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据《黑龙江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经市地申报自评、省级评审复核等程序,拟认定以下6条河流为第三批省级美丽河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3日至27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711302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邮政编码:150090
附件:第三批黑龙江省美丽河湖拟认定名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第三批黑龙江省美丽河湖拟认定名单
排名 |
市(地) |
河湖名称 |
1 |
佳木斯市 |
松花江 |
2 |
黑河市 |
逊别拉河 |
3 |
鹤岗市 |
松花江(绥滨段) |
4 |
伊春市、绥化市 |
安邦河 |
5 |
伊春市 |
铁甲河 |
6 |
鸡西市 |
穆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