历史和实际出发,分类处置。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实现网格化覆盖,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转发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农村建房规章制度、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阶段性办结



28 

D2HL202112270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3号广点美食,排烟风机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广点王餐厅,经营地址:南岗区黄河路副73号;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360076722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10287;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造;成立日期:2015年7月15日;营业时间:9:00至21:00。该餐厅在其厨房窗户外安装排烟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8年,该店在其厨房窗户外安装排烟设施,同时对排烟设施进行降噪处理。2021年12月29日,该商家委托黑龙江鑫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排烟设施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昼间一楼49.1db、二楼47.6db、风机外1米57.2db;2.夜间一楼43.9db、二楼42.7db、风机外1米47.8db。该餐厅排烟设施产生的噪声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管控力度,强化联合执法、跟踪督导、持续跟进、动态监管。如监测噪声超标,将下达责令整改法律文书,依法予以查处;如监测噪声未超标,将督促商家对降噪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巡察、动态监管,如有问题及时清洗或更换,有效保证排风机减震降噪装置性能良好、噪音不超标,给附近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效控制举报问题不反弹。

已办结



29 

X2HL202112270009

1998年,尚志市老街基乡太平沟村324号林地被盗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尚志市老街基乡户籍5966户,人口17022人,总面积5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98万亩,林地面积7.8万亩,下辖8个行政村,其中:太平沟村位于老街基乡东北方向5公里处,户籍442户,人口1446人,土地总面积3.3万亩,耕地面积2.55万亩,林地面积0.75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信息核对,举报信息与老街基乡基丰村居民张某君于2016年4月反映“1990年尚志市政府颁发324号林权证内土地现被太平沟村村民郝某荣开垦耕种,要求郝某荣归还该林地”的信访事项相符。
经现场调查,张某君现场指认其举报的324号林权证内的林地就是太平沟村龙头山郝某国耕种的土地(现场指认四至为东至耕地、西至郝某国人工林、南至田间道、北至耕地),因张某君提供的林权证发证年限距今已30年,现地块四至已发生较大变化,已无明显标的物,无法依林权证确定地块位置。
经调查,该地块现使用人为老街基乡太平沟村小太平沟屯村民郝某国,该地已耕种多年,由郝某荣(郝某国父亲)与太平沟村委会于1998年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书(二轮),太平沟村出具农户承包经营耕地台账,且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无GPS点)面积14亩,经老街基乡太平沟村民委员会证实,该地为太平沟村委会发包给村民郝某荣的耕地,并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1年11月4日,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处理张某君信访举报案件时,调查中发现郝某国在耕种土地期间有拱地头、扩地边毁坏林地非法开垦行为,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对该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测量GPS坐标数据与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比对,开垦林地面积886平方米。2021年12月20日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对郝某国作出《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尚林草罚责通字﹝2021﹞第941号),责令其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恢复原状。同日一起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林草罚决字﹝2021﹞第941号),对郝某国处毁坏林地(非法开垦)2658元罚款。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1998年,尚志市老街基乡太平沟村324号林地被盗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问题中,盗伐林木问题不属实,毁坏林地非法开垦问题属实。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政府组织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老街基乡政府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限期恢复植被,认真抓好整改,今后,尚志市将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林长制”,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格局。

已办结



30 

D2HL202112270019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350号“老太太烧烤”排烟电机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崔氏老太太烧烤店,经营地址:南岗区新发小区F212栋4单元负一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ENX231X;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170757;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成立时间:2019年7月22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9年7月,该烧烤店在其后门外安装排烟装置,排烟装置开启后电机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021年12月28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12月29日,该烧烤店已将排烟装置原设置在室外的电机拆除完毕,并在室内安装电机,维持排烟装置正常运行,现室外已无噪音扰民现象。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跟踪监管,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和跟踪督导,加强此区域日常综合环境监管,确保此问题不再反弹。

已办结



31 

X2HL202112270014

袁*来在肇源县江心岛,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的集体草原内毁草开垦耕地5000余亩。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肇源县江心岛”,为肇源县超等乡南侧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北侧松花江分叉处与汇流处中间的江湾滩涂,总面积约15000亩。其中,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在岛内有经营管理权的地域面积为2192亩(袁*来经营),其余约12808亩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为肇源县古恰镇和超等乡。其中,古恰镇地域面积5898亩、超等乡渔场地域面积1740亩、超等乡维新村和成功村地域面积517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库,涉事地点为内陆滩涂、河流水面。通过比对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库,涉事地块为非草原地类。经查阅资料,举报反映的袁*来是吉林省松原市大洼镇居民,其父袁*于2000年6月承包了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农林村经营管理的江湾滩涂南部“南干巴江”区域滩涂和水面资源,承包经营面积为2192亩,用途为种植业和渔业生产,期限为2000年6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袁*承包后开垦了约1,000亩耕地,2000年末袁*病故后由袁*来继承,2010年转包给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风华村村民龙*朋经营至今。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集体草原内毁草开垦5000余亩”问题的区域,实际是由肇源县超等乡负责管理,肇源县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经营使用的国有江湾滩涂资源。1995年3月肇源县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984年版本)相关规定,将该资源承包给长春市拖拉机厂职工刘*平经营,分别签订了承包合同,均未标明承包面积,承包期均为1995年3月至2009年12月末,用途为畜牧养殖。经调查组走访当地原村委会成员证实,刘*平承包后开垦约800亩用于种植饲料作物。经肇源县超等乡政府证实,2009年12月该地块承包到期后,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再未对外发包。
由于肇源县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在签定承包合同时没有标明承包面积,加之历年洪水冲击,致使河道变迁,无法确定1995年3月承包时的准确面积。经2021年12月28日调查组勘测,超等乡维新村、成功村江心岛资源现有面积为5170亩,大部分区域被洪水淹没,没有耕种痕迹。通过比对肇源县草原清查确权数据库,为非草原地类。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肇源县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河道滩涂的管理;建立检查巡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江湾滩涂资源违法行为;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自觉维护好身边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32 

