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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等三个基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7 20:22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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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一)制定背景。2024年国务院将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120日起省政府施行新修订的《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对许可、处罚、强制和检查等各项行政裁量权作以原则性规定,要求行政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本领域的行政裁量权进行梳理、细化、明确。

(二)制定过程。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查封、扣押自由裁量权基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先后向厅机关处室、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意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911日至10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1218日,通过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法制审核。

二、主要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20245月对2022版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更新,本轮裁量权仅对行政许可、强制(查封、扣押)和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裁量权主要从许可程序、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审批材料、许可办理时限等方面予以合理细化,裁量权行使空间重点在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两项,基于《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的12个许可事项,通过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进行确认,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提供优质服务。

(二)生态环境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强制裁量权主要从查封、扣押强制适用情形和强制时限方面予以合理细化,裁量权行使空间重点在查封、扣押时限上,基于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其中涉及的查封、扣押7个事项,对符合实施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缓急,对强制时限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细化,最大程度减少查封扣押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裁量权主要从检查范围、方式、频次、是否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等方面予以合理细化,裁量权行使空间重点在检查频次上。基于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梳理18个事项,以纳入正面清单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依托,严控检查频次,严格依法检查,做到对合法合规企业无事不扰。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等三个基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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