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 1 | 3791 | 海林镇石河村村民饮用水取自海浪河,自来水未经活性炭净化,直接供给村民饮用;海浪河周边稻田里的残余农药和村民生活污水排入海浪河,污染水体。 | 牡丹江市海林市 | 水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海林镇石河村村民饮用水取自海浪河,该饮用水水源地泵房位于石河村南100米处,渗水管路由取水泵房延伸至海浪河内55米,该水源改造工程于2015年施工改造,单位涌水量45—50T/h,能够满足2300人饮水。其中,海林镇石河村村民饮用水取自海浪河,自来水未经活性炭净化,直接供给村民饮用情况属实;海浪河周边稻田里的残余农药和村民生活污水排入海浪河,污染水体情况不属实。接到交办函后,海林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副市长齐景伟亲自带领水务局、农业局于7月4日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海林市海林镇石河村村民饮用水有1处水源取自海浪河,2017年12月18日,海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石河村取用的海浪河水水源进行了取样,2018年1月3日出具了编号为201702SL0190的检验报告,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因取自海浪河水作为饮用水符合标准要求,不需要上活性炭净化设施。海浪河周边稻田施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喷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封闭5-7天,然后经串灌后最终排入河流,未对水体造成污染。沿线村庄没有实现污水管网收集,没有管网直排入河,未对海浪河水体造成污染。 | 基本属实 | 针对以上问题,海林市提出整改措施,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每年委托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质检测两次,若发现水质不达标,及时建设水处理设施,使水质达到合格标准。按照农业“三减”标准,继续抓好海浪河周边水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 无 |
| 2 | 3792 | 合意路川竹火锅,经营期间制冷机运转噪声扰民。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批第108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此次接到举报后,7月6日,区环保局对川竹火锅制冷机房监测,机房门打开时制冷机风机噪声超标,关闭时噪声不超标,当场要求该饭店保持机房门常关状态或将制冷空调机迁至饭店前面。7月6日晚,饭店已将制冷空调机迁移,消除了该噪声源。 | 基本属实 | 无 | 无 |
| 3 | 3793 | 一是分部街25-11号妙味居饭店,营业期间噪声扰民,油烟自饭店阳台直排到室外,污染空气。二是巴山街3-9号老菜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排风机噪声扰民。三是宣威街9号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机房的外挂机噪声减震设备失效,噪声超标。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哈尔滨市南岗区妙味居小吃部,位于分部街25-11号,2014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中餐制售。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妙味居小吃部,有高空排放烟道,存在厨房封闭不严、漏烟现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商户排风机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广春老菜馆,位于巴山街3-9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经营。2018年7月4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广春老菜馆,有高空排放烟道,存在厨房封闭不严、漏烟现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商户排风机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问题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位于十字街45号,隶属于黑龙江省公安厅。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确认,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机房室外挂瑞斯迈普12KW恒温恒湿空调,已采取减噪处理,安装减噪设施,存在减噪设备失效问题。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家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整改解决漏烟问题,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要求加强排风机设施的维护。现该单位已停业出兑。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整改后恢复经营时,由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查处。问题二: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家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整改解决漏烟问题,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要求加强排风机设施的维护。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该单位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封。现该单位还在查封中,未营业。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问题三:由于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负责为全省公安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不能停运;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责令该单位整改,要求加强管理,该单位当即进行了减噪设备维护。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提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其予以监测,如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依法予以查处。该单位现正在对空调机进行减震措施整改中,并已启动迁移程序,预计在9月初前将该处机房迁移,彻底解决该问题。 | 无 |
| 4 | 3794 | 福顺小区14号楼的公共垃圾桶安置在居民家窗户下,距窗户仅5米,垃圾散发异味扰民。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福顺小区位于建华区中华街三马路中段,辖区有29栋居民住宅楼,2400余户,人口6600余人。福顺小区于2000年成立,14号楼为2003年入户,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垃圾清运由区环卫处负责。2018年7月6日,建华区责成建设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物业办以及所属福田物业公司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小区物业公司证实,此垃圾桶2003年小区入户以来一直就放在此处,期间百姓一直没有反映。2018年6月该举报人曾向福田物业公司及社区反映过此事,物业公司随即将垃圾桶挪至西侧楼头。由于群众多年的习惯,原摆放垃圾桶的位置出现了大量生活垃圾,挪至西侧楼头4单元的居民又出现不满情绪,后居民自行将垃圾桶挪回原位。 | 基本属实 | 建华区要求福田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区环卫处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环境整洁。7月6日,该小区物业公司更新了垃圾桶,砌筑了水泥平台,改善了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 无 |
| 5 | 3795 | 征仪花园小区A115栋一楼商服“牧羊人烤羊腿”、“老胖串店”、“红军龙虾”等6家饭店的厨房均为车库改建,用明火烧炭烤肉,油烟直排小区院内,污染空气。其中部分饭店营业期间排烟机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第3030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6 | 3796 | 松浦村郝家屯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有一大坑,2018年万某在此挖坑取土后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臭气熏天。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松浦街道办事处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为江北中环路,该路两侧周边是排水沟及行道树。在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约500米)处发现疑似垃圾堆。接案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松浦街道办事处立即就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实地踏查。经查,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为江北中环路,该路两侧周边是排水沟及行道树,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2018年万某在此挖坑取土后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臭气熏天”的情况。在排查时松浦街道办事处发现在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约500米)水系桥附近(具体位置为,沿该桥往北40米左右,右转入松浦村郝家屯村道直行150米左右)有一处约100立方米建筑残土堆,其中掺杂约2立方米生活垃圾。 | 基本属实 | 松浦街道办事处责成松浦村立即将该处残土堆清理清运。目前,该处残土堆已经清理完毕。下一步,松北区将继续加大环境检查力度,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如发现有人非法倾倒垃圾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 7 | 3797 | 有人在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维修地下车库,每天5时至23时施工,施工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位置位于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此处原为百安居商场,现由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地上一层及地下停车场进行内部拆改装饰装修,现正在进行一楼整体装修,并对一楼和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改造,施工之前该小区物业已经张贴维修公示,并告知业主该处施工时间,于5月15日开始施工。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工程施工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哈尔滨市住建委负责该处施工噪声的查处,南岗区园林局负责该处侵占绿地问题的监管,南岗消防大队负责该处堵塞消防通道问题的监管。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城管办组织经开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市住建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联合执法。关于施工期间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处问题属于室内装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 属实 | 针对此问题,南岗区本着为百姓解决民生问题、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通过南岗区政府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委发函,就该处噪声扰民问题提出协助请求,请市住建委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身份对该问题进行管控;二是约谈蓝郡物业了解情况,物业表示因地下车库年久失修,需对地下车库进行加固维修,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其无法提供。联合调查组责令施工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施工审批手续之前不得继续施工,责令其停止施工,同时,要求工程施工方在取得相关施工的审批手续后,需经联合调查组验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继续施工期间要务必严格遵照周一至周五早6点至晚6点、周六至周日早8点至晚6点的正常施工时间,坚决不允许出现超时施工、昼夜施工扰民情况,一经发现南岗区执法人员将会同市住建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目前,施工企业已停工,正在补办相关手续。下一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针对该处施工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并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实时了解该处施工情况,杜绝违法施工现象的发生。 | 无 |
| 8 | 3798 | 一是对文明街14号“人之道粗粮小灶”饭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环保局白天在现场监测噪音达标(58分贝),但该饭店的风机噪声主要出现在夜间,举报人要求当地环保局夜间现场监测噪声;该饭店悬挂在楼体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未经环保审批,南岗区政府承诺6月22日前整改完毕,但至今未整改,举报人要求拆除该油烟高排装置。二是南岗区环卫工人每天凌晨2点-4点在文明街14号大门旁清理垃圾,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调整作业时间。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位置位于文明街14-18号1-2层,被举报饭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才记粗粮小灶餐饮店,注册号:23010360087055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50743。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核,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噪声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第17批1827号案件中接到该事项举报。2018年6月18日,南岗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第17批1827号案件,2018年6月19日,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确认,“人知道粗粮小灶”饭店有高空排放设施,未见油烟净化装置。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位置位于文明街14号,是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垃圾转运点,是环卫工人统一倒运垃圾,对接垃圾压缩车的工作点位。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工作,文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单位。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城管局与文化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举报位置是文化街道办事处收运周边居民生活垃圾转运点,夜间作业时产生噪声。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并限其6月22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确认,该饭店已按整改要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完毕。针对举报反映该饭店的风机噪声主要出现在夜间,举报人要求当地环保局夜间监测噪声问题。经查,该饭店营业时间是早9时至晚21时,晚22时前已停止使用风机。根据环保部昼间和夜间划分标准,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正常工况下对该饭店排烟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监测数值为58分贝,符合昼间监测标准。针对举报反映该饭店悬挂在楼体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未经环保审批问题。经查,该饭店楼梯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系环保合格标准的组成部分,不需环保审批。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问题二:目前,文化街道办事处已将此处垃圾转运点位调整到远离居民小区的文昌街与文德街口、文明街与文德街交口两个点位,并将垃圾车与垃圾桶对接时间改为夜间11点,尽量避免夜间生活垃圾收运对接作业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下一步,南岗区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确保小区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 无 |
| 9 | 3799 | 上世纪90年代,青梅林场乱砍盗伐铁岭镇青梅村北岔大兴背树木,造成当地水土流失。 | 森工总局 | 生态 | 举报情况不属实。报中所说大兴背实则为大青背村。原青梅实验林场经黑龙江省政府和原东北森林工业总局批准于1959年成立,现隶属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达。建校初期施业区总面积11254公顷,文革期间划给牡丹江市四道林场5008公顷,1980年与青梅村协商等量置换土地2.3公顷用于公路改建,1986年划“两荒”时划给铁岭镇大青背村278.2公顷,北岔村263.6公顷,青梅村729.15公顷,二次共划出6279公顷,现青梅实验林场经营面积:4975公顷,森林覆盖率71.4%。西侧与牡丹江市隔江相望,北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桦林林业站和亮子河林场接壤,东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磨刀石林场,南侧与牡丹江市林业局四道林场相接。辖区六个自然村屯、二个行政村、一个单位,农林交错,常住人口近万人。 2018年7月5日,青梅实验林场由场长于明乾任组长,资源、林政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举报事项进项调查核实。通过与大青背村委会沟通核实,举报人于2009年已经向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举报过此信访事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责成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对该举报内容进行全面调查。2009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以《关于对青梅村村民反映青梅实验林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破坏植被问题的调查报告》(牡林信领〔2009〕5号)文件对此事进行了答复。2009年12月15日至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资源处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青梅林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现地核实,经调查青梅实验林场1999年二类经理调查资料,信访事项中反映的大青背村周围位于青梅实验林场11林班、23林班、24林班,其中11林班的2、7、8、10小班,23林班的1、4、5、7、11小班,24林班的2、4、5小班地类均为农田,面积135公顷,11林班的1、3、4、5、6、9、12小班为天然林,11小班为人工林,面积121公顷,23林班的2、3、6、8、9、10、12、13、14、16小班为天然林,15小班为人工林,面积128公顷,24林班的3、7小班为天然林,1、6小班为人工林,面积69公顷。现地踏查与二类经理调查资料完全一致,林地林木保存完好,不存在举报事项反映的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 10 | 3800 | 东方鸿运集团已与龙泉镇林义村签署合同,将在林义村林义一屯东侧400米处的400多亩闲置口粮田里建设猪舍。举报人认为在口粮田里建猪舍会破坏耕种环境,养猪产生污染问题,要求村里撤销合同,禁止在此处建设猪舍。 |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不属实。上海东方希望集团公司拜泉养殖公司母猪繁育场位于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该公司“10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于2018年末开工建设,拟于2019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 2017年上海东方希望集团在拜泉县建设生猪养殖场,经过拜泉县国土局、规划局、畜牧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踏查,选定在龙泉镇民意村,占用一般农田建设一处生猪养殖场。该地共占用土地401亩(属于一般农田),距离最近村屯500米以上,已经聘请专业机构制定了环评报告书,并经环保局进行了环评批复。现在土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东方希望集团与村委会已经签订了用地协议,前五年的补偿费用已经补偿给农户,用于养殖生猪母猪10000头。东方鸿运集团实际为东方希望集团,龙泉镇林义村实际为龙泉镇民意村。 7月3日,经拜泉县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和龙泉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确认该地块符合环保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土地一般农田标准,符合畜牧养殖场建设条件。 | 不属实 | 无 | 无 |