D2HL202112270020

肇东市西八里乡好尔草村前屯与后屯之间村路两侧及林带沟内堆放大量家畜粪便,异味扰民。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肇东市西八里镇好尔讨道路附近共有10家养殖户,养殖数量为199头(只),其中牛55头、羊67只、生猪77头。10家养殖户中,1户将养殖粪污转运至村外集中粪污收集点,其他9户养殖户家畜粪便有一部分运至屯粪污收集点,一部分堆沤还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走访问询,好尔讨屯道路两侧确实存在部分粪便和积雪混合堆积现象。




针对此问题,肇东市立行立改,组织人员、机械,对道路两侧和沟内存放的零散粪污进行了彻底清理。截至12月30日,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已告知该村屯散养户立即停止随意堆沤粪便行为。

已办结

通报批评1人


33 

X2HL202112270005

虎林市汇源新生态乳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汇源珍宝岛乳业建设项目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鸡西市

其他污染

该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11反映问题一致,案件办理情况已上报。









34 

X2HL202112270013

讷河市拉哈镇鸿展酒精厂在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投产,且生产时扬尘、异味、噪声扰民。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讷河市拉哈镇鸿展酒精厂全称为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讷河市拉哈镇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工制药产业园区内,厂界东侧为公路、厂界南侧204米有居民区、厂界西侧为空地、厂界北侧为空地。
该企业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2017年3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12月末建成投入调试生产,建设年加工玉米200万吨的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特优级食用酒精、医用酒精合计60万吨,DDGS饲料54万吨。2017年10月23日,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齐环行审〔2017〕50号),2019年7月30日、2020年8月25日分别通过一期、二期环保验收;2019年8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18日。
2017年4月10日,该企业开工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2017年12月末建成投入使用,采用“SPIC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滤布滤池”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2000吨/日;配套建有封闭沼气处理系统,沼气通过锅炉燃烧供本企业生产使用。DDGS干燥车间之前采用2套等离子除臭设备,2021年7月又增加6套干燥尾气除臭洗涤装置,对异味进行治理。建有3台130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017年12月末建设两台、2019年3月建设一台,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及烟尘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自动监控平台联网;锅炉产生的灰渣与第三方利用企业签订协议,采用封闭罐车转运;粉碎车间、饲料车间安装的12台风机处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采取了软连接、室内封闭等降噪措施;储煤场建有防尘网、地面已硬化处理、煤堆均已苫盖,原料场建有钢构库房,采取地面硬化处理,周边砌有砖墙;提升机、输送泵、输送机、动力车间内风机、锅炉等各类风机和泵类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装避振喉(软连接),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车间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车间封闭管理。
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并在互联网予以公示。讷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8年9月18日,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已建成,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搞公司南侧鹏程北方糖业排水明渠,中水回用的深度处理车间未建成、储煤场密闭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产生扬尘问题。2018年10月初,该公司完成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车间投入运行、储煤场密闭设施防尘网建成投用,2019年7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和扬尘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公司因存在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及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2018年被讷河市环保局分别处以120万元、20万元、20万元罚款。
2018年7月、8月,讷河生态环境局曾接到居民反映该企业噪声、异味扰民,经讷河生态环境局查处均已整改到位。目前,该企业DDGS干燥车间干燥尾气除臭洗涤装置、污水处理站及沼气收集设施、扬尘治理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2021年1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季度开展自行监测,结果显示近四个季度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烟尘及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污水监测指标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的排放标准。2021年12月29日,讷河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该企业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厂界噪声排放限值。12月30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生产时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烟尘和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污水等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烟尘等自动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的排放标准。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将责成讷河市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障达标排放,出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35 

X2HL202112270011

2021年4月桦南县石头河子镇柳树村刘*平毁坏南山大片林地建设厂房。

佳木斯市

生态

此信访案件与第二十三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67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6 

X2HL202112270012

举报人认为兰西县开发区内的黑龙江凯兴粮食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原煤问题。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黑龙江凯兴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位于兰西县开元大道西侧横九路南1号,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2019年9月4日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222MA19FJ9Q0J,法人曹凯。2020年9月建成并投产,现有数字化控制蒸汽玉米压片生产线一条,日产玉米压片240吨,年产量为8万吨,配套烘干塔一座,日处理原材料玉米500吨,标准原料库可储存玉米原料50000吨。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231222MA19FJ9Q0J001X)。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该公司产品是玉米蒸汽压片,工艺流程为玉米→烘干→蒸汽加热→压片→成品入库,生产过程中使用6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匹配多管加布袋除尘装置,该炉燃料为生物质;烘干过程中使用1台10t/h热风炉,匹配干湿两级除尘装置,该炉燃料为煤,不是新建燃煤小锅炉,日常监管检查与现场核查一致。
经调阅《2020年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的通告》,兰西县建成区、禁燃区位置和面积是一致的。该公司位置不在禁燃区内也不在建成区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原煤问题。





已办结



37 

D2HL202112270021

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124号有商铺进行钣金喷漆作业,异味扰民,夏季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平公街124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伟盛水箱养护服务部,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1AAF2C4U;法定代表人:王某丽;经营场所:南岗区平公街124号;经营范围:汽车水箱养护服务。实际经营者为常某涛,属承包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汽车喷漆及机动车维修作业行为,但店面内有烤漆房一处,有汽车维修、喷漆作业痕迹,经核实,存在喷漆作业异味、夏季汽修产生噪音扰民问题。该企业未在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硬件设施不符合《汽修维修开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备案要求。




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实际经营者进行现场约谈,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从事汽车维修行为,完成备案前不得擅自营业,现该场所处于停业状态。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属地芦家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建立巡查机制,发挥网格员的监督作用,发现违规生产、异味、噪音扰民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二是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监管,严把备案关,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备案条件继续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三是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岗生态环境局依据职权加强监管,履职尽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已办结



38 

D2HL202112270023

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大街世纪花园c区54号楼1-4单元,楼道内下水道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C区位于松北区祥安南大街1688号,东临祥安南大街,南临世博路,西临宏源街,北临华润万象府小区,2005年入户,共有84栋楼,273个单元,常住居民3550户,该小区由哈尔滨毅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物业服务。世纪花园小区C区54号楼为6层高的多层住宅楼,共有4个单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世纪花园C区54号楼1-4单元楼道内单元门附近确有轻微异味。经查,举报反映的下水道异味,均来自每个单元门内左前方约80厘米处设置的综合地沟检查井内散出,该井为工作人员检查维护供暖、排水等管线的入口,并非举报反映的下水道。因井盖闭合不严,缝隙内散发出潮气异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松祥街道办事处立即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对异味问题进行了整改,要求对单元门内的检查井盖缝隙用发泡胶进行封堵,严防潮气异味散发。物业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对4个检查井的井缝进行了封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查看,单元的异味已消除。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小区内各类环境卫生情况,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达到群众满意。

