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3609 | 和平区步行街四道街东北亚山门前“新疆大串烤肉”经营露天烧烤,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露天烧烤。 | 黑河市北安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新疆大串烤肉位于北安市步行街四道街,经营者是亚森·则科如拉,男,身份证号:65***************6,电话:18197763223,户籍所在地:新疆和田县塔瓦库勒乡塔瓦库勒村156号,现暂住黑龙江省北安市北苑社区舒畅旅店。 2018年7月5日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旭光、治安二大队队长范东明与步行街大队队长李国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步行街四道街 “新疆大串烤肉”存在露天烧烤行为。 | 属实 | 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与经营者宣讲相关政策法规,经营者亚森·则科如拉同意立即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并于7月5日搬离步行街。今后,北安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 | 无 |
2 | 3610 | 胜利镇先锋村内(老哈同公路边上)有一家大型养鸡场,每天外运鸡粪至附近坑内,散发恶臭扰民。 | 哈尔滨市宾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批第100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3 | 3611 | 红旗乡后兰村孤家屯没有固定的垃圾场,全村产生的垃圾均堆放在关某某家门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已持续7年。 | 哈尔滨市五常市 | 土壤 | 举报情况属实。红旗满族乡位于五常市境西北部,拉林河右岸,南与吉林省榆树市隔河相望,西与双城市毗邻。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红旗满族乡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7月3日,红旗满族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乡建助理组成的专案小组,迅速开展核实和处理工作。经调查,该生活垃圾位于后兰村孤家屯屯外东北角,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 属实 | 红旗满族乡党委、政府专案小组,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垃圾清理工作。7月3日至4日,动用铲车1台、清运车4台,环卫工6人,对该屯生活垃圾全面清除,目前全部清理完成。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增设垃圾收运点1处,位于后兰村孤家屯东南角1公里处,红旗满族乡政府责成村委会通过广播全天循环通知,告知村民把垃圾投放到此处。加强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村内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全覆盖、常态保洁。同时,定期对屯内道路两侧边沟进行清理,决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 无 |
4 | 3612 | 一是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王某家房后没有排水沟,积水无法排放。举报人多次向宾县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增设排水沟。二是王某家房后有一个污水坑,垃圾遍布,造成王某家井水被污染,已持续2年。 | 哈尔滨市宾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5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组织宾县宾州镇、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于当天深入宾县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王友家所处地势低洼,屋后没有排水沟,遇到大雨无法及时排出,在房屋后面形成积水坑。经核实,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已经纳入宾县城市化管理,屯内的道路建设由宾县住建局负责。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调查发现,王某房屋西侧约有60立方米垃圾堆放,现场无法确定王某家水井是否被污染。经核实,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已经纳入宾县城市化管理,垃圾清运由宾县城管局负责。 | 属实 | 问题一:针对此问题,宾县住建局经现场勘察,决定将王某家门前的积水路段列为规划整修范围,力争在7月16日前完成整修,彻底解决因地势低洼造成的积水问题。目前正在整修中。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住建局加快整修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改造计划。问题二:针对此问题,宾县城管局已于7月6日安排垃圾清开展专项清理,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宾州镇政府已经取水样,送至宾县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所进行水质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预计7月31日之前)采取下一步措施。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城管局加强对务勤村孟家沟屯的垃圾监管与清运,定期清除垃圾,保持村容整洁;责令宾州镇政府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 无 |
5 | 3613 | 北四东路中包花园小区5栋楼后身有一家制水泥瓦的工厂,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每天凌晨搬运铁管时噪声扰民,已持续6年。 | 绥化市直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水泥瓦厂”为绥化市北林区大同建材商店,位于北四东路中包花园小区。经检查,该商店于2015年开始经营出售石棉瓦、保温材料等,没有生产水泥瓦项目。该商店在经营期间将经营的商品(无铁管)放置在小区院内,在搬运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2018年7月4日,绥化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大同建材商店将出售石棉瓦、保温材料等商品存放在商店后院(小区院内),在搬运石棉瓦等材料的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 | 属实 |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商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商店在5日内将放置小区内的石棉瓦、保温材料等搬离居民区。目前,已将石棉瓦、保温材料搬离居民区。 | 无 |
6 | 3614 | 老果品公司周边有4个大垃圾箱,垃圾清理不及时,产生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 鸡西市鸡冠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4个垃圾箱污染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越秀街,垃圾容器为叉车箱类,每个垃圾箱容积3立方米,每天清理转运垃圾1次;服务范围东至休闲街,西至映秀街,南至兴国路,北至永昌路,承担区域内810户居民和75户临街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该环卫设施于1997年投入使用至今。本地区垃圾收集转运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垃圾清运大队叉车组,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垃圾收集转运卫生作业标准为日产日清。为方便群众监督,市环卫局设立了环卫热线电话:2654600 ,已向社会公布。 市环卫局三清作业指导科按照要求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垃圾清理不及时情况不属实,该处4个垃圾箱能做到日产日清;反映产生异味问题,是垃圾箱底部缝隙有垃圾中液体溢出产生异味,该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市环卫局责成垃圾清运大队立即清除垃圾中液体溢出所造成的污染;同时调整垃圾收运方式,设立了垃圾桶,防止垃圾中液体外溢。 2018年7月3日,作业单位按要求对已污染地方采取了撒白灰、喷消毒液方式清除污染;同时将该处4个垃圾箱全部撤换成垃圾桶,并调配专用车辆对垃圾实行封闭式收运,解决群众反映垃圾产生异味问题。目前,我市正在加大城乡改造力度,该污染处属于城乡结合部,在该路段拓宽工程施工前,就已将该处环境卫生整治列入计划,改变垃圾收运方式、撤除工艺落后叉箱、更换垃圾桶、采用垃圾密闭收集的方式,随路段拓宽工程推进完工,营造洁齐美环境。 | 无 |
7 | 3615 | 桦树C区11号楼楼下有大量垃圾长期堆放,无人清理。 | 哈尔滨市道外区 | 土壤 | 举报情况属实。桦树C区11号楼位于道外区桦树街41号。该小区于1998年建成,共有17栋楼,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1634户居民。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辖区,现由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道外区城乡建设局、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对该处问题进行核实。经过实地调查,在道外区桦树街41号,桦树C区11号楼后侧的人行道上,存在3处建筑垃圾,应为该楼居民二次装修产生的垃圾,但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 | 属实 | 针对现场情况,道外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管辖该地区的中润物业公司下达《物业督办通知单》,要求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2日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行动,于7月4日下午将3处无主建筑垃圾彻底清理拉运完毕。下一步,道外区将责成道外区城乡建设局、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和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管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8 | 3616 | 通河镇新安村圈河老河堤被人破坏挖掘成养鱼池,占地5亩。举报人要求填埋鱼池,恢复河堤。 | 哈尔滨市通河县 | 生态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涉及地点位于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新安屯屯西800米处,面积约为2.4亩。经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实地点位测量及调阅国土数据库,确定被举报土地为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集体荒地,私自开荒人为李某某,系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民。在2018年6月30日,通河县政府分管领导已收到群众对“李某某私挖鱼塘”的信访举报,并责令通河镇党委、镇政府认真调查核实,快速办理。 2018年7月2日晚,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连夜部署。2018年7月2日晚,通河镇党委书记与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根据6月30日举报线索立即对案件涉及地点进行初步实地核查,推进问题解决。 2018年7月3日上午,针对该举报案件,通河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通河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通河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经通河县国土资源局点位认定及土地数据调阅,确定举报地点为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集体荒地,不属于河堤。通过现场实地确认,通河县新安村村民李某某对该地块私自开荒、进行挖掘行为属实,但被挖掘区域没有水量,不存在形成鱼塘行为。经调查,李某某自2017年初私自开荒,未与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委会签订五荒地承包合同。因李某某私自开荒土地为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集体荒地,涉案土地所有权归新安村村集体所有,新安村村委会经营管理,并具有土地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利。 | 基本属实 | 2018年7月3日下午,经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委会研究决定,要求李某某对涉案地块立即整改,限期3日内填平。截止2018年7月4日,涉案地块已整改完毕,恢复原貌。下一步,通河县委、县政府将责成8个镇对辖区范围内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加强监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 无 |
9 | 3617 | 尚佳镇洪庆村东头所有村民家的排水沟都被堵塞,生活污水无法排放。 | 绥化市肇东市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肇东市尚家镇红庆村一组张大屯屯东,涉及屯中主路两侧排水沟1400米,涉及村民70户。 2018年7月4日,肇东市尚家镇接到交办函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联系红庆村委会主任到事发地实地踏查。经查,尚家镇红庆村张大屯屯东主路两侧有近1400米长的排水沟,因部分农户所建沟桥流水空间狭窄,排水沟淤泥增厚,村委会未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有效疏通,在今年雨水集中时段,出现雨水滞留、排水不畅的情况。 | 属实 | 肇东市尚家镇政府于当日下午组织红庆村村干部排查了红庆村张大屯屯东主路两侧排水沟,对堵塞及有堵塞隐患的沟段统一进行治理。为此,红庆村雇用挖掘机1辆、农用运输车辆3辆、清理人员5人,从当日下午对张大屯屯东主路两侧排水沟进行了集中清理和疏浚,此项工作在7月6日全部完成。经过清理和疏浚后,张大屯屯内的雨水、生活污水能够顺利排出,群众的生活环境亦可得到进一步改善。尚家镇政府针对此类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尚家镇将组织镇村干部走村入户,进行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环境的宣传,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减少村民乱丢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2.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尚家镇将打好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集中处理垃圾和排水。协调、督促各村定期组织人员,加强对各村屯排水沟渠的清理、疏浚工作,确保雨水和生活污水顺利排出,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无 |