| 11 | 3801 | 新生委原更生厂院内有一家洗煤厂(负责人刘某)无照生产经营,洗煤污水未经处理经暗管偷排到水泥排水沟,最终排入穆棱河,污染河水,已持续6-7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洗煤厂。 | 鸡西市恒山区 | 水 | 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第13批第1267号举报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不属实 | ||
| 12 | 3802 | 中心镇翻身村二屯有4-5家养猪户倾倒猪粪和养殖污水到路边,散发臭味扰民。 |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中心镇翻身村二屯共有养猪户5户,分别为于风龙、李子贵、林玉宝、孙景全、胡俊杰,5户总计能够入栏仔猪约230头。目前,已有3户停养,另外2户共有母猪8头,仔猪16头。 7月3日,经依安县畜牧局调查,于风龙、李子贵和孙景全3户以前养殖过生猪,当时产生的养殖粪便都是每天拉运到屯外指定地点。目前没有饲养,也没有养殖粪便在猪舍附近堆放现象;林玉宝家现有圈养母猪4头,仔猪16头,胡俊杰家现有圈养母猪4头,这两家养殖户的猪舍前均建有简易垃圾存放池,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等垃圾物每天清运到屯外指定地点,这两户猪舍附近有臭味散发。 | 基本属实 | 为了将此问题整改好,中心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以镇长田宇为组长、主管镇长于凤龙为副组长以及翻身村村委会、畜牧兽医局为成员的整改小组。一是按照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近期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5户养殖户的迁出和退养;二是彻底清除原有以及现有养殖户遗留的养殖粪便及垃圾,消除臭味污染。目前已清理完毕。 | 无 |
| 13 | 3803 | 一是江湾镇东侧砖厂内有一家废旧轮胎炼油厂,共有10个炼油炉,该厂生产时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该厂现已停产,举报人担心督察进驻结束后该厂会再生产。二是江湾镇南山即将建成一处炼油厂,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炼油厂和炼油炉。 | 哈尔滨市依兰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依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3日,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带领县工信局牵头,县信访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江湾镇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举报人所反映信访事项地点进行现场踏查。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江湾镇东侧砖厂,内有两处并行相联中间隔断,由红砖新砌成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每处建筑内载有4个直径约2米埋入地下的金属罐体,场地内有一个大型油罐,疑似小炼油厂,现已停产。现场查明,该地块上面建筑为砖厂租有者李某所建,无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4批第2614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问题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兰县县委、县政府责令江湾镇政府负责强制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环保、国土、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配合。当日农电部门对该建筑私自接电进行了断电,公安局负责现场维持秩序。 7月20日,该厂土建工程已拆除完毕。依兰县委、县政府做了进一步指示,要求组成的工作组各部门定期对全县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类似的“十五小”死灰复燃。 | 无 |
| 14 | 3804 | 宣礼街25号-3金利源维修养护中心,修车期间噪声大、汽油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利源自动波箱养护行,位于南岗区宣西小区62栋1层车库,营业面积110平方米,2017年4月6日登记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汽车养护服务。 2018年7月4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利源自动波箱养护行在既有住宅楼内开办机动车维修项目。 | 基本属实 | 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该维修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中心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现场该中心已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 15 | 3805 | 福利屯景苑山水小区7号楼与8号楼之间原规划建设绿地,现被开发商占用私建车库,存在汽车尾气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除车库。 | 双鸭山市集贤县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集贤县福利镇景苑山水小区A区于2011年开工建设,一期规划八栋多层住宅楼,7#和8#楼之间除临街商业、小区道路和停车用地外,均为绿化用地。因社区要求开发商匹配建设300平米以上房屋作为社区办公用房,企业在未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批情况下,在该处地上一层建车库、二层建社区用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集贤县城管执法局于2014年7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日9时30分前改正未取得建设部门相关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该公司未按整改要求改正。后该县原住建局局长王金祥将该社区办公用房改为14套廉租住房,并于2015年11月分配入住。王金祥因索贿、受贿、建筑市场不作为乱作为和伤害等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目前,该处一层建设车库32个,二层建设廉租房16户,总面积约1720平方米,现廉租房15户,1户回迁户均已入驻,车库部分出售,部分用于公司抵押及保洁用房使用。该建筑目前维持原貌,未重新设计,各项审批手续仍未办理。因一层车库部分已出售,二层15户廉租房已入住,且在省住建厅备案,无法拆除。在集贤县环保局实地勘察走访中,未发现车库内存放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现象,不存在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 基本属实 | 无 | 无 |
| 16 | 3806 | 一是文庙街军工大院第二栋红楼“西二栋鸿运涮烤”和“专业烧烤”,经营期间油烟扰民。二是西二栋5单元门前一垃圾桶旁,堆积大量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旧沙发等,无人清理。三是马家沟(宣化街路段)有污水排入,臭气熏天。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25号6单元1层15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思佳烤肉店(举报问题中所述的专业烤肉),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思佳烤肉店,注册号:230103601194302,类型: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黑餐证字(2015)230103180034。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24号6单元1层18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鸿云火锅店(举报问题中所属的鸿运涮烤),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鸿云火锅店,注册号:92230103MA1AKLW757,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1167。 2018年7月4日,南岗环保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燎原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思佳烤肉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鸿运火锅店均有独立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位置位于一曼街2-24号五单元门前,军工院内文庙街新四栋院内。2018年7月4日,燎原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处为军工院内老旧小区,属燎原街道办事处代管的居民庭院,目前没有专职物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周边小区居民经常往此处扔弃废品,出现偷卸乱扔的情况。问题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位置位于马家沟河宣化街路段,马家沟河作为哈尔滨市的防洪通道,在此河段设有溢流口,没有排污口。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内河办会同马家沟丽水公园管理办公室、燎原街道办事处、先锋街道办事处、大成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马家沟河作为哈尔滨市重要防汛排涝通道,为防止发生城区雨水倒灌,两岸设置有溢流口,当雨量骤增城市排水管网饱和时会有少量污水通过溢流口排入马家沟,用以泄流并快速疏导以减小城市排水管网压力,确保不出现倒灌情况。2015年,市建委对马家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马家沟岸边又重新铺设了排污管线,马家沟沿岸已经没有排污口。经对宣化街段上下游扩大范围进行严密巡查,经排查沿岸环境良好,无违规排放行为,因近期雨量增大,水位略有上涨,但并没有污水排入马家沟情况。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南岗环保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场对两家经营主体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007、哈南环监〔2018〕0704005),责令以上两家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两家烤肉店停业整改,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类似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问题二:针对此情况,燎原街道办事处不等不靠,立整立改。7月4日,组织人员车辆将该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与废旧沙发等清理干净(并无餐厨垃圾)。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该处问题,一是积极协助该小区寻找比较合适的物业公司接手,以便提升该处小区服务质量,确保形成常态化管护;二是提升对该处老旧小区的内部巡查频次,确保“问题最小化、处理及时化、巡控常态化”;三是责成社区对该处居民多做思想宣导工作,强化小区居民爱护家园环境的责任意识,从主观上消灭该处环境脏乱问题。问题三:下一步,南岗区农林局将组织沿河街道办事处、丽水公园管理办公室全面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水域岸线环境整洁干净。 | 无 |
| 17 | 3807 | 曙光村曙光一队琳源超市后身有一生猪饲养户,该户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尿随意排放,产生臭味污染空气,猪叫声扰民。该处距水源地保护区较近,存在水源污染隐患,已持续多年。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30批第3391号、第32批第3659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18 | 3808 | 2015年,张某某在哈萝公路凤西停靠站北侧建设房屋,饲养鸡、羊等牲畜,粪便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张某某自家堆放的垃圾影响交通视线,导致该路段经常发生车祸,县交通局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未果。举报人要求立即拆除房屋,清理垃圾。 | 鹤岗市萝北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房屋,是张某某个人在房舍内进行的家庭式养殖,不在禁养区内,近几年每年存栏肉牛10头,2018年春节时期将肉牛全部卖出。春季购买大鹅进行饲养,目前全部存栏规模为大鹅230只,鸡7羽。张某某在萝北县环路口附近,凤西停靠站北侧有一个小院,面积约为660平方米,院内建设一座房屋,面积约为275平方米,张某某在房屋内搞个人家庭式养殖,产生的少量粪便作为农家肥收集后纳入自家种植的土地,没有发现粪便等垃圾堆放。交通局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和日常路政巡查,在张某某房屋前的公路路肩、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未发现存在堆放垃圾和牲畜粪便等污染物现象,不存在影响交通视线问题,经向交警队了解,近两年此处未发过生交通事故。关于“县交通局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未果”一事,交通部门从未向当地法院提起过诉讼。 | 基本属实 | 无 | 无 |
| 19 | 3809 | 承旭门两侧的护城河内有粪便、垃圾等,臭味大。 | 哈尔滨市双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承旭门两侧的护城河位于双城区文昌大街,举报人反映的范围是承旭门两侧共630延长米,护城河的水源主要由双城雀巢公司提供,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日产生污水3000吨,经处理后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2018年7月4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对承旭门两侧护城河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承旭门北侧护城河内有少量生活垃圾;承旭门广场桥下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淤泥;承旭门南侧护城河有少量生活垃圾。此河段有粪便、垃圾主要来自于护城河南侧的一栋商住房,该商住房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共有10户商户,由于商户入住后该楼排水管线一直未并入市政管网,产生的污物直排护城河内。 2017年5月,双城区政府决定投资改造护城河,该项目全长1.6公里,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项目名称:双城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8月进行招投标,2017年9月18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单位。 | 属实 | 整治项目已于2018年4月末开工,计划9月末竣工。目前,双城区政府已责成施工单位对承旭楼两侧护城河内垃圾及粪便持续每天进行清理至工程竣工,同时双城区城管部门加强了对护城河沿岸巡察力度。工程竣工后将严禁垃圾、粪便倾倒至护城河内。河底及护坡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河道设置拦水坝控制水量,两侧铺筑慢行系统和绿化植被,亮化和美化,彻底解决河底淤泥和臭水问题;同时将护城河南侧商住房排水管线接入市政管网。在双城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施工方案中对于此10户污物直排商户有明确的治理方案:修筑该商住房的污水排放系统,新建化粪池,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系统。该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将彻底解决举报人反映护城河内有粪便、垃圾、臭味大等问题。 | 无 |
| 20 | 3810 | 桦林镇铁路家属宿舍平房区的室外卫生间周边,长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收到交办函后,阳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7月3日组织桦林镇政府、桦林西社区工作人员赶赴举报现场。该举报地点位于桦林镇火车站西侧铁路家属区,经现场核查,存在两堆生活垃圾未清理。 | 属实 | 7月3日,桦林镇政府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带队办理,经过现场核查,镇环保部门制定了整改清除垃圾方案。7月5日,组织工作人员和清理车辆进行施工。截止到7月8日上午完成全部垃圾清运工作,所有垃圾按照要求拉到市垃圾处理站处理。此项工作共出动工作人员30余人,大小车辆40余辆,累计清除垃圾约450立方米。下一步,阳明区桦林镇政府将进一步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周边居民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规范倾倒生活垃圾,确保不反弹。 | 无 |
| 21 | 3811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宣威街6号、8号、10号楼3家黑加工点噪声扰民问题,至今无人调查处理。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第2962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22 | 3812 | 五林镇五河村五河小四队石某某养猪户,将猪粪便随意堆放到道路两侧,散发臭味,污染空气。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五林镇五河村位于五林镇中部,五虎林河北岸,距镇政府所在地两公里,距牡丹江市30公里。其中养殖户石某某为石殿坤,目前存栏12头,其中母猪5头。收到交办函后,阳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7月4日,组织五林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养殖户石某某确实存在将猪粪乱堆乱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 属实 | 阳明区政府责令五林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清理畜禽粪便和垃圾专项行动,出动铲车2台,大型农用运输车15辆,人工25人次,对全村卫生、禽畜粪便进行彻底清除。同时,要求全村养殖户对新产生的禽畜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 | 无 |
| 23 | 3813 | 哈尔滨大街635号涧桥西畔正门口,有人以残联名义占地经营百货、餐饮等,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经营期间妨碍防火通道,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残联、王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联合执法。经查,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35号与633号涧桥西畔正门两侧人行道,该地段的商贩大概在下午5点左右出摊,属于自发形成的,均为流动性商贩,其中一位确为残疾人经营,多数都为非残疾人经营。 | 属实 | 南岗区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对该处占道经营商贩进行了清理。目前,该路段占道经营行为已经被取缔。下一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按照区街联动、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要求加大对该区域此类问题的巡管频次,一经发现占道经营行为,将立即予以清理和取缔。 | 无 |