已办结



39 

X2HL202112270008

2016年,谢*镜、时*峰在宝清县853农场一分场毁坏林地72亩,其中60亩用于建设水库,12亩被开垦成耕地。

双鸭山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举报的“853农场一分场”,实际地址为“八五三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五作业站”。被举报人谢*镜为八五三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五作业站站长,时*峰为八五三农场农垦社区居民。2016年时*峰在八五三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五作业站承包经营第五作业站11号地,耕地面积约405亩旱田,2016年10月时*峰将旱田改造为水田。私自修建水田蓄水池2个,非法占用林地26.41亩,非法将林地开垦为水田,面积9.75亩,行政处罚擅自改变林地未恢复原状面积0.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时*峰非法毁坏林地情况属实,实际非法毁坏林地为36.96亩;谢*镜非法毁坏林地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2016年10月份,时*峰对八五三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五作业站自己承包的11号地块进行旱田改造水田时,在76林班3小班、19林班7小班处私自修建水田蓄水池2个,非修建水库,并将周边林地开垦水田一处。经宝清县林业部门测算,蓄水池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6.41亩,76林班3小班非法开垦水田面积9.75亩。时*峰自述林地内树种为天然小柳树,胸径约4-5公分,树高约1米左右,由于案发现场已破坏,株数无法统计。
时*峰非法毁坏林地违法行为并无他人授意,也无其它合伙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证据证明谢*镜有参与2016年侵占林地活动的行为。
2019年农垦改革以后,八五三农场林业行政执法权移交给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林业科向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报案。2020年3月至4月期间,时*峰在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第一管理区第五作业站76林班3小班有私自挖排水沟毁林行为。经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技术鉴定,时*峰共计毁林13株,树种为杨树、榆树和柞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约为520平方米(约0.8亩)。2020年5月16日,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时*峰下达宝林罚决字[2020]第0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7370.08元,并责令时*峰限期2020年10月前补种树木130株恢复原状。由于违法行为人时*峰未按期限恢复原状,视为违法行为一直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20平方米(约0.8亩)一并纳入此次第三方鉴定总面积内。




由于该案件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第一管理区第五作业站毁坏林地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件调查线索移交黑龙江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立案处理。

已办结



40 

X2HL202112270010

2021年8月9日,齐齐哈尔市排水处污水管线爆裂导致污水涌进龙沙区明星村的鱼塘内,举报人认为污水对鱼池造成了污染。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排水为雨污合流制,降雨时雨水通过检查井进入污水系统,可造成污水系统压力增大。2021年8月9日凌晨,齐齐哈尔市城区突发强降雨,达到大雨级别(根据市气象局资料当日降水量达44.3毫米,后附件两份),城区排水系统压力过大,造成污水主管道检查井渗漏,少量雨污水混合物流入鱼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8月9日齐齐哈尔市排水管护中心巡查发现污水主管道检查井渗漏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封堵修复,当天下午修复完毕。8月20日未降雨,市排水管护中心排水监测部门对鱼池水体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水产养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




12月7日,市排水管护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渔业水质分析方法(GB11607-89),对进水鱼池水质再次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已办结



41 

X2HL202112270007

同江市街津口林场同江市第一石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肆意扩大开采作业面,破坏附近林地,并将污水直排附近水渠中,导致附近农田被污染。

佳木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同江市街津口林场第一石场位于同江市街津口乡街津口山南侧,距同江市约35公里。企业法人赵*(身份证号:230881****06250134,系同江市同江镇繁荣第一居民委居民)采矿许可证号:C230800201011712081602。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肆意扩大开采作业面问题
2017年4月18日,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对街津口林场第一石场越界开采问题依法立案查处。根据黑龙江省地质测绘院储量鉴定报告,街津口林场第一石场越界开采面积1631.07平方米,开采资源储量10606.69立方米。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对街津口林场第一石场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退回原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非法所得肆万柒仟柒佰叁拾元壹角壹分(¥47730.11元);(3)处以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2017年11月21日,非法所得和罚没款全部上缴。同江市纪委监委对自然资源局3名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党内警告纪律处分。   
2.关于破坏附近林地问题
2017年9月12日,原同江市森林公安局对石场例行检查发现街津口第一石场有破坏林地拓展矿坑的现象,擅自改变作业区内的国有林场林地用途面积1631.07平方米。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原同江市林业局责令恢复林地1631.07平方米,对第一石场法人赵*罚款48932.10元。
街津口第一石场管理人赵*军,2014年11月25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指挥工人破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面积91.2亩。2020年9月7日,同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0元。原森林公安局3名工作人员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同江市纪委监委已给予了政务警告纪律处分。
3.关于污水直排附近水渠中污染农田问题
2021年12月28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同江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调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石场生产过程中采剥钻孔、爆破、铲装运输采用洒水抑尘,石场作业期间用水量较少,洒水抑尘产生的废水大部分蒸发,极少部分渗入地下。
农田位于同江市街津口林场第一石场东南侧下坡方向,农田距离石场约100米,农田与街津口第一石场中间建有一条截洪沟,经走访调查该农田承包户,农田是1990年开荒耕种的,耕地面积285亩,承包户表述本人所承包的耕地至今没有污水排入农田,该农田未被污染。




