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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2022年1月5日)

日期:2022-01-05 19:5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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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2022年1月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112260052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程大学3号锅炉房处新建一所动力实验室,储存五吨柴油及各种实验材料,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和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4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 

D2HL20211226004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33的公示处理结果不认可,表示赵*柱在四撮房屯的一处房屋面积就达400平方米,超过公示所属287平方米,耕种水田为150亩,非公示所述60亩。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赵*柱在讷河市六合镇富强村四撮房屯居住地位于六合镇富强村四撮房屯西、菱角泡东南,该处共有建筑物4栋面积464平方米,均不在赵*柱名下。赵*柱经营水田1处,面积实测6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赵*柱系六合镇富强村三屯村民(原富强村党支部书记),目前在四撮房屯居住,现居住地范围有房屋4栋(赵*柱居住两栋),分别为赵*生(赵*柱父亲)和赵*(赵*柱女儿)所有,总面积464平方米,户屋所有权证4本,房证相符,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赵*柱在此院落西南100米处耕种水田60亩,国土二调地类为水田,附近无草原。赵*生、赵*房屋和赵*柱水田均不占用草原。





已办结



3

D2HL20211226004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40090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2月16日第十二批交办受理编号D2HL202112140090号案件主要反映:哈尔滨市南岗区福顺尚都小区1栋、2栋、5栋、14栋、15栋楼下18家饭店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1栋与3栋之间“沐清汤泉浴池”向小区院内排放蒸汽,异味扰民。南岗区制定的整改措施是:一是责成辖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征求小区群众意见,统一规划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二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住综合楼禁止开办饭店所涉及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定性,以及配套专用烟道认定等相关联条件,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二)核实处理情况
自2020年以来,附近居民曾多次举报福顺尚都自兴街一侧饭店油烟、噪音扰民。特别是2021年12月3日至今,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期间,多次涉及福顺尚都小区商住综合楼饭店(浴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对于这一共性民生问题,哈尔滨市高度重视,责成南岗区组织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多次赴现场踏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整治措施,持续回应群众诉求。在推进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于2020年分别对涉事8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下达后,涉事饭店均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20年12月20日,由于居民举报福顺尚都小区饭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3日分别向8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其中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1家六泰居饭店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2月23日,南岗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2021年3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据此撤销了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此后,该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被诉《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属于最终性和封闭性的结果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据此裁定驳回7家饭店的起诉。此后,其中1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南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市生态环境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自2020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逐一对涉事8家饭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涉事8家饭店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8家饭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执行期间,因六泰居经营者去世,市生态环境局撤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此后,其余7家饭店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11月18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2020年12月,7家饭店分别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8月,松北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予以支持;驳回7家饭店的诉讼请求。此后,7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目前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以及举报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着司法最终原则,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政府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举报所涉事宜,并向上级请示释义(具体认定执法单位、餐饮服务项目涵盖范围、新改扩建设项目具体界限、专用烟道界定等问题)。同时,责成南岗区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对涉事饭店进行监督性检测,确保所排放油烟、异味、噪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规定。

阶段性办结



4 

D2HL202112260044

肇州县腾飞鑫城小区大门西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大庆市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肇州县腾飞鑫城小区位于肇州镇奋斗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小区2018年开工,分2期建设,共15栋,1471户。目前1期、2期、3期工程全部竣工,正在陆续回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腾飞鑫城小区3期工程刚完工不久,正值入住、回迁装修高峰,部分业户装修后,将建筑垃圾不定时运出小区。每天会有少量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区大门西侧,个别时段会有建筑垃圾暂存现象。该小区日常生活垃圾管理由腾飞鑫诚小区的物业公司诚信物业负责,小区内设有15处垃圾收运点,约70个垃圾桶,由诚信物业每天清理3次,拉运至肇州县南城垃圾转运站。实地调查没有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现象。




一是肇州县城管局协调诚信物业,为新装修业户发放编织袋,将建筑垃圾放至小区指定位置,由肇州县城管局环卫大队定期清运,用于修补油田道路。二是肇州县城管局环卫大队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三是肇州县城管局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环卫车辆、人员、转运站管理,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已办结



5 

D2HL20211226004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50031的公示核实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先锋村袁利新砖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希望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测绘所公开现场测量详细数据。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与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31号反映问题是同一地块,阿城区政府于 2021年12月17日组织阿城区新利街道、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国土执法局到实地踏查,并责成阿城区土地测绘所测量人员对该地块实地测量,由新利街道先锋村村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现场指界,测量成果包含原利新砖厂实际使用范围和原砖厂开采区域,面积为153181.83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显示为独立工矿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收到转办通知后,哈尔滨市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委托阿城区土地测绘所,对新利街道先锋村袁利新砖厂进行第二次现场测量。现场指界人员包括信访人、砖厂厂长张某以及新利街道工作人员,测量成果包括袁利新砖厂实际使用范围和原砖厂开采区域以及砖厂周围林带(阿林证字2300329694号),面积为175026平方米。
两次测量成果数据不一致是因为两次测量指界人员不同,认定边界也不一致。第一次是村委会工作人员指界,第二次是信访人、袁利新砖厂厂长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经现场协商,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指界。
信访人全程跟随测量,直至阿城区土地测绘所出具测量成果后,对第二次测量成果无异议,并在土地勘测定界单上签字确认。从两次测量成果综合判定,举报人反映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原利新砖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情况不属实。
阿城区政府已将第二测量成果于12月3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已办结



6 

D2HL202112260048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2期16栋与恒兴花园小区之间街道上有一处垃圾转运站未办理审批手续,转运垃圾作业时噪音扰民,污水横流,夏季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康政街恒兴花园小区5号楼楼下的垃圾转运站,属于恒祥城小区规划内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承载恒祥城小区67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转运任务,日产垃圾10吨左右,为全封闭作业间,由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恒祥城小区建设项目于2010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规程(道里)建字第[2010]11号),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此垃圾转运站。2016年经区城市管理局验收同意,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书》,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具备交接条件的公厕、垃圾转运间统一交给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2021年8月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与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代管协议》。综上,该垃圾转运站符合审批要求。
经现场核查,此处垃圾转运站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分两次转运垃圾,由物业单位小型垃圾倒运车辆运到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内,再倒运到垃圾压缩车内,在压缩垃圾时产生一定噪音,夏季垃圾转运间作业期间存在一定异味并产生部分污水。




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加强垃圾转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一车一进、规范作业,转后即离、降低声响”,每天作业时,关闭转运间的卷帘门,封闭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针对垃圾转运站异味、产生污水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转运间配齐分类设施设备,杜绝垃圾散装落地,做到垃圾每天日产日清、每日进行水冲洗和消杀、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进场作业时间。同时,每天定时、定点、定人对站点的地面、墙面、垃圾桶、作业设备及站点的周边环境用石灰或84消毒液进行多频次、高频率消杀消毒,并购置一台弥雾机进行消毒。由区城管局指定专人做好消杀消毒记录备查,每日通过视频报告的方式,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保持垃圾转运间环境清洁。

已办结



7 

D2HL202112260042

大庆油田公司将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厂附近东水源泡臭水抽到东二排干渠,并排放至龙凤湿地。

大庆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东水源泡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会战街道丁香园社区,大广高速路西侧,新中八路南侧,为天然形成的泡泽。雨季通过地表径流自然汇集周边雨水,同时通过排水管线接纳上游雨水,下游通过排水渠自流到东二排干(黎明河道)后,进入龙凤湿地。
该泡位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辖区,产权单位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管理界线长度3904.385m,管理范围面积980952.639m2。自2021年8月31日,按照油田公司业务整合要求,由大庆油田水务公司进行运维管理,负责该泡及下游渠道巡查、安全环保等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东水源泡整体泡面已封冻,经对东水源泡下游排水渠进行沿渠踏查,至东二排干(黎明河道)入口处,入口已被封堵,渠道全线处于封冻状态。
经排查,离东水源泡最近的立志小区和中林小区,距离东水源泡约1公里,立志小区和中林小区生活污水均已并入市政管网。东水源泡周边无生产企业,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东水源泡北侧、西侧原有共5处雨排口通入东水源泡,目前处于封冻状态。
另经调查,东水源泡周边地势低洼,区域内有油田采油一厂七矿部分生产设施,东水源泡周边油田生产设施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该泡来水主要是雨季汇集周边雨水,具有蓄水缓冲等防汛功能。每年7月上旬至9月中旬汛期时,雨水汇聚水位达一定高度自流至东二排干,经东二排干进入龙凤湿地。
萨尔图区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东水源泡进行巡查,坚决杜绝工业废水排入东水源泡。区农业农村局每月定期对东水源泡开展巡查管理,重点检查有无“四乱”问题发生。区城管局对东水源泡周边建成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管,严查生活污水排放到此处水域。油田水务公司强化外来水源监管,对排水渠道进行每日巡护。2021年年初以来,在相关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日常监管过程中,未接到过类似此问题的投诉举报。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萨尔图区将压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及各监管单位属地属事责任,通过加大东水源泡及周边河湖的巡查力度,扎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坚决杜绝除雨水外水体进入河湖。二是加强执法联动。通过定期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保护河湖水域不受侵害,坚决遏制河湖“四乱”问题发生,使河湖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已办结



8 

D2HL20211226004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59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为12月10日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化粪池进行清掏,实际未清掏。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化粪池位于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居民楼临近的院内,该栋居民楼建于1989年,5个单元,居民60户,地下配建有一处化粪池。2019年前,该化粪池在地面未留有通气口,不存在臭味难闻问题。2019年,该栋居民楼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了防止化粪池产生沼气引发安全事故,哈尔滨市设计院出具了符合国家设置和使用标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在化粪池上方的地面加装了带有透气口井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8日,接到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59号案件后,哈尔滨市已经责成道里区住建局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化粪池井盖处略有气味。按照区住建局的要求,施工单位于12月10日对化粪池进行了彻底清掏,并保证由物业单位加大今后清掏的频率,定期向化粪池透气口及内壁喷洒除味剂,最大限度降低化粪池向地面散发气味。12月27日,接到本次举报案件后,斯大林办事处组织居民就12月10日清掏效果进行了民意问卷调查,共涉及4、5单元现住居民12户,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综上,群众反映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化粪池未清掏情况不属实。





已办结



9 

D2HL202112260039

哈尔滨市巴彦县黑山林场存在以下问题:

