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更好地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针对地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文件,起草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保障和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启动条件、调查、磋商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工作,构建我省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案件线索、索赔启动条件、调查评估、磋商和诉讼规则、修复评估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第三部分提出保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培训,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加强对市(地)业务工作指导。
相关文件:黑龙江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