10 | 3618 | 一是东河沟临河街24号和25号两户平房的居民,将生活垃圾和脏水倒入何家沟或附近草坪,影响居民向外排水。二是何家沟拓宽工程的土全部堆放在临河街24号和25号房子周边,已持续7年。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位置位于临河街与何家沟沿岸交汇处棚户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何家沟约897米,起止于清华大街181号至临河街2号,河沟管辖范围属于和兴街道办事处建文社区,和兴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有2个排污口,排污口使用者为供水公司三水厂。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农林局内河办、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园林局、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举报问题所述点位属于内河管理范围,因东河沟临河街24号和25号系棚户区改造遗留,在内河未改造前就已居住此地。经询问2户居民,偶尔将生活用水倾倒到何家沟里或附近草坪上。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2018年3月前,此处确实存在拓宽工程遗留的残土堆。2018年3月12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开展春季卫生整治行动,利用40天时间,清理何家沟河道周边垃圾。4月21日,将拓宽工程的遗留残土全部清理完毕,并对该处棚户区(何家沟临河街棚户区)进行了彩钢围挡。目前,何家沟拓宽工程遗留的残土堆已全部清理完毕。 | 属实 | 问题一: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倾倒垃圾的住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草坪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下一步,南岗区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沟道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两岸卫生干净整洁。问题二: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何家沟沿岸维护及巡视,责成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巡查河道内外环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确保河道环境整洁。 | 无 |
11 | 3619 | 康安路45号至47号之间,铁路516专用线附近有一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土壤 | 举报情况属实。 516铁路专用线原是哈尔滨市内铁路专用线大发市场专用线的支线,于2010年全部废弃并停止使用。举报人反映存在垃圾点位的区域系该废弃专线西至康安路(45号至47号之间),东至民众街一段,宽度约为10米,总长约400米。接到转办案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共乐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及区城管局联合调查处理。7月3日14时许,共乐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及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城管部门在该废弃专线区域从未设置过垃圾存放点,在距离康安路约150米处发现1处垃圾堆,该垃圾堆以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还有少量生活垃圾,占地约20平方米,最高处约1米。据周边居民反映,该垃圾堆系6月下旬不明垃圾车偷卸形成。 | 属实 | 共乐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力对该处垃圾堆进行了清运,18时清运完毕。共乐办事处人员于7月4日13时进行了回访,该处卫生状况良好。下一步,共乐道办事处将联合区行政执法局,通过设置禁倒垃圾警示牌、安装监控摄像头及增加巡视频率等方法,及时搜集证据,严厉打击偷卸垃圾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共乐道办事处将联合区城管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保持好周边环境秩序。 | 无 |
12 | 3620 | 中房中心小区9号楼1单元的思源饭店,经营期间排风机噪音扰民 | 佳木斯市向阳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思源饭店位于佳木斯市向阳(东)区新谊街星海巷,2008年7月开业,经营范围为快餐服务,营业面积130平方米,二楼以上有居民居住。 2018年6月29日,佳木斯市环保局“12369”环境信访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饭店风机噪音扰民问题。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饭店厨房位于饭店一楼西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油烟道高空排放;一台风机外挂于饭店西侧墙体,未做隔音处理,风机噪音较大。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业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风机做隔音降噪处理,减小噪声排放。 2018年7月3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饭店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将风机用泡沫板包裹,做隔音降噪处理。 | 属实 | 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将该饭店整改情况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不满意处理结果,要求将风机移至饭店室内。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业主将风机移至饭店厨房室内。 2018年7月5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饭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饭店已将风机迁移至饭店厨房阳台内,完成整改任务。当日,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饭店风机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风机噪声达标排放。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饭店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13 | 3621 | 兴源镇北山高丽城山沟内有一处垃圾场,大量垃圾被倾倒在山坡上,污染严重。该垃圾场距高某家仅200米,下雨时山上冲下来的垃圾流入高某家的养猪场,已持续5、6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彻底清除垃圾。 | 牡丹江市穆棱市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兴源镇城镇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北3公里高丽城沟。原为G10国道施工取土场,距信访人高家280米。经过改造于2011年投入使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此前没有发生环境信访问题。接到交办函后,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案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晓野于2018年7月3日10时深入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工作。随后召开交办案件会审会议,并指导镇信访事项查处工作组开展工作。经调查,2018年6月7、8日强降雨,的确致使少量没有及时清理的垃圾冲入高家门前的侵蚀沟内,对高家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高家将情况反映到镇政府,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清理。镇内垃圾清运到场后,能够做到及时填埋,并没有随意倾倒在山坡上。个别群众自行向垃圾场运送垃圾时,不能运送到指定填埋地点,为防止污染环境,镇环卫工人定期进行清理。高家养猪场建于2005年。养猪场长期处于停止使用状态无人居住,2017年高某将镇内房屋给儿子高明居住后搬到此处居住,现养殖可繁母猪7头。2018年4月中旬信访人反映道路不好走,环卫部门出动设备,购买石料进行整修,信访人表示满意。 | 基本属实 | 针对以上问题,穆棱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该垃圾处理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穆棱市环保局已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二是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和填埋,将垃圾堆放面缩减到最小,并做到及时填埋和碾压;三是对道路进行了整修铺设,方便群众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沿路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不要沿路倾倒垃圾。四是建立长效保洁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对垃圾场周边环境进行保洁和管护,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2018年7月4日9时工作组深入高某家座谈通报整改情况,并一同深入垃圾填埋场查看,征求整改意见,高某及家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聘请高某为环境监督员,监督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 | 无 |
14 | 3622 | 自2017年秋天以来,蔬园乡新结村养猪户私挖渗水井,排放猪粪尿,污染地下水。 | 鹤岗市东山区 | 水 | 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3月,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结村陈彦军开办的养猪场异味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将此案转交东山区政府办理。3月30日,东山区城管局、区畜牧局、蔬园乡政府、新结村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当时正处冰冻期,改造不具备施工条件,经调解,该养殖户承诺在6月份(土地解冻后)对渗水井做防渗处理,该养殖户现有50余头猪。 7月5日,东山区城管局、区畜牧局、蔬园乡政府、新结村组成专项调查小组进行了现场核实。经初步调查,2018年初,新结村自来水管线冻裂,许多农户启用自备水井,由于自备水井较浅,属于地表水,离陈彦军养殖户较近,该养殖户地势较高,渗水井未做防渗处理,因此周围邻居自备水井出水有异味。初步判断与该养殖户渗水井未做防渗有关。 | 属实 | 东山区政府要求该养殖户立即整改,15日内将渗水井做防渗处理,完工后区、乡、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7月11日上午,区、乡、村及相关单位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查看,已建好防渗设施。 | 无 |
15 | 3623 | 学府路电缆街哈达小区斜对面(电缆街68号光宇电池厂对面)有一家陶粒砖厂,无照经营,加工期间机器运行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学府路电缆街哈达小区斜对面(电缆街68号光宇电池厂对面),哈尔滨市南岗区亿城轻体建筑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KFNY1R(1-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卫大街5号,经营范围:轻体建筑材料制造,注册日期:2007年7月10日,主要从事陶粒砖生产。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王岗镇政府、南岗环保分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处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但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从事陶粒砖生产,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且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南岗环保分局依法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号),由南岗环保分局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现正在调查阶段,下一步将针对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该单位负责人已承诺不再从事生产,现该单位按照承诺没有从事生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并被要求限时完成整改,需经环保部门现场确认,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下一步,南岗区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行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绿色生态、幸福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 | 无 |
16 | 3624 | 孟家乡和平村内有一家养猪场,猪粪尿随意排放,散发臭味,污染空气和地下水。 | 哈尔滨市呼兰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4批第2593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17 | 3625 | 龙江第一村内有两家建材经销店,每天装卸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柴油拖拉机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反映的两家建材销售店位于松北区龙江第一村北侧商服房中,分别为:源鑫建材(龙江一村7区717栋5号)和诚信建材(龙江一村7区717栋3号)。接到该案件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副区长为组长,松安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为成员的调查处理组。7月3日上午,调查处理组深入到龙江第一村现场查看核实情况,两家建材商户每天装卸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柴油拖拉机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针对装卸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松安街道办事处责令两户商家在进货和销货时,在库房周边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在装卸时尽量轻拿轻放,水泥外运时必须要有苫盖,减少扬尘发生。同时,严格要求两户商家在每次装卸水泥后,必须立即将周边洒落的水泥灰尘清理干净,避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保证库房周边环境整洁。目前,由龙江第一村社区不定时对两户商家进行检查,两户商家均能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在装卸水泥时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并对二次倒运车辆进行苫盖。 2.针对柴油拖拉机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松安街道办事处责令两户商家在进货和销货时采用电瓶车或人力车进行二次倒运,严禁拖拉机进出入库房周边,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并在龙江第一村社区设立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目前,在社区的日常监督下,两户商家均已自行配备了人力三轮车,对所购销货物实行二次倒运,基本上解决了柴油拖拉机运输过程中进入小区,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下一步,松北区松安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要求龙江第一村管理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巡视力度,发现商家在装卸过程中有扬尘、噪声污染环境的现象,立即上报督促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建材商店业户在经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普遍的清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业户限时整改,提高整个辖区环境卫生水平,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 无 |