| 24 | 3814 | 西典家园A4、A5、A3栋之间商服有7-8家饭店,营业期间风机噪声扰民;饭店在小区院里私搭乱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举报人曾向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治理噪声,清理建筑垃圾。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举报位置位于哈西大街376号至哈西大街402号,西典家园A4、A5、A3栋。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执法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南岗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此处共有9家饭店,其中分别涉及到证照不全问题1家、排风机存在噪声扰民行为6家、未经审批设置牌匾行为5家、乱堆乱放行为3家、消防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问题8家。 | 属实 |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场对有照无证的哈西醉酒当鸽饭店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哈西责改字〔2018〕030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分别对涉及排风噪声扰民行为的石磨豆腐饭庄、老北京涮肉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川友水煮鱼哈西店、百味坊餐馆、金鼎香火锅城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01、哈南环监〔2018〕070402、哈南环监〔2018〕070403、哈南环监〔2018〕070405、哈南环监〔2018〕070406、哈南环监〔2018〕070407),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以上6家饭店已完成对排风机隔声降噪的治理工作。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未经审批设置牌匾的百味坊餐馆、川友水煮鱼哈西店、京八里老北京涮肉、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9、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8、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5、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6、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7),并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整改。山石老胖串店已于7月13日,依法办理了户外牌匾(宣示物)设置许可证(牌许字[180713]第HNG01400号),2018年7月19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百味坊餐馆、川友水煮鱼哈西店、京八里老北京涮肉、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哈南行执限拆通字〔2018〕3080103号、3080104号、3080105号、3080106号),责令其7月22日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牌匾。南岗区执法人员协同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责令该处私建滥建责任主体于7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如逾期未自行拆除南岗区执法人员协同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予以强制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哈西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有随意堆放行为的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哈西醉酒当鸽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51、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52、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49),并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清除堆放物品。目前,随意堆放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各相关部门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无 |
| 25 | 3815 | 哈西悦城小区14栋楼下10号门商服“卓鱼”、“炭火蛙居”两家饭店,营业期间排烟风机噪声扰民,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炭火蛙居火锅哈西店,位于北兴街11号,2018年6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卓鱼活餐厅,位于哈西大街285号,2017年12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炭火蛙居火锅哈西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该单位排风机噪声扰民环境问题,监测数值显示61分贝,超过Ⅱ类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卓鱼活餐厅检查时处于停业状态。 | 基本属实 |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7月4日晚6点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炭火蛙居火锅哈西店已停业整改,待整改完成恢复经营后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将立案予以查处。7月15日现场再次检查时仍处于停业整改中;哈尔滨市南岗区卓鱼活餐厅始终处于停业状态,大门紧锁,等待装修。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两家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 26 | 3816 | 学府路哈达小区(光宇电池厂)对面有一家砖厂,生产空心砖,生产期间粉碎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和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治理噪声扰民和粉尘污染问题。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哈尔滨市亿城轻体建筑材料厂,位于南岗区前卫大街5号,2007年7月取得《营业执照》。占地10000平方米,经营项目陶粒砖生产。该企业无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亿城轻体建筑材料厂主要生产陶粒砖,露天设置生产线一套,主要工艺为利用炉灰通过粉碎机、搅拌机、压砖机制作陶粒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生产线进行检修,未进行生产;使用原料炉灰已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 基本属实 |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该单位负责人已承诺不再从事生产。现该单位按照企业承诺未从事生产活动,处于停产状态。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已予以立案,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 27 | 3817 | 红旗乡长征村东侧的安佑饲料厂,生产期间散发异味,排放粉尘污染空气,机器噪声扰民,且夜间烟囱向外排烟。举报人曾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未果。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投诉材料反映的企业是哈尔滨市安佑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2012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为混合饲料生产。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农林水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安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混合猪牛饲料,有两套饲料搅拌机组,蒸汽玉米压片生产线一条,位于封闭厂房内。 | 基本属实 | 针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该单位现处于停产状态,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已立案,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 28 | 3818 | 群英二号楼楼下的6个下水井从2016年开始经常性返污水,散发臭味,导致居民无法出行。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 7月3日,龙沙区政府责令江安街道调查处理。经查,群英2号楼下水道管线经原一厂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并入原一厂管网。2016年,原一厂厂区拆迁过程中厂区院内管网破坏严重导致该栋楼下水管线出口堵塞,致使该楼下水管道内及化粪池积满污水,向地面反水。 | 属实 | 江安街道组织人员联系宏政物业、区环卫处对该楼下水管线内进行抽排,目前管线内污水已经排出。下步,龙沙区将责成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抽排井内污水,确保污水不再外溢。 | 无 |
| 29 | 3819 | 五林镇杏树村村内有8家猪养殖户、4家貉子养殖户、1家狐狸养殖户,养殖过程中产生严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五林镇杏树村位于五林镇东南部,距牡丹江市35公里。有3个自然屯,948户,3580口人。据实际调查杏树村猪养殖户4户,存栏150头;貉子养殖户1户,存栏300只;狐狸养殖户1户,存栏760只左右。收到交办函后,阳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7月4日,组织五林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存在养殖户养殖过程中产生严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 属实 | 阳明区政府责令五林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清理畜禽粪便和垃圾专项行动,出动铲车2台,大型农用运输车10辆,人工45人次,对全村卫生、禽畜粪便进行彻底清除。同时,要求全村养殖户对新产生的禽畜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 | 无 |
| 30 | 3820 | 群英二号楼楼下的6个下水井从2016年开始经常性返污水,散发臭味,导致居民无法出行。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33批次第3818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31 | 3821 | 东方不夜城C栋住宅楼5单元307室平台上有一家小卖店,室内设有4台麻将机,附近居民在此打麻将时噪声扰民。 | 鹤岗市工农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东方不夜城C栋住宅楼位于工农区湖滨办事处先锋社区,小卖店实际经营者为范淑玲,卖烟、水赚取生活费,店内设有2台麻将机。接到举报件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度重视,督导属地团结路派出所对该小卖店情况进行摸排,团结路派出所民警通过两天蹲守未发现店内有人打麻将。工农分局联合城管部门对该小卖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小卖店的麻将机内没有麻将,小卖店实际经营者范淑玲表示近期将麻将机搬走。 | 基本属实 | 7月5日,工农区城区管理局联合团结路派出所再次到达现场,告知店主不得经营麻将机,将开展不定期巡查。 | 无 |
| 32 | 3822 | 苍南路隆福花园小区供热使用临时小锅炉,相关部门批复的锅炉使用期为3年,目前锅炉使用期已超出年限,供暖时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 | 鹤岗市工农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8批第3088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33 | 3823 | 苏家店镇苏家店村原供销社位置现为大地酒业,该企业有一个铁皮库房用于存放稻壳,工人随意倾倒稻壳,产生灰尘,污染环境. | 佳木斯市桦川县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桦川县苏家店镇苏家店村大地酒业始建于2008年,以玉米高粱为原料加工白酒,该企业生产锅炉燃烧稻壳,生产时使用稻壳,锅炉配置水幕除尘器,稻壳储存在车间西侧墙外企业的储存棚内。桦川县接到转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审会议,确定包案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安监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工信局局长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地酒业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经调查,企业生产用的稻壳卸车时储存棚没有密封,导致灰尘飞扬,影响环境。 | 属实 | 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安监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工信局局长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桦川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苏家店村大地酒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时整改。三是对储存稻壳铁皮库进行改造,建设全封闭式稻壳储存库,作业时在全封闭式条件下装卸,做到稻壳棚外周边环境无灰尘产生。目前,大地酒业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整改,对原储存稻壳铁皮棚进行拆除,新建全封闭式稻壳储存库,生产时在全封闭式条件下装卸,做到稻壳棚外周边环境无灰尘产生。 | 无 |
| 34 | 3824 | 哈尔滨大街635号地下室“老汪烧烤”营业期间,利用楼体的换气井排油烟,导致居民家及楼道内油烟极大。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次第3024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35 | 3825 | 第一机床厂北门科技小区院内有两家废品收购站,经营期间随意堆放废品,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出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江安街道一厂社区科技小区内的废品站。 7月5日,龙沙区区政府责令江安街道调查处理。经查,科技小区内只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存在堆放废品、占道经营的情况,存在有易燃品,消防设施不健全的安全隐患,存在经营地点与执照注册地点不符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江安街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清理占道堆放废品。责令7日内健全消防设施,消除隐患。7月6日经复查,占道堆放的废品已全部清理完毕,消除了隐患。同时,向工商、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经营地点问题,依法处理。经江安街道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到现场查看,存在经营地点不符问题。龙沙区政府责令各街道将类似情况进行排查,将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一并解决。 | 无 |
| 36 | 3826 | 一是新玛特商场空调机的轴流风机噪声扰民。二是宜必思酒店屋顶空调机设备每天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卜奎大街2号新玛特商场的空调机噪声问题。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和正阳街道调查处理。7月4日、7月5日、7月7日,经现场调查和监测,新玛特商场空调机风机噪声超标。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卜奎大街2号的宜必思酒店屋顶空调机噪声,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和正阳街道调查处理。7月4日、7月5日、7月7日,经现场监测,宜必思酒店空调机噪声超标、餐厅排烟无油烟净化器。 | 属实 | 问题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7天进行整改。7月10日,大商新玛特集团总部派员来齐,现场研究了整改方案,7月18日现场复查,正在整改中。再次督促其加快进度,完成整改。问题二: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7日进行整改。该酒店正在组织整改,购买维修维护设备中,督促其加快整改,完成后通知城管部门到现场检查监测。 | 无 |
| 37 | 3827 | 学田镇合庆村三组(屯)树带后面的饮水井房旁有一个牛圈,牛粪无人清理,污染周边环境。 |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讷河市于2018年7月4日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为包案领导,学田镇、水务、畜牧、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前往学田镇合庆村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饮水井位于3屯北侧100米外树带中,由讷河市水务局于2009年建成。该饮水井竣工后仅使用1年多时间,2010年7月,因遭受雷击导致变频损伤,村委会无资金维修,无资金负担水井运行电费,停止运行至今未恢复供水。针对举报内容,对学田镇合庆村三组水源井周围进行了排查,水源井周围30米之内没有牛圈。水井与村屯公路相临,有少量晒干的牛粪堆放在路边,距离水井10米远。 | 基本属实 | 讷河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立行立改。组织学田镇对路边堆放的牛粪进行清运,并对原堆放地点进行消毒处理,并在饮水井旁醒目地点张贴公告,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学田镇政府已于2018年7月5日完成饮水井旁牛粪的清运工作,对周围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改完毕。 | 无 |
| 38 | 3828 | 善上居小区9号楼与10号楼西侧是龙媒开发商的建筑用地,现已变成垃圾场,积水后垃圾发酵产生恶臭气味,已持续1年。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土壤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第3013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39 | 3829 | 人民医院对面的新街基农贸市场,营业期间大型货车鸣笛噪声扰民,市场内批发生鲜的商户随意倾倒污水,现场有恶臭气味,环境脏乱差,已持续数年。 | 鹤岗市工农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新街基农贸市场位于工农区团结办事处宇龙社区,是我市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接到举报件后,工农区城区管理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市场周边有私自搭建、养鸡户、废品站等,市场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 | 属实 | 市城市执法局工农支队先期已对该市场私自改建户下达了整改通知单。7月5日,工农区城区管理局联合市场物业处到达现场,对该市场外的1家养鸡户进行清理,对1家废品站进行了取缔,告知所有商户立即整改,通知物业立即对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要求15日内整改完毕。目前,大部分商户已整改完毕,少数商户正在整改中。 | 无 |
| 40 | 3830 | 滴道河乡团山子村的垃圾堆放在稻田地边或者倾倒在团山子水库往滴道村流淌的河里,已持续1年。 | 鸡西市滴道区 | 水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滴道河乡团山子村稻田地是村民承包田,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村民居住;稻田地边及滴道河沿岸北侧自然沟内存在生活垃圾大约100多立方米,是村民到承包田干活时把生活垃圾随手堆放形成的。自然沟渠距离滴道河岸边10米左右,是多年前河水改道形成的,已无河水,群众反映“倾倒在团山子水库往滴道村流淌的河里”指的就是该自然沟渠。4到5年前就有村民在此处堆放生活垃圾,但数量很少,近一年时间在此处堆放垃圾量增多。由于滴道河岸高于自然沟渠,沟内垃圾未进入滴道河。 | 属实 | 滴道区已要求滴道河乡政府、团山子村居民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平整。区环卫处及滴道河乡政府在周边居民点增设垃圾箱和垃圾堆放点随时进行清运,同时要求团山子村委会对垃圾倾倒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18年7月8日,滴道河乡政府、团山子村居民委员会已开始组织清运垃圾,2018年7月1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 41 | 3831 | 民生路311号4单元门前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土壤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点位位于香坊区民生路311号,属自来水家属院,独体楼,1994年落成,现有居民162户,没有绿化面积。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9时到达现场。经调查,发现该楼4单元门前存在4平方米装修垃圾堆放。 | 属实 | 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立即对4平方米装修垃圾堆放进行了全面清理,恢复了原状。下一步,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督促装修居民及时拉运装修垃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 42 | 3832 | 一是鸡东镇鸡东村七组村有一鸡西市宝川垃圾处理场,每逢雨天垃圾残液外流,污染当地水源。二是二组村有一养猪场,下雨时猪粪沿水沟流淌,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已持续3年。 | 鸡西市鸡东县 | 水 | 举报情况不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不属实。被举报单位为鸡西市宝川垃圾处理厂,位于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常麻沟,该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填埋区库容22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0年,服务范围为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和鸡东县。工程项目包括:填埋区及附属设施、渗滤液处理区及附属设施、管理区、进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7445万元。