1.林场将采伐后的国有林皆伐地转让给职工用于耕种,至今未造林,并将林地发包给个人。

2.山口护林站占用国有林地建设猪场,养殖污物随意排放。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林场将采伐后的国有林皆伐地转让给职工用于耕种,至今未造林,并将林地发包给个人”)
(一)基本情况
巴彦县黑山林场位于巴彦县东北部,距县城45公里,地处东经127°21′48″~127°42′05″、北纬46°17′48″~46°33′52″,施业区东北部与庆安县东风林场接壤,东部与双丰林业局有限公司交界,东南部与木兰县相邻。施业区经营总面积28094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62894.5亩,森林覆盖率93.57%。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巴彦县黑山林场1996年至1998年期间皆伐后的采伐迹地共2964.6亩,于1999年将上述采伐迹地以“林粮兼作”形式承包给本场职工,承包期限为4年。2003年由于黑山林场职工较多、经济危困,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反映强烈。为解决职工开支难问题,巴彦县黑山林场制定了转岗职工采伐迹地一次性承包方案,将上述承包期满的2964.6亩采伐迹地继续以“林粮兼作”形式承包给转岗职工抵顶工资,合同期限为30年。2020年3月2日,经巴彦县黑山林场实地踏查,上述2964.6亩采伐迹地只成林212.1亩,剩余2752.5亩为无立木林地,涉及承包者67户。2020年3月22日,经巴彦县黑山林场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收回2752.5亩未成林的采伐迹地。截至2021年1月,巴彦县黑山林场收回未成林的采伐迹地533.5亩,于2021年4月全部完成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剩余的2219亩到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并完成造林。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山口护林站占用国有林地建设猪场,养殖污物随意排放”)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山口护林站隶属于巴彦县黑山林场,坐落于巴彦县天增镇立功村镇山堡屯南2公里处,占地441.48m2,管护房建筑面积54 m2,负责管护黑山林场14个林班840公顷的国有林地。山口护林站东侧约40米处有1处猪场,四周均为立功村镇山堡屯耕地。该猪场全称为巴彦县丁*梅养殖场,法人为丁*梅,养殖场建于2007年。依据第三方测绘公司提供的测绘数据,经查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该养殖场占地面积12551 m2。其中:占用村庄约4945m2、占用其他草地约6770m2、占用旱地约836m2。该养殖场现有圈舍4栋,母猪存栏100头,仔猪存栏300头,育肥猪存栏600头。建有固粪收贮设施1处,占地350m2(长25m、宽14m);氧化塘3个,均为倒四棱台结构,其中第1个氧化塘(上面35×16㎡,下面25×14㎡,高4.5m),容积约2030m³;第2个氧化塘(上面50×20㎡,下面40×16㎡,高4.5m),容积约3660m³;第3个氧化塘(上面25×10㎡,下面20×8m,高3m),容积约610m³,3个氧化塘容积共6300m³。处理工艺为:固粪采用畜禽粪污、腐熟菌剂、农业秸秆混合,利用柴草垛法按照三明治方式进行建堆,腐熟发酵90天以上成肥还田;尿液采用氧化塘存储自然发酵180天以上成肥还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责成巴彦县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踏查等形式,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巴彦县黑山林场山口护林站没有建设养猪场,山口护林站东侧约40米处有1处猪场,全称为巴彦县丁*梅养殖场,系法人丁*梅于2007年个人投资建设,与巴彦县黑山林场山口护林站无关,且经查阅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确认该养殖场所占土地权属性质均为巴彦县天增镇立功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与黑山林场无关。该养殖场占用约4945㎡村庄中有4303.3㎡已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书》(黑(2018)巴彦县不动产权第0004274号),超占的641.7㎡村庄未经审批(围栏圈占、地上无建筑物);占用约6770㎡其他草地部分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天增〔2020〕第001号),审批面积为7503.1㎡;占用约836㎡的旱地依据2017年划定的巴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未经备案(围栏圈占,地上被氧化塘占用约570㎡)。不存在山口护林站占用国有林地建设猪场情况。
经调查,巴彦县丁*梅养殖场为规模养殖场,设计总存栏量1500头,现有生猪存栏量1000头,日产固粪约1.2t,尿液约3m³,配套的1处固粪存贮设施符合“三防”要求,存储量200t,3个氧化塘符合“两防”要求(防渗、防溢),存储量3600m³,收集能力与养殖规模相匹配。该养殖场已与巴彦县天成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消纳协议书》,由合作社提供600亩耕地用于消纳养殖场肥料、肥水。该养殖场产生的固粪和尿液经过发酵成肥后,利用春秋两季抛洒还田,且周边没有发现偷排、直排痕迹。不存在养殖污物随意排放情况。




第一个问题:1.巴彦县黑山林场已终止与转岗职工签订的2219亩未成林采伐迹地的承包合同,并依据《民法典》解除合同。
2.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已向2752.5亩未成林采伐迹地的67户承包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者于2022年6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对2752.5亩未成林采伐迹地67户承包者已行政立案(巴林草罚立字〔2021〕第70-137号),已聘请黑龙江省地林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2752.5亩采伐迹地未成林情况、开垦破坏林地情况正在进行司法鉴定,将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启动行刑衔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问题:哈尔滨市已责成巴彦县对该养殖场对超占641.7㎡村庄、违规占用836㎡旱地问题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该养殖场退出超占的641.7㎡村庄。
2.责令该养殖场立即补办违规占用836㎡旱地的备案手续。     

阶段性办结



10 

D2HL202112260036

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开发区圣泉集团常年向附近洼地排放污水,异味严重扰民。

大庆市

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圣泉集团,为大庆圣泉绿色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355411m2。厂区北侧为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项目储备用地,东侧为让杜路,南侧、西侧为草地,周边无村屯。项目以生物质秸秆为原料,主要生产纤维素、糠醛、乙酸等产品,年加工消耗生物质秸秆50万吨,2019年6月21日完成发改立项备案(2019-230624-42-03-069796),2020年4月29日获得环评批复(庆环审〔2020〕84号),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基本建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大庆圣泉绿色技术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生物质精炼一体化项目已建成,主体装置正在进行单机调试、水联动调试,热电联产、换热站、职工食堂、宿舍、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已建成投用,计划2022年2月中旬正式投产。主体装置产生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和水洗废水,约400吨/日;辅助设施产生废水主要是设备防冻和供暖排水,约50吨/日;电厂循环水置换产生的污水和软化去离子过程产生的反冲洗水,约650吨/日;生活污水,约400吨/日,共计水量约1500吨/日。
企业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8月建成投用,设计处理能力3000吨/日,污水处理站建设有异味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打点泡。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目前进水量约为1.3万吨/日,圣泉公司进水水质和水量满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求。目前,企业日产生污水约1500吨,污水处理站、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均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排入打点泡。
经走访询问,因项目所建位置地势低洼,开工前存在降雨积水,且建设过程中基坑内地下水上涌,需将降雨积水、上涌地下水排出厂区外。2019年9月,经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心乡政府实地踏查,经征得承包人同意,选择厂区南侧地势相对较低的3000亩草地(经比对2018年杜尔伯特县草原确权数据库,非草原地类)作为临时排水处,整个建设期间间断性排水,总计约420天,总排水量大约21万立方米,一心乡政府与该处承包人签订了临时占用合同,并向该处草地承包人支付了临时占用费用34.5万元。目前,该地块已无积水,草地已完成正常采草作业,现场未闻到异味。




一是强化部门行业监管。由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组成工作专班,严格规范园区企业施工及生产排水管理。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圣泉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做好水、气、声例行监测。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落靠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内部污水排放日常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各项要求,实行雨污分离,健全企业污水排放检查制度、第三方监测制度,定期上报检查监测结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已办结



11 

D2HL202112260035

2011年前,宾县塘坊镇大顶子山采石场毁坏3号自然林200余亩、4号自然林200余亩进行采石采砂。目前,大顶子山采石场内堆存着从松花江中盗采200万立方沙石。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大顶山采石场位于宾县糖坊镇永胜村,其中:3号矿区在采石场场部西南约1.6公里处,4号矿区在采石场场部西约3.5公里处。采石场由黑龙江大顶山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平)经营,于2013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进行闪长岩矿石开采。该采石场已于2018年4月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目前,3号、4号矿区内没有砂石存放。
采石场场部内现有松花江宾县段采砂规划许可的存砂转运场地3处,位于松花江宾县糖坊段松下56公里处右岸,审批面积共5.7万平方米,现存江砂共18万立方米,占地约4.3万平方米,其中:第1处存砂转运场地审批面积3万平方米,现存江砂约9万立方米,占地约2.5万平方米;第2处存砂转运场地审批面积6000平方米,现存江砂约1万立方米,占地约3000平方米;第3处存砂转运场地审批面积2.1万平方米,现存江砂约8万立方米,占地约1.5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大顶山采石场毁林采石采砂情况
经查,在2014年—2017年期间,黑龙江大顶山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在3号、4号矿区共非法开采矿山资源(建筑用石材)34.15万立方米。其中: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到期、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在3号矿区非法开采矿山资源(建筑用石材)20.31万立方米;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该公司在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在4号矿区非法开采矿山资源(建筑用石材)13.84万立方米。
该公司2次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97105.00元(经宾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每立方米价值0.87元)。2018年6月,原宾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编号:[2018]041604号,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268496.00元,并处罚款53699.20元,合计322195.20元。该公司已于2018年7月全部缴纳。
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在3号、4号矿区非法开采期间,存在毁坏林地行为,总面积达14.18亩。原宾县森林公安局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版)第三十八条“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规定,责令其限期异地补种树木7500棵。现场查看,已恢复林地45亩,达到生态恢复标准。
针对该公司法人张某平涉嫌非法采矿、毁坏林地的问题,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办。宾县检察院以黑宾检刑检一刑诉(2019)303号起诉张某平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破坏林地采矿,宾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事判决书(2019)黑0125刑初318号)。
2.大顶山采石场内堆放盗采江砂情况
经调查,大顶山采石场场部内现存的18万立方米江砂,分别为哈尔滨长冠砂石有限公司、宾县明卓江砂开采有限公司、宾县锦峰江砂开采有限公司所有,均为依规开采。其中:哈尔滨长冠砂石有限公司采砂准采证编号:黑水(河)采证宾字[2021]第021号、黑水(河)采证宾字[2021]第022号,可采标段位于松花江宾县段松下40.5—41.7公里处,年许可采量14万立方米;宾县明卓江砂开采有限公司采砂准采证编号:黑水(河)采证宾字[2021]第028号、黑水(河)采证宾字[2021]第029号,可采标段位于松下57.5—58.5公里处,年许可采量14万立方米;宾县锦峰江砂开采有限公司采砂准采证编号:黑水(河)采证宾字[2021]第030号、黑水(河)采证宾字[2021]第031号,可采标段2处,分别位于松下48.2—49公里处、松下51—52公里处,年许可采量共28万立方米。
查看企业销售记录,2021年,哈尔滨长冠砂石有限公司年出售江砂约4万立方米,现存江砂约9万立方米,少于年许可采量14万立方米;宾县明卓江砂开采有限公司年出售江砂约11.6万立方米,现存江砂约1万立方米,少于年许可采量14万立方米;宾县锦峰江砂开采有限公司年出售江砂约13万立方米,现存江砂约8万立方米,少于年许可采量28万立方米。
查看企业设备开采能力,哈尔滨长冠砂石有限公司和宾县明卓江砂开采有限公司2家企业,采砂船生产运输能力为1120立方米/日,2021年生产期限为5月—10月,去除汛期及设备检修时间,实际生产作业时间约120天,年最大生产量为13.44万立方米,2家企业均小于年许可采量;宾县锦峰江砂开采有限公司,采砂船生产运输能力为2340立方米/日,2021年生产期限为5月—10月,去除汛期及设备检修时间,实际生产作业时间约90天,年最大生产量为21.06万立方米,小于年许可采量。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现场走访附近村民,均未反映上述3家企业有盗采江砂行为。
上述3家公司所采江砂分别堆放在大顶山采石场场部内,临时存砂转运场地均已在宾县水务局登记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2021—010号、2021—011号、2021—012号。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宾县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频次,针对沿江所有乡镇和全县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已办结



12 

D2HL202112260033

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20034的公示不认可,举报人认为核实处理情况第一条中毁林开耕的位置在东兴屯东侧草原。

绥化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核实处理情况第一条中毁林开垦的位置在东兴屯东侧草原”,经举报人现场指认,该位置为冯*军承包的两块地,面积为87.5亩,地类属性为旱地、坑塘水面和部分草原,该地块周边无规划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转办第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34案件中,举报人所反映过的开垦草原和耕地属实。在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34中,举报的林地位置为“肇东市四站镇克宝村东兴屯北侧”,通过实地勘查走访,比对肇东市林保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举报人举报的地块不在肇东市林业保护用地内,属非林地,地类属性为旱地,不存在毁林开垦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此次反映毁林开垦的位置在东兴屯东侧草原,不属实。此件中,举报人认为“核实处理情况第一条中毁林开垦的位置在东兴屯东侧草原”。肇东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新指出的位置进行现地核查。经举报人现场指认,确定该地块就是其反映的“东兴屯东侧草原”位置。经查证,举报人现场指认的地块共2块:一块面积为39.7亩,肇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显示该地块为旱地;另一块面积为47.8亩,肇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显示该地块有29.4亩为草原,18.4亩为旱地和坑塘水面。冯*军在2016年将此29.4亩草原开垦为水田。2020年4月肇东市公安局对冯*军破坏草原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8月肇东市检察院认为冯*军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2021年12月,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冯*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举报人现场指认的两处地块,经比对肇东市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图,周围不存在林地。经再次询问举报人,举报人称其举报的毁林地块仍是最初举报的东兴屯北侧位置。




下步,绥化市将责成肇东市严格落实林地、草原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各乡(镇)林地、草原日常巡查,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的修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3 

