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及时奖励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组织推荐、严格评审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个集体给予嘉奖奖励,现予以公示。
一、拟奖励对象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科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对匿名电话、匿名信函等非实名线索不予受理。
电话:0451-82059720、0451-87718052
传真:0451-87113023、0451-877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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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