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关于政府助力传统民营企业健康转型发展的建议》(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9号)收悉,许洪霞代表所提“在环保、安全等合规监管中实施‘柔性执法’,对非主观恶意、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规行为以整改指导代替处罚”的建议,现进行书面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刚性监管与柔性服务并重,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 “四张清单”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黑环规〔2021〕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黑环规〔2022〕3号)。建立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提醒告诫、整改指导、帮扶规范等柔性措施,依法不予或从轻处罚,以“有温度的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传统
民营企业减负松绑、转型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案件256件、从轻处罚案件194件,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有力助推企业绿色合规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期间,我厅将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柔性执法要求。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轻微违法容错、过罚相当等法定原则,结合执法实践与企业需求,动态更新“四张清单”事项,细化适用情形与操作标准,推动执法尺度更精准、容错范围更合理。同时,强化政策解读与合规指导,引导企业主动治污、绿色转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传统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