1、退回原矿区范围内开采;
2、林地93.6亩已于2020年5月末全部完成恢复。

已办结



42 

X2HL202112270002

哈尔滨呼兰区康金镇三友物业公司2台40吨燃煤锅炉无审批手续,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法定代表人:李某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67699034X4。
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从事热力生产与供应经营活动,建有两台型号为SHW29-1.0/115/70-AⅡ40t/h的锅炉(一用一备),两台锅炉由北至南编号分别为一号锅炉(主供暖)和二号锅炉(备用供暖),两台锅炉共同使用一个烟囱向外排烟。配套建设了布袋式除尘设施、双碱法脱硫设施、SNCR脱硝设施,烟囱高度约45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为康金街道4892户居民供暖,供热面积约29.91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两台锅炉均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中一号主供暖锅炉有环评审批手续,二号备用供暖锅炉无环评审批手续,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该公司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是关于锅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问题:经查,一号主供暖锅炉于2014年7月建设,2014年11月投入生产。2015年3月10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12002301212015030001。二号备用供暖锅炉于2017年5月建设,2019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12002301212019110001。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锅炉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一号主供暖锅炉于2020年10月8日由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工业锅炉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黑A-GJ-GN-2011-0075,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10月7日。二号备用供暖锅炉于2020年12月2日由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工业锅炉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黑A-GJ-GW-2011-0164,下次检验日期: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已提交检测申请报告。
二是关于锅炉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经查,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一号主供暖锅炉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投入生产。2015年8月,因该锅炉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未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由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肆万元罚款(哈呼环罚字[2015]第(21)号)。该企业随后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5年12月30日由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哈环呼审表[2015]50号);2020年4月该企业对一号主供暖锅炉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9月1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3011167699034X4001Q。经查,二号备用供暖锅炉于2017年5月建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是关于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经查,三友物业公司于2021年11月16号向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报告其脱硫设备故障,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一号主供暖锅炉运行,脱硫塔碱液喷淋嘴损坏导致脱硫设施无法正常运行;二号备用供暖锅炉因故障未运行。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于12月9日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超标,其中颗粒物21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76mg/m3。




针对二号备用供暖锅炉属于未批先建,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于12月26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哈呼环限改[2021]第5号),督促企业于10日内向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要求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之前,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关于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情况下,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按照《关于落实<哈尔滨市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采取补办环评或行业综合治理方式,完善环评手续,达到办理排污许可条件。
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问题,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于12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12月13日下达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法责字〔2021〕07210001号),责令三友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经进一步跟进督察,三友物业公司已于12月16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能机械设备经销处签订合同,采购维修所需设备,施工队伍已入场,原计划12月30日完成一号主供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的维修。但因天气寒冷保供暖无法停热维修,在天气回暖后立即启动维修,预计2022年1月7日前完成。二号备用锅炉预计于1月20日故障完成维修。该企业在未完成维修期间,一直采取人工喷淋工业碱等方式进行脱硫。
针对上述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呼兰区全面加强对三友物业公司的监管。一是呼兰区住建局督促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期完成供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整改,并督促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依法承担后续有关行政处罚的责任;二是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开展整改情况复查和排放情况复测,依法查处超标违法行为;三是哈尔滨市呼兰生态环境局督促哈尔滨三友物业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二号备用供暖锅炉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

阶段性办结



43 

D2HL202112270014

五常市拉林镇超越小区2期3栋门前锅炉房运行时扬尘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五常市拉林镇超越小区2期3栋门前锅炉房是隔壁西侧五常市拉林镇大市场小区综合楼(以下简称“大市场小区”)锅炉房,由五常市瑞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市场小区95户住户、54户商服提供热能服务,供热面积9000平方米。现有1台3吨燃煤锅炉(热水炉,锅炉型号:DZGN2.1-0.7/95/70-A2)。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大市场小区综合楼于2000年建成投运,大市场小区锅炉房原有锅炉所有权属于大市场小区业主,由何某家个人运行管理,为大市场小区提供热能服务。2009年6月,由大市场小区业主与何某家个人共同出资20万元购置1台3吨燃煤锅炉,并继续由何某家个人运行管理,为大市场小区提供热能服务。2018年12月,何某家成立五常市瑞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子何某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该企业继续为大市场小区提供热能服务。经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大市场小区锅炉运行正常,没有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同时煤渣堆部分未苫盖,存在烟尘、扬尘扰民问题。另经调查走访大市场小区社区和部分住户、商户,五常市瑞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曾主动与大市场小区业主协商更换供暖锅炉、配套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事宜,因出资金额及比例意见不统一而未能达成一致。




考虑到该供热锅炉的特殊性,为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哈尔滨市责成五常市住建局对大市场小区业主、五常市瑞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本供暖期结束后,配套安装除尘设施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针对扬尘扰民问题,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苫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将煤渣堆全部苫盖。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五常市政府组织五常市住建局、拉林镇政府督促大市场小区业主、五常市瑞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改造进程,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五常市抓紧组织制定拉林镇集中供热规划,力争在2-3年内启动拉林镇集中供热建设。五常生态环境局将对五常市瑞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44 

X2HL202112270003

哈尔滨市双城区兴旺路鸿源小区附近平房居民冬季燃煤取暖烟尘扰民,周围环境卫生差。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举报的位置是双城区东北隅棚户区,现有居民1130户,2015年曾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但因调查同意征拆率未达到90%,不符合棚户区项目政策条件,区政府未能启动该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是平房区无法集中供热,居民冬季取暖只能使用小煤炉或燃煤小锅炉。走访发现有人居住的房屋均有少量散煤堆放,可见燃煤烟囱产生烟尘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走访发现上述区域半数左右房屋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有人居住的房屋均有少量散煤堆放,居民燃用散煤取暖时由于大气污染物低空排放造成平房区域出现烟尘污染及扰民现象,在早晚两个时段尤为明显。
由于该区域属平房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居民不愿出资接入集中供热,闲置房屋因无人居住更不愿意因并网供热产生费用,所以暂时无法进行并网改造实施集中供热。双城区不属于哈尔滨市主城区,不在强制实施散煤替代范围。
关于周边环境卫生差,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城管部门到现场核实。经核实,哈尔滨市双城区兴旺路鸿源小区附近每日都有环卫工人进行打扫,该区域环境整洁,并不存在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烟尘污染问题。一是参照主城区标准推进散煤替代工作,全力引导居民放弃散煤燃烧,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人员加大宣传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及生物质颗粒,并向居民推介清洁燃料生产、销售企业,方便居民购买替代燃料。二是区政府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早日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启动该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争取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从根本上解决环保污染问题。三是双城区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责成区城管局对全区棚户区内所有民房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不留死角,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环境卫生整治的常规性工作,每天都安排环卫工人对棚户区内民房周围的垃圾进行清理。

