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引起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及“全覆盖”畜禽规模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规模畜禽养殖行业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案件,切实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鸡西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4起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基本情况
查处情况
该养殖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将产生的消毒冲刷废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处理,重新修缮转猪台消毒冲刷废水收集池。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43.2万元,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办理。
典型案例二:牡丹江市某生猪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养殖粪污污染环境案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牡丹江市爱民区某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内粪污暂存池存在粪污溢出现象,约有0.2吨的粪污流入场内的空山沟渠。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因未及时对场区内粪污进行抽取还田,导致粪污暂存池内粪污外溢污染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养殖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将溢出的粪污收集贮存。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典型案例三:佳木斯市某牧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养殖粪污污染环境案
基本情况
2024年1月,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桦南县某牧业有限公司现有储粪棚已全部堆满,在其西北侧空地露天堆放粪污,堆放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存放地面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企业养殖过程中产生粪污每年夏季、冬季各清运一次,由于企业冬季集中清理圈舍粪污,现有储粪设施无法满足储粪需求,部分养殖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置,擅自临时露天堆放造成环境污染。
查处情况
该养殖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将露天堆放的粪污收集贮存。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12万元,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典型案例四:绥化市某牧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畜禽粪污污染环境案
基本情况
2024年5月,绥化市兰西生态环境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绥化市某牧业有限公司在养殖场区东侧无防渗措施的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经干湿分离处理后的牛粪,面积大约3000平方米,该空地已形成多处积水坑,积水坑内存液体颜色浑浊且发黄。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将牛粪及时收集清理用作有机肥原料,存在未及时收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的环境违法问题。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将积水坑内液体回抽至氧化塘内储存,将露天堆放的粪便全部收集清理至固粪储存场储存。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对该养殖企业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
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