18 | 3626 | 南直路211号信恒美园附近(新春地税所对面)有一家废品收购站,私建彩钢房饲养家禽,异味扰民,沿街排放家禽粪尿,污染周边环境。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举报位置位于南直路211号信恒美园附近(新春地税所对面),此处是一块尚未征占的集体土地,为王家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近期被社会闲散人员私建彩钢房饲养家禽,异味扰民,沿街排放家禽粪便,污染周边环境。 | 属实 | 关于私自搭建构筑物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现场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哈南行执限拆字〔2018〕3320018号),责令其3日内立即整改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整改将对其依法强制拆除。关于养殖家禽问题,违反了《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320026)责令其立即对所养家禽自行处理,目前,均已清理完毕。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举报地点复查。经查,该处废品收购站已停止经营行为,违建彩钢房已拆除、所饲养家禽也已经清理。南岗区日后将会加强对此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执法人员也会不定期对该处进行“回头看”检查,以确保整改到位。 | 无 |
19 | 3627 | 安阳南四道街5-1号及周边有多家修配厂,现场油污遍地,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9批第3282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20 | 3628 | 一是龙凤大街上全天有大车通行产生噪声,影响炼建小区居民生活。二是龙凤炼油厂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噪声扰民,厂区内10多个烟囱冒黑色、白烟及黄烟,粉尘大。6月22日,大庆市副市长在龙凤区政府给居民代表开会,告知居民代表帮助解决上述问题,但至今仍未予解决。 | 大庆市龙凤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与第29批第3164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部分属实 | | |
21 | 3629 | 5月下旬,银赫石场因环保不达标被区环保部门责令关停,但存在同样环境违法问题的富拉尔基区银河纸业仍在生产。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举报“富拉尔基区银河纸业”实为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富拉尔基区电力街道办事处,主要生产包装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已通过环保验收(齐环行审〔2018〕75号),污水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期间未安装燃煤锅炉,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签订供汽合同,使用电厂余气用于生产。该公司主要生产包装纸,2018年6月19日经黑龙江省造纸协会认定企业以废纸为原料,生产包装纸且符合产业政策。2018年7月2日,富拉尔基区组织环保、发改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检查当天该公司正常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保不达标生产的违法行为,存在生产原料堆放不规范、垃圾未及时清运现象。 | 基本属实 | 富拉尔基区组织环保、发改部门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立即清运垃圾。目前,生产原料已经入库,垃圾已经清理完毕,整改完成。 | 无 |
22 | 3630 | 江霆华府一期4单元附近的鲜肉烧烤,排风管道设置不合理,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呼兰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鲜肉烧烤实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经营者为毕某某,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哈黑副路西侧江霆华府A1栋7号商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1MA19CFAB71,于2017年4月开业,主要从事食品烧烤经营活动,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进行了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从事餐饮经营项目,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所处建筑楼体外部设置了油烟、废气排放高空烟道,烟道排放口高于所处建筑楼顶。该烧烤店所处建筑是一幢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七层商住综合楼。该烧烤店排放油烟使用2部排风机,露天安装,运行时确有噪声产生。 | 基本属实 | 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七日后复查,如拒不整改,予以关闭,并处罚款。同时,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2018年7月16日,对名羊鲜鲜肉烧烤店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名羊鲜鲜肉烧烤店没有进行整改,经营人表示其已决定不再继续经营,饭店已处于半停业状态正在出兑。由于复查时名羊鲜鲜肉烧烤店没有营业,没有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名羊鲜鲜肉烧烤店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即可实施行政处罚。后续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严肃依法处理餐饮业油烟、废气、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23 | 3631 | 一是宏伟路宏伟家园小区路边,每天下午15时开始有烧烤商贩占道经营,直排油烟,污染环境。二是小区院内1号楼至22号楼每栋楼的花园绿地内都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小区环境。三是宏伟路201-3号有一家新开业的烧烤店,高空排烟设施漏烟,营业期间排放油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道外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商贩占道经营位置位于宏伟路东侧宏伟家园小区人行道,是2017年自发形成的夜间市场,由于夜市无人管理,商贩随意倾倒垃圾、废水,摊位占用车行道,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在哈尔滨市创城期间,哈尔滨市创城办要求对此处夜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整治。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了规范,为商贩统一定制了贩售商亭,严禁商贩占用车行道经营,并设置垃圾容器,定时进行收集,工作人员每天对夜市经营者进行巡查,确保达到规范经营的标准。接到该信访案件后,道外区责成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南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2018年7月3日,南直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工作人员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处夜市每天的经营时间自16时30分开始,共计35家业户,商贩经营品类主要为轻纺织品、饰品和食物加工。其中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类摊点共17家。经现场核查,该区域17家摊点均使用电器设备加工食物,无使用明火烧烤行为,但在加工过程中存在油烟直排、污染环境现象。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的宏伟小区位于道外区宏伟路和大有坊街交叉口,该小区建于2002年,共有22栋居民楼。该小区日常由哈尔滨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木物业分公司负责管理。之前未接到过类似举报。 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道外区南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伟社区工作人员对宏伟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由于该小区物业公司领导职务变动,领导交接期间管理出现漏洞,导致小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举报饭店位于道外区宏伟路201-3号,宏伟小区20栋5单元1号1-2层,哈尔滨道外区捌拾捌烧烤店(牌匾名为音乐鹤岗烧烤),经营者为苑某某。该店2017年5月8日开始经营,营业面积280平方米,有高空排放,无油烟净化设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店排烟问题,曾于2018年6月26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453号),要求其对排放油烟问题进行整改。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该烧烤店处于停业状态,经查,自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453号)后,该店停业至今。正在按要求设置收集油烟、异味装置或设施,进行重新装修并整改。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要求该烧烤店对高空排放设施进行密封处理。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为解决这一问题,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对产生油烟的17家食品加工摊点进行了取缔,居民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目前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摊点已经被全部取缔。下一步,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区域加强管理,责令原有的食品加工摊点转项经营,彻底解决该区域油烟直排、污染环境问题。问题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店排烟问题,曾于2018年6月26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453号),要求其对排放油烟问题进行整改。现该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毕。下一步,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将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正在按要求设置收集油烟、异味装置或设施,进行重新装修并整改。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要求该烧烤店对高空排放设施进行密封处理。现该店已对高空排烟设施漏烟处进行封堵。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跟踪督办,确保该烧烤店整改到位,防止扰民行为再次发生。 | 无 |
24 | 3632 | 星华街1号43栋4单元前方有一个巨型垃圾箱,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异味污染环境。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生态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星华街1号43栋为香坊区风华小区院内楼宇,风华小区为非封闭小区,于1989年进户,小区共15栋楼,1344户,建筑面积85151.75万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案件处理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业主投诉的垃圾箱位于风华小区43栋4单元楼后,该处垃圾箱为香坊区城管局统一安置,并负责每日定时安排清运车辆进行清运。现正处于夏季,由于垃圾箱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散发异味。 | 基本属实 | 针对核查的情况,哈投集团案件处理组责成先锋物业公司要积极帮助小区业主做好对相关部门的督促及协调工作,发现垃圾箱未及时清运,要立即告知相关责任部门,保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018年7月3日,先锋物业公司与香坊区城管局运输一中心取得联系,该中心保证今后将按时对此处垃圾箱进行清运。哈投集团将继续监督先锋物业公司,加大对风华小区巡视、监管、协调力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防止垃圾箱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再度发生,确保小区业主有一个整洁、干净的环境。 | 无 |
25 | 3633 | 松北区绿水小区(邮局家属楼)P栋和T栋之间有一个化粪池,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尽快将该小区下水管线并入市政排水管网。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绿水小区位于松北区江都街东侧、松北大道西侧、龙轩路南侧、龙川路北侧,于2005年建成,2006年进户,小区共有21栋住宅楼(以英文字母排序),居民1842户。该小区系哈尔滨市邮政局家属楼,由黑龙江北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机构为哈尔滨派尔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小区P栋和T栋相邻,两楼之间有一处污水处理转换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污水转换间东侧有一处污水提升井,井盖破损未封闭;南侧有一处化粪池,因长时间封堵沼气较多物业公司将其开盖通风。接案后,松北区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于2018年7月3日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该小区先于市政污水管线进行建设,且小区排污管线低于市政污水管线,导致污水无法直接排出。为解决此问题,黑龙江北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工程施工时建设了污水提升井,将污水抽出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小区进户后,化粪池由物业公司分春秋两季进行清掏。因该小区已连接市政污水管线,故举报人要求尽快将该小区下水管线并入市政排水管网问题不存在。 | 基本属实 |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松北街道办事处及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进行处理。2018年7月3日,哈尔滨派尔阳光物业公司对污水提升井加装了井盖并进行封闭,同时保证今后及时清掏化粪池,确保污水排放畅通,防止产生异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下一步,松北街道办事处和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将加强对该小区污水提升井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工作的监督,杜绝污水提升井及化粪池产生异味,污染小区空气的现象发生。 | 无 |