阶段性办结



45 

X2HL202112270004

五常市福汇银荷小区8号楼1单元1楼小院烤羊腿每年5月至10月期间占用小区绿地经营露天烧烤,噪音、油烟及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福汇银荷小区位于五常市五常镇崇仁一社区,银河路西侧,金山公园南侧。由哈尔滨市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开工建设,2018年6月14日,取得五常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五政土字〔2018〕第39号),批准用地面积65441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2018年6月29日取得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2018〕第019号),用地面积65441平方米;2018年7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2018〕第019号),建设规模86095.86平方米。建设项目包括5栋高层住宅,3栋多层商服,2020年8月20日竣工投入使用。福汇山水项目三期工程02地块(福汇银荷小区)包含8#、9#、10#、11#、13#五栋高层住宅和G#、H#、J#三栋多层商服,共7处建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中所指“小院”,在福汇银荷8号楼东南侧,H栋商服南侧。该地块面积648平方米(南北长36米、东西宽18米),为开发企业整体征地时一并取得,在规划设计中,用途并非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另经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实地调查走访发现,2021年6月起,H栋商服业主韦某晶、安某东在8号楼东南侧空地设临时烧烤摊,进行露天烧烤问题属实,并有食客聊天产生噪音,直至2021年9月初。




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对摊主韦某、安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其将仍然存放在场地内的2个封闭式白钢烤箱、2个简易活动房立即清除,并要求其承诺今后不在此处露天烧烤。经教育,摊主韦某、安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2021年12月30日,已将2个白钢烤箱、2个简易活动房搬出,并承诺今后不在这里经营烧烤项目。

已办结



46 

X2HL202112270006

五常市部分乡镇退耕还林工作不到位,依然存在占用林地种植粮食作物情况,部分退耕还林林地反复被开垦。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辖24个乡镇和五常市林草局所属的12个国有林场以及黑龙江森工集团所属的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苇河林业局东风林场、青山林场和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长岗林场。辖区总面积75.12万公顷,林地总面积39.91万公顷,地方林业辖区面积19.01万公顷(国有林地16.67万公顷,集体林地2.3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9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0.4%。
(二)核实处理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的精神,五常市自2002年-2006年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任务4733公顷(7.1万亩)。
还林工程实施中,严格坚持“四制、三规、一证”的原则,坚持推行政府领导负责制、造林技术责任制、政策兑现公示制、信访查处反馈制等制度,使工程管理有章可循;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规范程序,做到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兑现情况全透明;确认林木保存率良好后颁发林权证书。2010年-2014年,通过了历次国家、省、市退耕还林阶段验收。
经调查,2019年以来,五常市山河镇、拉林满族镇、民乐朝鲜族乡、兴隆乡四个林业工作站通过现地调查、比对影像,发现本乡镇存在退耕还林地块复耕问题,涉及20块林地,复耕面积338.3亩,现地种植农作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五常市山河镇永胜村杨某等4人在已还林地块复耕19.6亩违法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五山站林草罚书字〔2019〕第002、009号)、(五山站林草罚书字〔2020〕第001、002号),罚款金额2.61万元,现地均已还林恢复植被;对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南某等2人在已还林地块复耕面积108.2亩违法问题行政立案调查(五政林罚立字〔2021〕第156、157号);对五常市民乐朝鲜族乡项某等10人在已还林地块复耕面积182亩违法问题行政立案调查(五稽林罚立字〔2021〕第135-144号);对五常市兴隆乡等4人在已还林地块复耕面积28.5亩违法问题行政立案调查(五政林罚立字〔2021〕第158-161号)。




上述4个乡镇20起案件已办结4件,其余案件已申请林业司法鉴定,同时,五常市公安局森警察大队已介入调查。五常市林草局已责令违法相对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规定完成还林。五常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根据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阶段性办结



47 

X2HL20211227000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110007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公示中关于“九梁子水库附近、九梁子村辖区及军马场六分场辖区内此次和历史以来均未发现盗采石材的行为”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梁子水库附近存在盗采山石,且山体植被被严重破坏的情况是肉眼可见的。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军马场六分场始建于1958年,现为中农发牡丹江军马场有限公司(简称牡丹江军马场)下属单位。宁安市自然资源局对牡丹江军马场六分场场部负责人和所有现住的28户职工居民、海浪镇政府、水库承包人等调查核实,均证实举报人反映的裸露山体断面和土石坑是上世纪50-60年代,牡丹江军马场六分场建设场部办公室、宿舍、家属区、场区道路等生活基础设施,职工生活自用、修补农田道及1968年原宁安县海浪公社修建九梁子水库期间采挖取料形成的。该场成立以来,权属变动频繁,军管与地方管辖交替,历史采挖行为至今已无法调查取证核实。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现场位于海浪镇九梁子水库东北侧,牡丹江军马场六分场场区北侧,在牡丹江军马场六分场(原军马场六连)用地管理范围内,现状为山体断面和土石坑。目前该土石坑内存放砂石料1676立方米,全部是牡丹江军马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项目部外购商品砂石料,用于军马场六分场田间路和生产路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盗采山石”情况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军马场六分场辖区内有耕地2.8万亩,农田路几十条,均为砂土路面,遇到雨水量较多年份,道路被碾压破损严重,军马场六分场存在零星挖取砂石料修补农田路行为。
2.关于“山体植被被严重破坏”问题属实。经宁安市林草局实地测量及调查,查阅林保数据和比对卫片,2013年该土石坑区域有1030平方米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用地,该范围是土石坑形成时地表被破坏,已经超过法律追诉时限,近几年内无明显变化。因土石坑存在历史挖砂行为形成山体断面,多年雨水冲刷和风化导致山体荒草等植被存在坍塌现象。




对于军马场六分场修补农田路采挖土石料的行为,2021年12月29日,宁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1.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矿山管理,加强对全市军马场区域内的矿山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违法行为。
2.牡丹江军马场六分场将该处土石坑设置围栏,进行封闭管理;制定土石坑治理和恢复植被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植树绿化工作。

