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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3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08-25 19:5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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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宇委员:

您在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第333号《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根据我厅工作职能,针对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9年,我厅牵头以省委农办名义联合九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同年,组织指导110个涉农县(市、区)制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年,联合5厅局制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2025年)》,将治理任务分年度细化落实到县乡村;结合我省省情,科学编制《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鼓励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少、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将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就地利用或集中收集利用。二是加强技术指导。2019年,我厅组织编制并发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我省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地方性强制标准,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为污水处理的程度提供了根本依据。2020年和2021年,我厅共筛选并发布了2批共12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荐名录。三是开展设施建设。2019-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约3亿元,支持4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村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2020年,省级财政通过一半债券一半资金的形式,投入2.53亿在6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建设;2021年和2022年,省级财政以新增一般政府债券的模式,分别投入8.78亿元和5.14亿元,支持六类重点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6.3%,累计2372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补齐设施短板。支持六类重点村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尽快完成以往支持的债券项目建设,发挥处理设施功效。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二是继续开展监督考核。四不两直的形式开展检查核查,压实落靠主体责任,锚定任务目标,倒排工期,举全力推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三是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资源化利用指南的引领作用逐步改变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分散治理的模式,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四是解决设施运行难题。全力保障2020年以后建成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开展检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地见效。

感谢赵坤宇委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把您的建议同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高质量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稳步向前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帅君0451—8205309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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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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