2014年,对垃圾处理技术提档升级,引入启迪桑德集团以PPP模式的BOT方式建设鸡西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园区规划总投资10.2亿元,占地面积600亩,由5个子项目构成,服务范围为“四区一县城”。该项目环评手续由省环保厅批复。 目前,园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全面建成并于2018年6月30日投入试运行,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200吨,年上网发电量 1.2亿度;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先进的“除渣预处理+厌氧+外置式MBR+纳滤(NF)+反渗透”工艺技术,日处理规模为400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达标出水通过管网进入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2018年7月5日,鸡东县接到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责成鸡东县环保局负责调查核实。鸡东县环保局会同鸡东镇政府、市环卫局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宝川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导排系统进入渗滤液调节池,再经提升系统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达标出水通过管网进入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整个收集导排、存贮和处理系统设施完好,垃圾残液无外流。鸡东县环保局在日常(包括雨季)监管中也从未发现垃圾渗滤液外流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不属实。信访举报反映的养猪场是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二组的鸡东县正合养殖场,法人代表郑玉欣。该养殖场2014年建设,2栋猪舍面积分别为170平方米、340平方米,以饲养母猪出售仔猪为主,母猪现存栏18头,年出售猪仔260头左右,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尿液存储在储粪池内定期还田,但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鸡东镇政府、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粪尿流淌到沟内现象。 2018年7月5日,鸡东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责成鸡东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人员现场调查,该养殖场2014年建设,2栋猪舍面积分别为170平方米、340平方米,以饲养母猪出售仔猪为主,母猪现存栏18头,年出售猪仔260头左右,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尿液存储在储粪池内定期还田,但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下雨天猪粪沿水沟流淌”情况。 | 不属实 | 鸡东镇政府要求养猪户按畜牧兽医局技术要求建设规范化储尿池(规格为长10米、宽5米、高4米)、储粪池(规格为长7.5米、宽5米、高2米),做好防渗、防雨处理,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粪便,定期抽取污水,避免污水溢出造成水体污染,60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在规范化储粪(尿)池完成建设前,养殖户已把现在的储粪池里的粪尿抽出还田,用厚塑料布铺底防渗,做为临时储存粪尿场所,减少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 无 |
| 43 | 3833 | 一是牡丹江市三甲以上医院共计10所,有部分医院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有一部分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投入使用,其中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新院楼里未建污水处理设施。二是牡丹江铁路客运段(隶属哈尔滨铁路局)未设置洗涤废水处理站,已持续10余年。 | 牡丹江市市辖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不属实。牡丹江市共有10所三甲医院,分别是: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爱民区建卫路76号。该院“医院住院楼扩建项目”于2012年4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建审〔2012〕33号),2016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16〕37号)。医院医疗废水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工艺,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阳明区光华街与富江路交叉口。始建于1977年,异地新建的新二院(现址)于2014年1月1日投入使用。新二院建设履行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医院建有医疗废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位于西安区西三条路南市街口。医院总院和儿童医院两处院区均建有医疗废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市中医医院。位于东安区新安街东七条路西侧。医院建有医疗废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位于爱民区西海林公路5号。该院“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于2012年5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建审〔2012〕39号),2015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15〕10号)。医院医疗废水采用生化+消毒工艺,医疗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位于爱民区通乡路5号。“医院扩建临床教学楼项目”(外科楼)2002年2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4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医院综合病房项目”(内科楼)2009年9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办〔2009〕103号),2016年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16〕49号)。医院医疗废水采用沉淀+消毒工艺,医疗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医院改扩建项目”2016年10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建审〔2016〕99号),目前处于在建状态。医院医疗废水采用沉淀+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600吨/天,医疗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2012年12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建审〔2012〕188号),2015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15〕8号)。医院医疗废水采用生化+二级消毒工艺,医疗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1中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市肿瘤病医院。“医院扩建综合楼项目”2012年2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建审〔2012〕10号),2014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14〕39号)。医院医疗废水采用生化+消毒工艺,医疗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位于爱民区东晓云街15号,始建于1946年,原名牡丹江铁路中心医院,2004年归属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院临床教学外科楼建设项目”2006年11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8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08〕第026号。“医院内科教学医疗综合楼改扩建项目”2014年9月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牡环建审〔2014〕86号),2018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牡环建验〔2018〕2号)。医院采用生化+消毒工艺处理全院医疗废水,医疗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到信访案件后,市环保局当即派出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一、二、三大队环境监察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市区内10所三甲医院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10所三甲医院全部建有医疗废水处理站,现场勘查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且运行记录齐全。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所称的牡丹江客运段污水处理站位于爱民区西海林街铁三街6号,该项目于2001年10月开工建设,2003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主要处理牡丹江客运段牡丹江地区列车卧具洗涤废水处理。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共三层,有洗衣机8台,烘干机6台,熨平机5台,货机1台,日均洗涤量4万件。2003年1月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式运行,2007年牡丹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使用,按照国家环保相关要求,企业采用无磷环保型洗涤剂,达到直排标准,经调节池均匀水质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哈尔滨铁路局节能(环保)检测站,每季度在洗涤车间总口取样进行监测,2018年3月30日最后一次监测,监测结果符合三级排放标准。接到交办函后,爱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案件反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7月4日,区包案领导及区环保局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案件反映问题与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3009号基本相同。6月29日,牡丹江市环保局检测站及哈尔滨铁路局节能(环保)检测站同时对污水进行了取样,市环保局检测站检测结果为PH值超标,哈局节能(环保)检测站检测结果为达标。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10所三甲医院都是重点监管单位,分别由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一、二、三大队承担环境现场监管职责。三个大队的环境监察人员按照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和明察暗访等监管方式,对包括10所三甲医院在内的市管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均及时立案查处规范。因此,不存在“有部分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也不存在“有一部分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投入使用”问题。问题二:7月2日,爱民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3日,企业对市局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区环保局提出了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的申请。爱民区区环保局同意申请,要求企业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要分三个时间段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污水禁止排放。7月5日,企业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总排水口分三个时段(分别在13时30分、15时和17时)取样进行检测;7月10日,黑龙江龙森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pH值均不超标。 | 无 |
| 44 | 3834 | 磨刀石镇苇子沟村有一家养猪场,将猪粪尿堆放到养猪场外,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空气,已持续多年。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收到交办函后,阳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7月3日晚,组织磨刀石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一是天赐猪场:目前存栏800余头,占地8万平方米,北部为养殖区,南部为生活区和鱼池、稻田,其猪粪存于养殖区中部,猪尿和冲圏水入积液井,用水泵抽到稻田,养殖场的西院墙和北院墙邻道,现场核查时无粪便,但其养殖区有异味;二是李明江养殖户:目前存栏37头,粪便存于自家院内,拉到地里自用,猪尿和冲圏水有积液井,满后由葡萄种植户拉走浇灌葡萄园,现场核查时道上无粪便,但有异味。 | 基本属实 | 阳明区政府责令磨刀石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对苇子沟村两户养殖户养殖区内禽畜粪便立即清理,对新产生的禽畜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排。一是磨刀石镇政府责成天赐猪场、李明江养殖户将院内存量粪便于7月6日清理完毕(清运猪粪22车,共计清运62立方米,其中天赐猪场60立方米,李明江养殖户2立方米)。二是磨刀石镇政府责成苇子沟村支部书记孙文良同志每天到两家养殖户进行监督,镇畜牧站和镇环保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检。三是两户养猪场与蔬菜种植户达成协议由蔬菜种植户每天对天赐猪场猪粪免费清运。四是下一步磨刀石镇政府将责成天赐猪场、李明江养殖户建立带盖防渗储粪池,以保证不渗漏。 | 无 |
| 45 | 3835 | 南翼大桥往南200米的鹤岗市昌利禽类屠宰加工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屠宰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2年。 | 鹤岗市东山区 | 水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15批第150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目前该厂已将设备自行拆除。 | |
| 46 | 3836 | 热电厂灰堆长期不苫盖,扬灰污染情况严重。 | 七台河市桃山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案件中的热电厂为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七台河公司自备电厂,建设目的是消耗矿区产生的大量煤矸石、解决公司供热需求和矿区用电需要。信访人反映的灰堆为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灰渣堆场,面积3.6万平方米。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桃山区认真处理。7月4日,桃山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工信局进行现场调查,该厂于2013至2015年在堆场东侧、北侧建设防尘网,长420米,高16米,总面积6720平方米,建设了喷淋装置,共有36个喷头,喷淋管道850米,每隔1小时喷淋20分钟,企业配备1台5吨洒水车,每天上午、下午各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按照《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七政办规[2018]16号)要求,该企业应实现密闭储存。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在整改前对灰渣场采取应急措施实施苫盖,正在制定密闭储存方案。 | 不属实 | ||
| 47 | 3837 | 尖山区新兴大街与五马路交汇处,有商家设置室外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严重扰民,已持续2年。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新兴大街位于尖山区中心地带,是双鸭山市重要的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有各类商户数百余家。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坚持对该街区商户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监管,每天对该街区进行巡查,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噪声扰民问题立即予以处理。 2018年7月4日上午9时,双鸭山市执法局对群众举报的区域进行再次排查,发现新兴大街与五马路交叉口的大宇普华手机卖场正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 属实 | 当即制止了大宇普华手机卖场噪音扰民的行为,并给于罚款200元的处罚。为有效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街区巡查监管,加大对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
| 48 | 3838 | 香坊区大庆副路1号星光社区锅炉厂宿舍32栋4单元103室有人熏鸭,该单元104室有人饲养宠物和家禽。熏鸭和饲养动物产生异味扰民,宠物和家禽叫声扰民。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地点位于香坊区锅炉头道街15号,锅炉厂宿舍32栋4单元103室有人熏鸭,该单元104室有人饲养宠物和家禽。103室房主:孙某某,房屋租赁人:姚某某。104室房主:高某某,房屋租赁人:周某。2018年7月4日12时,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大庆副路1号星光社区锅炉厂宿舍32栋4单元103有人熏鸭”情况不属实;“该单元104室有人饲养宠物和家禽。熏鸭和饲养动物产生异味扰民,宠物和家禽叫声扰民。”情况属实。104室饲养8只狗和15只信鸽。 | 基本属实 | 根据有关《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经与104室租房人沟通,该居民自行将狗和信鸽进行迁移,并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针对此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持续现场跟踪,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 49 | 3839 | 杏山镇双青村村民在公路两侧防护林旁的耕地里私搭简易大棚养鸭,养殖污水直接排到公路旁。 | 哈尔滨市双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通乡公路边共有2家肉鸭饲养户,一户为邢某某养鸭户,该户2013年5月建设,2014年5月投产养鸭,利用自家耕地建设2处鸭舍,一处长200米、宽9米,占地约1800平方米;一处长190米、宽9米,占地约1700平方米。目前鸭舍没有存栏,计划7月8日购进雏鸭3万只。该养殖户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另一户张某某养鸭户,该户2014年从别人手中购买鸭舍,当年投入使用,租用耕地建设鸭舍长220米、宽9米,占地约1980平方米,饲养肉鸭约15000只。该养殖户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 7月4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局、杏山镇政府对两家饲养户进行现场核查。邢某某和张某某2家养鸭户均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直接排放到公路边沟内。 | 属实 | 由于以上2家养鸭户属规模以下养殖企业,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双城区环保分局已责成杏山镇政府对以上2家养殖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公路两侧畜禽粪便、尿液及时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两家养殖户表示,将积极做好养殖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杏山镇政府也将上述2家养殖户的环境卫生监管放到重要日程,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不再发生上述污染事件。 | 无 |