26 | 3634 | 一是三合路乐强小区内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二是每天晚上6点左右,乐强小区9号楼楼下的大排档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乐强小区经属地健康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哈尔滨圣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鸿威物业”)代管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香坊区三合路106号,于2003开始入户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2.92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18栋、99个单元、共有居民1783户,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归属于健康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10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该小区的确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未清理的问题。问题二:举报情况不属实 7月3日9时接到此案件后,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于当日下午13时,委派乐强社区主任及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小区9号楼楼下,只存在一处供暖改造工程施工的板房,为熙和物业供热公司用于存放工程改造物资使用,不影响居民生活,并未发现有烧烤大排档直排油烟,污染空气问题。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立即现场督办圣鸿威物业对此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乐强小区院内正在进行供暖管线施工改造工程,垃圾清运车辆无法进入三处建筑垃圾堆放处,致使该小区存在三处建筑垃圾暂未清理,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已对圣鸿威物业下达整改通知单,物业企业表示于7月10日前将三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截至目前,已彻底清理完毕。下一步,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将加强对圣鸿威物业的监管力度,持续跟踪问效,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堆积问题。责成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垃圾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周边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问题二:下一步,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和乐强社区将安排专人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发现有烧烤大排档,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现象,香坊区健康办事处将立即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无 |
27 | 3635 | 上京大道全天有大型货车通行,鸣笛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举报人要求将上京大道划为大型货车禁行路段。 | 哈尔滨市阿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地址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要求将阿城区上京大道划为货车禁行路段。经查,阿城区上京大道自开通以来,分层级对货运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规定,特别是对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大型货车全天限行,阿城交警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中也一直按照此规定执行。 | 不属实 | 下一步,阿城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夜间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法乱鸣笛、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无 |
28 | 3636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华西小区5号楼3单元加压泵噪声扰民和楼前房屋油烟污染问题,至今无人调查处理。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第3012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29 | 3637 | 哈尔滨文昌桥车辆通行时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加装隔音板。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文昌桥车辆通行确实会产生一定噪声,但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还需要进一步检测。7月6日,市住建委完成了文昌桥噪声监测委托工作,监测单位依据该区域声环境等级和道路特点制定了监测方案。目前,现场监测采样工作已经完成,正进行数据分析,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开展噪音成因分析。 | 基本属实 | 下步,在监测单位完成噪音分析后,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城管局、交管局,研究解决措施。 | 无 |
30 | 3638 | 五十六户小区A栋楼楼下果味美果蔬超市对面的公厕,常年无人清理,产生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公厕或重新修建。 | 哈尔滨市阿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阿城区五十六户小区A栋一楼果味美果蔬超市对面确有一座户外旱公厕,该公厕在周边居民区为平房住宅时即已建成使用,现主要为附近早晚市场业户及未动迁的居民提供如厕帮助,公厕占地26平方米,男女各3个蹲位。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接到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查,位于五十六户小区A栋一楼果味美果蔬超市对面(糖兴街与解放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有一座户外旱厕,现主要为附近早晚市场业户、购物居民及周边未动迁平房住宅居民提供如厕服务,该公厕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于进入夏季后气温升高,确实会产生臭味。 | 基本属实 | 针对这一问题,阿城区城市管理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理,全面对旱厕内外进行消杀作业,同时调整清扫保洁班次和频率,由每天两次清扫和消杀改为每天四次清扫和消杀作业,力争消除公厕臭味对居民的影响。城市公共厕所为必须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按照要求阿城区现有公厕数量还未达城区面积及居住人口的设置标准(居住区每平方公里3-5座,商业繁华区每平方公里4-11座,旅游城市及小城区适用上限),阿城区近年来一直按照哈尔滨市的要求每年分批次新建标准化公共厕所,同时对现有户外旱厕逐步改造成水冲式公厕。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及哈尔滨市在全市开展厕所革命的相关要求,阿城区已将此处公厕列入2019年旱厕水冲式改造计划。 | 无 |
31 | 3639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芙蓉小区垃圾无人清理问题,至今无人处理。 | 鹤岗市南山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南山区芙蓉小区位于南山区大兴社区,共有4栋楼房,2011年建成居民入住。该小区1号楼和2号楼有物业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而3号楼和4号楼没有物业管理,因此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出现拾荒者堆积杂物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问题。针对此情况,南山区政府已责成区环卫站对小区3号楼和4号楼卫生先行保洁管理,同时与负责1号楼和2号楼卫生保洁管理的物业部门协商,将3号楼和4号楼也委托物业部门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让居民满意。第一批第55号案件举报人曾反映芙蓉小区3号楼垃圾无人清理问题,6月3日,芙蓉小区3号楼楼下施工空地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接到此次交办函后,市环卫处立即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南山区芙蓉小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小区3号和4号楼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 | 基本属实 | 市环卫处再次向南山区政府下达了芙蓉小区环境卫生整改《督办单》,要求南山区政府立即对该小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并对该地区环境卫生实施常态化管理。7月4日,南山区芙蓉小区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 无 |
32 | 3640 | 哈平五道街老2栋3单元楼前有一个垃圾堆放点,垃圾无人清理,散发臭味。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哈平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哈平五道街老2栋位于哈平五道街8-16号。1956年由东北建设公司建设,现该公司已不存在。案件反应的垃圾堆放位于安装十栋附近,安装十栋为废弃楼,已无居民居住。垃圾多为辖区居民废弃的家具、板材、建筑垃圾及少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此地点亦做为哈平路街道办事处阶段性环境卫生整治中设立的临时堆放集中中转点,之后再协调香坊区城管局或雇佣钩机、铲车及翻斗车进行统一拉运。在此处堆放中转也是考虑此处场地较大,方便特种车辆作业,且影响居民人数较少的因素。 | 属实 | 当日下午哈平路街道办事处已雇佣大型机械车辆对此处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因天气原因,致使清运垃圾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哈平路街道办事处根据作业车辆工作条件满足情况,哈平路街道办事处根据作业车辆工作条件满足情况,已于7月5日将此处清理完毕。鉴于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清理居民装修垃圾和庭院堆放物品,须相对集中后再协调统一拉运的问题,哈平路街道办事处在今后工作中一定注意即存即清,足车即运,避免长期堆放。 | 无 |
33 | 3641 | 松林小区4号楼2单元802室为某通讯公司设备机房,楼顶案装有信号接收塔,上述处设施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存在噪声和辐射污染问题,已持续10年。举报人要求拆除机房和信号接收塔。 | 七台河市桃山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第2596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举报人反映“存在噪声和辐射污染问题”:原2G网络基站,未办理环评手续,2014年升级4G网络工程,办理了环评手续,2015年2月由哈尔滨市华亿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实瑞德检测站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监测结果:噪声、辐射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基本属实 | | |
34 | 3642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安静街市场大排档污染问题,近日问题已有改善,但还有人在此收取管理费。举报人担心上述问题会反弹。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与第29批第3278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属实 | | |
35 | 3643 | 高头村火车站附近西侧500米处有一家养羊户,将羊粪倾倒在举报人家附近,并在附近放羊,散发异味,污染空气。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在高头村火车站附近西侧500米处有一养羊户,养殖量约60只,东西道路附近有零散居民居住。 7月3日,建华区责成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对举报案件的养羊户进行调查核实,该养殖户在散放过程中粪便随意排放,散发异味,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该养殖户不在建华区划定的农村禁养区范围内。建华区畜牧兽医局与养殖户进行协商,签订保证书,保证粪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堆放,作为肥料还田处理,决不影响周边环境。在此期间,建华区将责成区农业局、环保局督促高头光村委会加强日常粪污管理,对产生的粪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堆放、处理,避免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 | 无 |
36 | 3644 | 兴隆花园小区院内,夏威夷商务会馆的锅炉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经营期间烟筒冒黑烟,煤堆未覆盖,污染空气,已持续8年。 | 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五大连池市夏威夷洗浴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位于兴隆街青年路,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243.5平方米,分上下三层。法人:丛桂玲,身份证号:23***************2。现已转包黄喜凤经营,负责人黄喜凤,身份证号:232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2L32559127F。该公司锅炉房建在洗浴主体楼后面,有一台型号为W-III燃煤锅炉(1吨炉)。 2018年7月4日,五大连池市环保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无环评,燃煤锅炉无污染防治措施、煤堆未覆盖。 | 属实 | 2018年7月5日五大连池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五环改正决定〔2018〕第31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洗浴:1.停止生产使用。2.按照锅炉煤改气进度表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改造。3.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日内完成院内煤堆覆盖和煤灰清运工作。 2018年7月22日,五大连池市环保局针对该洗浴项目已建成,同时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环事先告知〔2018〕2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五环听证告知〔2018〕23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限期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一个半月内自主完成环保验收。2.处以20万元罚款。 2018年7月22日,五大连池市环保局针对该洗浴燃煤锅炉无防治措施、煤堆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环事先告知〔2018〕2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五环听证告知〔2018〕24号),《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在2日内将煤堆场进行覆盖。2.处以1万元罚款。五大连池市环保局针对该洗浴无污染防治措施,烟尘直排现象,拟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超标)结果,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及时将该洗浴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中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规定,我局对该洗浴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前该洗浴内部改造已完成,待市政燃气管道铺设完毕后即可接入使用。下一步,五大连池市将责成相关部门对此案整改情况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 无 |
