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
我厅已完成《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35项问题整改,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进行了整改公示,通过了集体审议,现对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问题内容。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三)整改措施
1.完善监测机制,对有关市黑臭水体重点河段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为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提供依据。
2.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督导,督促有关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组织有关市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利用12345热线受理黑臭水体信访举报,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厅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达到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定期开展监测。我厅持续开展全省二、三季度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对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大庆市万宝湖、三永湖、燕都湖,绥化市绥胜干沟,鹤岗市石头河等重点返黑返臭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累计开展监测达500余次。及时研判水质变化,发现长期水质异常数据及时推送、督办整改,有效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二)深入现场督导。2022年以来,我厅累计开展17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后通过印发通报、召开调度会、约谈有关责任部门等方式推进有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压实地方政府整改主体责任。返黑返臭水体周边环境大幅度改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黑河等六市通过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厅公众号等媒体对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累计报道12篇(次),宣传效果明显,未接到群众关于黑臭水体的信访举报电话。
我厅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2023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返黑返臭水体及其他黑臭水体全年水质达标,圆满完成整改任务,并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在中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21次党组会议上通过了集体决议。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全面巩固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杜绝发生返黑返臭问题。一是加强水质监测。组织有关责任地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加密监测,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前预判水质下降风险。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对返黑返臭重点水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同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及时发现并反馈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拉条挂账,形成闭环管理。三是严肃督政问责。针对黑臭水体整改不力、反复反弹的地市,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地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形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