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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