D2HL202112260032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北柞村村委会破坏耕地,并私建房屋。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北柞村位于香坊区幸福镇红星路两侧,东邻香坊实验农场、南邻西柞村、西邻电碳路、北邻绥滨铁路专线。村辖北柞屯、宏伟屯两个自然屯,占地总面积406.7万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2.7万平方米、一般农田面积109.8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64.2万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230.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4.1万平方米。村民总户数1095户,人口2879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对2014年以来耕地违建案件梳理,未接到过关于反映“北柞村委会破坏耕地和建房等问题”的相关举报案件。随机走访村民,无人反映北柞村村委会有破坏耕地,并私建房屋情况。经查证,北柞村村委会于1998年村委会通过第二轮土地承包将全部耕地发包给村民,村委会已无机动地。目前村委会办公楼是该村唯一集体建筑资产,办公楼原为幸福镇宏伟小学校,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02年,香坊区教育局和北柞村村委会为改善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共同筹资建设幸福镇宏伟小学校,学校共四层,占地面积8765平方米,建筑面积2603平方米,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归北柞村委会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划拨);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于农村学校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内,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当年农村建设校舍均无法审批相关建设手续,因此原幸福镇宏伟小学校教学楼建设无审批手续。2017年,香坊区教育局对幸福镇宏伟小学校教学楼进行装修改造,2019年,因幸福镇宏伟小学校撤销,香坊区教育局将幸福镇宏伟小学校教学楼及操场交还给北柞村村委会,村委会搬至原幸福镇宏伟小学校作为办公场所。2021年12月,幸福镇化工社区搬至原幸福镇宏伟小学校与北柞村委会共用同一场所进行办公。因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立学校,未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属公益性民生事业,也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违法建筑。同时,不在国家、省级卫片图斑内。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将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私建、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管控,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转发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农村建房规章制度、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是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新增破坏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对该宏伟小学校舍等存量情况,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从历史和实际出发,分类处置。

已办结



14 

D2HL202112260038

牡丹江市海林市大岭村村委会在村子东南方向耕地内私建猪舍养猪,异味严重扰民,猪粪便直排大岭河内污染河道。2021年6月,大岭村村委会在西山开荒砍伐100余棵杨树,破坏林地200余亩,并非法采石。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养殖场位于大岭屯东南侧约120米,占地面积689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11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西山位于大岭屯西约1公里处,为海林市林地保护规划第27林班8小班,面积5.14公顷(77.1亩),属于有林地,树种为萌生柞树。
(二)核实处理情况
1、“牡丹江市海林市大岭村村委会在村子东南方向耕地内私建猪舍养猪”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养猪场建在耕地内属实,经海林市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测量及落图比对,养猪场所占耕地为基本农田,侵占面积为689平方米。
2、“异味严重扰民,猪粪便直排大岭河内污染河道。2021年6月,大岭村村委会在西山开荒砍伐100余棵杨树,破坏林地200余亩,并非法采石”情况不属实。
养殖户距离最近的大岭屯居民住房约120米,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贮粪池和污水贮存池,容量均为15.7立方米,满足日常需要。粪污在集中收集到储粪池和储水池后,经发酵作为肥料用于自家还田。现场未发现异味,也未发现有粪污排放痕迹,经走访该村村民,均表示没有直排现象。同时,未在大岭屯周边发现河流,经海林市水务局确认,此处无名为“大岭河”的河流或与其名字相近的河流,距离养殖户最近的河流为海浪河,约为12公里。
大岭村西山林地为海林市林地保护规划第27林班8小班,面积5.14公顷(77.1亩),大岭村村民刘某伟于2008年12月26日承包了该林地,逐渐形成了萌生柞树林,未种植过杨树。同时,经现场勘查及对比近三年卫星图片,林地边缘无变化,保护林内部无伐根、无采伐痕迹,保护林地范围内没有杨树及其他树种被破坏的现象。经海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海林镇政府现场勘查及调阅相关资料、落图比对,大岭屯西山周边只有一处裸地,即信访件中反映的采石地,该地是1960年以前形成的砂料场,不是耕地和林地,大岭村村委会不存在违法采砂行为。今年,因大岭村部分农田路被雨水冲毁,大岭村村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两委班子、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并由海林镇政府备案予以确认,大岭村村委会在该裸地取土毛石200立方米,用于修复损毁严重的路段。海林镇大岭村采砂修复农田路属于公益性行为,不存在买卖行为,并且事前已按照正规程序申请了备案。




海林市对此问题立行立改,存栏肥猪已全部售卖处置,养猪场已停止经营。海林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3日进行了立案(海自然资责改通字〔2021〕第21号),依法依规对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设施予以拆除,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2021年12月28日,养殖户已将所有存栏全部处理。但养殖场为大岭村村委会所建不属实。该养猪场名为“宇丰桑叶特种养殖场”,由本村村民刘某伟所建,刘某伟不是村两委成员。

阶段性办结



15 

D2HL202112260029

牡丹江市穆棱市穆棱镇三岔村往兴安小组方向,有一处2010年建的采石场,粉尘严重扰民。

牡丹江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穆棱市三岔鑫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穆棱市穆棱镇三岔村兴安屯东北740米处,总占地面积30750平方米(采矿区占地面积25750平方米、生活区及储料场等占地5000平方米),采用露天开采,分台分级进行开采后破碎筛分工艺,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该企业环评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齐全。该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9月22日-2024年5月22日,目前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号:2310852020057100149939,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486平方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穆棱市三岔鑫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环评批复要求:一是振动筛分机配备布袋除尘器;二是传送带要配备喷淋设施;三是配备一台洒水车;四是物料堆要苫盖。现场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2台,反击破碎机1台,封闭式振动筛分机2台,筛分机各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传送带13条,13套喷淋设施现存放在库房内,一台洒水车停放在场区内,装载设备已封存。场区物料堆大部分已苫盖,但仍有少部分未苫盖。企业爆破施工时,会产生扬尘。场区处在风口,刮风天停产时,场区内土道也会产生扬尘。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立行立改,生产时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洒水降尘,物料堆要全部苫盖,车辆运输时使用苫布遮盖,减少运输扬尘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企业粉尘处理监管工作力度。穆棱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决定对其立案查处,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拟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6 

D2HL202112260031

2002-2004年,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34户居民共计68600平米的基本农田在修建四环路时被破坏,至今没有恢复农田,堆放大量垃圾,导致农田被污染严重,无法耕种。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位于朝阳镇西北7公里处,由大南沟屯和小南沟屯两个自然村屯组成,全村辖区总面积2.4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72亩,林地面积68亩。村常驻村民571户,人口1450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位置位于永胜村西侧,紧邻哈尔滨市绕城高速公路、南岗区王岗镇,占地面积68600平方米,其中47542平方米是永胜村34户村民承包土地,21058平方米是村集体土地。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实地勘测,认定该处土地用地性质在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时为菜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草地。
2002年,原黑龙江省哈同、哈双、哈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修建哈尔滨市绕城高速公路时,经34户村民及永胜村村委会同意,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与永胜村村委会签订临时占地协议,利用该68600平方米土地作为施工拌合料场使用。协议约定临时占地时间为2002年7月22日至2004年10月30日,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向永胜村村委会支付青苗补偿费、临时占地费、复耕费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480200元。同时约定,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使用完场地后,由其负责将场地旋耕20厘米,其他复垦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2002年8月9日,永胜村村委会将青苗补偿费、临时占地费、复耕费合计人民币328344元发放给34户村民。租赁场地协议到期后,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及永胜村村委会未按约定对此处土地进行复耕。2005年起,因无法耕种,该68600平方米土地闲置至今,34户村民多次与村委会及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沟通未果。2021年11月15日,永胜村徐某芳、王某林等20余人前往朝阳镇反映该场地未复耕问题,要求补偿2004年至村民承包土地合同期2027年,合计24年的土地占地费,要求赔偿人民币总额120万元,香坊区朝阳镇正在对该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场地内掺有砂石,厚度约50公分,局部土地下方有大块毛石及混凝土基础,土地上有一些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根据实际情况,朝阳镇预计10日内将垃圾进行筛分、倒运,拉运至垃圾处理厂。同时,香坊区协调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对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如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强化管理,将问题整改到位。一是朝阳镇、永胜村村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务必按时限完成垃圾清理工作。二是对区域内相关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发现类似问题一并处理。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落实镇、村两级包保机制,实现网格化覆盖,杜绝乱占耕地现象再次发生。四是针对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与永胜村村委会合同纠纷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班,提供法律帮助,协助村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五是科学论证,制定合理方案,论证该土地恢复方案,2022年4月30日前恢复该土地使用功能。

阶段性办结



17 

D2HL20211226003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HL202112130040公示中认定“江南春村委会破坏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路道北大坝附近的林地,砍伐树木”为不属实的结果不认可。

佳木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与第十一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30040的案件反映的是同一问题,已在佳协联呈〔2021〕19号文件中上报。
该案件不是2016、2018年中央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收到转办案件后,佳木斯市责成向阳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部署,向阳区会同市林草局、市水务局成立核查小组,对该案件进行核查。12月28日,向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区纪委监委、区水务局、江南村,会同省林草厅的案件复核小组再次到达江南村坝外地进行现场核查。12月29日,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向阳区水务局召开核查工作会商会议,对该案件研究会商。12月31日,向阳区会同省水利厅案件复核小组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核查小组研究后确定: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的定性准确。





已办结



18 

X2HL202112260030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违规接收其他单位用车辆转运来的污水。

2.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嫩江。

3.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未达验收标准,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4.污泥未经处理直接掩埋在氧化塘边的滩涂草地内。

5.监测采样环节造假,在线监测取样口前端接入清水稀释样本。

齐齐哈尔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昂昂溪区西南、胜合村北侧500米。2012年5月开工建设,处理工艺为TF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2016年4月试运行,2016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2012年3月14日,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项目环评(黑环建便〔2012〕11号),2016年9月通过原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齐环验〔2016〕44号)。2017年3月1日,黑龙江省水利厅批复设立入河排污口。
2019年,昂昂溪区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分两期建设,将原有处理工艺改为速分生化工艺,处理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一期改造工程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建成,2019年12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后投入运行,2019年7月9日通过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昂环建审〔2019〕10号),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期改造工程于2020年9月30日开工建设,2021年6月20日建成,2021年9月21日投入调试运行,2020年6月11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齐环行审〔2020〕73号)。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行政处罚(齐环罚〔2020〕1号)。
该厂建有板框压滤污泥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泥约0.8m³(含水率<60%),定期运送至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厂在总排口建有出水自动监测站房,取样点位于总排口消毒渠后,建有COD、总氮、氨氮、总磷、pH自动监测仪各一套、数采仪一台、等比例采样器一套。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关于“违规接收其他单位用车辆转运来的污水”问题不属实。经查,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与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机务段、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房产建筑段、榆树屯戒毒所等三家单位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污水处理厂负责对三家单位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三家单位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1.4元/吨。”,上述三家企业生活污水经吸污车排至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调节池处(污水管网最末端),三家企业均有排污入网许可,排水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接收问题。
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嫩江”问题不属实。经查,昂昂溪主城区现有污水管线约14.5公里,采取雨污合流的方式,将全区居民生活污水、企业排水及径流雨水通过1号泵站泵提至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再通过2号泵站经约10公里管线后由入河排污口排入嫩江,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在富拉尔基区昂富公路浮桥东侧五百米嫩江河道的自然低洼地处,经纬度坐标:东经123°15′19″北纬47°116′68″。昂昂溪区全区污水仅此一条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至嫩江的通道,污水处理厂未建设超越管线及溢流井,没有其他排水管线汇入的情况。遇强降雨水量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由城区1号泵站将污水强排至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雨污水通过纳污坑塘1万吨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满足消除黑臭四项指标后排入纳污坑塘。应急事故池容量为8万立方米,可满足全区强降雨时雨污水应急暂存需求。
经调取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巡检、自动监测记录以及近期该厂用电量数据显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进出水流量计数据,进水量日均值约为4825吨,出水量日均值约为4619吨,进、出水量数据基本吻合。经查看该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水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12月29日对污水处理厂总排口、2号泵站的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关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未达验收标准,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项目现正处于调试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扩建项目未达验收标准情况属实。按照环评批复,二期改扩建项目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后,将与一期工程合并为日产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共同使用黑龙江省水利厅2017年3月1日批复设立的入河排污口,批复文件中指出此排污口满足污水处理厂1万m³/日排放量,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关于“污泥未经处理直接掩埋在氧化塘边的滩涂草地内”问题不属实。经查,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运转正常,能够满足污泥生产压滤需求,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污泥处理协议,污泥检测化验报告、转运联单手续齐全,污泥产生量与转运量相符。经现场核查,氧化塘边滩涂草地内未发现污水处理厂淤泥,不存在“污泥未经处理直接掩埋在氧化塘边的滩涂草地内”的情况。
关于“监测采样环节造假,在线监测取样口前端接入清水稀释样本”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出水自动监测站房位于总排口消毒渠处,自动监测设备取样口设在消毒渠后水面以下,消毒渠中共有自动监测管线三根,分别是自动监测取样泵的取水管、排水管以及自动采样泵排水管,两条排水管位置在取样管的后端,排水管主要用于采样检测环节剩余水样的排放,此取样口设置已通过市环保专家组验收。在取样口前端,未发现清水管线接入情况。2021年12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出水自动监测取样口和取样口前端的清水池水样对比检测,监测数据吻合,证明中间环节没有清水注入稀释的情况。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将责成昂昂溪区在全区范围内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其未取得许可情况下私排、偷排生活污水;二是对入网排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对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其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2022年1月27日前完成二期自动监测站房迁移及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2022年7月末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阶段性办结



