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省委:
农工党提出的《关于规范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06号提案收悉,现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9号),按要求督促各市(地)做好各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电子版)收集汇总。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进行转发,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土壤司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地)参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南视频培训会,指导我省26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组织省环科院等技术支撑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并完善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材料汇编》,为各地市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三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字〔2019〕8号),对市(地)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厅字〔2019〕113号),市(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接受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
感谢农工党省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 办 人:耿宏伟
联系电话:0451-8205309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