37 | 3645 | 五牌路后身四牌路院内有燃煤锅炉,锅炉使用时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 大庆市萨尔图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信访反映的地点原为“大庆市新达测试仪器有限公司”,企业现已注销,大院用于出租。具体地址为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五路中安街22号,不在大庆市建成区及禁燃区范围内,院内有一台0.8t/h燃煤锅炉。 2018年7月3日,萨尔图区环保局陈旭、王兆宇对该院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核查时,该锅炉并未使用,且无近期使用痕迹,锅炉型号不明,无除尘、脱硫设施,院内堆放约0.5吨散煤。当事人表示,该锅炉用于院内住宿二层楼冬季供暖使用,采暖面积约700㎡。 | 属实 | 针对此情况,萨尔图区环保局要求其在冬季采暖前更换清洁能源,清理院内堆放的燃煤。7月4日,萨尔图区环保局陈旭、王兆宇再次对该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清理院内散煤,并将供热管线切断,负责人表示冬季采暖前将更换清洁能源。下一步,萨尔图区环保局将加强监管,在供暖期开始后,如发现其仍使用燃煤锅炉,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 无 |
38 | 3646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胜利镇万村村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问题,目前该搅拌站已停产。举报人担心督察进驻结束后问题出现反弹。 | 哈尔滨市宾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18批第1991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39 | 3647 | 三姓街一号第二幼儿园左前方10米处有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幼儿园门口还有一个早市,周边垃圾遍布,环境恶劣,蚊虫滋生。举报人要求将公厕、垃圾转运站和早市迁走。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位置位于三姓街1号,系新发小区垃圾转运间,该处垃圾站间为独立建筑,建于2004年09月,主要用于荣市街道办事处、花园物业及周边三万余户居民约九万余人的日常生活垃圾转运。幼儿园门口(三姓街)早市是荣市街道办事处唯一的一处市场,成立于1995年,经营蔬菜水果、日杂百货、粮油肉类等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须品。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城管局会同荣市街道办事处分别对举报问题中所涉的垃圾站点、公厕、三姓街早市进行现场踏查。经调查了解,由于哈尔滨市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现已经关闭;哈尔滨市北控环境(双琦)垃圾处理厂一期倾卸场地已经停运,二期倾卸场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垃圾污水处理极为困难,垃圾拉运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垃圾场,作业量由原来8小时2车次缩减为20小时1车次,导致此处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出现滞留现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关于迁走垃圾转运间问题。该处垃圾站间为独立建筑,建于2004年09月,用于荣市街道办事处、花园物业及周边三万余户居民约九万余人的日常生活垃圾转运。故不宜迁走该垃圾转运间。目前,南岗区城管局已对新发小区垃圾转运间实施过升级改造,全部更换了最新型的密闭式垃圾拉运容器,减少对接作业过程中的滴漏现象和运输过程中对道路的污染,减轻垃圾处理站作业过程中所产生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关于迁走公厕问题。按照全市“公厕革命”的统一部署,该公厕从规划、选址、筹建都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批。最大限度的考虑与居民生活居住的因素,尽量与垃圾中转站建在一起,减少各类污染,做到既方便群众如厕,又综合利用土地,让居民和谐接纳,最大限度减少对附近居民影响。故不宜迁走该公厕。关于迁走幼儿园门口(三姓街)早市问题。该市场是经过哈尔滨市城管局批准设立的早市,主要服务于荣市街道办事处11.47万人口,辐射到周边燎原、大成和奋斗等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群众。三姓早市有520家营业业户,从业人员达到1000余人,其中60%是外来农民和下岗职工。故不宜迁走该早市。 | 基本属实 | 针对居民举报环境恶劣情况,南岗区立整立改,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大站间水冲洗作业以及站间消毒作业力度;二是将冲洗和消毒频次由原来的每日3次调整为每卸一次冲洗一次;三是消杀作业由原来的每日3次增加至每日5次,全力确保站间内外环境卫生的整洁干净,从而大幅度降低垃圾异味的产生。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南岗区城管局管理人员每日按规定加强管理,每天多次对公厕内外进行清洁及设施养护,确保不出现卫生脏乱差,异味扰民现象发生。荣市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每日早市散市后,专项整治周边的环境卫生,按照市、区要求准时7点半前撤市,做到不影响居民生活,做到撤市不影响学生入园,撤市后清洗街路,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目前,上述整改措施已经全部落实。下一步,南岗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以上问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专人管理站点制度,确保该垃圾收集点时刻干净、整齐有序,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 | 无 |
40 | 3648 | 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生产地沟油,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伴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该厂有环评审批手续,但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 哈尔滨市道外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实为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采用BOT建设模式,由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 63833.5平方米。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物,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我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取得省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6月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1.生产地沟油不属实。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现实际处理量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是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在处理过程中,提取废弃油脂以进行生物柴油工艺调试,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2.“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伴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不属实。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车间。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气供天然气两用锅炉二台(生产+供暖)使用,使用后的烟气通过8米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的情况。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3.预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有异味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虽然经过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车间内仍有异味感觉。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4.批建不符问题基本属实。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工程规模、性质、选址未发生变化,但因实际需要,项目锅炉和沼气柜建设数量、规模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一是锅炉数量和规模增加。原环评报告设计本项目锅炉房内设2台沼气锅炉(每台2t/h,1台用于生产和供暖,1台用于导热)。但由于生产过程对温度要求较高,本项目实际建设了3 台沼气锅炉(1台1t/h导热油炉用于油品导热,2台8t/h 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和供暖)。经查,该项目增加的锅炉使用原料为本项目生产的沼气,属于清洁能源,而且在使用前经脱硫处理。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排污总量也达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3〕38 号《关于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限制要求。同时,根据新增锅炉的源强,对项目变更后冬季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锅炉吨位增加后,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二是沼气柜数量和规模减少。原环评报告设计该项目共设2 座沼气柜,单台最大储存量3000m3。由于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定位发生变化,生产的沼气主要用于厂区燃气锅炉的原料,因此在实际建设中只建设了1 座存储量为2000m3的沼气柜。经查,该项目沼气柜为存储设施,仅对沼气进行储存,存储容积和数量的降低能够减少沼气对周边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该变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实际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内容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污染物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均无显著增加,不会加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环境风险。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7月4日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预计20日之内出具监测结果。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7月17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出具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废水的监测报告单。其中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但该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向市环境监测站提出异议,因监测中周边有干扰因素,希望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周边环境进一步现场踏查、核实。2018年7月20日,市环境监测站已确认受理,并将此情况告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于15日内对此异议给予答复。 | 无 |
41 | 3649 | 八面通县街里翔安浴池用型煤,营业期间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 | 牡丹江市穆棱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穆棱市八面通镇祥安旅店浴池位于穆棱市八面通运通街,东侧为尚品家园小区,南侧为中心小区,西侧为拆迁后的空地,北侧临发廊街,于2016年9月在穆棱市环保局登记备案,没有环境信访案件记录。接到交办函后,穆棱市委高度重视,立即由主管环保副市长牵头成立了调查组,于2018年7月3日上午深入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情况。经调查,该浴池正在营业中,锅炉房有一座1吨的生物质锅炉,旁边堆放着大颗粒和小颗粒两种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配有水除尘设备,但除尘设施已损坏5天左右,不能正常使用,业主表示已经请技工了,前几天技工没有时间,近一、二天就能维修。穆棱市八面通镇祥安旅店浴池于2018年7月5日停业,开始维修除尘设施。 | 属实 | 穆棱市环保局已对祥安旅店浴池提出要求,在除尘设施没有维修好之前,锅炉不得使用,除尘设备修好后,提供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目前,该旅店浴池已经维修完毕,正在申请监测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下一步,穆棱市将举一反三,对全市的洗浴行业开展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无 |
42 | 3650 | 一是乐强小区保安室门口有人经营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空气。二是小区物业将7号楼其中一家门市房租给申通快递公司,周边散落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污染环境。 | 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乐强小区建于2003年,共18栋楼,该小区的物业由哈尔滨圣鸿威物业负责。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乐强小区保安室门口未发现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情况。保安室后身居民楼下也没有开办的饭店。经询问保安室保安得知,1个半月前曾有人在保安室门前空地露天烧烤,被制止后,已不在此处烧烤。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再次到现场进行监察,仍未发现有露天烧烤情况。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乐强小区建于2003年,共18栋楼由哈尔滨圣鸿威物业负责,该小区7号楼门市的产权归圣鸿威物业所有,今年五月份将其出租给申通快递,申通快递周围存在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现象。针对该案件,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健康路办事处于7月3日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发现7号楼周围确实存在散落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与哈尔滨市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二: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立即跟圣鸿威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现已由物业派人将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和哈尔滨圣鸿威物业公司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该处的垃圾清理,确保不再出现反弹。 | 无 |
43 | 3651 | 亨达嘉苑地沟里的自来水管线与下水管线都存在漏水的情况,小区自来水被污染。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水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彩虹街道亨达嘉苑小区。7月3日,龙沙区政府责令区卫计局和彩虹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经查,小区地沟内有积水情况属实。龙沙区卫计局已对该小区自来水取样送检,如检测水质不合格,将向市住建局水务部门移送检测结果,协调其立即整改。7月6日,区卫计局反馈,该小区自来水末梢水经按操作规范进行采样,样本中肉眼均未见杂质,无异味,检测报告表明水质检测的12项指标均合格。 | 基本属实 | 因小区自来水由市住建局水务部门负责,龙沙区政府已协调市住建局水务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 无 |