19 

D2HL202112260026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与恒兴花园小区之间有一处垃圾转运站,站内机器作业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4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 

X2HL202112260016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双青村莫家屯北侧及屯内排水沟内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及垃圾,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12月20日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1 

X2HL202112260029

刘*霞、赵*明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毁林开垦耕地。双青村有几百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距离双城区约45公里,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总户数546户,人口为2500人,耕地面积1.25万亩,集体林地面积568.7亩,林木权属为个人。草原面积2362亩,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刘*霞2021年任双青村支部副书记,赵*明2015年至2017年任双青村支部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刘*霞、赵*明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毁林开垦耕地问题。该地块位于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西北角路北,现状为耕地,面积约12.17亩,由赵*明耕种。通过村民走访,2017年之前耕种者为赵*林,2018年至2020年耕种者为赵*林。刘*霞从未在杏山镇双青村毁林开垦耕种。经走访村民了解,该地块90年代曾经育过苗木,调阅国家森林督查智慧平台2005年影像显示该年度此地块为耕地,查阅林权档案也未找到此地块信息,2010年也未纳入双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此地块未纳入林地管理,但曾有过苗木属实。
2.关于双青村有几百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问题。经调查,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草原面积2362亩,其中在江湾1880亩,现状没有改变;在内陆482亩,内陆草原在生产队时就已开荒种地,1983年生产队解散后分到农户经营,后因农户经营不善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经营,收回后一直都按机动地对外发包经营。此地块国土一调为荒草地,国土二调为水田,2018年全省草原清查时未从草原中调出。国土三调为水田,现状为耕地。双城区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思想,决定维持此地块现状。




1.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对杏山镇双青村全村进行集体林地摸排,如有毁林开垦行为,将对其依法依规查处。
2.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严格落实林长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把生态红线,守护好绿水青山,加大力度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向百姓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的重要意义,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22 

D2HL202112260023

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街果园星城A8栋2单元楼道内地沟返异味。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果园星城小区位于安埠街145-6号,由黑龙江省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06年建成入户。目前,由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埠服务中心果园站负责日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果园星城小区A8栋二单元一楼有异味,异味来源为楼内管道检查井。因管道检查井内自来水管线陈旧老化、局部破损,出现渗水情况,冬季检查井内温度较高,检查井挡板封闭不严,与楼道内空气交互连通,地沟内霉味返至楼道内。




针对此问题,香坊供水分公司立即对破损管线进行更换,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埠服务中心果园站立即对该管道井挡板进行了密封修复,修复后异味已消除。同时,香坊区组织通天街道办事处联合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埠服务中心果园站对小区内其他单元楼道进行巡查,未发现此类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持续强化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检查维护。一是组织社区、物业企业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维修整改,确保各类发生在居民身边的民生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二是督促物业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诉求。

已办结



23 

X2HL202112260031

1.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北侧500米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气味熏人,村民四季不敢开窗,且地下水被污染,经检测挥发酚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目前村民饮水安全无法保障。

2.2021年1月3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吴家屯北侧500米的垃圾场渗滤液溃坝,排向农田,导致周边土地被污染,有关部门将周边被污染土地挖开废弃。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4004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4 

D2HL202112260022

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会展城上城小区2期7号楼2单元地下室供暖换热站供热泵噪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会展城上城小区二期位于长江路与香福路交叉口。该小区于2014年由黑龙江新松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计11栋楼、2913户居民。现由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香坊分公司负责供热管理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小区二期7栋2单元地下室为供热换热站,地下室产权属于黑龙江新松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由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香坊分公司为小区居民集中供热使用,换热站面积约180平方米,距一层居民住宅垂直高度6米,地下室内中间位置设有四套供热机组水泵(位于小区绿化带下方),运行时产生噪音,对附近居民生活有影响。2021年6月,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香坊分公司已将该换热站内四个供热泵全部更换为水冷静音水泵,在地下室墙体加装了隔音层,水泵机组四周挖掘了减震沟,减少了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通过顶棚增加隔音层、换热机组与地面连接处增加减震垫、供热一级网和二级网管线缠绕隔音棉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噪声,降噪改造工程将于2022年1月9日完成。施工完成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跟进整改效果,不断提升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

阶段性办结



25 

X2HL202112260028

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被破坏的耕地,至今尚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恢复。

牡丹江市

土壤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10030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6 

D2HL202112260030

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34号门洞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安装一处大门,开关门发出巨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北安街34号院于2020年秋季按照全市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安装了铁艺大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铁艺大门在开合时确实产生声响。




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用海绵和布条对铁门进行了包裹降噪处理,整改完毕后,已不存在开关门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

已办结



27 

X2HL202112260014

2021年5月29日富拉尔基区长青乡于*龙在新联村新月屯江东草原上挖土修建围堤,破坏草原植被,造成长2公里,宽10米,深2米的大坑。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长青乡新联村位于富拉尔基区城区北部,下辖回民屯、新建屯、新月屯、联合屯、小后屯五个自然屯。东临梅里斯区黑岗子村,南至富拉尔基蔬菜研究所,西临富拉尔基区和平办事处,北与天星良种场接壤。依据富拉尔基区草原管理数据,新联村属地管辖范围内无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地点(新联村新月屯)实际位于江东新联村与和平良种场交界地带。经对比草原管理数据,信访人举报反映地点不在草原范围内,现为滩涂耕地,故江东和平良种场原草上挖土修建围堤,破坏草原植被不属实。围堤附近存在大坑属实,此大坑为1998年修建围堤时遗留的,围堤长度共计1.56公里,平均高度5米,此围堤是用于保护和平良种场江东基本农田。该围堤按照黑水发〔2019〕22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予以保留暂缓拆除,深坑为1998年修建时形成。2021年7月13日,富拉尔基区水务局对和平良种场下达督办通知(富河督办〔2021〕2号),责令和平良种场将违规加高培厚部分拆除,恢复围堤原状。由于当时嫩江河道内水位较高,于2021年10月28日进行整改,2021年11月3日,该围堤违规加高培厚已全部拆除完毕,已恢复围堤原貌。





已办结



28 

X2HL202112260019

赵*胜占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雅村东侧泄洪区内1000亩草原建设养牛场,且养牛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齐齐哈尔市

经核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海雅屯(村)属长青乡长青村下属自然屯,位于富拉尔基城区东北出城口处,东邻嫩江;北至梅里斯区黑岗村;南与富拉尔基区铁北办事处相连,西与黑龙江省林业研究所及富拉尔基经济开发区隔碾北公路相望。对比富拉尔基区草原管理数据,长青村属地管辖范围草原面积2087.45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1年,时任长青村书记赵*胜组织筹建奶牛养殖基地,名称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奶牛合作社,以村集体为主要投资方,后更名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福和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水务部门确认该养殖基地不在嫩江河道管理范围。经林草部门核查,该合作社开工建设前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了草原征占用申请,2011年6月9日省畜牧兽医局同意征占用申请,并出具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黑草征〔2011〕第7-4号),同意使用草原13.314公顷(折199.71亩)。经现场勘测,奶牛养殖基地实际建设面积为13.26公顷,建设面积在批准范围内,建设地点点位与批复点位坐标一致,未发生偏移,不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情况,建设行为符合相关审批要求。
经查,该牛场设计存栏规模1800头,现实际存栏1177头,为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该牛场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建有储粪棚9000㎡,采取全粪收集+秸秆+菌剂发酵处理工艺,另配套储尿池3037.5m³,满足养殖场实际生产和环保要求,现正常运行。该场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有粪肥还田协议和土地证明。





已办结



29 

X2HL202112260021

2002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近百亩基本农田被哈尔滨黎明气体公司占用建设厂房,目前,耕地内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齐齐哈尔市

土壤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黎明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位于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新联村新月屯内,主要经营范围是氧、氮、氩等气体的生产、零售。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齐齐哈尔黎明气体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2003年1月26日获得用地审批,面积分别为19968.73平方米、19988.87平方米,合计39957.6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58315.76平方米,违规占用一般耕地18358.16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厂房面积1896.05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2018年“大棚房”整治工作已发现上述违建厂房。2018年12月25日,长青乡人民政府于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18年12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2018年12月30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书》;2019年1月2日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完成违建拆除,按照要求恢复耕种完成整改后通过“大棚房”验收。




2021年12月27日-28日,联合调查小组再次核查,该处耕地上的违建已拆除,已完成复耕。

已办结



30 

X2HL202112260022

宁安市兰岗镇的仁合淀粉厂、利来淀粉厂、广盛粮食购销加工厂及宁安市乾元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污染牡丹江水质。

牡丹江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宁安市兰岗镇广盛粮食购销加工厂(粮食烘干企业)与宁安市兰岗镇汇鑫淀粉厂为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生产厂区。宁安市兰岗镇汇鑫、仁合和利来淀粉厂均位于宁安市兰岗镇兰岗村,宁安市乾元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岩镇平安村。经宁安市水务局测算,位于宁安市兰岗镇兰岗村3家和石岩镇平安村1家淀粉厂分别距离牡丹江9.4公里和3.1公里。4家淀粉厂均取得原牡丹江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都完成自主验收。4家淀粉厂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汁水,清洗废水按照验收文件要求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汁水按照环评及验收文件要求,进入汁水储存池后作为液体肥料灌溉农田。4家淀粉厂全部按环评要求建有沉淀池和汁水储存池。4家淀粉厂是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生产时间是7月下旬至10月上旬,由于原料不充足,生产时间不确定,生产方式为间断生产,有时仅生产20天。
(二)核实处理情况
“宁安市兰岗镇的仁合淀粉厂、利来淀粉厂、广盛粮食购销加工厂及宁安市乾元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污染牡丹江水质”情况不属实。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4家淀粉厂,2021年生产季有3家进行了生产,分别为宁安市兰岗镇仁合、汇鑫淀粉厂、宁安市乾元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家未生产,为宁安市兰岗镇利来淀粉厂。开工生产的3家淀粉厂生产期间,清洗废水按照验收文件要求排入沉淀池内沉淀,上清液经循环系统抽至清洗工序循环使用,汁水排入汁水储存池,然后按照环评及验收文件要求用抽水泵把水从池里抽出,通过地上符合“三防”要求的闭合管道喷灌还田。还田区域为企业周边的土地,签订了用水协议或承包协议,排污许可证未要求对废水进行监测。现3家淀粉厂因生产季已过都处于停产状态,未还田汁水存在汁水储存池内(水已因寒冷冻结)。兰岗镇兰岗村3家淀粉厂于2015年获得环评批复,石岩镇平安村1家淀粉厂于2016年获得环评批复,这些企业是相关部门和周边群众普遍关注的企业,2021年8月宁安生态环境局收到过关于兰岗镇淀粉厂的举报,已办结。清洗废水、汁水零排放,不入江。





已办结



31 

X2HL202112260027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住宅区附近高铁通行时,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4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2 

