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精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我厅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杨慧、张森
电子邮箱:trsthjcL@126.com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邮政编码:150000
附件:1.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部署要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龙江。
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源头预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污染。严格做好未污染土壤保护工作,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
2.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
3.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注重源头预防,完善政策体系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落实《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精准编制差异化准入清单,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探索将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分区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
(二)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生产经营,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减少独立焦化企业,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淘汰低水平焦化生产装置,促进焦化产业结构升级。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焦化企业等涉及炼焦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装置。限制上马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加快推进铜冶炼PS转炉的环保升级改造。2026年底前,鼓励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完成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三)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加强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工程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为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提供工程条件。按照健康、环境等技术规范和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评价体系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源头防控要求。推动电镀企业入园,因地制宜规范电镀(集中)园区建设。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探索开展黑土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开展中重度盐碱化草原治理,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开展盐碱地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实现盐碱耕地可持续利用。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针对存在的风险采取防控措施。
(五)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加强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化肥农药控量增效。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利用,推广标准地膜。打击盗挖、滥挖泥炭、黑土等违法行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面积5600万亩。加强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优先将剥离的土壤用于质量退化、脆弱耕地、被污染的耕地的治理,切实提高保护黑土耕地有效性、针对性。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土壤污染
(六)加强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指导各市(地)认真排查,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已有污染。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七)防治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督促工业园区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指导工业园区按照制度要求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对蒸发塘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八)削减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推动划定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重点聚焦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
(九)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格管控最终填埋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大庆、鸡西、七台河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工业固废利用率,推动工业固废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强化防渗等措施落实。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运行监管,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对库容已满的规范有序开展封场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四、创新治理措施,解决严重污染问题
(十)加强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推动各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年底前,受污染农用地基本完成溯源。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
(十一)推进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十二)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扩散。
(十三)强化高风险地块重点管控。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结合实际情况,清理地块内残留污染物,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2027年底前清单内地块完成重点管控。对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化工园区实施风险管控工程,2027年底前,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健全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十四)落实法规制度。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尽职调查相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用于地价评估、资产评估、资产抵押、债权清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约定等参考。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落实耕地轮作休耕保护补偿机制,制定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健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
(十五)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贯彻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
(十六)打造典型案例。开展重点城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打造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探索形成典型案例。落实履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责任激励机制,探索扶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头部企业。
六、强化组织保障,赋能提质增效
(十七)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2026年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启动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十八)从严监督执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与成效分析,并加强成果应用。贯彻落实执法技术指南,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积极推动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深入推进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到2026年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专案查办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案件,放大专案震慑效应。
(十九)加大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探索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土壤检测与修复、污染场地风险评价和环境友好的农药、兽药、微生物肥料等相关研究。持续推动提升土壤修复治理科技创新水平,探索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绿色低碳修复、黑土典型污染物消减、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防控等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
(二十)拓展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并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重点地区予以政策倾斜。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承担责任保险。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鼓励申报基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
(二十一)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多种形式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解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源头防控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提高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水平,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意识,持续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能力。
附件2
编 制 说 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行动计划》为蓝本,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
第二至第五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黑土地保护;二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重点单位环境管理,防治污水废液渗漏,削减涉重金属废气排放,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三是解决长期积累的严重污染问题,加强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推进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高风险地块重点管控;四是健全体制机制,突出法规建设、部门联动和典型引领。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通过强化能力建设、监管执法、科技创新、资金保障和宣传教育,确保任务实施和目标达成。
三、关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内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源头”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另一类是可能对敏感受体造成影响的已被污染的土壤。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的防控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是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已污染土壤本身,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在消除存量土壤污染或管控土壤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