44 | 3652 | 老机电厂院内东方红林业局的热力站,距离居民家仅4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堆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二是20吨燃煤锅炉的烟囱高度不够,供热时烟囱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大型运煤车辆噪声扰民且产生扬尘污染。 | 森工总局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所述“老机电厂院内东方红林业局热力站”全称为虎林市民生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热力公司),属国有民营的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位于东方红林业局森公路原机电厂院内(工业园区),成立于2009年,法人代表迟建民,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代码D4430。 2018年7月3日,东方红林业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牵头,住建环保局、质监局、热管办、城管大队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存在煤堆未采取降尘措施的问题。问题二: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3年东方红林业局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内的居民进行棚改拆迁,居住在老机电厂周边的24户居民同步纳入到棚户区改造范围。至目前已搬迁18户,仍有6户未达成协议,虽未达成棚改协议,但这6户居民也早已搬迁至别处,现存老机电厂周边的房屋也早已破旧不堪无人居住。经现场勘查,热力公司场区围墙距现存居民住房为14.6米,并不存在举报内容中反映距离居民家仅4米的问题。 2018年7月3日,东方红林业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牵头,住建环保局、质监局、热管办、城管大队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规定,对大于28MW(相当于40吨锅炉)的锅炉烟囱高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高度,但不得低于45米。经实地测量,民生热力公司的烟囱高度为50米,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民生热力公司供热锅炉的环保工艺设计,其锅炉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且虎林市环保局已为其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故不存在供热时烟囱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问题三:举报情况不属实。自民生热力公司成立之初,林业局就高度关注其生产原材料的运输,指派林业局城管部门对其煤炭运输路线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常态化监督检查。 2018年7月3日,东方红林业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牵头,住建环保局、质监局、热管办、城管大队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东方红林业局在局址内各进出路口均设置了限高横杆,禁止大型车辆通行,民生热力公司的煤炭运输由局址周边进入,进场路线不经过居民区,不进行夜间运输,煤炭运输过程中也始终采取了遮盖措施。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虽然东方红林业局无环保执法权,但林业局仍对民生热力公司开展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煤堆未采取降尘措施的问题已进行了及时处理,并责令民生热力公司采取措施,施工建设防尘网,此工作预计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竣工。 | 无 |
45 | 3653 | 南马路与卜奎大街交口义华园浴池使用燃煤锅炉,该浴池在锅炉房南墙上开了一个直径50厘米排烟口,在南墙、北墙、西墙还有多个直径2寸的粗排烟管,营业期间通过排烟口及排烟管向外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空气,已持续10多年。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龙沙区卜奎大街南马路交通岗旁的义华园浴池。 7月3日,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经查,该浴池2016年6月前确实使用过燃煤锅炉。2016年6月,按照全市洗浴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要求,该浴池停业,并重新装修。2017年10月重新开业后,已拆除原燃煤锅炉,改用26个壁挂式燃气锅炉。举报人反映的南墙上的直径50厘米排烟管实为燃气公司要求设置的进风口,墙体上多个2寸排烟管,是燃气锅炉的排气管,均不存在污染空气问题。 | 基本属实 | 龙沙区环保局将在现场设立监督举报公示牌,请小区居民帮助监督该浴池有无冒黑烟等环境污染问题,接到举报及时查处。 | 无 |
46 | 3654 | 慧丰酒精厂生产时烟囱排放糊巴味道,污染环境,生产时机器运行噪声扰民。该厂在有检查时就停产,无检查时就生产,现正在装修。 | 佳木斯市桦川县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桦川县慧丰酒业有限公司组建于2003年8月1日,项目已建成,位于桦川县悦来镇沿江东路,距离松花江350米,东侧是农田,西侧是沿江东路。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优级酒精,DDGS玉米蛋白饲料5万吨。该公司环保审批验收文件齐全,该企业于2018年6月10日停产进行技术改造,浓浆雾化烘干锅炉除尘设施已经安装完成,烟囱已经加高到45米,光阳除味设施正在进行安装。接到转办案件后,桦川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审会议,确定包案领导,研究部署,解决慧丰酒厂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并组织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于2018年6月30日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技术改造状态。县环保局在之前对该公司生产时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浓浆雾化烘干车间有糊巴味道,因此问题属实;生产时机器运行产生噪声,需待企业完成各项技术改造以及县政府要求整改后,恢复生产时开展噪声监测。该厂一直以来停产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原料供应不足,或原料价格较高,产品价格较低,亏本运营时停产;二是在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时停产,因此不存在在有检查时就停产,无检查时就生产,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桦川县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为环保局局长、工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调查核查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桦川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监督企业对锅炉车间浓浆雾化烘干锅炉内部和外部日常检修、保养。三是监督企业浓浆雾化烘干风机设备检修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是干粉车间浓浆雾化烘干锅炉烟囱加高至45米,新增加光阳除味设备,高空排放更好的处理生产中气味问题。五是企业整改完成经联合工作组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 无 |
47 | 3655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里木店镇金山村小桥南(邻近北甸子)8分耕地上有人私建9座坟和7座碑问题。肇东市信访办通报处理结果称:“2019年将坟迁移”。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立即迁坟。 | 绥化市肇东市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9座坟墓位于肇东市里木店镇金山村举报人承包的耕地内。承包前存在历史形成的坟墓7座。2018年4月5日,原坟主之一于春有在未经民政部门审批,也未经举报人崔国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2座坟墓移至崔国全承包的耕地中,并为新旧坟墓立碑7座。 | 属实 | 肇东市国土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于2018年6月19日对占地建坟立碑的当事人于春有进行约谈,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改正,恢复所占土地种植条件。其间,于春有外出,肇东市国土监察局于6月25日对其进行电话催告让其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人未自行改正。由于于春有外出未归,7月6日肇东市国土监察局再次对当事人于春有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7月7日电话催告督促其15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所占土地种植条件。如于春有限期内还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则由肇东市里木店政府牵头协商,限期迁出坟墓。如协商不成再由肇东市政府责成民政部门牵头,国土部门、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新建的坟墓及墓碑进行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处理。肇东市国土局已将此案有关情况报告给肇东市人民政府,肇东市市政府对此案正在处理当中。当事人于春有至今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由于肇东市国土局没有行政强制权,肇东市国土局决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如当事人于春有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国土局的处罚决定,肇东市国土局将依法移交肇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无 |
48 | 3656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龙润大豆制品加工厂烟囱冒黑烟的问题,至今无人处理。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齐齐哈尔龙润大豆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成立,地点为富区和平办事处开发区001单位1层1号,项目环评批复的文件号为富环建审〔2013〕06号。企业现有一台型号为DZC2-1.0-AII的2蒸吨生产用燃煤小锅炉,有湿法除尘器,属于淘汰和改造范围,已列入2018改造计划。 2018年7月2日,富拉尔基区接到此交办案件后,立即组织发改、环保局等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检查当天该公司并未生产,锅炉未运行。 | 基本属实 | 关于燃煤锅炉改造问题,富拉尔基区发改局于2018年6月4日对企业下达了燃煤锅炉整改函,要求企业10月底完成锅炉改造,更换燃气锅炉。 2018年6月12日龙润豆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上报燃煤小锅炉整改方案,根据所在和平办事处提供周边居民情况,逐户走访将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并征得周边居民本人签字同意,改造方式为购置安装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由于龙润公司所在周边暂无天燃气气源,2018年5月21日经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港华燃气公司为龙润公司制定气源供给改造方案并签订了框架协议,预计10月份同步完成气源改造和供热改造。 | 无 |
49 | 3657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群力融江路32号楼“阿里巴巴烤串”油烟污染问题,但该饭店始终未进行整改,仍在继续营业。举报人要求该饭店安装高空排烟设施。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27批第2885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50 | 3658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河柏小区108栋单元门前下雨积水问题,近日有人到现场进行了简单处理,但未彻底解决问题。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道里区河柏小区108栋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8419.98平方米,共8个单元,141户居民。河柏小区108栋于2018年6月25日由河柏物业公司移交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单位河柏物业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对河柏小区108栋1至5单元,共计5个单元门前积水现象前进行维修,并已维修完毕。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于2018年7月3日专门成立处理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反映问题位于河柏小区108栋8单元门前,由于河柏小区原有设计雨排设施距离较远,造成8单元门前雨水无法彻底排出,存在4平方米积水现象。 | 基本属实 |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于2018年7月3日专门成哈投集团处理组责成先锋物业公司处理排除。先锋物业公司随即采取措施,组织维修人员及材料,在积水位置增设雨排井1个,彻底解决了积水问题。下一步,哈投集团将继续监督先锋物业公司,加大对河柏小区巡视、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51 | 3659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曙光村一队琳园超市后身有人养猪产生异味污染等问题,6月28日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要求该养猪户3个月内到村里签协议,10月份迁走。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第30批第3391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基本属实 | | |
52 | 3660 | 新苑小区3-3号楼3单元与4单元中间有一家饭店,营业期间排烟风机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属实。信访人投诉的新苑小区3-3号楼3单元与4单元中间的一家饭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莲花渔村饭店,位于南岗区黄河路77号新苑小区的商住混合楼一至二层,2005年5月就在此地注册经营,2015年12月7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冷热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2018年7月3日14时,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饭店位于南岗区黄河路77号新苑小区的商住混合楼一至二层,三层为居民住宅。饭店北侧一楼至二楼间安装的2台换气用的风机,东侧一楼临街安装的2台加装了减震、隔音罩的鼓风机、一台换气用的风机。产生噪声扰民的声源是该饭店位于居民区内北侧一楼至二楼间安装的2台换气风机。 | 属实 | 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扰民的设备,限于7月8日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经监测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2018年7月4日14时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饭店正在对风机进行改造。 7月8日上午,哈经开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再次核查,哈尔滨市南岗区莲花渔村饭店已整改完毕。现已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下一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饭店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单位在时限范围内完成整改任务。 | 无 |