D2HL202112260025

鸡西市鸡冠区金域华庭小区1号楼小饭桌、麦乐士两家饭店向小区院内排烟,异味严重扰民。

鸡西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金域华庭小区位于鸡西市鸡冠区新区,西侧紧邻鸡西市第一中学,该小区1号楼位于长征街与新兴路交口处,信访举报反映的小饭桌 (实为“饭是钢”饭吧 )和“麦乐士”(实为“麦德士”)两家饭店,均为该小区临街商铺。
“饭是钢”饭吧,位于金域华庭1号楼临街地下门市,2017年2月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97Y8J4J,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2303020014107,经营项目为炒菜等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面积80平方米,设置餐桌12张,可同时容纳约50人就餐,就餐人员主要为鸡西市第一中学学生,后厨操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和下午16时至17时间,该店厨房墙外(金域华庭小区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麦德士”,位于金域华庭1号楼临街1、2层门市,2021年5月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CK2GP03,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2303020054210,经营项目为汉堡、炸鸡等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营业时间为6时至晚22时,营业面积180平方米,设置餐桌30张,可同时容纳100余人就餐,该店一楼厨房墙外(金域华庭小区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饭是钢”饭吧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油烟过滤不彻底,排放气体存在异味;“麦德士”由于日营业时间较长,且油炸食品较多,虽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排放气体仍存在异味。




2021年12月28日,鸡冠区执法人员约谈两个饭店负责人,制订了整改措施:一是“饭是钢”饭吧立即更换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已于12月31日完成更换,保证达到净化效果,并在油烟排放口增加一套UV光解除味器,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二是“麦德士”油烟排放口增加一套UV光解除味器,进一步消除排放油烟异味。目前,“饭是钢”饭吧、“麦德士”已与除味器厂家定购了UV光解除味器设备,2022年1月10日前可到货安装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33 

X2HL202112260017

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黑龙江省百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庆严重破坏双鸭山市集贤县石门西山的林地与原生态山脉,非法占用破坏林地3232平方米,盗采8500平方米。

双鸭山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86042300T,开采矿种为铁矿,生产规模3万吨/年,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双山村石门西山。
(二)核实情况
经调查,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开始筹备建设,2018年停采至今。2013年3月,通过双鸭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2014年1月,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0002014012130132944,采矿权人为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面积为0.6038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2016年12月,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2017年1月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2014年5月,由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征收集贤县林地8.7532公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黑林地准许[2014] 86号。
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开采期间,集贤县林草局、集贤县森林公安局在检查中先后共发现4次超占林地行为,分别为:2015年1月,因超占面积6553平方米,由集贤县森林公安局做出处罚,处罚金额65530元(集森林罚书字[2015]第[001]号);2015年5月,因超占面积5819平方米,由集贤县森林公安局做出处罚,处罚金额58190元(集森林罚书字[2015]第[003]号);2016年6月,因超占面积726平方米,由集贤县林业局做出处罚,处罚金额7260元(集林罚字[2016]第1号);2019年经卫星图斑对比,发现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占林地面积行为,经调查黑龙江省佰成矿业于2017年10月份开始在林业占地手续范围之外建设消防水池,超占面积为3700平方米,2019年9月,集贤县林业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37000元(集林罚字[2019]第15号)。目前所有超占面积处罚地块均已整改还林。
2016年集贤县国土资源局经现场检查发现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开采问题,2016年9月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10月经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简测,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出采矿证范围开采土石方量24420.9立方米,开采石方量15445.12立方米,质量47416.52吨,含铁量5263.23吨,涉嫌存在超范围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在联系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查时,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拒不配合调查,此案调查搁置。2019年,集贤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关于“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需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鉴于自然资源局无能力对此案涉案违法所得进行核查确定,于2019年6月以“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和违法占地行为”向集贤县公安局移交此案,待侦查、诉讼、判决结果后,追缴其违法所得。集贤县公安局分别在2020年5月和2020年12月,决定对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集公(食)立字〔2020〕158号、集公(食)立字〔2020〕650号)。案件移交、侦查期间,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9年8月、10月,2021年6月期间重新委托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开展勘探简测,进行补充调查,经黑龙江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鉴定,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采含铁石英岩资源储量共103727.01吨。




根据鉴定结果,经集贤县公安局侦查,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和违法占地行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吴*庆、芦*伟、吴*、丁*春、陈*江五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中,黑龙江省佰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已侦查终结,2021年12月集贤县公安局以吴*庆、芦*伟、吴*、丁*春、陈*江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2月,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审查起诉中。

已办结



34 

X2HL202112260020

2015年至2017年杜*山在哈尔滨尚志市鱼池乡楚山村蚂蚁河河段非法采砂6万余立方米,占用附近农用地60余亩堆放砂石。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蚂蚁河在尚志市境内流经鱼池、亚布力、苇河、一面坡等乡镇,沿线长度140.76公里,流域面积3764平方公里,其中蚂蚁河鱼池乡段全长37.59公里。鱼池乡位于尚志市东100公里处,辖区面积4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6.78万亩,辖7个行政村,24个自然屯,举报人反映的“鱼池乡楚山村”已于2002年并入鱼池乡锦河村,现为锦河村楚山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核查,举报反映的砂堆是位于鱼池乡锦河村301国道东侧69米,距离蚂蚁河西侧河岸54米处(鱼池乡锦河村楚山屯内无其它采砂砂堆)。经实地测量,现场砂堆占地面积1751.8平方米,砂堆体积6084.5立方米。经查实,该砂堆为杜*山和杜*宝堆放。其中,杜*山于2015年在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开采0.9万立方米运至此处堆放(许可证号黑水(河)采证尚河准字〔2015〕第6号,采砂河段位于蚂蚁河亚布力段;审批开采量1万立方米);杜*宝于2016年至2017年在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开采2万立方米运至此处堆放(许可证号黑水(河)采证尚河字〔2016〕第3号、黑水(河)采证尚河字〔2017〕第2号 ,采砂河段位于蚂蚁河鱼池乡段,审批开采量3万立方米),已出售2.3万立方米,剩余0.6万立方米。上述两人所采砂石为审批许可采砂,采砂量未超出审批范围,不存在蚂蚁河鱼池乡段河道内非法采砂问题。此外,近年来,鱼池乡村两级河湖长及尚志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河检查中,未发现非法采砂现象,也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信访和举报。因此,举报人反映的“ 杜*山在哈尔滨尚志市鱼池乡楚山村蚂蚁河河段非法采砂6万余立方米 ”情况不属实。
经走访调查,该堆放场地为杜*宝租赁鱼池乡锦河村村民土地,合同面积为48.48亩。经尚志市自然资源局对堆放场地进行实地测绘,该场地面积为49亩。经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其中有林地18.18亩(已于今年春季还林)、其它草地21.50亩(曾经压占20.79亩,现在压占0.71亩)、坑塘水面4.93亩(未改变用途)、旱地4.39亩(曾经压占2.47亩,现在压占1.92亩)。现场剩余砂堆占地面积2.63亩。信访人举报的“占用附近农用地60余亩堆放砂石”,实际占用48.48亩,情况基本属实。经尚志市水务局实测及调查,该砂堆距离河岸54米,位于河湖划界范围内,不影响水流走势。




一是责成尚志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非法占用一般农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限期2022年3月1日前恢复耕地,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并处罚款;二是责成鱼池乡政府监督当事人立即将乱堆在河湖划界范围内的砂石堆予以清除,恢复原貌;三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采砂许可审批范围监督经营者,保障河道防洪、沿岸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易发生盗采活动区域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四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三级河长作用,加强日常巡河管护,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35 

X2HL202112260013

举报人认为齐齐哈尔龙沙区新城路86号宇通机械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且存在盗采地下水问题。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宇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8月开工建设1台40t/h燃煤锅炉,2021年1月20日建成开始投入使用,用于生产和供暖,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年燃煤量0.12万吨。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及氧化镁脱硫设施。2020年7月30日,市龙沙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40t/h燃煤锅炉的环评报告表进行了审批(齐龙环行审〔2020〕18号),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
宇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需水用途为工业用蒸汽,常用水源为市政供水,备用水源为地下水。该公司院内共有3眼历史遗留水井,成井时间不详。该企业2016年厂区改造过程中发现1眼水井随后予以封闭;2021年8月,因市政供水管线老化影响精密仪器生产安全和员工生活需求,该公司向市水务局申请启用该水井作为备用水源;2021年9月29日获得单井地下水源取水许可(许可证号C230202G2021-0134),年取水量3万立方米,井深80米,井径220mm,日最大取水能力80立方米,并由该企业自行安装计量设施。另外2眼水井位于原厂区出租位置,出租位置由个人承租,2眼水井于2019年解除租赁合同后被发现,1眼由企业自行封填,1眼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封填,该公司未曾架设取水设施,未曾利用这2眼水井取用地下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经查,该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量月均3000立方米,其中蒸汽消耗约300立方米,生产剩余热水出售约1800立方米,生活用水约900立方米。2021年1-11月自来水取水量为3.2万吨,用水情况与自来水水表示数及缴费票据一致。院内3眼地下水井,其中1眼水井有取水许可证,为地下水备用水源,计量设施表数为0,另外2眼水井原位置地面平整,处于封闭状态无地下水取水设施。




龙沙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阶段性办结



36 

X2HL202112260026

哈尔滨市太阳岛金水河位置有一处泵站,长期排放黑水。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太阳岛金水河位置有一处泵站”实为月亮湾污水处理站,而非泵站,位于太阳岛中区。1997年由原月亮湾开发办组织建设排水泵站,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3年6月,应太阳岛旅游发展需要,原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泵站基础上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月亮湾污水处理站。2004年12月,月亮湾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移交给松北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月亮湾排水管理站运营管理,2021年9月,转为由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生态水务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污水经该站处理后排入松花江。该站于2004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处理能力为500吨/日,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2021年9月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排放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为一级A,2021年12月20日改造完成并运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通过实地踏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月亮湾污水处理站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该污水处理站现处理能力500吨/日,主要处理太阳岛中、西区的极地馆、科技馆、花园酒店等8家单位生活污水和区域内雨水。非汛期日均处理量300余吨。处理工艺是A2O+混凝沉淀+快滤池,日处理量260吨,加药聚合氯化铝。月亮湾排水管理站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依据2021年5月21日、7月29日、8月27日、12月28日检测报告显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排放标准。
经核查,2021年7月下旬至9月中旬,松北区共降雨18天,最大降雨量约40.48毫米。汛期时,雨水及地下水大量进入太阳岛中、西区排水系统,雨污混合水量超出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导致部分污水溢流,而污水处理站为了保证达标排放,上限日处理500吨,小于区域汇水总量,从而造成该区域内路面大量积水,最深处约30公分。为解决路面积水内涝问题,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在污水处理站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结合城市防内涝预案于7月30日启动应急排涝防汛工作,至9月23日期间,根据道路积水情况,月亮湾污水处理站间断性实施内涝应急排放,应急排放时长共430小时,约18天,累计排放内涝积水约38万吨,其中,包含污水量5400吨(按2021年7-9月汛期日供水量375吨的80%折算污水量300吨*18天计算),占比1.42%。
为解决太阳岛中、西区管线雨污合流,污水溢流问题,2020年4月份融创集团委托市排水集团建源设计院设计,市排水集团组织实施对太阳岛西区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西区新建污水管线3139米,新建地下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末端新建地下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目前西区泵站已建设完成,管线已铺设完毕,建设完成新的雨污分流管网,雨水由太阳岛西区雨水泵站排入金水河。




2021年12月31日,松北区生态水务局对月亮湾排水管理站下达了《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完成环评审批和排污口设置审批,并于2022年9月底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松北区致函太阳岛集团,协调该集团抓紧推进太阳岛中区管线雨污分流建设。太阳岛集团承诺2022年10底前,将完成太阳岛中区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

