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向社会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农村生活污水存在进入水源地污染水质风险的;
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大量排放至自然沟渠,导致水体发黑发臭,或因管控缺失,导致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的;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设计不合理、运维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横流或形成黑臭水体的,以及整治设施建而未用或低效无效运行,导致农村生活污水不能得到有效治理,造成农村环境脏乱差的;
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外运处理的,因拉运不及时导致污水溢流污染环境的,或在拉运过程中未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偷排偷放的。
举报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供包括举报问题具体情况、举报问题所在地详细地址、影像资料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并载明信访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
我办将严格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受理电话:0451-87113034
受理邮箱:1538368342@qq.com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收)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我办将收到的信访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15日内反馈初步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