53 | 3661 | 河柏小区116栋与118栋合围中间有一锅炉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堆虽已苫盖,但仍产生煤灰扬尘,导致居民家窗户上都是煤灰。二是冬季进煤时,大型车辆和铲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三是大型车辆将小区内的道路压坏,道路破损严重。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区位于道里区华兴街与河山街之间,98年投入使用,共有37栋居民楼,供热面积30.66万平方米,193个单元,3105户业主。该小区配有2台4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居民供暖,锅炉房距离最近的楼房约7米,配有500平方米的储煤场。现由哈投集团下属道里公司第七供热分公司为该小区提供供热服务。储煤场冬季进煤和上煤后,严抓煤场渣场扬尘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并按要求对煤堆覆盖滤网。 2017-2018供暖期间,储煤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煤场渣场扬尘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并按要求对煤堆覆盖滤网。供热期结束后已将煤场内的存煤清运走,并将煤场内的煤灰清理。2018年7月3接到转办案件后,再次组织人力对煤场彻底检查清理,无煤灰扬尘污染周边居民环境。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冬季供热期间,铲车和板车作为供热企业冬季通用进煤设备在各大型热源被广泛应用,该处一直严格遵守进煤规定,在进煤期间采取消音器和发动机覆盖隔音棉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的影响。问题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大型车辆进出虽然会对路面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造成小区路面破损严重。河柏小区116栋与118栋合围区域内的道路破损严重的原因是2017年夏季供水部门二次供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在对小区内供水管线更新改造,入冬前工程未完工,破挖道后暂未恢复导致的。 | 基本属实 | 问题一:下一步,将继续对储煤灰场环境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问题二:在冬季进煤期间,将继续严格遵守进煤规定,在进煤期间采取消音器和发动机覆盖隔音棉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的影响。问题三:2018年7月3日、7月5日多次与供水部门二次供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取得联系,对方承诺2018年7月6日进场施工,预计1个月内将小区路面恢复平整。关于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房这一诉求,经实地调查,河柏小区锅炉房已于2015年夏季与热源单位华能公司联网,但由于河柏小区处于热网的最末端,冬季严寒期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时,该小区供热质量无法达到标准。为保障小区居民住上暖屋子,在联网后该小区仍需保留2台40吨热水锅炉作应急调峰为居民供暖。现为有效缓解该处锅炉房冬季严寒期调峰运行期间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经积极协调,热源单位华能公司已同意2018-2019年供热期将尽最大努力延长该处锅炉房联网运行时间,除遇突发极寒天气备用应急外,其余时间均与华能公司联网运行。待华能公司供热能力达到全部产值时,将对该处锅炉房实施彻底并网。 | 无 |
54 | 3662 | 举报人曾来电反映绿色湖畔家园29号楼一楼窗外垃圾桶异味扰民问题,6月28日区长到现场查看并称要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无人处理。 |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湖畔绿色家园小区于2005年由黑龙江省龙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小区总面积193991.38平方米,35栋楼,128个单元,总户数1609户。现由哈尔滨市湖畔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对其进行物业服务,该物业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08602124XA。接到举报后,松北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3日先后两次到湖畔绿色家园现场核实情况,举报人提到的29号楼一楼窗外的垃圾桶不存在。实际情况为该小区29号楼与22号楼之间的垃圾转运间存在异味问题。针对该垃圾转运间的调查处理情况,该案件与第二十四批第2677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 | 基本属实 | 目前,物业公司已将该垃圾转运间进行了全封闭处理。下一步,松北街道办事处将针对该小区垃圾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小区垃圾异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发生。 | 无 |
55 | 3663 | 一是车站街7委5组有一家塑料印字厂,生产时产生刺鼻性化学异味,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北四道街润澜湾浴池,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高排烟筒,直排废气;浴池后院有4个鼓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扰民。三是北四道街十里香烧烤,未安装油烟高排设施,营业期间向居民院内直排烧烤油烟。 | 哈尔滨市双城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不属实。双城区车站街7委5组由粮库小区、旧甜菜站、龙门大厦三部分组成。居民约四、五十户,没有建设生产企业。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7月2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区市监局、永治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没有发现任何塑料印字厂,经询问车站街7委5组周边群众,均称没有塑料印字厂。问题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北四道街润澜湾浴池全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润澜湾洗浴馆,2018年3月2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23018200000022),3月10日投入使用。2018年7月3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润澜湾浴池北侧设有四个排风机,经双城区环境监测站昼夜两次噪声监测,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该项目使用一台2吨天然气锅炉为洗浴用水加热,产生的废气经5米烟筒排放。问题三:举报情况属实。十里香烧烤2016年4月投入经营。2018年7月3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十里香串吧安装了一台一体式油烟净化装置,但油烟未安装高空排放装置。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下一步,双城区各职部门将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一经发现举报反映的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问题二:下一步,双城区环保分局本着“以人为主”的原则,要求该浴池:一是立即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尽量让群众满意;二是责令该浴池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规定,将燃气锅炉的烟筒加高至8米,同时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目前,该浴池已整改完毕。问题三:该烧烤店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双城区环保分局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天内对产生的烟油实现高空排放,并给予警告。目前,该烧烤店已停业整顿,预计7月29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双城区政府将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烧烤店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如其拒绝整改,双城区环保分局将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 无 |
56 | 3664 | 质量监督局三楼引风机噪声扰民。 | 牡丹江市东安区 | 噪声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到交办函后,2018年7月3日,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经现场调查确认,质量监督局三楼有引风机4部,于2017年7月安装并投入使用,用于食品检验。有相关产品合格证和测试数据报告。 | 基本属实 | 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于7月4日委托牡丹江市新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涉事单位的引风机噪声进行检测,因7月4日、7月5日连日降雨,不具备检测条件。 7月6日,牡丹江市新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涉事单位牡丹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侧厂界外1米处布置4个监测点,进行噪声检测。在4台引风机同时运行的条件下,4个点位的噪声检测数据(单位:dB(A))分别为:49.6、49.3、48.5、49.2,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检测结果为达标排放。此外,4台引风设备在夜间22:00--6:00不使用。 | 无 |
57 | 3665 | 尚志胡同12号铂尔斯商务酒店使用居民楼道内的烟道排烟,影响居民生活;酒店的空调机、吸尘器、洗衣机等设施不定时产生噪声扰民。举报人向当地多个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消除噪声和油烟对居民的影响。 | 哈尔滨市道里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酒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苗某某,2017年8月31日开业。该案件属于重复信访,在第十二批次117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宾馆无锅炉,供暖期间集中供热,无餐厅;共有37间客房,每间客房有1台电视和空调。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该宾馆的电视、空调外挂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值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标准。 2018年7月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酒店为独立楼体,无餐厅,无厨房,无油烟产生,空调机及空调外挂设备与6月14日监测噪声时相同,没有新增设备。 | 基本属实 |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酒店的吸尘器、洗衣机等设施不定时产生噪声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加强日常管理,减少噪音。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酒店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噪声等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 无 |
58 | 3666 | 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旁有一个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机器运转噪声扰民。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为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施工自用混凝土搅拌站。此工程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政府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并成立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搅拌站占地规模:哈尔滨南岗区政府划拨土地134545平方米土地用于搅拌站和物资中心建设,其中搅拌站实际占地面积56651平方米(约85亩);搅拌站产能:搅拌机理论产量180m³/h,单台搅拌机实际产量60m³/h,搅拌站两台机组单日最大实际产能2400立方米;机械设备配置:王岗搅拌站配置2套HZS-180混凝土生产线,混凝土运输车18台,装载机1台,驻站泵车1台。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混凝土搅拌站主管责任单位,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粉尘和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2016年8月,南岗环保分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曾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噪声超标排放,已立案查处,并督办企业完成整改。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城管办组织南岗环保分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踏查,南岗区城管办第一时间召开现场协调会,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勘察,南岗环保分局现场检查发现三个问题,一是站内场物料乱摆乱放存在扬尘问题;二是粉料罐除尘不到位问题;三是噪声扰民问题。 | 属实 | 南岗环保分局现场要求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整改。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场内扬尘整改措施;二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队伍制定场内降噪整改措施。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承诺将按要求立行立改,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整改站内场地扬尘问题,设备采用全封闭结构,厂内地面硬化,采取洒水降尘,砂石等散料百分百遮盖等防尘措施;二是整改粉料罐除尘问题,将粉料罐罐体顶部设置自动脉冲除尘器,生产过程中自动除尘;三是整改噪声扰民问题,禁止进站车辆鸣笛,拆除站内车辆倒车提示音设备,并将工作噪音较大的空压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全部至于封闭室内,解决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现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 无 |
59 | 3667 | 一家正在建设的商场在尚海滩小区A-B-C栋居民楼中间平台上预留了三个位置,准备安装排风扇。举报人担心商场建成后风机运行噪声扰民,排放污浊废气,要求商场更换自热排风设施。 | 大庆市萨尔图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信访反映的尚海滩小区,位于萨尔图区纬二路与经五街交叉口附近,该小区地上商服约20000㎡,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未投入使用。小区A1栋三层处有一平台,平台共连接11个单元,每单元27层,一层5户。 2018年7月4日,萨尔图区环保局副局长吴庆伟带队对该小区进行检查。目前,该小区三楼平台上有大型风机3台,风机距离最近居民阳台约4m,3处风机并未使用。经询问该小区房产开发公司现场负责人,该3处风机为地上商服消防风机,噪音较大,仅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启用,且现阶段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未投入使用。 | 属实 | 萨尔图区环保局将对该问题持续关注,如发现噪音扰民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无 |
