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及开展生态环境民主专项监督的建议》第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协同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河湖长制督查、危险废物等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偷排偷放违法问题,取缔关停了一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散乱污”企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获得感。
对于“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履职担当,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持续完善日常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利用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及相关厅局移交问题线索,聚焦水质恶化明显流域、监测数据超标区域、在线监控异常企业,组织相关地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各地建立流域信息库、企业信息库、排口信息库,按照“流程清晰、运转高效、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指导地市针对涉水企业违法排污、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监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采取交叉执法、异地互查、立体监管,充分发挥省级牵头抓总职责、职能。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等重点流域、湖泊所在地市上下游、左右岸互检互查工作机制,按照“划分区域、紧盯重点、以水定岸、分步实施、三年全覆盖”的工作原则,督促各地利用3年时间,对流域内干流、支流、泡泽等沿岸排污口、涉水企业、纳污坑塘等开展全面清查和排查。同时,综合采取无人船巡查、排污口溯源、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探索构建水、陆、空“三维立体”监管模式,通过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严肃查处排污企业数据造假、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拓宽线索渠道,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在积极与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的同时,我厅将进一步拓宽环境问题线索渠道,持续推动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举措,并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流域整治进展,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二、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定期与司法部门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涉行政拘留案件进行案件通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进行会商及案件的双向咨询,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与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综合执法案件移交移送机制,深化部门间在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改善上的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调、联合、联动的污染防治攻坚格局。
三、建立环保监督制度,助力生态环境监管
我厅已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科研院所、媒体宣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中聘任社会监督员,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党风政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2022年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优化执法方式,创新执法举措,坚持“零容忍”,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及方式:徐向东 0451-82387903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