阶段性办结



37 

X2HL202112260018

哈尔滨松北区太阳岛北侧湿地、草原被破坏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太阳岛体育公园高尔夫球场”位于松北大道以东、公路桥扩孔泄洪渠以西、以南、月亮湾堤外的金水河以北区域内,总面积约1.265平方公里,2017年该高尔夫球场已完成取缔,目前该区域由天恒通利(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项目建设用地原系水域滩涂,地标缺少植被覆盖,项目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7月,该项目被列为“整改”类,按照国家整治工作要求,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2016年9月,国家将项目由原“整改”类调整为“取缔”类,松北区政府按取缔类项目整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治,2017年9月完成取缔。目前场地自然状态与2017年整改取缔完成后现状保持一致,地形地貌未发生变化,现不存在举报反映湿地、草原被破坏问题。
关于破坏湿地、草原的问题。经市林草局调查确认,该地块位于2016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管理范围内。原球场始建于2009年7月,建设工作发生在湿地名录公布之前,湿地名录公布之后没有发现破坏湿地行为,目前处于自然生态恢复状态,该地块没有纳入草原管理范围。
另外,经市水务局调查核实。原球场取缔后,松北区政府按照省防指〔2015〕34号和〔2016〕49号文件要求对原球场内的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彻底拆除,截止目前,未发现有新建影响行洪建筑物。经市资源规划局调查核实,2016年10月,原球场涉及土地问题整改工作完成。经太阳岛集团调查核实,目前未发现原球场内存在经营改造、死灰复燃、擅自恢复建设等情况。





已办结



38 

X2HL202112260015

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在银水湾河段私设排污口。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康桥郡小区”位于科技五街2518号,东邻毕索小镇小区,西邻规划01路,南邻银水湾,北邻创新三路。小区于2012年入户,其中有别墅居民176户、高层居民1237户,属松祥街道办事处辖区,物业单位为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康桥郡1号别墅位于小区最南侧,紧邻银水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康桥郡小区1号别墅附近的银水湾边坡埋存一根DN300铁质排水管,距地面深1.5米,管线口裸露长2米,现场查看管线口未排水。经问询1号别墅房主高某,据本人自述,本人不居住于此,此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此管线非本人建设,为此小区开发建设时施工单位用于排放施工降水的管线。经与物业公司核实,此管线不是物业设置用于排放小区生活污水及雨水的管线,小区生活雨污水全部排入市政管网,此管线为开发商建设时遗留未拆除。现松北区已组织对露出的部分管线进行了截除并封堵,同时,对边坡处的拆除口进行了回填和加固。





已办结



39 

D2HL202112260028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C区66栋3单元楼道有发霉异味,环境脏乱差。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C区位于松北区祥安南大街1688号,东临祥安南大街,南临世博路,西临宏源街,北临华润万象府小区,2005年入户,共有84栋楼、273个单元,常住居民3550户,该小区由哈尔滨毅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物业服务。C区66号楼为6层住宅,共有三个单元,其中三单元有9户22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小区C区66栋3单元楼道内部分墙面有发霉情况,共4处点位,合计面积2.5平方米。现场有轻微发霉异味,楼道内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松祥街道办事处于12月28日向哈尔滨毅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对楼道内的发霉墙体进行处理。当日,毅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发霉墙面进行清理粉刷,目前发霉墙面已经处理完毕。

已办结



40 

D2HL202112260019

刘*伟在海林市大岭村西山毁林开采山石。

牡丹江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38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1 

D2HL20211226003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40088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振兴街37号院内的三家塑钢厂不应开办在居民区内。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40088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共涉及振兴街37号院内3家商户:
1.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LDU00;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3号,经营范围:门窗安装活动;室内维修活动。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2.哈尔滨市南岗区鑫达门窗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A4NW2T;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1号,经营范围:销售门窗、五金。成立日期2018年9月25日。
3.哈尔滨市南岗区万仓门窗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H07N39;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2号,经营范围:塑钢、铁艺门窗维修销售。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曾在自家院内存放加工设施,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热熔机对塑钢型材进行分割和热熔成型,造成异味扰民问题。该门窗维修部已于2021年12月16日自行拆除全部设备,转运异地存放;振兴街37号院内鑫达门窗经销部、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万仓门窗维修部三家商户,主要从事门窗销售、上门安装、维修经营活动。三家门店内主要存放门窗展示样品以及简易维修设备与材料,现场无加工设备、器械以及加工生产行为。三家商户为门窗销售安装维修门店,并无门窗塑钢加工行为。
关于居民区内开办门窗销售安装维修门店,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方面的问题,南岗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认定门窗安装活动、室内维修活动,销售门窗、五金,塑钢、铁艺门窗的销售和维修等行业未纳入该名录,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区市场监督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设立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并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应当或者必须当场予以登记。哈尔滨市南岗区振兴街37号院3家门窗经销部经营者在办理过程中均提供了上述材料,经书式审查,符合办理营业执照条件。因此,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针对门窗经营维修企业季节性生产特点,组织南岗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把关,对可能产生噪音、异味问题的经营者严格审核营业执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占道摆放物品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防止加工行为死灰复燃,彻底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42 

D2HL202112260027

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宁二道街康宁小区5号楼3单元楼道有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有刺激性气味的楼道位于南岗区康宁二道街康宁小区,该小区建成于2000年,物业管理单位为康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5号楼共7层、5个单元,居民64户(常住居民59户),建筑面积7918.63平方米。举报问题所在的5号楼3单元共有居民12户(常住居民11户),建筑面积1396.22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康宁小区5号楼3单元楼道内有两处异味源。一是在单元门入口有一个约5公斤的塑料桶,桶内装有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大蒜素臭味剂溶液,康宁物业公司已将该塑料桶转移到物业办公室内密封,待居民认领,现已处理完毕。二是该单元一楼楼梯间地面有一处长约28厘米、宽约25厘米的孔洞,为哈尔滨市二次供水泵站(房)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形成(2021年11月末工程暂停施工)。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因哈投集团金山堡供暖公司第六营运部在供暖管网内不定期投放阻垢剂和臭味剂等物质产生,另外有居民私自排放供暖用水,经该孔洞排出,导致刺激性气味泄露。




12月28日,康宁物业公司已将孔洞回填,并对该楼道内进行全面消杀及通风处理。截止12月30日9时,和兴街道建文社区及康宁物业公司再次对康宁二道街5号楼3单元入户监测,楼道内已无刺激性气味。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做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南岗区责成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哈投集团金山堡供暖公司第六营运部对管线内刺激性气味根源进行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现阶段为冬季气温较低时期,为防止楼道冻裂供暖管线,康宁物业公司将采取每日定时打开该楼道内门窗进行通风、减轻异味。三是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督促物业增加楼道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楼道内进行清洁消杀,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四是区住建局加强监管,如发现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行为,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六十一条予以查处。

已办结



43 

D2HL202112260016

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会展城上城小区2期7号楼2单元地下室内的供热泵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2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4 

D2HL202112260015

肇东市五里明镇利国村内的烘干塔作业时产生的噪音、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绥化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5000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5 

D2HL202112260014

佳木斯市向阳区帝景豪庭小区H2区10号楼3单元1楼的华莱士炸鸡将烟囱设在居民家缓台处,油烟、异味严重扰民。

佳木斯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反映的佳木斯市向阳区福丰华莱士快餐店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帝景豪庭小区福丰街32号,高层商住综合楼一楼。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803MA7F7M8G39,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魏*东。
该案件不是2016、2018年中央督察及回头看转办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快餐店以汉堡、油炸鸡腿等快餐制作为主,其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1台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进行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低,存在油烟排放影响居民生活。




1.12月28日,联合调查小组责令快餐店停业整改,向阳生态环境局约谈快餐店负责人,要求其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在原有净化设施后加装一组油烟净化器保证最大净化率。同时,对油烟排放口进行调整,从根本上最大程度减轻油烟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022年1月1日已完成整改。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快餐店按油烟净化器使用规定,定期清洗,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向阳生态环境局、向阳区市场局和社区网格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检查。
3.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小区周边居民开展调查走访,做好投诉解释、满意度征询工作,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已办结



46 

D2HL20211226001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50014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未按照整改要求建设“三防”畜禽粪污堆放点,也未设立管理员。

大庆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南城王屯,共有住户48户,常住人口约100人,多数以种植业为主。有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2家,1家存栏生猪140余头,1家存栏70余头,均为自家庭院养殖的村屯散养户。
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50014案件,定性为属实。办理结果为:养殖户于12月9日前,将堆放的粪污清理完毕,南城王屯已于12月10日,在村屯外建设一处“三防”畜禽粪污堆放点,村里设立管理员1名。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8日,肇州县政府组织人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查,大阁村南城王屯已在屯外西侧位置,设立畜禽粪污集中堆放点1处,由村委会指派南城王屯施工,于12月10日建设完成。堆放点长16米、宽6.5米、深1.2米,建设有防雨棚、水泥围栏和防渗等“三防”设施,现场已有大约6立方米粪污在此贮存。大阁村村委会已于12月8日,决定设立专项管理员,由村委会委员常*志担任,负责常态化监督养殖户处置粪污。12月10日起,2户养殖户已在管理员的监督下,按照要求,将自家畜禽粪污运送到集中堆放点。





已办结



47 

X2HL202112260008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北大街“自由人垂钓园”露天堆存砂子,车辆进出、施工时噪音、扬尘扰民。

齐齐哈尔市

大气

此问题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20027号举报案件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8 

X2HL202112260005

哈尔滨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的两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呼兰河老坝与新坝之间。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是哈尔滨呼兰区为利民开发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均位于利民开发区四平路以北,呼兰大道以东。利民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10年,2011年投入使用,原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一级B标准,2021年9月经改造升级,污水处理能力由5万吨/日一级B标准提升至8万吨/日一级A标准。利林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05年,2007年投入使用,原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二级标准,2020年9月经改造升级,污水处理能力由2万吨/日二级标准提升至3万吨/日一级A标准。2021年5月,在利民开发区污水总处理能力11万吨/日的基础上,建设完成利民地区至松浦污水厂管线联通工程,增加1万吨/日的调水能力。2021年7月又购置并新增了一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1万吨/日。目前,利民地区污水处理能力由原设计7万吨/日提升至13万吨/日。
举报反映的“呼兰河老坝与新坝之间”实际为利民污水处理厂东侧,呼兰河老坝与新坝之间的南北走向的塘渠。目前,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日常污水通过利民开发区排水系统终端1号泵站分流至利民、利林两污水处理厂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分别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再由各排水口排放至塘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新老坝之间的塘渠位置有三处排水口,其中两处分别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另外一处为新增成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处理后的污水通过三处排水口排至塘渠。经现场查看,出水较为清澈。核查两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记录,以及黑龙江滨水检测有限公司12月16日对利民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的监测结果、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2月15日对利林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的监测结果,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7月13日对1万吨/日污水处理设备排污口的监测结果,出水均符合排放标准。经查阅污水处理厂月度运行台账,利林污水处理厂11月、12月日均处理污水分别为3万吨、2.7万吨;利民污水厂11月、12月日均处理污水分别为7.63万吨、6.9万吨,均在设计改造后市政污水处理能力范围内。
举报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实为利民污水处理厂和利林污水处理厂改造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老化,建设标准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活污水通过利民开发区一号泵站外溢所致。改造升级后,该问题已解决。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确保排水配套设施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使区市政配套范围内雨水、污水排水系统独立运行,确保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强化利民、利林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49 

X2HL202112260009

2012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华南城一期项目违规占用13亩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4001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0 

X2HL202112260007

哈尔滨南岗区耀景街黑龙江省版画博物馆一楼外墙有3组空调外机夜间发出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哈尔滨市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版画博物馆位于南岗区耀景街30号,隶属于黑龙江省美术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1年7月该单位在其后院内共安装3台空调外挂机,距离最近居民楼10米远。空调型号为海尔RFC260DXSAYA,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空调外挂机室外噪音为60dB,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约谈黑龙江版画博物馆相关负责人,要求提供空调外挂机噪音参数及相关材料,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黑龙江版画博物馆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噪音检测,如检测结果超出噪声排放标准,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自行降噪,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目前该单位保证在完成降噪措施前停止使用空调,杜绝空调外挂机继续产生噪音。




12月30日,该单位委托空调厂家已对3台空调外挂机安装隔音棉,目前已完成降噪措施。隔音棉安装完成后,该单位委托黑龙江鑫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空调外挂机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昼间是一楼窗外1米59.2dB;2.夜间是一楼窗外1米42.3d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规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是昼间不高于60dB、夜间不高于50dB,该单位空调外挂机产生的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已办结