| 50 | 3840 | 一是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职工大院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啤酒装卸噪声扰民。二是小区内自行车棚周围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三是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民,经营期间作业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7批第50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7批第50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问题三: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未发现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但在菜艺街副25号发现1处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2018年7月4日上午10:30,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进行了检查。现场小区内独立的院落,一侧为小区围墙,共3间平房用于存储收购的废旧物资,主要为旧家电、纸制品、塑料制品,挂有“废品回收站”的牌子。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居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购废旧物资的经营活动,已构成无照经营行为。 | 属实 | 问题三: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第11条之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居学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红旗大街责改〔2018〕0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将收购的废旧物资全部清理干净。 2018年7月4日16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再次进行了检查,废旧物资已全部清理,未发现经营迹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房主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与当事人居学海解除合同,禁止居学海在此地从事废品收购的经营活动。同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取得实效。 | 无 |
| 51 | 3841 | 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已于第13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52 | 3842 | 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已于第13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53 | 3843 | 中源大道保利水韵长滩小区居民,非法占用绿地圈养大型犬,犬吠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4日上午10时,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会同松北分局治安大队、中源大街派出所、保利物业对举报地进行核查。由于举报中并未标明确切举报地址,到达举报地址后,犬类管理大队对该小区进行了全面巡查。通过巡查及举报描述,最终锁定养犬扰民地址为保利水韵长滩小区三期M7-1号住户。该住户在公共绿地处搭建犬笼并饲养一只德国牧羊犬,此犬只为禁养犬只且犬吠声扰民。 | 属实 | 犬类管理大队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场对禁养犬只予以没收,并且对该养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治安支队责成中源大街派出所对该住户进行跟踪回访,如再次发现违规养犬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 无 |
| 54 | 3844 | 山河屯镇客运站内有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旅客,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五常市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山河镇客运站占地面积1963平方米,主站房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平均发班量为112班/日,最大旅客输送能力为3000人次/日。主站房设1个售票厅,3个售票窗口,1个候车厅。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7月4日,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到现场核查。经查,发现客运车辆工作人员正在使用高音喇叭进行招揽乘客。 | 属实 | 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要求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喊客、拉客,不得影响所在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客运车辆工作人员也意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以后会遵守规定,不再使用音响设备,避免噪音扰民。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将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辖区噪音扰民行为勤巡查、勤宣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制止。 | 无 |
| 55 | 3845 | 一是爱校胡同标准件家属楼1单元1楼的洗车行,营业期间噪声扰民。二是古香街和香坊大街交口处居民楼楼外侧拐角,有一个地下室已成为一处垃圾点,垃圾堆积,臭味大,污染周边环境。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爱校胡同标准件家属楼1单元1楼无洗车行,其旁边一墙之隔有一处独立建筑,在此开办洗车行。该洗车行实名哈尔滨市香坊区车友汇汽车美容行,位于古香街6-1号,成立于2018年5月。总投资4万元,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经营范围洗车。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车友汇汽车美容现使用水泵1台,水枪2把。现场发现该洗车行在洗车过程中存在未封闭洗车间大门的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城管局到实地进行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古香街与香坊大街交口处,临近香坊大街93-2号,该地点人行步道板下沉,存有0.1立方米左右建筑垃圾,并非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针对该洗车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编号:1810705),要求该洗车行洗车时关闭大门,防止造成噪声扰民情况,并对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申请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7月5日对该洗车行使用的设备噪声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结果,如超标将要求其整改并立案处罚。2018年7月10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结果,该单位噪声值58.6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问题二:据此情况,香坊区城管局责令香坊区道路工程处对此处下沉人行道进行维修,彻底清除此处建筑垃圾。7月5日上午,香坊区道路工程处对此处人行道进行修理完毕,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下一步,香坊区城管局将针对此类问题加强巡查,对乱倒垃圾情况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有清洁的生活环境。 | 无 |
| 56 | 3846 | 山泉镇对宝村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排放烟尘、粉尘,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 |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内容所述“龙江县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山泉镇对宝村西对宝屯。该合作社为发展粮食烘干项目,2017年7月,在院内建设一座粮食烘干塔,2018年3月24日投产使用。关于群众反映该烘干塔的环境污染问题,龙江县环保部门曾在2018年3月20日接到过群众的举报。 7月3日,龙江县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合作社在粮食烘干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正式投产使用。企业接到龙江县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烘干塔停产至今。 | 属实 | 2018年3月30日,龙江县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龙江县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2018〕007号)、《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18〕007号)。2018年4月10日,龙江县环保部门又对其下达了《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007号),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 无 |
| 57 | 3847 | 泰来县姜某某在宏胜水库河道旁私挖池塘养螃蟹,破坏生态环境。 |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 | 生态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人所指的地块位于泰来县宏胜水库(分上下库区)下库区,宏胜水库下库区由姜本良于1995年承包至今。宏胜水库位于呼尔达河河道内,已干涸多年,2016年,由于引嫩工程全线贯通,有嫩江水注入。接到举报后,2018年7月4日,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踏查。经县林业局排查,依据《黑龙江省湿地管理名录》,该地块不是湿地。经县国土局排查,该处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是未利用地。经现场踏查,在宏胜水库办公室附近确有5处池塘,面积56.76亩左右,有的池塘有少许水,有的没有水,经现场调查及询问承包人,现在未进行螃蟹养殖。宏胜水库是利用自然地貌形成的,四周没有堤坝。五个池塘都在库区里,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 基本属实 | 责成县宏胜水库管理站加强对库区的管理,如有养殖行为,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 无 |
| 58 | 3848 | 五常市山河镇西丁字路口南30米处“诚鑫熟食川东鸭颈王店”和“聚丰五金电料农杂商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五常市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 “诚鑫熟食川东鸭颈王店”和“聚丰五金电料农杂商店”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西丁字路口南30米处。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7月4日,五常市山河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立即到现场核查,发现“诚鑫熟食川东鸭颈王店”和“聚丰五金电料农杂商店”两家商店正在通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 属实 | 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劝导两家商店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文明经营,两家店主也意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以后会遵守规定,不再使用音响设备,避免噪声扰民。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将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辖区噪音扰民行为勤巡查、勤宣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制止。 | 无 |
| 59 | 3849 | 一是明珠家园小区202栋5单元楼对面有一烧烤大排档,营业期间噪声及油烟扰民。二是朱某某在明珠家园小区里饲养鸡鸭,鸡鸭粪便污染环境。三是朱某某擅自锯掉小区公共绿地内的丁香树、松树、杨树、松树等树木。举报人要求恢复小区生态环境。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此问题与第15批第1621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此问题与第15批第1621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问题三: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明珠家园小区位于进乡街12号。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中润物业有限公司。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4日,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发现三株遭破坏的丁香树树根,经现场走访了解,破坏树木行为是明珠家园小区202栋居民朱某某所为。 | 属实 | 问题三: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下达哈香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453010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朱某某补种同品种植物,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居民朱某某已认识到破坏树木的严重性。朱某某在7月15日,按原来树木品种在原处进行了补种,并保证今后不再范类似错误,对补种的花木要精心养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监督哈尔滨中润物业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绿地及树木管理,及时发现损毁、侵占、踩踏绿地及破坏树木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小区绿地树木良好。 | 无 |
| 60 | 3850 | 龙江县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粮食烘干塔,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除尘设施,距离周边居民住户不足10米,烘干塔运行时产生的烟尘、粉尘,污染空气,噪声超标。 |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33批次384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61 | 3851 | 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第13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62 | 3852 | 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第13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63 | 3853 | 龙头山水厂上游的海浪村南小屯临近江边,该村村民经常到江边洗衣服,江边还有很多畜禽养殖户,虽然江边有围栏封闭设施,但仍然存在污染水体的隐患。 | 牡丹江市西安区 | 水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到交办函后,西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4日成立了专项核查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戴冠宇同志带队,进行现场核查。温春镇海浪村并无“南小屯”这一地点。因此对海浪村全村进行了排查。全村共有326户居民,现有养殖户1户,存栏生猪38头,建有防渗漏化粪池。存在少量村民在江边洗衣服现象。 | 基本属实 | 一是要求海浪村村委会监督养殖户对化粪池定期清掏,粪便不得随意堆放,避免造成污染;二是要求海浪村党支部、村委会加强对村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并不定期组织江边巡视,杜绝江边洗衣服现象发生。 | 无 |
| 64 | 3854 | 昂昂溪区崔家店村西3公里的垃圾处理场,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夏季尤为严重。举报人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无异味,工作人员走后异味又复发。 |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3批第2481号举报案件为同一案件,办理情况已上报送。 | 基本属实 | 目前已经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在原有覆盖基础上加强对垃圾堆体的覆盖力度;二是在高温天气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和数量,降低因高温天气垃圾产生的味道。 | |
| 65 | 3855 | 一是向阳区兴城社区兴城胡同42号“春发砂锅坛肉饭店”,每天早晨6点在公共广场用煤和木板烧水煮肉。二是兴城胡同内的“桥南浴池”,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三是站前路188号的如家庭苑小区(原佳木斯市规划设计院)锅炉房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 佳木斯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 7月6日,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向阳区兴城社区兴城胡同进行调查,“春发砂锅坛肉”饭店人员确实在公共广场利用临时炉具,燃烧木板和型煤蒸煮食品,产生的烟气和异味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周边居民。问题二: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桥南浴池位于兴城胡同,经营范围:洗浴服务业2007年开业,面积220平方米,设有男女洗浴喷头30个。 该浴池已于2016年7月,按照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将原有型煤锅炉拆除,更换1台生物质锅炉,配有水膜除尘设施。2018年7月4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桥南浴池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浴池现正在营业中,锅炉房位于浴池北侧,有一台生物质锅炉,配有水膜除尘设施,燃用生物质颗粒,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冒黑烟现象。问题三: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站前路188号的如家庭苑小区(原佳木斯市规划设计院)锅炉房归属于佳木斯市如家庭苑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站前路188号,向阳区兴城社区,营业范围为旅游饭店住宿服务,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60平方米。该公司楼房主体共四层,客房面积2800平方米,锅炉房面积80平方米。锅炉房内有一台生物质锅炉,配有布袋除尘设施,燃用生物质颗粒,为宾馆提供洗浴热水,该宾馆供热已并入城市供热管网。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佳环建备﹝2016 ﹞11号)。 2018年7月4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锅炉房位于宾馆西侧,内有一台型号为SHL0.7-0.7/95/70-M 生物质锅炉,配有布袋除尘设施,燃用生物质颗粒,正在运行,为宾馆提供洗浴用水。经询问业主,由于司炉人员早晨启炉时,燃用木板、纸壳,造成冒黑烟现象。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对春发砂锅的经营业主进行了说服教育,业主立即熄灭并停止使用临时炉具,现已经在室内燃用清洁燃料蒸煮食品,进行经营活动。向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春发砂锅坛肉进行重点监管,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问题二: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浴池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问题三: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业主立即改正现有启炉方式,采用燃气点火方式替代。2018年7月5日清晨5时,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浴池整改情况现场复查时发现,该宾馆已改用煤气喷枪的点火方式启动锅炉,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2018年7月8日,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浴池烟气黑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气黑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 66 | 3856 | 东安区小七星街七星浴池,营业期间锅炉烟囱冒黑烟,燃煤和炉灰渣堆放在浴池后院,产生煤灰扬尘,污染空气。 | 牡丹江市东安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七星浴池全称牡丹江市七星浴池,位于东二条路北小七星街,建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我市取缔建城区燃煤小锅炉行动中,该浴池原燃煤小锅炉已拆除,安装了一台生物质锅炉(DJH0.4-0.4-X),投入运行时间2016年9月,有合格的监测报告(UCJC17Q080-A)。收到交办函后,东安区委副书记、区长时林同志和主管区长刘文军同志,带领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刻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在浴池后院,堆放着装有生物质颗粒的袋子,未发现燃煤和炉灰。经询问司炉工及浴池负责人,冒黑烟一是受潮的生物质颗粒投放锅炉时会出现冒黑烟现象,二是锅炉点火时也会产生黑烟。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结合企业意愿,东安区将协调企业办理并入供热大网事宜。现该企业正与热力公司协商设计和并网相关费用,因费用过高(51万元)双方暂未达成协议,待双方商定后并入供热大网。 | 无 |
