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督促各市(地)开展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调度机制。
(2)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黑发〔2022〕27号),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有关开发区整改工作的提示函》(黑环函〔2022〕213号),督促全省各市(地)政府开展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共排查出问题27个,我厅已建立问题清单,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环保督察平台中按月调度。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形成有效震慑。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七、受理电话:0451-87110368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