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据《黑龙江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经市地自评申报、省级复核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以下6条河流为第五批省级美丽河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3日至29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7110188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邮政编码:150090
附件:第五批黑龙江省美丽河湖拟认定名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第五批黑龙江省美丽河湖拟认定名单
牡丹江市:乌斯浑河
大庆市:松花江(入境段)
鸡西市:七虎林河
伊春市:大丰河、西南岔河(大箐山段)
鹤岗市:梧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