| 67 | 3857 | 海林镇新乐村杨某某有两个大型塑料造粒厂,生产时随意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斗银河及周边地下水。 | 牡丹江市海林市 | 水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举报内容所在地位于海林市新乐村,工商注册名为海林市新乐塑料制品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销售。2017年12月,新乐村村民刘莲英将自家厂房租赁给杨志强,用于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和销售。接到交办函后,海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环保局、海林镇组成联合检查组,于7月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举报人举报的企业名为海林市新乐塑料制品厂,位于新乐村东北部,无环保手续。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水,该厂设有一个排污口,由2寸塑料明管连接自然坑塘,清洗完塑料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放至厂区东侧的自然坑塘中。自然坑塘中的废水由水泵经排水口抽出,回用于生产机器冷却使用。企业距离斗银河较远,未发现有向斗银河排污问题,自然坑塘未做防渗漏处理,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 | 基本属实 | 针对以上问题,海林市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无环保手续问题。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对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000元。对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20万元;对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对利用无防渗自然坑塘排放废水问题。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海林镇对厂区附近环境卫生加强日常监管。 | 无 |
| 68 | 3858 | 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13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无 | |
| 69 | 3859 | 一是旭升南街103号绿海华庭小区地下停车场未按审批要求建设,超额建设200多个停车位,车辆进出产生尾气和噪声污染。二是小区楼下有10余家饭店,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三是小区1、2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曾砍树800余棵,至今未补种。四是小区化粪池处理不及时,异味扰民。五是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扰民。六是小区电线杆距13号楼仅0.5米,输变电噪声和电磁辐射扰民。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不属实。绿海华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03号,项目于2009年计划实施建设,开发单位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1063158.1平方米,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99475.97平方米。绿海华庭小区原审批地下建筑面积38381平方米,地下停车位552个。经哈尔滨市规划局香坊分局现场核实,该小区地下工程实际建筑面积38175.2平方米,建设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未超建,符合规划条件。同时,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实际配置552个,严格按规划标准执行,小区车库进出车辆均属于居民私家车,系小区居民生活使用车辆。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旭升南街103号绿海华庭小区楼下共有17家饭店。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天下共享炸串坊、哈尔滨市香坊区郎一家传统麻辣面、哈尔滨市香坊区钱家滋补羊汤饸饹面、哈尔滨市香坊区李一手牛排牛尾一锅香、哈尔滨市香坊区京味羊蝎子锅、哈尔滨市香坊区阿里巴巴大串烧烤、哈尔滨市香坊区鑫鹏包子铺香绥路店等7家饭店没有安装高空排气筒及油烟净化装置,风机设置在室外,使用中产生油烟直排、噪声扰民的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喜来客烤肉拌饭、哈尔滨市香坊区乐酷汉堡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烤场烤肉拌饭、哈尔滨市香坊区麻辣速递酸辣苕粉旭升南街店、哈尔滨市香坊区三江源牛肉面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杨国福麻辣烫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无名缘肉沫米粉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川府麻辣烫、哈尔滨市香坊区溢香源砂锅饭、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板面王等10家饭店已安装高空排气筒,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楼上无居民,使用的风机设置在室内,不产生扰民噪声。问题三:举报情况不属实。绿海华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03号,项目于2009年计划实施建设,开发单位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1063158.1平方米,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99475.97平方米。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珠江绿色家园(A区)项目建设征用林地手续,2010年3月8日经省林业厅(黑林地许准〔2010〕015号)文件批复,同意珠江绿色家园(A区)项目征用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朝阳村集体林地3.5814公顷,采伐林木7980株。珠江绿色家园(A区)项目建设完成后,更名为绿海华庭小区。该项目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制定了还林设计,已于2010年春季在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阿什河边完成了异地还林面积60亩,栽植株数10020株。问题四: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4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14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查,该小区共有7个化粪池点位,已于2018年6月20日清掏完毕,现该小区内并无异味产生。问题五: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4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14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垃圾堆积,产生异味现象。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的作业标准,偶有特殊原因,小区内垃圾点位短时间存放垃圾,该物业企业能够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二次倒运等方式,在短时间内解决垃圾存放问题。问题六: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与香坊区电业局、小区珠江物业到现场调查。经查,绿海华庭小区13号居民楼外1米处有4台香坊区电业局为小区开发商(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临时设置的变电器。 | 部分属实 | 问题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7家没有安装高空排气筒及油烟净化装置的7家饭店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418064、2418065、2418066、2418067、2418068、2418069、2418070号)。责令上述饭店于2018年7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哈尔滨市香坊区天下共享炸串坊、哈尔滨市香坊区郎一家传统麻辣面、哈尔滨市香坊区李一手牛排牛尾一锅香已经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接入绿海华庭商用烟道高空排放。哈尔滨市香坊区钱家滋补羊汤饸饹面、哈尔滨市香坊区京味羊蝎子锅、哈尔滨市香坊区阿里巴巴大串烧烤、哈尔滨市香坊区鑫鹏包子铺香绥路店四家单位已安装高空排气设施,但居民以会产生安全隐患问题均不同意上述饭店安装高空排气设施,已投诉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及小区物业,要求将设施拆除。现小区物业已对上述饭店下达违规通知书,要求上述饭店将设施拆除,否则停水停电。现阶段四家饭店因其原因未完成整改,也未经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已安装高空排气筒,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10家饭店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上述饭店2018年7月12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上述10家单位均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问题六:在绿海华庭小区三期工程施工完毕后,预计2018年年底会将变电器自行撤走。随后,市环境监测站对变电器噪声进行了监测,2018年7月10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结果,该单位噪声值48.9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同时,该小区开发商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变电器辐射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 无 |
| 70 | 3860 | 黑河市西约2.5公里处(五道壑洛)有人占地立坟丘土葬,破坏原有植被。五道壑洛以西到额泥河水库山顶公路两侧也是坟丘成群,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 黑河市爱辉区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所涉区域坟墓情况:一是坟墓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经核查,普查范围内共有坟墓506座,建坟(墓)时间最长的达91年。其中建于1927年至1970年的10座、建于1971年至2000年的11座、建于2001年至2011年的104座、2012年至2018年的133座、无年代记载的156座。 二是坟墓现状差异大。普查范围内的墓群是几十年间自然形成的,丧主随意选地建坟。坟墓占地面积从十几平方米到几十平方米大小不一。其中10平米以下的470座(占93%)、10-20平米的28座(占5.5%)、25平方米以上的8座(占1.5%)。坟墓绝大多数为土坟包,少部分坟墓修建水泥或是石质墓体。墓碑以石材、水泥、木板为主,形状各异。 2018年7月4日,黑河市民政局对举报案件涉及范围内新(老)公路、江防公路、水源地路和鑫康乐山庄路段两侧100米内的坟墓,划分7个区域,采取拉网搜山方式进行登记、拍照、建档,举报所涉区域存在私埋乱葬情况。 | 属实 | 一是加强私埋乱葬的监管。在殡仪馆火化后骨灰不在公墓安葬或不在殡仪馆寄存的,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骨灰安葬去向的监管。对于骨灰需要回原籍安葬的,由安葬地殡葬管理部门出具安葬证明,城镇户籍(含幸福乡)逝者骨灰除在公墓安葬和在殡仪馆寄存外,禁止将骨灰二次土葬;对于需要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的,由逝者所在村委会出具安葬证明,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私埋乱葬的给予曝光并责令改正。二是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民政部门牵头,林业、国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骨灰安葬时存在破坏植被和周边生态环境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是探索建设生态葬墓园。计划将2015年市政府预选殡仪馆新址时已落实的20公顷土地用于生态墓园建设,大力推行骨灰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四是加大对骨灰撒散等现代安葬方式的补贴资助力度。提高对骨灰江葬、海葬、深埋不留坟头的政府补贴标准,参照先进地区经验,补贴标准由现在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对采用骨灰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方式的政府给予1000元补贴,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 无 |
| 71 | 3861 | 光华街恒丰路交叉口造纸厂21号楼楼下饭店,向小区直排油烟,严重扰民。只有现场检查时,饭店才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与恒丰路交叉口造纸厂21号楼下饭店,共有7家。2016年8月,该楼居民举报8家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综合执法局阳明分局执法人员协调督促,现有7家饭店(1家已停业转行)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我局执法人员每2至3月就到这7家饭店检查督促业主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2018年5月,市综合执法局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7家饭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其中5家符合国家标准,2家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店名为园宝饺子、田园菜馆),我局当即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已上缴,处罚案卷号:牡综执法案卷〔2018〕第451001、牡综执法案卷〔2018〕第451002),并责令进行整改,其中园宝饺子已经整改完毕,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了检测报告。田园菜馆也整改完毕,目前正在申请检测,待检测结果确定后,进行下步处理。接到交办函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局长、各相关科室和所属阳明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并于2018年7月4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光华街与恒丰路交叉口造纸厂21号楼下7家饭店相关证照齐全,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而且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但由于该居民楼无专用烟道,不具备高空排放条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在屋后摆放。 | 基本属实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安排专人定期对7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督促7家业主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定期维护,确保这7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如果发生排放标准超标问题,将加重处罚,切实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7月20日检测单位安排予以检测,预计在7月23日出检测结果。 | 无 |
| 72 | 3862 | 一是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职工大院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啤酒装卸噪声扰民。二是小区内自行车棚周围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三是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民,经营期间作业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已于第33批第3840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73 | 3863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香坊区木研街6-2号凤凰湾居民反映B2号楼哈安社区在居民区开食堂污染扰民问题。6月4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将烟囱拆除了一部分,但鼓风机和烟囱支架还在。举报人认为是敷衍整改,担心恢复作业,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木研街6-2号哈安社区食堂实名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便民餐厅,位于香坊区木研街2号哈安社区办公楼一层108室。系哈尔滨社区助老服务试点单位,经营范围向社区老人及其他人群提供助餐服务。总投资57万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2017年11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投入运营。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哈平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便民餐厅现处于停业状态。该餐厅将原高空排气筒拆除,重新更换安装位置,并降低烟筒口位置。在烟筒外部及内部安装隔音棉,进行消音处理。新购买的一台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浙江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安装完毕,将室外风机移至室内。烟筒外部进行美化与楼体保持一致。现阶段,该餐厅所有施工全部完成。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市环境监测站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开始对餐厅油烟、噪声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结果,如超标将要求其继续整改并立案处罚。 | 无 |
| 74 | 3864 | 龙沙区龙门小区附近有饭店私接污水管,将污水排放到管网地沟,污染周边环境。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水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龙门小区西侧江湖毛肚王饭店和西来顺饭店。 7月6日,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物业办、五龙街道现场调查,江湖毛肚王饭店和西来顺饭店后厨废油没有进行处理,直接倒入下水管道内,导致公用管道堵塞。 | 属实 | 五龙街道、区物业办已对涉事饭店下达违章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限7日内设置搁油池、将公用下水管线疏通、将地沟内油污、粪水清理干净,恢复地沟下水使用功能。经复查,管道已疏通,污水已抽排。目前,两家饭店处于停业状态,没有新的污水倒入下水管道内。 | 无 |
| 75 | 3865 | 牡丹江中车金缘铸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粉尘污染严重。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第7批第509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不属实 | ||
| 76 | 3866 | 一是农垦总局驻佳木斯的办事处、招待所、社保局、干休所、总局A楼东边三栋楼、八号楼和总局医院等建筑物附近,均有垃圾堆放,影响周边环境。二是农垦南院东侧有小商贩经营,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 佳木斯市前进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农垦总局驻佳木斯办事处、招待所、社保局、干休所、总局A楼东边三栋楼、八号楼和总局医院附近地块位于和平街,顺德路东段,农垦小区院内,均有建筑垃圾堆放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接到转交案件后,前进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政府副区长卢国强同志、区城管局成立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处理。前进区共有早市、日市共计5个(太阳市场、和平市场、春光市场、先锋市场、红霞路市场),其中,农垦南院东侧属于春光市场范围之内。上述地方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 属实 | 问题一:接到转办案件后,前进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政府副区长卢国强、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组成清理小组。出动铲车两台、大型自卸车6台,利用两天时间共清理铲土垃圾32车。将农垦总局驻佳木斯办事处、招待所、社保局、干休所、总局A楼东边三栋楼、八号楼和总局医院附近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管理,保持环境卫生。问题二:为彻底整改噪音扰民问题,区城管局市场管理办设专人对农垦南院东侧小商贩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教育商贩在无噪音下绿色经营,其次对屡教不改者取消其经营权,目前为止未有发生,为避免发生反弹,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刘树权、黄桐滨同志进行长期监管,从而彻底治理噪音扰民问题。 | 无 |