阶段性办结



48 

D2HL202112270013

哈尔滨市南岗区华鸿国际2号楼1单元两部电梯运行时的噪音严重,影响35楼居民的正常休息。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华鸿国际2号楼2015年7月进户,楼高35层,1-5层为商场,6-35层为住宅,一单元每层有2户,共60户居民。物业公司为哈尔滨市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公司2020年前为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21年1月更换为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和试乘,该单元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声响和风噪问题,但与其他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声响差别不大。现场由属地新春街道办事处会同华鸿物业公司对临近机房和电梯井楼层的居民家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了解是否存在噪音扰民情况。28日当晚社区和物业公司在三十层以上高楼层和较低楼层七至八层分别抽样调查3户居民,共6户居民作为代表,其中5户反馈不扰民;1户反馈扰民,能接受。




一是华鸿物业公司对临近电梯的门安装回门装置减少电梯运行时因空气负压产生风噪,当晚华鸿物业公司立即安装闭门器,已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安装完毕。二是属地办事处监督华鸿物业公司聘请有资质机构已于2022年1月1日对噪音程度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由维保公司定期维护保养尽量减少音响扰民;如不符合标准,物业公司委托维保公司按要求将于2022年1月31日完成整改。三是责成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对电梯进行技术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声响。四是区市场局调取对华鸿国际小区电梯问题的投诉历史和约谈处理记录,继续深入梳理该小区电梯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单位继续跟踪问题整改,依据职权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职尽责,避免噪音扰民情况反弹。

阶段性办结



49 

D2HL202112270011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曲街与河洲街交口处公厕的粪水流至地沟内,造成地沟内的自来水管线被粪水浸泡,导致自来水被污染。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统一规划,道里区城管局在河曲街与河洲街交口处投建一处新型水冲式卫生间,共有5个便位,整体为钢结构式建筑。卫生间下建有防渗化粪池,位于地下3米处,直径1.5米,容积5.3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确认,河曲街与河洲街交口处的公共卫生间地下化粪池与临近楼栋地下管沟不相连,且没有破损,投入使用至今,从未发生粪水外溢现象。为回应群众诉求,区城管局拟在2022年5月1日前将该公厕搬移。
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管沟内管网进行检查,分别确认供水、供热、排水管网无渗漏。供水管线位于管沟距地面约1.5米处,未被浸泡。供水公司现场对居民饮用水取样化验,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现场检查时发现,管沟内存有积水,无异味。经分析,该小区距松花江较近,地下水位较高,管沟内水积存应为地下水渗透所致。





已办结



50 

D2HL20211227001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80040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受风向影响,有关部门对海伦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指标的检测结果不具代表性。

绥化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问题系转办我市第六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40)的重复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受风向影响,对指标的检测结果不具代表性”质疑。海伦市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按照《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监测操作标准,进行合理加密布点,监测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海伦市垃圾处理场相关排放指标的真实结果。具体监测情况为:12月10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付振东屯四周设五个点位、12月28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在海伦市垃圾处理场周围设四个点位对场界上下风向进行了监测,12月29、30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在付振东屯四周设六个点位,四次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为确保指标采集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第三方监测机构综合考虑上下风向,严格按照监测规程加密布点,尤其是在场界范围内上下风向进行了多点采集监测。截止目前,已经进行了四次监测,尤其是12月28日至30日,连续三天实施了三次监测,所监测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三项指标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已办结



51 

D2HL20211227001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40039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汤原县鹤立镇仁祥村种参人未按照整改要求将人参移除出林地。

佳木斯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林地归汤原县鹤立镇太平村村集体所有,由鹤立镇太平村村委会发包,该林地实际种植人为李*(黑龙江省望奎县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反馈的问题,汤原县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从快抓好问题整改。汤原县林草局和鹤立镇再次找到种植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种植人李*“将汤原县鹤立镇太平村仁祥屯种植人参,于2022年5月30日前移出。如逾期未移出,县林草局、鹤立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法院强制移出。”本人已签字确认,并做出承诺同意将种植的人参移出。





阶段性办结



52 

D2HL202112270010

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康福利院与东侨国际小区14号楼之间的空地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东侨国际小区位于利民开发区利民东三大街与永达路交口,2011年建成,共有11栋楼450户,物业管理单位为哈尔滨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小区14号楼南侧的院墙与安康福利院之间的空地,该空地为裕强村黑小屯耕地,由于该小区的院墙为铁艺结构,附近耕地遗留的部分白色垃圾被风刮到栅栏上,并且空地还遗留少量砖头、石块等建筑垃圾。  




属地南京路街道办事处立即要求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栅栏上的白色垃圾和藤蔓,清运栅栏内外的砖头、石块,并清扫了小区院内的地面。经走访附近居民,对小区周边环境卫生满意。

已办结



53 

D2HL202112270002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280号绿化小区3号楼4单元地下室内供热加压泵运行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绿化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280号,太平大街、太平南头道街、东直路和太平南二道街合围区域,属于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2005年由哈尔滨北大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7年竣工进户,由哈尔滨深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绩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共有6栋楼,31个单元,596户居民在此居住,小区供水方式为市政供水二级网。
信访举报反映的道外区绿化小区3号楼4单元地下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未发现供热加压泵,有一套为绿化小区6栋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水泵。由深绩物业公司负责定期保养和维护,地下室内无二次加压水箱。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外区绿化小区3号楼4单元地下室内设的二次加压水泵,主要提供小区居民生活用水。经入户走访该楼各单元1层至4层部分居民,4单元2层部分居民反馈夜间存在水泵噪音扰民问题,其余单元和其他楼层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针对水泵运行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于12月28日,责成深绩物业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于当日下午,出资采购自来水静音组合泵,并协调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外营业分公司支持配合,完成设备更换。12月29日,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回访部分居民,受访居民反馈水泵噪音问题已经解决,表示满意。

已办结



54 

D2HL202112270009

1.2021年刘*敏占用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莫家屯十字街北侧10余亩林地建设垃圾场,夏季时粪便垃圾随雨水流至路面,异味严重扰民。

