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黑河等市有200余台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下属8个矿区有4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些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和责任人。
2.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推动问题逐个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
3.督导各地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组织整改培训会议,明确整改标准。因地制宜对燃煤锅炉实施分类整改,推进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替代,对大型热电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替代,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对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以日常调度和重点问题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整改问题。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整改事项,采取函告、约谈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按标准完成整改。全省245台燃煤锅炉已完成淘汰或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3.印发了《黑龙江省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黑龙江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黑龙江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验收组,于2023年至2025年按年度任务分三个批次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5年2月2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