| 77 | 3867 | 2016年9月,中国移动公司在阳明区安康小区4号楼7单元803室建基站机房,机房噪声和电磁辐射扰民。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牡丹江市阳明区安康小区4号楼7单元803室(顶层)移动机房由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于2016年9月份建成。设备型号“中兴320”,建设当年投入使用。主要设备有“中兴320”电源开关一套,交流配电箱一套,天线两套。接到交办函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局长孙伟和市政科、法制科、办公室、所属阳明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于2018年7月2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安康小区4号楼7单元803室移动通讯机房项目于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第十六批编号为1716号信访案件中,该小区居民已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该机房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要求拆除基站,经查,该机房有环保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和辐射检测报告,并在省环保厅备案。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第二十四批编号为2678号信访案件中,居民反映该机房信号接收设备噪音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分别联系机房附近703室和804室居民,决定对该机房噪音问题到这两户居民家进行检测,但这两户居民不同意检测,要求拆除该机房。2018年6月26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集移动公司及居民代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通报了该基站的审批及环评情况,其手续合法合规。但该小区居民仍然坚持不同意检测,要求拆除该机房。6月27日晚书记专题办公会议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会议精神,组织对该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并于27日上午9点对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采取多方面方法和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次,居民反映电磁辐射问题,为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7月2日约谈了康安小区上访居民,其对前期移动公司委托哈尔滨市华亿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环评检测有异议(移动公司2016年10月3日在省环保厅备案的辐射检测报告仍在5年的有效期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移动公司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移动公司已同意但上访居民不同意,还是要求移动公司拆除该基站。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第三十三批编号为3867号信访案件中,该小区居民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该机房噪声和电磁辐射扰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及时与康安小区居民联系征求意见,同时,移动公司相关领导也到小区上访居民家中进行了走访,小区居民仍然坚持拆除该机房,不同意对机房噪音和电磁辐射进行检测。 | 基本属实 | 鉴于移动公司基站环评手续合法合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移动公司继续协调康安小区居民,抓紧重新对机房噪声和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如康安小区居民不同意检测,该小区居民可通过法律诉讼进行处理。 | 无 |
| 78 | 3868 | 香坊区进乡街阳光绿景小区6号楼1单元1902室业主在高层露台搭建棚厦饲养鸽子、兔子等家禽家畜,排泄物异味污染空气,禽畜叫声扰民。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1批第230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79 | 3869 | 松北区保利公园九号小区未经居民同意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致使小区内臭气熏天、蚊虫肆虐,垃圾车和铲车作业时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将垃圾运转站迁走。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保利公园九号小区位于松北区龙祥路与祥安北大街交口处。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共有居民楼46栋,2011年10月建成进户,共有居民1800户。开发单位为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机构为哈尔滨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举报中提到的垃圾转运间位于该小区西南侧内外连接处,临近小区1号楼,建筑面积18平方米。接案后,松北区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4日,经松北街道实地踏查并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垃圾转运间前后通透,安装卷帘门进行封闭,由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有合法审批手续。原清理垃圾作业方式为院外作业,现因该垃圾转运间老旧,物业公司正在进行整修,垃圾清运车辆只能进入小区内作业,从而导致噪声扰民、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 属实 | 针对此情况,松北街道办事处已责成物业公司加快垃圾转运间维修进度,尽早投入使用。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设定垃圾清运时间,清运时避开业主休息时间。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该转运间的日常管理及消杀工作,坚决杜绝清运车辆进入小区,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目前,哈尔滨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园九号服务中心正在加快该垃圾转运间维修进度,保证于2018年7月末投入使用。保证小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早8时晚7时定时清理、按期消杀。坚决杜绝垃圾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产生。下一步,松北区将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垃圾转运间维修、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坚决保证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要求松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日常垃圾清理工作监管到位,坚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 无 |
| 80 | 3870 | 双鸭山市尖山区翠峰山北侧、益人家园南侧,有61栋住宅楼共244户居民采暖未并入集中供热,冬季自行使用300多个小锅炉取暖,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将61栋住宅楼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双鸭山市尖山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第12批第122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81 | 3871 | 自1996年以来,陆续有14家煤矿排放污水,污染小城子镇齐心村村民家105亩良田。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 双鸭山市宝清县 | 水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16批第1683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82 | 3872 | 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光明村附近的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353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筑路用材料。该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哈环审表〔2011〕46号),当年11月建成(2016年10月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已备案)。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现有一套LJD4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系统、2个50吨沥青贮罐、1台导热油炉、2台发电机(备用1台)、3套传送带、2台铲车。导热油炉已配备湿式除尘器,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通过2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合料搅拌系统产生的沥青烟排气口安装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外加隔声罩,搅拌系统进、排风口处设消声器。该厂因无市场需求,现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现场未看到黑烟,也未闻到气味,且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 2016年10月24日,该厂在建设项目备案过程中对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及沥青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昼间检测值为52.6-55.3分贝昼间,夜间噪声检测值在35.4-38.8分贝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监测虽然达标排放,但也存在扰民现象。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如该厂复产,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厂界异味及噪声进行监测。同时,如该厂监测后结果超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其立案查处。该单位现未复产,处于停产状态。 | 无 |
| 83 | 3873 | 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光明村附近的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33批第3872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84 | 3874 | 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光明村附近的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33批第3872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85 | 3875 | 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13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86 | 3876 | 甘南县锦绣物业锅炉房,供暖期间烟囱冒黑烟,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锅炉。 |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 大气 | 举报情况不属实。甘南县锦绣物业锅炉房位于甘南县县城西北处,是甘南县在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两大热源之一,建成后撤并小锅炉房8个,供热面积58万平方米。该供热项目于2014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齐环评〔2014〕133号),2016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齐环验〔2016〕31号)。使用2台29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和炉内喷钙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配备有封闭式储煤库,厂区安装了防尘网。 7月4日,经甘南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齐全。由于未到取暖期,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除尘、脱硫、在线监控设施完好。经调阅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的在线监控数据,均没有超标排放现象。 | 不属实 | 无 | 无 |
| 87 | 3877 | 双城区职教中心学校食堂综合楼一楼有一家汽车修配厂,营业期间散发油漆和汽油味道,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 哈尔滨市双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反映汽车修配厂位于双城区职教中心东配楼一楼,为职教中心汽修班学员实训基地。该基地2016年开工建设,同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教学设备由职教中心提供,实训基地为汽修班学员提供教学及实习场所,不对外经营。经查,该实训基地未安装任何废气治理设施,学员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味和汽油味直排室外。 | 属实 | 该实训基地处于闲置状态。经询问职教中心负责人称:由于生源逐年减少,今年6月中旬最后一批学员毕业,校方已对实训基地进行关闭,并对部分设施设备进行了清理,预计7月8日前将完成全部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目前,实训基地全部设备设施均已全部拆除。 | 无 |
| 88 | 3878 | 集当公路的市区南外环段起点在双鸭山市通用橡胶厂门前,距离厂区办公楼仅10多米,道路施工时噪声污染严重。举报人曾向双鸭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目前距离公路沿线居民均已动迁,只有通用橡胶厂未动迁。举报人要求依法执行国家标准,予以动迁赔偿。 | 双鸭山市集贤县 | 噪声 | 举报情况不属实。国道集贤至当壁公路双鸭山(尖山区)至宝山段改扩建工程为一级公路项目,项目起点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南环路与安邦大道交汇处,终点位于宝山区,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5.2亿元。双鸭山市通用橡胶厂位于集当公路起点处,修建公路时先后两次对橡胶厂进行勘查,后由于道路施工路线变更,该房屋不在征迁范围内。为避免施工对橡胶厂产生影响,集当公路项目指挥部将在该路段施工时对施工时间和施工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将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时至晚8时,并对进场施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依据建筑工程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进场施工。 | 不属实 | 无 | 无 |
| 89 | 3879 | 建华区清真路33-3号安家烧烤,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3批249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90 | 3880 | 鸡冠区中心塔小区隆鑫浴池及附近饭店,营业期间存在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问题,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未果。 | 鸡西市鸡冠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隆鑫浴池位于鸡冠区中心大街中心区。该企业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230302600328825,主要从事洗浴服务。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目前有生物质汽化锅炉1台,锅炉型号为:CSHQ-120万Kcal,配有水膜和布袋除尘设施,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2018年6月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该案件前),鸡冠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浴池使用型煤锅炉,经现场调查,在其锅炉生产车间隐蔽空间发现1台无名牌、无注册信息的0.5蒸吨淘汰燃煤锅炉正在使用。2018年6月11日,鸡冠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鸡冠环罚〔2018〕01006号),要求企业立即拆除在用燃煤锅炉,并处罚款。鸡冠区环保局监察人员于2018年7月4日上午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现场核查,生物质锅炉正常使用,除尘设备正在运行,原有型煤锅炉已切割拆除。隆鑫浴池及附近饭店分别为:港岛小镇、京城烧烤、喜家德水饺、明泉冷面。2018年7月3日,市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发现以下问题:港岛小镇饭店废气是经过油烟净化器排放的,烟道有漏点,排放口有油污;京城烧烤饭店有整套排烟系统、有高空排烟道、有净化设施,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但排烟管道联接处存在密闭不严现象;喜家德水饺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不产生油烟污染;明泉冷面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检查发现该店铺存在排烟管道破损、泄漏油烟现象。 | 基本属实 |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港岛小镇饭店整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鸡城管改正字〔2018〕第20011),要求该业户密闭油烟排放管道、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增加油烟排放口、弯头落地、设置油污收集器。该经营业户的排烟设施在4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京城烧烤饭店整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鸡城管改正字〔2018〕第20009),要求该业户对排烟系统做好封闭和防漏措施,避免油烟泄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经营业户的排烟设施在4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明泉冷面整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鸡城管改正字〔2018〕第20010),要求其改造密封油烟排放管道,防止油烟泄漏,造成油烟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经营业户的排烟设施在4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 无 |
| 91 | 3881 | 太平乡庄兴村村干部几年前将部分菜地改为水田,每年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村民饮用的地下水被污染。 | 鸡西市密山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太平乡庄兴村位于太平乡西南,共有6个村民小组214户814人。现常驻人口31户43人。因人口大部分外出,致使大量房屋闲置、倒塌毁损,大部分宅基地被改为水田。该案件反映的是庄兴村一组,现有居民7户20人,饮用自来水4户,尚未饮用自来水3户。道北侧宅基地大约25亩地被农户自行改成水田,水田排水经村内路边沟外排。 2018年7月5日,经太平乡及庄兴村联合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庄兴村一组农户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农户自行利用宅基地种植水稻,并非村干部组织实施。 2018年7月6日,经密山市疾控中心对庄兴村一组2户居民自用井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 基本属实 | 考虑到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一组剩余3户居民尚未饮用自来水情况,庄兴村委会将根据剩余3户居民意愿,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自来水入户。 | 无 |