60 | 3668 | 永安镇永安村往绥化市方向,绥兰公路25公里处路北有一家造纸厂、路南有两家造纸厂,上述3家造纸厂生产期间。排放异味,生产废水直排。 | 绥化市北林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三家造纸厂”位于绥兰路25公里处,路南是永安造纸厂、永胜造纸厂,路北是邢万江造纸厂。永安造纸厂建于1995年年初,年底投产;永胜造纸厂建于2004年年初,年底投产;邢万江造纸厂建于2004年年初,年底投产。 1、永安造纸厂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生产废水直排,排放异味不属实。7月4日,由北林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肖兴斌、中队长李晓宇、监察员王继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股长刘立辉、永安镇副镇长彭金峰、农电局永安所所长邵明君组成调查组,深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永安造纸厂正在生产经营中,手续齐全,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实现了循环利用,没有外排。经调查,绥化市永安造纸厂10500吨再生纸加工项目于2007年取得绥化市环保局《关于绥化市永安造纸厂年产10500吨包装纸生产项目的批复》(绥环发〔2007〕10号),2011年取得绥化市环保局《关于绥化市永安造纸厂年产10500吨包装纸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的函》(绥环函〔2011〕159号)。2012年进行了扩建,并于当年取得了《关于绥化市永安造纸厂年产2.35万吨包装纸生产项目的批复》(绥环发〔2012〕258号),2014年取得绥化市环保局《关于绥化市永安造纸厂年产2.35万吨包装纸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的函》(绥环发〔2014〕351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120013120023X9001P。生产废水通过斜网后加入絮凝剂进入气浮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使用一台10蒸吨锅炉,利用干湿两级除尘器,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时区Ⅱ时段标准。 2、永胜造纸厂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生产期间废水直排,有异味属实。7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永胜造纸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查,永胜造纸厂年产10200吨纸制品项目于2007年取得绥化市环保局《关于绥化市北林区永胜造纸厂年产10200吨纸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绥环发〔2007〕155号),该项目于2015年取得《关于绥化市北林区永胜造纸厂年产10200吨纸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绥环函〔2015〕354号)。该企业于2014年4月在没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北林区政府对其实施了关停并由农电部门对其进行了断电,2014年12月该企业负责人王景胜将造纸厂承包给邵长江继续生产,2015年1月北林区环保局将该案移转交北林区公安分局,对承包人邵长江实施了行政拘留。2015年王景胜将造纸厂承包给田明通过环保验收后恢复了生产。2017年在造纸行业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因未能办下排污许可证,承包人田明自行停产,企业实际管理人员仍为王景胜。2018年3月21日北林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经调查该企业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北林区环保局于3月23日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该企业当日即停产,在其后北林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多次对该企业暗查未发现其生产。2018年5月8日,绥化市环保局在对位于绥胜干沟的永安镇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查时发现有黄色废水,摸排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并利用一条白色软管连接集水池至厂区外下水井。5月9日北林区环保局对其再次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该企业于当天停产,至今没有生产。 3、邢万江造纸厂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生产期间废水直排,有异味属实。7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邢万江造纸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查,2014年3月,北林区环保局检查发现,邢万江造纸厂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无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进行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排到厂区西侧的沟渠内,产生异味,造成污染。这是举报人所反映产生异味的主要来源。2014年4月北林区政府对其实施了关停措施。2015年3月区环保局发现该企业又开始生产,区农电部门对其进行了断电处理,北林区公安局对负责人邢万江实施了行政拘留。2018年3月发现该企业又开始生产,区环保局将此案移交给北林区公安局,4月24日北林区公安局对负责人邢万江实施了行政拘留。 | 基本属实 | 北林区政府于6月1日对永胜造纸厂下达了关停令,于7月4日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 7月4日北林区环保局对邢万江造纸厂实施了断电措施,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防止其死灰复燃。 | 无 |
61 | 3669 | 一是怡景馨居小区饮用水井与下水井相距不足5米,饮用水存在污染隐患。举报人要求接通自来水。二是怡景馨居小区1号楼与3号楼东侧有一家玻璃加工厂,喷漆作业时散发呛人的油漆气味。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厂。 | 佳木斯市桦南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问题一:举报情况属实。桦南县怡景馨居小区坐落在桦南县城南部,群星路中段道南,该小区于2013年4月开发建设,由桦南县鑫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13年12月竣工,2014年入住,共计面积3万平方米。因该小区大部分都是农村进城人员,夏季不在县内居住,供水人口不到600人,现入住居民400户。该小区建设时,原位置有一眼饮水井,是原自来水公司曾用饮水井,水井深150米,直径为2.5寸。运营以来,小区物业于2014年、2015年委托佳木斯市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2016年以来,每年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监测,运营以来水质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距水井5.5米处有一排水井,该排水井做了防渗漏处理。经桦南县公共事为业办、物业管理办2018年7月3日调查,怡景馨居小区居民饮用的水井与下水井为两条管线,小区2013年12月竣工时,因该小区位置有一眼原自来水公司的饮水井,开发商考虑到当年冬季施工不便,加之该小区地势较高,担心5楼以上供不上水,回迁的居民又亟待解决用水问题,开发商在对原饮用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后,用该水井供水。问题二:举报情况属实。该加工车间地址位于桦南县怡景馨居小区1号楼与2号楼中间的东厢楼,属于小作坊,并非加工厂,经营者孟某。孟某在未办理加工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于2017年11月开始依托自己经营的桦南县新华艺仁装饰商店的顾客需要,小规模加工玻璃喷漆(商店经营地址位于桦南县福顺小区一期东厢楼,有营业执照)。接到转办件后,桦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主管副县长带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7月3日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所称的玻璃加工厂,实际是将成品玻璃经简单处理后用于家庭装饰的小作坊,位于桦南县怡景馨居小区1号楼与2号楼中间的东厢楼一楼的仓库内,经营者为孟某。经现场检查,该处是储存货物的仓库,仓库内有气泵一台、雕刻机一台、切角机一台、磨边机一台及其他储存的货物。喷漆处位于仓库最里端一角落(属密闭空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经调查得知,孟某是从2017年11月开始对玻璃进行喷漆活动,按照需要间断进行,已有近半年时间未进行喷漆活动。从喷漆开始至今共购进油漆73桶,检查时未生产,喷漆处为密闭空间,截止检查时喷漆所用的漆桶全部未使用完,未发生危险废物(漆桶)转移行为。 | 属实 | 问题一:接到转办件后,2018年7月3日,桦南县疾控中心再次检测该小区居民的饮用水,其出厂水和末梢水均符合GB5749—2006要求,为达标水质。为解决该小区居民饮水接入全县统一管网问题,县主管领导当即责成县住建局公共事业办约谈开发商,同时协调多元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现双方已达成协议,同意并入全县统一供水管网。最迟两个月内完成接网工作,确保该小区供水安全,使百姓喝上放心水。问题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仓库负责人立即停止该场所的经营活动,并当场查封了加工设备和73桶油漆,目前该处小作坊已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取缔。 | 无 |
62 | 3670 | 有人将全欣源小区楼宇之间的绿化带破坏后改为耕地、盖房和建停车厂。 | 七台河市新兴区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的欣源小区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双叶大道北侧,是2003年实施的沉陷区治理工程,共建有168栋多层住宅楼、居民4万余人,居民全部来自老城区的沉陷区。 2018年7月3日,新兴区组织区城管办、相关社区和市执法局新兴分局到欣源小区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在欣源小区各社区不同程度存在破坏绿化带,将绿化带改为耕地使用农家肥、盖房和建停车场现象。在接到案件交办函前,自2018年5月开始,新兴区按照全市建设“清洁美丽七台河”的工作部署,对辖区的各小区绿化带破损、违建违停情况进行过专项巡查,并开展了2次联合集中清理。对各社区被破坏的小区绿化带进行绿植恢复,目前分两批次采购的绿化草籽3150斤已经到位,正在补种中。 | 属实 | 新兴区对破坏绿化带盖房问题已下达拆除通知,限期于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新兴区将采取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市委市政府责成新兴区继续加大城区管理力度,整治侵占小区绿化带行为。 | 无 |
63 | 3671 | 当地政府准备在宾西镇朝阳村东侧建一处垃圾处理站。举报人担心垃圾处理站建成后会产生污染问题,要求禁止在此处建设垃圾处理站。 | 哈尔滨市宾县 | 其他 | 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第11批第1129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已办理并报送情况。 | 不属实 | | |
64 | 3672 | 保卫社区鑫淼浴池使用生物质锅炉,营业期间烟囱冒黑黄色或白色的烟,烟尘味道大,导致附近居民无法开窗。 | 佳木斯市前进区 | 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保卫社区“鑫淼浴池”为佳木斯前进区鑫淼泉大众浴池,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中段,营业面积300平方米,经营范围:洗浴服务业。2006年5月开始建设,2006年10月份营业。经查,该浴池于2017年1月,按照佳木斯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要求拆除了0.5吨型煤锅炉,更换一台额定热功率0.55MW型生物质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锅炉自带配有水膜除尘设施一套,在此基础上该浴池加装布袋除尘器一套,锅炉房位于浴池北侧,烟囱为铁制高24米。 2018年7月3日,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浴池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浴池正常营业中,1台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燃用生物质颗粒料,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水膜和布袋两级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发现,该浴池生物质锅炉运行时有偶尔瞬时冒黄烟现象,浴池周边无散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存放。 | 基本属实 | 2018年7月6日,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浴池排放的烟气黑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气黑度符合排放标准。虽然烟气黑度符合排放标准,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佳木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浴池业主对物质锅炉加强对水磨除尘设施的维护,增加布袋除尘器布袋的更换频次,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更换优质生物质颗粒料。 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65 | 3673 | 安馨家园18号楼东侧30米处有一处臭水沟,杂草丛生,散发臭味;18号楼南侧有一垃圾堆,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散发异味;小区北侧有一个未苫盖的煤堆,刮风时产生煤灰扬尘,导致附近居民无法开窗。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 其他 |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龙沙区彩虹街道安馨家园小区18号楼附近环境问题。7月3日,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物业办和彩虹街道调查处理。经查,安馨家园18号楼附近确有一处水沟,实为龙沙区和铁锋区交界处的南部排水干线上游明渠,属于已列入整治范围的黑臭水体,现正在由市住建局排水处负责整治施工中。市住建局现已完成明渠两侧岸线杂草已清除工作,2017年完成了明渠清淤、岸线局部整治,且持续对雨水泵站上游管道进行控源截污排查及改造,下一步还将按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安排对此水体进行后续整治并加强维护工作。安馨家园18号楼南侧的垃圾是小区建设方遗留的基建残土,虽有简易围档,但有外溢影响周边环境。安馨家园18号楼北侧的煤堆,是一家煤炭销售企业堆场,确实有煤堆未进行防尘覆盖。 | 属实 | 彩虹街道联系建设方未果,龙沙区政府考虑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和感受,决定由区城管局协助彩虹街道义务对该处的基建残土进行清理,计划7日内完成。7月10日至7月12日清运建筑垃圾近500吨,已全部清理完毕。龙沙区环保局已对该煤炭销售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对煤堆进行防尘覆盖,拟罚款1万元。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对煤堆全部进行了覆盖,完成整改。下步,龙沙区政府将对小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日常监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