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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7-20 11:2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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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1221日前,督促各市(地)开展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调度机制。

2)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一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督促全省13个市(地)政府全覆盖开展开发区问题专项排查,重点围绕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环保措施落实、日常环境监管等关键环节逐项排查摸底,经全面梳理排查发现开发区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应急预案未编制等3类问题共计27个。二是将全部问题纳入台账闭环管理,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压实属地责任。三是调度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常态化上下联动调度机制,实行动态化更新整改问题进度,及时跟踪整改进度、研判突出问题。列入问题管理台账的27个整改任务已全部按时限完成整改。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以来,组织各市地对全省开发区(园区)开展执法检查,将工业园区检查纳入每年年度执法计划统筹推进,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发现环境问题388个,对6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49.38万元。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6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720日至2026731,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责任编辑:张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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