51 

X2HL202112260012

1.松北区乐业镇、对青山镇破坏军工厂周围15米宽耕地,用于挖排水沟、修路。

2.对青山镇完达山奶牛场的氧化塘防渗层没有做好,且存在养殖粪污直排问题,涉嫌污染地下水。

3.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有污水泵站直排污水进四排干渠。

哈尔滨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乐业镇、对青山镇破坏军工厂周围15米宽耕地,用于挖排水沟、修路。”)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工厂”为当地新建项目,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反映的该厂周围15米宽耕地,为厂区规划红线(四周)向外延伸的15米宽土地,属于农村灌溉应急工程,用于恢复该地排水沟、机耕路及影响地(磨牛地),主要是解决厂区和周边约3万亩农田排水、村民出行及农田耕作等问题。目前,通村路和排水沟已基本完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厂区位于松北区乐业镇,厂区建设导致原有地形地貌产生变化,对原有农业生产和农村交通产生了影响。一是厂区占地将原有的农田排水沟(六支沟)截断,对青山镇山后村、乐业镇玉丰村约3万亩农田排涝受此影响;二是厂区位置截断原有的通村道路(农路),对村民的出行及农耕带来不便,当地村民反响强烈;三是厂区项目征地时,只是按照规划的红线进行征收,农民土地与厂区四周围墙相连,没有考虑厂区四周影响地,特别是农田磨牛地问题,农民的权益受到影响。
2020年受3次强台风影响,当地遭遇了暴雨袭击,部分农田受淹,厂区位置本来就属于涝洼地,加之排水沟被截断,发生了内涝问题,并引发了周边农民信访。同时,厂区也存在内水无法排出问题,影响了厂区施工进度和正常生产。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松北区启动应急工程,确定在厂区用地界限四周向外延伸15米土地,开挖排水沟和道路,将厂区截断的排水沟上下游连通,恢复排涝沟排水功能,解决厂区及周边3万亩农田排水问题,同时修建通村路(兼作机耕路),解决村民出行及农田耕作问题,另外预留影响地(磨牛地),满足农田耕作需求,保护村民利益不受损失。
综上,举报反映的破坏工厂周围15米宽耕地,用于挖排水沟、修路问题,实际是为解决现当地村民出行和厂区及周边3万亩农田的排水等问题,保护农户利益不受损失。鉴于农业生产的沟渠和农路属于农用地,并未改变原土地属性,仍按农用地管理,土地权属仍归村集体所有,采用政府出资、村委会流转的方式从涉地农户手中取得,得到了农户的理解和支持,村委会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农户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利益没有受到侵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对青山镇完达山奶牛场的氧化塘防渗层没有做好,且存在养殖粪污直排问题,涉嫌污染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完达山奶牛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成立于2009年6月22日,注册名称为哈尔滨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690701989U,法定代表人刘*东,经营范围为奶牛饲养。现存栏4230头。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哈环松审[2013]84号),2017年7月1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哈环松审验〔2017〕10号),2020年11月6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编号:91230109690701989U001X),2021年7月16日完成氧化塘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202123010900000042)。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7年以前该公司利用氧化塘处理养殖废水,5个总容积10万立方米氧化塘均铺设了防渗膜。经调阅企业管理档案,2017年该公司建成日处理300吨污水处理站,采取“水解+好氧+厌氧”工艺处理养殖废水。2017年7月12日该公司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明确10万立方米氧化塘落实了防渗措施。由于污水处理站进水SS(悬浮物)浓度过高,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污水处理站难以满足养殖污染治理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9年该公司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将养殖污染治理思路从治污转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停用污水处理站,改用堆肥场和氧化塘处理养殖粪污。该公司与附近的胜利村、薄荷村签订消纳粪污土地协议,利用大型机械,将完全腐熟的养殖粪污抛撒在签订协议的农田。2021年该公司新建1个8.5万立方米氧化塘,铺设1.5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符合《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工程竣工后,企业自行完成质量验收。
经核查,该公司现存栏奶牛4230头,年产牛粪约3.1万吨、养殖废水约8.4万立方米。牛粪污通过固液分离后,产生干牛粪约9300吨,液体粪肥约2.17万吨。固肥发酵60天还田,液肥经氧化塘180天处理后还田。该公司现有堆肥场5000平方米(带防雨棚1500平方米)、氧化塘6个总容积18.5万立方米,年可堆肥处理干牛粪13500吨,处理液肥和养殖废水32万立方米。2021年11月该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奶牛养殖粪肥还田方案进行了分析论证。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技术报告,该公司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经测算,以现有奶牛存栏规模,需配套土地消纳面积8000亩。2019年4月20日该公司与对青山镇胜利村、薄荷村签订了21400亩土地消纳协议。土地消纳面积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要求。
经核查,2021年6月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场区内西南侧地势低洼易涝,自然形成约10亩的水面。由于奶牛活动场雨污分流不完善,降水和融冰化雪携带部分粪污流入该水面。2021年6月18日,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约谈该公司,要求对奶牛活动场实施雨污分流,并对水面进行治理。2021年10月该公司完成奶牛活动场雨污分流。2021年11月25日该公司建成1个容积8.5万立方米的氧化塘,拟收纳自然水面污水。由于水面结冰,收纳污水工作暂未实施。专班已要求企业开春后将污水清理到氧化塘内,并将淤积的粪泥堆肥发酵还田,彻底解决场区内自然水面受污染问题。因此,举报反映的“养殖粪污直排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12月29日,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监测井地下水进行检测,耗氧量、氨氮、细菌等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检测结果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举报反映的“疑似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有污水泵站直排污水进四排干渠。”)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共有24座泵站。其中,雨水系统独立运行泵站8座、污水系统独立运行泵站5座、合流制泵站11座。举报反映的“四排干渠”主要承担农业水利设施和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是利民开发区主要排涝体系。利民开发区24座泵站中有7座泵站所相连的管道在四排干渠有排口,包括华润、松浦1#、松浦2#、北京东路4座雨水系统独立运行泵站和利民7#、利民10#及广厦3座泵站合流制泵站。利民7#、利民10#及广厦3座泵站收集的污水全部经管线汇集进入利林、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承担汛期城区应急排涝任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踏查,与四排干渠相关的7座泵站均运行正常,四排干渠沿线也没有发现私自接入管线排放污水问题。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污水泵站直排污水进入四排干渠问题,主要是汛期期间为解决城市内涝积水问题,保证道路通行及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内涝积水情况,依据城市防内涝预案,在合流制排水分区范围内,应急状态下,承担应急排涝任务的3座合流制泵站实施间断性溢流排放。经统计,2021年7月至9月,3座合流制泵站排入四排干渠的内涝积水共计48.7万吨。其中,利民7#泵站累计排放时长共83.66小时(约3天),排放内涝积水约33.47万吨,含生活污水4.43万吨;利民10#泵站累计排放时长共34.17小时(约1.4天),排放内涝积水约10.93万吨,含生活污水0.96万吨;广厦泵站累计排放时长共71.67小时(约2.98天),排放内涝积水约4.3万吨,含生活污水0.2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总占比为11.58%。非汛期应急排放时收集的生活污水全部经管线汇集进入利林、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一个问题: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将继续实施厂区外围排水沟工程,预计在2022年3月末前完成,完善农村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个问题: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将该公司纳入监督性监测计划,并责成企业定期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松北区将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农业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属地镇村监管责任,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加强粪污综合利用,严禁乱堆乱排,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个问题: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对利民开发区雨污合流、汛期污水混合雨水溢流排放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度,在2021年已启动利民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建设。二期工程预计在2023年12月底全部完成。实现利民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雨水、污水排水系统独立运行,生产生活污水全部集中处理的目标。同时,严格遵守泵站应急排放标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污水直排问题发生,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52 

X2HL202112260003

哈尔滨松北区乐业镇一直存在盗采河砂问题(坐标:东经126.49度,北纬46.00度),形成了长400米,宽300米的深坑。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位置(坐标:东经126.49度,北纬46.0度)为乐业镇丰富村辖内,位于达户屯供销社以东约1100米处(俗称河套子里地)的一处鱼塘,此点位东、西、北侧邻丰富村机动地,南侧邻丰富村荒废大沟。举报中心坐标点在鱼塘范围内,该位置位于呼兰河新堤与老堤之间,属于国有滩涂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实地踏查情况。通过在坐标:东经126.49度,北纬46.0度位置的现场踏查,发现现场有一处鱼塘,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地质勘查院实地测量,现鱼塘面积77584.37平方米,已结冰被积雪覆盖,现场未发现采沙船只及采沙设备。举报点位所在的鱼塘南侧100米处,发现一处沙堆和一处坑塘水面,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地质勘查院勘测,沙土堆落地面积2874.21平方米,体积5318.6立方米,坑塘水面面积12797.43平方米。坑塘内现有一只铁船,船上有疑似采沙设备。
2.正射影像图判读。经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调取查阅2007年至2021年丰富村河套子里航拍正射影像图显示,举报反映的位置在2011年9月份之前显示为旱坑,后续坑内陆续有存水情况,经对比2014年7月份、2015年6月份、2016年4月份影像显示该坑范围有明显扩大情形,自2016年4月后该坑图像大小形状基本一致,未有明显变化。
3.召开座谈会。2021年12月28日下午,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乐业镇丰富村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村民代表王*学等11人出席,会议议题为丰富村河套子里沙场的历史沿革。经与村民了解,举报点位是1983年原呼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业分社与丰富大队合作采沙形成的沙场,后一直荒废。直至2013年10月21日丰富村委会将此处承包给陈*和张*伟经营,承包期间该沙场被再次开采,二人在此处进行采沙,2018年乐业镇政府对采沙行为进行治理后,陈*和张*伟停止采沙,将沙坑用于养鱼至今。另距举报鱼塘东南侧约100米处的沙堆和坑塘,是2018年1月11日经丰富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发包给李*志使用的坑塘。李*志取得该坑塘使用权,使用面积63770平方米,使用权限30年。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志未对该坑塘经营使用。2020年5月9日,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帅京公司(哈尔滨帅京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9日,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7栋2楼214-002室;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养殖、渔业服务业、农副产品销售、饲料生产、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经营。)与李*志签订乐业镇丰富村河套子里土地流转合同(承包时限:2020年5月9日至2048年1月10日),拟利用该坑塘建设淡水鱼养殖项目。2021年9月28日,帅京公司因养殖生产需要,对坑塘清掏淤泥、细沙。为保障村民出行方便,帅京公司与丰富村委会协商同意,拟将清理鱼塘的淤泥和细沙用于修建从丰富村河套子里大沟至达户屯道东供销社之间的1100m田间道路,后受疫情和天气影响,道路未实施建设,暂时将已清掏出的5318.6立方米淤泥和细沙混合物堆放在坑塘旁,村委会证实未卖过沙土。
4.矿产检测情况。黑龙江省第十一地质勘查院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于12月28日对帅京公司沙堆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机构初步判断为细沙,检测结果以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综上,经多方面调查取证,举报点位(坐标:东经126.49度,北纬46.0度)的鱼塘处未发现有采沙痕迹。距举报点位东南100米处,帅京公司经营的坑塘存在未经批准采沙的情况属实。




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将继续深入调查,责成乐业镇政府梳理举报点位的采沙坑历史上发生的采沙行为及查处情况,并将有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帅京公司未经批准进行采沙的行为,将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的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履行执法程序,拟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结。同时,松北区将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加强监管及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采沙等违法违规行为。

阶段性办结



53 

X2HL202112260002

孙吴县正阳山乡岩峰村养殖场无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尿液直至排放到附近草地、科洛河。

黑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孙吴县正阳山乡岩峰村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是“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法人:孟*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231124588144469K;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为孙吴县正阳山乡岩峰村;业务范围包括畜禽饲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查验,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社建设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建设了储粪场1730立方米、黑膜囊污水池3250立方米,粪污处理设施满足“三防”要求。目前存栏生猪1050头左右,每日产生养殖污水全部收集于黑膜囊内,猪粪便堆存于合作社堆粪间内。猪舍周围未发现有粪便乱堆乱放和污水直排情况,未发现畜禽粪便尿液直接排放到附近草地、科洛河的现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均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年出栏生猪为2000头以内,2018年10月完成了网上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823112400000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不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验收手续。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1号令)规定“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可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未设置污水排放口,于2020年3月依法办理了网上排污许可登记,登记号:93231124588144469k001X。
经调查核实,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无养殖粪便尿液直排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已办结



