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10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环境服务业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战略新兴产业。为做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安排部署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2022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明确要求,迅速安排落实
本次调查统计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线上采集、审核和上报方式进行,请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填报单位登录环境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数据。调查对象登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s://114.251.10.12:8443/tbdw/)填报本单位数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s://114.251.10.12:8443/dcjg/)完成2022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5月10日前依据终审意见完成数据核改,6月1日前将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确保质量,严格审核把关
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在正式填报统计数据前,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比对清查,更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应报单位全部纳入统计之中。加大对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协调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趋势合理。审核过程中,合格数据逐级上报,不合格数据形成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四、加强协调,及时沟通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归口管理全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省环科院、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技术支持单位。为保障统计工作的延续性,请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负责同志,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李冬茹
联系电话:0451-87113039
电子邮箱:hljshjtkjc@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150090
联 系 人:省环科院 赵新宇
联系电话:0451-51970520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张思宇 周立媛
联系电话:13603612853 18345074908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
查工作的通知
2.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2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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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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