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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报告

日期:2024-05-27 15:1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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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省生态环境厅成立验收组,于2024314-315日对黑河市完成的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黑河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以工业硅、多晶硅等新材料产业为主,没有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生活污水收集后转运至黑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黑河龙江化工2008年成立,201211月建成投产,20134月停产;20185月恢复生产,当年12月再次停产;2021年再次恢复生产至今,目前仍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未取得环保手续擅自建设石灰窑。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

二、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目标

整改目标:完成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运,依法依规查处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1.202312月底前,完成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生活污水送至黑河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依法对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严密苫盖物料堆场,严控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目标实现情况

黑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并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黑河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工程在完成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工程施工,目前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运行。在污水处理站建成前,园区产生的污水全部转运至黑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是20219月黑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2022331日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4月份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是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露天堆放的情况,物料实现入库。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对黑河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堆放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确保该企业整改到位不反弹。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1.黑河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在线监测设备仍未安装且未通过环评验收,建议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加快推进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环评验收工作,验收后及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网。

2.建议进一步完善整改佐证材料,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销号档案材料。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整改资料查阅和现场核实,确认黑河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附件:验收组成员表    黑环函〔2024〕53号附件 验收组成员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320

责任编辑:张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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