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度市(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打假办〔2020〕6号)要求,现将我厅开展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部门考核、2020年1—11月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落实部门责任,督导市(地)生态环境局公布并适时更新本地区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对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销毁现场检查及定期报告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进而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对口考核工作。
二、工作措施
积极配合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执法部门工作,按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简化办事方法,采取市(地)生态环境局自评自考自报方式进行生态环境部门对口考核。
三、工作进展
根据我厅任务分工,工作重点为加强伪劣商品治理,健全无害化销毁机制。部门考核内容与具体任务一致,完成情况为:
(一)公布并适时更新本地区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情况。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均已制定本地区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并进行了公布。
(二)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后,由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销毁现场情况。2020年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共接到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信息1条,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进行了销毁现场检查。
(三)定期报送本地区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按照环办〔2012〕126号文件要求,组织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按季报送本地区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我厅按季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汇总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罚没部门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信息1条。
(四)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口考核情况。根据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报送的自评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均按要求落实部门责任,部门对口考核成绩均为2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黑打假办〔2019〕17号)等要求,认真落实我厅负责的各项任务,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情况汇
总表
2.2020年度市(地)执法部门通报生态环境部门收缴
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0年度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被考单位 |
考核重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1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加强伪劣商品治理。 |
健全无害化销毁机制。 |
(1)公布并适时更新本地区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的,得0.5分。 (2)罚没部门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后,由同级环保部门检查销毁现场情况的,得0.5分。 (3)每半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本地区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的,得1分。 |
2 |
2 |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
2 | |||
3 |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
2 | |||
4 |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
2 | |||
5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2 | |||
6 |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
2 | |||
7 |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2 | |||
8 |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
2 | |||
9 |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 |
2 | |||
10 |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
2 | |||
11 |
黑河市生态环境局 |
2 | |||
12 |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
2 | |||
13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
2 |
附件2
2020年度市(地)执法部门通报生态环境部门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收缴侵权假冒商品的执法部门 |
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名称 |
承担销毁工作的单位名称 |
销毁日期 |
销毁数量 |
销毁方式 |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销毁费用来源 |
备注 |
1 |
黑河市公安局大黑河岛公安分局 |
进口药品 |
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6.30 |
3.98吨 |
焚烧 |
是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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