| 92 | 3882 | 一是牡丹江市二发电厂燃煤堆产生大量煤灰扬尘,污染空气。二是有一个热电厂在羊草沟建设储灰池存放炉灰,有风时炉灰堆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 牡丹江市阳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交办信访案件后,7月4日市环保局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到牡二电厂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牡二电厂有1#、2#两个煤场,2009年已在1#、2#煤场东侧建成高12米单侧挡风抑尘墙,1#、2#煤场煤堆整体已覆盖抑尘网。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到交办函后,市环保局于7月4日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到佳日热电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佳日热电羊草沟储灰池已于2015年停止使用至今,1#、2#储灰池内已固化风干,并有植被生长。位于2#储灰池边有一灰堆已覆盖抑尘网。现场存在部分抑尘网破损问题。经查,由于佳日热电粉煤灰出灰方式已由湿法出灰改为干法出灰,因此,其储灰池已不再使用。佳日热电计划建一粉煤灰砖厂,将储灰池中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目前,该项目(牡丹江市金砂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折标砖粉煤灰烧结砖项目)已做完可研,正在进行前期调研。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环保局已责令佳日热电立即完善防风抑尘措施。企业已于当日更新了防风抑尘网,环境监察人员当日再次现场核查,已符合防风抑尘要求。 | 无 |
| 93 | 3883 | 自2017年3月以来,松北区第129中学家属区内有人养貉子,产生熏人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举报养殖地点位于松浦街道办事处松浦村129中学东侧,被举报养殖户为殷某某,于2016年开始从事养殖行业,主要养殖貉子和狐狸,属于庭院养殖散养户。目前,现存栏狐狸152只、貉子61只,年出栏约140余只。因其为散养户,无需营业执照和动检防疫合格证。接案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松浦街道办牵头,区农林局、环保松北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情况核查。经查,松浦街道松浦村129中学东侧散养户养殖貉子存在熏人臭味情况。 | 基本属实 | 因该散养户非规模化养殖,目前松浦街道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散养户也对养殖中未注意及时清理粪污,产生熏人臭味影响周边邻里生活环境表示歉意,并深刻认识到目前养殖方法对空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极不可取,承诺立即整改。该养殖户口头承诺,一是庭院内全部进行混凝土地面敷设,用于预防粪污土壤渗漏;二是每日产生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粪污日产量约为50斤,有种植户每日收取),并做好登记;三是每日坚持卫生消杀,在粪污、尿液清理完毕后,用消毒液和白灰对粪污堆积处进行消杀,并每日做好记录。 7月4日当天,松浦街道办事处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7日内整改完毕。7月10日,庭院内全部进行了混凝土地面敷设,整改完毕。下一步,松北区将举一反三,要求各街道在对该散养户进行定期检查的同时,对区内全部散养户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整改到位,确保环境整洁。 | 无 |
| 94 | 3884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在爱辉区东兴路交警佳园二期1号楼楼顶建通信基站、信号塔、机房等设施,存在辐射污染问题,已持续5年,举报人要求拆除所有基站天线及附属设施。 | 黑河市爱辉区 | 辐射 | 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位置现有两家运营商基站设备,分别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GSM、WCDMA网新建移动通信基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4G网络移动通信基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合作区交警队”移动通信基站建于2012年,委托黑龙江省开拓辐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2012年GSM网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723号),同时取得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2012年WCDMA网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3〕126号)、《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2012年GSM网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3〕127号)。无验收文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合作区交警队”移动通信基站建于2014年,委托黑龙江省开拓辐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形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4G网络一期(黑河)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723号),同时取得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4G网络一期(黑河)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4〕50号)文件。2015年5月11日,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4G网络一期(黑河)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黑市环验〔2015〕4号)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中国移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国联通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测结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通信基站从功率密度现状值监测结果中可以看出,该通信基站区域及周边功率密度测试量值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40μW/㎡)和环境管理职(8μW/㎡),通信基站附近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举报的辐射污染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为判定该通信基站的建设是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监测其辐射功率密度的安全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与黑龙江省沣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委托该检测机构对黑河市爱辉区东兴路交警家园二期1号楼楼顶通信基站进行电磁辐射环境检测。2018年7月12日,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合作区交警队移动通信基站所在区域射频电厂强度监测结果为:0.32—1.16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12V/m)的要求,即不存在辐射污染问题。 | 无 |
| 95 | 3885 | 安达市南环路一道街水厂家属楼和三角线居民住宅楼的道路是土路,附近煤场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 | 绥化市安达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在安达市一道街(滨州牛路)南环路至水岸尚品小区段,该路段确实为土路,车辆经过时产生灰尘,污染空气,给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 | 属实 | 2018年6月20日安达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道路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已确定该路段由城投公司负责施工。道路南段已施工约300米,剩余路段施工区域内有燃料及木材两家公司,道路施工需要对两家公司进行征收,但两家公司职工因公司拖欠养老保险等原因,阻挠政府对两家公司进行收购, 城投公司不得已绕过上述两家单位外墙与铁路线,在旁侧修便道与主路连接,后期施工过程中已开挖路槽110米,又遇国防光缆,致使该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现已与绥化市信号传输局沟通,将此光缆挪至异地。目前,正在等待绥化方面进行施工,之后城投公司将继续建设该路段,力争在今年9月份建成交付使用,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给附近居民创造良好的环境,免受粉尘污染,方便群众出行。 | 无 |
| 96 | 3886 | 香坊区化工路东侧红升村棚改居民区旁有一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时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健康。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30批第3423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97 | 3887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金沙新区如意家园小区内有一家网络数据库,存在辐射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区政府工作人员提前到小区称“区里会妥善处理此事”,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举报人要求迁走网络数据库。 | 七台河市金沙新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33批第3700号举报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上报情况。 | 基本属实 | ||
| 98 | 3888 | 北安市七道街兴业安居小区一楼商服的多家饭店、烧烤、熟食店、早餐店等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营业期间油烟全部直排到小区院内,饭店的排风机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各商家加装油烟净化设备。 | 黑河市北安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北安市兴业安居小区位于平安街北侧、中央路东侧,小区一楼和部分二楼为商服,其他为居民住宅。小区现有14家餐饮企业:李户包子,工商注册号:231181600169136(燃气灶无油烟),负责人董明明;天下第一手,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9JHHC33,负责人韩卓;小刘妈妈面馆,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B0W9J9P 负责人刘海峰;雨轩快餐店,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B3P1R0Q,负责人王万旭;张亮麻辣烫,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99T8B6K,负责人石岩;马玉涛麻辣烫,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9A72P8J,负责人冯晓霞;醉吉祥锅烙城,负责人刘玉国,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AY9RK3D;猿人时代徒手餐厅,负责人孙孝超,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9J9PE90;鞑子烤羊腿,负责人秦磊,工商注册号:231181600321895;明明烧烤,负责人杨阳,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9AJTC6Q (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符合要求);薇薇姐烧烤,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B1FPM4L,负责人徐焕文,(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符合要求);天天顺烧烤,负责人高俊杰,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99BML8G;红柳烧烤店,负责人冯利强,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B3XR58G;亿洪冷面大串,负责人吴秀云,工商注册号:92231181MA1B2B4G6L。 2018年7月5日,北安市环保局对北安市兴业安居小区周边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兴业安居小区一楼商服共有餐饮企业14家,其中有油烟净化设施3家(2家不符合要求),没有油烟净化设施11家(李户包子无油烟不需要安装)。 | 属实 | 7月5日,北安市环保局对该小区无油烟净化设施和设施不符合要求的12家餐饮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环责改﹝2018﹞067-078号),责令12家餐饮企业一周内安装或者改善油烟净化设施,对排风机做隔音处理。目前,12家餐饮企业整改后有3家(猿人时代徒手餐厅、明明烧烤、红柳烧烤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要求,北安市环保局依法对这3家餐饮企业下达处罚告知书,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由于北安市环保局不具备噪声监测资质,目前没有对噪声进行监测,经走访附近居民,大家对整改后的噪声表示满意。 | 无 |
| 99 | 3889 | 一是富拉尔基区二电路齐市第七中学西侧有一家造纸厂,生产废水经齐市七中操场地下管线排入二电小区和火电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异味扰民;二是富拉尔基区火电小区西侧的芳泽豆腐坊,加工时燃煤锅炉产生烟尘,污染环境。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不属实。富拉尔基区二电路齐市第七中学西侧有一家造纸厂,为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成立,地点为富拉尔基区二电路80号,项目环评批复的文件号为齐环评〔2015〕115号。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富拉尔基发电厂余热生产,由于富拉尔基发电厂余气压力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条件,建厂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7月3日,富拉尔基区组织区发改局,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并未生产,经相关部门实地踏查该企业院内无外排管网,不存在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网现象。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富拉尔基区芳泽豆制品加工厂位于富拉尔基区电力办事处新电路火电委,有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有一台型号为LSN0.4-AⅡ0.5吨的蒸汽锅炉,锅炉已列入2017年燃煤锅炉改造计划,2017年5月区政府向企业送达《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及在用燃煤小锅炉达标改造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23号),企业承诺于2017年12月前改造完成。2017年12月22日芳泽豆制品厂和富拉尔基发电厂签订了《供用蒸汽合同》,使用发电厂蒸汽进行生产,锅炉停用。2018年6月4日区发改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整改函,要求60日内拆除。 2018年7月3日富拉尔基区组织区发改局,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检查当天该公司并未生产,燃煤锅炉已经停止使用。同时该企业已与富拉尔基发电厂签订了《供用蒸汽合同》,将使用发电厂蒸汽用于生产。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 100 | 3890 | 西格木乡靠山村村民的自来水被油污污染,无法饮用。 | 佳木斯市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转办案件后,郊区政府立即责成分管副区长带领区卫计局、水务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西格木镇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市疾控中心技术人员配合,深入西格木镇政府靠山村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看水源井周边环境、入户查看水质、进行村民走访,没有发现自来水有油污污染情况。经调查,根据黑水发〔2013〕803号文件项目计划,西格木乡靠山村自来水项目于2014年6月份开工建设,2014年8月末完成新建水源井、井房和管网铺设等全部建设任务,2014年9月通水并交付使用。2014年区水务局委托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合格。2017年11月区水务局委托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自2014年自来水使用以来,区镇两级没有接到靠山村村民反映水质有问题的举报,“自来水被油污污染,无法饮用”的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卫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该村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分别进行了水质采样,并于第一时间将水样邮至哈尔滨第三方检测单位(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西格木乡靠山村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情况如下:水源水:肉眼可见物(限值:无;检测结果:有许多黑色颗粒物)、锰(限值:0.1;检测结果:1.88)。出厂水:肉眼可见物(限值:无;检测结果:有少量黑色颗粒物),锰(限值:0.1;检测结果:1.74)。末梢水:总大肠菌群(限值:不得检出;检测结果:240),菌落总数(限值:100;检测结果:7.1*10²),锰(限值:0.1;检测结果:1.59)。收到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水质检测报告后,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员立即对西格木乡靠山村(供水泵房)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其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立即整改。下一步工作 1.由区卫计局协调市疾控中心对西格木乡靠山村的末梢水进行复检,同时责令西格木乡靠山村水源泵房增设除锰设施。 2.由区水务局根据区卫计局水质检测报告中锰超标问题,增设除锰设施及其它设施。 | 无 |
| 101 | 3891 | 一是海林市东山脚下北侧(新海)片区有一个排洪沟,已成为附近居民的垃圾倾倒点,现场垃圾满地,臭气熏人,下雨时污水四溢,污染周边环境。二是海林英雄桥头有一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散发臭味扰民,并在河堤上分拣垃圾,垃圾进入斗银河,污染河水。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 牡丹江市海林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子荣街东段过水桥两侧有一条雨水明沟,长约600米,位于东山居民区。收到信访案件后,海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城区街道办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举报人提到的水沟为雨水排放明沟,该雨水排放明沟位于居民平房区内,雨天有垃圾冲入雨水排放明沟并造成阻塞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废品收购站位于海林市海林镇海浪路(位于堤防内且在护堤地外,不在行洪区),成立日期为2001年07月16日,负责人为高尚云。收到信访案件后,海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环保局、城管局、市场局、水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废品收购站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是海林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第十八收购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3333275694。现场有环卫设置的垃圾箱一个,不存在垃圾倾倒问题。该废品收购站利用河堤边空地收购并堆放废品。城管局曾接到过因该废品收购站堆放物品影响人车通行的举报,执法队员均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和清理规范。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城区街道办已经开始对周边居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同时将在该区域设置环保提示牌。城管局已经开始对排洪沟内的浮层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了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水务局将对该雨水明沟进行清淤疏浚,加大过街涵管,2018年11月末完成。问题二:城管局立即对英雄桥南侧废品收购站周边堆放的物品进行全部清理,并对临时搭建的棚厦进行拆除。现已经对垃圾箱周边地面铺垫山沙进行了覆盖。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并加强监管及日常巡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