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2018年省环境保护厅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环境保护厅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行政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0日
省环境保护厅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依法行政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年”活动,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2018年省环境保护厅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总体部署和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具体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开展4方面专项整治活动,增强法治意识,旗帜鲜眀打好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二、整治重点
(一)查找法律意识不强问题。重点解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高,习惯以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代替依法行政等问题。
(二)整治行政执法不严格问题。全面整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规范,执法不公正、不文明,方法简单粗暴,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粗放执法,以督查、执法名义勒索企业,变相参与经营活动等问题。
(三)解决环保执行力低效问题。深入查找处罚、整改执行未果,环保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拖延执行、虚假执行等问题。
(四)排查司法判决执行不到位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仲裁、法院判决拒不执行,致使企业和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环保系统公信力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法治思维意识,提高依法决策质量。
1.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年终述法、年度考法制度。学好基本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名执法人员至少学习掌握20部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动态管理。(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研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确有必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再重复规定。起草部门严格落实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直接影响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法制机构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依据已经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修订。(牵头部门:办公室、政法处;配合部门: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3.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6〕43号)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进行自我审查。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品、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共18条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4.提升决策科学化合法化水平。不断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重要决策事项范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应作为重大决策固定程序。严格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法律风险预判,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广视角、高水准、有价值的法律参考依据。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人事处、规财处、机关党委、政法处等依职责负责相关工作。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5.清理政府失信违诺问题。按照《2018年全省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进行解决。自2018年6月起,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于当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和整改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报执法专项组。(牵头部门:规财处。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决策辅助系统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规定,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用。(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1号)规定,实施执法痕迹化管理,确保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可查,行政处罚案件有据监督、有迹可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推行说理式文书,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中发现问题逐一整改,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环监局、辐射站。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
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减少对企业实地检查频次。积极运用电子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执法相对人自觉守法,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牵头部门:环监局、辐射站。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9.深化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发布等制度,持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违法企业污染事实和查处整改情况,公开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挂牌督办企业名单、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及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部门:监测处、环监局、辐射站等依职责负责相关工作。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执行力。
10.增强环境执法执行力。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问题突出企业,确保监管检查到位,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查处手段,有效及时遏制违法行为,督促违法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紧盯重点环境违法领域,大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行政事发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环发〔2016〕114号),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牵头部门:环监局、辐射站。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11.健全完善环境信用信息。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建立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健全完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整合,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信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环评处、土壤处、辐射处、环监局、辐射站。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12.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通过日常执法检查、集中督查检查等活动,举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使执法与普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七五”普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环监局、辐射站、宣教中心。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1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特别是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包庇环境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等违法情形,要严肃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人事处、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加强维护司法判决执行,依法化解纠纷。
14.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84号),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并执行行政复议、仲裁生效裁判,做尊法守法的表率。(牵头部门:政法处.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
15.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的作用。规范12369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及社会治安形势预警研判工作。(牵头部门:政法处;配合部门:应急中心.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
四、方法步骤
整治活动分为查摆问题、分类攻坚、专项督查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2018年6月)
(一)排查问题(6月1日-6月15日)。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通过调研、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台账(6月15日-6月30日)。明确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6月底报执法专项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分类攻坚(2018年7月至9月)
全面整改(7月1日-8月30日)。对优化发展环境整治4类问题15项具体整改措施,一项任务接着一项任务推进,一个难点接着一个难点突破。能够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9月1日-9月30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形成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2018年10月至11月)。执法专项组结合整治工作重点,深入各地、各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审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对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人员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二)依法决策专项审查。重点审查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出台规范性文件时,起草部门是否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吸收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及政策实施情况。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以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重点,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和不文明问题。
(四)执法效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执行到位、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2018年12月)
(一)建章立制。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形成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成效,向执法专项组汇总上报相关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下设执法专项组,组织指导执法作风整顿,对执法领域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刘 伟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行政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实施。
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实际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精准指导。抓好整改督办,严审要解决的问题,挂账整改,定期通报,全程跟踪问效,逐一对账销号。要开展定向剖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重点督导。
(四)完善纠错问责。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工作中发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