54 

X2HL202112260011

汪*破坏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韩家村8亩防护林,用于修建刘家屯至墓地的道路。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4005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5 

X2HL202112260010

林口县存在退耕还林不到位问题,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未还林,奎山乡余庆村、安乐村、双龙村、吉庆村未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牡丹江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按照国土三调第三方数据,林口县(含古城、方正和柴河三个森工局)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共15个地块32.57公顷,其中奎山镇25度上坡应退耕面积0.5公顷,现场实际核查0.25公顷,涉及2个行政村,其中太平村0.15公顷,吉庆村0.1公顷,以上均于2021年11月份前完成退耕和水土保持协议,2022年不再耕种。
(二)核实处理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林口县存在退耕还林不到位问题,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未还林”情况属实。经调查,林口县25度以上坡耕地32.57公顷,目前,虽然没有完全退耕,但均已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要求,全部签订退耕协议,2022年不再耕种实施还林还草。没有完全退耕部分主要包括口粮田及林口县林业局有限公司工资田。
信访人反映的“奎山乡余庆村、安乐村、双龙村、吉庆村未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情况不属实。经调阅林口县退耕还林还草图斑基础数据发现,奎山镇25度上坡应退耕面积0.5公顷,现场实际核查0.25公顷,涉及2个行政村,其中太平村0.15公顷,吉庆村0.1公顷;不涉及余庆村、安乐村、双龙村。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要求,林口县奎山镇应于2022年12月前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林口县奎山镇吉庆村按照省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于2021年10月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和水土保持协议,2022年春退耕农户将全部停止耕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实行林口县领导包保制度,组织林口县林业、农业、水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指导组,实地督查,严控退耕进度和质量,确保所有签订协议的农户退耕到位。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各镇和森工系统对没有在省退耕基础数据内的应退耕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认真做好摸底工作。三是完善治理方案。责成林口县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针对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涉及土地类型多样等问题,分类研究,制定政策,逐步推进问题解决。四是突出重点整治。责成林口县奎山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退耕期间派包村干部驻村督导,加强群众宣传教育,确保补植到位,不复耕。

阶段性办结



56 

D2HL202112260010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东新村内的丽军塑料厂、永吉塑料厂违法生产,偷排污水。

哈尔滨市

此案件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6000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7 

D2HL202112260017

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政街67号的王兆屯火车站,每晚18:00-21:00,火车在站内停靠时,发动机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84、第七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90055和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250063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58 

D2HL202112260020

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农丰村农丰水库南侧及东侧的11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位于双城区西北部24公里,农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独立自然屯。全村共1150户3900人,村内耕地面积13337亩,集体林地面积521.7亩。农丰水库位于为农丰村北侧500米,水库南侧及东侧土地性质为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问询水库主白*时,白*出具了《双城市农丰镇农丰村花果山及水库租赁合同》,合同内容表述:该水库及周边360亩土地(包括水面),于2002年4月由原双城市农丰镇农丰村委会将其租赁给白*进行经营管理。据白*及村干部证实,该片土地一直以来就是耕地。
双城区林草局现场对水库南侧及东侧110亩范围内的土地进行GPS定点,确认该范围内土地不属于林地,在国土一调、二调图上均显示为耕地性质,不存在将林地非法开垦为耕地的问题。
另了解到白*与农丰镇农丰村签订水库南侧及东侧110亩水库范围外花果山山下用材林52.8亩,2012年取得林权证。在水库南侧及东侧的110亩范围以外的林地内未发现破坏或开垦耕地行为。





已办结



59 

D2HL20211226000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40014的公示办理情况不认可。举报人提出,其所反映的问题并不是2009年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的195亩耕地,而是闫*在2012年、2013年期间违法开垦的400亩湿地,并擅自改变河道走向问题,且闫*毁林建路时间发生在2011年。

佳木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同江市银川乡永华村,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1.针对反映闫*在2012年、2013年期间违法开垦的400亩湿地。经调查,该地块位于同江市银川乡永华村,经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对闫*耕种土地与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套合,该地块在第四批编号为D2HL202112060030案件中闫*地块内,同江市已于12月30日对闫*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限期2022年5月10日前恢复植被。2021年12月30日给予蒋*辉、宫*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平、高*、曹*玉、赵*财警告处分,给予王*林记过处分。
2.关于擅自改变河道走向问题。与第一批次转办的受理编号D2HL202112040014举报内容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关于毁林建路问题。与第一批次转办的受理编号D2HL202112040014举报内容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21年12月30日通过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信访人对此问题答复认可。

已办结



60 

D2HL202112260007

1994年至今,泰来县同合村南侧有5000亩草原被和平公社开垦为耕地。同和村西侧5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

齐齐哈尔市

生态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和平公社现指泰来县和平镇,1962年起称和平公社,1984年更名为和平乡,2000年更名为和平镇。
目前,和平镇同合村南侧现有耕地22035亩,其中3487亩为村民二轮土地承包应分地,地类为基本农田,另外18548亩在二龙涛三期开发工程范围内,权属为国有,国土二调地类为耕地。信访人反映的开垦草原地块位于18548亩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1997年至1998年泰来县和平乡政府根据财政部“1997—1998年粮食自给工程项目”要求,在二龙涛农场进行了三期开发,共开发荒草地18548亩,并由和平乡政府机关农场管理,发包给农户耕种至今。
信访人反映的“草原被开垦为耕地”地块,即为1997年至1998年开发的18548亩荒草地,开垦行为符合当时相关政策。因此信访人反映的“1994年至今,泰来县同合村南侧有5000亩草原被和平公社开垦为耕地。”问题部分属实,但不存在违法开垦行为。
经比对林保数据,在同合村村委会西侧300米处东西路两侧,有37.38亩防护林,树种是杨树。通过现场核查,林地内有5处被开垦耕种,总面积11.86亩。分别为村民王*红在2021年耕种2.48亩水田、何*耕种3.97亩旱田、韩*涛耕种1.35亩旱田、韩*男耕种0.54亩旱田、于*启耕种3.52亩旱田。其他林地未发现有被开垦耕种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同和村西侧5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将督促泰来县对毁坏林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责成和平镇政府于2022年4月30日前,恢复林地造林,加强林木日常管护,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政纪警告1人


61 

D2HL20211226005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90025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要求拜泉县公开龙泉镇民意村401.4亩基本农田内10余万立方米黑土的去向。

齐齐哈尔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位于拜泉县南侧20公里处,幅员面积18.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57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举报中所说地块为东方希望拜泉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项目,项目位于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一屯东岗,占地401.4亩。2018年8月24日,原拜泉县国土资源局为东方希望集团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民意猪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拜〔2018〕国土资源农备4号),信访人反映的龙泉镇民意村401.4亩基本农田,与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民意猪场项目地点为同一地块,该地块为一般耕地,符合用地要求。
2018年10月,拜泉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经招投标确定黑龙江盛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民意猪场项目的表土剥离和场地平整。按照《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一场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黑龙江盛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需要对“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意猪场建设项目”进行表土剥离面积8.1261公顷,表土剥离量24379m3。项目使用期满,将剥离的表土用于复垦复耕。剥离的表土现集中堆放于民意猪场黑膜氧化塘四周,符合堆放要求。平整场地残土土方现堆放项目场地西侧和南侧。
2021年12月13日,拜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齐齐哈尔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民意猪场项目区内堆土方进行实测,出具了《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土堆及池梗体积核查报告》,根据核查报告结果显示,民意猪场项目区内西侧1号土堆体积为2260.3m3、西侧2号土堆体积为1556.1m3、南侧3号土堆体积为14289.8m3、4号土堆(黑膜氧化塘四周6条池梗)体积为32546m3。其中,剥离的表土24379 m3堆放于黑膜氧化塘除南侧外5条池梗,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修建场区内道路及清表土8167.0 m3堆放于黑膜氧化塘南侧池梗。目前,民意猪场内土方总体积为50652.2 m3(含表土及土地平整剩余残土),堆放于民意猪场场区内。





已办结



62 

D2HL202112260005

举报人对于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14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龙鹏海鲜烧烤城选址不当,不应在居民区开设饭店。

黑河市

大气

该案件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30号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3 

D2HL202112260004

哈尔滨市南岗区河沟街2号常铭海鲜饭店私设排烟管向居民小区内排放油烟、异味,且风机运行时噪音扰民,并将厨余垃圾随意堆放在河沟街1号院内。

哈尔滨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查,案件反映河沟街2号(实际地址为河沟街1号)哈尔滨市常茗海鲜河沟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MNQ99A;经营者:王*明;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河沟街1号1层1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注册日期:2014年12月21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17854;有效期至2021年9月5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常铭海鲜饭店私设排烟管向居民小区内排放油烟、异味问题。经查,常茗海鲜河沟街店已设置高空油烟排放专用烟道,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该饭店立即进行整改,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要求该饭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12月28日复查,该饭店已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2.关于常铭海鲜饭店排烟管风机运行时噪音扰民问题。经查,常铭海鲜饭店有排风机一处、空调外挂机两处,均已使用降噪棉包裹,但降噪棉部分存在破损,运行有轻微噪音。秋林地区管理处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对排风机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音监测。12月31日,黑龙江鑫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该商户昼夜时段噪声检测结果均低于二类混合区及商业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3.关于常铭海鲜饭店将厨余垃圾随意堆放在河沟街1号院内问题。经查,现场未发该饭店随意堆放厨余垃圾的情况,但经走访居民反应厨余垃圾存在拉运不及时、堆放在小区门洞居民垃圾桶旁的问题。




秋林地区管理处执法人员责令常铭海鲜饭店按照《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餐厨废弃物放置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转运。该饭店负责人已于12月28日与具备收集运输资质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放置在店内专用收集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定时拉运。
同时,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1年9月到期,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申请换证问题,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现场责令提交相关换证材料,并核发新证前不得营业。12月29日上午,该商户递交了相关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已于当天为其核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恢复营业。

已办结



64 

D2HL202112260012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白*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农丰村花果山毁林开垦耕地80余亩。农丰镇农丰村花果山北山处7000多平方米湿地被毁坏,用于建寺庙。

哈尔滨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位于双城区西北部24公里,农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独立自然屯。全村共1150户3900人,村内耕地面积13337亩,林地面积521.7亩。
花果山位于农丰村北侧500余米。2002年,原双城市农丰镇农丰村委员会与白*签订了《双城市农丰镇农丰村花果山及水库租赁合同》,租赁期35年,将花果山面积180余亩的土地于2002年租赁给白*经营管理,承包期限为35年。花果山敬老院建于1985年,合同建筑面积7296m2。2007年,白*将原花果山的6687 m2的敬老院翻新建设了“龙泉寺、骨灰塔”,目前尚未完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2014年至2015年期间,白*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农丰镇农丰村花果山毁林开垦耕地80余亩问题。经对现场核查及对白*和村干部问询,并查阅资料,2004年白*与在花果山实际租赁土地面积180亩,其中有40亩退耕还林地块,剩余140亩为耕地,40亩林地于2002年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经对该140亩土地进行现场定点和经林相图比对,确定该片土地不属于林地,不在双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未纳入林地保护管理。根据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双城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用途为一般农田,不存在花果山上毁林开垦耕地行为。
二是农丰镇农丰村花果山北山处7000多平方米湿地被毁坏,用于建寺庙问题。通过现场核实,该地块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寺庙”实际使用土地面积6687平方米,该位置原为农丰镇敬老院。花果山敬老院建于1985年,合同建筑面积7296 m2。2004年2月,农丰镇政府与白*签订了《农丰镇敬老院转卖合同》,将原农丰镇敬老院转卖给白*。2005年在原双城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面积7296 m2。2007年白*将敬老院进行翻新建设现在的寺庙,经对民政局了解,该寺庙非宗教活动场所。经实际测量土地面积落图后,根据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双城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权属为镇敬老院,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双城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为风景旅游用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因此,不存在花果山北山处7000多平方米湿地被毁坏情况。





已办结



65 

D2HL202112260009

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会展城上城二期7号楼2单元负一层内的供热泵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6002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6 

D2HL202112260003

哈尔滨市道里区融江路群力家园F区4栋后侧有一处垃圾转运间,转运垃圾时异味、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3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7 

D2HL202112260002

五大连池市龙镇农场在维修道路时毁坏了3公顷林地。

黑河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0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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