2.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1.2021年刘某敏占用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莫家屯十字街北侧10余亩林地建设垃圾场,夏季时粪便垃圾随雨水流至路面,异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双青村在莫家屯十字街北侧建有一处具备“三防”功能的畜禽粪污临时堆沤点,以满足全村下辖4个自然屯散养户的粪污临时储存需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为切实解决养殖散户畜禽粪污出口问题,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于2021年7月双青村莫家屯十字街北侧建设一处畜禽粪污临时堆沤点(以下简称堆沤点)。该堆沤点长30米、宽17米、高1米,容积为510立方米,为砖混结构并做了防渗处理,用于周边村屯堆沤畜禽粪便,堆沤后的畜禽粪便用于还田。信访反映的“夏季时粪便垃圾随雨水流至路面,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在2021年7月建设该粪污堆沤点前,该位置曾堆积了村民偷倒的垃圾和牛粪,雨季时确实存在粪便垃圾随雨季流至路面的现象。但粪污堆沤点建设完成后,由于其具备防渗、防外溢功能,因此不存在粪便垃圾随雨水流至路面的现象。该堆沤点距最近村屯400余米,经现场核实和向村民询问,未发现异味扰民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2.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问题与第十一批、十二批、十四批、十七批转办案件反映的问题为同一问题,地点为同一地理位置。邢家屯水源井位于屯南侧1000米处,于2017年11月由双城区水务局建设并投入使用,是2017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即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染物。
在第十一批、十二批、十四批、十七批转办案件下发时,联合调查组均对水井周边1公里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核查,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经12月28日再次核查,水源井周边1公里范围内仍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显示该水源井水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一个问题:经林草部门现场打点,与林像图比对,此地块不是林地,不存在侵占林地问题。
第二个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五常市杏山镇对全镇范围内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因此,以上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已办结



55 

D2HL202112270004

2020年末,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新建屯红砖厂在砖厂院内挖建约7米深的大坑用于倾倒石油钻井产生的废泥浆,导致地下水被污染。

大庆市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所称“红岗区杏树岗镇新建屯红砖厂”,实为红岗区杏树岗乡二砖厂,位于红岗区杏树岗镇安杏路与东干线交叉口北,成立于1989年11月20日,当时为乡镇集体企业,主要生产红砖。因市场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家发改环资〔2005〕2656号)等政策原因,2008年底停产后一直未生产,营业执照于2018年6月22日吊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09年3月,大庆市海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租用该厂址,主要从事混凝土砌块生产,2014年8月因市场和资金原因停产至今。2019年6月,海岳公司将砖厂内轮窑和轮窑地基拆除,形成长约100米、宽约2米、深约2米“轮窑地基坑”。经现场调查,砖厂现场无实际院墙,无厂房和制砖设备,无生产迹象。轮窑地基坑内无水、长有荒草、覆盖积雪,坑内未发现倾倒的钻井泥浆。经对砖厂院内100米“轮窑地基坑”等距离布设4个点位,向下挖掘5米深,未发现有倾倒石油钻井产生的废泥浆的痕迹。12月28日,红岗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砖厂周边地下水取样检测,pH、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六价铬等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石油类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因石油类是钻井泥浆的特征污染物,根据专家的意见用地表水标准判定。
信访举报的新建屯原砖厂厂址平地上有2堆土状物质堆存,堆存量约共12.2万立方米,底部均采取水泥硬化或铺设防渗布的措施,有苫盖措施进行防尘,周边设立了土质围堰。经查,堆存的土状物质是水基泥浆经处理后产生的泥饼,为2021年4月至8月期间,由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委托大庆巨安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转运至此临时存放。经询问相关人员及调阅相关资料,大庆钻探工程公司提供了6批次的该处泥饼检测报告,均符合《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 693-2000)标准,对周边地下水检测也未发现堆放泥饼污染地下水的情况。经海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该地址仅作为泥饼的临时堆场使用,泥饼将按计划用于油田铺垫井场、道路等。




下一步,大庆市将责成红岗区督促杏树岗镇落实属地责任,对以后再使用该厂址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废弃钻井液产生、处置单位的生态环境管理,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合规;责令大庆钻探工程公司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6月底前将堆存的泥饼进行综合利用。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庆巨安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拟处罚款20万元。

阶段性办结



56 

D2HL202112270001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新吉购物中心二楼马尔代宴会厅营业至22点,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新吉购物中心二楼马尔代宴会厅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90号新吉购物中心二层2F-07、2F-04号,该场所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马尔代宴会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7CYFMK0P。注册号:230103602106063。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90号新吉购物中心二层2F-07、2F-04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一般项目:外卖递送项目,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新吉购物中心系独栋楼,距最近居民楼大约10米,马尔代宴会厅位于该商场二楼,大门上粘贴“装修中”字样,该场所现已装修完毕。现场负责人积极配合工作组工作,并介绍,该场所近期在调试音响设备,预计明年四月份营业。马尔代宴会厅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现未对外营业,举报人反映的“营业至22点噪音”情况实际是马尔代宴会厅调试音响设备产生的声音。
联合工作组现场处理意见认为:该餐饮服务场所设立于南岗区中心繁华商业区,建筑物密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的规定,应当在经营场所投入使用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并达到防治噪声污染标准后再行开业。




现场负责人主动表示将立即暂停一切调试活动,营业前到南岗生态环境局申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噪声污染设施的情况,并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其音响设备产生的声音进行噪音污染鉴定,待达到防治噪声污染标准后再行开业。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采取以下措施:区市场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督促经营者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营业活动;南岗生态环境局、文体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将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跟踪做好监督整改工作;开业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职权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职尽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避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已办结



57 

D2HL202112270007

2019年起,有人在同江市建三江管理局前进农场第六作业区内砍伐树木、挖土建墓地,毁林毁草30余亩。

佳木斯市

生态

此信访案件与第九批次受理编号D2HL202112110017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8 

