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厅《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工作方案》(黑气联发〔2022〕2号)要求,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
一、省级强化监督检查情况
1月30日,省执法局王凤华局长、李博副局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点周边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达市场棚户区、1月初重污染天气检查期间存在问题的美佳粉末涂料厂、七海升印刷厂以及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宏伟砂轮厂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企业17家、棚户区2处。
检查发现道外区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存在氮氧化物分钟值超标现象;华电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三级预警减排要求;哈尔滨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煤堆苫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南岗区哈达市场院内煤灰堆防风抑尘措施不完善,存在扬尘污染,相关问题已要求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二、地市执法检查情况
1月30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同步开展自查,哈尔滨执法局王明友、孙宁武、齐齐哈尔执法局朱军带队对供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煤场堆场的防风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车辆26台次,检查企业32家,城中村、棚户1个,街边商户5家,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居民煤堆灰堆未苫盖、大庆市肇源县士广饺子王净化器长期使用未及时清理,相关问题已立行立改。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执法局将继续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工作方案》和厅党组会工作要求,组织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