D2HL202112270005

东宁市华丰菌包厂的生产锅炉位于八里坪村居民区内,作业时烟尘、噪音严重扰民。

牡丹江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东宁市华丰菌业位于东宁市道河镇八里坪村东头,附近居民3户7人,距离菌包厂约30米。主要是带料加工木耳菌包,年生产能力200万袋左右。该菌包厂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生产,年生产时间约3个月。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东宁市华丰菌包厂的生产锅炉位于八里坪村居民区内,作业时烟尘扰民”情况属实。该菌包厂位于绥阳镇八里坪村(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现场有1台2.5吨蒸汽锅炉,虽配备多管除尘器,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现场核查时虽未使用,但锅炉本体有温度,有明显使用迹象,现场发现存有原煤,存在作业时烟尘扰民现象。
该菌包厂无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月22日东宁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以“未验先投”立案查处,于2019年10月30日将此案件按程序移交至东宁市人民法院,东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下达(2019)黑1024行审17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东环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该菌包厂的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8月20日注销,注销后应改为登记管理,截止目前没有完成登记管理,正在立案查处。
“东宁市华丰菌包厂的生产锅炉位于八里坪村居民区内,作业时噪音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现场认定,该菌包厂产生噪声的来源为锅炉引风机,锅炉引风机已采取了机房密闭等隔音措施,经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厂界西北53.8dB(A)、厂界东北50.6dB(A)、厂界东43.3dB(A)、厂界西44.5dB(A)、厂界南43.9dB(A),噪音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021年12月28日,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对该菌包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东宁市明确了道河镇政府、八里坪村村委会、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的各自责任,确保问题全部解决前不生产,加强对该菌包厂的业务指导,淘汰燃煤小锅炉,更换成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该菌包厂在2021年12月28日当天就已停产。

已办结



59 

D2HL202112270003

2021年8月,贾*岭在伊春市红星区百米桥屯附近占用林地修路、建房。

伊春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事项位于红星林业局公司红星林场分公司(原红旗林场)施业区内。根据《红星区(局)志》记载:1958年,北京林学院建红旗教学实验林场,1966年移交红星林业局改名为红旗林场,已开垦农田300亩,以种植蔬菜为主,1974年撤销归入红星经营所。
现地核查举报地坐标点为:525872;5341250,位于红星林业局公司122林班160小班内,经核对《原红星林业局2019年林保数据》,确认举报地地类为1636(林业耕地,也称为林辅用地)。根据《红星区(局)志》记载,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红旗林场菜地,面积118亩,承包人为王*兰(系原红星林业局红旗林场青年,与被举报人贾*岺为夫妻关系)。
经调查原红星区农业局存档资料:2008年,原红旗林场时任党支部书记刘*甫、农林段指导员王*峰、农林段段长吴*庆出具书面证言材料,证实在1985年经集体研究决定“将红旗砖厂西南侧近9垧地分配给王*兰做养牛饲料地使用”。期间,王*兰每年缴纳土地承包费用(2018年缴费4720元,每亩按40元标准收取)。2019年政企分立分离后,该地权属红星林业局公司管辖,至今一直由王*兰种植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占用林地修路情况
经调阅比对该区域“自然资源部2018年”卫星图片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规划哈尔滨院2018年”卫星图片,2张卫片中均显示该条道路已形成,证实不是2021年8月修建。通过现地核查,红星林业局公司确认该路为历史道路,但贾*岺为方便自己出行,私自延长了长20米、宽4米的临时道路,破坏林地80平方米。
2.关于占用林地建房情况
现地核查中,确有建房行为。该地块2019年林保数据为林业耕地,面积118亩,其中60余亩林业耕地在全国土地二次调查时,地类划定为园地。该房建于园地范围内,且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9月份,按照伊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王*兰(贾*岺)看护房因毗邻汤旺河,被列入河湖“四乱”问题台账中。该看护房为老旧彩钢结构,已存在多年,丰林县于9月30日完成该看护房拆除工作。
因看护种植实际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贾*岺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搭建看护房和仓库,解决日常看护及农机器具存放问题。经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现地核查,此处二调地类为园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目前,该看护房和仓库主体已完工,内部结构尚未完成,预计明年春天使用。




根据“黑协联发〔2021〕14号”文件关于实施“边督边改边问责”联动机制的要求,丰林县纪委监委对“贾*岺涉嫌破坏林地修路”一案已同步介入,丰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待案件侦办完结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视案件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涉及刑事犯罪,将移交林业公安办理。

阶段性办结



60 

D2HL20211227000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150051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开对相关饭店的恶臭检测结果。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HL202112150051办理结果不满意问题共涉及8家饭店,分别是朋友来烤肉店、自兴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金阔串店、六泰居饭店、佳佳香蒸蒸包中餐店、高粱红了铁锅炖饭店、聚福小胖烧烤学府店、朝杨屯铁锅炖饭店。其中,朝杨屯铁锅炖饭店已自行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8月,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针对群众投诉举报内容,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除已停业的朝杨屯铁锅炖饭店以外7家饭店恶臭污染物排放进行现场布点开展监督性监测。经监测,六泰居恶臭监测结果为18,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恶臭监测结果为17,金阔串店恶臭监测结果为15,高粱红了铁锅炖饭店恶臭监测结果为16, 佳佳香蒸蒸包中餐店恶臭监测结果为17, 聚福小胖烧烤学府店监测结果为18, 朋友来烤肉店恶臭监测结果为17。
按照环境质量评价标准,7家饭店全部为1994年6月1日后开办的经营项目,且均位于城市二类区,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为20,单位:无量纲;监测结果表明,7家饭店恶臭污染物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已办结



61 

D2HL202112270008

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与外环东路交叉口东侧一公里处世纪大道路段的积水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认为是下水管爆裂造成积水。

大庆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下水管为世纪大道生活污水压力排干线,1999年建设,2000年投用,管径为DN800至DN1200,位于世纪大道路南侧,自中强北街延伸至龙凤湿地公园东侧路口,总长度为13.3km,材质为玻璃钢。主要负担大庆市萨尔图区大部分地区、龙凤区部分地区及高新区生活污水排放,末端接入东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12月27日上午7时,大庆市水务集团巡查人员日常维护管理时,发现龙兴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侧约1公里处,地下生活污水主干压力排水管线出现泄漏,生活污水外溢至路面,形成路面积水,有异味。




大庆市水务集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险人员开展管线维修工作,共出动抢修队员25人,排水泵、发电机、挖沟机等抢修设备10余台套,吸污车7台。外溢污水通过投加消毒药剂,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溢出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回收后,共计拉运外溢污水120吨,拉运至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公司8号污水泵站,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2月28日凌晨2时泄漏管线抢修完成,恢复正常运行。28日上午9时漏水路段已恢复正常通行。

已办结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博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